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世界政治文明的贡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文明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贡献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政治文明指的是世界上一切国家和民族创造的政治文明的总和,包括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等方面的所有优秀文明成果。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在吸收借鉴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又结合自己的国情实现了创新,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政治建设的原则、制度和机制,丰富了世界政治文明的理论宝库和现实表现,为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政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从而对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独特优势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最根本的原则,也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第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分别反映了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作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以及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所决定的,是由党为中国的解放和建设而建立的丰功伟绩所铸就的,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和核心,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落脚点。依法治国则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党的主张和政策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变为国家的法律,才能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第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其实就是党领导人民通过依法治国实现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必须通过完善的法律加以保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避免出现无政府状态。只有制定完备的法律并严格实施,才能使人民的政权按人民的意志行使职能。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决支持者和忠实履行者,党的领导和执政,本质上就是领导、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又是依法治国的积极倡导者和坚定执行者,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把党的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国家意志,通过法制规定人民民主权力的范围和实现民主的程序方法,同时自身也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独有优势。在中国,党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带领人民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组织人民管理和建设国家,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能够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和选出的政府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和社会事务,因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起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种法律既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又是规范党和全体人民活动的准则。实行依法治国,能够将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实现国家依法治理的长处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
在当代,政党、民主、法治都是世界政治文明的基本范畴和题中应有之义。但在资本主义社会,有政党、有民主、有法治,但却没有真正和谐统一的民主政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内在地有机统一起来,形成巨大的政治优势。
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既体现了中国政治文明的特色和优势,也为世界上其他国家正确处理政党、民主、法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选择或可参照的模式,是当代中国对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贡献。这一有机统一的机制聚合了政党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强大功能、人民在管理自己的事务中所焕发出来的自主精神以及法治规范现代社会所不可替代和逾越的重要作用,它所释放出的巨大能量是资本主义政治机制,乃至传统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所不可比拟的。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世界政治文明发展史上一种新的民主代议制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明显的历史优势。首先,这种历史优势表现为它是无产阶级政权组织形式发展史上的“第三步”。巴黎公社走出了无产阶级政权组织形式的第一步,它在组织形式上的特点是“议行合一”。苏维埃制度走出了第二步,它在1936年后的特点是“上分下台”,即在中央和加盟共和国层次议事和执行是分开的,设立部长会议(相当于政府);在加盟共和国以下各层仍然全部实行议行合一,只设执行委员会,不单设政府机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出了第三步,它的特点是上下一致的“统分结合,有合有分”。从统或合的一面讲,那就是所有权力都集中在人民代表大会手中。我国的人大是地地道道的权力机关,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件决定权集于一身,这在任何国家的议会制度中都是不多见的,比绝大多数资产阶级国家议会所拥有的权力都更多、更大。从分的一面讲,那就是在一切权力归于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基础上,立法和行政有所分离,把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由人民代表大会委托给“一府两院”分别行使。这不同于巴黎公社式的议行完全合一。从政权组织形式上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显地高于前面两种形式。
其次,这种历史优势还表现为它在现代民主代议制发展中处于历史过程的高点上。从代议制组织形式上讲,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典型特征是“三权分立,互相制衡”;无产阶级创立的第一个政权组织形式即巴黎公社的典型特征是“议行合一”。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搞三权分立,不搞多党制,也不搞那种上下院的两院制,它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把所有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院制。这种制度吸收了前两者的优点,克服了前两者的弊端,实现了代议制发展形式上的一次质的飞跃。具体说来,三权分立的优点是有一种权力制衡机制,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弊端在于权力分散,各方扯皮,经常陷于无休止的会议争吵之中,没有精力干事情。议行合一的优点在于不争论、不扯皮,便于集中精力办事情,不用长期开会,省时间,效率高。弊端在于职权混杂,职责不清,缺乏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无法实行有效的监督,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总(即人民代表大会)三分(即“一府两院”),各司其职。这样既坚持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的代表机关整体上掌握权力,不与任何机构分享权力的原则,避免了权力的疏离、分散,避免了权力分有者之间无谓的推诿扯皮、无限争吵。同时又责权分明,便于监督,有益高效。这就兼顾了效率与监督两个方面的统一。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1]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世界代议制发展历史积累的积极成果,又是世界代议制文明史上的崭新阶段。这种政治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它以一种新的民主代议制形式对世界政治文明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对于这样一个具有巨大历史优势、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它、完善它、发展它。
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世界政党制度中的一种崭新类型
实行何种政党制度是由国家性质、国情、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要求所决定的。中国的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其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我国的这一政党制度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确立和实行这一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民主政治建设经验和政治智慧的结晶,也是对国外政党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按照西方传统政党理论,以主要政党或居于垄断地位的政党的数目和掌权方式为根据,把各国的政党制度分为多党制、两党制和一党制。中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有西方式的反对党,但也不是和不能只有一个惟一的党。中国的政党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种独特的政党制度创造了世界政党制度中的一种崭新类型。它说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与各民主党派作为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地位,决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质是团结合作。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挚友、诤友关系,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亲密团结、合作共事的关系,而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的势不两立关系。这种团结合作关系,既有利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加强团结合作,通过平等协商形成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又有利于避免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和一党专制、缺少监督造成的种种弊端。这与以竞争为特征的西方的两党或多党制政治体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个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起,在运作机制上既体现了公开与公正,又体现了监督和约束,使民主在更大的程度上得到发挥,而且还体现了集中与统一的运行效能与效率,把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把人民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显示出巨大的政治优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其成功实践向世界提供了“和为贵”、“和而不同”等中国传统的哲学理念和政治智慧;向世界提供了一种可以参照的政党制度模式;向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党制度建设提供了启示。这一政党制度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对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贡献。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单一制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模式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提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们在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拥有自治权。包括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自主安排、管理和发展本地方经济建设事业,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等各项权利。
世界上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有不同的模式,主要包括多元文化主义、联邦制、民族同化、一体化、种族歧视与种族隔离、民族区域自治等模式。采用民族区域自治是国际上解决民族问题一种较为普遍的模式,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国家中央集权与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之间的协调,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是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这种制度丰富和创新了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党和国家总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紧密结合起来,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在统一国家内部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民族平等。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和法律因素的结合与统一。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帮助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结合起来,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保障。五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民族的繁荣、发展、进步、和睦结合起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前提。六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是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的重要途径。[2]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60多年来,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在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下,世界上有的国家出现大规模的种族冲突,有的爆发惨烈的民族仇杀,有的走向四分五裂。在这一片纷纷扰扰之中,我国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始终保持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下民族平等的重要标志,也是抵制民族分裂主义的强大武器。它凝结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实践经验和政治智慧,也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植于中国的土壤,但其精神和价值却超越了国界,对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又一重要贡献。
五、“一国两制”: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我国台湾问题,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所提出和制定的一项重大国策,其基本含义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
“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邓小平在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祖国统一理论的基础上集中全党智慧,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而提出的。这一科学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了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它是我们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一项长期方针,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以“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有以下的优点:一是维护了国家主权的统一与安全;二是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减少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阻力;三是有利于港、澳、台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与繁荣,有利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
香港、澳门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具有科学性和现实性,是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最佳政策及方案,认真落实“一国两制”,已经给香港、澳门同胞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同时,“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也为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和借鉴。
“一国两制”是一个原创性的概念,它的提出和实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伟大创举。其创新意义在于: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说明在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内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可以长期并存;它赋予“和平共处”以新的涵义,把和平共处思想和原则创造性地运用于解决国内问题;它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范例,是对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大贡献。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政治文化的独特贡献。”原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梁振英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说,“一国两制”是开创性的构思,史无前例,经过长时期的实践,证明可行。以“‘一国两制’”方式成功解决主权和领土问题,以至一国之内的重大制度分歧,对世界其他国家都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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