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文精神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意义_精神文明论文

论人文精神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意义_精神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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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人学是研究人以自己的存在实现其完整本质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它着力于对人进行多侧面综合性的、全方位系统性的、动态历史性的考察研究。就它研究的时段而言,跨越了人的发展历史的某一个阶段,某一个时点——从人的发展的最初形态到人的发展的高级形态;就它研究的空间而言,包容了各民族、各区域的人的关系和活动,体现人自身存在的本质和活动规律的基本侧面。马克思主义人学是各种研究人的理论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人民,为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而自觉进行的一项系统工程。这项系统工程与整个人的发展的历史过程相比,既是新民主主义阶段形成的人的一种进步,又是未来的、将要发展的人的一种准备;与世界的人的存在的一般关系相比,则是中华民族这一特殊社会群体自觉进行的人的自我发展工程。

我们将马克思主义人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比较,就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总体和局部、过程与阶段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人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也将更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就当前来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正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而进行,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发展,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我们去研究解决。因此,我们尤其要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人学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指导意义,以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依我之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识。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早就鲜明地指出了市场经济对人的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历史作用。马克思在社会发展三形态理论中提出市场经济是人的发展的必经历史阶段,因为只有经过市场经济中由物的依赖关系为中介的人的自主独立性和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的发展,才能使人从自然经济状态中的人对人的以血缘、宗法关系为中介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也只有经过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人才能形成普遍的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从而发展到自由个性阶段,也就是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自由人阶段。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揭示的人的历史发展规律看,我们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为了弥补我国将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发展为相对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甩掉贫穷落后帽子的历史之课,也是为了弥补我国社会每一劳动者从传统人向现代人发展的历史之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的发展的历史作用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物质生产和生活关系中体现出来,即在人们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中,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规范直接塑造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人,如各种生产要素之间、各种商品之间的等价交换,市场经济中的竞争等直接以物质利益关系造就市场人。二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关系中体现出来,即在人们的社会心理、社会伦理道德、社会价值观、理想信念、社会行为习惯和性格特征中,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需的精神要素塑造市场人,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独立自主意识、能力意识、平等互利意识、自由竞争意识、风险责任意识、开拓创新意识、效率意识、开放意识、法律意识、信誉意识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关系对人的塑造。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人的塑造不仅是适应性的,更是开拓性的。所谓适应性的,就是指凡是有利于人的积极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观念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所谓开拓性的,就是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吸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道德观时,还能抵御和纠正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带来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欺诈失信等腐朽的社会心态和行为习惯,并以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对现代人们的精神生活加以引导,使现代的人在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人时,自觉地向自由人发展阶段迈进。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人的系统工程之一,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互相促进、互相渗透、互相转化,既减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消极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从而降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本,又直接培育了向未来自由人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进步。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从人的本质结构的内在要素——需要、创造性劳动和社会关系的统一中归纳出人的应当性和现实性两大特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所谓人的应当性,是有待实现的未来状况,以理想的特点出现并带有规范性;所谓人的现实性,则严格立足于客观现实,把人放在现实社会和社会关系中进行客观的分析。应当性和现实性的辩证统一关系理论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对人的发展进程规律的科学把握,为我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正确界定对人的发展需求,设计科学的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提供了理论依据。应当性和现实性关系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将导向性内容与现实性内容辩证地统一起来。所谓导向性内容,即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发展的最高层次和最佳境界的内容,也就是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伦理道德、价值心态、行为习惯和人格品性。导向性内容反映了人的应当性特征,带有一定的理想性和超前性。虽然导向性内容对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指导和前瞻意义,但从目前来看,并不能直接用来作为大多数人的精神生活目标。对大多数人来讲,我们必须精心设计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符合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伦理道德观、理想价值观和行为习惯,如能基本做到独立自主、平等交易、诚实守信、合法竞争、能力为本、奉公守法、勤劳致富、互帮互助、讲究公德、文明礼貌等。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设中,很不完善,我们当前尤其应着力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现实性内容的落实。现实性内容不是导向性内容的历史阶梯,因为有了大多数人在现实水平上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才有更高级的精神文明的发展基础。因此,将导向性内容和现实性内容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地结合起来,才会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有深厚的现实性又有科学的发展性,也才符合人的发展的客观历史轨迹。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研究的中心,认为每一个人是一个具有自然力和生命力,具有自我意识,在本性上追求和实现自己活动的独立自主性、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的个性主体,正是由于这些特殊性和独特性,才使人成为一个不能被社会取代的特殊的个人。但是个人也不能取代社会,个人受社会的制约。个人是什么样的,与他所处的社会是一致的,个人参加一定的职业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受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约束。社会条件达到什么程度,个人潜能就实现到什么程度,因而个人也就具有什么样的社会面貌。

运用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中个人与社会关系辩证法理论考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我们不得不承认,科学界定和合理满足每一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以此调动他们为他人、为社会奉献的积极性,促进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增进,是现阶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方法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大多数个人而言,都是处在以自己的劳动能力追求相对富裕的物质生活条件的社会环境中,物质利益关系构成人们社会关系的基础。因此,虽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应当提倡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具有为他人、为社会服务和奉献的精神,但是这种提倡和引导决不是不尊重个人的物质利益,不关心个人的疾苦,不满足个人正当的要求和愿望。我们不仅要尊重每一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尽量满足每一个人的合理要求和愿望,而且要造成这样一种社会风气:谁能够无私地为社会、为他人奉献,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谁就能够得到社会和他人更多的回报,更多的关照,更多的尊重和奖励。反之,谁损人利己,侵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谁就会受到社会的严厉处罚和惩治。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良性循环机制,才能引导更多的人成为社会的先进分子。如果助人为乐者遭诬陷,无私奉献者遭讽刺,劳动模范遭冷遇,斗歹徒致残者处绝境,那么,谁还会学英雄,做模范,干好事呢?因此,根据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劳动者的社会生活条件,应当建立一套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赏罚分明的良性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既包括精神上的,也包括物质上的。有了这套运行机制,才能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要求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交往准则、行为习惯逐步形成和完善。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认为:人的个性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既是人的发展的最高目标,也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而人的个性化的核心和最高形式是人的自主自觉的积极创造性。如果说社会化使个人最终形成具有社会实践能力的主体,那么个性化则是把这种主体能力形成积极的创造世界的现实能力。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目标,不是为了埋没个性,而正是为了在社会集体中发展个性,同时发展社会本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一项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人的社会工程,既是每一个人被社会改造的工程,又是每一个人参与改造社会的工程。因此,每一个人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客体,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体。而且只有首先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主体的身份出现,才能真正成为受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优秀客体。据此,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我们在确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体时,必须既确立党和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又要确立社会和普通公民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既要靠党和政府以其特殊权力制定规则、灌输引导、系统教育、组织实施,也要靠社会和普通公民个人自律自治、互相启迪、制约监督、群策群力。而且前者必须建立在后者的基础之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效果,终究要靠整个社会公民自身素质的提高、知识的积累、观念的更新、视野的开阔、能力的增强、科学价值观的确立。否则,只靠党和政府的行政指令和硬性灌输,只能奏效于一时,而不能长久。更关键的一点是,正因为党和政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主体,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表率,而要使他们真正发挥表率的作用,社会和公民就必须具有对上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没有他们系统的、完整的、全面的、切实的监督和制约,光靠领导干部自身是很难“修成正果”的。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和普通公民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体决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有不可的。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认为:人的素质的提高过程即人的发展进程,有一个从外在的制度制约到内在的心态变革的过程。只有在社会的大多数人内在的心态变革完成了,外在的制度设定才会真正生效。任何新的伦理道德观、新的价值理念、新的行为习惯的最终确立,都有这样的过程。没有社会大多数人对新理念的认同,外在的新制度新规则的预期效益再好,也有可能失灵,或者形式上被实行,实际上被扭曲。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看,我们如果将外在的制度设定为显性建设或称正式制度建设,将内在的心态变革设定为隐性建设或称非正式制度建设。我们就可以看到正式的制度规定,显性的精神文明建设能够明确指明人的努力方向,能够公开规范人们的行为,能够使社会的规则法律化、条例化。这种正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途径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正式的制度建设还必须通过人们内心世界的认可才真正被执行,实际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重要的途径是在制度、法律、条例、规则制定后,在非正式的制度建设中,在隐性的精神文明建设中。我们必须利用新闻舆论、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多种领域,花大力气探索隐性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式、方法,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风尚、新道德、新价值、新习惯。比如,我们虽然已公开地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以能力为本的竞争规则,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亲情关系规则隐性地支配或扭曲了公开、公平的竞争规则。只要是亲戚朋友、同学同乡、老部下老上级,就可以在干部选拔中、企业组合中、物质资金分配中及在一切社会活动中得到优先考虑、优先照顾,甚至拉小圈子,搞权力、信息、利益垄断,任人唯亲。先要有熟人,熟人的熟人,先要找关系,关系的关系,然后才能参与公开的竞争,才有可能在竞争中取胜,这似乎已成了中国人参加社会生活的必备的入门券。这种状况司空见惯,无所不在,无处不在。亲情关系规则已经阻碍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也损害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可见从正式建立以能力为本的竞争规则,到社会上大多数人能认同这一规则,自觉实行这一规则有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差。为了缩短这一时间差,尽快在全社会树立以能力为本的风气,就必须在正式的制度建设外,积极寻找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建设途径,探索隐性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式,在舆论宣传中、文化艺术教育中、在人们日常的心理导向中,树立能力为本光荣,关系为本可耻的社会理念,促使人们自觉地在提高自己的社会竞争能力上下功夫,而不是在拉关系,走后门上下功夫。同时,进一步完善以能力为本的正式制度建设,为人们真正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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