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1937年《大公报》等报刊对中苏关系认识的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公报论文,报刊论文,中苏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苏关系形成于风云际会的革命时期,在中国对外关系史上留下了十分奇特的一页。1924年5月31日,苏联与北京政府签订《中俄协定》,恢复帝俄时代与中国有过的外交关系。这一外交关系以苏联革命政府宣布放弃帝俄在中国取得的一切特权为前提,带有鲜明的革命印记。1923年1月26日,《孙文越飞联合宣言》发表,是为苏联与南方革命政府及其发展而成的南京国民政府外交关系的开端。这层关系一开始就带有更为鲜明的革命色彩。1927年国共关系破裂,南京国民政府于是年12月14日宣布对苏绝交,其主要原因亦是双方“革命”目标的对立,而非国家权益的争执。①苏联外交部的复牒称:苏联政府并未承认南京国民政府,其一切在华权益皆由1924年与北京政府订立的中俄条约所规定,南京国民政府根本无权过问。②这一复杂形势导致了中苏关系在南京政府辖区断绝不存,在北京政府统治区域却继续存在的奇特局面,且这一奇特局面在1928年南京政府统一中国后依然存在。中苏关系形成的特殊进程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两国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拟就《大公报》、《申报》、《东方杂志》等媒体对南京国民政府统一中国至“七·七”事变期间对中苏关系的认识演变作一考察,从一个侧面展示国人对外关系观念在这一阶段的现代转型样态。
一
南京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后遭遇的第一起重大外交事件即是发生在中苏之间的中东路事件。对该事件的本身,学界已有相当深入的研究。其中,杨奎松先生的近作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及其中的因果联系作了更为周详的阐论。杨先生的深刻分析揭示了事件背后政治领袖们参与事变的真实思想及其处理事变的成败得失。③这无疑是历史研究追求的重要目标。但是,历史事件给历史留下的印记尚不止此,至少,任何一个历史事件都还必然要留下时人对事件的认知。研究时人对事件的理解与认识,对重建历史的因果联系显然具有同样重大的意义。参与乃至制造历史事件的政治领袖尽管都有背后的政治目的,但又都必须向世界公开一种能得到社会大众认同的理由为自己参与或制造该事件建构必不可少的合法性。而大众的认同即是当时社会观念的共同倾向。正是这一共同倾向构成了历史所以如此演进的客观基础。在大众传媒发达的现代社会,社会大众的共同倾向必然由能体现相对多数人观念的舆论加以表征。
中东路事件是以1929年5月27日东北当局搜查俄国驻哈尔滨领事馆开始至强行接管中东铁路期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的总称。事件发生后,当局公布的理由,一是俄人把持路政,二是俄人利用铁路机关宣传赤化。此点在收回中东路权后的宣言中说得最为明确。1929年7月10日,东三省交通委员会接管东铁路局,驱逐苏方人员,以华人和白俄人员替换,事后发表宣言称:“苏联方面,完全蔑视1924年之奉俄协定,专断的行使路务,且藉此机关,宣传赤化。故中国根据奉俄协定之精神,撤换管理局之俄员。如有反对者,当采断然之措置。”④同时,东三省铁路督办吕荣寰的声明亦称:“查苏联之行动,益复变本加厉,日前搜查领馆一案,证明苏联重要路员,皆系宣传赤化分子,一面假路员之地位,作宣传之工具,一方假工会之势力把持路权,反互为用,别具深谋。凡此种种,是不仅牺牲路务,损害华方权益,其宣传赤化,显有图谋危害驻在国家之行动,是对协定不仅消极抵制,不事施行,抑且力行宣传,积极破坏,流毒所及,何堪设想。本督办职责所在,忍无可忍,为保护华方应有之权利,奉有政府命令,遵照协定,从事执行。”⑤
上述理由含有国家权益问题,但更主要的成分则是政治意识的对立。从公布的事由看,当局视为最不可恕者乃东铁俄员皆为宣传亦化分子,他们利用东铁及相关机构从事赤化宣传,危害民国。作出这一判定的依据则是搜查苏联驻哈尔滨领馆所得。从外交角度看,当局直接采取断然措施关闭外事机构,驱逐所有俄员的理由显然并不充分。首先,在无确实证据的前提下先搜查而取证就显然不当。而且,苏方称此次搜出的文件“均是俄文及英文无汉文”,“俄方认为不是对华宣传”⑥,亦并非毫无道理。何况,在双方事实上有国家关系协定存在的条件下,发生权益争议时应先通过交涉途径加以解决,发现驻地外员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时则可驱逐该员出境,而不能一有争议就强行关闭双边关系通道,更不能凭怀疑采取断然措施搜查外国领馆,以获取外员从事非身份活动的证据。正由于此节不当,当时驻华外交使团对中国的举措不表同情。报载消息说:“使团向来同情于我国反俄。此次接收东路,则论调不同,盖白色帝国主义与赤色帝国主义其旨趣相同。”⑦但是,当局所持显然欠妥的发动事变理由却得到了《大公报》、《申报》、《东方杂志》等媒体的坚决支持。其时,《东方杂志》的评论对政府强行夺回路权的理由表示完全认同:“这次收回中东路局的行动非常迅速。在初意我国只在收回中东路的电信权,却不料后来发见苏俄共产党人竟有利用中东路图谋不轨,才决意收回中东路局及其附属各机关。”⑧评论把收回中东路权的理由完全归结为苏联共产党人利用路局从事赤化活动,政治意识倾向较政府更为显明。此前,即当局搜查俄国驻哈领馆后,《大公报》发表的社评对同一理由作了尤为激进的表述:
俄国利用中国国内弱点,运用手腕,益较灵活自在。如政界近来宣传西北军阀,勾结苏俄,订定密约,条件具备。国中已决大兴讨赤之师,而对外则始终不闻有一字抗议,亦不为正式之宣布,举出确实证据,诉诸世界。反令莫斯科政府发表宣言,正式否认,指为虚构。此等办法,直令苏俄讪笑,愈使其赤化运动,如入无人之境。幸得东省当局,有此搜查领馆之举,足为华人解嘲,足使俄人知儆……吾人甚愿东省当局,商承国府,趁此时机,将东路主权,完全收回,舒国家东北之隐忧,除国际阴谋之本据。⑨
社评不仅完全认同当局断然处置对俄关系的理由,而且大加阐扬,把国民党在国内镇压共产党的政治举措与东北当局驱俄外交行动视为同质之事,并力主政府进一步采取断然措施,强行收回中东路,以根绝苏联利用中东路大本营赤化中国的隐忧。这些带有鲜明政治倾向的评说透露出由国共分裂形成的反共政治意识已成为舆论界认识中苏关系的主导观念。
舆论的观念倾向不仅影响民众的认知,而且决定自身对报道内容的选择。二者相互作用,进一步形成社会的主流认识。中东路事件发生后,媒体由于带有明显的反赤化倾向,导致其时刊出的众多有关事件的报道也浸透着这一观念形态。7月17日,苏联宣布对华断交之际,《申报》报道了各界的反响,其中,反赤化内容始终占据显要的位置。该报摘录的上海各工会宣言说:“眈眈虎视我国之苏俄,在我国之边境宣传赤化,破坏我党秘密工作,由来已久。此次中东路路员,及哈埠之俄民,在俄领馆,屡次开秘密会议,以期煽动风潮,从事侵略……愿我全国同胞,用全民的力量,来与苏俄周旋……使赤色帝国主义者,不敢藐视我堂堂之华胄。”⑩同日所录市学整会宣言持论更激烈:“赤色帝国主义之苏俄,竟违背1924年中俄协定,利用中东路为其宣传赤化机关之中心,其敢在驻哈埠领馆内秘密集议,经我国警察捕获证据……解散其铁路工会,查封其赤化机关,驱逐其赤化分子。”并申言“共产为祸,烈于洪水猛兽,彼苏俄竟以中东路专作宣传赤化之中心,邪说惑人,伊于胡底”,因此,“为防共计,对中东路不得不力争”。(11)此类报道屡见报端,其中虽亦有提及侵犯权益之处,但反赤化色彩的鲜明性却更为突出。
媒体反赤化的强烈观念倾向,不仅导致了舆论对中苏政治对立的放大性持论,而且造成了其时社会认知对外关系的价值标准。这一点,从舆论对济南事件与对中东路事件的不同态度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与中东路事件仅隔一年之济南事件,系由日军横阻南方政府军北伐而制造的重大事件。尽人皆知,在此事变中,日军对华人之横暴与残忍令人发指。时当局者出于实力与大局考虑,采息事宁人之策以处之。舆论亦就表示理解,并力劝民众切勿感情用事,别生枝节。事变发生第3日,《大公报》的社评指出,济南事件“华方死伤无算”,更有“外交主任蔡公时受日军割鼻之伤”,形势至为严重。“吾人处此时机迫切之时,极愿保持冷静之头脑,为和平之呼吁”。“中国国民,当冷静自制……期将大事化为小事。慎勿遽动感情,别生枝节。须知隐忍自重,今乃不得不尔者也。”(12)同期《申报》的态度亦复如此。5月5日,《申报》时评指出:“闻此次济南日兵之挑衅与侮辱,为中国人者,未有不愤激也。然既知其为挑衅,则挑衅之后必有预定之计划。我苟以愤激以应其衅,则适中其计……故对于挑衅之应付,惟有镇定而预备,不为愤激之举。”(13)另一时评说:“此次对济南事件,国人虽极忿懑,然皆能悉听政府之主张,而力加忍耐,一致而不散,一反旧时之错乱,此一种齐一之表示,足以增加国民之力不少。”(14)时评言国人皆能与政府采取一致态度,以忍耐镇静方式对待事变,其自身态度自然亦不悖于此。由此而认定在日本制造济南事件之际,全国上下并未出现情绪高度激越化是可以成立的。
相对而言,中东路事件由中国当局主动挑起,其严重程度显然远不及济南事件。而且,在事件发生之初,苏联还曾表示希望事件和平解决,国内报纸也报道了苏联派交通部副部长塞列普利亚哥夫赴哈尔滨交涉,力图和平解决事变的消息。(15)但是,当时舆论反映出的国民反苏情绪却激越得多。事件发生后,尤其是苏联发出最后通牒后,《申报》的报道集中了民众反苏的大量消息,标题即多带强烈感情色彩。如《吉黑大军开赴中俄边境增防》(16)、《各界对俄之奋起》(17)、《万众一心同赴国难》(18)、《市宣传部举行反俄宣传大运动》(19)、《粤各地对俄之敌忾》、《粤军准备对俄作战》(20)、《昨日反俄市民大会——参加团体1300余个,到会人数50万以上》(21),等等。其内容则多为要求对俄强硬到底,绝不退让之类。7月22日,报载全国商会通电说,“苏俄不守俄奉协定,竟在驻哈尔滨领馆开共产宣传大会”,“处心积虑,阴谋破坏,无非欲颠覆我政府,扰乱我社会”,“贯彻其亦色恐怖之计划”。“吾人为贯彻国民革命主张,实现世界和平起见,应请政府通令与苏俄接壤各军事机关,严行戒备,以防万一”,并“转告各商民,一致努力,为政府后盾,牺牲一切,在所不惜”。(22)上海商界联合会做出决议,“电致国民政府”,要求“对俄取严厉政策”,表示“民意愿为后盾”。(23)7月21日,上海市民大会致电国民党中央,申言:“赤色帝国主义之苏俄,数年来……借种种机会,用尽方法,宣传赤化”。“今日上海全市民众八十万集合于西门,对苏俄之暴行表示严重之愤激。一致决议,呈请中央,无条件收回中东路”,“苟苏俄敢冒大不韪,而欲侵我主权及破坏和平时,请以最大之力量与其决斗”。(24)同日,报纸还刊出何健请缨出兵3师讨俄的豪言,略谓苏联“藉中东路宣传共产,并组织暗杀团,危害中国”,“吾辈军人以服从中央为天职,设或俄人强欲开衅,湘省亦可抽调3师兵力,为国效命”。(25)
以上报道频见报端,占位显著,且带有强烈的反赤化感情色彩。情绪上则一反济南事变后隐忍镇静处事的态度,几乎是一致强烈要求政府强硬对俄,不稍让步。这一反差表明,此时,赤化与反赤化的政治对立已成为舆论判定国际关系是非的首要指标。人们最不可容忍的并非国家实际权益受到侵害,而是意识中赤化宣传的严重威胁。这一点在报纸刊出的民意测验中可以看得更清楚。7月28日,《申报》刊出反俄第二次民意测验结果:1030个受测者中,回答对共产党应消灭感化者1030人,占100%,对俄应作战者1030人,占100%,本人愿从军参战者830人,古80%。(26)8月8日,该报刊出反俄民意测验总统计:受测者11000人,回答对共产党应彻底消灭感化者11000人,占100%;应对俄作战者11000人,占100%;本人愿从军参战者6640人,占60%。(27)这两份民意测验统计中,反共与反苏人数均为100%。且有60%-80%的受测者自愿从军对俄作战。报载这一测验结果,反映出时人及舆论在对俄问题上都存有相当激烈的观念与情绪。
上述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时人确乎不仅把政治对立等同于国际间的权益之争,而且把政治对立置于国家权益纷争之上。舆论上展示出的由中东路事件导致的对俄敌视超过由济南事件导致的对日敌视的激烈程度,表明当时的国内政治意识尚是主宰中国对外关系的主要因素。这一因素的存在无疑为其时中国政府处理国际关系事务的政策构筑了相应的社会基础。
二
舆论出于意识形态对立所持的激烈反苏态度未能持续多久就发生了变化。从舆论风向看,这一变化最初是中东路事件的发展逐步暴露出当局的处理实际上得不偿失引起国人反省的结果。
中国当局强行收回中东路引发的中苏武装冲突很快给实力不济的中国带来了重大损失。这一事与愿违的结果很快引起了舆论界对当局在中苏关系问题上盲目采取强硬政策的怀疑。1930年1月27日,《大公报》在评论签订《伯力协定》的外交官蔡运升批评当局驱俄方略的失误时评说道:“当时坚主硬干,遂致不可收拾者,何以反无人追究?公私损失亿兆,兵士牺牲万千,国辱民危,至于此境,而真正之责任官吏,仍丝毫无事。国家今后,随时皆有可亡之地矣。中国有一最宜纠正之偏见,凡对外主强硬者,虽错不问。实则软弱丧权,与鲁莽祸国,自真正爱国之道言,皆不可恕。”(28)对当局否定《伯力协定》一事,《大公报》亦表示不同看法:“伯力记录,能否推翻乎?吾敢断然言之曰不能。夫伯力记录,诚失败矣,然就全体言,是失败之果,而非失败之因……中国如自度力能推翻中东路恢复原状之事实,一令废之可矣。如其不能,则伯力记录签字之纸,虽可以否认,而东路之现状,如何否认乎?吾敢曰,否认伯力记录之说必不可行也。”(29)这些评说虽未从根本上直接反思对苏关系问题,但已开始意识到国际之争必须以实际上能否获取利益为行动原则。如实力强大,能保证取得某种实利,可以采取相应行动以夺取此实利;如无实力而采取强硬举措,即是鲁莽行事,误国害民,罪不可恕。
从整体上看,此时的舆论尽管提出了更应看重国家实际利益的主张,但仍未把国内政治斗争与外交上争国权区别开来。《大公报》1930年7月8日社评在言及中俄复交问题时仍然认为,如当时中俄复交,必将致“共产党活动力,势更增加,中俄间之新纷纠,又将大起”(30)。同年12月初,该报社评依然强调中俄复交的最大障碍是赤化问题。社评说:“吾人屡次主张中俄有复交之必要,然赤化蔓延,事实扞格……长江匪共之暴动,间接的使中俄两国之隔阂,更见扩大,长此放置,不加纠正,非但不能复交,深恐继续恶化。”(31)评论表明,其时,以国内反赤政治意识为中苏关系评判标准的观念尽管仍然存在,但毕竟同时出现了国际交往应看重国家实际利益的主张。这一主张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形成对前者的巨大冲击,导致认识的改变。这一改变不久就呈现了较明显的征候。次年2月,《大公报》的社评对中苏关系作了如下评说:
缘苏俄为中国最大之邻邦,纠纷甚多,应随时解决,断交状态,势不宜久。而通商则与我有利故也。国人怀疑复交者,多置重于赤化宣传一点……然苏俄既在华无领事裁判权,是中国取缔俄人,并不困难,故此点似可虑,实不可虑。自另一方言,如外蒙问题,目下库伦汉民数万,陷于灭亡殆尽之状。内地商家百余年之根基,数千万之资本,近年悉被倾覆……此断然要求苏俄实行中俄协定,俾国民政府有以施行对象之主权,以救济受虐之汉民。倘长此断交,是徒弃漠北土地人民于共党,而政府不能用外交手段以为随时随事之救济。是断交反与中国不利之一证矣。(32)
此评论对反赤与外交的关系仍持对立之见,但为了求取国家实利,评论提出了一条消弭反赤与维护国家利益之间对立关系的途径:即以外交手段制约苏联的赤化活动,维护中国与俄国交往中应有的权益。其中对国家实利的重视显已超越了国内反赤的意识。
国内舆论在外争国权与反赤反苏之间的认识矛盾最终随“九·一八”以后中日矛盾的日益加深而逐步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九·一八”事变之初,国民党政府把希望寄托于国联的干涉,国人亦一定程度地存此希望,并未完全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舆论尚未把中苏复交与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紧密联系起来,仍主张以消除赤祸为中苏复交的前提。1931年10月28日,即“九·一八”事变一个月后,在中日对立已成为中国对外关系的最大问题之际,《大公报》社评仍然希望在消弭赤化的条件下恢复中俄国交。社评说:“中国国民年来饱受共党之祸,且深切明了共产制度决不能行于中国,同时对于俄国恢复友好关系,则并不反对……望俄人了解中国国民之心理,根本停止在华之共产宣传与活动……从速讨论通商复交之根本大计。”(33)从这一评论中可以看出,在日本发动东北事件后,舆论尽管仍希望中俄之间消除赤化问题,但在对俄复交问题上已明显表露出急迫情绪。随着中日矛盾的加深,此类情绪的不断激越化导致了对苏关系认识的进一步转变。
这一变化与国联在东北问题上的无所作为和苏联对东北事件的严重关注显有因果关系。“九·一八”事变发生之初,舆论对国联的干涉即怀将信将疑的心态。1931年11月,《大公报》的社评就表示,一方面希望“国联与美国”“不容坐视强权横行”;一方面又“认为中国不宜依赖国联与美国”,并对当时在巴黎召开的国联行政院会议作了如下估量:“如果巴黎会议之努力,竟为侵略黑龙江的大炮飞机所压倒,是中国失疆土,国联失存在。”(34)舆论对国联的失望随日本侵略不断加深而日趋严重,到1933年2月,国联调查团调查结束后,这种失望已进而转变为鄙弃,《大公报》的社评指出,“国联者,本粉饰和平之机关已耳”,其所谓调查,实是“故作圈套,徒延宕时日以助日本侵略完成”。(35)舆论对国联在中日冲突问题上无所作为不断发出抱怨的同时,对苏联指责日本的消息和日苏冲突事件则表现出高度重视,屡屡评说,频频见报。1932年4月19日和22日,《大公报》接连发表《最近之日俄关系》和《再论日俄关系》两篇社评,均断言日俄一战“殆不可免”(36),谓“日本一方抹杀大陆主人之中国,占三省,攻淞沪,武力摧残,不知胡底,查其意,势将步步蚕食,务消灭其独立而后快;一方更威胁另一大陆有力国家之苏联”(37),已成为苏联的“最紧急最危险之敌”(38)。评论强调日本为中国和苏联的共同敌国,把中苏摆在同受日本威胁的境地,实已明示了中苏之间有更重大的共同利害的意识。这一认识,在《大公报》另一些社评中说得更明白:“须知苏联对远东问题,实抱有极大之关心。其关心之范围,绝不止中国东三省,其关心之事项,亦绝非仅区区一中东路。自苏联观之,远东问题,与中欧问题,同等重要……其在远东之对象,第一即日本。自“九·一八”以来,日本占领中国东三省,以北满为对苏联备战之根据地……是以日苏冲突,为必然之事,所问者,时间问题。”(39)《申报》的评论也认为,日本不但欲独霸东亚,而且欲征服世界,“惟欲支配世界,不得不先支配亚细亚,而欲支配亚细亚,必先封锁苏联,故此满洲统治之完成最为可注意,而日苏关系之推移,尤不可忽视”(40)。这一评论不仅把日本置于中苏两国共同敌对国家的地位,且揭示了苏联将是日本称霸世界的首要障碍,与中国有根本的共同利害关系。因此,从该报的倾向看,此时的舆论已在很大程度上把国家利益置于最重要的地位,在中苏关系问题上关注的重心不再是国内政治对立,而是共同的国家利益。
正是出于中苏对日共同利害的认知,舆论对中苏复交日渐露出急不可耐的情绪,对政府迟迟不能实现中苏国交则明示不满。其言谓:“中国两大邻国,曰日本,曰苏联。以理想言,此三国者,互保和平,岂不甚善。然日本横相侵略,危害中国生存。而当此之时,中国与另一邻国苏联,依然无外交关系。就中国言,诚愚拙无伦。”(41)“吾人所愿警告政府者,速定对俄大计,作万一之防维,保兹最后壁垒也。”(42)《申报》在此问题上对政府的批评更为有力。其评论说,在日本的侵略面前,中国“自应以联合平等待我之民族,保全领土主权之完整为基础。法既与日有谅解之说,英与意亦无力东顾。美日冲突虽日益激化,美可引为我之与国,但亦有鞭长莫及之忧。独有苏联为太平洋问题中最应注目之一要角……为我之与国,无可置疑……我对苏复交,在外交上之局势上,收互相依庇之效。”何况“美国亦有与苏联复交之声浪,世界各国对苏联者既如此,我国究有何种特殊理由,而仍闭门不与通往来。抑且处于今日国际关系互相综错不可分离之情势下,不从外交政策上谋正当之应付,徒闭门拒人,斯真为一种极愚笨之外交政策。”(43)
对国家实际权益认识的不断加深,终致舆论明确否定了以政治意识为中苏关系的前提。《大公报》的评论对此言之至明:
大抵对俄复交障碍,首为关于赤化宣传之顾虑……中俄绝交,已四年矣,而赤化不见少,且见更多。江西之事,绝俄以后发生也。中国能解决自己政治问题,则虽复交,不忧赤化,否则虽绝交,赤化依然。此非目前至明之事实乎?中俄复交者,外交上寻常应办之事也,国府当局,苟对国际上有远大目光,则早已复交,十八年中东路之战,亦本不应有。一错再错,一误再误,至去年……我政府依然无所决心……是以此时而论复交,系就中国本身问其利不利。苟以为不利也,尽可不复,因无人来逼故;苟以利也,则应自动促成,因无人来逼故。(44)
此一评论道明当时舆论对中苏关系持有如下明确认识:第一,前此,中俄关系所以长久处于断绝状态,根本障碍在赤化与反赤化的政治对立。此时,舆论对此已持否定认识。第二,对苏外交与国内赤化和反赤化无因果联系,完全应分别对待。对苏外交只计有利无利,有利则复交,无利则不复交,不能与反赤政治混为一谈。第三,中国政府对苏外交自中东路事件以来一直蹈于错误之途。根本失误就在于把国内政治斗争推及外交事务,从反赤的政治需要出发采取对苏举措。这一评说全面反思了中国当局在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以后的对外关系原则,所指确乎切中了国民革命以来盛行的革命外交理念的根本弊病:以政治革命的价值体系为评判国际敌友的指标,导致了本不存在的国际纠纷(如中东路事件)与国家利益的无端受损,明确提出了以国家利益为对外关系基本标尺的外交理念。
《申报》持论与《大公报》如出一辙,且对反赤与对苏外交不能相提并论作了更无顾忌的阐论。其时评说:
夫我国之所以与苏联绝交……其唯一之理由,不为苏联援助中国共产党并煽起中国共产革命乎?吾人……稍加思索,则不能不认为一种过虑……共产主义之发生,绝非由于苏联之存在……我国今日之真患,不在共产主义之煽动,而在共产主义发生之原因……吾人今日不问我国政治如何,人民之生计如何,是否有足以养成共产主义之泥土,是否有受共产主义煽动之机会,而徒以对苏绝交,甚且摒弃苏联之一切而不谈,即以为足以防遏共产,是真舍本逐末……倘使我国内政治清明,民生安定……吾人何忧乎共产主义之煽惑,以故吾人认彼持顾虑苏联煽起中国革命之理由反对中苏复交者,即为短识。(45)
时评把共产主义运动在中国兴起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中国政治不清明,与中苏外交关系毫无关系。共产主义不因中苏断交而消,亦不因中苏复交而起,以反对赤化宣传而反对中苏复交毫无道理。如此持论,实是对当局数年来为政治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盲目处理中苏国交大事的公开指责,从更深的认识层面道明了必须把反赤化与对苏外交关系严加区别的理念。
同一时期,《东方杂志》对中苏外交的意义评价更高。其一篇评论对“九·一八”以后国际联盟对日本侵略中国的表现表示极大的失望,而对苏联的作为则评价极高。甚至直言:“1933年里,只有一椿事情可庆,就是苏联和平外交政策的成功,她和邻国订立了消灭国际间侵略的基础,再和美订交,重启了世界各国合作的可能,没有这些事情,对于1933年,真没有回顾的价值。”(46)因此,《东方杂志》的评论进一步明确提出,在日本不断加深侵华的严重局势下,“中国为自救计,不得不利用日俄日美冲突之势,而联俄美以制日,并极宜破坏日美日俄之接近,拉拢俄美为我之与国,以共同抗日。中国今日外交之出路惟此一途。”(47)此论断实际上正确与否姑且不论,但其中表达的要以国家利益为对外关系最高原则的意识却是准确无误的。这进一步表明当时的舆论已在意识层面基本走出革命外交窠臼,确立了实利外交理念。
三
“九·一八”事变以后,随着中国民族危机的日益加深,以《大公报》、《申报》、《东方杂志》为代表的媒体逐步抛弃了中东路事件以来国民政府所奉行的反赤外交理念,以实利外交观批评政府的外交政策,在1932前后形成了实利外交(尤其是对苏外交)的舆论倾向。这一主流意识的形成无疑是中国现代对外关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大变化。但是,在仔细审视该变化时,历史仍然显示了其复杂的一面,即利益关系意识与亲密关系意识的同时共在与交替出现。
一方面,舆论在评价众多国际关系问题时已能从利益原则加以分析,的确获得了许多更准确而深刻的认识。在中苏复交(48)问题上,舆论力主为国家利益计应即刻抛开反赤障碍,实现对苏复交。由于实利原则已成为主导观念,舆论对复交意义的评价亦近于实际。《大公报》在中俄复交之际发表的社评,既肯定两国复交为“中国外交之一大事”,重申力主中俄复交的立场,同时也提醒国人不能对复交抱太大的希望:“中俄复交,虽在对日长期斗争中,获得若干安慰,在国际困难环境间,开出一条新路。究之乃寻常应办之事,在目前断不宜为何等重大期待。”(49)中国不能“希望藉中俄复交使苏俄能向日本兴问罪之师,为我们收回失地,或者打算使苏俄的商品来替代日货,使日本对华贸易蒙受绝大的打击,对华不得不尽量让步”(50)。其原因在手苏联对日本的举措根本上取决于是否对己国有利。对此,《大公报》有如下详论:
自“九·一八”以来,苏俄之一贯的政策,为忍耐的旁观。苟非日本侵犯俄境,决不轻动……是以苏俄虽关切远东,而不愿积极干涉者,一言蔽之,内有所恃,外有所待而已耳……其立国大计,一旦决定之后,琐小之损失,能忍尽忍,不肯轻动。然彼非麻木顽顿之流也,盖统世界全局,而有一总方针,总趋向,埋头前进,不达不止。诚感情激刺所不能动,局部利害所不能惑。除非国家荣誉,大受损害,领土主权横被侵凌,则虽有可用之兵,不愿作过早之战。(51)
评论言之极明,中苏尽管同受日本威胁,但任何国家在国际间采取行动最终要以此行动是否最符合本国利益为最高原则。苏联为实现其长远利益,不会轻易与中国共同对日抗争。其一切对外举措,首在保证“第二五年计划”不被“中途推翻”,“国防急进,着着完成,使任何国家,不敢无端侵犯其领土”。(52)中国不能对之寄予不切实际的希望。对此一层,《申报》亦有同等分析,其时评指出,“苏联自实施第二五年计划以来,专心于国内之建设。是以勉力求四境之安定,对西欧如是,对远东亦然。有时虽显露锋芒针对日本,然亦仅为一种示威警告,殊非有意启衅也。盖苏联而能保持和平,以其建设成绩昭示于资本主义世界,则其所得必倍蓰于战争。是以苟非受人攻击,当不至有越境攻人之理。”(53)
舆论认定苏联不会在对其国家当前利益有损的条件下参与对日作战,从另一方面表明当时的舆论已从整个国际关系中认清了国与国之间处理相互关系都必然以是否有利为根本原则。由此出发,舆论尽管认为苏联不会立即与中国共同采取对日战争对抗,但也明了苏联与日本之间有不可调和的利害冲突,苏日必有一战。因此,苏联在根本上可以是中华与国。《申报月刊》的评论早在1932年就说:
日本占领满蒙而侵入关内,不仅对美国有深切的关系,而且对俄国也有密切的关系……在中日事件中,俄国除中东路等利益被破坏外,形式上没有受到什么牵连,可是她依然是这次事件中主要的一个角色……日本步步向北进取,占领中东铁路,而达到中俄交界的地方。日本还是不肯放松,还是再接再厉的前进,这已经大大损伤俄国的主权。俄国是要抵抗的。俄国的不侵犯政策,和平政策,并不是不抵抗主义。日本这样的追逼,是必然要引起反抗的。(54)
1933年5月,《大公报》社评作了同样的分析:
日本为世界一大军国,而其指挥国策之军部,对俄备战异常积极。且占领吉黑之后,事实上成为日俄接壤。日本之大陆主义复公然鼓吹向西比利亚发展,今之未动者,徒以情势不许尔……日本今日,在世界上已自任为对俄图作战之第一国,所以苏联亦势不得不以日本为其军事上第一对象。(55)
1934年4月,《申报》时评进而指出:
在日本外交体系中,形势最急迫,而危险性最大者,莫不知为日苏对立……加以日苏两国政治观念绝对不相容,日本既借口严防赤化,处处藉武力以自卫,苏联为戒备日军侵略,亦转其机轮于军备之充实……虽苏联不愿挑战,日本不敢轻于启衅,但将来之危机,终无消除之办法。(56)
日苏存在根本利害冲突,矛盾不可能消解,最终必有一战。出于这一认知,当时的舆论认定在对日问题上中苏长远利益一致,终归应是相与之国。因而不管出现什么情况,舆论仍坚信中苏关系应予维持,对苏联在国际事务中的举措均从根本上表示认同与支持。关于美苏复交(57),舆论早有诸多讨论。从总趋向看,论者尽管认为这一事件不可能使“日本之大陆政策为之停顿”(58),但仍毫不犹豫地认同和支持美苏恢复国交,认为“太平洋上之两大国家——美国与苏联”改善关系,“诚意携手”,对“阻遏野心国家之侵略行为,及其危害全人类之厄运”终会起一定作用。(59)对苏联加入国际联盟(60),舆论虽认定不会产生直接的积极影响,但是,中国仍应“欢迎苏联入盟”,毕竟,苏联入盟可导致“世界战机之一时的缓和”。(61)在近期利于中苏两国“建设经济,扩大对外实力”;在稍远之期,将促成“中俄两国……切实携手保持各自之利益”。(62)《申报》的评论进而指出,苏联加入国联,可使“西欧之局势稳定”,利于苏联“第二五年计划之完成”。进而亦有助于苏联“灌注全力于远东,以与日人相对”。(63)《东方杂志》对苏联加入国际联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其第31卷第21号一齐刊出《苏联加盟及其和平外交政策的演进》、《苏联加入国联的意义及其影响》、《苏联入盟与国际形势》三篇重要论文。论者均不认为苏联入盟对中国有直接利益,但均对苏联入盟高度评价,认为此是“举世注目的唯一大问题”,可“使奄奄待毙之国联重有生机”。(64)“虽不能消灭战争,但是从缓和战争方面说,对于世界革命之推动,是有巨大影响的。”(65)
舆论对苏联的基本态度在中东路出售问题上体现得更为充分。“九·一八”事变发生后,苏联为避免日苏冲突,提出与日签订日苏互不侵犯条约,出售中东路以换取和平。1933年5月12日,苏联正式公布售路消息,国民政府外交部于次日向苏联政府提出抗议。(66)后经数年交涉,1935年2月23日,俄日“满”中东路售让协定在东京签字,中东路正式售予日本控制下的伪满洲国。(67)舆论对此事有否定性表示,但均不主张由此影响中苏关系,且对苏售路多持体谅性态度。《大公报》社评指出,“苏联此举,诚抹杀中国面目,足令吾民寒心”。但评论不主张因情感和面子问题而“使中苏间之全部问题,陷于僵持”。因“日苏皆军事的强国,而相形之下,日本强占四省,而苏联不以武力侵略”,“其外交全体”,“对我并无不利”。“是以国民自九一八后之国难期间,任从何方立论,皆感觉中苏国交,应恢复而维持”。(68)中东路正式售让后,《申报》对此作了更现实的评论:“夫中东路日俄与我国共同经营以来,其间虽迭起纠纷,然论中俄间过去对于该路之关系,本属于彼此共有……然而东北四省土地且强迫以去,则此区区中东路之路权旁落,又何暇问,空言争论,奚补实际?”“自九一八事变既作,日本在经济上之势力,日形膨胀。俄自不能不放弃其中东路之权益。”且俄日售让路权之后,“两方于其他军事上政治上之种种猜忌之心,尚未稍见消释”,“随处可以发生纠纷,随处可以酿成战事之导火线”。(69)评论之分析十分冷静,也颇为理性,实涵三层意蕴:其一,俄国出售中东路权为形势所迫,不得不为,并非主动侵犯中国主权;其二,“九·一八”事变以后,中国东北四省国土尽失,中东路权本不可保,用不着为此名义上的权益与苏联“空言争论”;其三,苏联出售中东路权并未改变苏日冲突格局。从根本上说,中苏两国在反日问题上仍然有根本一致的利害关系。
由于有上述认识,即使在广田三原则放出和平外交空气,倡中日携手,共同防共,中国政府亦频频作出积极回应之际(70),舆论对苏联的态度仍坚持依根本利益而定,不为日本和平攻势所左右。其间,苏联与外蒙签订互助条约,有损中国主权。舆论一方面主张对苏应有明确抗议,但同时又强调“苏蒙互助条约之主要假想目的,自应为日‘满’”。因此,“苏蒙缔结互助条约证实以后”,日苏关系更将“日趋紧迫”。(71)并明言,日本“共同防共云者,揭穿真相,即是共同防俄”。但“共同对俄关系国家利害太大,除非国民自身有与日本共利害同运命感觉,而愿政府与日本定共同对俄之国策,自当别论外,若按现在国民心理状态判断,政府决无此力,敢以国家民族之整个运命殉一时的外交便利,而轻为重大的然诺”。因而“共同对俄之原则,在今后交涉中,不能得日本预期之结果,殆毋待论”。(72)《申报》的评论进而揭示,“广田内阁成立以来”,日苏关系并未如“世界一般舆论”所预料的那样走向缓和,反是更形“紧张”。日苏战争“仅为时间问题”。且影响所及,“将有决定中国前途运命之可能”,中国不可能以“隔岸观火的态度视之”。(73)这些评论表明,当时的舆论在对苏关系问题上已在错综复杂的国际风云变幻中认清了中国的根本利益所在,不为一些暂时的变化和次要的利害冲突所动,力主维系中苏国交。尽管其分析国际关系的诸多细节并非准确,但对根本利益的把握和对国际关系大局,尤其是对东亚国家冲突大方向的认识却基本符合实际。
“九·一八”事变之后,在中日冲突日渐严重化的背景下,舆论对中苏关系的认识逐渐趋近实利外交原则,提出了众多维护国家根本权益的主张。但是,也还必须看到,舆论在疏离以反赤为基调的对苏关系原则时,又呈现出了一定的亲苏倾向。中东路事件后一段时间,在反赤观念制约下,舆论表现出的仇俄倾向曾颇为强烈,称苏联乃“公法非所顾,信义非所惜”的“国际无赖汉”。(74)报纸刊出的旅俄者投稿则把莫斯科描写成令人“脑筋麻木、感觉迟钝”,“精神上”“悲哀”,“肉体上”“痛苦”的“魔穴”。(75)这种状况,至中苏谈判代表莫德惠回国报告情况后,才“顿为转变”。而另一代表蒋作宾回国报告苏联情况,又再次引起舆论的“哄动”。(76)自此而后,舆论对苏联情况皆作正面报道与评价。且随着中日冲突的扩大和对苏复交进入舆论视野,对苏联的正面评价愈益升温,全面肯定的评论频频见报,造成了与孙中山联俄时期十分相似的亲苏氛围。
首先,对苏联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舆论的评价充满了赞许之辞,《申报》的专论即有如下评说:
苏联的存在与发展,使资本主义感受到极大的威胁,更使资本主义的生命之前途,蒙上一个极其黑暗悲哀的网……从一九一九至一九二一,苏联无日不在艰苦的鏖战,经历接连几年的奋斗,苏联终于杀出了重围,奠定了社会主义的基石,且更动摇了资本主义的统治……在苏联,人民虽说得不着很丰足的供给,但并没有一方面过着极其丰裕的生活,而另一方面却忍受饥寒与贫困的矛盾。尤其没有将剩积的生产品烧掉而不分配与饥寒的国民的事实。虽说一般人工作时间都很长,但并没有一方面安逸吸食他人的血汗,而另一方面被役使为牛马奴隶的矛盾。一切的利益,都由大众平等的共同享受;一切的艰苦,也都由大众平等的共同负担。大家都向着一个理想目标努力迈进着。(77)《大公报》刊出的游记对苏联的官民关系作如下描述:
官吏和人民一样的节衣缩食,没有享乐。俄国的官吏,月俸没有超过三百六十卢布的,像斯他林,他是俄国最重要的人物了,但是月收入仍三百卢布。这个数目和一个外国工程师的收入比较,还不及五分之一。就是俄国的许多大学教授、艺术家、工程师,收入也比他收入多。依据上述事实总括起来,可以说,俄国现在的政治设施,是先国计而后民生……是在渐渐由大公而小私的路上前进。(78)
报纸的评论和游人的介绍都把苏联描绘为一个人人平等,共同奋斗,全社会奋发向上的国家。得出的结论则是:“苏联之所以能立国,所以日益走向繁荣之前途”,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苏联的官吏具有“廉洁牺牲,刻苦耐劳,踏实奋斗种种美德”。(79)《东方杂志》的一篇通讯对苏联作了更全面的肯定性评说:“苏联自实行五年计划之后,较帝俄时代,已经跑前了一百年。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成为工业化,已能独树一帜于世界,实非偶然所能奏效。”总括而言,“政权统一”、“领袖清明”、“人才集中”、“有计划”、“有毅力”等“五点便是构成苏联成功的要素”。(80)而其“修改宪法,采取民主政治,将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容纳到新宪法中去”,更表明“苏维埃政府的基础已经非常巩固,经济社会的结构已有很大的变化”,“已成为一个完全社会主义的社会”。(81)言词间充溢着对苏联政治生活的向往。
对苏联的经济建设,当时的舆论从经济体制到建设成就都作了高度评价。《申报》的时评把资本主义自由经济与苏联的计划经济加以比较,对前者大加批评,对后者则赞美有加。其言“资本主义之发展,已达日暮途穷之顶点,致命之经济恐慌使列强间之冲突,日趋恶化。其唯一维持和平之方法,即为向殖民地及准殖民地之加重盘剥”。而“苏联为社会主义国家,其生产资本为国家所独占,其生产目的在于供给全国人民之消费。某种产品之消费而嫌不足,则输出他种消费有余之产品以换取之。倘仍有余,则或减低其生产,或存贮之以备将来之需……所谓生产过剩之恐慌,于我无有焉。工作繁剧,则夜以继日,工作减少,则共事休息,所谓失业之恐慌,我亦无有焉。”故苏联完全没有“争夺殖民地”的客观需要。(82)而且,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实施,导致了苏联经济奇迹般的繁荣。《申报》的一篇评论对此惊叹道:“在目前整个世界都陷于经济凋敝的过程中,深刻而广大的不景气,使每一个政治家、每一个金融家或企业家都苦脸愁眉,独有苏联似乎处在另一个世界,站在不景气的圈外,朝着繁荣的前途突飞猛进”,确实创造了“一个‘奇迹’”。(83)
由于存在上述观念,当时的舆论还曾明确提出中国的建设也必须走计划经济之路的观点。《大公报》社评指出,“苏联现政府之可称者,则在有整个的远大计划,自根本上建设起来。以时计之,革命以来,仅十余年,拼命建设,不过数年,而成绩彰著如此,其原动力工业及其他重工业,既渐有宏大之基础,则列宁电气化之理想,行将著著实现,不惟一般工农业将联带发达,且其政治基础亦将因之而臻于稳定。”“是以在现状之下,以私人资本创办大规模工业之事,殆完全绝望。故建设之前提,非望国家主办大工业不可,非大体上学步苏联计划不可。”(84)
言及苏联的外交,舆论的称许更为频繁。《申报》分析说,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和平环境”,因此,她运用其“和平外交政策,一面竭力设法,和资本主义国家恢复平常的外交关系,一面和邻邦结成不侵犯条约网……在这些条约中间,最可注意的就是对法对波这两国互不侵犯条约。因为法国是反苏联的指导者,而波兰则是西欧反俄的急先锋。现在这两国既与苏联订约,从此苏联在西欧疆界多了层和平的保障。”(85)苏联和平外交政策的根据是“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论者对此分析说,苏联正是以“‘单独社会主义建设可能’的理论为出发点”而形成“和平政策”的“基调”。在这一政策之下,她“与各资本主义国家订结互不侵犯条约,以保相互间的和平,及努力于国内工业化,以冀一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完成”。而苏联和平外交政策成功的保证则是其国家实力的迅速提升:“苏联五年工业计划四年就完成了,她的经济与国防的力量比五年计划未实施前几乎增加了一倍。”这一变化导致“苏联在世界政治中的地位提高”,使其“和平政策也突然开展了”。(86)
苏联的成功给正在遭受日本横加凌辱的中国人造成的刺激是巨大的。《东方杂志》的评论发出的感叹确乎表征了这一冲击之强烈:
在十年以前,莫斯科政府还是〔被〕大多数国家看作是一群“匪党”的政府,在两三年前虽然大部分的国家都已承认苏联,但是帝国主义国家却天天在向苏联进攻。可是现在连那反苏联运动的领袖德国也不得不和苏联订互不侵犯条约。这固然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冲突的加深,使他们的反俄联合战线不得不破裂,同时也是由于俄国内部改造的成功,使资本主义国家不敢轻视苏联,所以从仇视一变而为联络的态度。这苏联国际地位的变化,是眼前一件最不可忽略的事。(87)
评论对资本主义反苏战线的崩溃和苏联凭自身的奋斗赢得和平外交的巨大成功表露出明显的欣悦之意。这类偏向苏联一边的持论是当时媒体的普遍倾向,与中东路事件时期普遍的仇俄舆论形成了反差极大的对比。
在普遍存在的对苏友好氛围中,舆论对苏联其他多方面的社会生活也都持赞许之论。如对苏联的妇女生活,论者即作了总体性的正面评说,认为“革命以后的苏联妇女地位”较之旧俄时代有极大提高,“不但已解脱了家庭的桎梏,而且在教育上、法律上、政治上都和男子站在同一的地位了”。1935年,苏联女大学生已“占全体大学生的百分之三十八”;在生产部门,妇女也“参加重大的工作,而且她们的工作效力都不在男子之下”;“从事科学工作的妇女也占到百分之二三·三”;1934年,“苏维埃选举,城市妇女投票参加选举的,占到百分之九十……城市苏维埃女委员五万零二百人……乡村苏维埃女委员三十二万九千八百人”。评论说,这些数字是“惊人的”,是“资本主义国家所罕见的现象”。(88)
对苏联的儿童教育,舆论更充满了赞许之辞。一篇专门介绍苏联儿童教育的评论指出,“苏联是国家实际担任了儿童的保姆的责任。他们不仅使每一个儿童得活泼地生存,而且使其能普遍的享受教育。他们努力于促进儿童之生理学的合法的教育,维持并增进其健康,并更使其在和现实文化密切联系之下,用其手与脑在生活的各方面活泼地学习,实践人类教育的第一个阶段。全苏联的儿童便是在这样的环境之下生长着,少年的苏联也在这样的环境下生长着。”(89)评论充溢着激情,已是对苏联及其儿童教育事业的衷心礼赞。另一介绍苏联家庭制度改革的通信,对苏联确立的“禁止堕胎”、“离婚手续改革”、“子女教育规定”、“生育奖励”、“托儿所幼儿园的扩充”、“生育前后的休假及津贴”等改革措施大加赞许,称“这些大刀阔斧的改革办法,确是计划周全,面面俱到。一个社会问题能取得这样彻底的、合理的解决——堪称为苏联社会改革史上的一件大事”。(90)此外,舆论对苏联社会的更多方面,如罪犯的感化,文化艺术的发展(91),农村新生活(92),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93),人们的衣食住行(94),财政税收制度改革(95),交通、外贸与新兴工业(96)等,也作了广泛的正面报道与介绍。
《大公报》、《申报》、《东方杂志》等刊物是当时影响广泛的综合性传媒,而不是苏联研究的专业刊物,对苏联社会生活的介绍与评论更能代表当时舆论的认识倾向,也更能表征当时中国社会对苏联及中苏关系的基本态度。依据这一认知逻辑,确乎可以说,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至“七·七”事变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对苏联及中苏关系的认识经历了由政治意识中心到国家权益中心的重大转变。在中东路事件阶段,舆论与政府的对苏态度颇为一致,在反赤问题上持有激烈的仇俄态度。“九·一八”事变发生后,随着中日冲突的加剧,舆论对中苏关系的关注重心逐步向维护国家利益方面转化,在中苏复交问题上对政府频加批评,提出了众多符合实际,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的主张。与此同时,在这一转变进程中,舆论也透露出一定程度的亲苏倾向。这一倾向的出现有其深远的历史原因。从先秦时期的《礼记·礼运》到康有为的《大同书》都透露出中华民族的深层文化中内蕴着一种追求仁政之下,人人平等,普世均富,老有所归,少有所养,全天下和谐均衡的最高理想。当时苏联社会主义社会的诸多方面,在许多访问过苏联的中国人看来正是上述理想的实现。加之在对日问题上中苏之间有根本的利害一致性,他们对苏联产生一种崇敬感和亲近感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舆论在一个时期对苏联社会几乎一切方面都作了赞赏性介绍与评论,表明中国社会实际上不仅把苏联理解为一定时期国际社会中利害相同的盟国,而且想像为可以亲密相处的“友邦”。这时的“亲”与前期的“仇”,从认识方法上看并无本质的差别,只是同一认识坐标上绝对值相等的正反两点。无论是“仇”还是“亲”都带有强烈的主观情感色彩。由于这一观念的存在,极易于把国内政治意识的分歧与斗争推到国际关系的处理中去,干扰对国际格局及在此格局中国家利益的清醒认识,导致处理国家关系政策的摇摆不定。这一因素的长期存在给中国的对外关系事务带来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注释:
① 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对俄绝交的命令:“查国民政府统治下各省之苏俄领事馆及其国营商业机关恒为宣传赤化藏匿共党之所……本月十一日广东事变骤起……究厥原因,皆由共产党籍苏俄领事馆及其国营商业机关为发纵指示之地,遂致酿成剧变,势若燎原,即其他各地方亦不无暴发之虑。本政府为维持治安,预防滋蔓起见……应即将驻各省之苏维埃社会联邦共和国领事一律撤销承认,所有各省之苏俄国营商业机关应一并勒令停止营业,以杜乱源而便彻究。“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1024页)此命令所述绝交理由纯为“革命”意义上的分歧,井非国家间的权益之争。
②苏联政府通牒称:“苏俄政府固未承认南京政府者,故本月(十二月)十五日南京政府对驻沪俄领事通告,亦当然不承认。盖1924年缔结之中俄条约,乃系与北京政府所签订,在于上海及其他各地驻俄领事,均根据于该条约,而南京政府毫不能客喙也。”(《“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第1051页)
③杨奎松:《蒋介石、张学良与中东路事件之交涉》,《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1期。
④《中东路权完全收回·范其光代理路局长》,1929年7月13日《申报》,第1张第4版。
⑤《中东路权完全收回·吕荣寰之宣言及布告》,1929年7月13日《申报》,第1张第4版。
⑥《中俄交涉将有新进展》,1929年8月30日《申报》,第1张第4版。
⑦《使团方面之态度》,1929年7月16日《申报》,第2张第6版。
⑧育干:《收回中东路权事件》,《东方杂志》第26卷第13号,1929年7月10日,第1页。
⑨《哈尔滨搜查俄领馆事件》,1929年5月31日《大公报》,第2版。
⑩《各界对俄之奋起·各工会宣言》,1929年7月19日《申报》,第4张第13版。
(11)《各界对俄之奋起·市学整会宣言》,1929年7月19日《申报》,第4张第13版。
(12)《诉诸中日国民常识》,1928年5月5日《大公报》,第1版。
(13)冷:《时评·挑衅与北伐》,1928年5月5日《申报》,第3张第9版。
(14)冷:《时评·散》,1928年5月16日《申报》,第2张第7版。
(15)《苏俄派人来华谈判解决中东路事件·苏俄希望和平解决》,1929年7月14日《申报》,第1张第4版。
(16)1929年7月18日《申报》,第1张第4版。
(17)1929年7月19日《申报》,第4张第13版。
(18)1929年7月20日《申报》,第4张第13版。
(19)1929年7月22日《申报》,第4张第13版。
(20)1929半7月23日《申报》,第2张第6版。
(21)1929年7月30日《申报》,第4张第13版。
(22)《全国商会通电》,1929年7月22日《申报》,第4张第13版。
(23)《商总会昨开对俄大会》,1929年7月15日《申报》,第4张第13版。
(24)《市民大会后之文电》,1929年7月31日《申报》,第4张第13版。
(25)《何健过汉时之谈话》,1929年7月31日《申报》,第3张第10版。
(26)《市训练部报告反俄民测验第二次统计》,1929年7月28日《申报》,第4张第13版。
(27)《市训练部报告反俄民测验总统计》,1929年8月8日《申报》,第4张第13版。
(28)《对俄失败责在何人?》,1930年1月27日《大公报》,第2版。
(29)《伯力记录与蔡运升》,1930年2月3日《大公报》,第2版。
(30)《中俄会议之真相如何》,1930年7月8日《大公报》,第2版。
(31)《中俄会议再开》,1930年12月2日《大公报》,第2版。
(32)《对俄问题》,1931年2月19日《大公报》,第2版。
(33)《热望对俄复交之新趋势》,1931年10月28日《大公报》,第2版。
(34)《中国失疆土国联失存在》,1931年11月19日《大公报》,第1版。
(35)《图穷匕首见之国联》,1933年2月1日《大公报》,第2版。
(36)《最近之日俄关系》,1932年4月19日《大公报》,第2版。
(37)《再论日俄关系》,1932年4月22日《大公报》,第2版。
(38)《最近之日俄关系》,1932年4月19日《大公报》,第2版。
(39)《苏联之远东政策》,1932年10月15日《大公报》,第2版。
(40)《日苏关系之推移与世界经济恐慌强化》,1933年12月22日《申报》,第1张第4版。
(41)《苏联之远东政策》,1932年10月15日《大公报》,第2版。
(42)《日俄将订不侵犯条约》,1932年10月27日《大公报》,第2版。
(43)彬:《从国际形势谈到中苏复交》,1932年5月13日《申报》,第1张第3版。
(44)《再论对俄复交问题》,1932年5月19日《大公报》,第2版。
(45)彬:《论对苏复交与防遏共产》,1932年5月12日《申报》,第1张第3版。
(46)《送一九三三年》,《东方杂志》第30卷第24号,1933年12月16日,第1、2页。
(47)孙麟生:《中日美俄四国关系的前途》,《东方杂志》第31卷第3号,1934年2月1日,第18页。
(48)中苏复交于1932年12月12日正式实现。当日,中国出席国联大会代表颜惠庆与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在日内瓦同时宣布中俄即日起恢复邦交(刘绍唐主编:《民国大事日志》第1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492页)。
(49)《中俄复交矣》,1932年12月14日《大公报》,第2版。
(50)孙怀仁:《中俄复交与东北问题》,《申报月刊》第2卷第2号,1933年2月15日,第38页。
(51)《东铁风潮与日俄关系》,1933年4月12日《大公报》,第2版。
(52)《东铁风潮与日俄关系》,1933年4月12日《大公报》,第2版。
(53)散:《日苏风波紧急之观测》,1934年8月5日《申报》,第2张第7版。
(54)祝百英:《中日事件与日美俄的关系》,《申报月刊》第1卷第2号,1932年8月15日,第61、66页。
(55)《从日内瓦到莫斯科》,1933年3月3日《大公报》,第2版。
(56)舒:《日本外交总动员之鸟瞰》,1934年4月3日《申报》,第2张第6版。
(57)美苏于1934年11月17日复交(《民国大事日志》第1册,第508页)。
(58)有:《动荡中之远东大局——美苏复交后日本政策之前途》,1933年2月15日《申报》,第2张第5版。
(59)伟:《美苏关系之新动向》,1933年10月23日《申报》,第2张第6版。
(60)苏联于1935年9月18日正式加入国际联盟(《民国大事日志》第1册,第519页)。
(61)《苏联入盟与远东》,1934年9月13日《大公报》,第2版。
(62)《中苏关系之新估量》,1934年9月26日《大公报》,第2版。
(63)《苏联加入国联》,1934年9月3日《申报》,第2张第8版。
(64)慕萍:《苏联入盟与国际形势》,《东方杂志》第31卷第21号,1934年11月1日,第29、30页。
(65)华源:《苏联加入国联的意义及其影响》,《东方杂志》第31卷第21号,1934年11月1日,第28页。
(66)《民国大事日志》第1册,第501页。
(67)《民国大事日志》第1册,第524页。
(68)《苏联卖路与中苏关系》,1933年6月15日《大公报》,第2版。
(69)执:《中东路让渡以后之日俄局势》,1935年1月27日《申报》,第2张第7版。
(70)参见《中日外交前途之展望》,1936年2月1日《大公报》,第2版。文谓:1935年1月23日广田外相在议会发表外交演说以后,2月1日,蒋介石发表谈话,“同情广田意见,认为具有诚意”;同期,王宠惠赴欧回国取道日本,“历访朝野要人”,“力主双方应为和平对等之外交,所获反响,蓁为良好”。2月20日,汪精卫在中常会报告外交,称广田演说,“与我方主张相近”。
(71)《苏蒙互助条约证实后之日苏关系》,1936年4月9日《大公报》,第2版。
(72)《日本对华的新旧原则》,1936年10月8日《大公报》,第2版。
(73)纪:《日苏关系之恶化》,1936年4月3日《申报》,第2张第7版。
(74)《外部对俄宣言以后》,1929年10月27日《大公报》,第2版。
(75)《俄都精神生活之回顾》,1929年3月2日《大公报》,第2版。
(76)《外侮与外交》,1931年7月23日《申报》,第2张第7版。
(77)《苏联论》,1932年1月25日《申报》,第2张第7版。
(78)谷水:《游俄印象记》,1931年7月13日《大公报》,第3版。
(79)《苏联的官吏生活》,1932年5月22日《申报》,第1张第2版。
(80)《一个中国人眼光中的苏联(苏联通讯)》,《东方杂志》第31卷第11号,1934年6月1日,第53页。
(81)良辅:《苏维埃政治的民主化》,《东方杂志》第32卷第5号,1935年3月1日,第3页。
(82)乃:《中苏复交后对于苏俄应有之认识》,1932年12月16日《申报》,第2张第6版。
(83)彬:《研究苏联》,1932年5月15日《申报》,第1张第3版。
(84)《读日俄工业参观记感言》,1931年6月4日《大公报》,第2版。
(85)钟持:《一年来国际局势的演变》,1933年1月1日《申报》元旦增刊,第4版。
(86)斐丹:《最近苏联和平外交的进展》,《东方杂志》第30卷第16号,1933年8月16日,第6页。
(87)愈之:《苏联和平外交的进展》,《东方杂志》第29卷第8号,1932年12月16日,第6页。
(88)炜权:《今日之苏联妇女》,《申报每周增刊》第1卷第17期,1936年5月3日,第406、407页。
(89)彬:《介绍苏联的儿童教育》,1932年4月5日《申报》,第1张第3版。
(90)狄谟:《苏联家庭制度的新改革》,《申报每周增刊》第1卷第25期,1936年6月28日,第594、595页。
(91)寒松:《苏联最近的社会情形》,《申报每周增刊》第2卷第19期,1937年5月16日,第422-424页。
(92)《苏联农村之新生活》,《东方杂志》第32卷第1号,1935年1月1日,第11页。
(93)《士气激昂与政府责任》,1931年12月8日《大公报》,第2版。
(94)戈公振:《最近苏联人民生活的一斑》,《申报月刊》第4卷第5号,1935年5月15日,第53页。
(95)《苏俄改进建设中之财政》,1931年6月27日《大公报》,第3版。
(96)肖淑宇:《苏俄的新兴工业及其经济建设之情况》,1931年6月8日《大公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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