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早期国家的形成与国家观念的特点
娄雨婷
[提要 ]公元4世纪前期,日本社会阶级分化显著,强大的畿内联合政权实现了全国性的地域政治统合,日本早期国家——大和朝廷正式形成,以氏姓制和部民制这两驾政治经济马车统治着日本列岛的绝大部分地区。日本早期国家是集权与分权并立的氏族联盟国家,这种国家形态使得早期日本人对国家的认知程度和认同感比较薄弱,豪族及其统治之下的人们的氏族共同体意识依然很强,国家观念呈现出二重动态平衡的特点。这样的早期氏族国家观念为以后国家观念的发展奠定了基调,早期国家形成的集权与分权并立的权力关系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可谓日本人国家观念的基因密码。
[关键词 ]日本;早期国家;国家观念;氏族联盟;国家形态
国家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历史过程。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历程,国家的形成往往是一部血缘权力或公共权力开枝散叶的历史。国家是国家观念生成与演绎的载体,国家形态决定国家观念的特点。日本早期国家形成的时期,也是日本人早期国家观念形成的时期。可以想象,这一时期日本人对国家的认知程度和认同感应该是比较薄弱的,但正因为这样,早期形成的国家观念才为以后国家观念的发展奠定了基调。
一 、日本早期国家的形成
日本列岛四面环海,古代由于海上交通不便,与中国大陆、朝鲜半岛之间一衣带水的朝鲜海峡等成了列岛的天然屏障,日本得益于此而很少受到外来压力,有助于保持民族的单一性和国家的独立性[1](P.6)。反观日本列岛内部,被山岭和河流所封闭的小盆地鳞次栉比。早期人们分别集居在这样的狭小空间里,形成了众多由不同氏族组成的相互异质的村落共同体。强大的氏族共同体往往在不打破对方共同体的前提下对其势力进行削弱,然后再将其纳入到自身的共同体之中,通过这种便于统治的方式来扩张势力范围。在这种原始政治生态原理的作用下,公元前后日本列岛出现了“小国(即大型部落共同体)”林立的局面。
公元57年,倭奴国向东汉朝贡,光武帝赐以印绶。而后,《后汉书》中有记载:永初元年(公元107年),倭国王帅升等,献160名生口(奴隶),请求朝见。关于“倭国王帅升等”这一表述,本居宣长注意到,唐代通典将其记录成了“倭面土地王师升等”。由此,在日本引起了对该时期这一倭国实体的探究热潮。内藤湖南在研读通典以及根据《后汉书》著成的各类书籍之后,最终将“倭国王帅升等”确定为“倭面土国王帅升等”[2](P.17-18),倭面土国即为倭人的面土国(即末卢国,在今佐贺县唐津市一带)。由于一国只能存在一个王,所以文中的“等”字既说明面土国不是统一的日本,也表明面土国王帅升是作为九州北部众多“小国”的代表向中国朝贡的。献上的生口数量之多,也从侧面印证了参与朝贡的国家不可能只有面土国。由此可以推断,由数“小国”组成的部落联盟共同体已经成为当时日本的社会组织形态。早期部落联盟之间的纽带是非常脆弱的,各部落依据自身实力的升降,交替成为与中国往来的代表。与此同时,凭借中国王朝的册封提升和巩固对整个部落联盟的统治权威。[2](P.28)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生口”是从自由民中分化出来的非自由民,奴隶的出现说明在当时的日本社会内部已经产生了明显的阶级分化。
进入公元2世纪中期以后,东汉王室急剧衰微,中国大陆赋予部落联盟首领的统治权威光环黯然失色,日本列岛内部潜在的诸多社会矛盾以此为契机逐渐爆发。[2](P.33-35)公元2世纪七八十年代,九州北部发生倭国大乱。部落首领们意识到,此时已经无法再像从前一样倚仗中国的王室权威来平息战乱了,于是拥立邪马台国的女巫卑弥呼为王,自发组成以邪马台国为核心的超大型部落联盟国家,成了当时日本阶级社会发展最为先进的代表。人们被划分成为大人、下户、生口、奴婢四个等级,尊卑有序。大人和下户如果在路上相遇,下户必须要避道躲进草丛中。和大人交流时,下户则需要蹲下或跪下,两手据地,毕恭毕敬。下户肩负着为国交纳租赋的义务,是社会生产的中坚力量,也是作战时的主力。生口和奴婢是最低微的阶级,没有人身自由,终日劳作,或作陪葬品,或作献给中国的贡品。邪马台国时期的统治机构还很简陋,但已经出现官制的萌芽。在邪马台国,卑弥呼既是最大的巫师也是最高统治者,其直接管辖的官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邪马台国国内的官吏,二是为强化对其他部落的管控而设立的官吏。第二类官吏主要为大倭、大率和大夫。大倭负责监管各部落之间的贸易活动,主管整个市场。大率是被分派到各小国的检察官,除监管小国的事务外,还具有管辖小国的军事长官性质。大夫是卑弥呼派往中国的外交使节,主管外交事务,垄断了九州北部地区与中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往来。[3](P.16-18)在公元3世纪的日本,与邪马台国类似的国家还有山阴的出云国、山阳的吉备国、北陆的古志(越)国、坂东的毛野国等。[1](P.10)阶级社会的产生是国家形成的前提,邪马台国等部落联盟国家的出现为日本早期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公元4世纪初,中国进入两晋南北朝的长期分裂状态,朝鲜半岛上高句丽建立起强盛的国家,百济统一了马韩五十余国,新罗统一了辰韩十二国。作为东亚各民族纷纷成立古代国家运动的一环,日本早期国家在内力的作用下逐渐形成。该时期,西日本地区出现了整齐划一的大规模前方后圆坟。这种规范化的古坟可谓当时的政治性建筑物,是地域联盟不断扩大的外化表现,说明各部落联盟国家首领之间达成了政治联盟的共识。据考古资料显示,现已知的初期古坟有福冈县石塚山古坟、大分县赤塚古坟、山口县竹岛古坟、冈山县浦间茶臼山古坟、兵库县吉岛古坟、大阪府万年山古坟、京都府椿井大塚山古坟、奈良县箸墓古坟等,主要分布于濑户内海以及流入濑户内海的河流沿岸。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位于畿内地区的奈良县箸墓的坟丘长达270米,京都府的椿井大塚山古坟长达180米,而吉备(冈山县)的浦间茶臼山古坟及九州的石塚山古坟等长度仅为120米,畿内地区的强大势力可见一斑。[4](P.45)由此可以推测,畿内地区出现的超大型古坟既是该地区部落联盟首领的坟墓,亦是统领濑户内海沿岸众多部落联盟国家的最高政治首领的坟墓。地域政治联盟的实现根源于各部落联盟国家之间的实力差别,在弱肉强食的原理下形成了日本式朝贡体系:各部落联盟首领通过向畿内最高首领纳贡,获赠三角缘神兽镜等神物,借此巩固在部落联盟内部的地位。与此同时,凭借神物的持有与畿内政权维持着松散的政治同盟关系。[5](P.8)如此,在濑户内海沿岸众多政治集团实力配置的作用下,形成了由畿内势力主导的畿内·吉备·北九州联合政权。随后,古坟的地域分布急速扩大,九州南部出现了宫崎县西都原第二号坟,列岛东部出现了从中部、关东到福岛县的会津大塚山古坟,[4](P.47)说明畿内政权的势力已经覆盖到了日本列岛的大部分地区。国家由国民、领土和统一的政权三个要素构成。[2](P.4)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在公元4世纪前期,日本早期国家正式形成,畿内政权是日本早期国家——大和朝廷的初期政权。
与早期日本相似,在对外维度的国家观念上,朝鲜半岛上的国家自三国时代以来同样追求大陆宗藩关系与自主性之间的平衡。从汉朝到唐朝,朝鲜半岛上的高句丽、百济、新罗等与中国的统一王朝以及分裂状态中的强势政权逐步建立起了朝贡册封关系,“以小事大”的观念日益形成。据《三国史记》第十三卷《高句丽本纪第一》中的记载,琉璃王二十八年秋八月,高句丽第二代国王琉璃明王在接见扶余国王带素的使者时说道:“寡人僻在海隅,未闻礼义……”此外,《三国史记》第二十五卷《百济本纪第三》有记载,盖卤王十八年(公元472年),百济遣使向北魏朝贡,上表曰:“臣立国东极,豺狼隔路,虽世承灵化,莫由奉藩……伏惟皇帝陛下协和天休,不胜系仰之情。”在该时期与中国的对外交往中,高句丽、百济等朝鲜半岛上的国家均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小国”的自我认同以及“僻在海隅”“立国东极”等边缘意识。在三国之中最晚进入全盛期的新罗甚至在高句丽和百济面前也曾体现出这种小国心态。据《三国史记》第五卷《新罗本纪第五》中的记载,善德王十一年(公元642年),金春秋以新罗使臣的身份前往高句丽,向高句丽国王进言曰:“今百济无道为长蛇封豕,以侵轶我封疆,寡君愿得大国兵马,以洗其耻。”新罗在此将高句丽称为大国。另外,《三国史记》第四十一卷《列传·金庾信(上)》中有记载,公元648年,金庾信向新罗国王进言曰:“今观民心,可以有事。请伐百济,以报大梁州之役。”但新罗国王回答说:“以小触大,危将奈何。”如此,朝鲜半岛各国统治阶层“僻在海隅”的“小国”意识作为一种国家自我认同保留了下来,成为对外关系的基本出发点。
二 、对外维度国家观念的特点
国家观念,顾名思义,就是人们对整个国家的认识、认同及观念。早期日本人的国家观念主要表现在对外和对内两个维度。对外维度的国家观念主要集中在大王阶层,体现在和中国大陆的交往中强调大和朝廷是日本早期国家的代表,及在东亚地区国家主体意识的增强。
古代中国在东亚地区的文明进展程度远远超过周边国家,实力无出其右。中国历代王朝以国内的等级身份秩序为基轴,按照同心圆式的结构,将周边异民族国家臣服于自身的统治势力范围之内,逐渐建立起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朝贡册封体制。[7](P.51-52)强大的中国王朝能够为周边国家的王权权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与中国大陆之间维持良好的朝贡册封关系成了周边国家的重要政治诉求。[8](P.15)在谈及古代日本与中国之间的外交关系之时,不得不考虑到地理距离和语言障碍等问题。日本列岛与中国大陆隔海相望,早期日本使者通常需要借助百济这一媒介的帮助来实现向中国王朝的朝贡请封。对此,当时有“转译之后进行朝贡”一类的记述。然而,及至中国南北朝时期,这样的记录逐渐消失。据《宋书》本纪中的记载,“元嘉二十年(公元443年),河西国·高句丽·百济国·倭国,派遣使者前来朝贡”。虽然文中没有确切表明四国是否同时朝贡,但通过这样的表述可以确定该时期倭国和其他三国的身份是并列且平等的。此外,据统计显示,百济和大和朝廷分别总共向南朝刘宋遣使11次和8~9次,二者仅有2次朝贡时间是重合的。[8](P.301-302)这说明大和朝廷成立以后,日本逐渐脱离朝鲜半岛上其他国家媒介的辅助性力量,独立开启了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外交关系。
早期日本人对内维度的国家观念,主要体现于以大王为中心的大和朝廷在国内确立了统治的权威和正统性,在政治、经济、宗教方面拥有最高的地位和权力,豪族阶层对此表示认同和顺从。
倭王武在献给刘宋顺帝的上表文中讲述了自己的祖先们统一整个国家的过程。《宋书·倭国传》中有相关记载:“封国偏远,作藩于外。自昔祖祢躬擐甲胄,跋涉山川,不遑宁处。东征毛人,五十五国,西服众夷,六十六国,渡平海北,九十五国。王道融泰,廓土遐畿。累葉朝宗,不愆于歳。”其中,东部的“毛人”指位于东北地区和关东地区的虾夷人,西部的“众夷”指位于九州中部以南的人。[9](P.81)在倭王武时期,日本早期国家的版图向东扩展到关东和东北地区,在西部覆盖了整个九州地区。从关东埼玉县武藏国稻荷山古坟出土的铁剑铭文和九州熊本县肥后国江田船山古坟出土的大刀铭文的内容来看,在铭文中出现的地方首领当时侍奉的对象都是倭王武,所以铁剑和大刀的出土所在地印证了上表文内容的真实性。[10](P.105-106)由此可见,在日本早期国家形成之后的对外交往中,大王阶层的国家观念主要体现在强调大和朝廷统一了整个国家,对外是日本早期国家的代表,并希望得到中国大陆方面的承认,进而为朝廷的对内统治权威获得强有力的外部保障。在以中国为核心的古代东亚朝贡册封体系下,大和朝廷与中国王朝之间形成的君臣关系类似于日本国内上下级之间的主从关系,大王阶层对外维度的国家观念呈现出在对宗主国中国的臣服和保持自身独立性之间谋求动态平衡的特点,没有能够完全超越中国王朝形成独立自主的民族意识。
从本质上而言,初期大和朝廷是上下支配服从关系非常松散的政治联合体,权力构造取决于各个部落联盟国家的实力配置。由于各部落联盟国家的实力是动态变化的,所以初期大和政权中潜藏着很大的不稳定因素:一旦朝廷实力衰落或者出现能够与其比肩的强大势力,中央的权力归属就可能会发生变化。直至公元5世纪后期,朝廷的权力一直都是比较薄弱的。[6](P.92)为强化中央权力,大和朝廷在致力于扩张领土的同时,不断强化和完善政权制度建设。在征伐战争的过程中,朝廷将战俘、被征服者、罪犯等按照原有的职业和技能编入不同的部,委托原地方首领进行统一管理,部民制成为大和朝廷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此基础上,朝廷通过氏姓制的制定,在地方首领层中建立起固定的身份等级秩序,维护了初期王权的稳定。此外,设立了伴造和国造、县主等地方官职。国造是地方长官,在祭祀、军事、裁判等方面有独特的权限,并负责管理朝廷在地方设立的屯仓。国造主要由朝廷任命各地首领直接担任,在大和朝廷的主导下,地方首领开始分掌国家行政和军事职能。如此,初期大和政权的统治体制得到巩固和完善,中央权力逐渐增强。大和朝廷从松散的政治联合体转型为主从关系更为牢固的氏族联盟国家,确立了在国内的最高统治权威。
治疗后结果显示,研究组50例患者中,显效有26例,有效有20例,无效有4例,总有效率为92.0%,对照组50例患者中,显效有17例,有效18例,无效15例,总有效率为30.0%,统计结果为(x2=7.862,P=0.005),可见研究组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有统计学意义。
日本早期国家是建立在氏姓制和部民制基础之上的氏族联盟国家。作为大和朝廷的基本政治制度,氏姓制本身具有集权和分权并立的特点。氏的前身是各地旧部落联盟国家,本质上是由血缘集团组成的氏族共同体,各自拥有独立的氏神信仰。氏的首领为氏上(即地方首领、豪族),对内主持祭祀,裁决氏内争端,主管生产和生活;对外代表氏在合议体制下同大王和其他氏上进行交涉。朝廷规定氏姓为世袭制,在不打破各地氏族共同体内部统治结构的前提下,依据血统和功勋将其按照姓的身份等级秩序系统地纳入大和政权。[12](P.37)日本早期国家的大王具有专制君主和豪族的两面性,[10](P.29)位于氏姓制顶点的大王既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又为最大的氏上。如此,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氏族共同体形成了以大王为顶点的纵向阶梯式的独特主从关系结构,这种主从关系由上下支配服从关系和平行对等关系两种原理构成:无论居上位者还是居下位者都具有两重性格,居上位者既是上位者又是与其他成员对等的,居下位者既是下位者又是与其他成员对等的,[13](P.95)从而形成了集权与分权并立的权力关系结构。
新罗统治阶层这种对外维度的国家观念,在早期日本已然存在。在前面提及的倭王武上表文中出现了“渡平海北,九十五国”的表述,这说明当时大和朝廷的势力范围已经延伸到了朝鲜海峡对面的朝鲜半岛南部。《宋书》夷蛮传记录了倭王济等大王的“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一类的封号,其中均出现了任那,说明大和朝廷已经对朝鲜半岛南部的任那地区拥有军事支配权。[10](P.107-108)伴随着与中国大陆之间独立外交的开展与国家实力的增强,大和朝廷着眼于提升在朝鲜半岛上的主体地位,不断延伸对外自主权的势力范围。420年,宋武帝册封百济王为镇东大将军,爵位在倭王之上,大和朝廷对此十分不满,随后向中国遣使上表,要求除正。该时期,大王阶层由从前被动听任中国皇帝册封,转变为对册封称号主动提出具体要求。倭王珍自封“使持节、都督倭·百济·新罗·任那·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倭王武自封“使持节、都督倭·百济·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七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倭国王”[12](P.31),积极征求宋朝的认同。从这些称号中的“都督百济诸军事”及与高句丽王同等称谓的“开府仪同三司”等内容可以看出,大王阶层试图建立起“倭本位”的朝鲜半岛册封体系。
第一,日本早期国家成立以后,在对内维度上,大王阶层中并没有体现出高度集权的国家观念。大王阶层在树立大和朝廷政治、经济、宗教最高统治权威与正统性的同时,对豪族的地方自主权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尊重和认可,呈现出二重动态平衡的特点。氏姓制的建立一方面强化了中央权力,但另一方面也是允许地方分权存在的表现。尽管大王通过国造等地方官职的设立和任命,将地方豪族编入了大和政权的行政系统,但从客观上来看,这也是对豪族在地方统治权威的变相授予和承认。
三 、对内维度二重动态平衡的氏族国家观念
袁安十六岁,李离、吴耕十五,上官星雨最小,十四岁。他们在华阴县下的一个破庙里结拜成兄妹,袁安年长,堪堪成了大哥。
及至公元7世纪,新罗与唐朝的朝贡册封关系愈发常态化和体系化。新罗累计向唐朝派遣贺正使、谢恩使、告陈使、奏请使等多种形式的遣唐使共计170多次。唐朝对新罗国王的册封从624年对真平王的册封开始,一直维持到唐朝灭亡为止。[11](P.273)然而,在被编入以中国王朝为核心的东亚朝贡册封体制、形成“小国”意识的同时,新罗并没有放弃自身的独立自主性。高句丽灭亡以后,作为朝鲜半岛上仅存的独立国家,新罗开展了反对唐朝控制的斗争,使新罗与唐朝的宗藩关系和新罗的独立性达到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平衡点。在此过程中,新罗将高句丽、百济和新罗这三个彼此独立的国家相互征伐的历史塑造为朝鲜半岛逐渐走向统一的历史,构筑了“一统三国”的历史观。可见,除了臣服于中国王朝的“天下”保护伞之下,新罗还试图在朝鲜半岛驾驭一片属于自己的“小天下”。
这使得古代王权具有政治和祭祀的两面性,如果想要占据政治支配权,那么必须持有最高的祭祀权。[14](P.10-11)为了稳固政权和强化统治权威,大和朝廷基于整个社会共同的本土神道教氏神信仰,通过对农耕祭祀礼仪进行整合,在各地域的氏神之间建立起与现实政治结构相一致的等级序列关系。《风土记》里有记载:强大之神在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时,是在将弱小之神的势力范围包容进来并加以保存来扩大的。这样,在地上的共同体之间形成以大和朝廷为主的等级序列式主从关系的同时,在天上的诸神之间也形成了同样的结构。[15](P.112)大王的祖先由此成了位于氏神等级序列顶点的最大氏神,代表着整个国家共同体的意志与利益。公元6世纪前期,大王模仿中国皇帝编撰了《帝纪》和《旧辞》,从神系传承的角度主张大和朝廷统治的正统性。此外,原有的农耕祭祀礼仪被统一固定为新尝祭等,以大和朝廷的祭祀神社为中心,各地建立起大大小小的神社,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序列化神社体系,朝廷规定氏族共同体之间的纠纷统一由大王通过举行盟神探汤进行裁决。
如此,大和朝廷在国内确立了最高的统治权威和正统性。根据现有史料尚不能断定日本国内统一国家观念形成的确切时间,但值得注意的是,稻荷山古坟出土的铁剑铭文中出现了“左治天下”的表述,说明铭文中所描述的主人公乎獲居臣,在獲加多支鹵大王(指雄略大王)的朝廷位于斯鬼宫(记纪神话中所记载的王室居处)之时,曾经辅佐大王治理天下。正如《日本书纪》里的古训所示,“国家”既可读作「ミカド」、「クニ」,也可以读作「天の下」,所以这里的“治天下”即意味着雄略大王统治整个国家。[16](P.32)“天下”一词在铁剑铭文中的运用,说明至少在公元5世纪后期,在豪族阶层之间已经产生了整体的国家概念,对大和朝廷的最高统治权威和正统性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与认同。然而,在日本早期国家形成以前,对于各地豪族及其统治之下的人们而言,氏族共同体即为国家,他们对自己所在的共同体抱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大和朝廷成立以后,在集权与分权并立的国家形态下,这种认同感和归属感依然没有消失或减弱,日本早期各社会阶层的国家观念分别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
有个雨衣销售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有家雨具企业老总一次春节回农村老家,偶尔听到乡亲们抱怨:现在市面上尽是些城里人合用的前长后短式的雨衣,要是有我们需要的前短后长式的雨衣就好了。老总追问原因,乡亲们解释说,农民不是要弯腰种地吗,前短后长式的雨衣不仅能有效遮风挡雨,还能麻利干活。那位老总茅塞顿开,喜出望外赶回厂里,立即试产了一批前短后长式雨衣,投放农村市场后果然畅销。
由此可见,日本早期国家成立以后,大王阶层对外维度的国家观念呈现出在对宗主国中国的臣服和保持自身独立性之间谋求动态平衡的特点,没能完全超越中国王朝形成独立自主的民族意识。但与此同时,伴随着与中国大陆之间独立外交的开展与国家实力的增强,大和朝廷致力于在中国大陆的羽翼之下提升在朝鲜半岛地区的主体地位,在东亚地区的国家主体意识不断增强。
第二,豪族阶层的早期国家观念亦具有明显的二重动态平衡特点,这表现在对大和朝廷的统治权威和正统性予以认可的同时,致力于强化自身对于地方统治的权威和正统性。氏姓制的建立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氏族共同体之间相互独立的局面。氏姓集团作为独立的政治集团,拥有自己的军队、田庄和部民,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地方自主权,在某种程度上可谓大和朝廷的国中之国。豪族们积极强调各自对于地方统治的正统性,努力强化在地方的宗教祭祀权威,导致当时的《帝纪》和《旧辞》里同时存在着关于豪族统治的神话传说,具有“豪族神话”与“大王神话”的两面性。[17](P.95)然而,为了保障氏族共同体的现世利益与发展,他们又不得不认同位于权力中枢的大和朝廷的最高统治权威与正统性,通过国家官职的担任,竞相占据朝廷枢要,积极与大王建立亲密关系。豪族阶层在围绕权益进行斗争之时,往往以大王和朝廷的名义削弱对手的势力。[18](P.30-31)可见,豪族阶层对大和朝廷的最高统治权威和正统性予以认同,更多地是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如此,豪族们在对大和朝廷抱有从属感的同时,依然具有强烈的地方自主意识,形成了一种在对国家认可和保持地方自主权之间谋求动态平衡的国家观念。
第三,在下层与政治生活相距甚远的早期国民中间,国家概念基本上是微乎其微的,他们的国家观念依旧体现在对氏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上。大和朝廷在统一国家的过程中将其他氏族共同体的独立性保留了下来,使得人们并未感受到深刻的社会变革。尽管朝廷将人们按照原有的职业和技能编入了不同的部,实行部民制的统一化管理,但实际上绝大部分人还是在原来的地区劳作或充兵,依旧被原氏族共同体的首领直接统治。作为早期被统治阶级的人们,往往只会认同能够为自己的现实生活带来直接利益的人和事。所以,早期国民认同的对象依旧是豪族的地方统治权威及其宗教祭祀权。在日本本土神道教中,所有的神都是具体的、相对的和有限的。众神都有各自统辖和掌握的领域,有各自的功能,其功能都有一定的空间界限,并不能超出它的境域之外,如氏神只给氏人以恩惠。[15](P.112)氏神给予后人的现实利益庇佑不会超过地域共同体的范畴,这决定了人们直接并且只能受惠于所在共同体的氏神。如此,氏神信仰的领域性极大地强化了人们对于氏神的信仰,加强了氏族共同体的团结。在早期日本人的观念中,其认同感和归属感依旧指向氏族共同体,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人心有许多情感足以战胜死亡——战场上的仇忾压倒死亡,相爱者的忠诚战胜死亡,自由的荣耀蔑视死亡。一个流放的时代,曾经冲动而不自如,后来有罪而不自觉,现在纵观统筹、高谈阔论。我说过我真正感兴趣的是人们在危急时刻的表现。
由此可见,在集权与分权并立的原始国家形态下,早期日本人对国家的认知程度和认同感从整体上来看都是比较薄弱的,豪族及其统治之下的人们的氏族共同体意识依然很强。而在大王阶层和豪族阶层中,这种基于神权政治的早期氏族国家观念则呈现出二重动态平衡的特点,表现为在向对方表示认可与坚守自身权益之间不断谋求平衡。日本早期的对内维度二重动态平衡的氏族国家观念为以后日本人国家观念的发展奠定了基调。
结语
国家是国家观念生成与演绎的载体,国家形态决定国家观念的特点。从整体上来看,早期日本人对国家的认知程度和认同感都是比较薄弱的,国家观念主要存在于大王阶层和豪族阶层。该时期,无论是对内维度还是对外维度的国家观念都呈现出二重动态平衡的特点。在对内维度上,大王阶层在强调朝廷最高统治权威与给予地方一定自主统治权之间谋求动态平衡;豪族阶层在认同朝廷统治的正统性与强化地方自主权之间谋求动态平衡。在对外维度上,大王阶层在对宗主国中国的臣服与保持自身独立性之间谋求动态平衡,可谓封闭性很强的氏族国家观念向外部的延伸。
幸亏多长了个心眼,紫云当时办的是停薪留职,对外说是辞职。她回到原来的学校,继续教书。随后林志也赶回来了,找上门来,一头跪在地上。
主要以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地区作为试验所在地。该地区是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昼夜温差大,年均气温10摄氏度,年均降水450毫米,无霜期200天。
在对外维度上的国家观念上,当时朝鲜半岛上的国家与日本非常相似。但值得注意的是,唐代以后二者开始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在宗藩关系和自主性的动态平衡中,朝鲜半岛越来越向宗藩关系倾斜,日本则相反。到了朝鲜王朝(1392-1910年)中期,朝鲜已成为甘心“事大”的国家,“慕华”思想和“小中华”意识十分浓厚。正如费正清编辑的《中国的世界秩序》一书中的观点,朝鲜人可能是在非汉族系国家中唯一“诚心”接受中华秩序的案例。[19](P.276)而日本却是自主性不断加强,逐渐脱离了中华体系。这种区别产生于两国的地理位置和历史进程的差异等,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对中国儒家文化的受容程度。朝鲜半岛对儒家思想的学习和发扬非常彻底,进入高丽王朝(918-1392年)以后,儒家思想逐渐在朝鲜半岛占据了统治地位。其结果是朝鲜人将安分守己的等级秩序观念接纳为东亚国际社会的基本原则,从而使“事大”从一种外交策略异化为道德义务。及至朝鲜王朝中期,饱读经书的儒生士大夫占据朝鲜的政治权力,他们仅仅把朝鲜国王视为处在中国天子之下的“第一士大夫”,否定国王对朝鲜的绝对统治权。日本虽然也学习儒家文化,但外来文化对于日本而言永远都是外衣,本土神道教的现世主义才是日本政治权力的核心。这使得日本在对外维度上的国家观念具有很强的务实性,其自主性不断增强实属必然。
对内维度二重动态平衡的日本早期国家观念特点的形成,根源于集权与分权并立的氏族联盟国家形态。从某种程度上讲,早期国家形成的集权与分权并立的权力关系结构可以说是日本人国家观念的基因密码,二重动态平衡的氏族国家观念亦为以后日本人国家观念的演绎和变迁奠定了基调。列岛内部原生的集权与分权并立的权力关系结构,促成了日本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分化与互补,从而避免了易姓革命,形成了“万世一系”的天皇制政治体制。而且,这种集权与分权并立的权力关系结构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一般来讲,在受到外来冲击或与外部关系紧张时,中央集权通常得到强化,地方分权受到抑制,从而会形成具有中央集权倾向的国家形态;而当外来冲击或紧张关系逐渐消失后,中央集权则自然弱化,地方分权开始回升,国家形态又逐渐变为集权与分权并立。在集权与分权并立的权力关系结构发生类似的变化时,日本人的国家观念也会随之相应地增强或减弱。回顾历史,在外来冲击的作用下,日本在律令时期和明治时期两次建立起中央集权制国家,这两个时期日本人的国家观念也都是空前高涨的。而在与外部关系缓和的和平时期,如江户时代及冷战时期的日本,则是地方权力回升和地方分权的时代,在这个时期,日本人的国家观念相对来说是比较弱的。由此可见,不同时期日本人国家观念的特点都可以从集权与分权并立的权力关系结构中找到根源,早期二重动态平衡的国家观念成为了以后日本人国家观念发展演变的底色。
我国西部地区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人力资本的双门槛效应,人力资本存量的门槛值分别为9.060 8、9.967 4。这意味着金融发展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是非线性的,只有当西部各省份的人力资本存量大于9.967 4时,金融发展才会对西部地区经济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当西部各省份的人力资本存量小于9.060 8时,金融发展对地区经济增长产生的作用是消极的。当人力资本水平处于(9.060 8,9.967 4)之间时,金融发展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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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K3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3926(2019)01—0198—06
作者简介 :娄雨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日本研究系博士,研究方向:日本人的国家观研究。北京 102488
收稿日期 2018-10-27
责任编辑杨春蓉
标签:日本论文; 早期国家论文; 国家观念论文; 氏族联盟论文; 国家形态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日本研究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