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道德与商业利益的较量--19世纪30年代传教士与英国商人关于鸦片贸易的争论_阿芙蓉论文

基督教道德与商业利益的较量——1830年代来华传教士与英商关于鸦片贸易的辩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督教论文,传教士论文,鸦片论文,道德论文,利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5)12-0099-08

英国对华鸦片贸易已经作为极肮脏的一页载入历史。在今天看来,这种贸易的不道德是无可争议的。在鸦片战争发生前的1830年代,来华基督教传教士以及一些具有正义感的英美商人,也从基督教的道德原则出发,对鸦片贸易不断进行了谴责。但从事这种贸易的鸦片贩子,特别是来华英国商人,则利用各种舆论工具极力为自己辩护。这样,在广州、伦敦、甚至在英属印度,就形成了关于鸦片贸易的辩论,在鸦片战争正式爆发前后达到高潮,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这是中西关系史上值得注意的史实,但学术界对此尚缺乏必要研究。有鉴于此,本文以当时在广州口岸发行的英文报刊为主要史料,对此进行一些探讨。

1830年代的多数年份,鸦片贩子每年输入中国的鸦片在2万箱以上,换取的白银(包括银元和银锭)每年都在1000万元以上。如此大量的鸦片,在中国社会形成了严重的经济、政治和道德问题。关于中国社会对此作出的反应和清政府政策的演变,包括严禁与弛禁的讨论与禁烟运动,学术界已有很多研究成果,这里不再重复。

在来华西方人士中,鸦片贸易也引起了激烈争论。站出来在媒体上对鸦片贸易进行谴责的,主要是当时在广州和澳门一带活动的基督教传教士。在广州的外国商行中,美国的奥立芬商行(Oliphant & Co.)是鸦片贸易的著名批评者。这个商行不仅自身拒绝从事鸦片贸易,而且长期呼吁其他商人放弃这一伤天害理的生意。基廷(Arthur S.Keating)则是英国商人中仅有的公开批评鸦片贸易的人。

但当时大多数来华贸易的英美商人都从事鸦片贸易。他们发现这“比其他同样安全的生财之道远为有利可图”,[1]故竞相加入输入鸦片的行列。正如《广州周报》上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我们相信,所有(外国)商人,或多或少都从事鸦片贸易,或是为他们自己,或是为他们的合作伙伴。”[2]1839年林则徐在广州厉行禁烟,所收缴的2万余箱鸦片,分别属于55家英、美和印度巴斯人商行或商人。这个数字还未包括所有的鸦片贩子,可见来华外商从事鸦片贸易的普遍性。正因为来华英美商人普遍参与鸦片贸易,他们自然成为这一不名誉的行业的积极辩护者。同时,在英国和印度形成的鸦片利益集团,也在伦敦和加尔各答、孟买等地制造为鸦片贸易辩护的舆论。

鸦片贸易的批评者首先关注的是这一贸易的道德问题。

1838年孟加拉《印度之友报》的一位作者指出了一个令人难堪的“矛盾”:“与鸦片贸易有关的所有情况都如此奇怪,而且与我们的信念不相一致。我们看到,在一方面,文明的、受到启示的不列颠基督徒政府,为了麻醉中华帝国这一公开目的,在东方绷紧了每一根神经增加印度的鸦片生产。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半文明的中国政府竭尽全力拒斥这种物品,从中不难看到其社会性的和政治上的美德与勇气。”①这位作者表达的是一般公众对鸦片贸易的看法,应该说这种看法来自基督教社会的道德准则。

更早从道德的层面对鸦片贸易进行讨论的是美国传教士在广州发行的《中国丛报》月刊。1837年11月,该刊刊登了在印度的基督教传教士斯图尔特(J.C.Stewart)所写的小册子《论对华鸦片贸易》。斯图尔特声明,他写作的目的,“是希望引起人们对于这一贸易是否符合道德的疑问”。他通过鸦片对人体的危害、鸦片贸易违反基督教伦理的论述,谴责了这一愈益扩大的走私贸易。[3](PP297-305)之后,声名狼藉的英国鸦片贩子因义士(James Innes)在该刊12月号以“一位读者”的名义发表文章,为鸦片贸易进行辩护。接着,1838年1月号的《中国丛报》又发表了另一位反对鸦片贸易的英国人基廷以“另一位读者”的名义发表的反驳文章。这两个“读者”以《中国丛报》为阵地,在1838年又分别发表了两篇文章阐述各自的观点,从而形成了一次关于鸦片问题的论战。

在这些文章中,因义士反复强调的是,“食用鸦片在本质上是清白无辜的”;[4](P526)中国之所以出现鸦片问题,是因为鸦片被“过量使用”。而基廷的几篇文章主要论述鸦片贸易违背了基督教道德原则,在中国造成了罪孽。针对因义士等强调鸦片无害的论调,基廷反驳说,设想“中国的平底船,将像砒霜这样无害的物品,作为一种外国情调的时髦奢侈品运进英格兰”,这种“奢侈品”在英国流行起来,成千上万人趋之若鹜,终因它造成的恶果而遭禁止。再设想中国的平底船对抗英国的禁令,在靠近海岸的圣乔治水道停泊,并继续不断地将砒霜运进泰晤士河口;在此情况下,“每年的消费量都在上涨”。鸦片利益的辩护者们对这一设想怎么看呢?[5](P409)因义士看来拒绝回答这一问题,没有在他的后续文章里作出像样的回应。针对因义士强调的鸦片在中国如同酒在西方世界一样的观点,基廷反驳说,难道“因为西方世界的人民用酒来毒害自己,他们用鸦片来毒害中国人就是正确和适当的”吗?[5](P410)

《中国丛报》从1837年到1840年还发表了多篇反对鸦片的论文。在这些文章中,该刊编者、美国传教士裨治文撰写的《对华鸦片贸易史》、《论当前鸦片贸易危机》等,都是当时很有分量的谴责鸦片贸易的文章。在1839年发表的《论当前鸦片贸易危机》一文中,裨治文呼吁,要“首先讨论重大的道德问题”。他强调,造成鸦片危机的首要原因是英印政府“低下的道德状态”,而且“孟加拉(英人)的道德水平也就是其祖国(即英国——引者)的道德水平”;鸦片贸易使英国这样一个“主要基督教国家”,处于“与她的责任和荣誉不相称的地位”,而中国的“异教徒政府在反抗由一个基督徒民族施加的道德沦丧的诱惑时所表现出来的原则性力量”,则必将“发挥它的作用”。他认为鸦片利益集团将鸦片泛滥的原因归结为中国官吏的贪污腐败也是不能成立的,要看到几十年来中国毕竟一直是实行禁烟政策的。裨治文还指出,长期以来西方人抱怨的中国人排外、自大观念和苛刻的对外政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贩卖鸦片使西方人在中国自毁形象,“在中国人的眼里我们的品性低下……西方政府在此地推动的事业被认为是降低而不是提高了外国人的道德形象……由于我们的愚蠢和轻忽,我们的民族特性跌落到尘埃之中。”他认为要改变这一切,西方人在中国就必须按“真正高贵的和基督教的准则”行事,放弃鸦片贸易。[6](PP2-8)这篇文章从道德角度阐述鸦片贸易之危害,集中反映了西方以基督教道德为基础的反鸦片观念,在当时引起很大反响。

传教士对鸦片贸易的谴责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鸦片贸易造成的后果阻碍了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而为数不多的英美商人反对这一贸易则主要是从道德的角度出发的。坚持不从事鸦片贸易的美国奥立芬商行,其主要成员是大卫·奥立芬(David W.C.Olyphant)和查尔斯·经(Charles W.King)。他们都是怀有强烈道德感的商人,也是基督教新教对华传教活动的积极赞助人。该行在1836年捐出100英镑,征求研究鸦片问题的优秀论文,引起了舆论界的瞩目。查尔斯·经在为征文写给《中国丛报》的长信中指出,发起此一活动的原因之一,就是不能容忍因义士将鸦片粉饰成“无害的奢侈品”。他认为对于基督徒来说,在鸦片贸易问题上“洗手不干”是不够的,还应该“通过正当手段阻止这一邪恶”。因此,他们希望有人能对鸦片贸易的政治、经济和道德后果作出透彻的研究。[7](PP413-418)

对于《中国丛报》和奥立芬商行等的批评,鸦片贩子及其喉舌尽可能地予以反击。《广州纪事报》编者辩解说:“我们认为,中国的鸦片贸易,无论好坏,在印度商人群体的利益方面,和在中国人的品味方面,都具有强大基础。”即使是“具有高超知识和纯洁的宗教”、不断取得“观念的进步”的西方世界,也是“陷溺于暴力和淫欲”的,因此,“我们真的应该停止指责这种中国人惟一的奢侈”爱好。他露骨地说,“只要中国人的这种品味继续存在,只要印度的(鸦片)生产还在准备满足这种品味,就不会缺少贩卖这种药物的手段”;即使广州外商停止“服务”,还会有“其他更无良心的人”取而代之。②与此同时,《广州周报》的编者则认为奥立芬商行的孤军奋战是不会有结果的,即使当时广州的外商放弃鸦片生意,也会有其他人来接手。他认为“中国吸食者才是(鸦片问题的)直接原因”,只要他们的这种“品味”还存在,“恐怕任何制止这一贸易的外部措施都无法奏效”,因为商业法则是,“只要存在需求,就不会缺少满足这一需求的企业”。③这两份报纸都回避了鸦片贸易与基督教道德相冲突的问题。《广州纪事报》在1840年2月发表了将近4个版面的文章,对查尔斯·经的一封抨击鸦片贸易的公开信进行反批评,嘲笑他怀着“基督徒的贞洁”将鸦片问题作为“困难的道德问题”,还说查尔斯·经“并不像鸽子一样纯洁”。[8]

为了使鸦片贸易在道德谴责面前显得具有历史的合理性,鸦片贩子及其喉舌的一种辩护策略,是声称这种贸易符合用西方文明战胜中国排外政策的进程。他们强调,由于清政府的对外政策,他们无法在正常贸易中获益,“英国贸易商和制造商都不可能从中取得利润,他们在广州的代理人也无法取得任何令人满意的结果,故这个贸易是不可能维持的”,这样,鸦片贸易就“成为让自由贸易商承担合法贸易的负担的主要途径”。[9]他们还认为,鸦片问题诚然造成了许多罪恶,但“这是中国人为其排外的与世隔绝的政策所遭受的惩罚之一,因为如果他们不对贸易横加措施众多的限制,那么这个国家的合法贸易就会更为稳定,人们就会转而避开变化莫测的鸦片市场的风险。”[10]他们宣称,“所有受惠于鸦片贸易的政府和群体”,应向中国政府正式递交一份宣言书,告诉道光帝,“鸦片吸食惟一可行的治疗方法是将所有的中国港口开放,使整个国家成为国际大道:新的观念,新的需求,在大众之中潜藏的未知活力的激发,将最终纠正这种恶癖。”[11]这种奇特的“观念”,意在用“中国的开放”这样一个西方长期的憧憬来掩盖鸦片贸易的邪恶本质。

鸦片贩子首先要面对道德谴责,是因为鸦片作为一种毒品,给吸食者带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双重毁灭。清政府早在1799年就将其确定为害人的毒品加以禁止,中国民间也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对于这种毒品的抗议与憎恨,这都是人们熟知的事实。在英国,将鸦片作为毒品看待,也是一种普遍的认识。[12](PP1-23)曾任东印度公司广州特选委员会主席的马治平也说过,“除了少量当作药物使用的情况外,鸦片只能被看作一种致命的毒品”。[13](P22)英国人托马斯·德·昆西(Thomas de Quincy)的《一个英国瘾君子的自白》(Confessions of an English Opium Eater)于1821年在英国发表,《中国丛报》在1840年7月将其重新发表。该文通过作者的切身经历,详细描述了他成为一个鸦片瘾者的过程,证明了鸦片对人身心的摧残,是一篇具有广泛影响的文章。《中国丛报》还发表了其他一些文章证明鸦片的毒品特征。当时的一些研究成果也说明了鸦片的性质。1834年,一位叫派勒梯耳(M.Pelletier)的化学家报告,在鸦片中发现了一种新的晶体成分,他称为“类吗啡”,尽管结构与吗啡相似,但化学性质则不同;它在人体组织中具有“显著的活性,只要很小的剂量就能杀死一条狗”。④

这些都说明,在鸦片贩子们大肆向中国贩运鸦片时,中外公众已经证明、或者说相信它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毒品。但鸦片利益集团却试图在舆论上消除这种“瑕疵”。要洗脱自己的恶名,最好的方法就是证明鸦片并非毒品,或者至少不是应该受到特别谴责的毒品。鸦片贩子们常常提出的一个理由,就是鸦片问题在中国就像嗜酒问题在西方国家一样。1840年,一位匿名鸦片贩子在《广州周报》上发表了一封几乎整整两版的公开信,为鸦片贸易进行系统的辩护。其中一个主要论点,就是将吸食鸦片说成是一种“嗜好”。按他的这种说法,对中国社会来说,吸食鸦片的后果甚至好于嗜酒,中国吸鸦片者“就像我们具有绅士风度的饮葡萄酒的人”;“通过对中国人的风俗、习惯和他们的贸易体系的了解,我长期以来得到的结论是,我们进行的鸦片贸易是无罪的,就像对其他国家贩卖烈酒一样。”[14],还有人辩解说,“几乎所有运到中国的鸦片都是当作奢侈品来使用的……它也是中国药方中的一味,就像在欧洲一样,被中国医生称为药材。同样众所周知的是,欧洲的演说家、布道人、教师,偶尔也会求助于鸦片酒。因此鸦片并非‘十足的脏物’,它的效果也并非总是有毒的,如果说它有时毁灭生命的话,它有时也拯救生命”,⑤因此不应加以批评。

同时,在印度,也有一些学者试图证明鸦片不仅无害,而且有用。名字也叫斯图尔特(DI Stewart)的孟买免疫总监于1838年在加尔各答发表了他的研究报告,宣称鸦片的药物作用已经得到证明,它在治疗疟疾方面“很成功”,甚至比奎宁还要好;鸦片中含有的吗啡,具有镇静和催眠作用;鸦片中的另一种成分鸦片宁“即使有毒也是极轻微的”,用来治疗英国疟疾,“显示出非常好的疗效”。⑥1840年,斯图尔特的另一份研究报告再次证明了这些论点,认为只要剂量适当,鸦片宁能改善所有的分泌机能,而且对于“毛细血管具有同样的作用”,能“支撑生命力”,故“对人类事业有巨大的好处”。[15]

斯图尔特证明鸦片的药物作用,也许具有科学根据。但他的报告却完全忽略了鸦片对人体的毒害作用,而是着重强调鸦片宁的有益无害。没有证据表明他的这些试验和结论是否鸦片利益在科学领域的反映,但他的结论及其明显的倾向性,却被鸦片贩子及其媒体所利用。他的报告都在支持鸦片贸易的《广州纪事报》上转载。

然而,似乎公众并不接受这种“科学成果”,在英国,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抗议鸦片贸易的行列。鸦片贩子的媒体于是注意到另一个对他们有利的“研究成果”——茶叶是毒品。如果能证明茶叶是毒品,那么欧美很多人的饮茶习惯就与中国瘾君子吸食鸦片没有什么区别,因此鸦片贸易就不是特别道德败坏;如果鸦片贸易仍然被认为不道德,则大量中国茶叶出口到欧美的事实,就构成一种恶的平衡。这种“成果”也刊登在《广州纪事报》上。据称,波士顿的一个营养学家阿尔考特医生(Dr.Alcott)证明茶叶“本质上是毒品”,其毒性可以“毁坏人体的活力属性和活力机制”。[16]更为耸人听闻的实验结果是由纽约的波德尔医生(Dr.Burdell)得出的。他报告,茶叶熬出的汁能很快杀死鸟、猫和兔子。《广州纪事报》根据这些“研究成果”告诫说,英国妇女大约每3个月要喝一磅茶叶,其中所含的毒素,可以杀死17280只兔子或10860只猫。[16]

除了以英国和印度的“学术成果”证明鸦片无害外,鸦片贩子的另一种辩护途径,是指出英国社会也存在鸦片问题,但人们却采取了宽容态度,因此,并非只有来华英商才是应该被指责的对象。1840年,由匿名广州英商所写的一本《英国对华事务管理评论》在伦敦出版。作者为了说明中国的鸦片问题并非值得特别关注,进行了一系列的计算。据他提供的数字,按中国人的吸食方式,则1836-1837年度,中国约有鸦片吸食者1426113人,相当于总人口的1/245;而在1839年的英国,将41671磅的进口数量减去正常药用的数量,尚余20835磅,是用来吸食的,再按照英国式吸食者的标准,计算出大约有399575人吸鸦片,相当于当时英国人口的1/62。结果是:英国吸食鸦片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是中国的4倍!所以,“在这方面我们比中国人的情况更严重”。[17](PP46-48)既然大家都看到,在英国,鸦片并没有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那么,所谓“鸦片毒害中国人”的说法,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中国人有什么可以抱怨的呢?——这就是作者希望读者得到的印象。他希望用这种随意计算出来的数字,来掩盖中英鸦片问题的不同性质,以减轻对华鸦片输出的罪孽。

鸦片贩子的强辩使鸦片问题在道德上似乎可以争议,但鸦片贸易违背中国的法律,则是他们无法否认的。这也是英美舆论界对鸦片贸易的一项重要指控。有人质问英国鸦片贩子:“的确,我们(在伶仃洋)的船只是有武装的,而且成功地抵抗了中国军队,后者众所周知是微不足道的,但是,难道他们从事正当之事暴露出来的弱点应该成为我们做坏事时进行炫耀的理由吗?英国人的品格在从事这样一种买卖中得到提升了吗?”[18]这就对英国人利用伶仃洋的鸦片趸船对抗中国水师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批评。

面对这些言论,鸦片利益集团强调,清政府的禁烟措施从未认真实行自己的法规,而清朝官员则是使鸦片走私得以进行和维持的共谋犯。当时清政府官吏借查禁鸦片之名收受贿赂,根据约定的数目每箱收取银元若干,的确是鸦片贸易难以禁绝的重要原因。这一点,却被鸦片利益集团用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将鸦片泛滥的责任推给这些惟财是图的贪官污吏。《广州周报》、《广州纪事报》等英商报纸上发表很多文章描述伶仃洋上的腐败行为。《广州纪事报》的一篇文章认为,伶仃洋巡缉师船的目的不是镇压鸦片走私,而是“榨取钱财,有时他们还提供方便从伶仃洋的船上输送鸦片”。作者认为清军有能力在一个星期内通过摧毁偷运鸦片的快蟹船而使鸦片贸易停止,“但这样将不仅使这些船只失去丰厚的财源,也会毁了无数官员的期望。这些官员购买了他们的官位,指望从这一贸易为其付出索取回报。”[19]他们认为清政府根本没有决心禁绝鸦片,“鸦片是在众多政府官员,包括最高当局知情的情况下进口的”,这个事实背后的原因是清朝政治造成的制度性腐败,官员们为了弥补薪俸之不足,普遍对鸦片贸易进行纵容并收取贿赂。⑦

鸦片贩子面临的另一项指控是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走私。1831年7月《广州纪事报》曾刊登了一位读者的来信。这位读者认为,从事鸦片走私的来华英商要有羞耻感,“我们英国商人在善于思考的公众面前越少突出鸦片贸易越好”,因为这种贸易标志着“道德上的堕落和病态”。[18]《广州纪事报》在发表这篇唱反调的读者来信时,加了一个和来信一样长的编者按予以反驳。后者认为,只要在中国进行的鸦片走私不触犯英国的法律就不必在意。这种观点,后来在1840年被另一位鸦片贸易辩护者加以发挥。这位作者首先认为,“不是外国人,而是中国人,将鸦片运进中国,而且是在政府沉默的、几乎是公开的同意之下进行的”,因此,“运送”鸦片并非走私,“不应得到这种污名”。[17](PP54-55)在鸦片利益集团看来,不仅英国鸦片贩子不是走私犯,甚至中国鸦片贩子的走私罪名也是很轻微的。

面对英国公众对鸦片贸易日益高涨的谴责,鸦片利益集团找到的另一块挡箭牌,就是长期代表英国政府控制着殖民政府的东印度公司从鸦片贸易中也攫取了巨大利益。的确,东印度公司虽从1799年起禁止其船只携带鸦片到广州,但它作为英国在印度殖民地的代理人,却控制着鸦片的大部分来源,并对当时印度一些自由邦的鸦片征收大量过境税。为了使这一来源稳定并扩大,东印度公司将自己的触角伸到了鸦片生产的环节。它向印度农民提供种子和贷款,对鸦片生产与销售实行垄断。根据需要,东印度公司还强迫印度农民种植罂粟,再将低价从农民手里收来的鸦片高价拍卖,获取暴利。东印度公司通过投资和拍卖鸦片可获得超过其投资一倍的利润,是印度烟农收入的3倍。⑧

英印政府从鸦片贸易得到的收入,已有多种统计。鸦片战争前夕广州报纸披露的数字是,英印政府从鸦片专卖获得的利益,是每年8459425卢比,或是981293英镑。[20]印度学者谭中的统计显示,从1801到1840年,孟加拉殖民政府从鸦片得到的财政收入为366161809卢比,[21](P88)将近1.5亿西班牙元,这个数字还可以折合成1亿两有余的白银。其中,在鸦片贸易急剧膨胀的1830年代,该政府平均每年570多万元的收入来自鸦片贸易。除此之外,东印度公司的茶叶贸易也与鸦片贸易密不可分。它在1834年前,通过出售期票换取鸦片贩子手中的白银,再购买茶叶等运回英国。1834年之后,它在广州的“财务委员会”则向鸦片贸易投资。所以说,这个公司实际上是鸦片利益集团最为核心的力量之一。

不断地将它与鸦片贸易的密切联系告诉公众,是英国鸦片商说服英国政府支持他们的一种颇有效率的方法。在英商的舆论工具和其他出版物中,对这方面情况的论述随处可见,因为这是来华鸦片贩子从事鸦片贸易的一种“理由”。故在1839年,当孟加拉英印政府中有人建议,为了道德原则而放弃鸦片生产时,《广州纪事报》立即愤慨地予以长篇抨击,指责“一群虚伪的政治道德家,以任何国家政府都不曾依据的理由为基础,强烈要求放弃(鸦片)生产。……世界上有哪个政府会在一种错误地理解、错误地解释的道德的基础上,曾经放弃,或将会放弃一种对国家的开支必不可少的财源?”⑨

这段文字表露了鸦片贸易辩护者的内心世界。作者的逻辑很简单:不要谈什么道德,只要看利益,没有一个国家按照道德原则确定自己的政策,英国人如果基于道德原因而放弃鸦片生产,将是愚蠢的。同样,要他们放弃鸦片贸易,也是基于“错误的道德基础”上的主张。

关于鸦片贸易的辩论,在远离广州数万里之遥的伦敦也同样进行。随着鸦片问题的日趋扩大,英美社会那些怀有道德心和正义感的人士,也日渐关注这一问题。当时广州的报纸报道说,“在英国和美国,反对鸦片的宣传鼓动业已兴起,这两个国家都出版了大量反对这一贸易和吸食行为的出版物,人们还出奖金征集反对鸦片的最好论文。”[22]在英国的鸦片利益集团和具有道德感的反鸦片团体之间,也很快出现了关于鸦片贸易问题的论战。

关于在英国发生的鸦片问题的争论,这里无法进行详细论述,仅对可以代表反鸦片力量的地尔洼的《对华鸦片贸易罪案》和为鸦片利益辩护的塞缪尔·沃伦的《鸦片问题》的论点分别作些介绍。

地尔洼(Algernon Sydney Thelwall)是英国的一名传教士。他的名字在鸦片战争时期的中国并不陌生,因为他作为英国反鸦片人士的代表,出版了著名的《对华鸦片贸易罪案》(The Inquinities of Opium Trade with China)。魏源的《海国图志》和其他中国出版物提到过这本书,书名译为《鸦片论》。这本长达178页的小册子内容丰富,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将与鸦片贸易有关的资料加以整理,主要有:各家对鸦片毒性的论述;英国的鸦片生产和对华鸦片输出情况;对华鸦片贸易方式;中国政府对鸦片贸易以及对英人的看法。在将这些材料系统地加以整理后,地尔洼要求英国公众作为“陪审团”,对鸦片问题进行裁决。他认为英国人民的裁决将会证明他的观点:“作为兴奋剂或奢侈品吸食的鸦片,是一种使嗜好者的心灵、身体和财产走向毁灭的毒药……这种毒药被我们在东印度的同胞走私到中国,直接地、系统性地违犯并挑衅人类和上帝的法律,并证明中国政府将我们从惬意的、与其巨大的人口进行无限制的商业交往中排斥出去的行为是正当的……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我们复杂的仇恨、猜疑和蔑视,对待我们蓄意的傲慢和侮辱,都是合理的。”[23](PP129-131)地尔洼要求英国公众认真思考这些事实,并起来“抗议或阻止这种大规模的谋杀行径”,“从现在开始,如果你不抗议这种罪行——如果你不竭尽努力阻止他们——你就以自己的方式成了他们的伙伴,并(因你无心的默许)成为你的同胞缄默的同谋。”[23](P133)

这本小册子的第二部分是地尔洼关于鸦片贸易的进一步评论。他认为英国人从事的这种集体犯罪,玷污了英国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的荣誉和尊严,而中国禁烟政策对于英国这样的基督教国家来说是一种严重考验。[23](PPl40-143)他再次重申,在华英人所控诉的他们在中国所受的种种“冤情”是鸦片贸易的后果这一观点。[23](P139)地尔洼认为鸦片贸易表明还有更为值得深思的东西。对鸦片贸易这一罪行的反省“引导我们去考察我们对待印度人和中国人的整个行为”,进而思考英国人在东方犯下的“每一种罪行”;[23](PP148-153)英国人在鸦片贸易的狂热中表现出来的“牺牲一切去满足贪欲”的精神特质,既使他们在将近200年的时间里未能成功地与中国建立友好关系,也使他们陷入到疯狂进行鸦片走私的道德低谷,而“鸦片贸易的罪行在与中国人交往的过程中被当作我们的行为与性格的样本”,这是英国人在对华交往中所遇困难的原因所在。[23](PP153-158)应该说,地尔洼揭示了英国鸦片商那种“牺牲一切去满足贪欲”的特点,的确在较深的层次上挖掘了鸦片问题的本质。

作为一名神职人员,地尔洼的言论可以说代表了基督徒的道德和良心,理应得到尊重。他的呼吁在英国社会也得到了热烈回应,一时间涌现了大批的地尔洼拥护者。在1839-1840年,大量讨论鸦片贸易是非的小册子问世。以《对华鸦片罪案》为开端,在英国形成了颇具规模的关于鸦片问题的讨论,也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声讨鸦片贸易的社会气氛。1840年2月13日,在英国政府加紧策划侵华战争之际,伦敦的一批反鸦片人士成立了一个反鸦片协会。该协会在成立会议上通过了几项决议,包括:“英国商人对华鸦片贸易侵犯了中华帝国的法律,为此目的在英属印度公开进行的鸦片种植损害了英国的声誉,对基督教的品格造成伤害”;同时,从商业的角度来看它也是非常有害的,它干扰了英中之间的合法贸易,使这一贸易陷入危险;为此,应立即采取措施,在英国发起各种形式的反鸦片运动。[24]

但是,鸦片利益集团也不乏支持者,这些出版物中也包括为鸦片贸易辩护的作品,他们与反鸦片人士之间的交锋,构成了鸦片战争前夕英国社会一场道德与利益之间的论战。

在反对地尔洼观点的人士中,塞缪尔·沃伦(Samuel Warren)是比较突出的一位。他的《鸦片问题》(The Opium Question)也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作于1839年底,在次年1月又进行了一些补充。它的主旨,是论证英国政府必须为义律缴给林则徐的2万多箱鸦片承担赔偿或索赔的责任。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鸦片贸易的性质及评价的问题。由于站在鸦片利益集团的立场上,沃伦在谈到地尔洼的书时说:“它对这一问题似乎确实采取了一种狭窄的、片面的观点;完全忽略了一些重要的事实和由此可以产生的推论,而这本来是他和英国公众都应明确予以关注的。”[25](P62)

沃伦认为地尔洼和反鸦片的英国公众忽略了一些“重要事实”。首先,中国政府和道光帝反对鸦片贸易,是为了中国的财政考虑,而不是为了道德问题。[25](P64)他引用了大量上谕和奏折,来证明白银问题才是禁烟的真正原因,而这又是不懂“政治经济学”的结果。[25](PP72-73)其次,英国鸦片商人并非“走私者”。就像前面提到过的《广州纪事报》的观点一样,沃伦认为“走私者”的定义不符合那些“最为杰出的英国商人——他们的名字在大不列颠、在印度,简言之,在世界上每一个知道商业精神、荣誉和创新精神的地方都会受到尊重”。[25](PP77-78)他认为英商的行为都是在中国政府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再次,鸦片不应仅仅被看作毒品,相反,“鸦片拥有最为不可估量的药用品性”。而且它对中国人的毒害并非特别严重。在他看来,“我们在三亿五千万中国人中销售的2、3万箱鸦片,所产生的身体痛苦,决不会比在我们这个道德高尚的、幸福的国家公开地、不受指责地销售的烈性酒所产生的痛苦多。”[25](P85)第四,对于地尔洼和其他人对英印政府策划和管理的英属印度的鸦片生产所产生恶果的抨击,沃伦也进行了否认。[[25](PP87-91)从这些方面来看,《鸦片问题》是一本全面反驳地尔洼的《对华鸦片贸易罪案》的作品,也比较集中地反映了鸦片利益集团对于鸦片生产和鸦片贸易的辩护。

无论在广州还是伦敦,这都是一场没有结果的辩论。即是说,良心和道德并没有从实质上影响鸦片贸易。就在英美反鸦片势力起而抗争之时,对华鸦片输出仍在急剧增长之中。这个事实说明,传教士们引为自豪的基督教道德,在鸦片利益面前是苍白无力的,巨额利润的诱惑使鸦片贩子克服了对上帝的敬畏。《广州纪事报》的一位作者厚颜地写道:“在商业上正确的东西在道德上就不会错:这是伦敦的一位商人领袖最近确立的基本准则”,⑩集中表达了鸦片贩子的价值观。在这场道德与利益的较量中,后者明显占了上风。当英国炮舰在中国海岸挑起鸦片战争后,甚至一向谴责鸦片贸易的英美传教士也放下他们一度认为至关重要的这场争论,而将其舆论的矛头对准他们原本认为较有道德的清政府。不过,尽管如此,在1830年代发生的这场道德与利益之争仍然有其意义。它使肆无忌惮的鸦片贸易受到道德原则的鞭笞,使其肮脏的面目暴露在英美民众的视野之中。在鸦片战争的硝烟散尽之后,英国正义舆论继续对鸦片贸易进行挞伐。而来华基督教传教士的反鸦片行动,在晚清时期迄未中断,并在19世纪末汇为颇具规模的社会运动,对烟毒泛滥的中国社会形成值得重视的影响。

注释:

①"Opium",Friend of India,April ,1838.转引自:The Canton Register,June ,1838.

②《广州纪事报》编者的评论,The Canton Register,August ,1838.

③《广州周报》的编者评论,The Canton Press,August ,1838.

④转引自《广州纪事报》,见:The Canton Register,August ,1834.

⑤《广州纪事报》编者评论,The Canton Register,June ,1838.

⑥"Opium,Narcodine,& the Muriate of Narcodine",The Canton Register,September ,1838.该报10月30日又刊登另一个故事,伦敦的一位垂死的病人被鸦片救活。

⑦"The Future V",The Canton Register,February ,1838.一般的说法是,官吏所收贿赂为每箱20元。

⑧相关资料见:The Canton Register,March 1836;另参考:“Culture of Opium",The Canton Register,April ,1836.

⑨编者评论,见:The Canton Register,October ,1839.

⑩该报1839年12月10日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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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道德与商业利益的较量--19世纪30年代传教士与英国商人关于鸦片贸易的争论_阿芙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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