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城乡关系的经济基础与城市化研究_经济论文

新中国城乡关系的经济基础与城市化研究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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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对新中国近半个世纪城乡关系的发展与演变应当做出怎样的分析和理论评述,不仅直接关系到对历史上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理解,而且,对今天以至将来的国民经济运行政策的把握也至关重要。

新中国城乡关系演变的主线是工业化与城市化。从一般意义上讲,工业化与城市化是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并完成的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应当是在此之后的一个更高层次的生产方式形态。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只能首先发生于欧、美这样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并且要同时发生。但由于当时特定的国际条件和中国国情,使新中国“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恩格斯语)式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超前建立起来。新中国建立以前,我党一直把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作为夺取政权后的首要任务。建国前夕,七届二中全会和新政协制定的《共同纲领》再次明确了新民主主义的建国纲领。解放后,毛泽东曾估计建立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还需要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这说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我党在理论上还是明白的。但以后的实践证明,这种理论上的理解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进程尚有较大差距甚至相互脱离。

恩格斯曾明确地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做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整个的派别的脑海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实际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正如其他一切社会进步一样,这种占有之所以能够实现,并不是由于人们希望废除阶级,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见《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恩格斯更简明地指出:“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须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起初也想直接按照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去规范当时的苏维埃共和国,直接建立起全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但列宁很快就意识到这样办不行。他精辟地指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这要取决于国内是大资本主义关系占优势,还是小农经济占优势”。他还指出:“我们原来打算(或许更确切些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要经过多年的准备工作)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系列过渡阶段。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依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向共产主义。”在《论粮食税》一文中,列宁更加明确地指出:“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把它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见《列宁全集》32卷,221—222页;《列宁选集》第4卷,571—572页;525页)。

由此可见,马列主义在开始就认为至少在经济制度上是不能超越发展阶段的。很显然,滞后的生产关系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同样超越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也会出现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问题。新中国超前建立起来的是计划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由全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式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践证明,对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有严重的束缚作用。但这决不排除在政治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列宁对这种政治条件与经济条件相分离的问题曾这样表述:“德国和俄国在1918年再明显不过地体现了实行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一方面是经济、生产、社会经济等条件,另一方面是政治条件”(见《列宁选集》第4卷509页)。这种政治与经济的不同步现象,正是20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国家中呈现的一般现象。

如果说,1949年以前的中国革命是对滞后的生产关系进行调整的话,那么中国今天的改革可以说是对超前的生产关系进行调整。相反的情况,当由于某种原因要对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进行保护的话,历史证明,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则就是不可避免的。苏联的集体农庄化有过这样的经历,“当时出现了违背集体农庄建设自愿原则的现象。有些地区不贯彻自愿原则,而以所谓剥夺富农财产,剥夺选举权等威胁手段来强迫加入集体农庄”(见《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338 页)。同样,中国的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也有过惊人相似的经历,只是在程度上更远远超过前者。这种殊途同归的现象不在于谁向谁学什么,而在于确定的前题条件设定以后,之后的手段就带有必然性。比如,80年代初,就有学者对计划经济时期总的政策特点做过总结,称之为“高积累,强控制,大平均”,不过还应当加上一条,叫“全封闭”。这些政策措施在当时设定的生产关系条件不变的前题下是不可避免的。

新中国的城乡关系当然是涵盖在总的生产关系之内。如果说改革是对超前建立的生产关系的调整,则改革前后城乡关系及城市化问题演化的主线就是在这一大的制度背景下逐步推进的,同时也只能在这一大的框架下把握和理解。也就是说,单纯地用工业化发展战略的需求,单纯地用经验不足都不足以解释当时的制度安排和决策过程。

一、城乡之间市场关系与积累机制考辩

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城乡之间在商品交换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目前,国内比较普遍性的意见认为农业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处于资金净贡献的地位。其基本理论是,在工业化的早期,或者也可以叫做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工业化的资金只能从农业中积累,即通过价格或价值的剪刀差方式进行积累。在工业化进行到一定程度以后,工业可以不再从农业进行积累。这个时期工、农两业相互处于自我积累阶段。即农业对工业在资金上是零贡献。在这之后,即工业化第三个发展阶段,工业开始在资金上反哺农业。目前国内所提对农业保护的问题,其基本理论也是依据于此。这一理论的提出源于本世纪20年代苏联的一位经济学家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一本书。书名是《新经济学》。普氏在该书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这一命题。核心观点就是认为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建设必须也只能靠牺牲个体农民和非国有经济的利益来完成。这一理论在苏联1929年全面开始工业化建设以后确实曾被斯大林所接受,并把这一理论概括为“剪刀差政策”。尽管他本人以前曾反对过这一观点。在政策上剪刀差理论集中表现在苏联的粮食义务交售制上。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苏联工业建设的资金是否确实是通过剪刀差的方式取得的,或者说,剪刀差的方式是否起到了工业建设资金积累的作用?事实上这在实证和理论上均未得到科学的证明。

比如,义务交售制中粮食的交售价格,从资料上看其价格仅相当于种植成本的13.3%,不仅不能弥补成本甚至低于粮食交售时的运输价格。而另一方面,供应农村的零售商品价格却平均上涨了10倍。苏联农业上的这一剪刀差政策致使苏联的农业长期停滞不前。到50年代前期,其生产水平尚不及1913年的水平。同时也迫使苏联不得不长期从国际市场上大量进口粮食,从过去的粮食出口大国变为粮食进口大国。

如果说,苏联的工业建设成就就是通过这样的办法积累起庞大的资金的话,那就不仅仅是一个伟大的成就,而且是经济史上的一大奇迹。因为他打破了人类简单再生产,更不用说扩大再生产的基本常识,即在成本大大高于收益的情况下,生产活动不仅能持续进行,而且能源源不断地提供大量工业建设资金。显然这里有许多根本就没说清楚的问题。

市场经济理论中有一条最基本的定理,即生产劳动中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取决于价格的波动。当采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低价向农民征购农产品时,如果还能保证生产的持续增长并同时保证农业向工业无偿提供建设资金的持续性增长的话,则这一定理就不成立了。对这一问题毛泽东同志给了一个切合常理的解释。他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报告中指出:“苏联的办法是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的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中国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政策也可以做个例子。中国的统购统销政策尽管也是低价政策,但与苏联义务交售制不同的是,中国恰恰是不断地压低工业品的销售价格,特别是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其中包括农业用电及柴油。而在另一方面,却几次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的增长幅度在统购统销时期始终高于工业品价格指数的增长幅度(见下引资料)。如果不是这样的话,统购统销的政策恐怕早就支撑不住了。

在价格方面,国家合理地调整了工业品和农产品的比价,使工业品和农产品之间的差价有所缩小。下表是1950—1954年全国工农业产品比价指数:

战前平均=100

1950年=100

1950 131.8 100.0

1951 124.4 92.2

1952 121.8 90.3

1953 109.6 81.7

1954 109.2 80.7

和抗日战争以前(1930—1936)相比,1950年工农产品比价平均扩大31.8%。解放后逐年缩小。1954年比1950年缩小19.3%。

苏星著:《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16、18 页, 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当时尽管是严格的计划经济时期,但和工业产品的价格政策相比,政府对农产品采用了更多的价格手段,说明不这样办则农产品的供给会更趋恶化,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国内理论界的许多文章往往把工业化早期的资本原始积累等同于一种剥夺行为,把资本主义早期的海外殖民过程看成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常态。由此类推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早期也必须有一个剥夺的过程。其区别仅仅是前者是从外部剥夺,而后者只能是从内部剥夺。也许这正是所谓的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存在资金转移的三个阶段理论的根据。但这一理论的制造者可能没有明白,从外部剥夺可以说是对自身机体的一种补养,当然会强化工业化的积累力度,但从自身去寻求剥夺性积累则完全不同。这就象是损坏自身的某一个器官而想达到强化另外某个器官一样,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资本的积累是必须的,但这种积累的常态恰恰是只能通过正常的农、工、商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来进行。在这一问题上,又是毛泽东同志给了一个正确、并合乎辩证法的解释。在《论十大关系》这篇报告中,他指出:“这里就发生一个问题,你对发展重工业究竟是真想还是假想,想得厉害一点,还是差一点?你如果是假想,或者想得差一点,那就打击农业、轻工业,对它们少投点资。你如果是真想,或者想得厉害,那你就要注重农业、轻工业,使粮食和轻工业原料更多些,积累更多些,投到重工业方面的资金将来也会更多些。”

确实,协调的产业结构关系是获得更多积累的必要条件。但遗憾的是毛泽东同志少写了一大关系,而这一大关系是二十多年后由邓小平补上的。这就是市场与计划之间的关系。协调的产业关系必须建立在正常的市场关系基础之上,否则积累的源泉仍会枯竭。举两个比较极端但却比较简明的实例。

某城市中的商人到某偏远山寨,用一盒火柴交换了山寨人的一张兽皮。如按照剪刀差的理论,山寨人受到了极大的损失,也可以理解为绝对付出。但山寨人却不这么理解。他们认为一盒火柴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的收益要远远大于一张兽皮的消费。火柴由于取火与携带方便,使山寨人节省了大量用于取火的劳动,避免了许多取火、用火的风险,使游猎、放牧、农业等劳动的效率大为提高,从而也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对于商人来讲,一张兽皮在城镇市场出售以后,他可获得几十倍的利润,收益当然很高,同时也对城市工业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过去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解往往只看到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价值,而对通过市场所表现出来的商人的劳动价值视而不见。认为商人的劳动仅仅是起到了两地之间互通有无的作用,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就人类全部的经济发展史来看,市场更本质、更重要的作用,恰恰是它起到了扩大生产总量,扩大国民财富总量的作用,起到了引导生产、优化结构的作用,起到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起到了沟通经验、技术与信息的作用。从而使隔绝、封闭和不便所导致的信息与交往成本过高的问题得到缓解,对加快人类文明的进步,降低文明进步的成本作用极大。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市场、没有交换就没有生产力的进步与发展。商业性劳动是人类经济活动中生产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造的价值是巨大的。

再举一个当今的实例。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一项重大的举措就是允许外资的大量进入。无疑,外资的进入并不是为了帮助中国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而是为了更多地赚取利润。中国在这方面最基本的优势就是劳动力的廉价和市场的广大。如果按照剪刀差的理论,无疑中国的劳动力受到很大的剥削。中国通过商品交换在价值上受到绝对损失。结论是大量的资金被国际资本所吞噬、所积累。但十几年来的改革实践却无法证明这一理论的推断。实际情况是外资赚了大钱,当然毫无疑问,但中国通过大量引进外资,同时也使自身得到空前的发展,其速度、效益、增量都是空前的。不仅国家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了,而且广大劳工的收入也有大幅度提高。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外资企业中,特别是一些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当一部分劳动力都是从农村,从中西部偏远农村出来的农民。农民是否被剥削,与农民是否处于绝对付出的地位,显然不是一回事。

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处于净付出地位的话,那么各地竞相出台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就得不到经济合理性的解释。

由此可见,一般来说,在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包括要素市场的交易,交易双方不存在一方净受益,或绝对受益,而另一方净受损或绝对受损的问题。

市场之所以能源源不断地积累起来越来越庞大的资本,其中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是,处于低技术层次的产品生产成本相对偏高,因此,相同性质但处于高技术层次的产品就可以参照低技术层次的高成本产品来订价格。这一价格水平对高技术层次来说是高价,但对低技术层次来说是低价。这种通过商品表现出来的技术位差不仅是资本积累的源泉,而且也是工业化过程中资本转移的基本动力。

早期工业品之所以能够打入传统农业社会,西方资本主义的商品输出能够撞开中国的大门,“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马克思语)。船坚炮利可以强夺一些赔款,但物美价廉才是西方列强从中国积累起大量资本的主要方式。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显然这指的不是单纯掠夺的结果。成吉思汗曾经创造了地跨欧亚两大洲的掠夺战绩,但这并没有导致人类财富的大量增长,也没有导致蒙古的繁荣。还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积累的实现从表面上看是通过异质产品的交换实现的,但在本质上是通过同质产品或同质劳动的替代实现的——火柴对钻木取火的替代,机织布对土布的替代。

在世界近、现代史中,工业化的过程始终伴随着资本的积累过程和资本转移过程。这当中也必然会时常出现一些非常态的现象,但通过市场的交换,占有、扩大、提高,始终是现代工业社会资本积累的基本形式。只有从这一角度去认识问题,才能理解现代经济总量规模超常扩张的内在机理。

二、建国时期城乡关系的经济基础及形态分析

建国时期我们把它界定在从建国开始至“一五”计划的完成,即从1949—1958年。这个界定主要是考虑直到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以前这一段,全国城乡一直处于制度大变革时期,各种关系都不够稳定。新旧制度交替可以说是这一时期的特点。

经济基础是指在一个时期全社会的经济总量规模、结构关系及政府调度资源并投入建设的经济可行性,由此可以测度社会的经济能力与政府的经济能力。建国时期由于当时的特殊背景,在数据上采用1949年的数据显然失真度过大。当时的生产总量水平,由于连续十几年的全国性战争,总体大约下降了近一半左右。因此我们主要采用1952年的数据,以前的数据只作为参照。

人口 解放初期,我国的人口总数1949年为54 16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 726万人,占82.6%,非农业人口9 441万人,占17.4%。 1952年总人口达到57 48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9 191万人,占85.6%。非农业人口为8 291万人,占14.4%。1950年, 当时为了摸清全国人口的底数,各大区曾有过一个向中央汇总的全国人口数。虽不完全,但其人口结构的比例大致不错。其总人口为4.8亿(483 687 862),其中农业人口3.96亿(396 978 491)人,占总人口的82.07%,非农业人口近18%。在中国的传统农业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非农业人口并不居住在城市,而是住在农村。这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社区市场较发达并且密度高有很大关系。据郑昌淦先生的考证,清代各地的县域范围,非农业人口的比例,主要是手工业生产者和商贩,平均也能达到15—20%。非农人口比例高是社会分工、商业流通比较发达的重要指标之一。这一点与中国近代农村经济出现较大区域范围的分工和专业化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工业化的早期,在农村已经游离出一批似农非农人口是当时的一个很重要的人口现象。客观地讲,自1937年全国进入战争状态直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非农人口的比例恐怕还有所下降。所以当时统计的非农人口比例达到18%左右是一种正常的状态。

建国初期我国人口总量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农村已经存在一个很大的过剩人口量。1952年农业劳动力的总数为1.7亿(17 317万)。 根据研究,当时一个劳动力可以耕种10亩多土地。据典型调查,土改以后,农户户均的土地只有12亩左右,全国50年代平均总耕地面积在15亿亩左右。这样粗略计算,剩余劳动力应当在2000万以上。按1952年的农村瞻养系数2.84计算,总剩余人口在5000万以上。到“一五”末期,即1958年,我国人口在10年之中净增1亿人口,总量达6.6亿人(65 994万)。如仍按上面的技术水平测算,则农村剩余人口总量在1 亿人口以上。

农村经济的综合性 农村经济在传统农业社会是一个综合经济概念,也就是说相对于城市,农村在经济上几乎完全是独立的。在现代社会,农村经济一般是逐步单一化,即工、商业甚至服务业逐步从农村经济中分离出来,农村经济开始日益与城市经济紧密相联。包括农业生产本身与工业的依存度越来越高。但中国由于自身的国情决定,这一综合经济的态势在计划经济时期一度弱化后,80年代以后反而日益强化,但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的依存度逐步升高与经济发展规律的走向一致。

农村经济的综合性表现在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与农业同时混同在一个社区内,一个相当数量的非农业人口群同时生活在农村。可以说,当时的农村并不等同于农业,农业也并不等于农民。据统计,1949年,非农业人口与市镇人口的差达到3 676万人。农村中平均12 个人中就有1个完全脱离农业。除此之外, 当时绝大多数农户还都同时兼营一些小的手工业和商业、服务业。据解放前的有关调查,全国手工业产品的一半以上均是由农村生产的。农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各种商品,绝大多数也是通过集市贸易的方式自产自销的。土改以后,农村的这一人口状况有了重大变化。土改因是按农村人口计算的,无偿分田、分财,因此相当一批从事手工业、商业的农村人口也重新退回到土地上务农。从统计上看到,1957年,非农业人口与市镇人口之间的差额仅有669万人。

的确,我国个体农民兼营手工业的相当普遍。根据一九五五年三月对湖北省鄂城县和一九五四年十月对河南省太康县的调查,几个主要行业农民兼营的手工业者占同一行业的手工业从业人数的百分比如下表:

行业\地区鄂城县太康县

铁业

13.76 69.84

木业

55.52 87.94

窖业

29.79 38.13

缝纫

58.12 45.19

榨油

54.76 79.73

针织

74.66 86.96

造纸

99.21100.00

修理6.25 4.17

染坊

75.76 85.87

酱园

54.08 88.89

竹业

83.76 63.16

苏星著:《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37页,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城乡经济关系的依存度 据笔者对解放前城乡商品流通的研究,工业化早期城市经济对农村经济的商品性需求要大于农村对工业性商品的需求。因此,仅从城乡两地的货币流通上看,工业化早期农村处于货币净流入状态。这种情况,随着工业品对农村手工业产品的逐步替代才有了改变。据吴承明先生的研究,20世纪初农村已处于明显的入超地位。也就是说,农村经济的独立性已经越来越让位于城乡经济关系上的相互依存。这种相互依存在农村方面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工业原料对农产品的需求扩大,直接导致了农业生产总量的扩大。特别是其商品量的扩大,农民货币收入的来源扩大。另一方面,工业品下乡,使得农业生产与农民的生活消费对城市工业的依存度越来越高。这种城乡经济相互依存度的日益升高,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发达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市场 在近、现代的中国农村,大约分布有3万到5万个集贸市场,其中集镇也在1万个左右,到目前已发展到2万多个。通过这些集市、集镇,农民大约能出售其总产品量的一半左右。据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农村调查,当时农户收入的货币化程度在50—60%。另据50年代初的统计,大约总出售额在15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集市约为30—50 多万元。如按交易总额粗略估算,除去非集市交易的货币需求外,每个集市平均全年总货币交易额会在50万到80万元之间。就当时农户生产所出售的商品率来看,也与此数大致吻合。农村的社区市场,对农户、对农村经济的作用同样是一种市场经济的作用。它的作用过去被大大地低估了。

江苏阜宁县的海港市集为海路商品销往江南常州等地的商品集散地,“海禁初开,商舶云集,闽、广、江、浙贸迁者接踵而来”,“八滩、东坎、羊寨、东沟诸镇集、运豆饼常州、无锡者,帆樯相属”。上海是沿海各省商品的集散地,“海舶樯帆足以达闽广、辽沈之远,而百货集焉”。

江西的南昌是百货转运的中心,而以广润、惠丰二街为最繁盛,其地“皆临章江,百货转运经省城者,皆于此屯发,故樯帆栉比,肩摩毂击”。清江县樟树镇是药材集散市场,“水陆交冲,为南北川广药材所总汇。”

河南商水县周家口镇是河南境内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它沟通了河南与外省的商品流通,“水陆交会之乡,财货堆积之薮,南接楚城,北通燕赵、西连秦楚,东达淮扬,豫省一大都会也”。红军长征所过之地可谓均是穷乡僻壤,但有关回忆录中却有如下记载:

十月中旬,我们来到了吴起镇。这是一个不小的集镇,市面很繁华,东西也不贵。三块银元买口猪,杀了有一百多斤肉。部队在这里休息了几天。我们拿分得一点“伙食尾子”,买了一些鸡蛋回来,准备改善生活。

魏国禄著:《随周恩来副主席长征》第88页,中国青年出版社版

建国以后,在城乡流通领域内的一系列革命,使城乡商品流通的网络和结构彻底改变。但在“一五”期间,由于各方面的政策还比较宽松,城乡市场的供给也并不紧张,同时各种新的制度、政策尚不完备,因此原有的农村集贸市场及传统的交易方式还基本存在,甚至还有一定的发展。这也是三年恢复时期城乡经济得以迅速恢复,“一五”期间城乡经济高速发展并十分繁荣的重要原因。人民公社化以后,农村集市严重衰落,特别是小城镇经济大幅度倒退。原有的70%左右的建制镇被纷纷取消。 农民收入与支出的货币化程度同时大幅度下降, 全国平均不到40%,自给性部分超过60%。

粮食重新征实 粮食问题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人地资源紧张的国家,始终是头一位的问题。特别是在解放以后,对城乡关系影响巨大。解放前我国粮食总产在1936年曾突破3000亿斤。1949年解放时全国总产只有2600亿斤,人均400多斤,亩产仅176斤。按照这样一个粮食的总产和人均水平,粮食的商品供给量一定是很紧的,市场价格应该很高。但在建国初期,包括1936年以前,市场上粮食的供给一般并不紧张,而且价格很低且相对平衡。据解放前后职工收入按粮食折算的数据来看,以许道夫所编撰的数据为例,从1861—1911年期间,中等职工的月收入总平均是每月折合大米687斤;1937—1943年, 重庆市小学教员的月工资折合大米平均为570斤左右;同期,产业工人为348.5斤。与解放后比较,粮价偏低。这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时期的一个长期现象。在世界历史上,中国在封建社会时代,是最早出现几十万乃至上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国家。当时的城市化水平大大高于世界平均3%的水平。 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粮食及与之相关的其它农副产品价格偏低。农副产品价格偏低使得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入城市的门槛也偏低。由此使众多的手工业、服务业、小商小贩的经营成本偏低,生存空间扩大,城市的消费性需求也大大扩张。中国许多历史文献都记载有各地当时的市镇工、商业十分繁荣的景象,特别是到了近、现代,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区域经济的分工出现,市镇经济更趋活跃、繁荣。

但其内在原因是什么呢?事实上,这里内在的原因并不复杂。中国的封建社会存在一个庞大的地主经济。地主通过地租的方式,积聚起一个很大的粮食实物量。这个总量在解放前夕大约达到400—500亿斤之间,即占当时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4—16%。另外中小农户由于生存的原因也必须卖出很大一部分粮食。当然这部分粮食又在很大程度上被贫苦农民买回去,但毕竟又给市场上增加了很大一部分商品粮。从市场上的需求总量来看,当时城市,包括市镇的总人口不过5000万,口粮加上其它粮食的转化性需求,不超过250—300亿斤之间。而地主经济所积聚的粮食,一部分交税,一部分自己消费,但这毕竟总量不大,其余的大多是进入了流通领域。这就是为什么在当时粮食总量很紧,农民还解决不了温饱的情况下,城市的商品粮不仅有总量上的保证,而且粮源相对集中的道理。同时这也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时期农业税收能够从实物税变为货币税,部分地区实物地租变为货币地租的内在道理。这是一种建立在地主地租剥削基础上的商品粮供给。

建国以后我们通过土改打掉了地主经济,但同时在粮食的流通上也带来了一个问题。过去农民为了交够地租不得不降低自身的需求,对粮食的安全性需求更是不得不放弃。土改以后,地租的取消,使农民有条件首先满足自身的消费性需求,同时也可以安排自身的安全性需求。

农民开始改变“糠菜半年粮”的贫困状况,生活有了初步改善。多数农民手里有了余粮,购买力和消费水平也提高了。山西省武乡县的六个村1 179户中,1950年存粮10石以上的38户,占总户数的3.22%, 存粮5石以上的116户,占总户数的9.93%。河南省林县、 清丰县五个村1833户,1951年有存粮的690户,占总户数的37.6%。在收入增加的基础上,农民的实际消费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下表是1954年河北农民平均每人生活资料的消费量的增长情况:

品种\年份 1951

1954增长幅度(%)

粮食 347.1 373.1

7.5

肉类

3.14.6 48.4

食盐 11.3

13.2 16.8

食糖

0.20.5 150.0

酒类

0.30.7 133.3

苏星著:《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16、18 页, 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另外,在生产环节上没有一个组织层次积聚足够大的商品粮源,政府不得不完全依靠商业环节去面对成千上万的个体农户和高度分散的初级市场。对农户经济约束的手段失去以后,行政的约束手段就不敢再放,而且还要强化。于是农业税征实就成了新中国几十年至今不敢改动的大政策。特别是在解放初期, 我们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税收, 达到14—15%左右。事实上有很大一部分原来的地租通过税收的方式又征过来。否则粮食难以集中,商品粮的保证程度难以提高。

1953年实行对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就是在这样一个大的经济变动的背景下发生的。按照当时的陈云的说法,在1953年之前,我国粮食连年大幅度增长,其增长量远远超过人口的自然增长速度,但1953年却在商品粮的供给上出现了87亿斤的缺口。陈云指出了三点原因:奸商囤积,自然灾害,农民惜售,其中农民惜售是主要的原因。不过在“一五”期间,统购统销政策尚未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结构和城乡经济关系产生过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基本上还是正常的,经济结构上也比较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照顾到了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同时有意压低了部分下乡的工业品销售价格。据统计,“一五”期间,全国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22.4%,而供应农村的工业品销售价格只提高了1.6%,两者比价缩小了17%。

财政能力与类型 不同时代,不同经济时期,其财政的类型是不同的。同时其财政能力的大小也有很大差异。财政的类型可以区分为农业型财政、农商型财政、工商型财政等等。其标准粗略地讲主要是看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依靠那一种产业,或者主要依靠那几种产业。

一般来说单纯的农业型财政其经济能力是很低的,其收入的绝大部分要用来支付政府的政治、军事及管理方面的支出。农业型财政的收入总量与农业所能提供的净剩余比例高度相关。中国古代长期以来农业税率总是在十分之一上下波动,即所谓征“什一税”,是有其内在道理的。这不是政府不想多征,而是再多就会对整体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政治稳定产生负面的影响,反而得不偿失。所以扩大农业型财政收入的主要办法就是“增丁加口”,或所谓“招来”政策,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争夺劳动力资源。另外,农业型财政,作为自身收入不足的重要补充,就是大规模无偿使用劳役。这是农业社会的重要特点。

建国初期,我国的财政类型从全国来说已经不是农业型财政,而是工商型财政。也就是说中国这时的主导型经济已经进入了以城市经济为主导,或者说以工商经济为主导的时代。但就不同地区来讲,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特别是中部粮产区和西部落后地区,仍然属于农业型财政地区。1952年国家财政收入中农业只占14.7%,1957年下降到9.6%。1952年农业税收总额只有27亿元,而当年仅商业税收就达到了41亿元,是农业税收的1.5倍。事实上, 我国财政类型的转变自清代后期即已开始。到民国年间各种商贸税收就开始是稳定的主要税源。到1927年中央财政的主要来源已是关、盐、统三税,占当时总税收的80%以上。农业税已下放为地方税收。对财政类型划分的意义是什么呢?其意义在于,由此可以判断一个国家进行工业化建设的能力和可能性,可以判断一个国家的主导经济是什么类型。一般来说,单纯的农业型财政几乎是难以进行大规模工业建设的。以“一五”建设为例。“一五”期间我国从财政上投入的600多项工业项目建设资金就达到734亿元人民币, 相当于7亿两黄金。而同期的农业税收才不过150多亿元。同期, 中央财政又投入农业99.6亿元,占同期农业税收的66%以上。也就是说,农业税收的总量根本支撑不了当时的大规模工业建设。

事实上,在建国初期,我国城乡经济的基础蕴含有很大的经济剩余量。当这一剩余量分散的时候,似乎显不出什么力量,一旦集中起来,其总量又相当可观。这一总量规模与清代和民国年间的国家财政能力有量级上的显著差别。

依据各不同时代银两、银元、黄金、美元及解放后对新人民币的比价关系,依据各不同时代国家财政税收总量规模,考虑到各不同时期的比价波动,参照当时的实物购买力水平,我们可以做一个大致的比较和判断。

本世纪二、三十年代,1美元大致等于1两白银。废两改元以后, 1两白银大致等于1.5到1.8银元。到抗日战争前,又波动到大致是1 ∶2.8到3左右。解放以后,银元对新人民币的对换是1∶3到3.5。由此换算下来,大约白银、银元、人民币的比价关系是1∶2.8∶9.8。 由于不同时期比价关系的多变,这里取偏于保守的数据。

就国家的财政税收水平来看。清代自乾隆以来直到光绪年间,一般年财政收入就在4000—8000万两白银之间。清末最高也曾到过1 亿两左右,宣统年间还有过2亿两白银年收入的记录。民国以1936、1937 年为例,中央财政收入达到10亿银元,但不包括农业税,因农业税的总额当时不大,已成为地方税收。解放以后,1952年国家财政总收入183.7 亿元,1957年达到310.2亿元。

由此,我们得出各不同时期国家财政的收入水平与经济能力。如以清朝的财政收入为1(按年收入8000万两白银测算),则民国为4.46。 新中国1952年中央财政收入减去农业税收27亿元后,为民国年间的5.2倍,为清朝的27.3倍。如按1957年的财政收入水平比较,新中国为民国年间的近10倍,为清朝的41.4倍。这种财政能力的增长,核心在于财政类型的转变。解放初期,国家财政能力的一个集中表现就是对抗美援朝战争的支撑能力。抗美援朝从1950年开始到战争结束,国家陆续支付的总费用为61亿元人民币。这个数额相当于清朝较高年份近10年的财政收入,相当于民国较好年份近两年的财政收入,相当于《马关条约》2 亿两白银赔款总额的近4倍。 但这样一个庞大的费用和当时全国财政的总收入相比,只占一小部分,大约在1/7左右。1952年仅一年的商业税收就达41个亿。61亿元在1952年一年的财政收入中也只占1/3。而同期全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基本没有受到大的影响。

总之,没有这样的国家财政能力,新中国的工业化大规模建设是不可想像的。

三、计划经济时期城乡关系的经济基础与形态分析

计划经济时期主要是指1958年人民公社制度确立之后到1978年年底改革开放之前。这一时期是计划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度全面确立并实施的阶段。这一阶段对城乡关系影响较大的有人民公社制度,农产品全面统购统销制度,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国营企业制度,以及工业化的布局方针等等。

人口过剩问题加剧 1958年我国总人口达到近6.6亿(65 994 万)。1978年已突破9亿人口大关,达到9.6亿多(96 259万)人。20年间人口净增了3亿。其中农业人口始终保持在84%左右。1978 年农业人口为8.1亿(81 029万)人,比1958年净增2.7亿(27 245万)人。农业劳动力由1958年的1.5亿多(15 492万)增加到约3亿(29 426万)人,净增1.39亿(13 934万)人。城镇人口由1958年的1亿多(10 721万)人, 增加到1978年的1.7亿(17 245万)人,净增6 52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仅为1.5亿(15 230万)人。也就是说这20 年中城市化率始终保持在16%左右。

这一时期人口迁移带有明显的行政性特点。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均有比较集中的城市人口向农村迁移的记录。 其中比较大的两次是60年二千万城市人口返乡和文化革命期间二千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城市人口返乡实质上是城市就业需求不足,把潜在的失业人口向农村转移。此外,随着我国工业化布局和三线建设向中、西部倾斜,东部地区的大量工人及工程技术人员、知识分子不断向中西部迁移。因而,使东、中、西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知识分子比例及人员知识结构上出现逐步平均化趋势。

在农村,本已过剩的农业人口在这20年中由于人口政策的失控及城市化的滞后,又在原基础上大大膨胀。1978年农业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农产品产出中的工业技术及工业性生产资料含量已大幅度提高,把这一因素考虑进去,此时农村的全部过剩人口应不低于3亿左右。 这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核心要素。

人民公社制度安排成本过高 人民公社制度的出现与实行,从本质上说,是反映了当时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认识上的不成熟。人民公社制度从宏观历史的角度讲,它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制度,而且反映了我们这个民族的观念与思想。应当说,当时领导人的这种认识是反映了我们这个民族在那个时代对现代化认识的水平。人民公社制度的失败很难从某一个个人的行为中得到最基本的解释。人民公社制度是一种建立在普遍的土地福利制度基础之上的行政与经济合一的社区组织。这种制度一方面决定了社区组织对本社区人口的基本生存保障负有义务,但另一方面又对本社区的人力资源保有垄断的权力。也就是说,某一个社区的农户如果想离开这一组织的话,如果没有行政的批准和安排则意味着失去生存的来源。也就是说农民对于生产队有人身依附的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讲,集体组织对农民的生存权力拥有垄断权。反过来说,如果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并能得到生存的来源,甚至比原来生存的质量更高的话,则人民公社制度根本就无法维持。说得大一点,如果城乡之间可以自由流动,则不要说人民公社制度无法存在,恐怕连整个计划经济的体制也难以运行,甚至包括当时的总体方针路线也会崩溃。

因此,只要一旦建立起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建立起人民公社制度,并把它确认为不可变动的生产关系之后,一系列的强控制手段和政策就会不期而至。比如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信息上、人材上,甚至科学技术上的全面自我封闭政策。封闭是当时实现控制的一大有效手段,但同时也是一个国家与民族落后的重要根源。有人把当时的封闭归因于外部封锁,其实那是一个很次要的原因。包括对外贸易,六十年代中期开始,我们的主要对象就已经面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了。封闭的实质在于内部制度的需求。

目前学术界一些人士认为,当时的户籍制度导致城乡隔绝。事实上,当时何止是城乡隔绝,而且乡与乡隔绝,城与城也隔绝。一个公民在一个地方生存的合法证明是户口,但一个公民在一个地方是否能够生存则取决于是否能有收入来源。当经济收入的来源全被政府垄断了以后,户口则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上的手续。甚至当时公民外出,必须要持有单位的证明信、介绍信,否则不能住店。为了维持当时那种经济制度的运行,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对人的直接控制,而对人控制最为有效的办法又莫过于对人的生存权力的垄断。

这套制度给了各级领导人,乃至村干部,在执行政府政策时以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使他们在个人行使权力时有很大的随意性。当一种稳定的、持续性的制度、政策不是出自广大农民的意愿时,则执行政策的干部就只能采用上级任命与配备的方式。另外,当广大农民对权力的行使不能有效的监督时,则权力行使的随意性、违纪、贪污、受贿、多吃多占、徇私舞弊等就难以避免。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以后,几乎年年在搞整风、整社、四清、“一打三反”等政治运动,但总也整不好、查不清。

人民公社制度的推行,使广大农民、使我们这个国家为此付出了极沉重的代价。这个代价主要表现在广大城乡经济长期处于萧条状态,农民生活贫苦。据统计调查,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的贫困发生率在33%以上,即至少有2.5亿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同时, 城市的农副产品供应长期短缺,城市人口的生活同样是非常清苦的。特别是城市工人的工资水平和居住条件到60年代以后还有下降。城市人口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到1978年还高达58%左右,接近国际公认的贫困线水平。

统购统销政策 统购统销政策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必然性选择。统购统销政策出台的经济背景上面我们已经提到。

据有关的回忆,这一政策的出台当时是有争议的。比如,当时任粮食部长的章乃器就不大同意。作为一种应急的措施,当时并没有决定就是一项长期的国策。但一执行起来,政府很快就发现这是约束农民行为,使其出售农产品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前面我们分析过,地租失去以后,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供给就成了一件政府十分不托底的事。统购统销正好给了政府这一手段。毛泽东1955年在关于《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一文中说,“我们现在搞一个同资产阶级的联盟,暂时不没收资本主义企业,对它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也就是为了搞到更多的工业品去满足农民的需要,以便改变农民对于粮食,甚至一些别的工业原料的惜售行为。这是利用同资产阶级的联盟来克服农民的惜售。同时,我们依靠同农民的联盟,取得粮食和工业原料去治资产阶级。资本家没有原料,国家有原料,就得把工业品拿出来卖给国家,就得搞国家资本主义。他要不干,我们就不给他原料,横竖卡死了。这就把资产阶级要搞自由市场、自由取得原料、自由销售工业品这一条资本主义道路制住了,并且在政治上使资产阶级孤立起来。这是讲两个联盟的相互作用”。1958年以后,特别是三年困难时期粮食问题的重要性使政府不是放松而是更加强化了统购统销政策的力度。

统购统销力度的加强,除了粮食供给仍然短缺以外,一个新的问题是粮食的市场价格上涨很快,而国家收购的牌价调动很小。由此,出现了较大的牌市价差。另一方面,收购价提高以后,城市的销售价格没有相应变动。粮食部门由“一五”期间的盈利一下子转为亏损。1960年、1963年和1965年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对销价也做了调整,使粮食部门大致盈亏持平。但此后粮食购价没敢再全面调整,而是采用更有针对性的“超购加价”的办法,同时对粮食的私下自由交易一律定为“投机倒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这就是说统购统销政策的重心已由初期的控量为主,转为六十年代以后的“控价”为主。

这种转变的基本原因在于农村经济的运行成本越来越高。这种高成本实质上是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成本过高。中心表现为低效率、资源配置失衡、人力资本浪费、机会成本过高等等。市场的取消,农村产业的单一化使农民收入的货币化程度大幅度下降,比二、三十年代平均下降了15个百分点之多。但为了维持除食品以外的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相当一部分农户不得不挤出一部分口粮私下交易以获得必要的货币收入。不过在这种交易条件下形成的市场价格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市场均衡价格。这种过去称为所谓“地下市场”或“黑市”的产品越是市场条件恶化,则价格越高。

根据地委的通知,县委组织了工作组,对大庄、武安、刘口三个集市的粮食市场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自由市场1958、1959年基本上没有了。从去年贯彻“十二条”、“六十条”以后,自由市场开始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日趋繁荣(尤其是偏辟地区)。特别是去冬今春市场越来越大,上市的品种、数量逐步增多。上市量之大,品种之多是近几年来所未有过的。各种粮食、油脂、油料、棉花、布疋、工业品、日用百货、猪羊、牲口、鲜蛋、蔬菜、饮食以及生产资料等,样样具全,真是应有尽有。特别是粮食的上市量是实行统购统销以来所未见的。群众反映说:“市场大了,活动多了,只要有钱要什么有什么”。粮食上市是由去年冬季开始的。先是鲜薯,后到薯干。粮食由暗地成交转向公开登市。刘口是由夜市变成市场,武安由黑市发起了集市,上市量越来越大。

价格问题,三个集市近来都是逐渐回落,一般下降50%。以大庄为例,麦子过去2.8元,现在1.4元,下降50%;玉米过去2.5元左右, 现在1.2元,下降55%;高梁2.4元,现在1.2元,下降50%; 薯干回落最多,原来1.5元,现在0.6元,下降70%。价格的日趋下落,其原因:

根据群众反映,主要是有了公开市场,价格才回落。如大庄村贾长在说:“长价决定于买,落价决定于卖。市场不公开找着买就掏大价,卖的是越找越不卖,有一句俗话,庄稼主尔学的俏,越贵越不粜。市场公开了货比货,价比价,随行就市,你不卖他卖,货到街头死,自然就贱了”,通过访问有个共同语言,“管的松了价就抽了,紧了就贵了”。

清苑县委“关于开放农村粮食自由市场的调查报告” 1962.6.30

在当时国民经济价格体系总体不变的情况下,比如工、农业产品交换的价格比例大体不变,则单纯农产品的牌市价差实际并不表示农民多创造了多少价值。恰恰相反,这实际说明农村经济有一块很大的经济损失量。“三分天灾”可以引起粮价上涨,同样,“七分人祸”也可以造成饥荒。

目前,有一种很普遍的认识,认为统购统销下的粮食价差被国家用于了工业化积累,到1978年共积累了6000亿元以上,相当于二十多年间形成的全部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总额。这种认识的基本错误在于,把人民公社制度安排下所造成的运行成本,当然还包括当时人口政策失控后的过剩人口成本所造成的价格上涨,当成了农业产出的利润或经济剩余。如果财富的积累可以这样被创造出来的话,那我们尽可以不必改革人民公社制度,因为三年困难时期粮食价差最大,积累的财富也最多。效率越低,制度安排越是不合理,自然灾害越重,国家积累的财富就越多,显然这种逻辑是不能成立的。

前面我们讲过传统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所能提供的资金积累是很有限的。1958年国家规定的15.5%的农业税率实际上已经接近了极限值。事实上在这之后我们征收的农业税从未达到这一水平。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广大农民之所以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主要原因不是国家从农村拿走的太多,而是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加上过剩人口的压力,使得农村经济运行的成本过高。

“一五”以后统购统销政策的强化,从经济上分析,实际是政府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农村经济运行的高制度性成本、高人口成本到底由谁来支付?如果松动统购统销政策就意味着城市工、商业的大量利税要流向农村,用以支付制度和人口成本;如果强化统购统销政策,则意味着制度和人口成本要由农民负担。说到底,这是一个如何负担损失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城乡如何分利的问题。其结果是农民长期担负了这一损失的重担,同时城市经济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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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城乡关系的经济基础与城市化研究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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