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女娃与兄妹的依附结合与姐妹婚姻神话_伏羲女娲论文

伏羲女娲与兄妹婚神话的粘连与复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女娲论文,兄妹论文,伏羲论文,神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伏羲、女娲,是中国神话乃至中国民族信仰中两位显赫的大神。相传伏羲发明了八卦,制作了婚嫁的礼仪,又教会人们结绳为网、以佃以渔、冶金成器、烧烤食物等等〔1〕,是上古各种文物器用、 典章制度的创造发明者,或者又是一位春之神并主管东方的天帝。由于他的这些了不起的业绩,伏羲被人们尊奉为三皇之首,百王之先〔2〕。 至于古老的大女神女娲,在古代神话中也是伟大的始祖、造物主和文化英雄,她创造了最初的人类,修补了残破的天体,祛除了宇宙间的大灾难,又为人间制定了最初的婚姻规矩、制造了笙簧等乐器〔3〕。因为她劳苦功高,所以也充为三皇之一〔4〕,被载入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正史, 并在国家祀典中占有一席之地〔5〕。

兄妹婚神话,是世界神话宝库中的一批珍贵珠玉,其流传相当广泛,在东亚、东南亚一带蕴藏量尤其丰富。它在这一地区的分布,大抵西起印度中部,经过苏门答腊岛、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岛、泰国、菲律宾、台湾岛,以及中国大陆,向东一直延伸到朝鲜和日本。有学者认为,这一类型神话甚至构成了东南亚文化区(culture area)文化复质(culture complex)的一种“文化特质”(culture trait)〔6〕。 神话中兄妹成亲、繁衍人类的情节,有人认为是对原始时期血缘婚和血缘家庭的追忆〔7〕,也有人认为这是对血缘婚和血缘家庭的反映, 它的产生是在血缘婚尚在流行的时期〔8〕。

中国的兄妹婚神话,不仅数量丰富,而且分布的区域也相当广泛。除南方苗、瑶、彝、高山、土家、侗等少数民族外,它还流传于北方的满、回、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中。解放以后,尤其是近十几年来,随着各项民间文化普查工作的迅速开展,在汉民族中发现的这一类神话,数量也是惊人的,从而大大突破了以往学者关于这一类型神话流传在“非汉族原始居民(苗、彝、 瑶族)和中国南方受非汉族影响的地区” 〔9〕,以及“南方少数民族的例证丰富,而汉民族的记录早,各有优 势”的结论〔10〕。不过这一神话的源头在哪里,恐怕离结论的时间还尚远。

这一类型神话的基本情节,按照W·爱伯哈德的构拟, 主要有五个基本要素:

第48型,最初人类的兄妹夫妇

1.兄妹独自在世界上或在他们所居住的地方。

2.他们祈询神谕,是否允许他们结婚。

3.让磨臼石从两个山上滚下来,结果它们碰在一起。

4.他们结婚。

5.生产的肉团或葫芦;通过分成许多份,形成了全人类〔11〕。

当然,在具体的神话中,情节与这五个要素又或多或少有出入。不过从爱伯哈德对这一类型作的说明中,已可以看出,这“兄妹始祖”实际上有两种情况:

1.世界之初,兄妹始祖结婚,首次繁衍了人类(我们称之Ⅰ型);

2.兄妹是大灾难后再造人类的始祖(我们称之为Ⅱ型)。

从目前搜集的资料来看,中国的Ⅱ型神话较Ⅰ型为多,它流传在从北到南的近40个少数民族中,尤以南方诸民族为盛。一向被认为在这类神话的贮量方面相对贫乏的汉民族,近年来的发现却使情势大有改观,它不仅数量惊人地丰富,在形态上也呈现出颇复杂、多层次的特点,因此引起了一些较为敏感的学者们的注意。

Ⅱ型的情节,有些研究者认为是由洪水为灾传说与兄妹结婚产生人类的神话传说相结合而产生的〔12〕。它在不同的地域、民族中又有不同程度上的差异。总的说来,它的基本情节如下:

1.由于某种原因(或无此点),宇宙间发生了灾难(一般是洪水,也有油火、长久干旱、罕见冰雪等等),或出于自然劫数(或无此点);

2.灾难后,人世间仅剩下由于神意或其他帮助而存活的一对兄妹(或姐弟);

3.遗存的兄妹,为了传衍后代,用滚磨、合烟、追赶等方式占卜神意,或直接听从神命,结为夫妻;

4.婚后生产了正常或异常的胎儿,(或用其他方法)传衍了新的人类。

就目前所见到的兄妹婚神话(包括Ⅰ型和Ⅱ型)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传承情形而言,其中的“兄妹”大多没有名字,往往只交待是“哥哥和妹妹”,有时也有“姐弟”,或者也有姑侄、母子、父女等异式。在一些神话中,这“兄妹”也具有名姓,但这名姓往往因地域、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有差异。在我国汉民族与少数民族中较常见的,如汉族的伏羲兄妹、拉祜族的扎笛与娜笛兄妹、阿昌族的遮帕麻与遮米麻、侗族的丈良与丈妹、苗族的姜央兄妹或伏羲兄妹、瑶族的伏羲兄妹等。在众多的名字中,较有共通性的是“伏羲兄妹”及其各种异称,如“伏依兄妹”、“伏哥羲妹”等等。少数异文中“妹”的名字也出现了“女娲”字样。例如唐代李冗的《独异志》卷下记载:

昔宇宙初开之时,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今时取妇执扇,象其事也。

这是我们目前见到的较早的兄妹婚神话的记录了,属于Ⅰ型。其中合烟卜婚的情节以及结尾的推源性解释,都是这一类神话中常见的。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只出现了“女娲”的名字,而并未交待“兄”为何人。

这一类Ⅰ型神话在现代汉民族中也有流传。例如河北涉县的《女娲兄妹结亲的传说》讲:

——开天辟地的时候,世上只有女娲和她哥哥伏羲二人,孤孤单单的。后来伏羲就与女娲商量,不如二人结为夫妻,生儿育女。女娲说:应该问问天意。于是二人各扛扇磨,分别爬上南北山头。二人向天祈祝完毕,滚磨,磨合。兄妹成亲的时候,女娲害羞,就用蒲草编织成扇子,把脸挡上。后来新娘用扇子或手帕挡住脸儿,据说就是照着女娲奶奶的样儿〔13〕。

这个神话的记录本有着较明显的修饰色彩,情节却完全是民间普遍流传的。据它的整理记录者李亮同志介绍:这则神话是他从老人们那里听来的,原来只说“女娲和她哥哥”,后来李亮从书本中得知“女娲的哥哥是伏羲”,于是在记录中就加上了伏羲的名字〔14〕。这一点也很可注意。

湖北省江陵县流传的《女娲配伏羲》则是典型的Ⅱ型,伏羲女娲是大洪水后经过血缘婚姻而再殖了人类的始祖:

——古时候,地上满处是洪水,人都被淹死了,只剩下伏羲和女娲两兄妹。伏羲对女娲说:世上没人烟了,我们俩成亲吧。女娲不答应。二人就用两根檀香,在太阳山的东、西两头各点一根。烟升到半空中,未合拢,被一只老乌龟看见,吹一口气,烟就合拢了。女娲又提出要滚磨、追赶等。由于乌龟的帮助,伏羲都办到了。女娲很恼火,把乌龟砸死了。伏羲在乌龟身上屙了一泡尿,乌龟又活了,只是从此身上有股骚气,龟壳正好斗成个八卦形。兄妹成亲后,女娲怀孕三年,生下一个肉球。被伏羲砍碎,里面蹦出五十男孩、五十女孩。伏羲、女娲就给他们一人取了一个姓,从此世上传下了“百家姓”,并有了“哭姊妹”、“放生乌龟”的习俗。〔15〕

由于伏羲女娲在一些兄妹婚神话中的出现,加之古代文献中有着“女娲兄妹”成亲的记载,以及伏羲、女娲从汉代以来的密切联系,伏、女被众多研究者推为这一类神话的代表,甚至认为伏羲女娲神话与兄妹婚神话同出一源,而盛行于中国南方〔16〕——这一观点,被日本学者谷野典之称作“一元论”,〔17〕在伏、女与兄妹婚神话的关系研究史上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

然而,追溯伏羲女娲较早期的文献记录,如《易·系辞下》、《史记·太史公自序》,以及《楚辞》、《山海经》,尤其是《淮南子》和《风俗通义》,我们便会发现汉代以前,伏羲女娲的古典形态不仅同兄妹婚毫无干系〔18〕,而且他们的主要神话业绩同其他的神祗也没有什么联系。伏羲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又作《易》和八卦;女娲在天地开辟、未有人民的情况下,用黄土抟制了最初的人类,甚至化生了万物,又独立地修补了残缺的天体,恢复了宇宙间的秩序。他们独立的造物主或大母神、文化英雄的神格都是鲜明而突出的。虽然他们的神话业绩尤其是女娲的神话业绩中,有些在细节上与兄妹婚神话有类似之处,例如都有人类的创造与繁衍、世间的大洪水等,但从神话学的学理来讲,它们无疑是属于不同类型的神话,有着不同的传承与分布形态。

直到唐代《独异志》的记载中,女娲才被明确地与兄妹婚神话粘连起来,成了其中的一位重要人物〔19〕。这当然已是较晚近的事了。女娲与兄妹婚的粘连,恐怕比这要早。然而要确定其具体时间,是相当不容易的。

汉代可能是这一转变的关键时期。其间不仅有了女娲同另一位大神伏羲的兄妹关系的明文记载(《风俗通义》佚文等),而且在这一时期颇流行的石刻画像中频繁出现的人首蛇身的二神交尾像,也一般被研究者们认为是伏羲、女娲夫妇关系的表现。此说如果成立,那么至少在东汉以前,女娲在身份上就已经有了从独立神向对偶神的变化。不过,她同伏羲以兄妹而成夫妇,是否一开始便与兄妹婚的神话相关联,还很难说。

很可能,如一些研究者所指出的,伏羲、女娲本是为不同地域的人们所敬奉的始祖或文化英雄,还可能代表着不同的文化发展阶段,随着部落、民族的交流与融合,这两位神灵才被撮合到一起〔20〕,在亲缘关系上渐渐有了“兄妹”、“夫妇”的说法,并在历史化的古帝王谱系中,不仅世代相承,职位也有了主次的分别。

原本独立的女神,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到了男性中心的社会,会逐渐粘连上一位男性神作配偶,这也是文化史上常有的事。比如中国古典神话中,原本“蓬发戴胜”、“豹尾虎齿”的西王母,后来嫁给了一位被创造出来和她匹配的东王公;另一位女性神仙嫦娥,本是以月神常羲为原型的,同后羿也并没有什么关系,但到了汉初《淮南子》等文献中,他们就变成了夫妇关系了,并在后来的民间神话传说、戏曲以至文人诗词中逐渐固定下来。女娲与伏羲的婚姻关系,情形大概与此相同。不过,二者的粘合,大约还因为都是被尊奉的部落或氏族的始祖或文化英雄的缘故。

虽然女娲与伏羲在汉代、至少在东汉末期,已有了兄妹乃至夫妇的关系,但二者的粘合并没有在所有流传地区完全固定下来。这一点,可以由汉代画像砖(石)中二者表现形式上的差异来证明。汉画像砖(石)中所表现的女娲,主要有三种形式:1.单独的人首蛇身像。例如长沙马王堆汉墓帛画中处于明显优越地位的至高神〔21〕。这可能是女娲较早期形态、地位的反映。2.伏羲、女娲均作人首蛇身状,但并未交尾。例如河南南阳县汉墓画像、洛阳卜千秋壁画墓画像、四川广汉桥梁砖画像,等等。伏、女或手执灵芝,或手执日轮月轮。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四川简阳鬼头山出土的东汉岩墓石棺3号,在石棺后端,刻有伏羲、女娲像,均为人首蛇身,手中没有执物,蛇尾也没有相交。榜题作“伏希”、“女娃”。蛇尾之间刻一巨鱼,榜题“玄武”〔22〕。这幅画像,难得的是其榜题明确了两汉直到隋唐间大量出现的人首蛇身对偶像所指,对学术界自清代瞿中溶以来,费力考证却仍然布有疑云的人首蛇身对偶像问题,某种程度上,应该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和澄清。遗憾的是,这一富有学术价值的画像似乎并没有引起有关研究者们太多的注意。3.伏羲、女娲作交尾状。如四川重庆沙坪坝出土的石棺画像、山东武梁祠画像石、河南南阳县的伏、女交尾图等等。这方面的例证较多。隋唐时期吐鲁番地区出土的彩色绢画上,伏、女也是这样的形态。交尾状的伏、女或执日、月轮,或执规、矩。由此可见,虽然女娲与伏羲逐渐发生了兄妹或夫妇的关系,但这种粘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没有完全稳定下来。甚至直到唐李冗的《独异志》中,也仅言“女娲兄妹”而不言伏羲,这在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里,在封建文人的笔下出现,应当是有一定说明力的。直到今天,在民间神话传说以及民俗信仰中,女娲与伏羲完全无关或者各自独立的现象,还常常可以发现。

可能主要是因为女娲、伏羲曾被敬奉为始祖或者文化英雄、身份上又有了同另一位神祇的兄妹乃至夫妇关系的缘故吧,所以逐渐与兄妹始祖型神话粘连起来。女娲仍然是创造了人类的始祖母,这一点是粘连前后所一致的。可见粘连并不是完全无缘无故的,有时候,彼此的某些相似之处,就作了粘着、附会的“媒介”。不过,二者何时与兄妹婚发生粘合,具体的时间还很难断定。伏羲、女娲是不是同时与兄妹婚型神话发生粘连,也很难说。至少,从民间流传的兄妹婚型神话(包括Ⅰ、Ⅱ二型)来看,伏羲、女娲与兄妹婚相粘合的程度并不是完全相等的,伏羲被借用的频率要相对大些。在笔者所搜集的汉民族近230 则兄妹婚神话中,“兄”或“弟”是伏羲的(包括妹为女娲、以及称“兄妹”为伏哥羲妹、伏西伏妹等明显由伏羲异化而成的异文)有62个,而“妹”或“姐”直言女娲的另有42个(包括“兄弟”无名或有名字者)。其中,“兄妹”即“伏羲、女娲”者,有38个。在150 多个少数民族同类型神话中,这一比例更加悬殊。“兄弟”称伏羲的有22个(包括异文),“兄妹”是伏、女的,有4个。而“妹”为女娲、兄无名姓的, 一个也没有。

上面所举的数据,还可以说明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即女娲、伏羲与兄妹婚神话的粘合也是不牢固的。大多数的“兄妹”(或姐弟)是无名无姓,或有名姓、但并非伏、女。有的神话将其说成伏或女,还是受了书面传统的影响(如前河北李亮所言)。

现就女娲与兄妹婚的粘合情况来说。神话中女娲与兄妹婚的联系大致有三种:

1.女娲是兄妹婚的女主角,兄(或弟)是伏羲、盘古、香山老祖或者并无具体名姓。这一种形式,在这三种联系中自然是占主要的。我们上面已举了几个例子,这里就不多谈了。

2.女娲虽出现在兄妹婚神话中,但并非是成亲的“妹”或“姐”,而是另外更高的神灵。例如流传在山西的《兄妹神婚与东西磨山》,其中近亲成婚的伏羲兄妹,是女娲用泥捏制出来的,又完全在女娲的指导下占卜、结合以至生子、生活〔23〕。这则神话中,女娲不仅与“兄妹”无关,她同伏羲的关系也与汉以后较普遍流行的“以兄妹而夫妇”的说法不同,而是依然保持了独立的始母神特点,她的抟土制作最初人类的方式也与伏羲兄妹以婚姻孕生人类的方式并存,不过这两次造人方式在性质上的区别——初次创造人类与再次孕生人类——是明显的。

辽宁本溪县的《姐弟成亲》神话中,女娲是大灾难后炼石补天的神人,洪水后成亲的姐弟俩除自然的繁衍人类外,还捏泥人,并靠了女娲的特殊神力(对着泥人吹气),这些泥人才活了〔24〕。

这类神话的一个较明显的特点,就是将有关女娲的原有情节与兄妹婚型神话掺杂复合在一起,并构成情节发展的条件或背景,而女娲并不直接以“妹”(或姐)的身份与兄妹婚发生联系。这一类神话与第一种相比,女娲与兄妹婚相粘连、复合的痕迹是更为明显的。

3.女娲是兄妹衍生的后代。

这类神话并不多见,仅在个别异文中存在。河南正阳县流传的《玉人和玉姐》中,大灾难后,仅存的胡玉人和胡玉姐兄妹并未成亲,而是直接捏泥人。女娲就是这些泥人中的一个〔25〕。

这则神话,是洪水后兄妹始祖型的一个异式,即并未成亲结婚,而以其他方式——在这里是捏泥人——传衍了人类。女娲是所捏泥人中的一个,而且也没有任何显著的神话功绩。显然,这种简单的粘合是变异的结果。不过也多少可以从中看出,民间对于女娲与兄妹婚关系的表现是颇复杂的。

伏羲与兄妹婚神话的联系,与女娲的有关情形相比,显得较为单纯——他在兄妹婚神话中,往往是以“兄”或“弟”的身份出现的,而且很少牵连进他独立神时期的神话业绩,因而一般不会引起兄妹婚神话情节上的太多变化。然而,从上文可以看出,他与兄妹婚神话的粘连远非必然的,而多呈现为偶然、不牢固的状态。由此可以推断:伏羲、女娲与兄妹婚神话很可能是逐渐牵连到一起的,是不同类型的神话在各自流传的过程中发生的粘合。这一粘合并非普遍发生,粘合的具体情形也各有不同。从所搜集的材料来看,以地域来讲,有的地区,如河南等地,粘合的现象比其他地区较为常见,并形成这一地区较为固定的传承模式,而在浙江、四川等地,更多的是二类神话相对独立地传承。以粘合的程度来看,有的神话仅仅是将其中的“兄”换成了“伏羲”,或将“妹”换成了女娲,其余情节变动不大;而有的神话,牵连上女娲的同时,与原有女娲神话也发生了复合,整体情节上变得更为曲折、复杂了。

伏羲与兄妹婚神话粘合之后,他的神格变得更加繁复了:由原先的造物主和文化英雄,又兼而为传衍人类的始祖了。身份上也由独立神变成了对偶神。

女娲与兄妹婚神话相粘连以后,虽然其始祖母的性质基本没变,其神格的核心内蕴——衍生、繁殖——也没有变〔26〕,但在身份上,她也由独立神变成了对偶神,原先抟土造人的方式也变成了孕生人类。如果再加上洪水、油火等灾难作背景,女娲又从创造了最初人类的祖先变成了再生人类的祖先了。从这一点来看,有的学者,如谷野典之,将女娲与兄妹婚的粘合,即从独立神向对偶神的转化,作为女娲神话前、后期的分野,是有一定道理的〔27〕。

女娲与兄妹婚神话的粘连,不免引起原有情节与兄妹婚神话的复合。为适应新的神话格局,原有的情节常常有所变动。例如原本是女娲独立完成的补天、造人事迹,到了兄妹婚神话中,有时会加上伏羲作帮手,变成协作式完成。而有时情节上的复合,会造成故事逻辑上奇特的局面。比如女娲抟土造人的情节,随着女娲与兄妹婚的粘连也掺合进来,于是神话中常常出现女娲既捏泥人又生孕人类的现象,有时候,甚至造成了矛盾。例如有一类像《玄武、女娲、伏羲和黄帝》的神话〔28〕,女娲伏羲兄妹成亲本是为了繁衍人类,可成亲后,这一动机似乎被忽略,中间也缺乏必要的交待,而直接代之以捏泥人方式造人。在故事情节的发展逻辑上,是存在着矛盾的。在这一类神话中,粘连、复合的痕迹就更明显了。

关于伏羲女娲与兄妹婚神话的逐渐粘连关系,近些年来一些敏锐的学者也曾有过推测或论述〔29〕。但总的说来,有关论证还不是十分充分,特别是近年来采集的丰富的汉民族民间口承兄妹婚神话资料较少加以利用。本文即是力图在古代文献记录与考古学发现的基础上,利用现代汉民族民间口承的相关神话资料,对伏羲、女娲与兄妹婚神话的关系作一番新审视,以期能对有关研究多少起到深化与推动作用。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斧正。

注释:

〔1〕参见《易·系辞下传》、 《绎史》卷三引《古史考》及《三坟》、《路史·后纪一》及《淮南子·天文篇》等等。

〔2〕郑玄注《尚书·中侯敕省图》引《春秋运斗枢》、 《文选·东都赋注》引《春秋元命苞》、《白虎通义》、《汉书·律历志下》、《帝王世纪》等等。

〔3〕参见《楚辞·天问》、《山海经·大荒西经》、 《淮南子·览冥训》、《太平御览》卷七八引《风俗通义》、《世本·作篇》、《路史·后纪二》等。

〔4 〕郑玄注《尚书·中侯敕省图》及《风俗通义·皇霸》引《春秋运斗枢》、《吕氏春秋》高诱注、《文选·东都赋注》引《春秋元命苞》、司马贞《补史记·三皇本纪》等,都将女娲尊为三皇之一。

〔5〕详见拙著《女娲的神话与信仰》第三章, “古代的女娲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即将出版。

〔6〕芮逸夫:《苗族的洪水故事与伏羲女娲传说》。 原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办《人类学集刊》第1卷第1期。此据芮氏著《中国民族及其文化论稿》下册,第1059页。台湾艺文出版社1972年版。

〔7〕乌丙安:《洪水故事中的非血缘婚姻观》, 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辽宁分会编《民间文学论集》,第1册,1983年。

〔8〕参见钟敬文:《洪水后兄妹再殖人类神话》, 《中国与日本文化研究》,第1期第149页;张余:《晋南的神话与传说》,《民间文学论坛》1990年第2期。

〔9〕Wolfram Eberhard,Typen Chinesischer VoLksmrchen(FF.Communications,N:120,HeLsinki,1937),P.89.

〔10〕谷野典之:《女娲伏羲神话系统考》上,沉默译,《南宁师院学报》1985年第1期。

〔11〕同〔9〕,第88页。

〔12〕钟敬文:《洪水后兄妹再殖人类神话》,《中国与日本文化研究》第1期,第153~158页。

〔13〕李亮、王福榜编:《娲皇宫的传说》。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年。

〔14〕笔者涉县采风资料,1993年。

〔15〕《民间故事集成编辑工作会议资料选编》,《湖北省民间故事卷》编辑部,1989年。

〔16〕在本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有关研究中,这一观点是颇有普遍性的。参见芮逸夫:《苗族的洪水故事与伏羲女娲的传说》;闻一多:《伏羲考》,《闻一多全集》第1卷,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重印; 常任侠:《重庆沙坪坝出土石棺画像研究》,原文载《说文月刊》第1 卷第10、11期合刊等。当代的研究者中,继续持这一看法的也不少,例如张福三:《简论我国南方民族的兄妹婚神话》,《思想战线》1983年第3期。

〔17〕谷野典之:《女娲伏羲神话系统考》, 《南宁师院学报》1985年第1期。

〔18〕1942年,在湖南长沙子弹库出土的战国中、晚期的帛书上,出现了“曰故大熊出……乃取(娶)虞(且)子之子曰女,是生子四”字样,有学者认为“”即指伏羲、“女”就是“女皇”也就是“女娲”(见饶宗颐《楚帛书新证》,饶宗颐、曾宪通著《楚地出土文献三种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30~236页。)对于这种看法,古文字学与考古学界尚有异议,有待进一步确证。而且其中所述神话故事,主要与二神所生四子即四时有关,与我们所讲的兄妹婚神话看不出有什么联系。

〔19〕在抄写于五代后汉时期的敦煌遗书残卷《天地开辟已(以)来帝王记(纪)》中,也出现了伏羲、女娲在洪水灭世后,由于天神授意,兄妹成婚、传衍人类的故事。有学者考证,这一卷本应写于六朝时期(郭峰《敦煌写本《天地开辟以来帝王纪》成书年代诸问题》,《敦煌学辑刊》,1988年第1、2期)。如果这一考证确实,那么伏羲女娲兄妹婚在文献中明确出现的时代可以提前到六朝——尽管这样,那仍然是较迟的。

〔20〕钟敬文:《马王堆汉墓帛画的神话史意义》,《钟敬文民间文学论集》上,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127页。

〔21〕关于这个显赫的神是谁,学界尚有争议。发掘报告中说它是烛龙。郭沫若:《桃都·女娲·加陵》(《文物》1973年第1期)、 谷野典之:《女娲伏羲神话系统考》、李福清:《人类始祖伏羲女娲的肖像描绘》(《中国民间故事论集》,马昌仪等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69~71页。)等均以此神为女娲。钟敬文:《马王堆墓帛画的神话史意义》以为是伏羲。本文从郭等说。

〔22〕参见赵殿增、袁曙光:《“天门”考》,《四川文物》1990年第6期。

〔23〕《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山西卷》,送审稿。

〔24〕《民间文学集成本溪县资料本》上,本溪县三套集成领导小组,1987年。

〔25〕张振犁、程健君编:《中原神话专题资料》(内部印行),第131~134页。

〔26〕参见拙文《始母神——女娲神格的基点和中心》,《民间文学论坛》1996年第2期。

〔27〕不过需要强调指出一点:女娲神话的发展、演变情况是相当复杂的,仅仅以这一身份上的变化来作前、后期分野的界限,似乎考虑得不够周密。事实上,目前在民间流传的神话中,女娲保持独立神面貌的,比作为对偶神的,数量上要多得多。在后世一些敷衍得很厉害的神话中,女娲也可能仍然保持着鲜明的独立大女神的性质。

〔28〕《中原神话专题资料》第93~97页。

〔29 〕参见李福清:《中国神话论》, 《中国民间故事论集》第110页;王孝廉:《中国的神话世界——各民族的创世神话及信仰》,台北时报出版公司1987年第386~395页;谷野典之:《女娲伏羲神话系统考》等等。

标签:;  ;  ;  ;  ;  ;  ;  

伏羲女娃与兄妹的依附结合与姐妹婚姻神话_伏羲女娲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