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中国论文,公司治理论文,评价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2002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起,外资银行将逐渐按照有关协议进入我国市场。五年过渡期之后,我国商业银行必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有着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实力雄厚的跨国银行集团面前,我国商业银行极需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快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顺应金融全球化趋势。本文试图在此背景下初步探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问题,以期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一个较为明确的判断标准,进而能够做出评价,找出差距,提高竞争力。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的意义
公司治理作为联结并规范公司各个参与者之间权力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已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焦点。随着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各种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实践为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亚洲金融危机过后,银行从“治理者”角色转换为“被治理者”角色,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重要性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目前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尚未形成专门针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价体系,而该体系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治理评价有益于银行价值的提升
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以吸收存款和对工商企业发放贷款业务为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因此银行价值同一般公司价值一样,表现为债权价值与股权价值之和。正如麦肯锡公司(2000)的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者愿意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支付17~20%的溢价。有着良好公司治理评价结论的银行可吸引更多的存款者与贷款者,提高经营效率。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更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在资本市场上,有着良好公司治理表现的商业银行股价也较高,且投资者愿意购买或持有股票,确保了银行价值的提升。
2.治理评价是银行监管的重要论据
商业银行由于特殊的债权人结构,债权人自发的外部监管较弱,需要政府为此提供专业性的外部监管,以保护各方权力的均衡和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可使银行监管机构进一步了解各银行公司治理状况,加强监管,进而针对问题采取必要措施。
3.治理评价可减小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
大多数金融危机都是由银行危机开始。亚洲金融危机过后,对危机原因的分析使人们看到了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Anderson(2000)在对1977~1996年20年间日本银行的治理结构进行系统研究后认为,低效的治理结构加重了日本的银行危机,并且延缓了后来的重组。Benny Simon(2001)认为,东南亚金融危机暴露了印度尼西亚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系统性缺陷。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可作为金融危机预警体系的重要参考,以防范危机于未然。
二、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特殊性
1.一般公司治理评价实践
目前,国内外已有一些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应用于实践。标准普尔(Standard&Poor's)在1998年建立了一套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并从2000年开始对一些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其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内部与外部治理机制,由国家分析和公司评分两部分组成。国家分析侧重于关注宏观层次上的外部力量如何影响公司治理质量,即外部治理机制;公司评分侧重于内部治理机制。戴米诺公司(Deminor)从1999年开始运用其建立的一套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在欧洲开展对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研究。其评价体系特别强调了接管防御措施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十分重视国家分析的作用。这两套指标体系都重视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和达到的总体水平,并强调股东权利、透明性和董事会。里昂亚洲证券(CLSA)也对新兴市场的上市公司开展公司治理评分。
在国内,北京连城国际理财咨询公司参考标准普尔评价体系推出了董事会治理排名体系。海通证券研究所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项目组吴淑琨等人(2002)提出了一套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CGESC),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2003)也推出了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CCGINK)。
以上指标体系虽然在各自的领域取得了成效,但是都不适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一则不适于中国经济转轨期的特殊国情,二则对商业银行行业特殊性没有考虑。
2.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其公司治理与一般公司治理存在共性也存在差异,因此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时在一般公司治理评价基础上也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商业银行金融中介公司的特殊性。金融中介公司经营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自身的生存发展,也关系到广大储户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商业银行有着不同于其他行业企业的经营目标,即在融通资金的同时,实现效益最大化并追求金融风险最小化。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为8%即可满足要求。商业银行资本金比重低的这种特殊资本结构使得无论是股东还是经理都会有较大的投资冲动,而存款保证金制度、预算软约束等更会增加商业银行股东和管理者的这种风险偏好。这些都需要对银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减少过度投资行为。金融中介企业由于存款人与贷款人的存在而导致了更多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治理不透明问题更为复杂。
金融市场特殊性。金融市场与产品市场不同,它很难达到产品市场的规范和公平竞争,从而弱化了外部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金融市场一直是政府管制的重点,管制作为不同于市场的另一外部力量,既作用于微观领域,又作用于宏观领域。政府对银行的所有权管制及进入接管管制等都极大影响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金融市场上银行并购行为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限制了控制权市场的建立与并购机制的作用。
3.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状况
我国经济处于转轨阶段,各种体制性矛盾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巨大影响。在法律方面,法律完备性及执行方面均有较多缺陷,对小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保护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在金融一体化背景下,面对加入WTO后金融业更为激烈的竞争格局,我国相关政策的相应调整更会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出新的要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无论是国有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普遍存在较大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存在所有权缺位、管理者激励机制欠缺、存在内部人自利行为等问题;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对经营层的制约和监管相对弱化、内部监督力量薄弱等问题。
三、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设置分析
1997年至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就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颁发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强调稳健的银行治理结构应包括:设立清晰的银行战略目标;确立银行价值至上的理念;全行各岗位的权责界定明确并得到实施;确保董事会成员胜任其职并能独立工作;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对其下属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内部与外部审计人员的监控作用;确保薪酬制度与银行的价值理念、经营目标、战略及管理环境相一致;增强银行治理状况的透明度。因此考察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应基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一般性与特殊性分析,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同时参考以上标准。
目前,还没有针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治理评价的指标体系,将一般公司治理评价套用于商业银行显然有很大缺陷,因此在评价上我们改进并重点突出了三点:第一是所有权结构影响。根据我国公司股权集中的特点,我们在做公司治理评价时应强调股权结构的影响。而商业银行控制权高度集中状况更为突出,因此,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时也应强调股权结构影响。第二是独立董事作用。这种股权结构状况使得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核心并没起到核心作用,因此,应有足够的独立董事并且确能通过审计、薪酬、提名等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股东权益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高杠杆率使得保护债权人利益尤其是中小债权人的利益是维护银行稳健性之所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提出独立董事应成为存款人的利益代言人,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不仅应强调股东权益,更应特别强调债权人权益。第三是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有比其他行业更为复杂的信息不对称,而现在的中国商业银行存在严重的关联交易风险与贷款集中风险,因此信息披露不仅仅作为公司治理的技术手段,更应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的重点。
参考标准普尔及戴米诺等成熟评价体系,根据科学性、重要性、实用性原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及其判断标准应基于:
第一,所有权结构及其影响,考察商业银行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衡量控股股东权力使用状况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中小债权人的影响。
主要子指标:股权集中度,国有股地位及影响,控股权结构,控股股东行为。
评价标准:股权分散,考察前五大。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一般为负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实控股权结构,交叉持股、间接持股情况;控股股东权利无滥用。
第二,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考察银行价值。
主要子指标:股东共益权,股东自益权,股东大会,债权人收益,债权人参与度。
评价标准:股东意志在公司决策中得到体现,股东投资收益,规范、广泛参与,资金时间价值,利率,独立董事为债权人代言状况、债权人代表进入董事会状况。
第三,信息披露度,考察银行治理状况的透明度。
主要子指标: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重要性,审计独立性。
评价标准:定期披露,公司治理和财务信息披露,负面评价记录考察,关联交易披露,贷款情况披露,内部、外部审计人员独立审计。
第四,董事与董事会指标,考察董事任职情况及独立性,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状况。
主要子指标:董事会规模,董事会构成,董事权利与义务,董事薪酬,外部及独立董事数量与职能。
评价标准:我国公司法规定为5—19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情况,制定董事会细则,合理的激励约束,至少1/3的董事成员代表中小股东与中小债权人利益。
第五,经理层,考察高级管理层对其下属的有效监督。
主要子指标:激励约束机制,人员任免,经营绩效。
评价标准:薪酬、股权激励约束,高管层任免,各项财务指标。
第六,治理与管理匹配性,考察商业银行系统完整性。
主要子指标:银行业绩,高管理与董事会关系,高管层稳定性。
评价标准:良性发展,保持沟通又保持董事会独立性,必要的稳定性以维持银行目标。
在评价过程中,显性指标可通过公开信息与银行制度获得,非显性指标可通过对评价银行进行内部与外部专家问卷调查。
四、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
由于数据标准及可收集原因,我们选择了我国四家上市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进行了公司治理评价比较。
根据以上的理论分析,我们把用于经验排名分析的变量分为对公司治理水平有正作用及负作用,并从上述六大指标中选出可量化的显性指标进行初步评价。正作用变量按升序排列,反之,负作用变量按降序排列。变量取值越大公司治理排名越靠前。我们对六大指标采用相同权重,评价结果见表1。
表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结果
指标变量招商银行
浦发行
民生银行 深发行
所有权 前五大、十大股东持股比例(%) 37.98 24.8 32.61 21.89
结构及 47.03 33.2753.27 27.04
其影响
国家股比例(%)
39.13 9.9 0 6.44
指标值 2 33 3.5
股东权
每股收益(元) 0.39
0.28 0.31 0.16
益与债
平均存款年利率(%)
1.21
2.09 1.72 1.59
权人权
独立董事比例(%) 10.5
13
18.75 21.4
益
指标值 2 2.67 3 2.33
信息披
信息披露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露度 指标值 4 44 4
(董事会人数) 19 15
1614
董事与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比例(%)
94.7
73
93.75 78.57
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与行长两职
分离
合一 分离 合一
指标 分离情况
指标值 2.67
1.67 3 2.67
前三位高管年薪总额(万元) 138111 200
130
获 销售净利率(%)
16.41 2.73 12.96%
7.61
利 总资产报酬率(%) 0.44
0.3 0.29%0.16
能
经理层
力 净资产报酬率(%) 12.21 9.39 14.49%
7.91
经 股东权益周转率 0.79
0.87 1.22 1.07
营
能 总资产周转率
35.58 48.5366.25 20.86
力
指标值 3.22.2 3.7
1.7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41.98 49.5674.72 5.02
发 营业利润增长率(%)
33.94 48.9267.03 -1.65
展 税后利润增长率(%)
28.58 26.6059.66 -24.95
匹配性
能 挣资产增长率(%) 13.91 45.5222.73 -1.88
力 总资产增长率(%) 0.03
0.03 0.03 0.02
指标值 2.63.2 3.8
1
总计 指标值 16.47 16.7320.5 15.2
排名3 2 1 4
注:所有权结构及影响指标数据来源于2004年最新教据,其他数据均来自2002年年报,负作用变量用括号表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四家上市公司在各项指标中存在较大差异,影响公司治理评价的指标为董事与董事会指标、经理层指标及治理与管理匹配性指标。从最终排名情况可以发现,公司治理排名与四家银行成立先后(深发行1978年,招商银行1987年,浦发行1993年,民生银行1996年)正好相反,因此,可以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已越来越注重其公司治理状况。
五、治理评价指标与银行绩效的回归分析
理论上来说,好的公司治理应该伴随着高的银行绩效。为了准确反映公司治理指标与治理绩效的关系,我们构建如下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除了治理指标外,为使检验结果更有意义,我们控制了银行资本规模、银行资产规模、银行资源配置能力、银行资产质量以及银行管理水平对银行绩效的影响。
P=β[,0]+β[,1]Lnlndex+β[,2]Capr+β[,3]LnAssets+β[,4]Ldr+β[,5]Lor+β[,6]Ecr+ε
其中各个变量的定义如下:
P:银行绩效指标,用资产收益率(ROA)和股权收益率(ROE)衡量;
Lnlndex:银行治理评价指标的对数;
Capr:银行资本规模,用资产资本比率衡量,即银行总资本与总资产之比率;
LnAssets:银行资产规模,用银行的总资产衡量,回归时取对数;
Ldr:银行资源配置能力,用贷存比衡量,即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之比率;
Lor:银行资产质量,用贷款损失率衡量,即货款呆账准备金与贷款总额之比率;
Ecr:银行管理水平,用资产费用率衡量,即管理费用与总资产之比率。
为了增加样本观察值的数量,在进行回归分析时,我们采用截面及时间序列的混合数据,所有使用的数据均来自四家上市银行的年报及《中国金融年鉴》(1998-2002)的统计资料。回归结果见表2。
表2 治理评价指标与银行绩效的回归结果
变量 ROA ROE
常数 6.329(1.830)***
9.870(4.721)***
LnIndex
1.236(3.421)***
1.167(3.286)***
Capr 0.329(2.564)***
0.542(3.875)***
LnAssets 0.429(0.511) 0.329(0.742)
Ldr
-1.042(-0.519)-0.675(-0.249)
Lor
0.532(1.012) 0.369(0.412)
Ecr
-1.049(-0.567)-1.026(-0.457)
AdjR[2]
0.541
0.526
F统计值
9.876***8.325***
D-W值 2.0046 1.986
注:括号内为t统计值,★★★,★★,★分别表示在1%、5%、10%置信水平下显著,所报告的数据是方差一致有效的。
表2显示,上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与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完善的治理机制有利于提高银行绩效。资本规模与银行经营绩效显著正相关表明,较高的银行自有资本率可以减小“道德风险”。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下,较高的资本比率会促使股东更加关心银行经营,注重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浪费,从而提高银行经营绩效。其它控制变量对银行经营绩效均无显著影响,其原因可能与国家政策及银行经营水平有关,而与公司治理联系不大,为节省篇幅,故在此不再展开讨论。
从90年代末开始,国外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效,近两年我国也逐渐意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对适用于我国公司治理评价进行探讨。商业银行作为最大金融机构,在研究其公司治理问题时,一方面应考虑其具有与其他行业公司同样作为公司的特点,另一方面其特殊性更是不可忽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理论只有应用于实践时才有意义,提出了上述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价体系,并希望应用此体系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现状做出基本评价,在完善本评价体系的同时,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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