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意向、能力、程度与“农超对接”组织效率——以“农户+合作社+超市”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农户论文,合作社论文,合作意向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菜贱伤农,菜贵伤民”是近年来菜农和大众消费者普遍存在的困境,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运输距离过长,中间流通环节繁多,是产生这种产销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谢利,2011)。故减少流通环节,完善农产品流通渠道,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是摆脱农产品产销困境的重要方式。虽然我国实施的“菜篮子”工程、运输环节的“绿色通道”工程,在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供需平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措施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产销困境问题。为此,商务部、农业部等部门于2008年1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农超对接”模式在我国正式启动,同时2009年和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农超对接”模式的必要性。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底,全国开展“农超对接”模式的连锁零售企业已逾800家,涉及28个省份70个大中城市,与超市对接的合作社也已突破1.6万家,受益社员人数超过100万。 “农超对接”模式作为欧美等农业强国进行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方式,能有效整合超市和合作社资源、减少流通环节和物流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实现农产品供销主体的互利共赢(熊会兵等,2011)。然而“农超对接”模式在我国主要是政府主导推进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其实施结果受制于政府推销模式的有效性(聂辉华,2012)。同时,该模式在运行过程中,面临小规模、经营分散的农户与现代化零售企业之间,新型采购模式与超市原有采购模式之间的冲突与挑战(胡定寰,2009)。因此,客观评价“农超对接”模式的组织效率、分析影响其组织效率的主要因素,对探索解决上述冲突与挑战,优化“农超对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结合的途径,实现“农超对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回顾与结构方程模型设计 (一)文献回顾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农超对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对“农超对接”模式存在问题和实施条件的研究。林桂红(2011)以广西为案例揭示了“农超对接”目前存在的对接范围小,运输费用高等问题,并提出广西可能适合的4种“农超对接”模式;刘阳(2011)和王忆南(2011)基于流通模式的视角提出了目前“农超对接”的几大障碍因素为合作社发展滞后、供应链各方地位不对称、缺乏完善的物流链,并提出了一些措施。熊会兵等(2011)和赵敏等(2013)基于交易费用的视角分析了“农超对接”的实施条件,结果表明“农超对接”模式相对于其他农产品流通模式具有交易费用上的比较优势。陈娆等(2012)基于供应链理论对“农超对接”的机理进行研究,给出了“农超对接”的有效运行途径,并提出“农超对接”减少了流通环节,同时还解决了由于运输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黄彬红,2013;李政,2013)。 二是对“农超对接”模式参与主体的意愿以及利益分配研究。李莹等(2011)探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影响因素,提出合作社的运营时间、注册资本、产品供给能力以及对接意愿都能影响“农产对接”的实现;李莹等(2013)和刘晓峰(2011)运用Logit模型验证了影响农户参与“农超对接”模式意愿的主要因素有:农户对市场的了解程度、是否签订销售合同等;施晟等(2012a,2012b)以西兰花的生产销售为例对“农超对接”模式中的合作绩效和剩余分配进行了研究,对接中农户、合作社和超市都获得了多少不一的合作剩余而且都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 三是关于“农超对接”模式的绩效评价。林乐碳(2010)基于农产品供应链的视角,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基于内部运行、对接协调、顾客价值、支撑成长四个角度对“农超对接”模式的绩效进行评价,并提出了“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农产品供应链的集约化这一概念;宋美艳(2012)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三个方面对“农超对接”模式进行评价,提出了合作社规模、超市管理水平影响着“农超对接”模式的效率。综观文献,已有研究还没有从组织效率的角度去评价“农超对接”模式。 关于组织效率(Bucklin等,1993)的研究初期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仅用一些绩效以及财务指标反映企业的组织绩效。随着供应链的发展,复杂多变的企业间合作与链接关系使得国内外学者通过供应链的视角来评价组织效率。Ellram(1991)研究了供应链中合作伙伴的信任、承诺,并将这两者放人到组织效率的评价中去。Van der Vorst等(2002)通过研究食品供应链,首次将组织效率的评价指标概括为:风险的降低,成本的削减,信息沟通等。曹芳等(2004)和吕美晔(2008)指出农业产业链的组织效率应该从企业间物流、新技术的使用、资金的利用、信息的传递等方面进行评价。 以上成果对本文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鉴于此,本文将基于供应链管理的视角,探究“农超对接”作为一种特殊供应链的组织效率影响因素以及各个要素影响组织效率的具体方向与程度。 (二)研究假说与理论模型 胡定寰等(2009)认为目前农超对接主要有3种模式: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超市+基地+农户。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农民自发的经济组织,组织化程度高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作为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在农超对接中则更加便利。所以“超市+农民专业合作+农户”模式是当前应该支持的主要模式(姜增伟,2009;李莹等,2011)。因此,本文以“超市+农民专业合作+农户”为例,对“农超对接”模式的组织效率进行分析。 在“超市+农民专业合作+农户”的模式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着整个供应链的中介。整个“农超对接”模式的组织效率就可以理解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农户之间的合作效率。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由农户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组织,它的主要构成就是农户,故可以将整个“农超对接”模式的组织效率归结为是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效率。根据国内外学者对组织效率的研究,结合本研究的特点,本文将从合作社与超市之间的物流效率、资金使用效率、信息流效率三个方面对组织效率进行评价。 综合(卜卫兵,2007;杜红梅等,2013;吕美晔,2008;谭思思,2010;谭涛,2004)已有研究成果以及结合实际调研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本文先验性的将影响“农超对接”模式组织效率的影响因素分为:参与主体的合作意向,合作能力,以及双方合作之间的合作程度三个方面。并提出以下假设: 合作能力是指超市与合作社利用各自的资金、市场等资源,相互促进合作以增加自己效益的能力。合作能力越强,双方合作的意向将会增加,形成稳定高效率链接的机会就越大,组织效率也就越高。 假设1:“农超对接”中超市和合作社的合作能力正向影响组织效率。 假设2:“农超对接”中超市和合作社的合作能力能够增加双方的合作意向。 假设3:“农超对接”中超市与合作社的合作能力能够增强双方的合作程度。 超市与合作社所处的买方和卖方市场都是自由公平的,双方在确定合作伙伴时都是根据自己实际需求进行合理挑选。故双方合作意向对最后形成稳定长久的合作关系也至关重要。Boddy等(1998)通过调查多家企业有关合作意向的数据,总结出合作意向的好坏将影响到产业链整体的绩效。 假设4:“农超对接”中超市和合作社的合作意向能够正向影响组织效率。 合作程度的深浅可以直接反映到组织效率上,当合作程度较浅时,组织结构松散,组织效率低。当合作程度加深时,合作的紧密性和稳定性都增加,此时组织效率才会相对较高。并且,合作程度较高时会在一定条件下反作用于合作意向,增加伙伴之间合作意愿。 假设5:“农超对接”中超市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程度能够正向影响组织效率。 假设6:“农超对接”中超市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程度能够正向影响合作意向。 根据上述假说构建“农超对接”模式组织效率的影响因素结构方程模型,如图1所示:“农业超级对接”的合作意向、能力、程度与组织效率--以“农民+合作+超市”为例_农超对接论文
“农业超级对接”的合作意向、能力、程度与组织效率--以“农民+合作+超市”为例_农超对接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