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网电价改革的几点看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电价论文,几点论文,看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80年代实行集资办电和多种电价政策以来,我国的电力工业得到了迅猛地发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发电装机每年新增1000至1500万千瓦,发电装机从1980年的6590万千瓦已发展到1995年的21000万千瓦, 居世界第二位;缺电局面已大大缓解,拉闸限电次数大幅度下降,全国大多电网电力供需已呈平衡局面,部分电网还出现了用电饱和现象。但是也应看到,由于国家投资体制、基建体制等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地深入进行,特别是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的发展,现行电价政策、制定电价的方法等已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暴露出了诸多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已开始阻碍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为了促进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家正在加快电价改革,新颁布的《电力法》对电价作了原则规定,与之配套的《电价管理条例》也正在拟定之中。在此,本文主要谈谈对上网电价改革的一些看法,供参考。
一、上网电价的现状及问题
上网电价,是指独立经营的电力生产企业向电网输送电力商品的结算价格。一般是指独立的地方小火电、小水电、独资或集资建设的独立经营的发电厂,企业自备发电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发电厂,外商独资经营的发电厂向电网经营企业出售电力商品的售电价格。
我国现行的上网电价一般实行单一电价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独立经营老厂的上网电价(如丹江水电厂、葛洲坝水电厂):按定额发电单位成本、发电单位利润加发电单位税金的方法核定电价,一厂一价,一次核定多年有效。
——独立经营集资电厂、中外合资电厂的上网电价:此类电价一般按还本付息电价的原则核定,即按该电厂的定额发电单位成本、加发电单位还贷利润、减发电单位折旧还贷额、加发电单位投资回报和企业留利、加发电单位流转税和所得税等核定电价,一厂(或一机)一价,一年一核定。
——独立的地方小火电、小水电及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一般按平均成本、平均利润加税金的方法核定电价。
此外还有各电网经营企业(如电管局、电力局)对所属非独立核算发电厂制定的各种内部核算电价等等。
我国现行上网电价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实行一厂一价、还本付息电价的政策,是造成电力工程造价飞速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80年代中期,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以及国外投资者办电的积极性,国家相继出台了鼓励集资办电、利用外资、实行多种电价、还本付息电价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对于调动投资者办电的积极性,加快电力工业的发展的确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十余年来使电力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实行一厂一价,按照集资电厂个别成本核定上网电价的定价方式也使投资者放松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而将主要精力放在争取调整概算和上网电价上。电力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了争取上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尽量往小做,成为钓鱼工程。由于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项目上马后不断追加投资,最后通过调整概算和竣工决算将所有的工程成本挤入电价之中。当然,电力工程造价的飞速上涨,与这些年物价上涨也有很大关系。但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电力工程造价的上涨幅度在全国各行业中排列在前几位,这不能不说明,现行电价管理体制也是造成电力工程造价飞速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
2.实行单一电价制,不适应电力生产经营的特点,不利于电网的经济调度和商业化运营,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单一电价制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在互联电网交换电力不多,独立电厂较少及缺电较严重的情况下,采用单一电价制还是可行的。但是当发电容量比较充分,负荷不紧张的情况下,使用单一电价制则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在水电比重大的电网,即使是在前些年缺电较严重的情况下,也经常出现负荷低谷时间水电在大量弃水,部分火电厂,特别是小火电厂还在大量发电的情况。又如,许多电网都存在着一些低煤耗的大型火电机组停机,而许多高煤耗的小火电厂则在大量发电的现象,随着缺电局面的进一步缓解,这一现象将日趋严重。从经济的观点来看,这些现象是极不合理的,它造成了有限能源资源的极大浪费。因为,电厂建成后,其建设成本和固定运营成本就已经发生了,这些成本属于沉入成本,已由社会负担了,而会给社会增加新负担的则是生产每千瓦时电量的增量成本,即发电厂的变动成本。很显然,变动成本越低的发电厂发电越多,则社会负担的成本越低,对社会也就越有利。反之,则会使社会负担的成本加大,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3.现行电价制度和审批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大批地方能耗高的小火电(包括小型燃煤电厂和燃油电厂)的发展,导致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得不到贯彻,电力建设行为短期化,社会资源浪费加剧。实行多种电价以来,地方各级政府(省、市、县)都有了一定的电价审批权限。由于长时间的一次能源和电力供应紧张,在“谁办电、谁用电、谁受益”原则指导下,一方面电力建设资金难以集中,大型电力建设项目投资不足;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由于资金有限和利益机制的趋动大量建设效益差的小火电并网运行。中央投资电厂的电价到位较差,难以保证还本付息的要求,只有采取递延资产挂帐的方法仓促应付,而地方投资电厂的电价到位好,资金回收较迅速,进一步促进了小火电的发展。非地方投资建设的大型电厂不能满负荷发电,有时甚至停机,而地方投资的小火电则在大发满发,造成能源资源的大量浪费。
二、改革上网电价的原则
电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电价应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第三十七条规定“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合理补偿成本,是指电价应当能够补偿电力企业生产、输送和销售电力产品全过程的成本费用,包括电力生产经营的固定成本、变动成本等直接费用和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等间接费用。合理确定收益,是指电价应能够使电力企业的收益具备偿还贷款并使投资者在经营期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以保护为电力企业提供贷款的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电力工业具有天然垄断性,国家也要控制过高的收益,以保护电力消费者的利益。实行同网同质同价,是指按照电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优劣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或收费标准,以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电力企业的公平竞争和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
电力作为商品,有着一般商品所共有的特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电力商品的交换也必须服从市场经济规律。但是,电力商品作为特殊的能源商品,又有着与一般商品所不同的特殊性,这就是电力商品不能大量存储,电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必须在同一瞬间完成,即电力的生产供应量和电力的使用量必须时时刻刻保持平衡。一旦这种平衡受到破坏,轻则使供电质量下降,重则会发生电网崩溃瓦解的特大事故,危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安定,使国民经济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满足最大用电负荷需求,电力系统除应具备相应的发电和输变电的运行容量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备用容量。如果运行容量和备用容量均不能满足最大用电负荷需求,则只能靠拉闸限制用户的需求来强制实现电力供求的平衡。电力企业为了提供充分的发电和输变电容量,则会发生相应的投资费用和年固定运行维护费用等;在提供电力的同时,电力企业还提供了相应的电量,并发生相应的燃料费、水费和其他变动运行维护费用等。前者只与容量有关,与容量的利用率无关,属于固定成本;后者则随电量的变化而变化,属变动成本。由于电力商品的这一特性,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或基本电价)和电量电价来确定上网电价、互供电价和销售电价。
按照两部制电价制定上网电价能较好的贯彻《电力法》中规定的定价原则,原因如下:
1.两部制电价能更好地满足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的原则
如上所述,发电成本由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组成。固定成本由资本费用和固定运行维护费组成。资本费用是指建设电厂投资所形成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的摊销、债务的利息及其他财务费用等。固定运行维护费是指为保持电厂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修理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固定成本主要与机组容量等因素有关,不随发电的多少而变化。变动成本由燃料费、水费及其他变动运行维护费组成,它是随着发电量的多少而变化的。
发电企业所需的收益主要是建设和经营电厂所需的资本收益,它包括偿还建设电厂各项债务的本金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资本收益一般与电厂的类型、容量和建设的时期等因素有关,并与电厂的总投资成比例。
在单一电价制中,电力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是通过单位电量的数额来核定的。当发电量(或机组的运行小时数)等于核定值时,发电企业恰好能回收全部的固定成本费用、变动成本费用,并取得合理的收益;当发电量低于核定值时,发电企业的固定成本就不能得到合理补偿,并不能取得合理的收益;当发电量大于核定值时,发电企业则可能取得超额利润。这种定价方法只有在严格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的原则才可以实现。但在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用单一电价制则难以实现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原则。单一电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电厂不顾电力系统的整体利益,只顾抢发电量,使电网的最优经济调度难以实施。
由于两部制电价是由容量电价和电价两部分组成,而容量电价是根据固定成本和资本收益确定的,电量电价是根据变动成本和少量收益确定的,因而能较容易地实现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的原则。两部制电价可以使电力企业随容量电费获得相对稳定的资本收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力企业获得超额收益,从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
2.两部制电价有利于实现同网同质同价,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当一电厂建成投入运行后,无论其运行在电力系统中的基荷、腰荷或峰荷的任何位置上,其年固定成本基本是不变的,属于沉入成本,而生产每千瓦时电量的增量成本主要为燃料成本和其他变动成本。由于单一电价制不能反映电力生产成本的这一特点,因而,按单一电价制确定上网电价则很难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原则。而采用两部制电价确定上网电价则能较好的实现这一原则,因为两部制电价可以按不同类型、不同质量(如按丰枯、峰谷、事故支援等因素)电厂的固定成本来确定容量电价,并根据不同季节,高峰、平常和低谷各时段在电网中运行成本最高电厂的变动成本来确定电量电价。这样确定的上网电价有利于促进电力系统的优化调度,用经济的方法调度不同类型的电厂,使其自觉地运行在电力系统中最适合于它们的工作位置上,即低煤耗的大型火电机组运行在系统的基荷,较低煤耗的火电机组运行在系统的腰荷,而高煤耗的火电机组则运行在系统的峰荷。按同网同质同价原则确定的电量电价,当相应时段的电价高于电厂的变动运行成本时,电厂发电才会有盈利;当相应时段的电价低于电厂的变动运行成本时,电厂发电则会增加亏损,从而使得各电厂必须运行在电价高于其变动成本相对应的位置上。按同网同质同价原则确定的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上网电价,便于物价部门进行电价管理,便于规划部门进行电网最优规划,也便于投资者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因此,按两部制电价确定上网电价和互供电价,能较好地体现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有利于电网的经济调度,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电力用户需求,减轻用户的负担。
目前,我国独立电厂的发电容量已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60%以上,即将投产和在建的发电项目基本上也都是独立电厂,独立电厂所占比例将越来越大。为适应投资体制和电力工业体制等改革的需要,建立公平、科学、合理的发电市场竞争机制,控制好工程造价和发电运行维护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我国应采用两部制电价定价方法改革现行上网电价。
三、上网电价的确定方法
电价以成本为基础制定,目前国际上主要有按边际成本定价、按平均成本定价和按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混合定价等几种形式。按边际成本定价是以电力系统发展最优规划和电网运行最优化调度为前提的,它适用于集发电、输变电和配电为一体的电网管理体制。按平均成本定价的方法较为简单明了,适用范围比较广泛。按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混合定价,同时兼备了按边际成本定价的科学性和按平均成本定价的简单明了性,适用性也非常广泛。由于我国独立电厂所占比重较高,且今后会越来越多,上网电价一般按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混合定价比较合适。
两部制上网电价由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构成。容量电价一般应以发电厂的资本费用、固定运行维护成本、固定税金和盈余公积金及公益金等为基础确定。资本费用包括发电厂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财务费用、投资者回报等。固定运行维护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修理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固定税金包括所得税、以及随容量电费征收的增值税及城建附加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电量电价一般应以发电厂的燃料费、水费、其他变动运行维护成本和变动税金等为基础确定。其他变动运行维护费包括脱硫设备所耗用的再加热燃料费用、吸收剂费用及药品费等。变动税金包括随电量电费应交的增值税、城市建设附加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上网电价一般通过电网经营企业与发电企业的购电合同予以确定。不同的电网,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这里介绍的只是确定上网电价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一)严格执行同网同质同价原则的定价方法
严格执行同网同质同价原则的定价方法是指在同一个电网内,不分电厂类型、不考虑电厂投产的时间等因素,对所有电厂在同一季节、同一时段内均实行相同的上网电价。
1.电量电价
电量电价一般按每天各时段运行在电网调度经济曲线排序最后一台机组(即边际机组)的单位燃料成本、单位变动运行维护成本、单位变动税金等因素确定,即
电量电价=(边际机组单位燃料成本+单位变动运行维护成本)×(1+增值税率)×(1+城市建设附加税率+教育费附加率)
(元/千千瓦时)(1—1)根据国外电力公司的通行做法,电量电价也可按下式确定:
电量电价=边际机组单位燃料成本×(1+10%)×(1+增值税率)×(1+城市建设附加税率+教育费附加率)
(元/千千瓦时)(1—2)
电量电价应每天确定一次,即由电网调度部门根据上网发电厂申请次日发电的可用容量和变动成本,按最优经济调度的原则对发电机组进行排序,并确定次日各时段的电量电价。
2.容量电价
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为扶持电力工业的发展,电费收入应能保证电力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即在电价中考虑电力企业资产的重置价值。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对电力工业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一直未能考虑电力企业资产的重置价值,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国的电价政策也应考虑电力企业资产的重置价值。因此,容量电价应按照电网内所有新投产电厂平均的固定资本费和固定运行维护费等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容量电价={ 平均单位固定运行维护费+平均单位造价×〔折旧率+平均财务费用比率+(投资回收系数-折旧率-平均财务费用比率-平均电量电费收益比率)÷(1-盈余公积金提取率)×(1-所得税率)〕}÷〔(1-平均厂用电率)×(1-平均上网线损率)×(1-平均计划检修率)×(1-平均非计划停运系数)×(1-增值税率)×(1 +城市建设附加税率+教育费附加率)〕
(元/千瓦/年)(1—3)式中:
固定运行维护费=电网上年度的平均固定运行维护费×物价上涨指数(元/千瓦/年)
平均单位造价=电网内所有新建机组的总造价之和÷新增装机容量之和(元/千瓦)或
平均单位造价=电网上年度的投产机组平均单位造价×物价上涨指数(元/千瓦)
投资回收系数=i×(1+i)[n]÷〔(1+i)[n]-1〕
其中,i为平均投资报酬率,n为平均投资回收年限。
平均财务费用比率=平均单位千瓦财务费用÷平均单位造价
平均电量电费收益比率=平均电量电费收益÷平均单位造价
其中,平均电量电费收益=(Σ电厂电量电费年收入-Σ电厂年变动总成本)÷(Σ电厂可用发电容量)
(元/千瓦/年)
容量电价还可再根据电力系统负荷分布的特性确定各季节、各峰谷时段的权数,并根据此权数确定相应时段的容量电价。对于调频电厂,可在相应容量电价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补偿。容量电价可每年重新确定一次,即以上一年的容量电价为基数,考虑平均物价增长率和利率等因素调整确定。
(二)有条件执行同网同质同价原则的定价方法
应当说,上面介绍的按严格执行同网同价原则制定的上网电价是一种理想电价,但在现阶段实施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现有不同类型电厂的成本差异很大,与之配套的销售电价的改革也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现阶段只能有条件地执行同网同价原则,即应考虑不同类型、不同投产时间电厂在还贷、成本、运行方式上存在的差异,分类制定上网电价。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逐步逐步地进行归并,最后实现严格意义上的同网同质同价。
1.电量电价
在现阶段,为了推动电网的优化调度,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电量电价应严格执行同网同质同价原则,其定价方法同上,即按(1 —1)式或(1—2)式确定。
考虑到电网经营企业与每个独立电厂都要签订购电合同,用合同的方式确定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在具体实施时,电量电价也可按每一台机组或每一个电厂分别确定,即
电量电价=该机组平均燃料成本×(1+10%)×(1-增值税率)×(1+城市建设附加税率+教育费附加率)
(元/千千瓦时)(2—1)
由电网调度部门根据各上网发电厂申请次日发电的可用容量和变动成本,按最优经济调度的原则对发电机组进行排序,并制定各台机组次日24小时的发电负荷曲线。各电厂(或机组)必须按调度部门下达的调度曲线发电,当机组的发电满足调度曲线的要求时,则按此电价计算电量电费;当机组的发电不满足调度曲线的要求时,则按调度排序中变动成本最低电厂的电量电价计算电费;当要求停机而未执行者,则可以不计电量电费。
按这种方法确定的电量电价,一般每年可根据物价指数调整一次。
2.容量电价
容量电价一般可按电厂(或项目)投产的时间(如新建电厂或老电厂)、按电厂类型(如水电、燃煤电厂、燃油电厂、核电厂等)、单机容量等因素分类确定,同一类型机组实行同一类型电价。容量电价均按丰枯、峰谷时段的划分实行分时电价。
(1)新建电厂容量电价的确定方法
一般地说,同一年建成投产的发电项目均应实行相同的容量电价。但考虑到国家能源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电力项目建设周期长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已投产、在建和部分利用外资拟建的发电项目的投资决策已经形成。因而在短期内,对这些发电项目的容量电价还应分类确定(如按电厂类型分为水电、火电和核电,按资金来源分为内资、外资等);对其他还未作投资决策发电项目的容量电价则应按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予以确定。新建电厂容量电价的计算方法同(1—3)式,只是相应的参数应取电网同类机组的平均值。
(2)老电厂的容量电价
老电厂是指非集资办电建设,且独立经营电厂的上网电价,如葛洲坝水电厂、丹江水电厂、姚孟火电厂等。在近期内,此类电厂也应按投产时间、电厂类型分类确定容量电价。一般计算公式为:
容量电价=〔平均单位固定运行维护费+平均单位折旧及摊销+平均单位财务费+(平均单位利润-平均单位电量电费收益)÷(1 -盈余公积金提取率)×(1-所得税率)〕÷〔(1-平均厂用电率)×(1-平均上网线损率)×(1-平均计划检修率)×(1 -平均非计划停运系数)×(1-增值税率)×(1+城市建设附加税率+教育费附加率)〕
(元/千瓦/年)(2—2)式中,平均单位利润=(Σ电厂年计划利润)÷(Σ电厂可用发电容量)
(元/千瓦/年)
平均单位电量电费收益=(Σ电厂电量电费年收入-Σ电厂年变动总成本)÷(Σ电厂可用发电容量)
(元/千瓦/年)
平均单位运行维护费、平均单位折旧费、平均单位财务费等参数取同类机组的平均值。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电力工业的不断发展,现有的老机组大部分将退役,一部分通过更新改造或通过资产重组而盘活存量,其资本费用最终将接近或达到新建项目的平均水平。从而,老电厂的容量电价最终也将实行同网同质同价。
四、结束语
由于上网电价是整个电价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改革必须与互供电价、销售电价等改革配套进行,上网电价的改革能否成功,与其他电价改革是否相配套有着极其紧密的联系。同时上网电价改革与整个电价改革一样,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现行销售电价是在50年代销售电价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其间虽进行过一些改革,但一直都是采用小调小整的对策,致使现行销售电价存在着较多问题。一是国家主体电价水平偏低,致使国家电力事业的主力军——网、省电力公司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在电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电价种类繁多,电价管理行为不规范,造成了电价管理混乱、漏洞百出等问题。三是电价结构不合理,特别是现行电量电价与基本电价(容量电价)的比价严重扭曲,不能正确反映电力商品产、供、销的特点,使电价信号不能发挥正确引导用户的消费行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作用。三大问题中,电价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最突出。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和缺电局面的逐步缓解,我国大多数电网的用电负荷率下降很快,如华中电网的用电负荷率已由80年代的90%以上(由于严重缺电,拉闸限电)降低到80%左右,使有限的发电设备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而在法国,由于采用了科学合理的电价结构,用电负荷率则由过去的80%以下,提高到90%以上。由此可见,科学合理的电价结构对于正确引导消费者的用电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上网电价、互供电价和销售电价是构成电价体系的有机整体。上网电价和互供电价是制定销售电价基础,销售电价是上网电费和互供电费的最终归宿,是电价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电价体系改革的关键。在以独立电厂为主体的电网里,仅有科学合理的上网电价和互供电价,没有科学合理的销售电价,其上网电价和互供电价的科学合理性就难以实现;同样,没有科学合理的上网电价和互供电价,其销售电价的科学合理性也就失去了基础。因此,上网电价改革必须系统地、科学地与互供电价、销售电价改革配套地进行,才能得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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