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共建筑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共建筑节能领域市场失灵的现象,并分析了我国经济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之后探讨了完善政策的相关方法,希望能够发挥政策的作用。
关键词:公共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基金;融资;力度
一、我国关于公共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问题
1.1形式单调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公共建筑节能这一概念就已经被明确提出,但是具体的实践显示,通过强制性的节能政策,难以调动积极性,甚至会增加资源的浪费,所以应用经济激励政策,能够充分调动建筑单位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序展开。纵观我国关于公共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不难发现形式十分单一,基本上都是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几乎没有税收的相关优惠。虽然这种经济激励政策便于管理,能够直接将资金发放到投资者手中,并且能够有效进行监管,但是不能充分发挥激励的效果,而且我国没有这方面的专项基金,能源税也没有立法征收,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的负担,只能在短期内维持一段时间,如果长此以往,可能捉襟见肘,疲于应对。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这些经济激励政策,立法的时间也不是很长,在执行和操作方面也不是十分成熟。
1.2层次混乱
一般而言,公共建筑的责任主体有政府、开发商、施工方等,这些主体的层次各不相同,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各个主体对于节能改造的认识和看法也不尽相同,最主要的是不能达成一致的利益。目前经济激励政策并不能兼顾各个主体,只是从宏观和大局出发,着重于政府方面的资金投入,无法形成层层落实到位的局面,导致节能改造工作进展不顺。另外,对于公共建筑节能市场而言,其发展分为不同的阶段,所以不同的时期,经济激励政策也应该适当调整。
1.3力度缺失
大多数人对于公共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存在误解,以为经济激励政策只是正向激励,却不知道还有负向激励的作用。正常而言,财政方面的补贴、税收方面的优惠、贷款方面的贴息等,都属于正向激励,而相应的征收排污费和征收能源税,就属于典型的负向激励。由于我国资金的缺口不足以支撑源源不断的正向激励,常常导致公共建筑的面积很大,获得的资金支持却很少,这种强烈的反差严重降低了建筑主体的积极性和热情。由此可见,正负激励相结合,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我国对于公共建筑节能方面的限制工作也缺乏力度,虽然在整体上做了限制方面的要求,并且也出台了相关的制度,但是在落实方面,却常常是虚与委蛇,人浮于事,没有形成凝聚力,加上没有利益牵扯,大家对于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动力严重不足,导致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被其他部门孤立[1]。
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的相关策略
2.1明确激励对象
整体而言,我国公共建筑的节能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对于节能的内容和重要性并没有充分的认识,所以务必要把提高公众的意识作为激励的目标,争取扩大社会上的节能需求。对于中长期的发展规划而言,要在社会已经充分形成节能氛围的基础上,成立相关的服务机制,不断规范和优化公共建筑的节能市场,必要时可以进行补贴等一系列的经济措施,帮助各个建筑主体和节能单位完成节能改造工作,为公共建筑相关的节能长效机制的构建打下良好的基础。对于任何一个领域而言,激励政策都需要明确激励对象,尤其是公共建筑节能领域,必须根据建筑主体的经济行为,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的激励政策,做到有的放矢,不遗余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需要注意的是,政策的激励是多方面的,既可以是政府的激励,也可以是业主的激励。
2.2优化税收政策
顾名思义,对税收政策进行优化,指的是利用国家的一些优惠规定,实现减少甚至是免除税收的目的。通过优化税收政策,能够降低成本,从而刺激投资,进而变相鼓励消费者进行消费。当前,我国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上,主要局限于固定资产调节税和增值税两大类,整体而言,形式单一,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实用性不强。有鉴于此,有必要借鉴和引进西方先进国家的做法和经验,比如征收能源税,优化消费结构,扩大再生能源在建筑业中的使用范围。对于城市建设税而言,可以和能源税进行分离,独立征收,从而丰富节能资金的来源。至于相关公共建筑的节能产品,需要对这些产品的供应商进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比如降低所得税和流转税的征收比例,鼓励和调动供应商的生产的积极性[2]。
2.3保证资金充足
令人欣慰的是,在节能资金的专项分类上,我国已经早有先例,大多是地方政府都成立了专门的节能基金,涵盖公共建筑节能领域。但是,很多省份在公共建筑节能这方面的资金投入还是严重不足,并且与其他资金的使用比例划分模糊。那么,为了保证应用于公共建筑节能这一领域的资金充足,需要对资金进行划分,发挥调节作用,通过市场机制,保证资金有效流转。同时在公共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展开之前,需要做好宣传示范和教育工作,建立试点,加大研发力度,政策方面也要予以倾斜。在工作进行过程中,也要时刻兼顾市场变化情况,争取吸收社会上多余的资金,保证节能工作有序进行。
2.4创新融资模式
目前,绝大多数的公共建筑的能源设备都是由开发商提供和安装,其实际使用者只需要定期和按时缴纳费用,这种关系导致双方就节能改造的相关事宜没有达成一致,大家都不愿意主动进行节能改造。为了改善这一情况,需要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和发挥作用,为双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由于这些金融机构对于具体的改造方案和内容并不了解,所以在进行融资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相关的收益并不清晰,所以一些项目和计划常常被耽误和搁置,所以从国家角度讲,应该对金融机构加大扶持和引导的力度,帮助它们根据节能的融资需求,扩大担保范围,开发信贷产品,同时简化审批流程,逐步形成融资模式的多样化。
2.5升级配套服务
具体的升级配套服务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内容:第一方面,运用能源价格杠杆,合理设置阶梯价格分布,实现节能效益,提高公众对建筑节能的认可度。可以设置固定的额度,超出额度收取额外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再次投入到建筑节能改造中去,实现资金的有序再利用。第二方面,不断完善信息传输机制,针对目前我国市场上并没有太多真实有效的节能信息,相关的衡量标准也迟迟没有出台,政府应该大力宣传节能测评标识,帮助公众了解节能的相关信息,同时成立权威的检测机构,保证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彻底解决以往信息流通不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3]。
三、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目前经济激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而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能够显著提高经济激励政策的效果,满足我国建筑节能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王莉,杨继瑞,孙建华.公共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15(03):134-136.
[2]韩莹莹. 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建筑节能减排政策研究[D].重庆大学,2017.
[3]张二欣. 节能政策工具对公共建筑业主节能行为的影响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
论文作者:沙爽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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