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地保护的目标选择与实现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途径论文,目标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不同时期我国农地利用保护目标及提出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基于国民经济和农业整体发展需要,在不同的背景条件下,我国形成了相应的农地利用保护目标。
1979年以前,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基本国情决定着保证基本食品供给成为我国农业生产,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选择。在这一基本目标的约束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产量成为农地利用保护的出发点。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间,整个农地利用保护呈现出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大规模复垦开垦耕地,尽可能地通过扩大耕地数量来保证对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需求。40多年间累计开发和复垦耕地7080万公顷,1949—1979年间,耕地面积由9788万公顷增加到9950万公顷,净增162万公顷,为农业生产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农地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促使土地生产率稳步提高。到1978年,全国各类水利设施资产总值达1000多亿元,供水能力4000亿立方米,建成了4800万公顷的灌溉农田,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1952年的1996万公顷增加到1978年的4499万公顷,有效灌溉面积的比重也由1952年的18.5%提高到1978年的45.2%。三是因地制宜地开展了水土流失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到1979年全国已有30多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控制;除涝面积达1775万公顷,56%的盐碱地面积得到治理。四是土地利用片面强调满足粮食生产需要,耕地开发利用过程中“毁林种粮”、“围湖造田”等现象比较普遍,整个农地利用存在着结构失衡现象。总的来看,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农地利用广度和深度均有较大程度的扩展和提高,农地特别是耕地的利用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能够以占世界8.6%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1%的人口。
1979年以后,农村第一步改革的成功使基本农产品产量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彻底扭转了农产品总量长期供不应求的局面。伴随着整个国民经济进入持续快速发展时期,我国的整个土地利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是农地非农化转移呈加速发展势态。“六五”、“七五”、“八五”期间耕地分别净减少3528、1845.2和1053.3万亩。二是农地利用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园地和渔塘面积迅速增加,加上为改善生态环境而恢复增加的林地和草地面积,农地内部利用结构调整而导致耕地面积锐减的问题日益凸显。三是从1988年开始,国家对黄淮海平原、三江平原、松辽平原的三大平原地区和其它省区的19个区域集中进行了农业综合开发。十年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累计投资548亿元,共改造中低产田1533万公顷,改良草场115万公顷,营造农田保护林308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万多平方公里,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340万公顷、排涝面积800万公顷。由此可以看出1979—1997年的近20年间,我国农地利用保护的立足点已由优先满足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用地需要,转变为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非农产业发展的用地需要。与此同时,农地利用保护主体和作用机制也伴随着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户成为农地利用的主体,而农地保护将主要是通过国家干预来实现的。
基于近十年来我国农地非农化速度不断加快的趋势,特别是耕地面积锐减的客观现实,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把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为整个土地管理工作的首要战略目标。以1997年中共中央发出的第11号文件和1998年九届人大第四次常委会修订通过并于1999年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为标志,我国的整个农地利用保护进入一个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基本目标的新阶段。但实际执行效果并没有实现占补平衡,在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和加强生态建设的大背景下,耕地保有量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1.3亿公顷的耕地保有量的差距越来越大,整个农地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我国人多地少的特殊资源禀赋决定着保护农地特别是耕地,对于保障国家基本食品安全、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与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土地需求多样化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非农用地需要将进一步加大。因此,重视我国的农地利用保护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现阶段我国农地保护目标,对于合理开发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现阶段我国农地保护目标的选择
2.1 农地保护的内涵
从严格意义上讲,农地是一个由气候、地貌、植被、土壤和微生物等多种自然要素和人工投入构成的一个人工自然综合体,主要由耕地、园地、草地、滩涂及养殖水面等部分组成。农地在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其特有的养育功能、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三个方面。其中,养育功能是农地最基本的功能,表现在农地为绿色植物生长提供最基本的养分来源,从而形成所有生物的能量之源。到目前为止,农地的养育功能仍然是任何物质所不可替代的,因而农地养育功能的大小及其利用程度是人类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农地的生态功能主要体现在农地及其各种附着物作为整个地球生态环境的主体,为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生态环境条件,虽然人类可以通过劳动技术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改造生态环境条件,但作为大自然的一员,人类最终仍需从属于特定的生态环境,缺乏良好的生态环境将会给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同时,农地还是人类从事物质生产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之一。首先,它是各类农业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基本物质基础,在同样条件下,农地条件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的类型和经济效益;其次非农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而农地通常是非农用地的基本来源。基于上述理解,农地保护的本质含义应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农地特有的养育、生态及生产功能。因此,农地保护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2.1.1 数量保护。数量保护主要是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持区域内农地数量的动态稳定,保持农地的基本生产力。农地数量保护的目的是为区域内的农产品生产提供一个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农地数量保护的依据是农地在农业生产上的不可替代性。实施农地数量保护的实质是以保障一定时期内区域各类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出发点,根据各类农地产出率的高低,确定维持和保有农地的合理数量。如何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农地开发利用与农地非农化之间的矛盾是目前农地数量保护的核心问题。
2.1.2 质量保护。农地作为自然经济综合体,有别于其它生产要素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在合理的开发利用下,其内在质量可以保持稳定,并有可能不断提高,从而实现其功能的永续可利用。农地质量保护就是立足于农地生态系统的内部良性循环,以提高耕地生产潜力为核心,通过合理的农地利用方式,构造结构合理,能量流、物质流和信息流交换有序的农地生态系统,维护农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水平,使其养育和生态功能得以不断的完善和提高。
2.1.3 环境保护。农地作为一个系统,其内部功能的发挥与周围环境条件状况密切相关。农地能否与外部环境条件形成一个有效的物质、能量与信息交换机制是农地内部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影响农地的外部环境条件可以分为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两大类。在自然环境条件中起作用最大的是气候条件和水资源环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为因素对农地的影响将越来越大。农地环境保护就是要以形成有利于农地功能发挥的生态环境为基础,建立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协调的农地开发利用保护机制。
2.2 确定农地保护目标的因素分析
农地功能的多重性,决定着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区域农地保护的具体内容和侧重点会有所不同。现阶段我国应选择什么样的农地保护目标,主要应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2.2.1 人地关系状况。我国土地资源的总体状况为土地开发强度大,后备资源少,地域分布不平衡,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国人均占有耕地仅为1.76亩,为世界人均数3.75亩的47%。在全国280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中,人均耕地低于1亩的806个,占全国县级区划单位的28.7%,其中低于联合国提出的人均占有耕地最低界限0.8亩的有666个,占全国县区划单位的23.7%,广东、浙江和江苏三个省中低于联合国提出的人均占有耕地最低界限的县级区划单位均已超过50%。我国现有的土地利用率达到70%,耕地垦殖率为84.2%,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2.2.2 农地质量状况。与多数国家相比较,我国农地特别是耕地质量水平总体上比较差。现有耕地60%分布在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区,坡度在15度以上的耕地占耕地总量的13.6%。按耕地生产力衡量,一等好地只有40%,中等地占34%,三等劣地占22.5%,不宜农业耕作的占3.5%,而且近年受多种因素影响,农地整体质量水平呈下降趋势。一是土壤退化越来越严重,高产田的比重下降。据统计我国大部分耕地土壤全氮含量普遍低于0.2%,全国缺少有机质的耕地约为4020万亩,缺氮的耕地达5亿亩,缺磷面积为10亿亩,缺钾面积为2.7亿亩。1977年我国耕地总量中高产田、中产田和低产田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2.2%、27.5%、40.3%;而到80年代末高产田的比重下降到21.5%,中、低产田所占的比重分别上升到37.2为和41.0%。二是农田基本建设严重滞后,农地自我调节能力下降。从1985年开始,我国每年的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均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弱化。三是水土流失形势严峻,土地荒漠化越来越严重。据调查,我国目前有1400多万公顷农田和1.4亿公顷草场受到土地荒漠化的危害。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40多亿元人民币。建国以来我国因水土流失而毁掉的耕地已达400万亩。虽然近年来各地加强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已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万平方公里,治理速度由原来的每年治理几千平方公里提高到3万平方公里,但目前水土流失面积仍达到国土总面积的1/3,全国所有省区均存在水土流失现象,部分地区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
2.2.3 农地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发挥农地功能的基础,也是实现农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必要条件,一旦农地所依赖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则会导致整个农地生态平衡失调,使农地的可持续利用失去基础。近几十年受人口增长、工业化,特别是对农业资源不合理利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整个农地生态环境处于不断退化的局面。
在农地的外部环境方面,一是水资源严重短缺,全国农田年平均受旱面积由20世纪70年代的1.7亿亩,增加到1997年的5亿亩。对地下水的掠夺性开采,也已引起了一系列的生态退化问题。二是农地污染源不断增加。目前受工业“三废”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超过1.5亿亩,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到总量的20%以上;农药、化肥使用量的不断增加导致土壤的有害物质残留量不断增加,由此造成农产品品质低劣,市场竞争能力差,许多农产品由于有害物质超标而国外拒绝进口,直接影响着我国农产品出口品种和数量;酸雨污染覆盖面积已占到国土面积的25%,几个重酸地区的土壤酸化面积已达200万公顷以上。
目前我国农地内部生态平衡失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森林覆盖率低,增长缓慢,分布严重不均,使得调节气候、截流吸纳雨水、保持水土、净化大气等的能力减弱。二是由于滥垦过牧和不适当的管理,退化严重。明显退化的草地面积已达6千多万平方公里,并以每年133.33—200.00平方公里的速度在不断扩大。三是水域、湿地的不适当的开垦,带来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四是生物多样性减少。由于天然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的破坏,致使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日益缩小,加上人为地乱捕滥猎,导致物种数量减少和濒临灭绝。据有关资料,我国有15%-20%的物种处于濒危和受威胁状态。近几十年已绝迹的高等植物就有200多种,野生动物有10余种,还有20多种濒临灭绝。
2.2.4 农地非农化趋势。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农地特别是耕地的非农化合理占用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增加量和非农劳动力增长量与耕地非农占用的回归分析表明,在现有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下,每增加1亿元的国民生产总值,需占用耕地440亩;每吸纳1万个非农劳动力就业需占用耕地1114亩。据此测算,目前要保证社会经济发展对占用土地的需要,到2010年每年耕地非农化的基本数量在400—635万亩之间;到2030年我国的耕地的非农占用的年均数量为700万亩左右,耕地非农占用的数量将达到2.5亿亩以上。在近20年间,城镇化、区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均会促进农地非农化现象进一步显化,农地的非农占用速度将会呈现加速增长的势头。
2.2.5 农地保护的制度安排。为了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保证我国的基本食品安全,我国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现有的农地保护制度安排的总体指导思想为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具体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约束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等量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近年来,特别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以耕地保护为中心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现有的农地保护制度安排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绩效。一是农地产权制度安排的缺陷,使得农地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缺乏农地保护的主动性。二是农地保护利益机制不健全,导致农地保护乏力。三是缺乏农地全方位保护的意识和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四是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不健全,使得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2.3 现阶段我国农地保护目标的确定
基于上述分析,现阶段我国的农地保护目标应确定为:
以数量保护为基础,以质量保护为重点,以生态保护为支撑,以完善农地保护机制为保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这里所提出的农地保护目标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一保护目标体系最终要使农地系统在现实条件下以其充足的养育功能来担负起与人口增长相适应的承载能力,特别是基本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同时,农地的开发利用要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在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足够空间的基础上,满足未来人类高质量的生活在产品需要、居住条件、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多方面的需求。
以数量保护为基础就是在科学合理测算我国现有各类农地生产潜力和实现条件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不同类型农地的基本保有量。基于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客观现实,对农地进行数量保护的核心是以保证基本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的保有量。
以质量保护为重点就是将整个农地保护的重点放在培育和提高农地的养育及生态功能方面,为实现农地集约利用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人口持续增长和农地数量不断减少的情况下,要保证我国现有各类农地具有足够的人口承载力,解决土地供求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各类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改善农地质量来提高农地经济产出效率无疑是主攻方向。综合我国粮食生产历史增长特征、人口增长率、粮食净出口率、粮食储备率和世界谷物增长率多方面的因素,我国的粮食产量年增长率应大体保持在2%左右,这一粮食产量的增长要求恰恰与1985—1995年间的耕地产出指数的年平均增长率基本相当。因此,我国近期在耕地数量不断减少的情况下,能够保持各类农产品的充足供给的主要原因是耕地产出率的不断提高。从未来情况看,有关研究表明我国现有耕地现实产量为每亩376公斤粮食,而按气候与土壤条件计算的耕地生产潜力则高达每亩1540公斤粮食,现有的耕地生产能力只达到潜在生产力的1/4左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林地、草场、养殖水面的产出潜力比耕地更大。加强对现有农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通过提高农地资源的总体质量水平,完全可以保证我国不断增长的食品需求的有效供给。
农地是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存在并发挥其功能的,对农地的保护必须充分考虑农地作为一个生态系统,系统内部各组织部分的有机关联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的相互作用。因此,实现农地的有效保护必须以生态保护为支撑。农地的生态保护首先应以各地的自然条件和土地类型为依据,严格遵循农地保护的地域空间分布规律,构造相应的农地生态系统,通过农地系统内部的良性生态循环,实现不同类型农地的生态功能。如黄土高原地区长期陡坡垦殖,水土流失严重,就需要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小流域治理,来改善业已失调的农地生态系统;华北平原农业地区目前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水资源短缺问题,只要水利条件有所改善,则整个农地生态功能将会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农地生态保护的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是加强区域性生态环境建设。一些江河流域由于过度垦殖诱发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并造成下游断流,大面积围垦湿地引起地区性生态系统失调,从而使该地区以耕地为主体的农地系统功能退化;不断加剧的农地污染和荒漠化更使大量农地失去利用的价值。因此,没有一个良好的区域性生态环境,将会给农地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诸多的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
以完善农地保护机制为保障就是要正确处理农地保护特别是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从现有单纯的占用与被占用关系转变到经济建设与农地保护相适应的新型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满足经济建设的用地,要由以往的以需求调节供给转变为以供给调节需求,对各类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止目前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局面。同时,在宏观上,要建立非农产业用地收益与农地保护的反哺机制,加大对农地数量保护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使农地由于非农占用地所造成的经济生态功能损失能够得到充足的补偿;在微观上,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制度,通过保障农地所有者与使用者的权益,充分发挥农民在农地保护中的主体作用。
3 实现农地保护目标的途径
3.1 树立农地保护的全局观念
从我国农地利用保护的历史看,由于缺乏农地保护的全局观念,实际上往往造成顾此失彼的结果。20世纪50年代大规模垦荒,失去了大量的湿地;70年代的“以粮为纲”在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的同时,破坏了大量的宜林地和宜牧地;90年代各地强调农地利用保护服从于经济发展大局,导致农地非农化快速无序扩张,使得耕地保有量急剧下降。因此,只有树立农地保护的全局观念,将农地保护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才能实现农地保护目标。
目前以全局观念加强农地保护主要应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第一要正确处理好农地与非农地两种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的动态关系。既不可能单纯强调农地保护而阻碍整个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限制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不可能完全照搬发达国家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路子,无限制地占用宝贵的农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实际可供选择的途径应该是以严格禁止当前农地非农化的无序状况为前提,加强规划,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多种方式建立农地非农化的正常机制,使农地的非农化纳入科学的管理轨道。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与其它农地保护的关系。耕地保护无疑是目前整个农地保护的核心和关键,但保护耕地不能以牺牲整个农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代价,只有建立起整个农地合理利用结构,实现了农地系统的各种功能,才有可能为耕地的利用保护提供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条件。
三是要正确处理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的关系。从本质意义上讲,农地保护实际上是保护农地所特有的功能输出。而保护并进一步提高农地特定功能输出可能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以量取胜”,即在现有功能输出水平下,稳定和扩大农地的数量;二是“以质取胜”,即通过不断提高或优化整个农地的功能输出水平,来达到农地的开发利用目标。由于我国农地整体质量水平比较低,加之农地非农化的必然趋势,“以质取胜”可能是更为现实的一种选择。
3.2 建立两级农地储备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我国现行的农田基本保护制度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强制性制度安排,这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往往难以将基本农田保护变为自觉自愿的行动。因此,在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责任的同时,应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作用。其中最为有效的方式应是根据全国和区域性基本食品安全和生态保护的最低要求,建立中央和省级两级以耕地为主体的农地储备体系。中央级的农地储备应主要集中于连片的粮食生产基地,逐步形成类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机制;同时,各省要根据自身的土地资源拥有量和开发利用趋势,建立省级农地储备。对这两级农地储备要从法律上规定其农地的开发利用途径,并建立有效的行政保护机制,同时要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建立有效的经济补偿制度,从而使整个基本农田形成多层次的保护机制。
3.3 实行区域性的用途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实现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主要局限于农地非农化方面,并对各地的耕地占补平衡等三项指标提出了统一的硬性规定。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差异,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和趋势具有较大的地域性特点,要使土地用途管制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就必须从各区域的具体情况出发,实行有差异的区域性用途管制,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周围地区主要限制应农地,特别是优质耕地非农化的数量;中部的农业大省和各地粮食生产基地应主要提高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而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和山区则应将调整农地利用结构,退耕地还林还草作为重点等。
3.4 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当前我国各地在新一轮的五年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程度不同地加大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步伐,与此相对应的是建设用地计划均有大幅度的增加。因此,在未来5—10内能否实现我国农地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的基本目标,关键在于能不能有效地控制建设用地的扩展速度。从现有情况看,建设用地对农地的需要一部分是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刚性需要;另一部分是城镇人口增长和规模扩展所诱发的可控需求。对于前者主要是加强规划和科学管理的问题;而对于占据建设用地较大比例的后者,能否对其实现有效的控制,则是能否从根本上遏制农地非农化无序化趋势的核心所在。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国的城市用地增长速率明显高于城市人口增长速度。20世纪80年代我国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1.12,1995年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增加到1.36,而31个特大城市用地增长系数则高达2.29,说明在城市形成规模的同时,城市土地利用率则在下降。而相对于大中城市发展而言,中小城镇的土地利用率则更低。因此,只有提高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化过程的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率,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农地的无序减少,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保护农地的良性循环。
3.5 加大农地整理复垦力度,合理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鉴于我国人均土地资源少、土地利用率较高的现实,农地保护的重点应放在节源方面。但与此同时,我国农地利用仍然具有较大的潜力,通过整理复垦废弃土地和合理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形成合理、高效、集中的农地利用结构,最大限度地提高农地利用效率,无疑是实现我国农地保护目标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农地整理方面,一是现有农田中都程度不同的地存在着各类零星闲散土地、废弃沟塘、取土坑等。同时现有农户规模经营导致田梗、沟渠占地比重偏大。典型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对这类农田的整理,大约可以增加5%-10%的耕地面积。二是现有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利用率较低。据河北土地管理部门调查,全省仅“空心村”改造就可以增加土地227万亩。三是工矿废弃地再利用具有一定的潜力。1996年底全国共有工矿废弃地4200万亩,目前只有12%左右得到了复垦利用,若1/3能够得到再开发利用,则可以增加土地面积1400万亩。因此,对于在后备土地资源比较贫乏的平原地区,通过农地整理将是近期实现农地数量保护目标和进一步提高农地质量水平的主要途径。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表明,耕地后备资源只有2.02亿亩,而且有限的土地后备资源在开发利用上还存在着整体质量差、开发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虽然,开发后备土地资源作为非农建设用地和增加耕地主要来源的现实意义不大,但大部分后备土地资源本着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结合生态建设加以合理开发利用,不仅可以有效地优化全国的农地利用结构,同时也为整个农地生态保护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