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的法社会学分析——以苏州工业园区女性犯罪为蓝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女性论文,蓝本论文,苏州论文,社会学论文,工业园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11)04-0018-07 DOI编码:10.3969/j.issn.1007-3698.2011.04.003
苏州工业园区位于苏州市的东部,于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行政区划总计288平方公里。苏州工业园区自成立以来,采用“吸引外资”的经济发展模式,现有82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苏州工业园区。截至2010年底,园区实际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超千亿元,苏州工业园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0亿元,同比增长15.1%,总量继续位居全市首位,以苏州3.4%的土地5%的人口,创造了苏州全市16%的经济总量。与此同时,外来人口急剧增加,截至2010年底,苏州工业园区总计户籍人口(含外来苏州落户人员)32.7万,常住人口已达72.3万,外来人口已超过本地人口。且人口流动频繁,导致社会管理难度增加,犯罪率不断上升,所以苏州工业园区已成为东南地区乃至全国的研究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标本,以该区的女性犯罪为蓝本来研究经济发达地区的女性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女性的社会关系体系划分
(一)划分依据
近代社会学家将社会类型区分为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熟人社会意味着一个情感为主导的社会,陌生人社会是制度或契约维系的社会。此文中,笔者试图借用这种理论构架方式,从社会关系的性质入手将女性犯罪的社会体系区分出家庭、亲密关系的熟人关系与陌生社会关系。但是这种划分也不是简单地根据物理意义的标准,即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判断的标准应该是关系的性质而不是关系发生的空间。
(二)家庭及亲密关系
从社会学角度看,家庭为社会的“初级群体”及“共同体”。库利认为,所谓初级群体是指具有亲密的、面对面交往与合作特征的群体,家庭是最富有感情色彩的社会初级群体。社会学家滕尼斯则从共同体的角度加以分析,认为共同体与社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共同体是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以及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而社会则是公众的、世界的、陌生的,以及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亲密关系指以“情感”构建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关系,可扩大至同居等关系。[1]50-51在家庭及亲密关系中,情感是主旋律和核心。
传统社会赋予女性的目标是婚姻和家庭,大部分的女性仍然被教导通过婚姻和孩子获得充实的生活,他们主要关心的是丈夫、孩子和家庭,所以家庭及亲密关系是女性的主要领域,女性对于经济等目标的追求主要通过婚姻、家庭来实现,并不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但随着社会发展,至20世纪后,传统的家庭制度逐渐衰落,原有的家庭的功能不断被社会机构所代替,家庭已经被现代的各种机构侵蚀得千疮百孔。同时随着男女在思想观念、劳动就业方面日趋平等,女性所担当的角色迅速分化,许多女性从家庭中解脱出来,与社会接触越来越多,对社会角色的参与也越来越大。家庭与亲密关系已不再是女性涉足的唯一领域,而女性对于以情感为特征的家庭与亲密关系的依赖性明显减弱。但是与男性相比,家庭对女性的影响仍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
(三)陌生社会关系
陌生社会关系由陌生人社会概念衍生而来,首先提出“陌生人社会”这一概念的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他这样刻画现代社会的陌生性:“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威胁我们,如犯罪。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陌生人在收音机、电视或报纸上告诉我们世界上的新闻。当我们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飞机旅行,我们的生命便掌握在陌生人手中。如果我们得病进医院,陌生人切开我们的身体,清洗我们,护理我们,杀死我们或治愈我们。如果我们死了,陌生人将我们埋葬。”“陌生人社会”即绝大多数的社会交往行为发生在彼此互不相识、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之间,主要依靠契约、制度、法律来维系。
女性从家庭中解脱出来,与社会接触越来越多,参与社会的程度越来越大。女性参与社会关系的最基本的路径为工作,女性通过工作来参与社会的竞争、生产、消费等经济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等陌生社会关系的强度和广度愈来愈大。世界银行统计表明,到2014年,全球女性的收入总额将达到18万亿美元。女性通过工作产生经济的收入,同时女性对消费的贡献亦颇大,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用“女性经济”来描绘全球女性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同时,女性在政治关系的参与度增强,上世纪50年代全世界仅有1位女性担任国家领导人,60年代增为3位,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分别增至7人、11人和20余人。2000年以来,世界政坛上女性的身影愈来愈多,从法国历史上第一位女国防部长阿利奥特·玛丽到德国总理默克尔、乌克兰总理季莫申科,世人惊呼21世纪成为“她世纪”。
二、女性的社会关系冲突
科塞①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中将冲突看做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资源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对立双方的目的是要破坏以至伤害对方。其将冲突划分为三种类型:现实性冲突与非现实性冲突;初级群体冲突与次级群体冲突;内部冲突与外部冲突。将女性罪犯置于整个社会关系中考察,可以将女性社会关系的冲突分为家庭及亲密关系的冲突与陌生社会的冲突。
(一)家庭及亲密关系的冲突
家庭及亲密关系冲突即为初级群体冲突,冲突的表现方式所达到的程度、后果有所不同,从言语上的冲突到行动上的冲突,并不是所有的冲突都具有法学研究的意义。生活中,大多数家庭及亲密关系的冲突仅限于口角之争。姑且不说轻微的家庭冲突发生的频率非常高,难以统计;严重的家庭冲突即家庭暴力的普遍性也令人震惊。有统计材料显示:在美国,28%的女性至少有过一次肉体的家庭暴力经历;在加拿大,在7个成长中的女孩中,至少1个是严重性虐待的受害者,犯罪者极可能是男性且通常是受害人认识的男性,处于对受害人具有权威的位置(如继父)。[2]171家庭及亲密关系是女性最初生活于其间的基础关系,对个体影响极为复杂,女性将家庭及亲密关系放在重要的位置,一旦他们所依赖的家庭及亲密关系发生非希望的破坏或变化,就会导致消极情绪进而产生犯罪心理,消极情绪是一切犯罪行为发生的根源。
(二)陌生社会关系冲突
社会的发展使女性参与的陌生社会领域不断扩大,参与的强度不断加深,但是女性在陌生社会关系中出现竞争困难、角色转换等冲突难题。首先,法国女作家西蒙·波伏娃曾说:“女人虽然已不再是男人的奴隶,但却仍然是男人的依赖者,这两种不同性别的人类从来没有平等共享过这个世界。”在以男性为尊的理念下构造的社会体系中,女性的陌生社会关系的构建更加困难,定位更为复杂,更易发生冲突。其次,传统观念的阻力、社会支持缺乏以及自身角色调节的不足,导致当代女性处于社会关系角色转换的冲突中。当代女性虽积极参与社会,但仍未摆脱家庭、亲密关系的角色,出现了角色的叠加性,既承担了传统的家庭、亲密关系的角色,同时又承担着社会角色。双重角色的身份使女性背负过重的包袱,同时,多重约束与现代角色的高度要求使得女性身心疲惫,如果不能适当调节,这些不利因素就可能部分地积蓄在女性的内心,成为消极的量变因素,诱发女性违法犯罪行为。
(三)社会流动性因素
如果说家庭及亲密关系与陌生社会关系冲突为空间纬度的讨论命题,那么社会流动性则属于时间维度的范畴。社会流动是研究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范畴,指的是人们在社会关系空间中从一个地位向另一地位的移动。由于社会关系空间与地理空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一般把人们在地理空间的流动也归于社会流动。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流动以其前所未有的态势急剧增加,中国的人口流动可能达到了人类有史以来的空前规模。社会流动造成的社会控制力的弱化,高度流动导致匿名状态的刺激[3],均是造成社会犯罪的重要因素。高度流动的状态使置身于陌生环境中的流动人员包括女性对他人和周围环境都无法产生一种切身的责任感和道义感,加上外在控制功能的降低,这就使得他们更易于从事一些在家乡或熟悉环境中所不为的行为。“没有人在家门口卖淫嫖娼,没有人在家门口诈骗偷窃。”[5]111-112关于社会流动引发的犯罪浪潮方面的著作汗牛充栋。②严景耀先生指出,“犯罪行为是在突然的和迅猛的社会变化中发生的,是在新社会环境失去适应能力的情况下发生的,或者是在新形势下,谋求他们原来的生活方式和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而在这些传统形式被破坏的情况下发生的。”[5]78-79笔者对此不再赘述。
三、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女性犯罪
家庭及亲密关系的冲突、陌生社会关系的冲突构成了女性犯罪的空间社会关系体系,而社会流动性因素成为分析女性犯罪的时间社会关系体系的重要因素。笔者对苏州工业园区四年来的女性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将女性犯罪置于社会关系的整体体系中予以剖析,比较上述三个方面对女性犯罪的影响,以期找出目前女性犯罪异于男性犯罪的特征,为女性犯罪的防治工作提供素材。
(一)案件数量分析
与男性犯罪案件相比,女性犯罪案件基础数量较小,但增幅明显。2007年该区受理的男性犯罪人数905人,女性犯罪人数36人;2010年男性犯罪890人,女性犯罪人数100人。(见图1)与2007年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32件36人相比,2010年的女性案件已达81件100人,件数增加了153.1%,人数增加了177.8%。女性犯罪案件量增速明显,与大幅提升的案件总量相比,比例略有上升。(见图2)
究其原因,虽然大部分女性已参与社会活动,但在传统社会因素的影响下,大部分的女性仍是通过婚姻和孩子获得充实的生活,女性对于经济的追求往往通过家庭和婚姻实现,避免了男性所面临的紧张和压力,所以女性的犯罪率较男性低。但随着女性参与陌生社会关系的增多,女性从仅仅家庭、亲密关系到涵盖家庭、亲密关系、陌生社会关系,与个人和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增多,受到犯罪诱发因素刺激的机会也就愈多,直接导致了女性犯罪的增长。
(二)犯罪类型
1.女性犯罪涉及罪名种类明显增多
传统的女性犯罪案件呈现出单一化的特点,一般以侵财类或者以财物为目标的案件为主,以2010年为例,盗窃,组织、容留卖淫,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职务侵占五类案件排列前位,共计61件,占案件总数的75%,其中盗窃等侵财类案件始居首位。但随着女性参与陌生社会关系强度的增大,女性犯罪种类明显增多。以2009年为例,女性犯罪的罪名扩大到赌博、贩卖毒品等26个,由传统的盗窃等侵财类案件扩大到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行贿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六大类型。
2.性犯罪问题突出
在近些年的女性犯罪中,性犯罪案件急剧增多,成为近年来女性犯罪案件中的突出问题。以2009年为例,组织卖淫,容留、介绍卖淫类犯罪14件,仅次于盗窃案件,位于女性犯罪的第二位。女性的性犯罪案件对女性犯罪案件总数的“贡献率”已从2007年的5.5%增加到2010年的20%。
目前中国社会流动性过大,造成性犯罪的急剧增多。一方面,体力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生理特征决定女性特别是低文化素质的女性就业途径较窄,易走上性犯罪的道路;以男性中青年为主的巨大流动大军造成买方市场的强力拉动;同时,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性质经济的开发得到拓宽,治安管理工作的能见度降低,社会对个体行为的控制机能弱化,女性的性犯罪率明显提高。
图1 苏州工业园区女性犯罪数量
图2 苏州工业园区女性犯罪比例
(三)犯罪暴力程度
1.女性犯罪总体呈现恶性较小,暴力程度不强的特点
2007年以来,该区的女性犯罪案件中,轻微案件占案件总量的大多数,四年来案件不捕率分别达到22.2%、29.4%、25.8%、27.1%。以2009年为例,女性犯罪嫌疑人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占95.1%,缓刑适用率达到31%。2007年至2010年四年时间内,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性犯罪案件累计21件,但大多女性都是与男性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的案件多达71%。此点与女性自身生理特征有关,女性由于体力等方面的劣势,很难实施对身体要求比较高的犯罪。
2.在情感型及恶逆变型犯罪中,暴力犯罪手段残忍
2010年该区办理的刘某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抢劫案件,刘某与被害人丈夫郭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后刘某因郭某冷淡,遂欲盗窃郭某家财物离开,恰被被害人周某发现,刘某为防事情败露顿生杀意,持刀砍向周某的头部、手、脚等部位,刀伤达一百多处,致周某直接死亡,手段非常残忍。女性遇到家庭纠纷、男女感情因素等发生矛盾时或者在家庭暴力等情况下,易产生突发性、难以控制性的暴力行为。科塞的冲突理论认为,家庭及亲密关系冲突具有压抑性的特点,在这种亲密关系里,一般是女性往往呈现出压抑性的特点,而如果平时不注意敌对情感的释放,让敌对情绪积累起来,冲突一旦爆发,就可能非常激烈,且极具破坏性。
(四)犯罪主体因素
1.与男性犯罪相比,女性犯罪的主体年龄偏大
犯罪年龄是指犯罪发生时犯罪人的实际周岁年龄。两性的犯罪年龄差异十分明显,以2007年为例,该区内男性犯罪人的平均犯罪年龄为24.6岁,女性犯罪人的犯罪平均年龄为30.8岁。另外,从犯罪年龄结构的比较来看,以2009年为例,在男性罪犯的年龄构成中,25岁以下的人群为高发人群,占总数的57.7%;在女性的犯罪年龄构成中,25岁以上40岁以下的人最多,占总数的47.8%。
犯罪年龄的差异不仅仅是犯罪人生理差别的标志,更表明了犯罪人的生活阅历以及社会心态的不同。在社会流动的背景下,25岁以下的年轻男性在城市中更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女性则不同,犯罪平均年龄一般要高于男犯,原因如下:大多数家庭对女性强制力较强,在女性未成年之前,很少在社会中独立工作、生活,犯罪几率明显较少,而在45岁以后,社会活动的能量下降,多数以晚年生活有保障和精神有依托就满足了,犯罪行为发生较少。25岁至40岁年龄段的女性家庭负担较重,就业更易受到歧视,连门槛较低的服务业也很难进入。在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力下,往往比年轻女性更易产生挫折感和焦虑情绪,这种失衡的心理更有可能驱使产生越轨行为。[6]
图3 女性性犯罪比例
2.与男性犯罪相比,女性犯罪外来人口比例较小
分析该区自2007年以来两性犯罪人口来源的数据可以看出,男性犯罪主体中外来人口的比重较大,分别占据总人数的88.4%、87.9%、85.5%、93.7%。女性外来人数占总人数比例均小于80%,故男性外来人口犯罪比例明显大于女性外来人口犯罪比例。
外来人口犯罪与社会流动性因素息息相关,在女性犯罪人口中,外来人员犯罪比例增幅不明显,可以看出社会流动性对女性犯罪影响并不如男性大,女性犯罪的增加更多源于陌生社会关系的冲突。社会如同唱片机,家庭及亲密关系为唱片的中心区域,陌生社会关系则为唱片的边缘区域,在唱片平稳转动的时候,社会中的人按照各自的“纹路”生存。随着社会的剧烈变迁,唱片机飞行旋转,唱片各区域内纹路对人无法予以约束,社会中的人出于离心力纷纷偏离原有的轨迹,因无法形成新的轨迹,故造成行为的失控,引发犯罪的发生。在这一过程中,大部分女性仍以家庭及亲密关系为主,使大部分女性人按照靠近唱片中心的“纹路”运行,故社会流动性对女性犯罪影响并不如男性大。
(五)家庭及亲密社会关系的冲突成为犯罪的重要诱因
1.家庭及亲密社会关系的冲突诱发犯罪
通过对本区犯罪人口婚姻状况的分析可以得出,男性犯罪人的婚姻状况较为单一,主要以未婚和初婚为主,离婚、再婚和丧偶的比例非常低,合计为7.3%。而女性犯罪人离婚、丧偶、家庭结构异常等情况的占60.4%。家庭、亲密关系的状况对于女性犯罪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家庭及亲密社会关系的冲突,可能是促成女性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影响成年女性犯罪的相关因素中,如果家庭就使用固定家规和程序且管理模式以家长制为主,民主气氛较淡,又缺乏相应的亲密性和较好的情感表达,家庭成员就容易形成诸多的情绪问题和心理冲突,这可能成为他们犯罪的潜隐和促发因素。在成年女犯中,家庭亲密度低及情感表达差,是十分突出的问题。[7]有犯罪学的学者指出,少年犯罪成因中,家庭环境因素最重要,是最有意义的关键性因素。
图4 男女性犯罪年龄对比图
2.家庭及亲密关系的冲突直接导致犯罪
依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可以划分为两种,即陌生人之间的犯罪和熟人之间的犯罪。熟人之间的犯罪则是依已有的社会关系进行,能够更为确切地反映社会关系的矛盾性。[8]男性犯罪主要是在陌生人之间进行,但是在女性犯罪中,情况则与男性犯罪相反,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相识的比例非常高,其中达到“很熟”的比例为34.2%,恋爱对象、丈夫等家庭及亲密关系中的被害人合计比例为30.1%。且在这些犯罪中,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已被认为是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恶逆变型犯罪并非罕见。
注释:
①刘易斯·科塞,社会学理论中冲突学派的代表人物。
②例如吴满峰、陈沙麦的《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与女性犯罪》,包路芳的《从角色转变解读女性犯罪》等。
③此处苏州籍人数以苏州户口计算,苏州含区及五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