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内涵的发展亟待系统解决_大学专业论文

高等教育内涵的发展亟待系统解决_大学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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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60(2011)01-0106-07

201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进行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提出教育要“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笔者认为,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是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内容,而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内涵发展,建设教师队伍又有助于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十二五”期间,我们需要加强制度设计与攻坚,从制度上保证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满足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

一、人才培养重在加强教育与社会的契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针对不同时期的需求交替实行过外延和内涵式发展政策,有得有失,但总体而言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是相适应的。扩招以来,发生了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巨大变化,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压力,人们的不适应感开始增强。从1998年到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9.8%上升到26.5%,在学总规模由640多万人升为3105万人,可见发展速度之快。根据教育规划纲要,2020年毛入学率将达到40%,好像数字增长得也很快,但由于18~22岁人口的逐年下降,以2010年为基数实际只需要增长6个百分点即可,届时在学人数预计只有3550万人。这些增量,将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公办高校本科规模相对稳定,10年增加不到2个百分点,主要用于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支持应用学科、薄弱学科和教育欠发达地区。这就是我们高等教育未来十年内涵发展的基础,提高质量是工作的核心。

我国高等教育已开始处于大众化发展的中期阶段,也将处于从高等教育大国到强国的转换期,高等教育与社会的适应性问题更为突出和重要。如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3000~10000美元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0%左右也恰处于供给与需求适应性矛盾的爆发期,而这都是我们所处的时代。因此,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指出:要“发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1]在继续支持若干所研究型大学冲击世界一流大学的同时,将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增设新兴产业相关新专业,探讨职业教育按类型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大力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大幅度提高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比例,开展专业博士建设工作等。说到底,就是建设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体系,促进和完善多样化。

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是多样性形成。即大众化教育阶段和精英教育阶段的本质区别不是培养不培养“精英”的问题,而是培养精英的多样化问题,是精英范围、领域、数量的扩展,并在传统大学模式基本成熟的前提下以地方性、专门性等应用型高等学校模式的发展为标志。由联合国教科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编著的《学会生存》指出:“我们在大脑的研究和生物化学科学方面所取得的突破,显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人的大脑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潜力未曾加以利用,而且根据某些权威多少带点武断的估计,这种未曾利用的大脑潜力竟高达90%”,“要求一种人性化的教育学,要求对个人的潜能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2]教育有责任在多个维度开发人的潜能。“骏马能历险,耕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痴于书,其文必工;痴于艺,其技必良”,这就是所谓的比较优势。业业有精英、行行出状元,高等教育要针对人的个性和潜能差异,通过多种不同的教育模式,以因材施教的理念和方式提供各类“优质”教育,使学生的特长得到确认和开发,培养各行各业的学术、专业、技术、技能甚至岗位精英。高等学校要以其体系与社会的匹配性来满足社会多样性的教育需求,只有这时,政府提出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人民群众要求的优质的教育才能实现和满足。

提高人才培养水平需要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特别需要推进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的多样化。高校模式的多样性既是各民族文化的反映,更是蓬勃发展的社会需求的反映,从农业社会到工业和后工业社会,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背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需求而多样、因模仿而趋同,各国进化的路径和环境又各不相同,这造成了办学模式复杂性。

办学模式还是教学模式的上位问题,是办学模式决定教学模式。虽然教学方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但是由于我国教学、考试的根本问题是太关注知识点,使学习成为知识点的强化和记忆,这时单纯地强调教学方法可能解决不了创新人才的培养问题。因此,首先需要着力解决的是办学模式问题,高等学校的办学模式贵在不同、贵在都能得到发展。我们需要以体系的完整性促学校的卓越发展,使研究型大学、行业特色大学、专门学院、地方本科院校、职业技术学院都能有自己的一流目标,分情况探索自主办学、高校共建、行业参与、校所校企合作等多种模式机制,走高质量、有特色的内涵发展道路。在此基础上,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质量。

二、体制改革重在解决政府与高校的关系

自“钱学森之问”问世以来,国人多方求解,温总理多次提及。办学模式、教学模式都很重要,但体制影响也不可谓不大。2009年教师节前,温总理在北京35中学听了五节课后发表讲话,谈了钱学森对教育的建议,指出“我们培养的学生往往书本知识掌握得很好,但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比较缺乏。我们早就看到了这些问题,但为什么成效不够明显?”“我们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就是想通过改革来解决这些问题。”[3]如果“钱学森之问”命题成立,那必然是一个体制性问题,因为“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

在体制、制度改革方面,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但该议题一提出,就引起了广泛争论。逐渐地,大学自身人士把该议题弱化为“是要去行政化,但不是不要行政”,“高校自身去行政化不行,到社会上怎么办”,有不了了之之感。其实,体制是影响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因素,行政化制约着创新。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进行过深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全方位变化及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有效地激发和释放体制的活力。按常规的说法,该项改革已于世纪之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有学者通过指数评价分析认为,从1995年到2005年学术权力在政府与高校之间的下放程度指数仅从0.611变为0.6154。[4]笔者认为,世纪之交体制改革的进展主要体现在政府间关系的调整上,以建立起“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标志。然而,体制改革有调整政府间权力关系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两大任务目标,今后的工作重点应转向解决政府与高校的关系。

不可否认,30年来我们在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例如,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说得非常好,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体制。[5]但是,目前大家依然普遍认为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手段比较直接,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还有待深化。这里,重要的原因是政府拨款方式的影响,这些年项目的增加非常快,但管理方式没变。政府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方式行政化倾向严重,导致高等学校以行政化的方式和逻辑获得高等教育资源,[6]高校缺失了独立自主的学术愿景和教育目标,教师学者群体更多受行政系统权力控制,[7]教师和学生作为大学逻辑上的“主体”缺乏应有的尊严,学者的自律精神在不断丧失。有学者认为,高校行政化倾向几乎窒息了中国高校知识创造、科技原创性的生命力,关系大学发展走向的学术权力掌握在“不在一线”或者“立场不在一线”的行政系统手中,[8]而大学人才培养的制度设计也不受真正的教师群体控制。

这是一个体制性问题,必须有所突破,“十二五”期间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关注政府与高校关系。从改革的逻辑起点来看,改革的目标依然是“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体制”。为此,我们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充分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规范政府管理高校的行为。

政府与高校都是满足公共利益需求,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但各自规律和运行规则不同,二者在存在形态和地位上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平等性;政府与高校间的平等、伙伴关系,并不代表高校在发展和管理上可以无政府,因为高等教育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构成,有效的管理应是学校意志和政府意志的综合体现,实现学术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对高校进行合约管理是体现这种要求的一种方式,即在《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战略的框架下,政府对大学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持,进行绩效评估,大学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

三、队伍建设重在设计教师的学术与行政成长道路

当前我们的社会盛行着标签文化,为此我们设立了很多标签,如各种奖励、各种学衔、各种头衔、各种称号。因为是标签,大家都想贴上,争到的越多,名气越大,“学问”也就越大。掌握资源者,自然拿到的多,其结果是著作等身、硕果累累,一线研究人员反而沦为帮工。追求外在的东西多了,质量、创新、学问等内在的东西就成了装饰品,现在大学的制度如学者的晋升、质量的评估也是这么运作的。

高等学校是以聪明才智取胜的地方,就像企业要以利润取胜一样。但是,现在高校却成了以职务取胜的地方,“官”文化盛行,学术成了获得利益的手段,甚至成了一些假学者贴金的招牌,踏实做学问者无人敬仰,利益最大化者为人称颂。其内在的逻辑是:我们重视和爱惜人才,因此要“提拔”人才担当起负责任的工作;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要履行职责和决策,因此潜移默化出“官气”;是人才当然要出成果,因此要去跑课题当老板,需要有人来干活,马克思的剥削别人剩余价值的理论在此得以验证;有人需要助手干活,另有人需要成长而把自己晋升为“人才”,经济学中的寻租现象得以普及;此时剥削到的何止是剩余价值,简直包括了整个价值,因此人才乐于其中,成为“大师”。现在在高校,如果教授没弄个“长”当当就是没本事,“长”没弄个教授头衔那更是另类。在现有体制下,有了行政职务就有了更高的声誉,关系也就通畅了许多,就容易争取到更多的资源。岂不知这样做恰恰腐蚀了学术大师生长的土壤,说明知识分子学术发展的道路还没有建设好。就像著名科学家杨乐院士所说:“这种现象对年轻人影响的结果,就是诱导年轻人去走官场的路,做学问辛辛苦苦得不到的东西,有了官位后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9]因此现在只能是个出小人物、小成果的时代。

政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认为,商业、行政和学界是三个不同的领域:资本可分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三种,各自的运作遵循着不同的规则,它们不直接等同但具有交换性。企业家经济资本比例大,官员社会资本比例大,而大学教授文化资本比例大。教育领域是一个与学历有关的被严密规则化的人才市场,能使得聪明的“小人物”扩大资本积累,实现社会阶层的正向流动,有利于社会进步。因为文化资本不直接等同于经济资本,所以学校教育系统能够相对公正地保持独立性和自律性,这也是高等学校的尊严所在。但是,学术、金钱、权力间的相互寻租现象,正在伤害着高校的尊严、破坏着社会的公正性、腐蚀着学术进步的土壤,使对智力和知识贡献的激励性降低,对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不利。有利于创新的制度是让一流人才在学术框架内成长、走学术发展的道路。

美国教育专家伯顿·克拉克(Burton R.Clark)认为:学者们同时归属于一门学科(一个研究领域)和一个事业单位(一所特定的大学或学院),这两条成员资格线的交叉就是高等教育系统的总体矩阵。[10]因此,在大学里应存有专业和组织两个方面的激励。但是,另有研究表明:在学术机构内,专业激励与组织激励存在着相互冲突。专业人员受对某一知识领域做贡献和在其学术团体建立显赫声誉的欲望所驱动,而行政人员则期望得到组织层级中高层所具有的灵活性,因此对专业人员的激励显著地不同于行政人员。将专业人员提拔到管理层以作为对其奖励的做法,是与专业人员的工作目标相冲突的,其结果是使他们脱离了专门化发展的道路。[11]“双梯阶”方法即是专门设计用来为专家和创造性人才提供个人发展和激励机制的战略方案。它一般形成两个平等的层级结构,向组织成员提供“双梯阶”的个人发展途径:一个提供管理生涯道路,另一个是专业人员的发展道路。双梯阶给处于管理和专业上相同层级的人员以平等的地位,但对每个梯阶相关的激励则大为不同。专业人员从同行那里赢得地位,行政人员则从他们在组织中的优越感中获得地位。沿着管理梯阶的升迁,会通达权力地位以及参与组织事务;沿着专业梯阶发展,会保证人员对具有个人特点的学术实践活动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专业梯阶不要沿着提高称号获得者权力的方向发展,这与专业人员的理想相一致,即权力等级的那种向上灵活性与对能表现自己特殊能力的实际活动所拥有的自主权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并且专业人员的成就与高层管理人员拥有的那种灵活性并无直接关联。

为此,高等学校的管理一定要放弃“奖官提拔”的重视人才方式,杜绝“以权谋学”现象,让一流人才在学术框架内成长,让好苗子感到走学术的路发展前景更好,不能患得患失两边的好处都想占。行政就是服务,当然也可以有自己的体制内利益,但不能成为学术发展的跳板。因此,我们要注重从制度建设上抑制学术的“关系化”倾向,努力建立广大教师醉心于学术工作,聪明才智受到保护和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把上帝的还给上帝,把撒旦的还给撒旦”,让学术回归学术。

四、通过“建章立制”工作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高等学校管理既是一项日常工作,更是一项制度建设。内涵发展需要高等教育整体有序和高等学校个体办活的有机结合,需要制度的保证。

在政府管理方面,需要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由重过程管理转向目标管理,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由以审批项目、分钱分物为主转向以搞好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为主。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加强高等教育的体系建设,制订高等学校分类发展规划,推动学校把发展的内驱力引向重特色、质量的内涵发展上来;改革高等学校拨款方式,增加基本支出份额和生均拨款比例,把一些重点建设的项目支出适时转化为基本支出,既保证了重点建设的持续性又减少了繁琐性和人为性;推进政府对高校的合约式管理,减少政府对办学的直接行政干预,促进高校的特色发展。

在学校自身运转方面,由过去主要根据上级的指令、指示办学,转变为在国家大政方针指导下,学校依法办学和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大力提高教授对办学的决策权力,健全完善学校和学院两层次“教授组织”,建立“教授治学”的基本平台。整合校级学术机构权力,赋予“学术委员会”最高学术决策权,统辖具有学术性质的各个委员会,以避免行政对各学术事务的分散掌控;在学院层面建立“教授会”,为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强化学者共同体治理模式,学院院长实行教授会推举、学校任命制,以院长或为首行政体系负责院系的正常运转,执行学校的指示和教授会的决策。

改革的成果以大学章程的形式固定和规范下来。大学办学需要明晰两种关系:一是外部关系,即所谓的面向社会和依法办学;二是内部关系,即所谓的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章程,对政府而言其实就是一个合约,对内部管理就是一个规程。因此,大学的内涵发展取决于制度,而大学制度应当有一定之规,需要法理性的章程把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及内部治理结构明确下来,不因人而异。章程的制定要体现这种依法治教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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