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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14日讯 新华社记者刘思扬、 本报记者郑宏范报道:党的十四大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国家公务员制度目前已基本建立。
人事部副部长张学忠今天对记者表示,1993年8月14 日李鹏总理签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到目前,历时4 年的公务员制度推行工作,在全国从中央政府到省、地(市)、县、乡五级政府机关稳步展开。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级政府机关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基本完成,县、乡机关已经普遍展开,可望在年底基本完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形成。
4年来,公务员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目前已形成一个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龙头,以36个单项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配套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从而使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职位分类是实施公务员制度的首要环节,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目前,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各省直机关已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职能和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初步建立起结构相对合理,职责、任职条件比较明确的公务员职务和等级序列。
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人原则的考试录用制度也已建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已从中央国家机关推进到省、地(市)、县、乡级机关。从1994年起人事部与中组部连续组织了三次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参加招考的单位、咨询报名人数和录用人数逐年增加。在地方,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了省直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在公开招考中,各地、各部门加大改革力度,逐步打破了报考者地域和身份界限,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考核是公务员进、管、出三大环节中极为重要的工作环节,是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目前,公务员考核工作已基本进入规范化轨道。1994年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参加考核的人员近513.5万人, 占当年机关人数的97.2%;1995年参加考核的人员近522.5万人, 占当年机关人数的98.9%。这表明,各地区、各部门绝大多数人员都参加考核。一些省市对被定为不称职的人员,按规定做了降职使用,使机关精神面貌有很大改观,出现了人人奋发进取,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局面。
轮岗是增强机关队伍活力,培养、锻炼公务员,提高机关队伍素质的有效方法。1996年人事部把轮岗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召开了国家公务员轮岗工作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1996年全国共有5.2 万名公务员进行了轮岗,轮岗工作从国家机关和省直机关扩展到地(市)、县、乡。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公务员回避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据统计,在中央国家机关60个部门中,有25个部门有应回避人员共107人, 现已回避83人,占应回避人数的77.6%。
为解决机关队伍“出口”不畅问题,人事部门积极推行辞职辞退制度。自1995年公布《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后,辞职辞退工作在全国由点到面逐步展开。4年来全国共辞退公务员约5500人,有1.6万余名公务员辞职从事其他职业。
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员过渡工作中,各地普遍实行竞争上岗的做法,在建立选贤任能新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到目前为止,吉林、辽宁、山东、河北等省市在省级政府部门或地市进行竞争上岗,从而增强了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透明度,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