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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32;D60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6)-06-0032-09
中国共产党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经历了从早期的“一纲四目”,到邓小平的“一国两制”,再到江泽民的“八项主张”和胡锦涛的“四点意见”,从中看出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的调整变化。本文试从“一个中国”内涵之解释、解决台湾问题的“时间表”、“两手准备”和工作重心转移等方面,对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台政策之演变进行论述,并作一些初步分析。
一、解释“一个中国”内涵的三个“三段论”
在“一个中国”问题上,海峡两岸执政党一直存在着重大的分歧和争执。中国共产党坚定地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台湾当局则不接受“一个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地看,“一个中国”与“两个中国”之争,原本是在20世纪50年代台湾当局尤其是蒋介石同美国因台湾地位问题及外岛弃留问题发生的矛盾争执中出现的,后经时势的变迁,台湾当局的“一个中国”政策从空心化衍变出“两个中国”进而走向“两国论”。2000年民进党执政后,公开拒绝接受“一个中国”,形成中国大陆与台湾当局在国家主权方面的对立。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共历代领导集体在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国家统一上坚守的基础或底线。但“一个中国”之内涵则随着情势的变化而有不同的解读。
1963年,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一纲四目”①,“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按当时解释,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例如,1971年9月25日《人民日报》在《坚决反对美国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的评论员文章中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政府,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是从国家主权和国家宪政两个层次对“一个中国”原则所作的界定。类似解释,在当时国内外形势下有其必然性。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关于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与此同时邓小平指出,我们尊重台湾的现实,台湾当局作为一个地方政府拥有它自己的权力,但必须在一个中国的条件下。“总的要求就是一条——一个中国,不是两个中国,爱国一家。”②此后,邓小平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实现国家统一的战略构想逐渐成型,此一构想的核心就是“一个中国”。邓小平对“一国两制”涵义的解释是: “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③1983年6月,邓小平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中,特别强调: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④。
可见,中共第一、二代领导人对“一中”内涵的解释是一致的,可以用一个三段论来归纳,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
1992年,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即“九二共识”。“‘九二共识’既确认了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共同立场,又搁置了双方的政治分歧,是发挥政治智慧、照顾各方利益的成果。”⑤当时双方的分歧即在于对“一个中国”含义的认知上,为此采取了“各自表述”的方式。“海协会”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海基会表述:“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使双方的分歧得以搁置。由此促成了次年“两会”在新加坡的“汪辜会谈”。此后,中国共产党在两岸关系发展过程中层示了“一个中国”原则所具有的丰富内容,赋予了“一个中国”原则以更大的包容性,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的表述改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1998年1月,钱其琛副总理在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 (即江泽民“八项主张”)发表三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能分割。”⑥同年10月14日,“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在上海与来访的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会晤时,提出了表明“一个中国”内涵的86个字:“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目前尚未统一,双方应共同努力,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平等协商,共议统一。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是不可分割的,台湾的政治地位应该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进行讨论。”⑦1999年7月18日,江泽民在同美国总统克林顿的谈话中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绝对不容分割。”⑧这就是解释“一中”内涵的第二个“三段论”。
在第二个“三段论”提出一年后,对一个中国内涵的探讨又有了新的进展。2000年8月24日,钱其琛在会见台湾联合报系访问团时说:“我们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⑨2001年10月29日,江泽民在北京接见台湾“中国统一联盟”代表团成员时,针对两岸关系中的一个主要难点即“国号”之争,提出在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基础上,两岸可以共议双方都能接受的具体“国名”,统一后可以考虑以“中国”为涵盖两岸的国名。⑩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使用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的表述。(11)从而形成了解释“一中”内涵的第三个“三段,论”。
与前两个“三段论”相比,“新三段论”在“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和“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的表述上没有变化,但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的一部分”的提法改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是一个重要的改变。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执政当局是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这是不能改变的历史事实,也为世界所公认,在法理上已包含在“三段论”的第一、三段之中;但台湾问题与香港、澳门问题在性质上不同,复杂程度和艰巨性更甚,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式解决台湾问题,需要更大的智慧和想像力。“新三段论”既坚持了“一个中国”的核心原则,又在怎样更好地坚持“一个中国”方面颇具匠心地展示了新世纪的新思维。即在国家主权完整性的层次上,凸显了“一个中国”原则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同时在国家宪政层次上,把两岸共同涵盖在中国之下,具有国家在统一过程中政治、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和国家结构的合理安排的涵义。这一新解,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两岸关系现状和台湾岛内民意的深刻体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台湾问题上所持的务实态度,也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努力争取早日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诚意,有助于改变双方在“一个中国”问题上的两极性对抗,在求同存异、扩大共识的轨道上推动两岸关系发展。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自2003年3月至2006年4月间,先后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六个“四点意见”。在这些意见或主张、看法、建议中,均把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或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放在首位,强调一个中国原则是构建和平稳定的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也是两岸建立最基本的政治互信的基础。2005年3月4日,胡锦涛在看望参加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委员时,对“一个中国”的概念作了进一步的表述:“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12)
然而,2003年9月以来,陈水扁加紧了推动公投、“制宪”的“台湾法理独立”活动,提出要“催生台湾新宪法”,使“台湾成为一个正常、完整的国家”;并且提出了“制宪”时间表,即在2006年发动“制宪公投”、为台湾制定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2008年正式实施“新宪”、使台湾成为一个“崭新的独立国家”,实际上是一个走向“台独”的时间表。2004年陈水扁当选连任后,更加快了推动“台独”的活动和准备。陈水扁当局并且把指向“台独”路标的“制定新宪”渲染成是台湾民众的神圣权力,应该交由台湾人民公投决定。2006年陈水扁接连在《元旦文告》和《春节讲话》中鼓吹“台湾主体意识”,称“台湾是我们的国家,土地面积三万六千平方公里,台湾的主权属于二千三百万人民,并不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的前途只有二千三百万台湾人民才有权决定”。对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基础提出了严重挑战。应当看到,陈水扁的“台湾主体意识论”,利用了台湾民众在特殊的历史经历中形成的“台湾意识”,对渴望当家作主的台湾民众有很大的欺骗性(13)。民进党的“台独”路线在台湾民众中的支持率仅二三成,陈水扁宣布“终统”,民众的反对率始终在50%以上,而对他提出的“台湾前途应由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来决定”的“台湾主体意识论”的支持率则超过八成(14)。这说明,陈水扁等人用“台湾主体意识”推动“公投制宪”,对抗一个中国,在台湾岛内仍有市场。在这样情势下,大陆不仅要始终强调一个中国原则,并且需要向台湾民众清楚表明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台湾的前途不能只由2300万台湾同胞决定,而必须由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
二、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拖延:没有时间的“时间表”
早日结束海峡两岸的分裂局面,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台湾前途之所系。1986年邓小平曾讲到这两点:台湾同大陆统一“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其次,台湾的前途系于统一,分裂是没有出路的。“只要台湾不同大陆统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地位是没有保障的,不知道哪一天又被别人拿去了。”(15)
在解决台湾问题的时间上,1982年党的十二大曾把“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作为20世纪80年代的三大任务之一。与此同时,邓小平也指出,虽然我们希望“早日”完成统一,但“实现和平统一需要一定时间”(16),“解决台湾问题要花时间,太急了不行。”“因为我们精力要花在经济建设上,统一问题晚一些解决无伤大局。”(17)这是鉴于当时在台执政的国民党及其领导人蒋经国所持的反对国家分裂、追求统一的基本立场而作出的一种考量。蒋氏父子主政台湾时期,国民党的大陆政策从早期强调“军事反攻”到晚期提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口号和政策虽有变化,但反对“台湾独立”、追求中国统一的基本立场则未曾改变。1979年,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全会上曾阐述国民党一贯的基本政策:“‘台湾独立’是背叛国家民族的意识与行为,决不容许其滋长蔓延。台湾命运与中华民族的复兴是不可分的。过去如此,今日如此,将来为大陆重光的中兴圣地更是如此。因此,所谓‘台独’的主张和行为,决不见容于任何爱国的中国人。”(18)
1988年蒋经国去世、李登辉上台主政后,台湾的政治体制和岛内政局开始发生重大变动。国民党的一党威权体制结束,国民党与民进党两党竞争的“政党政治”已经成形;李登辉在权力逐渐稳固后,开始调整大陆政策,并借“宪政改革”之机力图奠定“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的法源基础;岛内的“台独”思潮也开始蔓延。对此,江泽民在1991年“七一讲话”中指出:“当前,台湾局势正处于重大的变化之中,尤其是‘台独’思潮有蔓延之势,需要严重注意和警惕。”正是根据岛内局势的变动,特别是岛内分离倾向有所发展、“台独”活动趋于猖獗的形势,江泽民在1995年适时提出了“八项主张”。
1998年6月27日,江泽民在同美国总统克林顿的会谈中,首次提出解决台湾问题要有“时间表”:“台湾问题马上解决有困难,但不解决是不行的,早解决比晚解决好。……坦率地讲,台湾问题不可能一直拖下去,要有一个时间表。”(19)同年10月14日,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重申:“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下去,完成祖国的统一不能无限期地拖下去,总要有一个时间表。”(20)2000年3月13日,在台湾当局领导人选举前夕,《人民日报》社论公开提出在政治战略上考虑,解决台湾问题要有“确定的时间表”。同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新世纪中国的三大历史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解决台湾问题、完成国家的完全统一。如果说,十二大报告把解决台湾问题作为20世纪80年代的三大任务之一,是提出了一个“十年任务”,尽管与此同时邓小平清醒地看到“解决台湾问题要花时间”、不能“太急”,但基本上有一个“时间表”;那么,把解决台湾问题作为新世纪中国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则可以看作是提出了一个“世纪任务”。“新世纪”本身是一个“时间表”,但在新世纪的一百年中何时解决,则是一个“没有时间的时间表”,但前提是不能“无限期”。
在新世纪完成国家的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承载的重大历史使命。但由于台湾问题的复杂性,实现两岸统一需要有长期的心理准备和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虽然各种调查显示台湾岛内主流民意支持维持现状、发展两岸关系,但其中支持“先维持现状再统一”和“先维持现状再独立”的都是少数,绝大多数人还是主张“先维持现状以后再说”。因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反对“台独”,而不是急遽推进统一或提出“统一时间表”。对此,2002年十六大报告一方面继续强调了解决台湾问题的紧迫性,重申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但没有提出解决的具体“时间表”。此一对台战略新思维,在胡锦涛的六个“四点意见”和2004年中台办、国台办受权发表的“五一七声明”及 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中,更加清晰地表达出来,即只要台湾当权者不改变台海现状,大陆愿意与台湾建构一种和平稳定的两岸关系发展框架。换言之,现阶段大陆对台政策的上限并不是尽速统一,而是建立以一个中国为前提的和平稳定发展的两岸关系。综观六个“四点意见”,可以看到,除表明坚持“九二共识”、决不放弃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的原则立场外,没有关于两岸统一的时间方面的表述,而主要强调以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现阶段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包括建立政治上的互信,相互尊重,求同存异;深化互利双赢的经济交流合作,推进两岸“三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开展平等协商,加强沟通,扩大共识;鼓励两岸民众加强交往,增进相互理解,密切同胞感情。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同中国国民党、亲民党和新党等台湾政党达成了共识,并体现在2005年“胡连会公报” (“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和“胡宋会公报”中。长远来看,和平统一的实现必须立足于大陆自身的发展和全面进步,同时必须坚持依靠台湾人民,还需要有利的国际形势。
三、和平解决与使用武力“两手准备”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国内外局势特别是美国插手台湾问题、阻挠中国统一的形势,是坚持以武力解放台湾作为基本方针的。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开始把武力解放与和平解放两种方式并提,并争取以和平方式解放台湾。1955年5月13日,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21)1956年,毛泽东在对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稿的批语和修改中写道:“解放台湾的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我们希望一切有爱国心的台湾军政人员,同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使台湾重新回到祖国怀抱。而避免使用武力。如果不得已而使用武力,那是在和平谈判丧失了可能性,或者是在和平谈判失败以后。”(22)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放弃了“解放台湾”的提法,提出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邓小平同时强调,我们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1978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国会议员团时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就是两只手,两种方式都不能排除。力争用右手争取和平方式,用右手大概要力量大一些,实在不行,还得用左手,即军事手段。我们在这方面不可能有什么灵活性。”(23)1979年1月,邓小平又说,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我们当然希望并力求用和平方式解决,但“我们不能承担这么一个义务:除了和平方式以外不能用其他方式来实现统一祖国的愿望。我们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来。如果我们把自己的手捆起来,反而会妨碍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这个良好愿望的实现。”(24)“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虑。”(25)邓小平的考虑是,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拖延统一或搞“台独”,如果外国势力插手干涉,大陆将被迫使用武力解决统一。党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这一基本原则立场,并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首先,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江泽民在“八项主张”中提出,要“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江泽民说:“我们有最大的诚意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同年8月,他再次指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谁会比我们更希望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我们提出并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台湾同胞的利益。”(26)十六大报告重申,2300万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我们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
2005年3月,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中提出“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指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这是我们始终坚持为实现和平统一而不懈努力的根本原因。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是两岸同胞之福,是地区和世界之福。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27)
其次,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首次提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问题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在“八项主张”中,江泽民指出,什么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十五大报告指出:“只要有利于祖国统一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提出来。”十六大报告对“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更加具体的阐明:“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可以谈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问题,可以谈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空间问题,也可以谈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等问题。”(28)第一个“可以谈”虽不是最新的主张,但重申这个主张,意味着台湾政局的变化,并不影响大陆的谈判立场,民进党没有理由以国民党已经下台、两岸之间国共内战造成的敌对状态已不复存在为借口,阻止和谈;第二个“可以谈”是针对岛内普遍关注的“国际活动空间”问题提出的新主张,以“与其身份相适应”主体限定,取代此前“民间性”主体限定,既坚持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又切合了台湾民众的合理现实要求;第三个“可以谈”的新主张触及两岸关系敏感问题,表明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和负责任的态度(29)。“三个可以谈”反映了中国共产党追求和平统一的诚意、信心和灵活务实的作风,也表明了大陆充分考虑到台湾的实际情况,实行和平统一的条件比港澳更加宽松。
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只要台湾当局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对话和谈判即可恢复,而且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不仅可以谈我们已经提出的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和建立军事互信、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框架等议题,也可以谈在实现和平统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30)与十六大提出的“三个可以谈”相比,胡锦涛在“四点意见”中进一步提出了可以谈建立军事互信和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框架的问题,并且不以已经提出的几个“可以谈”为限,而可以谈在实现和平统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从而使“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之内涵大大延展。这些“意见”,写进了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中。
第三,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江泽民的“八项主张”指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绝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我们完全相信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理解我们的这一原则立场。”江泽民还多次强调,“在台湾问题上,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原因很清楚,台湾岛内和国际上都有一股企图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的势力。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决不会坐视。”(31)“如果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将使和平统一变得不可能。”(32)
2005年3月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这清楚表明,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而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
四、从“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到“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从“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到“寄希望于台湾当局,也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再到“寄希望于台湾人民”,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台湾问题上工作重心的转移。
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提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时,是以在台湾执政的中国国民党为政治谈判对象的。鉴于国民党当局所持的反对国家分裂、追求统一的基本立场,中国共产党希望国民党及其领导人以民族大义为重,进行党对党平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实现两岸和平统一。邓小平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时,台湾威权体制虽正发生松动和转型(33),但其过程完全由蒋经国领导的中国国民党所主导,国民党并没有任何将要失去执政地位的迹象。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也是以国民党为政治谈判对象,提出了国共两党对等谈判(不提中央和地方谈判)、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等主张。虽然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首次提出“寄希望于一千七百万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但综观整个80年代,中国共产党仍然是侧重于“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即蒋经国及其领导的中国国民党的。1981年,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说:“归根到底,中国的统一要由台湾海峡两岸的领导人和人民来决定,首先希望两岸的领导人为中华民族的历史来做这件事,这在历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希望台湾的一些领导人把眼界放宽一点,放长远一点。”(34)1983年,邓小平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中,建议国民党当局回到谈判桌上来,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共同完成统一大业。“如果国共两党能共同完成这件事,蒋氏父子他们的历史都会写得好一些。”(35)1984年,邓小平又说:“现在我们的方针还是以国民党当政者为谈判的对手”,与此同时“接触面要宽,除了以国民党当局、以蒋经国为对手外,要广泛开展工作面”(36)。
如果说,在蒋氏父子主政台湾的时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还有现实的可能性,或者至少可以将“寄希望于台湾当局”与“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并重的话,那么随着台湾的政治体制和政局的重大变动,“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已变得不再可行。民进党上台至今,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九二共识”,不放弃“台独党纲”,鼓吹“一边一国”和“台湾主体意识”,并且以蚕食的手法不断推动“台湾正名”、“去中国化”、“文化台独”、“废统”、“公投制宪”等“台独”活动,对两岸关系发展形成严重冲击。显然,在此种情势下,大陆不可能再寄希望于民进党执政当局。此外,随着国民党一党威权统治的结束,台湾已形成了民进党、国民党、亲民党和“台联”等政党相互竞逐的政党政治生态。在台湾政党政治生态下,两岸迈向统一的进程中必然充满复杂艰巨的斗争。政党政治以民意为依归。从台湾政党政治下朝野政党与选民的互动关系中,我们不难断定,如果不具备民意基础,无论哪一个政党哪一个人上台执政,从政党自身利益出发都很难做到立即与大陆谈统一问题;反之,即使是“泛绿”也将被迫调整大陆政策方向,否则将会因违背民意而危及其执政地位。换言之,未来不论泛绿或泛蓝执政,其对两岸关系并不产生本质的影响。(37)因此我们的对台政策重点,应当从寄希望于台湾某一政党或执政当局转向“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或争取台湾民众。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了“我们寄希望于具有光荣爱国主义传统的台湾同胞”的方针,2002年党的十六大则完成了“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战略转向。胡锦涛的六个“四点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并且对“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作了新的阐述和重要发展。第一,台湾同胞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也是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重要力量。“台独”分裂势力越是想把台湾同胞同我们分隔开来,我们就越是要更紧密地团结台湾同胞。(38)第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尊重他们、信赖他们、依靠他们,并且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千方百计照顾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会努力做好。(39)第三,我们充分理解和尊重台湾同胞爱乡爱土的情感、当家作主的愿望,十分同情台湾同胞在历史上经历的不幸、蒙受的冤屈。对台湾同胞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心态和感情,对他们由于各种原因对大陆产生的误解和隔阂,我们不仅会基于同胞之爱予以充分理解和体谅,而且会采取积极的措施努力去疏导和化解。(40)第四,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41)
在上述战略思想的指导下,中共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深入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方针的构想。第一,提出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包括推动两岸全面、直接、双向通航;促进实现两岸直接贸易、直接通汇和企业双向直接投资;处理对台商双重征税的问题,保护台商投资权益;进行农渔业合作,解决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两岸长期稳定的经济合作机制、讨论建立“两岸共同市场”及“两岸自由贸易区”等全新构想。第二,提出促进协商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包括优先讨论台湾参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活动的相关问题。第三,提出建立党对党定期沟通平台、建立“两岸民间菁英论坛”及台商服务机制。(42)
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近来在对台政策问题上最重大的举措,是在2005年春夏之交邀请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和新党主席郁慕明访问大陆。胡锦涛与三党领导人进行了历史性的会谈,“胡连会”达成了三个体认、五点愿景,“胡宋会”达成了六项共识,从而打破了两岸政党间的僵局,开启两岸政党直接交流的新篇章。这一重大举措,可以视为中国共产党“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方针的延伸和深化。如前所述,虽然中国共产党第一、二代领导集体就已经提出了第三次国共合作等主张,但囿于当时的国际和两岸情势,“政党交流”只停留在理念和政策宣示上,没有得到台湾方面的实质回应。这时的有限“交往”也只是通过密使或中间人(如宋宜山、章士钊、曹聚仁等)搭桥,没有形成直接的互动。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两岸经贸、文化、旅游探亲等民间的互动交流渐热,在事务性层面也有了重要进展,并且举行了旨在解决具体性问题的民间授权团体层级的谈判(如汪辜会谈)。而2005年台湾三党对大陆的历史性访问,使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得以在更大的层面上实现,这不仅因为国、亲、新三党在岛内都有自己所代表的民意和群众;更重要的是,这种交流很快从高层交往发展到基层互动,从党务沟通走向具体的经贸规划: 2005年8月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党部与中共厦门市委展开国共两党首次基层交流,之后选定两岸六个对口交流城市;9月在上海举行第一届两岸民间菁英论坛;2006年4月在北京举办两岸经贸论坛。这些交流都达成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规划,而大陆方面交流城市都是台商投资集中的地区。如果能落实达成的经贸规划,将不仅有利于两岸经济融合,互利双赢,而且有利于为台湾同胞谋福祉,使他们从两岸交流合作中感受到大陆是真正代表他们根本利益的,认识到与大陆共同发展是台湾的真正出路,进而消除历史带来的隔阂,与大陆同胞一起共同创造一个繁荣富强民主文明的新中国。
五、简要结论与思考
从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的演变路径看,党中央历代领导集体都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动摇的前提下,与时俱进,不断注入新的思维,并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形成了今天两岸关系向和平稳定方向发展、有利于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积极因素不断增长的局面。
进入新世纪,求和平、促发展、谋合作成为时代的潮流,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为两岸加快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也使两岸面临严峻的挑战。在这样的形势下,胡锦涛强调:“讨论两岸关系发展这个重大问题,必须以宽广的眼光审视当今世界和两岸关系发展的大势,顺历史潮流而动,应人民要求而行。”“要坚持与时俱进,勇于放弃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陈旧观念,摒弃不符合两岸同胞根本利益的一己私见,真正从两岸同胞和中华民族的现实和未来发展出发想问题、看问题、谈问题。”(43)为实现中国的和平崛起和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必须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这个主题,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成为两岸同胞共同为之奋斗的目标。”(44)
在战后东亚崛起的历史进程中,两岸的中国人在不同环境下,都创造了经济奇迹,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表明中华民族有能力抓住机遇。双方取得的骄人成绩,离不开对方的贡献。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湾的经济成长,大陆因素起了重要作用。大陆建设取得的成就,也包含着台湾同胞的重要贡献。可以说,两岸的利益和命运已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两岸已经成为一个真正的“生命共同体”。把握这一点,以两岸经济成长和人民福祉为优先考量,“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45),当可经由经贸层面的合作累积互信,渐次消弭政治分歧,创造一个良性发展的两岸关系。
因此,需要在中国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考虑台湾问题的解决。以实现中国现代化的最高国家利益为根本依归,包容国家现代化与国家统一两股历史潮流,是在目前两岸处于暂时分离的现实下的最优选择。两岸不同的历史际遇形成的不同意识和政治现实,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应该互相尊重和包容。在共同发展的进程中,两岸都需要坦诚、善意和务实,也需要创新、浪漫和诗意,而不是对抗、敌意、守旧和单赢。若能在一个中国的大屋檐下,两岸紧密携手,抓住新机遇,创造新动力,形成新认知,建立新结构,则两岸中国人就可以把握历史给予我们的难得机遇,去创造一个繁荣富强民主文明的新中国,共同完成中华民族复兴的伟业。
1988年5月,邓小平说:“中国最终要统一。能否真正顺利地实现大陆和台湾的统一,一要看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结果,二要看我们经济能不能真正发展。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46)归根到底,大陆的现代化和经济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全面发展,是争取台湾民众的最首要的“工作”,也是抑制“台独”最有力的保障。“春风终解千层雪,海水犹连两岸心。”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进展和中华民族的振兴,台湾人民对祖国大陆的向心力提升,两岸必将水到渠成地走向政治统一。
注释:
①《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7年,第321页。
②《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8年,第109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8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页。
⑤《人民日报》2005年4月30日。
⑥《中国台湾问题》,九洲出版社,1998年,第265页。
⑦《汪道涵会见辜振甫谈话提纲》,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www.gwytb.gov.cn/。
⑧《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508页。
⑨《人民日报》2000年8月26日。
⑩参见李家泉:《关于对台实行“一国两制”及相关问题探讨》,《现代台湾研究》2002年第2期。
(11)《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64页。
(12)《人民日报》2005年3月5日。
(13)参见章念驰:《“台湾主体意识”辨析与构建新型的两岸关系》,香港《中国评论》2006年6月号。
(14)台湾《中央日报》2006年3月6日。
(1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0页。
(1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页。
(1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6-87页。
(18)《蒋经国先生全集》第12册,台北:“行政院”新闻局, 1991年,第133页。
(19)《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4页。
(20)《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507页。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年第7号)。
(22)《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058页。
(23)《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第53页。
(24)《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第107页。
(2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6-87页。
(26)《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509页。
(27)《人民日报》2005年3月5日。
(28)《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564页。
(29)《国共关系的历史回顾与“一国两制”理论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第367-368页。
(30)《人民日报》2005年3月5日。
(31)《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508页。
(32)《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509页。
(33)参见孙代尧:《台湾威权体制及其转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34)《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第200页。
(3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页。
(3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6页。
(37)孙代尧:《台湾威权体制及其转型研究》,第255页。
(38)《人民日报》2005年3月5日。
(39)《人民日报》2005年5月13日。
(40)《人民日报》2005年4月30日。
(41)《人民日报》2005年3月5日。
(42)《人民日报》2005年4月30日;《人民日报》2005年5月13日。
(43)《人民日报》2005年5月13日。
(44)《人民日报》2006年4月17日。
(45)《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22页。
(4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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