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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一下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自由劳动,劳动者与个体占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以及计划安排的劳动形式,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当说是很有意义的。
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由劳动
自由劳动是指劳动者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与其它财产等同的财产形式,并以此与其它当事人签订契约、发生交易、受益或受损。它是与商品经济或曰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行为,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
从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自由劳动的关键在于劳动者成为劳动力产权的拥有者。笔者把劳动力产权定义为附着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之上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权利关系或行为关系,其基本特征是排它性、流动性和受益性,这里所讲的排它性是指劳动者以其独立人格支配劳动力产权,排除任何人身依附和超经济强制;这里所讲的流动性,是讲在市场价格的诱导下,按照社会需要流向能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力价值的区域或岗位,而收益性,则指劳动者以此作为自己收益的来源。作为劳动力产权的逻辑延伸,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知识产权。
劳动者拥有劳动力产权的过程,是一部壮观的经济发展史。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起着不可替代的催化作用,其中商人资本的作用是使商品生产的范围不断扩大,肢解自然经济;而高利贷资本则把劳动条件占为己有,使旧的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破产,是形成产业资本的一个有力杠杆。〔1〕在这两种制度安排的共同作用下, 完成了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两种不同层次分离。首先是劳动者摆脱了直接的统治与从属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由此而使劳动者不再属于生产资料的并列部分,不再是生产的客观条件。它意味着劳动者从物质地位上升到了有独立人格的地位。然而,仅有这种分离还不足以形成劳动力产权。这种分离只是形成了劳动者的独立人格,但距劳动力产权还有一定的距离,因为他并不必然地使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的产权形式进入交易市场,仍然包含着劳动者同个体占有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成为个体劳动者的可能性。要使劳动力的所有权真正转化为与市场交易相联系的产权,还必须有第二层次的分离,即劳动者丧失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马克思认为,这是比较幸福的关系的解体。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这虽然是残酷的,但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说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它摧毁了个体劳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使得劳动力的使用成为一种交易关系,成为一种市场行为,并由此使社会经济发生了由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质的飞跃。
劳动力产权的确立,促成了市场经济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具体表现在:(1)劳动力产权的形成, 改变了无论是奴隶式的生产,还是自给自足的生产都不能包含的,具有深刻内涵的生产目的。这不仅是教科书上所讲的追求剩余价值的问题,而在于这一追求本身是无限的。这种“无限”将作为一种动力,促进社会以难以预料的速度和规模向前发展。(2)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劳动力没有产权化以前, 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在狭窄的空间结合着,特别是农业和手工劳动的结合的生产方式可以维持人们最基本的生产。而这种生产方式事实上也窒息了人们“侈奢”的欲望及这种欲望对生产的反作用,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生产长期在低层次中周而复始的循环。这里基本上不存在社会分工,准确地讲是一种自然分工,因为该种分工更着重于男女等天然特性。劳动力产权化以后,把整个社会生产尽可能地纳入交易的轨道,如果不生产商品,就什么也没有生产,从而使生产越来越专门化。(3 )任何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都在于社会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劳动力产权化所带来的交易与流动,以货币选票作为其流动方向的社会评价,这样的流动在使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稀缺的社会资源得以高效配置。(4)劳动力产权化的特有的经济激励机制, 在促使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促进了人的素质的提高和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美国学者西奥多·W·舒尔茨告诉我们,在劳动力产权明确的基础上, 可以把人力也当作一种资本,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比如消费和教育,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人才资本的价值。此外,在我们看来,此举的关键在于形成了一个全新的观念,这种观念的核心是起点平等的平等观和竞争观,并由此而使得个体的人更为全面自由的发展,以达到更高的文明程度。
二、劳动者与个体占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形式
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劳动者与个体占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形式。这种劳动形式是指人们的财产以地产为主,劳动依附于地产,因而在人格上并不独立。它一般形成自由劳动的前史,相当于马克思所讲的三大社会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在西方社会,这种劳动形式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最终被商品货币关系所肢解而成为自由劳动,而在马克思称为“亚细亚”的东方社会则长期存在着劳动者与个体占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形式。鉴于这种劳动形式在中国社会长期存在,本文将主要以我国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这种劳动形式为例作出论证。
“亚细亚”社会的特征是劳动与个体占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形式赖以存在的基础。据研究,“亚细亚”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第一,没有土地私有制,即使退一万步,至少,土地也是属于国家所有。第二,“亚细亚”社会的基础是村社制,每一个村社通过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而达到自给自足。第三,中央集权起着支配作用。〔2 〕马克思特别强调,“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3〕这就使得这样的社会有着极强的自组织能力, 使得劳动者与个体占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形式得以长期存在。
道格拉斯·唐思、舒尔茨们曾用劳动的相对价格的提高来说明自由劳动的产生和西方社会制度的演进,我们也可以用这一观点来说明中国社会。在中国,长期以来个体对于土地依附式的劳动形式则在于人力的经济价值没有高过土地的价值。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中国相当多数的农民在计算成本时,甚至不考虑劳动的因素,而中国历次农民起义的口号的实质都是“均田地”,这就说明了土地相对于劳动的稀缺。这种情况不可能提供改变劳动形式的激励。
最后,由于亚细亚社会国家高于一切,它完全控制了政治和经济生活,从而阻止了马克思所讲的“市民社会”的产生,也最终扼止了与市民社会相适应的城市的、个人主义文化的产生,而与这种文化相适应的,还有保护私人产权,包括劳动力产权的法制建设。亚细亚社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私有产权,当然也没有与之相应的法制建设了。而作为不用交易的个体劳动。事实上也不可能提出这种法制建设的要求。于是,在这种背景下能够存在的只能是个体劳动的形式。
应当如何评价这种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过的劳动形式呢?首先,这基本上是一种基于男女性别等天然特性的自然分工,而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又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需要,于是就扼止了分工,从而扼止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使我国社会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的羁绊中。在这里,不需要社会评价和社会计算,计算问题被降到了最简单的程度(往往局限在一个家庭内)。其次,最简单的生产只能产生最简单的需要,最简单的需要又反作用于最简单的生产。这种低层次的周而复始,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劳动能力的周而复始,阻碍了人的素质的提高,人们更不会把人力当作一种资本去投资,去交易。而且由于人对土地的依赖,而土地又最终是国家的,于是我们看到的是“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4〕最后, 封闭的生产方式产生了封闭和愚昧的观念,由于没有完整的产权观念。形成了小生产的依附、依赖和不平心理,形成了终点平等的平等观,以及祈求上帝保护的历史唯心主义观念。不错,这样的生产方式曾经哺育了中华民族,但它也同样是中华民族后来落伍的主要原因。“在这些国家里,发展之所以比欧洲迟缓,最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自由工人的存在以及中国和印度的哪种不可思议的墨守成规。”〔5〕
三、计划安排的劳动形式
在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的体制下,由计划安排的劳动形式的特征是国家统一掌握并按计划分配劳动力资源,劳动者则通过按劳分配的形式取得相应的报酬。
计划安排的劳动形式来源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这种模式的前提是国家掌握一切生产要素(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通过国家统一的计划组织社会生产。除此之外,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关于按劳分配的设想。当然,按劳分配的设想是存在着许多假定条件的,例如,整个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不存在社会劳动与私人劳动的区别和矛盾,财富还没有充分“涌流”,劳动力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力,并和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高度有计划的结合等。
如何评价计划安排的劳动形式呢?无疑,这种劳动形式试图达到社会公正,当家作主,激励效率的目标,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实践的结果却事与愿违。原因在于:
第一,这种劳动形式很难解决经济激励,资源配置所必须的经济计算问题,这就象理论界已经证明的,在缺少市场机制的条件下,不可能有效地解决任何经济计算问题——用会计手段计算商品价值只能是南其辕而北其辙。经济学的知识告诉我们,离开了市场交易是不可能有社会核算的。然而,由于这种劳动形式不承认劳动力产权,也就当然不存在以产权为前提的交易和流动了。计算的不佳是因社会稀缺资源配置的误导和激励效率的丧失——当平均主义盛行的时候,理性的人的最佳行为模式是“搭便车”。
第二,这种劳动形式使得企业很象一个大家庭,因为劳动者必须依附在企业里。于是,企业不仅要给每一个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得,而且要为劳动者提供子女升学、就业,以及劳动者生老病死等社会保障。劳动者对企业的这种依附,又往往蜕化为对企业领导的依附,这双重依附诱发了劳动者的依赖,攀比,也异化了当家作主。当这种状况进一步蜕化为盘根错节的血缘关系的时候,企业开展工作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第三,扼止了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因为(1)劳动力产权不明确, 谁也不愿意把劳动力作为资本去投资,当未来的劳动素质更多地表现为“知识”的时候,其后果将更为严重。(2)对劳动素质的影响, 还表现在依附,依赖所形成的封闭,攀比,平均主义,不敢竞争的心理和观念。这是一种与现代市场经济严重相悖的观念。
社会主义的中国终于发生了改革,而且改革最直接的原因被理解为是平均主义,“两级大锅饭”所造成的效率低下,这无疑是对该种劳动形式的历史总结和权威评价。
四、明确劳动力产权是我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选择
我国的改革发展到今天,进一步的发展可以说是步履维艰了,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人,在于如何确定人在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在于明确劳动力产权,例如,如果劳动者缺少独立的人格和明确的产权,就不能对自己负责,就必然依赖于企业,企业就不可能在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破产,国家也就难以割断与企业的父子关系。
明确劳动力产权,使劳动者以其独立人格签订契约,自由流动,受益或受损,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明确劳动力产权,采取自由劳动的形式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体系,其中各个子系统都与周围环境,制度基础,以及其它的各个子系统有着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有机联系。经济史学家马克斯·维贝尔曾经写道:“我们已经认清企业家占有生产手段,市场的自由,合理的技术,合理的法律,自由劳动和商业化都是资本主义企业的特征和先决条件。”〔6〕限于当时的历史原因,他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 抛开他所讲的资本主义不论,他无疑揭示了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的各个必不可少的子系统,其中特别是我们这里所讲的自由劳动。换言之,如果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而不选择自由劳动,则割裂了制度安排的有机体系,无论在逻辑上还是事实上都是不合适的。
其次,选择自由劳动作为未来劳动形式的改革取向,还可以拓宽我们的改革思路。迄今为止的改革思路,基本上都在国家与企业、计划与市场上打圈子。然而,企业本身是一个中间层次,他是需要人搞的。国际上前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实际是无所有制,国内的改革经验也表明,如果没有独立的人格作为依托,企业是很难成为真正企业的。而选择自由劳动的形式的变革,不仅在于一种劳动形式的变革,而且在于真正着眼于人这一社会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在于抓住了组成企业的最基本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才可能有有效的竞争,才可能有失业、破产机制,企业改革乃至整个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当然,选择明确劳动力产权的自由劳动,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例如观念的变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等。但无疑,这是一个方向,而且相对于我国历史而言,肯定是一个伟大的历史巨变。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89—690页。
〔2〕〔意〕见翁贝托·梅洛蒂《马克思与第三世界》(中译书),商务印书馆第63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5〕〔德〕马克斯·维贝尔《世界经济通史》(中译本), 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38页。
〔6〕〔德〕马克斯·维贝尔《世界经济通史》(中译本),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2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