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加大力度进行土地整治建设,同时不断完善地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有效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本文从现阶段我国土地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指出采用增减挂钩在土地整治中的措施。
关键词: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问题;措施
引言
随着《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的提出,我国已经将土地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土地整治工作主要是将传统的单一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逐渐向综合性整治转变,从范围、目标以及功能等全方位、多角度的进行科学的整治,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基础设施建设。随着时代发展的需求以及市场经济的实际要求相关部门一定要将全域整治、区域协调作为整治目标,同时充分将农用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增减挂钩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充分发挥增减挂钩政策的重要作用,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目的。为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土地整治的效果,我国相关部门根据我国的土地整治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颁发了一系列的政策体系,为土地整治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
一、现阶段,我国土地整治工作与增减挂钩结合存在的问题
1.占补平衡制度与增减挂钩制度缺乏协调性
通过使用占卜平衡与增减挂钩两种方式都能进一步保证在耕地总量不变,质量有保证的基础上,土地整治的目标与效果是一致的。但是占卜平衡制度是根据以补定占、占补两条线同时开展的,同时将土地整治工作作为整个项目的实体,更加注重对过程的严格管理,对个股阶段的任务进行合理的细化与明确。增减挂钩制度则是自我的平衡、与占补一体化,主要是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作为项目实施的载体,进一步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合理的压缩,将整治效果最为关键。正是由于两种制度体制上的差别,使得两者无法即兴有效的衔接。一旦有超出增减挂钩指标复耕的多余耕地,由于受到制度的限制,就不能纳入土地整治备案系统,无法进行使用保证耕地占补的平衡。
2.项目管理制度与增减挂钩项目区管理缺乏统一性
现阶段,我国相关部门使用的传统的农用地开发整理项目与增减挂钩项目是不同整治平台的两种管理制度。传统项目管理制度主要目标是实现耕地的增加,将传统的农用地开发整理项目作为整个工程的实体,在具体操作的各个环节和阶段,例如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以及规划设计等,都是讲增阿基耕地数量,保护耕地质量做为核心内容进行实施的。增减挂钩制度则是将保证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平衡作为目标,将项目区作为实施载体,相关部门要根据挂钩指标对实施规模进行合理的调整,进一步强调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以及到期归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农用地整理、增减挂钩以及现骨干废弃地复垦试点作为试点项目进行立项实施,这样就会造成整个整治规划、设计施工等多方面工作与我国综合治理林念存在冲突,出现交叉施工,造成资源与资金的浪费。
3.资金管理制度与增减挂钩资金平衡缺乏统筹性
我国相关部门采用的传统土地开发政治资金制度主要是利用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方式开展工作。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开发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等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增减挂钩制度的资金主要是利用拆旧建新打包整体算账,同时以将县级政府为主体的自求平衡作为重点。2014年我国分布的相关同时对增减挂钩项目区资金的来源以及使用规定提出新的具体的要求。增减挂钩结余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到城镇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结余指标交易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上交国库。相关部门通过预算渠道对农民拆迁补偿安置、拆旧整理复垦旧地需要的费用以及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进行解决。也就是说增减挂钩制度也开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相关部门要根据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农村的要求,根据新的资金管理模式要求,要对增减挂钩结束指标收益是否完全用于项目区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明确。
二、有效提高增减挂钩与土地整治工作结合的措施
现阶段,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与增减挂钩政策措施的有效结合是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相关部门一定要将严格把握项目管理制度、占补制度以及增减挂钩制度与资金使用制度的改革方面作为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采取合理的手段和措施,进一步充分发挥增减挂钩制度的作用与效果。
1.统一土地整治平台,充分发挥增减挂钩激励与保障作用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与管理是增减挂钩的本质。将增减挂钩政策与土地整治帝都进行有效结合,使其成为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整治作为目标,进一步突出增减挂钩的作用,可以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开展的进度。
2.建立结余指标调剂机制,打通增减挂钩与土地整治制度的限制
不同于一般土地整治项目增量管控手段,加强对项目区整体考核,封闭运行是增减挂钩政策的关键。为了更加有效将增减挂钩与土地综合整治进行充分结合,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建立完善的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机制,将挂钩后结余的耕地指标与相关的占补制度做好科学的对接工作。在开展土地整治过程中,综合性整治项目或是单一整治项目,都可以利用村庄撤并以及农田整理的方式,在产生项目区内建立结余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结余耕地指标。相关部门在进行项目用地指标批复时,要严格按照结余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将城镇建新地块与拆旧地块共同组成增减挂钩项目区,从而对其进行项目整体审批。
3.实行土地整治项目差别化管理,以满足地方管理的实际要求
相关部门必要按照我国国土开发格局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四区一带”开展不同目标类型以及规模进行合理的国土综合整治。为了进一步满足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相关部门要采用无差别化土地整治方式。在进行加强对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科学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加强对各个地区不同类型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综合整治以及单一整治的划分。综合整治的项目立项、项目范围内要在农村进行同步立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模必须通过相关规定的增减挂钩指标的实际要求,单独进行核定。具体可在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方案中设置增减挂钩专章。单一整治项目立项的,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低效用地、工矿废弃地复垦整治项目分别按照各自审批规定分别立项,其中建设用地整治与综合整治的核定方法统一。
4.进一步完善结余指标交易制度,规范引导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调剂使用
为了进一步促进增减挂钩收益合理返还,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展结余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的有偿建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建立完善的核定标准,对结余建设用地指标、结余耕地指标的含义进行科学的界定,明确指出是否核减农民安置建设以及村假体建设用地。确定交易价格。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增减挂钩整理复垦、补偿安置、农转用等成本,制定合理的结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的最低以及最高的价格标准,从而避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过低或是过高补偿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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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刘成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9
标签:增减论文; 土地论文; 项目论文; 结余论文; 相关部门论文; 指标论文; 建设用地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