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_企业组织形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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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呈现出可喜的态势,不仅层次多、数量大、分布广,而且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并出现了由分散化向集约化、集团化发展的势头。与这种快速发展态势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随之摆在了乡镇企业面前:企业组织形式的转变与选择问题。笔者以为,无论选择何种企业组织形式,关键是要建立一种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企业运行机制,而在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中,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行机制能最充分地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不管采用哪一种组织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追求资产的增值即利润。就某一种商品或劳务而言,其市场容量在一定时期内总是有限的,这样一来,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企业追求资产增值活动的结果将会面临两种可能:增值(盈利)或贬值(亏损)。这种资产增值或贬值的可能性在客观上就构成了企业行为的利益机制和风险机制。所谓利益机制,就是指由于市场竞争而在客观上造成企业资产增值的可能性,它构成了企业行为的动力。所谓风险机制,就是由于市场竞争而在客观上造成的企业资产贬值的可能性,它构成了企业行为的压力或逆动力。利益机制的存在,驱动着企业积极开展经营活动,而风险机制的存在,又迫使企业不得不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行为正是在这种利益机制和风险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开始运作的,企业实现资产增值的过程也就是实现利益机制和避免风险机制实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经营者的行为,企业行为实际也就是经营者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实现利益机制的各项活动的总和,只有经营者行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企业才能够实现利益机制。而经营者行为的状况又主要取决于三个要素:

一是经营者素质的高低。包括经营者的专业素质、思想素质和身心素质。高素质的经营者是企业实现利益机制的首要条件。

二是经营自主权的大小。除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具有完全的经营权外(因为经营者和所有者是统一的),其它类型企业都存在一个经营自主权的大小问题,完全脱离资产所有权的经营者是不存在的,经营者的行为或多或少总要受到企业投资者的约束。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约束如果过强,经营自主权难以保证,其结果将导致经营行为无法与市场变化衔接的规范化,如出现市场需求的变化不能及时引起企业投入的相应变化;约束过弱又难以保证经营者行为与投资者意愿衔接的规范化,如出现违背投资者意愿的短期行为。所以,如何建立合理的约束机制以保证经营者有相应的自主权,成为影响经营者行为的又一要素。

三是资金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生产要素都最充分地表现为货币形式,换言之,只要有了资金,其它生产要素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从这一角度讲,资金是企业之间竞争的第一要素,企业能否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者,直接制约着经营者的行为。而要想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企业必须首先解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即投资风险的转移方式问题。因为任何一个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企业)的主要依据就是收益的高低,而任何一个企业的投资收益率,都是一个变量,都不可能绝对保证始终处于最高水平。当一个投资企业出现效益下降的趋势时,采用什么方式才能迅速而又简便地转移风险,以避免风险机制的实现或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便成了每个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最为关注的问题,同时也就成了企业能否解决资金要素问题的关键。

与其它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相比,股份公司在解决上述三个要素问题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首先,在解决经营者素质问题方面,由于在股份公司中,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不属于任何人或团体所有,投资者(股东)对其投资的所有权已经变成了股权,他可以通过转让股份或操作股票任意处置手中的股权,但无权处置企业的资产,企业资产的经营权已经不归投资者而由公司的经营机构董事会直接支配,这样一来,股份公司就在制度上确立了企业经营者相对独立的地位,经营者这种与企业投资者没有直接附属关系的地位,为股份公司向社会通过公平竞争、广纳贤才、聘请优秀的经营者提供了最广阔的选拔空间,使企业有可能选拔到优秀的经营人才。

其次,在解决经营自主权问题方面,股份公司能较好地处理扩大经营自主权与投资者适度约束的关系。一方面,由于股份公司董事会相对独立地位的确立,在制度上为经营者提供了相对独立的经营空间,使之能够及时迅速地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作出相应的反应;另一方面,股份公司又为投资者如何调节经营者行为、充分表达自己意愿,提供了一种比较理想的双重约束方式,即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可以通过“用手投票”的直接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在股东大会闭会时可以通过被称为“用脚投票”的转让股份或操作股票的间接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间接调节方式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原则:1.每个投资者不论其投资多少,均可通过转让股份或操作股票参与对经营者行为约束的调节;2.每个投资者对约束调节的作用的大小与其投资多少(拥有股份或股票的多少)相对应;3.每个投资者对约束调节失误(如错误的转让股份或抛售股票)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4.每个投资者对约束的调节行为完全由自己决定,不用受制于任何他人或团体,能够及时反映市场的变化,且操作上简便易行。

最后,在解决资金要素问题方面,股份公司较好地解决了投资者的风险转移问题。纵观各类企业,就个体私营企业而言,其投资规模小,转产容易,可谓“船小好调头”。但其经营规模、水平等常常无法使其在与其它企业竞争中显示出更大的吸引力。就国营企业而言,其生产规模、经营水平等都远远超过个体私营企业。然而“船大难调头”,当收益率下降时,企业常常只能靠调整产品结构的方式转移风险,这种方式受制于生产规模及各方面利益关系,风险转移速度比较缓慢,风险损失较大,有的甚至只能“坐等待毙”。承包制企业和租赁制企业的风险转移方式类似,即调整合同。由于合同的调整是有限的(有些合同根本无法调整),不可能随市场波动频繁调整,故风险转移也比较困难。相比之下,股份公司通过转让股份或操作股票的方式转移风险则要方便得多,即当投资者认为投资收益率下降时,他可以通过转让股份或抛售股票的方式转移风险。由于这种方式完全由投资者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解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而且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使投资者有可能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同时也为企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提供了理想的集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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