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转型中的利益矛盾与和谐社会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矛盾论文,利益论文,社会转型论文,和谐社会建设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88(2011)06-0046-05
社会转型,一般是指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变时期,就是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实现现代化的过程。在整个社会转型期中,这个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结构、交往方式和利益关系将发生脱胎换骨式的变化即变革。而这种变革既是社会转型的结果,也同样影响着社会转型的进程,对社会转型的顺利与否有着直接的影响。经历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表现得相当突出。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从而延误中国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因此,认真分析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点和转型中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选择最佳的解决社会矛盾的路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简称建设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点
从全球范围来看,18世纪开始的工业革命首先在西方拉开了社会转型的序幕。在民族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潮流下,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在19世纪中叶才缓慢展开的,而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转型是发生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全面展开、高度提速,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我国社会转型期呈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第一,转型的整体性。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整体上的转型时期。从历史来看,发达国家的社会转型比较单一,即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的工业社会转型;而我国社会的转型包含了相互叠加的两个转型:一个是以工业化、城市化为核心内容的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大农村、小农业以及分散化的“三农”格局,决定了我国要完成这个转型的高难度性;一个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这个转型是由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西方社会在转型之际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体制已经比较完备。
第二,转型的急剧性。中国的现代化属于后发型现代化。后发国家实现现代化不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大都是以追赶型为主要模式。先发型现代化国家社会转型经历了上百年的历史,而我国的转型则被挤压在很短的时间内。历史没有给我们更多的转型时空,要求我们只争朝夕去完成。追赶型现代化模式能使我国在短时期之内取得显著的成绩,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但同时也把现代化过程中所涉及的矛盾与问题集中在一个相对短时期内,这样一来化解社会矛盾的时空也被极度压缩,不仅大大增加发生社会冲突的风险,而且一旦出现冲突,其能量会集中爆发,容易导致失控局面。
第三,转型的关键性。从社会转型的历史来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转型经验表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一定水平之后,经济社会发展就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这个阶段经常性出现的矛盾是经济增长的速度与社会发展的速度失调,财富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凸显。19世纪中期西欧社会曾经爆发过大规模的工人运动甚至发生革命,20世纪末期拉美国家也曾出现过社会动乱。如果政府采取的举措得当可以减缓社会冲突,实现平稳转型,成功提升为发达国家;如果应对不当就会导致社会凝聚力失散,甚至出现社会断裂、政治动乱,最终导致社会转型延误或者失败。我国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之后,正行走在这个关键的时间段里。
第四,转型的政府主导性。我国的现代化是政府动员型的现代化,而在我国的政治结构中,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处于核心位置。在这种政治结构中,党和政府处于主导地位,社会组织自身发育迟缓,公民社会形成缓慢,社会和公民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这种强政府弱社会的架构有其两面性。积极的一面是增强了政府在社会转型中的动员能力,有利于集中力量抓住机遇,推进现代化进程;但同时也会使党委和政府处于矛盾的风口浪尖上。缺乏了社会缓冲这道防线之后,一旦发生矛盾与冲突,党委和政府就直接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若是处理不当,执政党和政府就有可能失去群众支持而丧失合法性。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这方面的教训,我们要加以认真研究和借鉴。
第五,转型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的社会无论怎么样转型,我们坚持的是社会主义性质不能改变。即无论是搞现代化还是搞市场经济,都不能伤害社会主义本质,而只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只能进一步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从世界范围的现代化历史来看,社会主义国家搞现代化、搞市场经济最终取得成功的还没有先例。因此,中国搞社会主义现代化、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巨大的探索勇气、巨大的风险意识。要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化解,维持社会和谐。
认真分析我国社会转型的特点,对于准确把握和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减缓社会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有着更为长远的意义。
二、我国社会转型中的矛盾表现与特征
社会转型阶段往往是社会冲突发生的高风险时期,其原因在于社会转型是在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是经济发展的引擎,经济的发展引起社会分配方式和利益格局的变动,而利益关系的任何调整都将会在公众生活中产生影响。这种影响经常是以利益诉求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可能是温和的言辞诉求,也可能是激烈的行动表达。由此可见,经济发展——利益变动——社会矛盾,构成了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因果链条。链条的第一环节是动因,中间环节是无法回避的、是与每一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结果指向社会矛盾。已经实现和正在实现社会转型国家的经验证实了这个因果链条的存在。中国社会转型不是不承认或要否定这个因果链条,关键是要具体分析这个链条每一个环节的特点,即要把握转型期社会矛盾的特殊性,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或者采取恰当的举措,不至于使社会矛盾发展为社会冲突,导致社会失序甚至政治动荡。
分析这个因果链条,可以看出转型时期我国的社会矛盾主要有如下主要特点。
第一,我国社会的矛盾性质主要不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民内部矛盾,矛盾的焦点主要是利益问题。马克思曾经生动地描述过西欧社会转型的表现,他指出:“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的不停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1](P34)而这种变动的结果是“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造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1](P36)在西欧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分化的结果是“整个社会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1](P32)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不同于西欧社会转型的地方在于,中国社会的转型是在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工人农民两大阶级根本利益一致的政治结构主导下展开的,转型的设计目标是共同富裕,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与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在政治地位上同样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中国社会转型中所出现的社会矛盾从理论上讲,决不是政治上的阶级对立,而主要是利益关系的不协调。而这种利益关系上的矛盾,也不应该演化为极端的对立与冲突,理应在既定的政治制度架构内通过和谐的方式解决。
第二,利益冲突处于多发和突发的阶段。从理论上讲,经济的发展带来的财富增长,为社会和政治稳定提供物质基础,有利于塑造社会秩序。但是历史经验并不能全部支持这一个判断。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用历史统计的方法得出结论:在现代化过程中“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是两个独立的目标,一个方面的进步未必就同另一方面的进步有关。在某些情况下,经济的发展则可能严重地破坏这种稳定。”“社会改革同政治稳定之间的关系与经济发展同政治稳定之间的关系是相似的。”[2](P6-7)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高度发展的背景下快速而全面展开的。面对我国人口众多、社会生产力水平普遍较低而又分布极不平衡的现实,在转型中我们面临着一系列特殊的矛盾,利益整合难度极大。例如,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大减少,发展科技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是大趋势,现代工业化、特别是信息化对劳动力的要求主要不再表现为数量,在这样产业发展态势下,如何把传统社会大农村小城市的人口分布转型为工业和城镇人口为主体的现代社会,这是我国社会转型中的一大难题,像“三农”问题,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军转人员、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问题,都与这个难题紧密相关。与这些问题相联系更为具体的表现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不同人群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在急剧而又全面转型的当代中国,利益关系复杂、利益矛盾公开、利益诉求多样,一些个别的或者局部性的利益矛盾化解不好,就可能引起大范围的冲突事件。加之转型时期普遍存在的社会焦虑情绪,一些无直接利益相关者也会参与到冲突之中,使冲突能量成倍放大,以至于酿成难以控制的局面。
第三,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时,政府经常成为利益矛盾的焦点。利益关系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围绕相同的利益客体所形成的关系。利益主体,可以是个体或者集体,利益客体可以是财富或者各种权利。利益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种拥有和支配关系,而利益主体之间可以是合作或者排他关系。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由法律法规来规范,当利益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可以由相关主体平等协商、第三方调解或者由公权裁定。
当前在我国的社会转型中,利益客体相对集中在物质财富和金钱方面,而利益主体已经出现分化。基于利益客体而形成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很难再用“根本利益一致”来概括,而用“长远利益一致”也难以使利益主体双方真正认可。例如,作为利益主体的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关系,业主与员工的关系,企业高管与工薪阶层的关系,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与受害普通百姓的关系,等等。从“长远”和“根本”上或许主体间的利益是一致的,但现实利益决非一致,甚至直接对立。当这些利益主体无法自洽时,就需要无相关利益的第三方主导协商。但是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而且缺乏公信力和调节手段,政府则直接成了利益协调者。而政府主导的社会转型决定了政府有其转型偏好,再加上一些公职人员自身利益的介入,结果利益矛盾不仅没法得到解决,相反会把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引向政府,造成社会与政治的不稳定。比如,在征地拆迁、企业破产、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环保等过程中发生的许多利益冲突和群体事件,使政府深陷其中,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我国转型时期利益矛盾的特殊性、多发性和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社会已经步入了风险时期即改革的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舒缓利益冲突,防范社会风险,对于我国成功实现社会转型显得非常紧迫和重要。
三、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建设和谐社会的路径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基本方式有三种:一是积极化解矛盾,在矛盾可控制的前提下进行渐进式改革,促进社会平稳转型;二是激化矛盾,引起革命,实现社会整体性的根本变革,在新的生产方式基础上确立全新的社会关系;三是以国家权力压制矛盾,以斗争的方式消灭矛盾,实现社会暂时的稳定。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政府是中国人民的政府,全体中国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存在。执政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处理社会转型中的利益矛盾与问题的方法,应该是经济的方法、法治的方法、行政的方法和思想说服的方法,而不能采取斗争的方式。
首先,用增进利益总供给的办法来化解利益矛盾。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一条行之有效的办法。从1978年开始,我国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决策,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增进社会普遍福利,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实现了从贫穷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巨大跨越。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为化解利益矛盾、保证社会平稳转型奠定了物质基础。邓小平反思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时说过:“如果没有改革开放的成果,‘六·四’这个关我们闯不过,闯不过就乱,乱就打内战,‘文化大革命’就是内战。为什么‘六·四’以后我们的国家能够很稳定?就是因为我们搞了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3](P371)经历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总量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的主要矛盾,解决利益矛盾的方法已不能再从禁欲主义出发限制人的需要,而只有不断增进社会财富总量,才是根本的出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贫穷的基础上也建不成和谐社会。
第二,适时调整利益分配原则,化解社会利益矛盾。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事实表明,经济的增长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自然而然地带来社会和谐。在普遍贫穷的状况下,要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从而推进社会福利普遍提高的方法,对化解社会利益矛盾有立竿见影的作用。但在走出贫穷之后,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否对化解利益矛盾的作用就显得日益突出。因此,这一时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需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角度考虑利益矛盾的解决显得十分重要。权利公平,即任何公民或法人都不能被排除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赋予的权利之外。机会公平,即公共部门对社会成员提供的机会是公开和平等的,不能找借口剥夺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的机会。规则公平,即参与者不唯身份,一律遵循同一个规则活动。分配公平,即分配按照同一个标准进行。当前我国出现的许多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规则和分配不公平,而深层次原因在于权利和机会不公平。所以,化解这些利益矛盾,当务之急是调整收入分配机制,长远之计在于通过改革,畅通公民合法获得利益的渠道,增加获得利益的机会,建立公民的付出与利益的获得相匹配的长效机制,保障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安其位。
第三,逐步构建有序的社会流动机制和合理的社会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很难再用传统抽象的政治立场来进行社会成员的角色认定,而以职业、收入、财富等利益要素来划定社会阶层,对于理解团队意识、集体行动更有实际意义。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以拥有物质财富多寡为标志形成了众多的社会阶层,不同阶层之间由于贫富差距而导致的心理感受、表达方式、社会行为差别更大。如果阶层之间缺乏正常的流动渠道,较低阶层失去了向较高阶层流动的机会与希望,就会发生阶层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目前社会出现的“仇富现象”、“富二代”、“官二代”、“拼爹”现象等,与社会阶层板结固化有相当大的关系。建设和谐社会要承认利益多样和利益差别,出现不同社会阶层也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但一定要有这样一种制度安排:畅通阶层之间的流动渠道,使低阶层通过自身努力,能够向高阶层有序流动。从长远看,要形成一种“没有太多的穷人,也没有太多的富人,日子普遍好过”、中等收入者占社会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保证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第四,塑造诚信与和谐的伦理规范,树立法律的权威。社会转型时期,传统道德规范社会行为的功能逐步减退,而新的道德尺度尚在形成之中。规范的缺失使利益矛盾失去了道德调节屏障,物质利益纷争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一步加剧,不择手段争名夺利或诚信严重缺失等事件不断发生。比如,频繁出现的食品卫生事件、环境恶化事件、强制拆迁事件等,有些事件严重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新塑造以诚信、和谐为基础的社会伦理规范,显得非常紧迫和必要。我国社会本来就是一个人情社会,情与法之间的关系原本在实践中就显得比较模糊,在社会转型时期人情与权力的分量时常表现得比法律更重。利益冲突时一些人时常借助于权力,致使法律成了一纸空文,软弱无力。事实上,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关系复杂多变,更需要法律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制度保证。
此外,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培育社会力量。社会自组织能力的提高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目标。
收稿日期:2011-03-26
标签:社会矛盾论文; 经济转型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冲突管理论文; 利益关系论文; 政治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