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哈哈萨克族“和平跨居”模式探讨_哈萨克族论文

中哈哈萨克族“和平跨居”模式探讨_哈萨克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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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与哈萨克斯坦境内哈萨克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为契机,探究中哈两国哈萨克族积极互动型的“和平跨居”模式。

一、跨国民族的“和平跨居”理念

跨国民族是一种特殊的民族存在形式,关于什么是跨国民族,学术界有多种意见,笔者比较认同周建新教授的观点,即“跨国民族是地域相邻或不相邻,属世居或规模迁徙形成,一般在边界线两侧或附近地区,在族源、语言、基本文化特征等方面有相同或相近的认同感,而在国家归属上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政治认同要求,被现有政治地理(领土)边界线所分割,分属于不同国家政治实体的同一文化民族或族群。”[1] 可以看出跨国民族客观上是被不同国家地理界线所分割,他们长期分居于不同国家,受所在国主体民族或其他民族的影响,在语言、服饰、风俗习惯、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等各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居住在不同国家的跨国民族的社会文化出现了一定的差异,但是他们曾经或一直具有共同的历史、共同的族源,基本上具有共同的传统文化特征和心理素质,仍然具有共同的族属认同和民族感情,这些因素都决定了跨国民族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跨国民族除了在地缘上跨国而居外,最大特殊性就在于他们有复杂的文化、政治内涵,跨国民族的关系问题往往关乎国家的安全、边疆的稳定。针对跨国民族的特殊性,有学者提出在当今世界“和平发展”的大前提下,各个国家都应努力促进邻国边境同源跨国民族的“和平跨居”。“和平跨居”的理念主要是跨国民族的所在各国必须争取相互的地缘和平与文明共存,应充分重视并发挥跨国民族同源文化与民族感情的积极纽带作用,促进跨国民族的和平共处、友好交往。马曼丽教授在其著作中详细探讨了“和平跨居”必须遵循的四条共同原则:“一是自愿保留母国同族的民族特征和民族认同的条件下,努力作为所在国的一分子,为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与国家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母国也鼓励其融合于所在国,按国际社会认同的原则,尊重所在国对本国民族及其居住地的主权,不觊觎他国的领土。二是与母国同族发生各种关系,以促进母国与所在国的地缘合作、睦邻关系和友好交往为目的,以沟通双方联系、消除隔阂与误会为己任,成为维系‘和平跨居’的各方国家的纽带。三是在特殊形式下,可以自愿同化于所在国或回归母国,双方有关国家应通过和平对话,采取措施保护跨国民族在无压力、无外国干涉条件下的自由选择,以避免矛盾冲突。四是总体上,跨国民族的所在国与母国均应以‘和平跨居’作为相互国际关系的准则,必须以不侵犯跨国民族同族生活的领土为准则。所在国与母国应积极为各自的跨国民族创造生存发展的良好的生活环境,必须有使跨国民族能够依赖和信任的政权,有足以使其留恋的平等和睦的民族关系”。[2]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跨国民族特点各不相同,根据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其“和平跨居”的具体模式也不尽相同。例如,中国与越南有壮族、傣族、苗族、彝族等14个跨国民族,中国与老挝有布朗族、哈尼族、拉祜族等11个跨国民族,中越、中老跨国民族由于民间习俗传统相同,形成了各民族之间的小文化传统圈,他们在语言、习俗、信仰等相同,交往非常密切,特别是以血缘姻缘关系为纽带的亲情联系紧密、以地缘条件为基础的“民间边贸互市”(赶圩)形式的经济交往频繁,从而中国与越南、中国与老挝的跨国民族形成了一种“不受国家关系影响的民间主导型和平跨居模式”。[3]中越、中老跨国民族由于政治上的一致性、经济上的共生互动性、文化上(民族)和生态上的多样性、族群关系上的相互制衡性这种共生互助互补互制的平和人文环境,为他们的“和平跨居”奠定了基础,同时,中越、中老跨国民族的和平跨居又有利于边疆地区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国家的安全和边疆社会的稳定[1]。中越、中老跨国民族“和平跨居”模式的存在,为我国西北地区跨国民族的和平跨居提供了一种存在的现实性和范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西北地区的哈萨克、塔吉克、乌兹别克、柯尔克孜等9个民族与境外同源跨国民族的关系由封闭型逐渐转变为积极外交的开放型,其“和平跨居”模式已经从基本开放型向互信、互利、协作的安全保障型模式转变。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与哈萨克斯坦境内哈萨克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日渐频繁,这样为构建在维护安定的前提下境内外哈萨克族“和平跨居”的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伊犁州与哈国哈萨克族历史文化渊源及经济文化交流的现状

1.伊犁州与哈国经贸交流现状。我国与中亚各个国家及俄罗斯经贸交流源远流长。在历史的长河中,我国与西部周边国家之间互通有无,友好往来,建立了经济贸易关系,促进了双方经济发展,双方国家受益、人民受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建国后,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于1992年1月3日正式建交,哈萨克斯坦成为我国在中亚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哈贸易额由建交初期的3.68亿美元发展到2005年的68.1亿美元,占中国与中亚贸易总额的7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北道要冲,如今已成为祖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经贸交流的第一站。经过多年发展,伊犁州与哈萨克斯坦的边境贸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哈萨克斯坦成为伊犁州在中亚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05年伊犁州进出口总额96318万美元,其中对哈贸易为5.29亿美元,占进出口总额的55%(其中出口为3.46亿美元,进口1.83亿美元)。

伊犁州与哈萨克斯坦的经贸交流呈现如下特点:(1)外贸队伍发展迅速。目前我国在中亚国家的经商人员有8万多人,其中哈萨克斯坦有6万多人。随着中国与中亚国家贸易不断扩大,伊犁州的外贸企业已由十几年前的一家发展到目前的200多家,其中90%的外贸企业从事边境小额贸易业务,95%的企业为民营企业。(2)贸易方式多元化。贸易方式的形式有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其中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约占进出口总额的80%。许多外贸企业充分利用边民互市灵活、简便等优势,通过互市出口。哈国许多边民入境采购商品后,通过边民互市报关出口,手续简便、费用较低、方便灵活,边民互市现已成为外贸企业与哈国边民开展贸易的最佳方式。霍尔果斯边民互市市场自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开放后,依托中哈两国边境区域较强的人文、地缘、经济互补优势,发展迅速,年开市天数均在200天以上,入市人数最多的1993年为19.4万人次,贸易额最高的2002年为15243万美元,兑换外汇最多的2004年为6277万美元,从1992年至2004年累计出口91987万美元,兑换外汇40762万美元[4]。(3)出口商品结构优化,贸易额增加。2003年以前,主要出口轻工和轻纺产品(包括成衣、成裤、鞋帽、袜子以及其他生活日用品等);2003年以后,机电产品和基建机械产品出口势头强劲。(4)贸工一体化。伊犁州的许多外贸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从事边贸和互市贸易,实现一定的资本积累后,通过贸易打市场、产品强基础,实行了贸易的转型过渡,如卡森皮革、索菲娅番茄酱等外向型生产出口企业,实现生产、出口、分拨、销售一条龙,向国际物流综合化发展。(5)加工贸易悄然兴起。现今伊犁州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有5家,其中3家是针对哈国市场的加工贸易,涉及皮张、食品袋和马口铁等,使中断多年的加工贸易重现商机。

2.伊犁州与哈国文化交流现状。随着伊犁州与哈萨克斯坦经贸交流的日益频繁,伊犁州与哈国的文化交流也日趋增多。除了地缘因素、经济因素外,跨居于中国伊犁州和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族属同源同族,他们语言相通、风俗相似,很多居民个人之间都有宗亲或婚姻关系,这些人文优势促进了伊犁州与哈国的文化交流。伊犁州与哈萨克斯坦的文化交流呈现如下特点:1.民间文化交流活动居多、形式多样。由于我国政府对各少数民族政治上信任、政策上给予各种优惠、照顾,对与在哈国有亲属关系的边境哈萨克居民,政府允许其自由申请出入境,这样有亲缘关系的人们在闲暇时会互相走访,参加节日庆典、婚丧嫁娶活动,或参加民间组织的文艺汇演、文学交流、绘画和工艺作品展。例如,中国代表先后参加了哈萨克斯坦举办的“阿吉亚达乌萨”比赛,库尔曼冬不拉比赛等多项活动;新疆民间组织多次邀请哈萨克斯坦优秀文艺界人士到新疆各地来演出,仅2003年一年就有10次左右,深受哈萨克族人民的喜爱。2004年8月19日在哈国阿拉木图市举办的“中国新疆文化周”,以“新世纪新新疆”为主题的摄影书画作品、民族服装服饰和各类图书展,深受哈国人民喜爱。2006年9月至11月,哈萨克斯坦的哈仙侠少儿艺术团到伊犁州的伊宁、新源、特克斯、昭苏、阿勒泰、吉木乃、额敏等17个县市进行巡回演出,受到各地哈萨克人民的欢迎。(2)政府组织的对外文化交流形式较单一。文化交流主要采取文艺演出形式,例如,2006年4月20日至28日伊犁州歌舞团22人应哈萨克协会邀前往哈国进行文化交流演出;2007年4月16日至20日应哈国阿拉木图市政府邀请,伊犁州组织歌舞团43人,前往哈国进行文化艺术交流;2007年5月26日至6月2日,应哈国阿拉木图市政府博斯托海少儿艺术委员会邀请,伊犁州少儿艺术工作委员会组织伊犁州少儿艺术团21人前往哈国进行文化艺术交流。此外,2006年7月18日至22日,伊犁州邀请哈萨克斯坦功勋演员肉扎·仁拜耶瓦一行6人来伊犁州参加伊犁州州直第二届阿肯弹唱会,这也是州政府首次官方邀请哈国来州参加阿肯弹唱会。

如前所述,当前伊犁州与哈萨克斯坦的商品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及文化艺术交流为中哈两国哈萨克族“和平跨居”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积极构建境内外哈萨克族积极互动型“和平跨居”模式

目前,中哈两国建立了睦邻友好合作关系,虽然两国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意识形态、社会条件等方面有差异,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友好交流,减少分歧,扩大合作,为两国在维护安定的前提下,境内外哈萨克族互相有益的“和平跨居”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笔者认为中哈两国应以现今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与哈萨克斯坦境内哈萨克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为契机,借助哈萨克族共同的历史渊源、相近的文化特征、部族之间本能的亲近感这些优势,在维护安定团结、促进互利、并保持各自国家精神疆域认同的前提下,构建以“国家引导、经济互利、民间互动”为特征的积极互动型“和平跨居”模式。

1.“国家引导”,即国家要积极引导境内哈萨克族深入了解国家对跨国民族的各项政策,促进我国的民族团结和跨国民族所在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伊犁州的哈萨克族多居住于农牧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文化信息封闭,对国家的政策了解不够,对哈萨克斯坦的经济文化发展及国家政策也不甚了解。因此,政府应积极引导境内哈萨克族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密切关注哈萨克族聚集地区的各项建设,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研究与完善工作,加大民族平等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听取哈萨克族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促进哈萨克族与国内外各民族间的团结和睦,力尽所能帮助哈萨克族发展;同时,要积极引导境内外哈萨克族正常的民间经济、文化交流,使其能够为吸引外资牵线搭桥,促进中哈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

2.“经济互利”,即借助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和人文优势进一步加强双方的经贸合作,促进双方互信互利、共同发展。伊犁州地处我国的偏远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基础设施薄弱,要想边疆稳定、国家安全、搞好民族团结,就必须大力发展伊犁州的经济,为边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使其安居乐业。我国与哈国的经济结构既有互补性,又有同构性,因而双方的发展都有相互依存的一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许多产业,如轻工产业、机械产业、纺织产业等,其产品在哈国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哈萨克斯坦资源丰富,哈国的石油、天然气、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贵金属、棉花、畜产品等资源十分丰富,现已成为我国主要的进口原料地区。另外,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启动建设将推进伊犁州与哈萨克斯坦的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双方经济上的互补性和良好的边贸合作前景必将带动中哈两国的经济发展,提高边境居民的物质经济基础,使边境居民交往更加频繁,促进相互睦邻友好关系的不断发展。

3.“民间互动”,即进一步促进双边哈萨克族的文化交流、互动与沟通。新疆伊犁州哈萨克族与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族之间姻亲相连,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相似,拥有相同或相近的民族服饰、节日、文化名人、民族乐器、民族歌舞和体育项目等,同时在语言方面也保持很大的共同性,境内外不同的分支之间存在一种本能的亲近感。境内外哈萨克族之间这种民族亲情,是中哈两国开展长期友好合作的良好社会基础。政府应更进一步积极引导境内外哈萨克族之间友好的、有益的民间文化交流与合作,同时应积极开展由政府组织的中哈两国之间的多种多样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使双方的人民更全面、更正确地了解彼此的发展变化。以文化交流与互动带动双方经济合作,以民间往来促进政府交流,以互惠双赢提高两地区人民的生活质量,丰富人民生活。这种跨国互动交流是双方都很珍惜并致力推广的活动,可为未来的国际交流与对话搭建沟通平台,为更好地实现两国哈萨克族“和平跨居”创造条件。

四、构建境内外哈萨克族积极互动型“和平跨居”模式的对策

1.构建境内外哈萨克族积极互动型“和平跨居”模式,必须推动新疆地区特别是哈萨克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是社会稳定的物质保证,经济上富足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各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才能逐渐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才能使边境安全,国家政权巩固。不管是民族分裂主义,还是宗教极端势力都是利用人民日常经济生活中的不满情绪来挑拨离间。经济发展了,人民富裕了,他们就没有煽动人民情绪的借口,所以加快西部大开发的进度和加大经济开发的力度,想方设法推动新疆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缩小东西部之间的经济差距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此外,如果中哈两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过大,民族的离心主义和分离主义的思潮就有可能持续下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会公开叫嚣“分离”或者“分裂”,搞民族自决,甚至要求独立,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根本无从谈起。因此,我们要尽可能地加快我国哈萨克族经济社会的发展,努力实现好哈萨克族由传统牧业和旅游业向现代畜牧业经济的转变,进一步发展哈萨克族的农业经济,使哈萨克族群众从游牧生活向定居生活过渡,大力发展现代工业和手工业,形成哈萨克族比较丰富的社会经济文化,促进哈萨克族社会的现代化发展,为保持中哈哈萨克跨国民族的和平跨居提供更坚定的物质基础。这样才有助于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凝聚力、向心力,从而使得企图搞分裂的破坏分子无机可乘。

2.构建境内外哈萨克族积极互动型“和平跨居”模式,必须警惕“三个主义”和“大哈萨克主义”的影响。近年来跨国民族问题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其民族分裂主义往往与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同流合污,共生一体。中亚与新疆,不仅有9个语言相通、风俗相近、族源相同的跨国民族,而且与新疆接壤的边境地带正是三种势力活动较为活跃的地区(“新月形”动荡带),独特的人缘与地缘因素,为中亚三种势力提供了滋生环境。此外,哈萨克斯坦独立后,提出了全世界哈萨克族“回归故乡”的号召,其主体民族的民族意识高涨,有人将这种所谓的“超国界的爱国主义”称为“大哈萨克主义”,其表现过激之处如召开世界哈萨克人代表大会,利用广播电视及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成立了“世界哈萨克人协会”和“哈萨克人故乡协会”等组织。哈国日益膨胀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大哈萨克民族主义”竭力向中国新疆地区渗透,对新疆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安全等都构成一定的威胁,产生的影响是破坏性的,这无疑对中哈两国的哈萨克跨国民族的和平跨居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三个主义”和“大哈萨克主义”的抬头,成为威胁边境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隐患。我们要高度警惕、坚决打击以为本民族或部族谋划利益的口号下从事的破坏活动,增强国防安全,强化国家意识。

3.构建境内外哈萨克族积极互动型“和平跨居”模式,必须加强境内居民国家认同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一个跨国民族被不同国家分割的部分出现内部异质性发展趋势,各自向着各自国家的主流文化靠拢,各所在国边境地区便会出现‘和平跨居’的有利于各自国家认同的良性发展。如果,一个跨国民族被不同国家分割的部分出现内部同质性发展趋势,各自彼此靠近,与各自所在国的主流文化背道而驰,那么,各自所在国边境地区便会出现针对各自国家和其他民族的冲突,便会出现极端主义势力。”[1] 在哈萨克斯坦居住的哈萨克族,社会文化受到俄罗斯文化的巨大影响,在我国境内的哈萨克族在保持自己传统文化的同时,还借鉴吸收了许多中国文化(主要是汉文化)的有益因素,从而形成了哈萨克—伊斯兰—汉文化共同体。同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族相比,我国的哈萨克族更多地保留了自身的传统文化特色。随着哈萨克斯坦号召全世界哈萨克族“回乡”政策的出台,无疑以哈萨克—伊斯兰—俄罗斯文化为主流的哈萨克文化会影响到我国哈萨克族的发展[5]。如果我们不充分重视这种文化的变化和发展,势必会增加人口流动的不稳定性,影响到我国哈萨克族社会的稳定,影响到国家的安全,两国哈萨克族的“和平跨居”也无从谈起。因此,我国应加强境内居民的国家认同意识,通过国家引导的认同教育、政策促进、宣传推动等,塑建他们从心理上、文化上对国家认同的民族精神,培养他们认为自己是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一分子,增强国家“多元一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以不破坏彼此的和平跨居为己任,自觉维护边疆的稳定,为中哈两国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作出贡献。

收稿日期: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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