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粤港论文,两地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应保障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促进广州、深圳两大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为前提
香港是亚洲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是广东地区对外最主要的融资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内地日益成为香港金融庞大的潜在市场,也是香港继续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最主要的因素。香港金融向内地辐射的过程中广东起着关键的作用。
随着亚太区域经济格局的变化,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正面临着新的挑战,竞争对手不断地崛起和发展,尤其是新加坡,更是香港最直接的对手。新加坡在时区和经济结构上与香港有很强的相似性,而新加坡的金融业的整体水平比较高,在外汇市场和金融期权的发展规模上已超过香港。新加坡是亚洲最大的亚洲美元市场,其金融期权市场已与日本的大阪并列,是亚洲较大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新加坡已于1996年初将其离岸金融市场业务的税率降低为10%,这一税率与香港保持相当的水平。今后,香港和新加坡的竞争除了原有的基础设施和政策外,主要在于两方所依托的腹地的经济环境。相比较而言新加坡金融中心与东盟的相关程度更深,东盟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新加坡金融市场的巩固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香港除了与东盟有密切的经济关系外,与中国内地的经济关系更为密切。中国内地经济发展和资金的需求量是香港今后保持其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广东是联系内地与香港的纽带,香港通过广东把华南及内陆地区拓展为自己的腹地。加强粤港两地的金融合作将有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粤港两地的合作还可以加强广东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广东的广州、深圳已经具备建立区域金融中心的条件,但由于市场运行机制、法律法规、资本流动、外汇管制和本币自由兑换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广东金融市场发育、开放程度和服务质量都不高,对外金融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较小。上述许多原因是政策性的因素,短时间内也不可能解决,因而在广州、深圳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尚不具备。广州、深圳应立足华南,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在这一点上,香港可以起到推动性的作用。首先香港在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金融法制化方面具有成熟的经验,香港金融业已经完全按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运作,并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的新发展,具有良好的各种融资和金融服务,也有良好的金融市场的行业自律经验,所有这些都可以为广州、深圳在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中提供较好的借鉴。广州、深圳在银行传统的存、放、汇业务方面较为熟练,而对新业务较为陌生,通过合作,香港可以在信托、担保、证券、国际结算、外汇买卖、信息咨询和离岸金融业务为广州、深圳提供帮助,使广州、深圳能够较快地建立起完善的金融体系。通过粤港两地的合作,可以推动广东金融业务国际化发展。目前,香港的金融机构已经在广东的大城市建立了许多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网点,因而其原来在香港的国际业务也以不同的形式带入其分支机构。采取代理、合资、合作等方式,一些大的国际金融机构也进入广东。今后两地的合作,广东通过香港可以引导更多的国际金融机构进入,从而,推动广东金融业务国际化的发展。香港具有很强的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的能力,通过香港融通资金,能够增加广东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和业务量,从而增强其金融对外的辐射能力。香港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国际金融人才的培育体系,拥有一大批精通国际金融业务的管理人才和专家。而人才短缺正是困扰广东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广东可以通过香港进行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通过两地的金融合作,既可以保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使香港具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地区对外金融业务,又使广东地区的广州、深圳两市发展成为华南地区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可以避免在同一个区域内金融机构的重复设置,彼此之间盲目的恶性竞争,使香港和广东的金融中心相互配合,形成多极辐射,多层传导。两地金融的相互合作就是要避免相互不必要的竞争,形成相互支持。香港今后继续保持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通过广东加强对内地的辐射,而广东的新兴金融市场通过承接作用,使自己的金融中心建设得到加强,从而,有利于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以金融机构合作为突破口
改革开放20年来,两地的金融合作发展虽然很快,但由于两地处于不同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下,使金融合作受到一定的制约。内地与香港是同一主权国家下的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与香港的金融关系是:“一国两币,两种货币制度,两个金融管理当局”。也就是说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香港与内地金融合作仍要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限制。
在管理体制方面粤港两地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香港金融是高度自由化市场经济下的金融管理体制,其业务活动主要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和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资金可以自由进出,没有外汇管制。广东的银行业务主体是中央和当地人民银行业务指导,虽然通过体制改革,银行体系商业化的步伐在加快,但在管理上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与香港的金融管理业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运行机制上,香港的金融机构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由于香港有众多的外资机构,香港的运行机制是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准则相一致的,但是由于我国金融体制还处于改革过程中,金融经营活动还难以完全按市场化原则运作。
因此,粤港两地的金融合作,必须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避开两地因不同社会制度、金融监管体系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限制。通过在金融发展水平和制度方面要求不高的金融机构合作作为合作的突破口,从而,避开两地因各种差异所产生的矛盾。由于金融机构众多,分布面广,两地合作又具有可操作性,合作空间很大。通过金融机构的合作,两地逐步过渡到金融市场、金融监管以及金融运行机制的合作,使两地金融的合作逐步向纵深方向发展。
三、加强粤港两地在金融领域的多样化合作
(一)货币过境流通与货币政策协调 由于内地和香港的交往不断增加,港币和人民币出现双向流通。据估计,港币现钞在华南地区的流通量约有150亿,约相当于港币现钞总量的1/4。 港币流入内地的主要渠道是游客在内地以港币消费,及港商在内地投资以港币支付员工的薪酬或购买原材料。这些港币资金多数由内地银行系统回流香港,或兑换成美元等其它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但也出现一些沉淀,这些资金沉淀对广东地区的影响最大。 同时, 自1993 年国家允许旅客出入境携带6000元人民币后,估计有100亿元人民币在香港兑换, 在香港港币和人民币的流通和兑换已经开始公开化了。港币和人民币在粤港两地的双向流通有助于促进两地的金融合作。
虽然,在香港人民币还不能存入银行进行借贷业务,但港币与人民币在市场上兑换的公开化,实际已经对两地经济产生影响。两地货币管理当局在制定货币政策中,会对对方金融市场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到两地的投资和相互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另外,由于内地在香港的港元资产和负债的增长,港元货币政策的变化实际已经影响到这些资产的价值变化。因而,两地货币管理当局在货币政策方面加强沟通和协调已势在必行。
(二)互设金融机构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港澳银行在广东设立分行或办事处,广东省内的银行及国家专业银行也在港澳市场上开展业务。广东近年来外资银行迅速增加,大部分是港澳银行的分行或办事处,主要集中在广州和深圳。深圳已有外资银行分行24家,海外银行办事处12家,其中,有香港的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永亨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新华银行等。由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与香港华人银行集团、香港中旅集团合资的深圳华商银行也在深圳开业,这是广东首家中外合资银行。广州也有开设了营业性机构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15家,代表处43家,居于全国城市的第三位。
香港在广东设立的银行及代表处不断增加的同时,从80年代中后期,广东的金融机构也开始到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现在,深圳的招商银行、发展银行以及广东发展银行等都已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深圳发展银行已参股深业投资发展财务公司,并联同光大集团、平安保险及招商银行等机构在香港筹组江南财务公司,主要从事接受存款业务,收集资料,沟通联络以及组织外资引进等等。整体上讲广东金融机构的影响力还是有限的,但通过这些机构的联络与沟通,对广东引进外资,促进广东金融国际化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在适当的时机,应考虑让实力雄厚的港资参股广东发展银行,以壮大其实力扩大其在海外的影响。也可考虑与香港的华资银行或外资银行联合组建投资银行,在初期可把业务重点放在广东地区的资产重组及相关的融资业务上。
随着两地银行间交流的不断加强,粤港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也在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根据国际准则对其境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而内地随着金融法规的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也在不断向国际规范靠拢,双方已经有了在金融监管方面相互合作的基础,两地间管理水平的差距并不影响彼此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银行监理处已经达成三项原则:一是中国或香港的银行在对方开办业务,必须同时得到双方监管机构的批准;二是双方容许境内的认可机构的银行业务进行实地审查;三是双方允许对方向来自其境内的认可机构的跨国银行机构收集资料。两地在互设金融机构的审批问题上相互协调,在港的中资金融机构将接受香港金融管理同一标准的审批和监管,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将继续享受与其它外资等同的各种优惠。通过这些合作的原则,粤港银行合作会逐步走向规范化。
(三)银行和外汇市场的合作 双方在外汇市场上的合作是随着内地外汇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发展的,人民币正朝着自由兑换的方向迈进,使粤港在外汇方面的合作也在不断向纵深发展。通过粤港两地的外汇市场合作,既有利于内地市场的国际化,也可以推动香港外汇市场业务的拓展。在银行业务方面,充分利用粤港两地的优势和功能的互补性,双方联手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如利用各自本外币的资金优势,通过联合贷款、银团贷款、本外币配套贷款等方式,优化资金配制和资金的余缺的调剂。也可带动两地人员的业务交流、咨询服务、金融理论研究和应用的发展。
(四)股票市场的合作 股票市场是内地新兴的资本市场。香港银行和证券公司是内地B股发行的主要承办人,进行B股交易的外国投资者也多以香港为基地。1992年香港证监会正式批准中国B 股基金在香港发行和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为香港的几家大证券商专门设立了席位,以方便其B股交易。
两地在股票方面的合作还表现在中资企业在港集资上市数量的不断增加。目前,在港上市的H股和红筹股已占香港股票市场总市值的1 /3左右。在H股和红筹股中,广东的企业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头, 粤海公司是最早涉足香港股市的中资公司,其后越秀投资、广州造船也在香港上市交易,广东企业包括合资企业已经有多家在香港上市。另外,香港创业板(第二板)市场即将启动,其在内地的推广活动已经在杭州举行,广东应该抓住这一次机遇积极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及民营企业到香港上市,以推动本地高科技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发展。
内地和香港在股市方面的合作,有利于内地利用外资,同时内地成分的增加,对改善香港股市结构有利,增加了其工业比重,扩大了股市规模,使香港股市更具有国际性地位。
目前,应抓紧时机联合广东金融机构与香港金融机构合组成立按揭证券公司,这将对广东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五)债券市场合作 由于香港债券市场的规模较小,香港金管局已开始致力于发展其债券市场,不断推出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同时也接受部分私营机构发行的高素质的港元债券票据。这对广东参与香港债券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广东规划到2010年在港口、航空港、通讯设施等方面要进行大规模投资,各项投资加起来,大约需要1 万亿的资金投入。如此庞大的资金,单靠自身积累是无法实现的,而香港自然成为广东大型基建项目的融资中心,双方在债券市场上的合作,大有可为。广东证监会可在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与香港证监会合作,在债券发行、企业选择和法律监管方面进行合作。
广东可以借助香港经验成立有实力的证券机构,为业绩好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进行承购包销,并使它们更易为香港及其它国际投资者所接受,为其港元债券开拓市场。由于香港投资银行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广东的证券机构数目少,层次低。广东可以借助香港的经验通过合资和合作的形式创建几家大的机构,参与投资银行在香港发行债券的业务。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六)合作投资基金 内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海外中国基金的发展,许多著名的财团、证券商纷纷组建中国投资基金。粤港两地在基金上已经有所合作,但还处于初始阶段,有许多有待完善和发展的地方。鼓励香港各基金到广东进行基金投资,欢迎他们的跨国公司到广东成立控股公司。将来还可以考虑允许香港地区信誉良好的国际大证券商在广东设立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中国证券。未来如果港币和人民币实现完全自由兑换,则将为粤港两地证券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所以应积极探索联合组建合资基金的新路子。
(七)保险市场的合作 与全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一样,广东的保险市场发展速度,市场潜力巨大,尤其是寿险市场,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吸引力巨大。广东是保险市场开放较早的地区,在保险市场合作方面,为避免对本地区寿险市场的冲击,尽可能开办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这样既能引进资金又能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市场发展成熟后再考虑引进香港独资保险公司,使广东的保险市场逐步多元化、国际化,促进保险市场能够真正按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经营。两地通过开发新险种、发展联保、再保险等业务方面的合作。加强双方保险同业间的联系,吸收香港保险同业在保险中的经验,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保证保险市场合理运作的规范制度和监管方法。
四、创造条件提高两地金融合作层次
两地金融合作的最大障碍是金融体制的差异,限制了粤港两地金融合作的层次向纵深的发展。因此,要提高两地金融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两地政府必须创造更有利的条件。粤港两地政府应该加强在金融政策上及金融监管上的协调与合作,以及在金融基金设施上的合作。为金融市场的发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国家金融政策得到良好贯彻的前提下,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有序、有效的规则和条例。建立两地金融机构联网系统,构件大规模、高水准的资金清算系统。
粤港两地金融合作要从金融机构的合作向市场合作进行发展,人民币汇率浮动的自由化是一必然的要求。人民币汇率并轨后,人民币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相信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也为期不远。在人民币实现全范围内自由兑换之前,必定要通过局部的实验以取得经验,然后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国家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验区可以在人民币汇率方面先行一步,在部分地区实行资本项目有条件的自由兑换,一可以为最终实现汇率自由化打下基础,二可以提高两地在金融合作方面的层次。
粤港两地资本的自由流动,同样也受制于利率体制的限制,使两地市场合作无法深入,市场的自动调节无法进行。因此应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下,广东争取在部分地区实行利率在国家公布利率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以实现利率的局部市场化。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广东应该在市场规范化和法制化及国际化方面走在前面,努力创造条件推动银行行业的良性竞争,形成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合资银行、民营银行及私人银行等多层次的高效率的银行体系。鼓励香港金融机构尤其是国际性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分支机构,放宽香港资金参与银行业投资的界限,以香港独资或香港资金控股的形式在广东建立金融机构,形成竞争的金融环境,实现金融运作与香港对接。争取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广州成为继上海之后另一外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实验区。鼓励香港银行与广东各类层次银行的合作及合资,提高广东银行业的实力和银行层次。
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竞争越来越激烈,金融风险也越来越大。广信事件的出现,使政府背景的融资企业的资信在香港受到怀疑。因而,政府应该在融资中减少政府行为,一切按市场规律运作,在企业的国际惯例上下功夫。对于涉外企业,迫切需要高质量的资讯系统,以了解金融产品的价格和国际财经市场行情的变动,以化解风险。广东在这一市场上具有很大的潜力,广东可以充分利用香港在国际财经资讯方面的优势,通过合作建立一套先进的财经资讯系统,为投资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