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的应用和思考论文_崔成江1,陈锦焕2,周广宇3

关于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的应用和思考论文_崔成江1,陈锦焕2,周广宇3

1.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 广东广州 510275;

2.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 510275;

3.河南北斗众创高新技术研究院 河南开封 475000

摘要:近年来,绿色、环保等话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实现绿色发展,加快节能降耗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依据企业的环境行为对其进行绿色信用等级评价,其实质上是督促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是一种综合环境管理模式。落实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不仅要可以督促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也能提升其环保意识,促使企业有被动强制性治理污染转向主动治理。文章简要分析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的意义,具体探讨关于关于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的应用,并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意义;应用;建议

早在2014年我国环保部就开始了对企业进行绿色信用等级评价,根据生态保护、污染防护、环境监理以社会监督等多项评价指标将企业绿色信用等级分别为四个,分别是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通过这种方式督促企业重视生态环境效益,提升环境自律意识,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响应国家的倡导,严格遵守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积极进行节能减排,避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

1.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的意义

1.1促使企业承担环境责任

环境责任作为社会社会责任的重要构成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应当积极承担,开始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可以促使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环境责任[1]。根据当前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界定,我们同样可以将企业的环境责任分为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两种。道德责任是在当前的社会现状下,社会大众对企业的要求,比如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积极节能降耗。而法律责任指的是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或者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前者属于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属于国家的强制措施,实行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可以使社会大众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行为,可以督促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环境责任。

1.2可以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由于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大众所处的地位不同,因此在环境信息获取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社会大众难以获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环境行为的相关信息,企业对于这方面的信息具有垄断性。而实施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可以保障社会大众的环境知情权,由政府部门依据相应的评价指标对于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社会大众可以通过政府了解企业的环境行为[2]。对于社会大众而言,如果缺乏此类信息公示,往往不会对环境问题高度关注,公示企业环境行为的相关信息可以引导社会大众参与,在保障社会大众环境知情权的基础上,可以促使其参与其中。

2.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的应用

2.1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应当更加深入

目前,虽然我国在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方面的制度已经相当完善,评价指标也在不断的细化,可以对企业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但是目前对于评价结果的应用不够深入,主要局限在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绿色信用等级对企业采取激励或者惩罚的措施,比如环境行政许可申请的支持,对环保科技项目的立项,政府采购的优先考虑等。这种应用模式相对比较单一,没有形成良好的联动效应,而我国长期以来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导致环保部门的惩罚措施对于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力[3]。针对这种情况,应当对企业绿色信用等级制度深入应用,不仅仅局限于环保部门,影响金融机构流动,促使企业绿色信用等级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融合,将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同时应用在金融行业,获得银行的支持,从而对企业形成强大的约束力,督促其积极承担环境责任。通过类似于这种形式让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深入社会多个领域,依靠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的有效配合促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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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应当多元化

当前对于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过于单一,没有完全发挥出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的作用,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有限,对此,应当对评价结果开展多元化的应用。比如将评价结果引入到保险领域,以苏州为例,其针对重点企业强制实行环境责任险,这种做法的优势在于首先其是作为传统的环境侵权行为救济方式的一种补充[4]。传统的环境侵权行为发生之后,有民事或行政手段进行救济,但因为具体的环境侵权人难以确定,而行政救济的适用必须针对因为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引起的环境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环境保险解决了公司因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破产和政府因为赔偿而背上巨大财政负担的局面。其次是有助于促进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此外,要将评价结果引入到证券行业,落实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制度,同时将企业的绿色信用等级作为重要的参考,并强化对企业上市的监督。最好可以建立环保部门与证券部门的联合机制,这样可以使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得到更直接的应用。

3.落实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应用的建议

3.1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

国家环保部门在完成对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后应积极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以及详细的信息,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提升社会大众的知晓度。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可以使社会大众了解企业环境行为的具体信息,对于企业而言这也是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重要机会,一旦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有助于企业在社会大众当中树立正面的企业形象,而一旦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会导致企业形象受损,这对于企业而言是巨大的损失[5]。通过提升公众知晓度可以促使企业重视环境效益,积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3.2建立修复激励制度

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非是一成不变,环保部门宜建立相应的修复激励制度,对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要给予一定的修复整改时间,可以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并限定修复整改的期限,对于积极整改,完成修复的企业可以适当的调整企业绿色信用等级,激励其积极完成整改修复。

3.3强化监管,确保评价结果公正

保持公正是确保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具备公信力的重要基础,包括评价第三方等只有评价结果公平、公正,才能使企业和社会大众信服。因此,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在开展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的过程中进行严格监督,切实保障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客观公正的评价,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保障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此外,环保部门要积极鼓励社会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多方面的监督确保评价结果公正。

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不断深入的应用评价结果,同时拓展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胜. 关于我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若干思考和建议[J]. 环境保护,2017,45(20):44-47.

[2]张志奇,李英锐.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进展、问题与对策建议[J]. 环境保护,2015,43(20):51-54.

[3]苏丽萍,冉涛. 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J]. 环境科学与管理,2017,42(2):43-46.

[4]莫张勤. 反思与重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中国实践——以多元主体参与为视角[J]. 商业经济研究,2017(2):125-127.

[5]张列.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15):175-175.

论文作者:崔成江1,陈锦焕2,周广宇3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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