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私有化”的内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涵论文,正确理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改革中,“私有化”是人们最敏感最忌讳的问题,也是制约改革进程的主要因素,然而人们对私有化内涵的理解却大相径庭。究竟什么是私有化,西方国家同我们在这个问题的理解上是否一样?请看——
在私有化内涵的理解上我们同国外有很大不同
现在,一讲到国有企业改革,往往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是国外的先生们,包括西方国家与原苏东的经济学家和专家,一般都主张搞私有化;一种是国内的同志们,包括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绝大多数都反对搞私有化。这两种意见听起来似乎水火不容,实际上并不完全是那么一回事。因为各自对私有化内涵的理解大不一样。国外先生们所讲的私有化,不仅指产权的私有化,而且包括在经营与管理中包括了私有化的成分,如企业改为公司制、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也改为承包、租赁、委托和托管经营,他们也叫私有化。即:凡不是国家所有并且由国家直接经营的企业,只要经营管理方式改变了,不论国有产权是否已经变卖或易主,他们统统称之为私有化。国内的同志们所讲的私有化,则只包括产权私有化,并不包括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如我国的农业生产,从改革开始就全面实行了土地集体所有、以户为主的经营制度,但我们并不叫私有化;我们的国有企业,前几年90%以上都实行了承包经营,我们也不叫私有化;现在我们正在发展的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委托、租赁和托管经营等,我们也没有说是在搞私有化。即:除了把国有资产作价变卖给少数私人或外国资本家以外,我们都只称企业经营方式的改变,而不算私有化。
应对原苏东国家的私有化状况有一个准确的估价
由于对私有化的内涵理解不一样,我们有些文章在批评原苏东国家普遍搞私有化时,并不完全准确。实际上,他们不少国有企业的产权,至今并没有出卖,只是经营方式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如他们的所谓私有化进程,一般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小私有化,即采取各种方式,包括承包、租赁、股份制、合作制、改组、联合、兼并、拍卖出售等,把国有小企业放开搞活;其中,产权出售的比重可能比我们大,但也不是都卖掉了。这个阶段基本上已经过去。第二阶段是大私有化,即准备将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实行私有化,但除原东德和捷克以外,产权私有化的步伐,在一些国家至今往往进展也不快。其主要原因:
一是在思想观念上很难统一认识。他们搞产权私有化,尽管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已经不大,但也很容易引起社会争论,并且不可避免地变成执政党与在野党、甚至一个党内派系政治斗争的焦点。谁在台上搞私有化,都会成为对方攻击的“靶子”,搞快了,他可以攻击你搞得太粗糙,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搞慢了,他又可以攻击你进度迟缓,影响了经济发展,影响了企业效益提高。从而往往导致一个统一的改革方案也拿不出来。
二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能买得起。由于这些国家历史上居民储蓄率就不高,政治转向后,近几年生产水平急剧下滑,通货膨胀和失业率大幅上升,人们的实际收入下降,家里余钱很少。加之多数除象征性地对居民发放一点所谓的私有化券以外(如俄罗斯在1992年曾发过每人一万卢布的私有化券,当时值100美元,现在只值2美元),都明文规定即不准搞无偿私有化,也不准低价出卖。因此,本国很少有人买得起,外国人因碍于经济环境不佳,体制机制僵化,一般又不愿购买,实际还处在一种既想搞私有化、又难以私有化的矛盾之中。捷克大中型企业私有化之所以进展较快,主要是由于搞的是无偿私有化,公民分得的私有化券(用“点”而不用“金额”计算),能较快地变为原国有企业的股份。原东德国有企业私有化之所以能很快实现,主要是靠低价出卖,如原东德国有企业的资产,两德合并时曾估值为6000—8000亿马克,但实际只卖了650亿马克,有的企业基本上是以“0”价格出售,有的企业为保证职工继续就业,是由托管局另外倒贴了一大笔“陪嫁”才卖出去的。这样搞私有化,且不谈思想认识如何,仅就经济实力来说,在其他一些苏东国家中显然都行不通。
正因为国有企业搞产权私有化的难度很大,其他一些苏东国家现正在搞的所谓大私有化,主要也不是简单地将国有产权全部变卖或转让给私人,而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司制改组,并相应搞好政府机构精减、职能转换,建立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制度和适应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组织机构,以有效克服原国有企业政资不分、政企不分、两权不分的积弊。
产权私有化并非是改革的主流
去年公布现正实施的波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就是撤销原政府各专业管理部门,成立15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并以资本为纽带,将原有400多个大中型国有企业,分别转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子公司。其资产经过认真评估以后,将扣除负债外的净资产(即国家所有者的权益)全部折为国有股份,并分解为:27%由其母公司持股,33%由另外14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交叉持股,30%由国家委托其他(包括财政、银行等)公有法人分别持股,10%在全国18岁以上公民中平均分配。从而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有利于互相协作促进与制衡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然后,由多个国有单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分别向政府承担国有产权的保值增值责任,由各企业的总经理保证搞好各公司的生产经营。这种办法除10%是属于真正的私有化(每个公民约70美元)以外,显然,90%的原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仍为国家拥有,并没有私有化。
不仅一些原苏东国家如此,就是我们常常讲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化,有些也不都是搞的产权私有化。如德国的经济,虽然以私有制为基础,但由于种种原因,也保留了一部分国有企业,主要是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由于过去基本采用国有国营的办法,活力不强,效益很差,亏损比例相当大,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为解决这个问题,用他们的话来说,近几年已经实行了私有化。但实际上也并不是把国有企业都卖掉了,而是将公用事业性质的企业,如城市水、电、气供应,公共交通等,从过去的国有国营,盈亏都可以吃国家的“大锅饭”,改为核定预算,限额补贴,自求平衡,包干经营。将基础设施性质的企业,如铁路、邮政、电讯、民航等,从过去按公法经营改为按私法经营,即联邦有个公司法,私人企业执行这个法,国有企业也执行这个法,在经营上没有任何例外,其产权至今几乎100%还是国有的。目的是将原来政企不分的国有国营企业,改为按公司制组织,依法经营,自负盈亏,非国家经营的企业。并且,在短短两年中,就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科学理解私有化内涵的现实意义
因此,对一般所讲国有企业的所谓私有化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其具体内涵。为了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不能搞产权私有化,这是完全对的。但为了国有企业也能达到较高的效率和效益,而不致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被社会所淘汰,需要探索找到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这也是绝对回避不了的。上述有关经营管理方式改革的种种办法,实际就是我们正在探索或准备探索的实现形式,而且不少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证明,其效果往往也是比较好的。如果我们把它都当作私有化否定了,那就只能是继续坚持传统僵化的国有国营办法最好,这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来说,岂不等于在理论上作茧自缚,在实践上自找绝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