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监测体系的构建——以陕西省的调查分析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陕西省论文,为例论文,欠发达地区论文,民间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二元性使得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和官方金融(正规金融)的二元分化成为其必然产物。因此,金融二元化成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目前,民间金融活动不仅在经济发达地区非常活跃,而且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表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虽然民间金融活动的存在与发展对地区经济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它作为一种自发性市场行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数量庞大的资金在体制外循环而缺乏监管,存在着削弱宏观调控效果、加剧投机和不正当竞争、引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1]。因此,本文以陕西省为例,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监测体系的构建问题做以初步的探讨。
一、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的特点
陕西省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对其10个地市200户企业和550户家庭的问卷调查,可以将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的特点概括如下:
(一)民间金融活动规模虽然在增大,但还没有形成体系
据有关部门测算,2004年末陕西省民间金融规模约占该省年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0.44%;到2007年末这一比例则上升到了11.35%。对安康地区的调查问卷显示,样本企业民间融资由2002年的8次增长到2007年的23次,借入资金也由2002年的25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942万元。与此相反的是,企业从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总额的比例则由2002年的95.61%下降到92.81%。这表明虽然银行贷款仍是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但民间融资的份额在不断扩大。同样对安康地区家庭的调查显示,被调查家庭中84%的家庭都曾发生过民间融资行为,其融资金额与银行借款规模不相上下。
但调查也发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间金融虽然规模大,但地下钱庄、专业放款人等专业性地下金融机构较少,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组织则更少见。被调查企业中,有64.04%的民间融资用于解决流动性资金不足,有23.15%是购建固定资产及投资新项目;被调查家庭中,有25.34%的民间融资用于购买和修建房屋,有21.64%是用于子女上学,有15.59%是用于经商办企业(包括购买设备、临时周转等),还有12.09%是用于农业生产。可见,大多数企业和家庭都将民间融入资金用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当然也有个别地区存在着将民间融资资金用于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从参与者来看,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有农民、城镇居民、个体户、专业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等。总体上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间金融活动还处在自发性的初级阶段。
(二)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较高但不具有传导性
当前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较高,其利率标准主要是依据融资主体的实力、信用、资金数额、资金用途、融资期限以及借贷双方关系亲疏程度等不同情况,需双方协商,因人而定,没有固定标准。一般情况下,利息较低者多是较熟悉的亲朋好友、老乡同事等,利率一般等同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高息借贷大多是私营企业、个体矿主、乡村农户、股份制企业等。对陕西省安康地区的调查显示,对实力较强,借款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一般利率水平为10‰至15‰之间;对实力较差或借款用于临时性需要的,利率一般在20‰至30‰之间。而对宝鸡地区的调查显示,民间融资年利率最低为0,最高为60%。
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民间金融活动存在着自发性,受交易成本和信息传递的制约,资金在地区间的流动性不强。换言之,由于单笔融资规模较小,又是短期资金周转,同时不存在一个专业性的机构进行信息交流与传递,所以资金盈余者不会为了高收益将资金进行较大规模的转移,资金的流动主要在“圈内人”之间,所以一个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变化不会对另一个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产生明显影响,利率水平在地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三)民间资金的流动具有分散性
虽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间金融市场是一个割裂的市场,但不能排除地区间资金流动的可能性。与正规金融市场或专业性资金流动不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间资金流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上下游企业或相关企业之间的欠款引起的资金流动;另一种形式是企业转移行为引起的资金流动。由于各地行业政策的差别,在甲地的限制性行业可能在乙地不受限制或受较小的限制,为了继续生产经营,企业可能从甲地转向乙地,从资金上看就表现为民间资金从甲地流向乙地。如一些“五小”企业在城市中无法生存,就转移到农村或近郊,农村就出现了资金流入。也就是说,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资金流动主要是在企业之间发生的,因此,如要对民间金融活动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测,其重点应该在企业。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的效应分析
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表明民间金融活动有着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和现实需求,并对经济生活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一是拓展了经济主体的融资空间,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在正规金融作用缺位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能迅速弥补资金缺口,与正规金融形成功能互补,优化了资源配置。据对陕西省的调查,在当前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困难的情况下,有64.04%的民间融资用于解决企业的流动性资金不足,有23.15%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及投资新项目。可见,中小企业对于民间融资具有很高的依赖度。二是民间金融活动成为解决居民临时家庭贫困、弥补国家政策性投入不足的有益补充。调查显示,在陕西省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是学生家长乃至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虽然国家出台了《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对解决贫困学生上大学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很多县市的商业银行对开展助学贷款的兴趣并不大。而且贫困学生不止是上大学难,有些在上高中甚至是在上初中时就存在交不起学杂费的现象。调查中,样本家庭中有25.34%的民间融资用于购买和修建房屋,有21.64%是用于子女上学,有15.59%是用于经商办企业(包括购买设备、临时周转等),有12.09%是用于农业生产。可见,民间融资已经成为解决贫困地区子女上学难的主要手段之一[2]。
但是,民间金融活动在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对经济运行也产生了诸多的负面影响,对金融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突出表现在:
首先,民间金融的规模逐年扩大且难以监控会削弱国家货币政策执行的效果,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起货币管理上的混乱[3]。据有关部门测算,陕西省民间金融规模约占同年末该省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由2004年的10.44%上升到2007年末的11.35%。陕西省安康地区的调查问卷显示,样本企业民间融资由2002年8次增长到2007年的23次,借入资金也由2002年的25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942万元。银行贷款占到融资总额由2002年的95.61%下降到92.81%。该地区样本家庭民间融资情况更加活跃,曾经发生过民间融资的家庭占到被调查家庭的84%,其发生的金额与银行借款规模不相上下。
由于一国的金融资产总量理论上应等于民间金融资产和正规金融资产之和,因此资金配置在两者之间必然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过多的资金流入政府控制之外的民间金融市场,则意味着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减弱,政策效果下降。当经济过热,政府施以紧缩性货币政策时,处在政府货币政策作用之外的民间金融反倒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加强信贷活动,以牟取更多利润,这将抵消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由于民间金融缺乏外部监控,民间资本极强的逐利性使得民间借贷资金很多流向房地产、钢铁、小水电、小船厂等过热行业。如蓝田县的小水泥企业,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企业,但这些企业目前运转所需的流动资金基本上都是通过民间融资来弥补的。这一方面使得我国目前实行的货币紧缩政策效果欠佳,导致政府调控过热经济乏力;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大量重复项目还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其次,民间金融活动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参与主体数量的逐年增长增加了风险的覆盖面。调查显示,陕西省的民间金融活动的参与者人数众多,有农民、城镇居民、个体户、专业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以及部分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民间融资的运作机制不规范,风险较大,加之民间融资活动的参与者较多,风险一旦释放出来,势必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另外,民间金融活动的高息使得人们往往不对高利来源进行理性审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地下资金规模不断膨胀。当支付链条崩溃时,参与者的利益受损,将引起社会不稳定。
最后,由于民间金融活动对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有一定的吸引力,从而会影响正规金融组织贷款业务。民间金融对金融市场存在着一定的干扰效应。表现为:一方面民间金融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正规金融组织信贷资产的风险。对于既有银行贷款又有民间金融组织贷款的中小企业,由于民间金融组织与其关系更紧密,民间金融组织更了解那些中小企业,一般能够在正规金融机构要求偿还贷款之前先行取得企业的还款。这无疑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偿还风险[4]。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高收益,必然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导致储蓄存款下降,因而会诱发金融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民间融资的持续增长,还会使部分银行贷款转化为民间投资,挤占银行信贷资金。
可见,民间金融活动是一种自发性融资行为,其存在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蕴涵着一定的风险,对正常的金融秩序形成干扰,因此必须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测,防患于未然[5]。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监测的重点和思路
(一)监测重点
根据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的特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的监测重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民间资金的行业分布情况。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的自发性特征,个人或企业进行融出资金时,对整个行业风险、政策性风险和对手的经营风险判断方面都处于信息劣势,所以资金投向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可能导致资金流向一些过热行业或投机性项目,妨碍着国家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有效贯彻与执行,不利于经济的平稳发展,也加大了资金的风险。调查显示,在陕西省陕北地区就出现了用民间借贷资金炒煤窑、油井、房地产的现象,严重干扰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此外,民间资金盲目地集中流入个别行业可能造成行业产量过剩,产品价格下跌,企业利润率下降,影响民间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因此,为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必须对重点行业的资金规模进行监测。
第二,民间资金的利率变化情况。判断民间融资合法与否的一个标准是利率水平是否控制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而且利用民间融资进行投机的行为和以诈骗为目的非法集资行为都会引起利率的异常波动,所以对利率进行持续性监测有助于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此外,民间融资利率更能反映企业或个人经济活动的预期收益水平和对利率的承受能力,这种利率水平对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此,从利率市场化的角度出发,民间金融活动的利率水平也应成为监测的重点。
第三,民间金融活动的频繁程度。整体上看陕西省民间金融活动具有分散性和临时性,不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大规模冲击,但在个别民间金融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的频繁发生使部分资金长期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专业性的地下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的资金运作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影响较大。此外,民间金融活动较活跃的地区一般经济发展相对较快,也是异地民间资金首选的区域。由于异地民间资金的逐利性、流动性更强,形势如有变化异地民间资金会迅速流出,而且它的流动会产生“羊群效应”,导致本地民间资金的外流,对当地经济发展造成影响。2003年陕西省陕北地区收紧能源投资政策后,该地区的某县通过地下钱庄流向外地的资金量大约有6亿-7亿元,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通过监测了解异地民间资金的介入程度和当地民间金融所处的发展阶段,可对突发性事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资金大规模流动对当地经济产生较大冲击。
(二)监测思路
1.对市场化民间融资行为进行监测。从陕西省的调查可以看出,在民间金融较活跃的地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满足生产性需求。但民间金融活动中还存在着两种特殊的行为:一是为解决生存问题进行的借贷,如在贫困地区的借贷行为,这种借贷行为的利率水平包含着一个远高于市场平均违约率的风险溢价。另一种行为是民间的友情借贷,因为存在着友情因素,它的利率水平较低或完全不收取利息。这两种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或不考虑借款人的未来还款能力,不能从经济的角度进行分析。如果在监测过程中对这些行为不加以甄别,直接进行简单的汇总,结果必然存在一定的偏差。从经验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入,非市场化融资行为的比重会逐渐下降,所以监测的重点应是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市场化的民间融资行为。
2.差异性监测。各地经济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模式不同,依附在经济基础上的民间金融活动也处于不同阶段,具有各自特征。因此,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测应以各地市和区县为单位,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监测内容。对于民间金融活动较为活跃的地区应从资金的行业分布情况、利率水平变动、活跃程度和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重点监测。例如,陕西省陕北地区近年来在石油开采业带动下经济快速发展,民间资金也重点投向了该行业,所以对其监测应着重关注民间资金在石油开采行业的变化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对民间融资规模较小、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主要监测利率水平和规模就可以了。
3.随机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民间金融活动是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其行为大多地下化,同时由于参与人数众多、交易分散,以普查的方式进行监测难度过大,因此只能通过科学的随机调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同时,为了使监测更有针对性和科学性,还应结合实际采取典型性调查和统计估算相结合的方法。
四、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监测体系的构建
民间金融活动监测体系包括监测机构、监测对象、监测指标、监测方式以及对监测结果的分析与评估等。
(一)监测机构的设立
因为民间金融涉及到经济发展、法律、金融服务等多方面,对其进行监测也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需要建立一个政府主导的、多个职能部门配合联系的监测机构。横向来看,可建立一个由政府组织,人民银行和统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银监部门、金融机构、司法部门及经贸、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配合的监测体系。纵向来看,在地市级由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在各地市的关注性行业的重点或大中型企业群里建立监测点进行监测;由市级统计部门以城区为单位建立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测点;在县级,由人民银行县支行根据各县域民间金融活跃程度,以乡或镇为单位分别建立农户和农村企业监测点,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户和企业进行监测。
(二)监测对象的确定
由于主要采取抽样调查的监测方式,为了提高调查结果的可信性,在监测点和抽样样本的选取上应尽可能的具有代表性,每次抽样的样本可以不固定。样本应包括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农户应既包括种养、贩运等专业性农户,也包括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户,但以专业性农户为主;企业应覆盖主要行业的大中小各类企业,而个体工商户则既要包括现有的工商户也应对新开张的工商户进行抽样。
(三)监测指标的确定
根据监测的重点和内容,监测指标分为普遍指标和个别指标。前者是各监测点都应监测的指标,主要包括:(1)结构性指标(资金来源与用途的规模和占比);(2)借贷方式指标(信用借贷、抵押借贷、担保借贷、质押借贷和其他借贷等的规模和占比);(3)价格指标(借贷利率水平、利率结构、最高利率和最低利率);(4)流量指标(民间借贷的规模)[6]。其中利率指标为主要指标。
个别指标是指在民间金融较发达的地区在进行重点监测时在对一般性指标进行监测的基础上还应追加的指标,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主要包括:(1)行业指标(个别行业民间资金的规模和民间资金在总量中的占比);(2)风险指标(民间借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民间借贷资金与正规金融资金比例);(3)活跃度指标(单位时间内民间借贷发生的次数和单笔借贷的平均金额);(4)资金的流动性指标(某一行业中新增企业数,企业的平均自有资金规模)。
(四)监测方式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定期指按季度对样本进行走访,利用发放调查问卷、调查表和直接询问的方式采集民间金融活动信息。不定期是指针对经济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如利率调整、金融机构存款或现金出现异常变动)或某行业的季节性资金需求变化(如农副产品加工户在收购期、种植大户在春耕期间、建筑业在春秋开工时期),运用典型调查的方法进行专题调查和监测。
(五)监测结果的分析与评估
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应结合当地宏观经济指标变动情况和正规金融机构的相关指标,通过分析民间融资规模的变化、期限的变化、活跃程度、利率的异常波动、资金流向、交易手续的完备情况、融资额与自有资金比例变化情况分析原因,着重关注区域内资金运作情况,对资金过度集中和投机行为及时预警,并根据以上结果,研究企业融资规模的变化,分析是否存在内部集资扩大化或以集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可能性,了解民间金融活动的违约情况,防范其可能造成的风险。
需要说明的是,民间金融活动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以上的监测体系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民间金融活动的新特点、新动向不断加以完善和修正。在建立监测数据库的同时要研究和开发简单有效的模型,以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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