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个人所得税媒体争论_个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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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不能全国一道杠》: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钱晟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动起来,全国确定个标准,每个省选择接近自己实际的线;要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工薪阶层的税应降下来,富人应缴得更多;扣除额应体现量能负担,能力强的人多缴税,能力弱的人少缴税,没有能力负担的人不缴税;要加强征管,该证的税一定要征上来。(摘自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公众关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查表明,近八成的被调查者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提高,其中39%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1500-2000元,27%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2001-2500元以上,13%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2501-3000元之间,7%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3000元以上。(摘自2月7日《市场报》)

《个税调整谨防三大误区》:在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讨论中出现了三大误区,必须明辨是非。误区一:工薪阶层不应纳入“个税”征缴对象的范围;误区二,“个税”应当把“社会公平”一次调整到位;误区三,“个税”就是一种对富人的“剥夺”性税赋。(摘自2月26日《北京青年报》)

《解读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几大悬念》:悬念之一,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悬念之二,我国幅员辽阔,贫富地区差异较大,个人所得税实行同样的起征点是否有失公平?悬念之三,提高个人所得税的“门槛”后,国家的税收是否会减少?悬念之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重点对象该如何区分?悬念之五,要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公平、调节高收入的目标,应重点在哪些方面加以改革?(摘自3月2日《国际金融报》)

《税改决定你的钱包》: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引发激烈争论。争论一,800元的起征点是不是侵蚀了居民生活?争论二,普遍提高起征点的可能性大不大?争论三,赡养因素该不该考虑进去?争论四,生活必需品能否列为税前扣除范围?(摘自3月9日《北京晨报》)

《提高起征点可能性不大》: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桓认为,我国各地区收入水平差异较大,普遍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目前不大可能。现在有些地区月工资才三四百元,800元的起征点在大多数中等城市并不高。即使与收入水平中等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扣除标准也是合适的。(摘自3月10日《南方日报》)

《个人所得税,明天该怎么缴》:关于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讨论主要围绕五大热点问题展开:一是调节的对象是高收入的富人还是全体普通公民;二是起征点定在多高合适;三是税率如何确定;四是如何计算公平;五是改革难点何在。(摘自3月21日《解放日报》)

《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基本生活开支、通货膨胀因素、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的住房、医疗、失业、养老等制度改革、教育支出、地区差异等。无论从生活开支还是通货膨胀考虑,目前800元的扣除额确实偏低,扣除额在1500-2000元的水平上比较合理。(摘自3月27日《生活时报》)

《个人纳税门槛太低?》:目前,多数企事业单位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逐渐规范,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第一主力军”,而个体户、新生贵族的分配渠道不规范,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上不了台面,再加上现金交易普遍,增加了征缴的难度,因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出现“管得住工薪阶层、管不住新生贵族的现象”。(摘自4月2日《南方日报》)

《个税门槛多高合适》: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贫富不均,个税“门槛”“一刀切”显然有失公平。当前可考虑的是,在全国统一扣除额的基础上,给予各省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权力,各省依据地区的收入水平确定纳税起征点。(摘自4月18日《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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