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目标政策体系与结构基础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结构调整论文,体系论文,目标论文,结构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调整产业结构为重心的经济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迄今为止所进行的具有实质内容的探索。贯穿这一探索过程的,就是在各个层面和角度谋求发展与改革相结合的最佳运行轨迹。本文试图探索目标政策、产业结构及体制改革之间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进而提出几点理论逻辑思路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以便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在实践上所具有的提纲挈领的作用,进一步界定我们的目标政策体系和明确深化改革的实质和难点,促进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
一、目标政策、产业结构和经济体制的相互关系
一般说来,产业结构框架的生成和延续决定于一定时期的经济体制和目标政策体系。一定模式的结构一旦生成,它对经济体制就有一种相得益彰、彼此固化的作用,两者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常驻性。实践经验一再表明,经济体制的革命性变革,是以其物质基础——经济结构的相应调整为前提的。很难设想,在一个适应于传统计划体制的经济结构基础上,会形成适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生长的全新的经济体制。结构基础与体制框架的非对称现象,从改革开始到现在一直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忽视资源宏观配置效率的提高。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超越现实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阻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传统的经济体制就是这种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从理论上讲,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从实践的角度看,我们的体制改革无论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城市的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责任制,都是以启动新的动力系统为支撑,着眼于微观层次经济效率的提高。只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跟上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才能取得良好绩效。
2.政策变量的快慢与机会成本的大小,促使那些以存量结构为主要内容的产业结构调整,虽属治本之策,更何况资本要素的严重稀缺,制约了存量结构调整。
3.出台面世且曾取得过重大成果的一些阶段性改革措施,如财政分级包干、承包经营责任制等,都不可避免地强化了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改革的实践证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实质性的推进,在于整个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下放经济决策权力和改革投资体制虽属治本之举,但其毕竟不能解决我国几十年积累起来的资本存量结构的扭曲、错位问题。所以,只有从供求结构的大跨度错位和有效需求膨胀所必然引发的通货膨胀中,人们才逐步认识到若干快变量改革措施并不能使人们和政府最为关心的经济社会问题迎刃而解,结构失衡问题依然存在,并愈演愈烈。
概而言之,重塑宏观资源配置机制,以卓有成效的力度调整供求结构,应是可以从现实中概括出来的结构基础与体制框架之间的关系,尽管我们在明确这个关系时,还必须记住诸如微观经济基础的改造、市场秩序的规范、国家干预手段的更新等与之相匹配。
目标政策体系产生于业已存在的经济结构基础之上。但当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后,国家政权必须根据具体的国情订出新的目标政策,并以此来深刻地改造乃至重塑经济结构,包括所有制结构和生产要素配置结构。作为具有强烈的主观价值观念和伦理色彩的目标政策体系,由于经常受到政治、经济、意识形态、文化背景等可预见与不可预见的变量的外在影响,相对于结构基础而言,常常带有较明显的变动性和非常驻性;但在结构基础与体制框架啮合较好的情况下,目标政策的变动弹性就十分有限。
这里讲的目标政策是指经济目标政策,即指在一个有限经济社会空间和特定时间范围内,人们对有限资源使用效果的评价和期望。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多元性,期望水平与操作结果之间出现偏差的经常性,以及由不同的功利色彩、价值判断和在封闭状态下的地方政府扩张地方经济的冲击对不同发展目标给出的力量的差异性,使目标政策体系具有鲜明的三维结构特征。也就是说,具有强烈主观偏好和价值判断、地方经济利益最大化驱使的目标政策往往驱动着结构基础剧烈地振荡或脱离经济运行的实际支撑能力而超负荷运行。其具体原因可归纳为:
(1)目标政策经常超越结构基础给定的约束界线,致使结构基础在紊乱中紧张运行。对边界约束条件的非理性同时也是脱离实践的超越,伦理色彩、主观价值偏好的过度倾斜,会导致所有制结构、生产要素配置结构的畸形与紊乱。
(2)忽视了结构基础对目标政策的强大反作用。不论以价值形态还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原先的存量结构,都客观地对目标政策的整个决策过程产生着一种持续、动态的影响。过去的伦理、价值观念和偏好在推动生产要素结合之后,以成形的、现实的运行机制客观地作用于经济目标的决策,由于其作用的“外在”性特点,使得在缺乏利益与风险约束的决策过程中往往受到忽视。更为严重的是,在一系列经济指标面前它并不会因受到漠视而减弱其作用,它们将在其持续的运行过程中放大对目标政策决策人的信号或影响力,直到其机会成本大到使决策人不得不俯就于这种来自结构基础的顽强反抗,而对目标政策改弦更张。
(3)对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趋热的判断出现某些失误。这主要在于对我国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跃迁的关键性制约因素估计失误。如在考虑宏观资源配置,忽略了或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没认识到资源条件与人均资源占有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结构重组的严峻制约。因此,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必须同时在目标政策上正视资源约束和需求约束。对这两个基本的约束条件判断不准或认识不清,其必然的结果就是在资源严重稀缺的同时又社会性地浪费资源。
二、经济目标政策体系的再界定
当务之急是要重新界定结构转换时期的目标政策体系,因此,它必然地具有适应和指导结构调整、短期功利和长远战略相结合、承先启后的特征,而且应当避免重蹈以前经济目标政策的复辙,尤其是避免目标量过度和非经济制约的目标决策机制作用的放大。我国结构转换时期经济目标政策体系的最大目标函数,应是对次优的资源增量配置和次优的存量结构重组相结合而产生的GDP较快速度的增长的追求。因为,(1)只有尽可能地降低或减少增长中的结构性障碍因素,才能达到宏观资源配置的良好效益,从而寻求到经济增长较为实在的速度。(2)强调结构转换,实际上是把目标政策体系的最大目标函数置于一个客观的现实经济运行的基础上,使其具有现实可行性。(3)产业结构的调整仅仅是一个手段,目的在于借此追求宏观要素配置的优化效益,进而获得GDP较高的增长。(4)在结构优化基础上的经济增长作为目标政策体系的“龙头”,还有另一层必然性,即:结构的调整是从宏观的角度寻求资源配置的较高效率和较好效益,但必然需要具体化为重要的项目布局,以及以这些具体项目为支撑的产业之间的关联框架,在这个基础上得到的较快的增长速度,是切合实际的。当然,具体项目的布局同产业之间关联的大小,又受到经济目标的关联制约。
围绕着转型时期的经济增长这一首要目标展开的目标变量群,主要有如下方面:
1.充分就业。因为:(1)在资本要素稀缺的情况下,政府提出并实施充分就业的公共政策,将有力地调动几乎可以无限供给的人力资源,以劳动积累的方式和以主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方式,促进资本形成;(2)充分就业是提高人均国民收入,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而扩大市场容量、拉大有效供给结构扩张的根本手段;(3)产业结构以要素的重新配置为基本特征,这个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结构性的失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之时,尽可能地以充分就业为目标,对此加以充分重视,应是明智之举。
2.收支平衡。在结构转换时期要实现这个目标变量,是很困难的,但是,作为一种可以逐渐逼近的目标,它具有动态的现实性。尽管国际资本帐户不平衡和国内预算赤字难以在短期内逆转,但政策追求收支平衡的目标政策却牢固地树立在投资者和消费者心里,以影响其投资预期和消费偏好。作为其中重要内容的国际收支平衡,也是防止国际资本帐户不平衡进而影响国内通货膨胀的重要手段。国际国内的收支平衡这一目标的实现,从表面上盾是控制信用扩张和消费需求膨胀,但从深层次看,则正是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通过资源的重新分配和结构的重组寻求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对位”,并且以达到这一目标的自动机制来作为争取收支平衡的根本支撑。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对这一目标变量的诠释颇多,我们关注的是:只有以效率为核心的收入分配政策,才能与新体制架中充分竞争的资源配置机制相吻合;以收入格局的多层次性和必要的档次差距奠定消费结构的多层次性,从而缓解市场结构与消费结构的同步震荡。
4.非剪刀差状的地区发展。地区的平衡与不平衡发展的争论,是在多元利益格局基础上追求不同的资源配置格局及其经济社会功利目标的必然反映。我们认为,承认多元化的区域利益与维护全国统一的“一盘棋”利益并行不悖,后者以前者存在为前提。中央政府的经济目标政策体系中,以资源分配和政策倾斜手段(如地区倾斜、产业倾斜、政策倾斜等)来影响甚至左右区域发展,体现中央政府对于资源分配、宏观投入产出效益、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社会稳定和发展、地区或产业为载体的产业关联、国际经济和国际资本移动的影响等宏观经济目标,有着重大的意义。非平衡发展倾斜政策是地区发展这一目标政策中的核心。但这种倾斜应以不增大各地区在发展后劲上和生活水平上的差距为根本出点。
5.合理的价格稳定性。这一目标变量具有突出的敏感性和重要性。我们认为,在结构转型时期,有效供给的不足和有效需求的扩张,资源再分配时在部分产业的急剧减少乃致退出,依然存在的“瓶颈”制约,都会在总量和结构上推动价格水平的上升,而追求合理的价格稳定性,虽属国家的经济战略目标,但在目前的战略运筹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转型时期决策系统对这一目标变量给出的权重是很大的。当然,这也是必要的。
三、转型时期深化改革的难点
以资源的重新分配和资产存量的重新组合为主要内容的结构调整,在我国当前这种微观基础的改造和市场机制的形成都尚待时日的情况下,必然表现为政府的经济行为。只不过,经过十几年改革生成和孕育的某些新体制因素,会强有力地影响政府的经济行为。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政府对于结构调整的意图将主要通过产业政策、投资计划等手段加以体现,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介入须得到加强。希望以市场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自动调控因“市场不完全”和市场主体产权关系的混沌而在结构转换的中近期内不可能占有主导地位。因此,在结构转换这一时期内的改革难点仍在于:
1.组织和催育市场的形成。在市场规则紊乱的情况下,市场秩序必然是杂乱无章的。产权主体和积累主体的单一性,与现实经济格局中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已形成严重的不对称,没有经济风险和利益约束的业已分散的投资决策主体合乎逻辑地丧失了积累动机,具有愈益炽烈的扩张冲动,国有资产数以亿计地流失,而资源配置忽视价格信号,以新的资本增量强化扭曲的结构刚性;而在以价格调节机制为核心的市场规则尚未完全生成之前,资源分配和结构调整的重任就历史地落在政府身上。因此,政府一方面应阶段性地以“有形之手”有力干预资源分配和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则应着力组织市场,培育市场机制逐步在一个并不充分的温床中生成。
对于国家和政府组织和培育市场的操作性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通过立法的形式和政府法规的形式,强制性地实施市场规则。我国经济法制建设无论是立法方面,还是执法方面都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一方面,有关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规,如独资企业法、反垄断法、期货交易法、工商行政管理基本法等都尚未出台;另一方面,新老法律交替使用,不但不配套,而且内容互相抵触。立法、执法不适应,尤其是执法不严,被层层打折扣,是各种违法行为有恃无恐、市场秩序混乱、市场生成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2)通过某些部门的职能作用(如银行)主动组织市场,如资金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等。虽然这些市场的生成初期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但它在其运行过程中将会逐渐褪减。(3)强化监管力度,规范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在向规模经济、公平竞争等目标逼近的同时,相应提高或降低进入和退出壁垒。这一点也是十分必要的。但要注意消除培育市场的障碍,如非价格的行政性垄断,金融机构中介的僵硬,国内生产要素和国际资本移动的屏障等等。
2.明确产权主体、重塑积累机制。迄今为止,国有企业只有一个积累主体——国家。这与其只有一个产权主体——国家——是对称吻合的。积累机制的单一层次与利益主体的多元层次呈严重不对称性。在理论逻辑上可以清楚地判断:成千上万的利益主体缺乏积累的激励机制,其必然结果就是消费需求的不断膨胀,进而在每一个经济细胞里都孕育着通货膨胀的基因;另外,这种内在于国有企业运行机制之中的积累激励机制的残缺,还极大地压抑着生产性积累基金的累积,使任何再生产的外延扩张和内涵生长都成为政府在资金举措上为之头疼的事。一方面,工资、奖金超过经济增长过;另一方面企业扩大再生产甚至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日趋匮贬,在“拨改贷”下,企业出现严重负债。利益主体、积累主体、产权主体的非对称所产生的低运行效率,资源浪费(包括人力资源、分配中的短期行为以及普遍性的财务状况不佳成为通病。在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资本要素的短缺将一直制约着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通过明确产权关系来重塑现有企业的积累机制,使这个机制在财产收益——经济风险约束中逐步生成,将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这一点已为许多人所认识。
但是,在产权改革中,仅注意到现实的利益主体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在产权研究中我们忽视了国家理论的研究,这在当前可能是更为重要的。产权广义上不仅包括财产所有权,还包括税制结构等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界定与实施产权是国家的事,与社会利益主体无关。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可能有他们的独立利益要求,但若得不到国家制度的保护就不能称其为产权。当然,一套有效的产权结构要最大限度地确认独立利益,但无论何种产权结构,都不是对各方利益无所不容,而是有一个清晰的利益倾斜结构。实际的产权结构决定于利益主体力量与国家之间的均衡。因此,在新的改革阶段,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已成为难以回避的一体改革。
当然,我们在强调国家和政府组织干预经济的同时,更着眼于国民经济在一个恰当的微观基础上逐渐生成市场的自动控制机制,并以此为条件去追求国家权力与市场的最佳或次优结合。实现这一目标,有两大前提:催育市场和明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