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生存及其相关研究述略_公文文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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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告身,是官人任官授职的公文凭证。“告”作为一种文体,大约渊源于汉代,东汉刘熙《释名》云:“上敕下曰告。告,觉也,使觉悟知己意也。”唐苏鹗《苏氏演义》记:“诰者,告也,言布告王者之令,使四方闻之。今言告身,受其告令也。”“身”,则强调这种公文用来标示身份,且需要给付至本人,与人“身”紧密联系。结合古代官制详细而言,告身是在赐与新的职事官、散官、勋宫、封爵,或是在剥夺现有的官爵时,官方通过所规定的程序,采用《公式令》所定的公文格式交给本人的文书。

告身文书盛于唐宋。保存至今的唐代告身,主要可分为传世和新出土两类。告身作为政治、社会地位的象征,唐人极为重视,在朝廷颁给告身原件之外,多请书法名家抄缮、复写,并有刻石立碑者,故传世告身多以碑帖的形式存留。而20世纪以来陆续出土的告身,以敦煌、吐鲁番两地为多,有纸写本的告身原件及抄本,亦有告身刻石。传世告身多引起金石学家、书法家的注意,而出土告身大多数为勋告,往往涉及西北边陲的战事,政治、军事情况,唐廷授勋制度在边地的实施等,从而引起中、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对每通告身涉及的政制、职官、人物、历史事件进行考索,成为研究热点。

告身作为选官文书,与铨选等国家核心政务密切联系,其制作、书写、下颁,涉及政务运作的一整套流程,从以往对告身的研究个案中,我们未能知其详。《天圣令》的发现,尤其是《杂令》关于告身抄写、给付与交纳告身钱的新材料,将唐代告身研究推入了另一个向度。相关学者已围绕此展开探讨。本文拟对存世唐代告身的情况作一归纳,并对围绕其进行的研究加以概述,以期为从事唐代公文书制度、选官制度及相关研究的学者提供便利。

一、中日告身学研究情况及特点

除中国传统金石学家从碑帖得以认识传世唐宋告身的体式以外,日本学者较早开始注意告身。大庭脩曾利用传世的建中元年朱巨川文散官朝议郎告身,以及其他两通朱巨川告身讨论唐代的考课制度、考课程序、官员的迁转(《建中元年朱巨川奏授告身と唐の考課》,関西大学史学会刊《史泉》一一、一二、一八卷,1958、1960年)。日本学者最大的兴趣,还在于借助传世文献以及敦煌藏经洞发现以来陆续出土的告身实物,对这种公文进行文书学意义上的复原、整理和系统探讨。以内藤乾吉对敦煌出土秦元勋告的复原研究为较早(《敦煌出土の唐騎都尉秦元告身》,《東方学报》第3册,1933年。以下简称内藤乾吉1933),同年,仁井田陞借助敦煌出土P.2819《公式令》内容的文书,完整复原了唐开元年间的制授与奏授告身式,大大推进了对告身书写程式的认知与理解(《唐令拾遗》公式令第二十一,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1933年)。随后小笠原宣秀、大庭脩依据《制授告身式》对龙谷大学所藏吐鲁番出土两个断片的张怀寂告身进行了复原(《龍谷大学所蔵吐鲁番出土の張懐寂告身について》,《龍谷大学论集》359号,1958年。以下简称小笠原宣秀、大庭脩1958)。

1960年刊出的大庭脩的《唐告身の古文書學的研究》,可谓当时唐代告身学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在仁井田陞基础上,总结了制授、敕授、奏授各式告身的体式,在“传世唐告身之个别研究”部分列举出20通唐代制、敕、奏授告身,并尽可能刊布了每通告身的图版、录文,梳理其研究情况。其逐一介绍存世唐人告身体例及立足文书本身的研究方法,深刻影响了后续日本学者的工作理路(西域文化研究所编《西域文化研究》第三,法蔵馆,1960年。以下简称《古文書学》)。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村裕一在陆续出版的《唐代官文書研究》(中文出版社,1991年;以下简称《官文書》)、《唐代制敕研究》(汲古書院,1991年;以下简称《制敕研究》)、《唐代公文書研究》(汲古書院,1996年。以下简称《公文書》)、《隋唐王言の研究》(汲古書院,2003年;以下简称《王言研究》)中,不断致力于搜集更多的告身文书,并将文书残片最大限度予以复原。其中《公文書》中共收集到传世及敦煌、吐鲁番出土告身32通(详情见本文后附《存世唐人告身及其出处索引》),较36年前大庭脩的工作有了很大进步。

相比而下,中国学者对告身的研究,比较偏重于从此公文本身生发开去,在复原工作进行的同时,对涉及的相关制度、史事、人物进行考订。罗振玉、王国维介绍李慈艺告身的初衷就是如此。比如讨论告身文书制度的起源,白化文、倪平《唐代的告身》认为告身起源于唐代的说法不合史实而应较早(《文物》1977年11期);朱雷《跋敦煌所出〈唐景云二年张君义勋告〉——兼论“勋告”制度渊源》认为唐代军中发给“公验”以及勋告制度渊源应追溯至北魏卢同“黄素勋簿”、“勋券”的创制,而中间的过渡形态是北周勋官制度(《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3辑,福建人民出版社。以下简称朱雷1982);王铭《告身文种勾陈》以告身之称未见于两汉三国,作为授官凭证公文始于南北朝,排梳了正史中所载南北朝和隋唐有关告身定名的史料(《浙江大学学报》2011年3期)。

告身作为一种官文书逐渐成熟和定型于唐代,其适用对象,朱雷以为包括命官授职和因立战功而授勋两种人群,因而可区分为官告和勋告。学者普遍认同,在唐代,不论流内或流外官,包括职、散、卫、勋,以及爵位、内外命妇、赠官等,凡是授官,都发给告身,也即《通典·选举典》所言“自出身之人,至于公卿,皆给之”。对于官告和勋告的区别,朱雷指出官告需在去官后收缴,而兵士在退役返乡后其勋告则可自己永存(朱雷1982)。唐代告身的分类,除了官告、勋告之分外,依所授予人群任官品级、身份差别,可分为册授、制授、敕授、旨授、判补五类,这点白化文、倪平已指出,为共识。

告身的制作、发放是选官程序的末端环节,也是极重要环节。如《通鉴》卷二○一记高宗时期唐朝官员补选之制:“大略唐之选法,取人以身、言、书、判,计资量劳而拟官。……然后类以为甲,先简仆射,乃上门下,给事中读,侍郎省,侍中审之,不当者驳下。既审,然后上闻,主者受旨奉行,各给以符,谓之告身。兵部武选亦然。”王永兴、李志生(《吐鲁番出土“氾德达告身”校释》,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编《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以下简称王-李1983),小田義久(《唐代告身の一考察——大谷探検队将来李慈芸及び张懐寂の告身を中心として》,《東洋史苑》56号,2000年10月)等学者都对告身的制作、发给程序进行过复原,如制敕授官,由宰臣进拟某人“可某官”后,中书省宣奉行,由门下省署名审核,御画可,下尚书省,由左右丞相、吏部尚书、吏部侍郎、尚书左丞等人署名,然后由书令史抄写,以符文形式下发。文官、散、勋官告身由吏部发放,武官告身由兵部发放。

刘后滨指出铨选过官之后给告身,而正式告身加盖吏部告身之印在开元二十三年以后(《唐代告身的抄写与给付——〈天圣令·杂令〉唐13条释读》,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4卷,2008年)。唐星则对唐告身用印之制进行更细致考索,圣历二年之前仅吏部、兵部两司有本司之印,目前所见属于高宗或武周时的《令狐怀寂告身》中用“尚书吏部之印”,此后尚书诸司,如司勋,都有了自己的官印,到开元二十三年七月之后,印文加“告身”二字,形成了“尚书吏部/司勋/兵部告身之印”的固定钤印制度(《释令狐怀寂告身》,《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2卷,2011年)。到宋代的情况是,官告院掌吏、兵、勋、封官告,并钤盖四司告身之印。

二、对出土告身的个案研究综述

上文言及,传世碑帖中的唐人告身,从宋元以降,即有文人学者、收藏家关注,相关介绍散见于各类文人笔记中。而真正引起中外文书学、唐史学者注目的,主要是上世纪初从敦煌,六七十年代从吐鲁番等地陆续出土的告身文书,这些文书与其他西域文书具有相似的命运,从被发现到真正被学界认知并进行科学的研究(对出土文书残片进行拼接,对告身进行复原,对涉及的制度进行考索),其间屡经辗转,构成相当丰富,乃至传奇的研究史和学术积累。下面介绍出土告身发现、整理、研究的个案。

令狐怀寂勋告是敦煌文献伯希和收集品,现藏集美博物馆(编号EO.1208),为贴在一件精美竹制经帙背面的三张文书残片。其中第二个残片上钤有印鉴,印文为“尚书吏部之印”,应为告身原件。1908年被发现以来,该经帙上的精美丝织品曾广受关注,但其背面文书却备受冷落。1989年,劳合·福奇兀(L.Fergère)首先刊出了经帙正背面的彩色图版,但图版太小,效果不佳(“The Pelliot Collection from Dunhuang”,Orientations,March 1989)。荣新江1994年在英国国家图书馆工作时注意到此文书,并于1996年指出“竹制经帙里面裱糊的一件唐代告身文书,迄今似仍不为研究唐代官文书者所知”(《敦煌藏经洞的性质及其封闭原因》,《敦煌吐鲁番研究》第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2010年,唐星据荣新江提供的赵丰摄自法国的该经帙清晰照片,依据《制授告身式》及其他策勋告身,对该告身文书进行了复原,判定其为令狐怀寂护军勋告。并据用印情况、文书中赫连梵任司勋员外郎的年代以及武周新字使用情况等信息,将该告身断于高宗年间(除去龙朔二年到咸亨元年)到武周载初元年以前。

1941年张大千在莫高窟发现了张君义骁骑尉勋告,同时还有与张君义有关的三件公验类文书。大庭脩曾对这些文书有录文、研究并刊布图版(《敦発凳見の張君義文書について》,《ビブリァ:天理書館報》20号,1961年10月)。后三件公验现藏日本天理图书馆,而告身1962年由文化部从香港购得,1963年拨归敦煌研究院,现藏敦煌文物研究所,《敦煌文物研究所藏敦煌遗书目录》(《文物资料丛刊》第1期,1977年)著录为341号。荣新江研究天理图书馆张大千藏品,指出应出自北区石窟,而北区石窟B47、B48窟皆出土与张君义告身、公验相似的告、验,则张君义四件文书亦应是北区石窟出土物(荣新江《〈敦煌莫高窟北区石窟(第一卷)〉评介》,《敦煌研究》2000年4期)。该告身是太子监国时所发布奏抄和奏授告身的实例,相应的“谨奏”改为“谨启”,御画“闻”改为“诺”,中书、门下省官员分别被太子东宫左、右春坊职员所取代。

朱雷从本件出发探讨了勋告渊源,认为东晋、南朝、北魏,都行用过勋簿制度,唐代勋告,从记载和内容上看,类似于北魏之勋券,北周之勋官告身;他还分析了告身反映的碛西四镇战士的籍贯,除中原地区之外,尚有来自江南、四川者,亦有不少外籍士兵(朱雷1982)。

发现于吐鲁番的告身文书,最早的是1912年3月大谷探险队橘瑞超、吉川小一郎从吐鲁番哈拉和卓一唐墓中掘得的开元四年李慈艺勋官上护军告身。同年6月由橘瑞超携返东京,16日在筑地本院寺拍成4张照片。时任东京国民报社社长德富苏峰收藏该照片,并写简要跋语。随后,橘瑞超携告身原件至神户六甲的二乐庄汇报。1914年寓居日本的罗振玉曾往二乐庄参观此文书,并抄录,即罗福苌《沙州文录》附录“李慈艺酬勋告身”和王国维《唐李慈艺授勋告身跋》(《观堂集林》卷17)所录告身文字,但仅为部分抄录,罗氏移录制词时仅记“梁大钦等一拾四人”即“并战若风驰”,将制词部分其他人名省略。此后该告身原件遗失,所拍4张照片亦不见。可据仅橘瑞超《新疆探検記》(1912年8月28日民友社出版)一书卷首的一张图版,为授勋人部分列举以及中书省官员连署,即今天重新发现的“相2”。由于罗振玉的遗漏,其所录部分无法与橘瑞超刊布的相2吻合,实为一件的告身反而给人造成前后两件的印象。此后,1929年石滨纯太郎(《流沙遺文小記》,《龍谷史壇》2卷2号),内藤乾吉(内藤乾吉1933),大庭脩(《古文書學》)都尝试重新研究此告身,内藤氏敏锐地推断罗氏抄录时可能省略了一部分,大庭脩将罗氏录文作为告身甲,橘氏图版(相2)作为告身乙,断定其原为一件,并尝试进行复原。

然而到1999年前,李慈艺告身的研究只能停留在大庭脩水平,未能有所突破。中村裕一的录文(《公文書》)与大庭脩几近相同。是年11月,德富苏峰纪念馆在成立三十周年之际整理收藏库时意外从一个白铁皮大箱子中找到了4张照片,据其上苏峰跋语,正是1912年摄于西本愿寺的李慈艺告身全影。日本学者小田義久在2000年刊布了这4张照片并全新录文,从照片看,4张照片共有44方“尚书司勋告身之印”,当为原件(《德富苏峰紀念館蔵李慈艺告身の写真について》,《龍谷大学论集》456号,2000年7月,录文,照片一、二、三、四)。此后陈国灿据史书记载复原了相3结尾处3行,以及相3、4之间的阙文(开元四年正月到二月间的黄门监、黄门侍郎、给事中、吏部侍郎、尚书左丞),形成最新录文(《唐李慈艺告身及其补阙》,《西域研究》2003年2期)。至此,李慈艺告身的完整面目终于问世。

学者们也围绕该告身展开相关问题的讨论,李慈艺参加的战争,应是开元二年春北庭都护郭虔瓘率瀚海军反击东突厥及同俄特勤侵扰之战,诸家皆无异议。陈国灿还讨论了此役的活动区域。小田義久分析了授勋士兵的籍贯。作为制授勋告的典型,小田義久借此详细解说了该制告经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各种手续,再交付本人的过程,并与开元公式令的制授告身式相比照(小田義久上揭文)。本告身最大的难点大概是告身记授勋总人数485人,而按后列各州人数相加仅455人,少30人,对此小田義久以为当时边境军功授勋数量大,人数确认时难免产生误差;而陈国灿则以为吏部要同时缮写485份告身,时间紧迫,在给个人的抄写本中,存在漏抄的可能(陈国灿上揭文)。

日本所藏吐鲁番出土唐代告身,还有大谷1063、2833号两个断片拼合的长寿二年张怀寂告身,现藏龙谷大学附属图书馆。小笠原宣秀、大庭脩最早将其复原。其中对于中书省宣奉行的复原,大庭脩将“凤阁侍郎”前加“凤阁令”一项,中村裕一以为不确,应改为“内史”。小田義久对张怀寂作为高昌国贵族身份、唐平高昌后内徙的经历,以及历官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唐代告身の一考察——大谷探検队将来李慈芸及び张懐寂の告身を中心として》)。

1959—1975年,新疆博物馆文物考古队和吐鲁番文管所对吐鲁番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进行了前后13次发掘,出土的告身文书有:

1965年阿斯塔那346号墓出土的乾封二年(667)郭醜勋告(65TAM346:1),为墓主人下葬时抄本。郭战功授勋事,其中揭示了七世纪中叶西域形势,该告身是麟德、乾封公式令规定的诏授告身式的重要史料,可据其复原敦煌出土同年的氾文开告身。相关研究有孙继民《吐鲁番文书所见唐代三次行军考》(《武汉大学学报》1988年1期)。

1968年阿斯塔那100号墓出土的永淳元年氾德达飞骑尉告身(68TAM100:4、68TAM100:5),延载元年氾德达轻车都尉告身(68TAM100:1-:3)。同时出土还有氾德达墓志以及象牙、笏板。无官印,其中永淳元年告身用武周新字,足证其是下葬时抄本(氾久视元年九月卒)。永淳元年告身是太子监国时令书样告身代表,宣奉行的中书省官员和审核的门下省官员分别由太子东宫官员(左右春坊)所替代,更有“令书如右请奉”、“令付外施行”、“令诺”这样的公文术语。

氾德达两通告身研究较多,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勋级的计算,氾德达的授勋不是前后累加的,第一件飞骑尉为三转,而第二件并没有加入前面三转,对此唐长孺先生认为,可能在第二次授勋前前勋已被剥夺(《唐西州差兵文书跋》,唐长孺主编《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王永兴、李志生也注意到此问题,但并未能解释(王-李1983)。朱雷则首先引《唐会要》记载证明,证唐廷至开元十七年才有加转叙勋制度,开元前尚不能累加(朱雷1982),后来学者皆沿袭这个解释,如马志立(《唐前期勋官的授予流程及勋的累加》,《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2辑,2005年)。二是氾德达作为西州白丁,在十余年中参加了唐军对西突厥的两次军事行动,勋告中的相关记载,尤其是垂拱二年“金牙军拔于阗、安西、疏勒、碎叶等四镇”,透露唐在西域的重要军事信息。吴震先生据此讨论了王方翼筑碎叶城所在,认为碎叶是唐重要边镇(前揭吴震文);王永兴、李志生认为告身提及垂拱二年曾废四镇,说明在传统认为的咸亨元年弃、长寿二年复之前还有一次四镇废置过程。关于此点中日学者引起激烈争论,中村裕一以为“拔”为夺回安西四镇(《官文書》),而内藤みどり《西突厥史の研究》主张是年放弃四镇(早稻田大学出版部,1988年)。中国学者薛宗正认为是重置四镇(《新疆历史辞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而余太山(《西域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刘安志(《唐代西州的突厥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7辑,2000年)都持放弃说。

1973年出土于阿斯塔那506号墓的天宝十载张无价游击将军告身(73TAM506:051)。张无价与张怀寂一样属高昌名族张氏,学者们指出张无价参加的正是天宝九载安西都护高仙芝攻石国、九国胡、突骑施的战争。这场战争继而引起了中亚历史上有名的怛罗斯之战。

三、《天圣令》发现以来的告身研究

前两部分对传世唐代告身及其研究进行了概述,而那些提到的中外学者的研究,或对其进行整理、复原、录文的文书学工作,或在此基础上对告身进行注释,对其涉及的史事、职官、军事等各项制度进行考索。1999年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的发现,其中与告身相关的规定,为将唐代告身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提供了契机。《天圣令》中提及告身,大约有3处,一是《赋役令》宋6条,关于任官免课役,需验告身的规定;二是《狱官令》宋45条“诸犯罪,须验告身”的规定;三是《杂令》唐13条,关于勋官、三卫等特殊人群告身抄写和给付的规定。既涉及唐令,也涉及宋令,借宋令以复原唐令,打开了探讨唐宋之际选官文书及政务运行机制变迁的新视角。

其中对于《杂令》唐13条的讨论最多,以往对告身的研究,多是对其内容本身及公文制度的静态考察,也曾从告身签署入手论及其制作流程(见第一部分回顾),但在尚书省制成省符后如何下颁,经过怎样的路径,则无法搞清楚。吴丽娱对告身、签符的发给、领取略有论及(《唐高宗永隆元年文书中“签符”、“样人”问题再探》,《敦煌学辑刊》1999年1期)。而本条唐令直接涉及告身的抄写、发给。由戴建国最早录文(《唐〈开元二十五年令·杂令〉复原研究》,《文史》2006年3辑),黄正建在整理《杂令》时,将戴初录中的“番”改为“蕃”、“迓远人”改为“边远人”、“有京官识”改为“有京官职”,并重新加以标点,录文作:“诸勋官及三卫诸军校尉以下、诸蕃首领、归化人、边远人、遥授官等告身,并官纸及笔为写(其勋官、三卫校尉以下,附朝集使立案分付;边远人附便使及驿送)。若欲自写,有京官职及缌麻以上亲任京官为写者,并听。”(《天圣杂令复原唐令研究》,《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正:附唐令复原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

刘后滨在黄录文基础上,又加以修正、标点外,又将录文改回“有京官识”,录文作:“诸勋官及三卫、诸军校尉以下、诸蕃首领、归化人、边远人遥授官等告身,并官纸及笔为写(其勋官、三卫、校尉以下,附朝集使立案分付;边远人,附便使及驿送)。若欲自写,有京官识及缌麻以上亲任京官为写者,并听。”刘将令文中由“官纸及笔为写”告身者的范围分为三个单元,四种身份,并分别探讨了唐前期卫、勋的选任,诸蕃首领、归化人、边远人(以其与南选有关)的授官程序,认为后三者皆属遥授官,而所有身份的共同特点是,皆不经吏部与兵部铨选而得官,故而其告身的制作需本人出钱或自写(正式铨选授官者告身不需额外纳钱)。他指出“官纸及笔为写”相当于要交纳告身钱,要免交这笔费用,则需自写。制敕、奏抄作为抄写告身依据,不可带出官府,只能到吏、兵部抄写,因而这些官员只能委托任京官的亲戚、相识代为抄写,并保证寄达本人(《唐代告身的抄写与给付——〈天圣令·杂令〉唐13条释读》,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4卷,2008年)。

刘后滨在另一篇文章中侧重讨论了本条规定的不同身份告身通过何种管道送付到受官者手中。他首先归纳了与告身相近的任官文书尚有敕符、攒符、签符、蠲符等,皆以尚书省符的名义下发,其中告身必须送达本人,而签符等只需至州府一级,南选人签告由专使送付,勋官、卫官告身由朝集使送,另有便使及驿送情况。中晚唐五代进奏院承担了送付告身的职事,对于本条《杂令》不行于宋的原因,刘以为主要是勋、卫官制度在唐宋间发生了巨变,而宋代官告制作制度趋于严密(《任官文书的颁给与唐代地方政务运行机制》,《文史》2010年3辑)。

对于刘后滨文,台湾地区学者赖亮郡提出不同意见,他再次详细考察了勋官、三卫、诸军校尉选补的相关规定,指出其选授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非不经过吏、兵部铨选,他还认为遥授官并不是诸蕃首领、归化人、边远人的中心词,而是与其并列的另一种身份。而对于“边远人”,又主张改回戴建国最初所录“迓远人”,考察了古代文献中“迓”字出现的场合,多与外交事务相连用,认为令文中“迓远人”当指在地方政府、边防军事单位供职,但须处理涉外事务的第一线外交人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新的录文,作:“诸勋官及三卫、诸军校尉以下、诸蕃首领、归化人、迓远人、遥授官等,告身并官纸及笔为写(其勋官、三卫、校尉以下,附朝集使立案分付;迓远人,附便使及驿送)。若欲自写,有京官职及缌麻以上亲任京官为写者,并听。”(《唐代特殊官人的告身给付——〈天圣令·杂令〉唐13条再释》,《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43期,2010年)。赖氏在另一文中,认为五代北宋,告身制作、发放以及与告身相关的法令都与唐代不同,借助唐令,讨论了唐宋告身制度的改易与变迁,宋元丰五年《告身式》成立的历史意义(《唐宋告身制度的变迁:从元丰五年〈告身式〉谈起》,《法制史研究》18期,2010年12月)。

《天圣令》问世以来的唐代告身研究,走向唐宋比较,走向公文运行和制度运作,是一派流动与开放的视野,与以往角度殊为不同,但目前的研究还很有限。另外与告身相关的几条令文尚未得到充分讨论。我们期待着更多的学者能加入到这个研究队伍中来,在搜集唐代告身的同时,也关注宋代,尤其是北宋前期(元丰改制前)的存世官告,比较唐宋告身书写体式、颁发程序、适用范围的异与同,则我们对于唐宋之际的政治、社会变化,当有具体而微的体认(相关研究参考刘后滨《唐宋间三省在政务运行中角色与地位的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1期;《“正名”与“正实”——从元丰改制看宋人的三省制理念》,《北京大学学报》2011年2期)。

本表缩略语(不见正文的部分):

《北图拓片》=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

《英藏》=《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

《真迹释录》=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

《大谷文書》=小田義久编《大谷文書集成》,法蔵馆,1992年。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国文物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四册,文物出版社,1992、1994、1996年。

《忠义堂帖》=宋拓本颜真卿书《忠义堂帖》,西泠印社出版社,1994年。

《北区石窟》=彭金章、王建军《莫高窟北区石窟》第一卷,文物出版社,2000年。

《法藏》=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藏敦煌西域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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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生存及其相关研究述略_公文文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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