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扩展与家族企业有效成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族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72X(2004)01-0063-05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家族企业,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界定。我们认为,“家族企业”是对企业的产权性质和控制权结构所作的静态界定,拥有所有权是内在隐含条件,对经营管理权掌握程度的不同是区分家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依据。对企业所有权的掌握,从家族成员完全控股到只占很小比例的股份但拥有相对优势;对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把握,从完全由家庭成员掌握的家庭企业组织到只掌握高层的具有企业愿景意义的经营决策权,都属于家族企业的范畴。一旦突破这一范畴,家族企业也就蜕变为公众公司。
(一)企业成长模型
研究表明,企业的成长是阶梯型的,在不同的阶梯上,尽管其有效运行的内在逻辑没有改变,
但由于约束条件的不同,企业的外在治理特征明显呈现出“家族化管理”、“半职业化管理”、和“职业化管理”这样一些阶段性特征,这就是企业有效成长的基本规律(见图1)。该图以“企业规模”为纵轴,以“企业寿命期”为横轴构成一个二维矩阵,将同一企业从创业期开始到成熟期为止,按照管理模式的不同大致分为三个明显区别而又相互联系的发展阶段:家族化管理阶段、半职业化管理阶段我喜欢和职业化管理阶段。
图1.企业有效成长阶梯模型[1](P6)
上述企业成长模型表明,企业成长的“半职
业化管理”阶段是企业从“家族化管理”走向“职业化管理”的过渡阶段,即企业通常所说的“二次创业阶段”,也是企业发展的“瓶颈”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通常会在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资金紧张、人才流失、营收滑坡……越是“超常规”发展的企业,这样的症状越明显。半职业化管理阶段又是企业发展最为关键的阶段,是企业走向成熟和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一阶段,如果制约企业发展的综合性、爆发性“瓶颈”因素得以消除,企业就会由家族化管理成功转换到职业化管理的轨道,从而实现健康、稳定发展,使基业得以常青。反之,如果“瓶颈”得不到消除,多年来企业快速发展所积累和掩盖的各种矛盾就会像火山爆发一样喷发出来,从而导致管理失控,危机四伏……数年基业终将毁于一旦。
(二)家族企业成长瓶颈及其实质
我国的家族企业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长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核心力量之一。在创业初期家族化管理模式确实极大地促进了家族企业的快速成长,但目前家族企业普遍面临“长不大”的问题,家族企业的发展受到资本、人才、文化等方面的制约。显然,我国的家族企业大多已经成长到二次创业阶段,如何消除企业发展中的瓶颈因素,实现家族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是目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对我国家族企业目前存在的种种困境,有学者根据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发展演变历程认为,我国家族企业要进一步发展成长,必须摒弃家族所有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是如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可以顺利解决家族企业的有效成长问题,那为什么有些采取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家族企业却遭遇了成长的尴尬,并在吸取教训后重又回到了家族控制的形式?中国目前并不缺乏有能力的经理人,同时也有大量家族企业由于创业者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急需引进有能力的职业经理人,但为什么大量家族企业由于缺乏有效治理而频频落马?我国有着巨量的居民银行存款,但为什么民营家族企业却在筹措企业发展资金方面一筹莫展?
上述问题的实质在于,制约家族企业有效成长的并不是是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信任资源状况。大量的文献研究己充分显示,企业成长受到所处社会的整体信任结构的影响。家族企业是一个经济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历史、文化和社会范畴,它的持续成长和发展必定受到作为社会文化重要因素之一的信任的强烈影响。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都带有强烈的家族化管理行为特征。其实,家族化管理绝不是一种华人或中国企业家的管理行为偏好,而只能理解为是在宏观制度环境影响下企业的一种相机选择的结果。或者说家族化管理在企业是一个理性运用的工具,受到环境和制度如信任危机的影响,信任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成长行为选择。
二、社会信任对家族企业有效成长的影响
(一)东西方学者眼中的华人社会信任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华人社会的信任度很低或是有限的。德国杰出学者马克斯·韦伯区分了两种信任方式——特殊信任(particularistic trust)与普遍信任(universalistic trust)。前者以血缘性社区为基础,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族或准家族关系之上,后者则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并认为中国人的信任不是建立在信仰共同体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的基础之上,即建立在家族亲戚关系或准亲戚关系之上,是一种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20世纪90年代福山对韦伯的观点进行了延伸和发挥,进一步将人际信任扩展到关于社会信任的分析探讨之中,他认为建立在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之上的信任程度构成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他在大量实证调查的基础上认为,中国社会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这种信任是建立在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家族基础之上,对家族之外的其他人缺乏信任,是一种缺乏普遍信任的社会,这种家族意识超强的社会中间组织薄弱,影响了企业组织的大规模扩展。虽然雷丁并不认为华人对外人绝对不信任,但他也指出华人之间的信任是有限的,是个人之间的信任,“主要特点似乎是对家庭的信任是绝对的,对朋友或熟人的信任只能达到建立相互依赖关系,双方都不失面子的程度”。
近年来,国内有些学者对信任问题作了大量的本土研究。张其仔提出了信任与关系强度的TS模型,认为信任与关系强度正相关。张通过对晋江市西滨镇跃进村的案例研究发现,在各种不同的关系类型中,朋友、兄弟姐妹关系最重要,其次为亲戚关系、邻里关系、夫妻关系,再次是熟人、父子(女)及父母关系,与干部及其他人的关系居尾。[2](P135)由此看来,现实的社会结构除了重视血缘关系外,朋友这种后致性社会关系已经上升到了极其突出的位置。彭泗清认为“对外人不信任”有两种情形:一是起点上的不信任,二是永远的不信任。起点上的不信任可以通过交往互动中的关系运作达到了解,从而建立信任关系。关系运作是建立和增强信任的重要机制,关系运作不仅包括利用关系网或请客送礼等工具色彩较强的方法,而且还有相互尊重、交流思想感情等情感性色彩较强的方法。在经济合作关系中,除了关系运作外,人们还会采用法制手段来增强信任,关系运作和法制手段作为建立和增强信任的两种主要方法,并非相互排斥。
(二)信任对家族企业有效成长的影响
一般而言,企业成长的标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资本规模的扩大、组织规模的扩展和市场盈利能力的提高。对家族企业而言,企业的持续成长主要表现为家族企业要突破家族资本的封闭性,不断吸纳外部的财务资本,要突破家族管理资源的封闭性,吸纳外部职业经理人进入企业,并要有效地对人力资本进行整合。同时,要在有效融合外部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商业网络或企业联盟,并能塑造具有特色企业文化的核心竞争力。总之,家族企业要实现持续成长,就必须不断地吸纳和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本。
在中国近代,民间私营企业也有很好的发展,它们中间不乏相当大规模的企业,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徽商和晋商。这些企业能够发展到如此大的规模,主要是得到了积累深厚的中国传统社会信任资源的有力支撑。但是,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外敌入侵、五四运动、中央计划经济、文化大革命、经济体制转轨等多次剧烈的社会动荡,导致了社会信任的急剧下降,使原有的中国传统道义信用规则受到极大的侵蚀和损害。在现实经济实践中,我国的家族企业正处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中,传统的道义信用规则的功能弱化,超出血缘亲情的家族关系以外的社会网络连接出现重大破损,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杀熟”现象。这使得私营家族企业主一方面难以像晋商、徽商、近代民营企业主那样获得泛家族规则这种传统的伦理信任资源的有力支撑,企业成长发展受到传统伦理信任资源弱化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受到以法律契约为基础的制度信任严重残缺的制约。由于当代中国社会信任资源的双重残缺,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不得不呈现为家族制形态,采取家族化治理模式进行相机治理,并难以从家族治理模式向现代企业治理模式转变。这种家族主义信任治理下的企业成长约束可以归结到管理约束和财务约束。
对于管理约束而言,有学者认为,家族企业成长的管理约束更多地表现为受到企业主个人经营能力和控制幅度的制约,认为企业主能力与知识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扩张(李新春、胡骥,2000)。因此,家族企业改革的趋势是要么抓住控制权不放,使企业成长受到限制;要么部分或全部地让渡控制权,但有可能导致控制权旁落他家,从表面看,是管理资源制约了企业成长。实质上,问题的实质是信任问题。因为,如果稀缺的是管理资源,也即如果是企业主个人的管理资源制约了企业的成长,则可以通过融合他人的管理资源来弥补。因此,对家族企业来讲,真正稀缺的可能不是管理资源,而是“信任”这一社会资本。正如张维迎所说的,中国并不缺乏有管理能力的职业经理人,同时需要融合外部管理资源的企业也大量存在,目前真正缺乏的是社会信任资源。
对于财务约束,我国的家族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达到一定规模,要想继续扩大经营,仅靠企业内部积累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家族企业开创外部融资渠道,但是,我国的家族企业目前所面临的融资环境极为不利。首先,我国庞大的国有银行系统主要面向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化、市场化改革还没有真正开始;其次,我国的股份企业上市也论血缘,非国有企业已经上市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而企业上市融资本来是企业扩大规模的最有力手段之一;再次,我国家族企业目前发行企业债券的可能性几乎是零;最后,我国的风险投资担保制度及各种信用评级制度还很不健全。这些因素都限制了家族企业的进一步成长扩张。
三、解决信任问题的现实路径
有关信任的研究表明,信任与社会结构、制度的变迁转型存在着明确的互动关联,信任本身是嵌入在社会结构和制度之中的一种功能化的社会机制(卢曼,1979),当社会发生变迁时,信任本身的内涵及功能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斯汤巴克在其《信任:一种社会学的理论》一书中在分析波兰社会变革前后社会信任的急剧下降和逐步恢复时指出,“一个社会建立在历史和文化基础之上的信任会由于社会的急剧变革而受到侵蚀和损害,但是当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制度和结构不断建立之后,一种新的关于制度的信任就能产生形成,并且最终导致原有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重新恢复和不断增强。”[3](P46)
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确实遭遇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出现了信任资源双重残缺的局面。信任作为一种经济行为规则、秩序,它的形成和系统建立,需要一个长期过程,更需要通过一套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来保障。
(一)进行观念创新——构建经济发展的信任文化
任何社会的经济发展都是处于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也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形成和积淀出特有的文化底蕴。在传统观念中,信用被简单的归为道德领域的问题。事实上,信用从古至今都兼具经济意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树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理念,明确市场经济需要信用,市场经济法则奖励讲信用,也毫不容情惩罚违信行为。另外,要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文化对经济主体行为的指导作用,加强诚实守信道德建设,贯彻儒家仁、义、礼、志、信的道德观念,创建信任思想基础。
(二)进行制度创新——完善信任的运行机制
从实践看,大规模失信行为的产生一般都与制度上存在的缺陷有关,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是否积极实施信用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安排。在现实中,人不是天生的自然而然的守信用,关键是要有一套制度,使当事人信用行为的收益大于不讲信用行为的收益,讲信用的成本小于不讲信用的成本。对此我们要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完善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加强私有财产保护力度;加快信用评级、资格认证体系建设;疏通信息渠道,加快个人信用制度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法制建设,营造信任的法制环境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完善相关的保障投资人和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法规,保障融资渠道的畅通。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个人信用活动的行为和利益关系,通常情况下,经济主体违约不讲信用的收益要远比付出的代价多得多,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外部经理人欺骗所有者甚至携款逃跑、篡位的事件接连发生。我们可以建立类似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这样的专门法律来推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其从信用等级评定、资信评估、咨询机构和规范的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与使用程序等,都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
四、结论
家族企业要持续健康成长,必须能够有效融合各项社会资本。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信任不足,致使多数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家族企业,不能有效吸纳外部财务资本和管理资源,从而家族企业的规模扩张存在极大障碍,家族企业出现了发展“瓶颈”。只有改善我国社会信任不足的现状,才能促进家族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实现持续成长。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确实遭遇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出现了信任资源双重残缺的局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国的社会信任状况会逐渐得到改善,从而,家族企业将会实现持续健康成长。
收稿日期:200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