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民生伦理概论_政治文化论文

中国特色民生伦理概论_政治文化论文

中国特色的民生伦理论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伦理论文,民生论文,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08)01-0081-07

一、民生问题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道德现实问题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原来简单稳定的社会形态逐渐变得复杂多变了。不论社会经济发展所凭借的制度规则与工具手段如何多元多样,但其有着一个永恒的道德目标诉求——民之生存之必需,民之生活之质量,此为民生。恰如孙中山先生所说,“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民生问题成了关系国家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头等大事。虽然中国的民生状态得到了极大改善,然而,经济指标的增长与发展,并不意味着中国民生问题已经得到全面解决。对公民个体而言,在生活细节中可以感受民生之难;对国家政府来说,必须在社会矛盾的压力中明晰民生之责。而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最关注的就是民生之细和民生之重,这既体现了中国政府执政理念趋于完善和成熟,也展示了中国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信心与能力。

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越来越成熟,完全有理由期待:公平的教育机会与政府对教育投入的持续增长,将使民生之基即国民立足社会的基础得到巩固;积极的就业政策及其进一步完善,将使民生之本即国民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得到扶持;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构建起民生之安全网并使国民的多种生活风险与后顾之忧真正得以解脱;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将使全体国民共享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真正迈进共同富裕的新时代。只有足够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才能更好地去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只有理性洞悉与深刻体察民生问题的种种细节和伦理关系,在解决民生问题时,才能找到正确的目标与方向,有效的途径与手段。民生细节本身也深藏着民生之难、民生之重与民生之迫。为此,我们寄望于对民生问题的伦理审视和道德评判,能够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更为清晰的目标与动力、方向与思路,能够成为实现民生和谐幸福的最大助推力。

民生问题不仅是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还是一个伦理问题。高度关注、认真解决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归根结底是以民生为本,最广大人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为人的尊严、价值和各项权利的实现奠定伦理基础。高度关注、认真解决民生问题,才会自觉地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凝聚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合力。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然而,由于市场机制在某些环节的失灵和其他社会原因,如贫富悬殊、下岗失业、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生活困难等民生问题还相当突出,不利于凝聚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合力。因而必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从而调动最广大人民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合力。所以,民生问题是一个必须解决好的政治问题。

从伦理学角度看,民生问题包含着一系列复杂的社会伦理关系,如国家稳定与民众生存、政府利益与民生幸福、国家建设与民生福利、强势群体利益与弱势群体利益等复杂关系,其中最根本的伦理关系就是政府利益与民生幸福之间的道义关系,它决定着政府公共行政选择时对待民生问题的道德态度和伦理取向。此过程中不同的道德态度和伦理取向将有不同的民生行为选择。如果一个政府不是全心全意地为民众利益着想,就可能一味地追求政府的集团利益、政府的政绩和政治局势的稳定秩序等政府利益,将民生状态置于脑后。只有当一个政府以广大民众的利益为重且时刻想着民众的利益时,也就是将人民本位作为对待民生问题的道德态度和伦理取向时,民众的幸福才是政府的第一要务。其实质就是将政府利益置于民众利益之上还是置于民众利益之下,政府是否把民生之细和民生之重当作自己的应尽义务。如何处理政府利益与民生幸福的伦理关系,这就赋予了民生问题道德的价值和伦理学的意义。正如费尔巴哈所指出的“只有把人对人的关系即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我对你的关系加以考察时,才能谈得上道德,只有把对自己的义务认为是对他人的直接义务,只有承认我对于自己有义务只因为我对他人(对我的家庭、对我的乡村、对我的民族、对我的祖国)有义务时,对自己的义务才具有道德意义的价值”[2]。因而,对民生问题不仅可以作道德的评价和伦理学的审视,而且也应该作伦理学的分析和道德的判断。

二、研究有中国特色的民生伦理意义重大

所谓民生伦理就是指特定社会生活中的民生状态、民生问题,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态度、民生政策中所蕴涵和体现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取向,社会舆论和民众心理对社会的民生状态,政府的民生政策所持的道德态度、所作的道德评价及其道德标准,改善民生状态的道德文化氛围等伦理因素的总和。民生伦理文化是围绕“民本思想”而展开的,揭示了政府与民众之间官民关系的伦理属性和道德实质,不仅要探索政府行政全过程的行政伦理理念、行政行为蕴涵的伦理精神、行政行为选择中的道德原则,而且还要对政府的民生决策作伦理的分析和道德的评价。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主要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根本体现和本质特征。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对毛泽东民本思想的继承、发展和创新,赋予了马克思主义民本思想新的时代内涵。从本质上讲,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全体人民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地说,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就是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以及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因此,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是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

(一)民生伦理所揭示的是官民关系的伦理属性和道德实质

千百年来,中国百姓无不胸怀同一个梦想,梦想官员个个待民如生身父母爱民如亲子,官称民之衣食父母,可以想象得到是多么和谐的官民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人人平等,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官员是“人民公仆”,人民是官的主人,民与官二者是主仆关系,因而“执政为民”的意识在政府官员中已形成基本的思维定式。医疗、教育、住房、环保等民生问题,都是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大问题,作为相关部门的官员就理所当然地应该站在最广大群众一边,成为群众利益的保护者。党的八十多年的光辉历史,就是一部为最广大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奋斗史。我们党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生动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民本思想,奠定了国家新型官民伦理关系的理论基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弘扬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对民本思想进行了新概括,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最高标准。赋予了官民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伦理内涵和道德意蕴。

在社会民生状态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是透视政府与社会民众道义关系的实质性内容。政府行政过程中的道义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运作的效率,是政府道德基础中的实质性因素。政府的民生政策及其制度体系是政府民生问题上的态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实际作用的载体。政府民生政策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的特殊公共物品,是因为利益冲突及其协调而形成的,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设立的社会行为规则,因而对政府民生政策的选择也必然是利益冲突条件下的一种公共选择,也必然是在既定的制度环境条件下合理安排的经济体制和各种行政管理体制的选择。政府民生政策对于顺利解决现阶段的民生问题,协调社会利益冲突、促进经济发展和保证社会秩序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民生伦理属于政治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作为政治伦理学分支的民生伦理既与政府行政伦理有密切联系,又有很大的不同。政府行政伦理是探讨行政全过程中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等问题的,而民生伦理只是探讨政府在对待所辖区域内民生问题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政策、行为的伦理取向和道德意义。

(三)研究民生伦理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对现阶段政府的民生态度和民生政策进行伦理的论证和道德的评价,能为政府的民生决策提供道德辩护和伦理学的理论支撑,让广大干部群众对之有理性的审视和道德的宽容。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伦理道德的作用显而易见。一是它的补偿功能,即伦理道德的秩序功能只发生在解决行为主体利益冲突的经济过程和政治过程中,发生在对利益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范围需要限制的边缘地带。二是它的内化功能,即外在的法律制度之所以行得通和有效率,不仅仅是它的绝对权威性和强制性,还因为人们的道德观给这种强制的实施提供了内化认同的社会心理学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政治法律制度就成了无土的苗无法生根发育。此外,最为重要的是社会文明的自由程度与社会和谐的秩序状态都取决于包括政府行政主体在内的社会成员以道德文化为基础的行为自治程度。开展民生伦理研究最重要的是为党和政府的民生决策提供这样一种以道德文化为土壤的公共行政行为的外在氛围和内化基础。

(四)研究民生伦理的学科意义

一是可以丰富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拓展行政伦理学的研究领域,二是可以增加行政伦理学的学科分支,形成一门独立的应用伦理学——民生伦理学,填补目前行政伦理学相应研究领域的空白。

(五)研究民生伦理的主要方法

主要采用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和综合多学科的方法来探索社会进程中的民生问题及其伦理学价值。

三、构建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生伦理理论框架

民生伦理文化的构建不是简单地对现实生活中民生问题的伦理文化反思,而是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固有的理论基础、系统的研究内容,可以建立起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生伦理理论框架。

(一)研究对象

民生伦理研究侧重于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如何对待民生状态的伦理取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在民生问题上所采取的行为模式、所蕴涵的伦理精神,政府与行政机关在解决具体的民生问题时所体现的道德原则和行为的道德属性及其相应的道德评价,民生决策所需要的道德文化氛围,以及在解决民生问题实践过程中涉及的道德问题等。

(二)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本思想的理论和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是研究民生伦理的理论基础,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民生伦理文化所应有的深厚的文化底蕴。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是毛泽东民本思想的理论基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是共产党人一切言论行动的出发点,也是毛泽东民本思想的归宿。毛泽东指出:“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3]”“一定要每日每时关心群众利益,时刻想到自己的政策措施一定要适合当前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当前群众的迫切要求。凡是违背这两条的,一定行不通,一定要失败”[4]。

中国古代的政治伦理思想,最集中地反映在儒家思想之中。有关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问题,在儒家思想中也得到了最充分的讨论。从整体上看,在儒家的政治伦理思想中,一直有着一股后来被称作“民本思想”的因素在发展着。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民本思想”的发展,在历史上是儒家政治伦理思想发展与否的一个根本标志。在秦汉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民本思想虽然仍是重要的官方意识,但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生态实际是对民本思想的无情嘲弄。统治阶级虽然认识到自己和民众是舟和水的关系,希望民众能够安居乐业,实现“本固邦宁”的政治目标,但这种愿望在以阶级剥削为前提的封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冲击下根本无法实现,民本思想在长期的封建社会政治生活中逐渐演变为一句“口惠而实不至”的政治空话,民生幸福也就不可能实现。

(三)研究内容

第一,研究政府对待民生问题上的伦理理念和道德态度。公共行政过程中的政府伦理理念和道德态度实际上是政府官员们根据一定的条件、原理、原则,在政府行为与民众幸福之间建立起的具有某种权威制约的伦理关系结构,体现出一种带有整体性的政治伦理理念和制度道德精神。而这种整体性的政治伦理理念和制度道德精神,实际上就是社会生活中的制度德性和执政党的执政道德原则。

第二,研究政府制定民生政策和解决民生问题时所体现的道德义务和道德原则。政府的民生政策行为是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根据执政道德理念和行政目的,为解决好民生问题而设计、制定、供给的一定的正式规则,并对这些规则有效地执行和监督的过程和方式。政府的民生政策之所以能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是因为任何正式规则都内含对行为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划分或分配的内容、原则和职能,任何正式规则都以某种社会强制力或影响力来保证它的功能的发挥。正是这两点才构成了政府在制定民生政策和解决民生问题时所体现的道德义务和道德原则,它们对社会民生状态具有强制的规范、引导和调节作用。

第三,研究政府在制定民生政策和解决民生问题时所折射出来的党的执政道德的合理性和政府行政的伦理导向及其道德诉求。所谓政党执政的道德合理性,就是指执政者在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当性或合理性。简而言之,就是政党实施统治在多大程度上被公民视为合理的、正当的和符合道义的。当大多数民众认为政党实施统治(包括使用武力威胁)是正当的,也就是政党具有执政的道德合理性的时候,民众对政党的统治会自觉地服从,即使出现抵触,也不会危及根本统治。一个政党赢得民众支持和认可的因素很多,有的是因为根本制度合理,有的是因为某个政治领袖受人拥戴,有的是因为某种意识形态受到偏爱,有的是因为某一个党派组织受到欢迎(比较而言),有的则是因为某一政策使民众受益。从长远发展和政权持久延续的角度看,对于维护政治统治来说,因为制度合理而受到民众认可,显然比因某个领袖、某个政策和某一个党派组织受人欢迎更加根本,也比意识形态的感召更加切实。用邓小平的话说,就是“人民支持不支持、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这就是执政道德合理性的根本所在。执政道德合理性的丧失就意味着人民对政党不再信任、支持和认同。

确定政府民生政策的伦理取向,是确立政府民生伦理中最具操作性的一个环节。从宏观上把握政府民生伦理中包含的民生政策的伦理取向,应该对政策制度有一个更为广义的理解。在这个层次上,政策制度应该是行政规范的集合,是对政府行为实施规范和约束的准则,它在设立时应蕴涵和体现整个社会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合理性。所以,政府民生政策的伦理取向应包含至少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人们对一定政策制度所做的伦理判断,这种判断是与整个社会的伦理价值取向一致的;其次,存在于政府行政体系内所有制度中的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它是以道德的合理性为基础的;再次,政府民生政策本身所蕴涵的道德追求和价值理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是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目标。

麦金太尔对亚里士多德德性论的诠释,更准确地说明了德性的功能作用。“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人靠的就是一种德性精神,有什么样的精神就有什么样的人”[5]。政府同样如此,每一个时代都有不同的政府治理模式和行为选择原则,也就造就了不同的德性诉求。

第四,研究社会舆论和意识形态对政府在制定民生政策和解决民生问题所作的道德评判及其评价的道德标准和道德原则。对政府在制定民生政策和解决民生问题所作所为的道德评判是指社会公众根据普遍的道德原则,对政府在制定民生政策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行为进行鉴别、认定和评价,对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的认同、理解和赞赏,对损害民生利益的行为人进行道德谴责和舆论监督的过程。道德评判原则和道德标准是一种规范社会行为和秩序的精神工具。某个时期的道德体系,包括整个社会道德评价体系,随时代发展而变迁是一种必然规律。现阶段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社会环境的进步,民生状态正逐步改善,民众的幸福生活正一天天接近理想目标,因而对政府在制定民生政策和解决民生问题所作的道德评判及其评价的道德标准和道德原则必定向着积极和进步的方向发展。

第五,研究社会民众心理对在民生问题上还有不如人意的包容心理和道德宽恕。一个时代的道德包容度与一个时代的道德底线始终共存共生。社会价值的多元化,东西方文化的交融渗透,人们精神世界的自由度,都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变化,人们的道德包容度在逐步增大。这也反映了人性的解放和以人为本的社会民主的进步。我们的社会物质基础虽然还比较薄弱,但我们的政府确实在尽其所能和尽其所智地为民众谋幸福,民生状态有了根本的改观,并且我们的民生问题日趋好转,尽管还有某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政府的民生政策和民生措施已经仁至义尽,不仅没有降低时代的道德底线,而且还竖起了新时代的道德丰碑,广泛地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第六,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民生伦理文化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民生伦理文化的制度保证和根本前提,而且是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保障和核心基础。

第七,研究在追求社会发展理想过程中真正实现广大人民幸福的目的是构建民生伦理文化的价值归宿。

第八,研究民生问题道德解决所需要的经济基础、法制环境和文化氛围。

四、对具体的民生问题和民生政策的伦理评判

在GDP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越来越具有实力为人民排忧解难。党和政府一再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民生伦理理念。在经济发展的今天,政府逐渐加大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投入,帮助人民减负,不仅给人民的精神“解套”,让他们以更轻松的心态面对生活,同时,也将大大提高他们的消费积极性和创造积极性,进而推动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事实上,党和政府在民生问题上的一系列善举,不仅改善了民生现状,而且赢得了广大民众的道义支持,从而增强和夯实了党和政府的道德基础。

(一)对弱势群体政策扶助的伦理分析

中国社会各阶层迅速分化,社会和经济急速转型,某些阶层由于具备某种优势或权力,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相对增加,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上升,成为新的“强势群体”;某些阶层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相对减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下降,成为弱势群体。他们创造财富、积聚财富的能力较弱,基本生活水平、就业竞争能力和其他能力都比较差,在社会地位、各种权益维护方面处于不利之地。因此,他们要比其他人承受更多的风险和压力,成为整个社会需要同情和关爱的群体。弱势群体的总人口数在1亿人以上。在追求社会共同富裕的中国,他们的生活处境是非常的困窘,他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现状处于道德的尴尬状态。

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要群体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正成为新时期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的主要群体。如果这种趋势得不到遏制和根本改善,那么,一个在资源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相对减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影响力相对下降,成为弱势群体的主体阶层怎能发挥“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

中国是一个崇尚劳动的国度,国民从小就受到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的教育,认为“劳动是生活的第一需要”。但是,真正的劳动人民和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却沦为了“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相对减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下降的弱势群体”。残酷的现实令“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的美德教育遭遇了空前的道德尴尬。

弱势群体由于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相对减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下降,个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处境艰难,深受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困扰,使社会主义的最高道德目标——追求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尴尬。他们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养老保障等都要自己负担,压力很大,他们对于家庭事故和灾害缺乏基本的抵御能力,对于社会风险在经济上和心理上承受能力较弱,经济压力、精神负担、心理负荷沉重,具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受歧视感和社会生活的边缘感。这样的道德现状不仅有损弱势群体的人格发展和身心健康,还会影响到他们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价值趋向,同时也违背了现代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平等自由、人人共享、普遍受益。

在现代化进程中,如果只重视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而不重视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社会成员平等自由、人人共享和普遍受益的基本权利,甚至为了近期的政策目的和个人的政绩仕途,无视或漠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那么,在未来的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将难以改观。如果还是无视或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势必给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带来道德的危害和政治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道德基础会被削弱。第二,无视或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抵消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道德动力。第三,无视或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道德动因。第四,无视或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危及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安全运行。因此,对于弱势群体的生活处境和社会地位更应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爱和扶助[6]。

(二)进城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政策导向的伦理评价

在城市繁荣过程中,进城的农民工在社会身份体系中仍然是农民,没有被国家认可为城市化人口,与仍然滞留在农村的人没有什么区别,因此享受不到国家给予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待遇。农民工的工作条件十分艰苦,他们往往从事一些低级工种,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十多年来月工资基本停留在400~500元的水平,工资被拖欠的现象时常发生;吃住在阴暗潮湿、保暖性差的工棚内,配偶长期分居,承受着身心的痛苦。在城市生活中,农民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远离现代城市的文明生活,处于边缘化状态,很难进入城市居民生活的主流。正视农民的国民待遇和社会公正平等的现状,不仅考验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勇气与对公正的信仰,而且也在检验我们的执政和行政能力。因此,农民的国民待遇问题能否公正解决,是我们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绕过的政治问题和道德问题。

让广大农民共享社会发展和城市文明的成果,缩小城乡差别,解决好农民的国民待遇问题,不仅具有现实的政治制度意义,而且还具有深远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一,让广大农民共享社会发展和城市文明的成果,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标准,而且符合马克思主义“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道德标准。真正保证让农民的每一份辛劳都有收获,每一份血汗不再被抛荒,在自己建设的家园和国度里不再被漠视和欺凌,是文明社会“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道德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第二,让广大农民共享社会发展和城市文明的成果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道德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含义就是均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建立一个以利益大体均衡为基础的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矛盾的美好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首先必须解决好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失衡问题,让广大农民在社会发展和城市繁荣中共享文明成果。因此,我们不能将农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问题仅仅看成一个事关社会稳定的问题,而是应当把它当成一个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与和谐发展来说具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问题。

第三,让广大农民共享社会发展和城市文明的成果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道德动力。广大农民阶层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劳动者,如果没有他们的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就很难顺利向前推进,也就失去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德意义。

第四,让广大农民共享社会发展和城市文明的成果有利于提升社会成员的合作水平,增强社会的整合程度,维护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道德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现阶段一些地方发生农民集体上访、堵塞交通、围攻政府等事件就是一种社会聚合行为。这种现象的不断出现说明解决农民阶层在城市化文明建设中的利益问题,已经成为改革过程中不容回避的问题了,社会安全运行和和谐发展的道德基础正在面临严峻的考验。

第五,让广大农民共享社会发展和城市文明的成果有利于开发农民的潜能,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最高道德目标。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如果远离现代文明缺乏公平竞争与发展的环境,必然不可能有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因此,不解决农民平等共享城市文明成果的问题就不能开发农民的潜能,就不可能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最高道德目标[7]。

(三)社会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的伦理学意义

在党和政府的社会发展规划和政治理念中,衡量社会发展的根本指标从GDP崇拜转移到GNH关怀[8],是两种发展观的转变,其实质就是对人类幸福的一种崭新诠释,是评价标准的转变。GDP崇拜其实质就是唯效率崇拜,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道德的困惑和一系列社会问题,由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四极组成的GNH关怀发展理念,已成为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行政理念,具有积极的伦理意义,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从伦理学的角度看,GNH关怀具有深厚的伦理意蕴,是科学发展观的道德内涵和伦理精神的现实体现。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方向已经由单纯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环保GDP以及GNH关怀和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的GNH关怀的发展观上来。这种关注GNH的科学发展观,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的充分肯定,既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地位和目的地位,又强调了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不仅匡扶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道德,而且着眼于提供一种促进每个人充分发挥其能力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尊重个体主体价值,让任何个人的合法权利都得到合理的尊重,对人以外的任何事物都注入人性化的精神和理念,体现出人性化的思考和人文的关怀。关注GNH的科学发展观所贯彻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和谐与可持续,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将人的生存与发展当作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这种道德发展观,不仅具有“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现实社会意义,更含有“人的全面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的历史文化价值。因而,它既重视着人的社会价值,又体现着人的自我价值和终极关怀。

研究具有中国特色民生伦理理论有助于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更为清晰的目标与动力,为实现民生和谐幸福提供理论的论证和道德的支撑。

收稿日期:200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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