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管理处 江苏徐州 221000
摘要:虽然我国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管理以及理论层面的研究,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城市综合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实际发展。因此,本文分析了当前城市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1.1 联合执法困境重重
近几年,在我国城市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了非常多的暴力执法以及暴力抗法问题,所以很多地方的城管执法部门采取了联合执法模式,主要是和警察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主要是根据横向机构林立、职能过细、力量分散的现状,对城市管理某个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时,将几个行政机关的力量抽调到一起,统一行动,集中查处。联合执法的特点是见效快,但部门联合执法问题在学理上是与法治精神相违悖的,容易导致权力滥用,面对城市流动商贩管理这样复杂性、综合性的问题,难以达到长效、规范的管理目标。
1.2 执法体制不顺
执法体制不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虽然许多城市成立了城管执法机构,但国家至今尚未有专门机关统一进行管理。结果是城管体制混乱:首先是名称不统一,对于城管执法的称谓,在国务院的文件里既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也有“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其次是归属不统一,管理上有垂直管理的,也有分级管理的,致使城管执法机构建制、编制、经费等方面都较为混乱,其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大大制约了城管综合执法的发展。另一方面,城管执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关系依然不顺。虽然城管执法是集中了市政、市容、城建、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的处罚权,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如何处理移交处罚权后的这些部门与城管机构的关系又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1.3 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敢于直面并快速处置复杂多变的执法危机,是城管执法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城管执法者普遍存在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并缺乏灵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激化矛盾而不能化解,引发冲突而不能消除,从而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缺乏灵活有效的应对策略的主要表现。
1.4执法程序不规范
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思想导致执法程序不规范乃至程序违法的问题时有发生,执法程序问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广受关注的新课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者没有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程序,如不向相对人表明合法身份,不告知处罚的原因和依据,不告知相对人所享有的申辩权和救济渠道,不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料和陈述申辩机会,不遵守时间、步骤和顺序方面的要求等。
1.5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城管执法队伍最为让人诟病的乃是一些执法者本身素质不高。一些地方的城管执法队伍由于编制原因,人员严重不足,从社会上招聘了不少闲散人员作为城管协管员参与执法。这部分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招聘进来又没有经过培训,以人为本意识和法治意识淡漠,执法时一味迷信强力,这是造成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一些建议
2.1 进一步明晰城市综合执法的权责与职能
城管执法的组织建构进一步完善之后,其作为专门执法而存在的行政主体,不可避免的仍存在与同级部门间职责模糊的状况。因此,必须明晰城管执法的权责职能。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市城管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本市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市容绿化和环境卫生等领域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本市城管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等工作。
2.2 优化执法环境
总体看来,城管执法部门执法在立法上缺乏强力的支持性,在职权转让上缺乏明确的确权性,在宣传上缺乏浓厚的导向性,在参与上缺乏群众的互动性。再具体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优化执法环境。(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立法机构以及国务院的法制部门应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清查,对过时的要及时废除,对有冲突的要及时严格按照法理原则进行整理清除,对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立法加以规范惩治。地方主管城管执法部门的机构要严格把握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及时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地方性规章条例。
2.3加强宣传导向
伴随着各种媒体对城管暴力执法现象的不断曝光炒作,城管的执法环境受到社会心理的影响,城管在人们心目中已经留下了类似黑社会的印象,人们对城管普遍存在排斥甚至是仇视心理。所以,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宣传,要加强有关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传的广度、深度,使社会各界了解、认可并给予支持,从而为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多向社会宣传城管执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并自觉参与城管执法,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来扭转社会的偏见。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固定路段地区的执法负责人,这样不仅以后的工作会更好的开展,而且能局部扭转城管执法人员的形象,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
2.4贯彻民主参与
现代的城市管理手段应该是综合的,应该建立起“以法制为规范、以行政为主导、以社会自治为基础”的城市管理体系。政府在进行城市管理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培养、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发挥社会的自我管理功能,科学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所负担的职能。现在政府与社会(民间组织)的关系正在发生转折性变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正在为合作和良性互动所取代。随着社会民间组织独立和自治过程的加快以及自身能力的发展壮大,他们将获得更多的与政府建立合作性伙伴关系的资格和能力。届时,城市管理便成为一种全民的、社会的活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环境也自然会随着城市管理状况的变化而获得改善。
2.5 加强人员管理
队伍建设是执法部门永恒的主题,也是目前能尽快有效地使城管执法部门摆脱尴尬困境的关键。我们认为,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队伍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现象,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同时继续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促进本地城管队伍的全面建设。
2.6 完善监督机制
城管部门要加强和媒体的互动,塑造城管正面形象,开创良好的执法外部环境。媒体作为社会的“第四权”,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监督作用。执法者应该意识到,媒体有权监督城管执法,城管执法通过接受监督能得到改进,城管执法的公信力有赖媒体向民众灌输和宣传;城管执法只有在广为社会和民众知晓并认同的情况下,才具公信力,才能体现其在社会生活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价值和功效。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着漏洞与不足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正视这一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城市综合执法的合法、高效,推动我国现代化文明城市的创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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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郭奇奎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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