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唯物主义: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真名--与王玉良先生、刘福森先生商榷_哲学论文

实践唯物主义: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真名--与王玉良先生、刘福森先生商榷_哲学论文

实践唯物主义:彰显马克思哲学本质的真切之名——兼与王玉樑、刘福森二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唯物主义论文,之名论文,真切论文,本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2)09-0001-10

中国1978年的思想解放运动,掀起了各个领域的反思潮流。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率先成为弄潮儿。在举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旗帜的同时,开展了重读马克思原创文本、批判曾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诠释、建构既合乎原创著作精神又反映时代特征的新诠释体系的学术大业。这是对中国哲学思想表面统一的解构,也是不可避免的多样性解读的开始,更是将马克思开创的新唯物主义哲学现代化、中国化,达到新统一理解的前夜。

真的应了屈原的话:“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30多年过去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至今还处在多样理解的争论中。“正名”确属不易:马克思新哲学何以名之?三个名称,也就是三种范式——传统教科书所用的辩证唯物主义;1988年天津会议多数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均予赞同的实践唯物主义;当时就有的、如今由吉林大学哲学学院哲学家集体呼唤的历史唯物主义——哪个名称、哪种范式更能表明马克思新哲学的本真规定,更好总结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历史?这仍在热炒之中。目前的讨论情况是:辩证唯物主义理解同历史唯物主义理解正从两面“夹击”实践唯物主义理解;而我作为持实践唯物主义理解的学者,则认为它们的双面批评都缺乏充分的理由,对自己理解的本真性抱有坚定的信心。

最近,陕西社科院王玉樑研究员发表了《实践哲学与实践核心论》一文(见《新华文摘》2012年第3期,以下简称“王文”),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立足点,指责实践唯物主义不是马克思哲学的正确名称;吉林大学刘福森教授发表了《马克思哲学研究中三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一文(《哲学研究》2012年第6期,以下简称“刘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立足点,断言实践唯物主义“仍有缺陷”,应当弃用。面对从两方面来的否证,我憋不住想再次为实践唯物主义正名并辩护。真理愈辩愈明,希望读者理解笔者的好意。

一、实践唯物主义本有的确切涵义

“王文”有限地肯定了实践唯物主义概念的意义,但又指出:实践唯物主义决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准确表述”,理由是:若为准确表述,它“自身必须有统一的、正确的、准确的含义,不能产生歧义”。“刘文”否定实践唯物主义名称另有原因,主要理由是“它不能说明实践概念同唯物主义有什么本质联系”。为了回答“王文”和“刘文”,笔者首先要为实践唯物主义正名。

(一)实践唯物主义名称及其涵义的历史分析

反对用“实践唯物主义”来标志马克思新哲学本质的学者,第一个理由就是马克思没有用“实践唯物主义”来命名过自己的新哲学。诚然,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是在1978-1988年的10年的“拨乱反正”和历史经验的哲学总结中才提出用“实践唯物主义”来命名马克思哲学的(其中包括冯契在创立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智慧说”体系时,明确宣布,他的哲学是“沿着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路子前进的”,见《冯契文集》第1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而李达早在1937年就指出,马克思哲学是“实践的唯物论”,见李达《社会学大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4页)。但是,中国学者下这个判断决不是没有文本根据的。

首先,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长期被苏联哲学家和中国哲学家忽视以至抹煞的、作为马克思新世界观纲领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在中国哲学界犹如重见天日般新鲜。大家公认,对马克思哲学解读的“拨乱反正”,其“正”的根本就在这篇十一条的《提纲》。它所显示给后人的学术信息是丰富而准确的:一是论定实践范畴的贯通性。在提纲的十一条中,每一条都论述实践范畴,无一条不是。这就是说,在马克思的新世界观体系中从头到尾贯彻着实践论,用实践的思维方式来阐明各个哲学问题。二是划清新旧哲学的界限。明白指出新唯物主义和“从前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界限在于:它对“事物、现实、感性”既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方面看”,即肯定其存在于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性,又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把它“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去理解。这就既同直观的唯物主义划界,又同唯心主义划界。三是展现新哲学的结构。新唯物主义有其世界观、认识论和历史学,它为所有这些领域的实践论内涵规定了基本点。四是重新界定哲学的基本问题。新哲学研究的是作为实践客观条件的“环境”和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的相互关系,其解答则是“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五是给出了新唯物主义的定义。既然“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那么,新唯物主义也就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这正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本意。六是指明新哲学的根本特征。这就是立足于“人类社会”,致力于改变世界。我国一代代学习哲学的人,在经历了物质本体论、唯物反映论、二分辩证法、无人历史观的多年熏陶后,再读作为新哲学之真正经典的《提纲》,人们怎能不感到认知回归和思想解放的痛快呢?

其次,在深钻细研上述《提纲》的基础上,中国哲学家重新发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价值。在元哲学的意义上,《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对《提纲》思想的详论、深化和具体化。一是回答了马克思哲学有没有世界观和有怎样的世界观的问题。对前者有肯定,对后者有论述。马克思把新哲学的视野放在“现存感性世界”上。他的世界观是在肯定无人自然界的先在性的前提下考察这个“现实世界”的世界观。二是回答了在他的哲学中实践论和唯物主义有着怎样的关系。跟“刘文”所说的马克思实践概念和唯物主义风马牛的判断相反,当马克思提出和论述他的“感性实践”范畴的时候,它同唯物主义就是紧密相关的。马克思恩格斯是把唯物主义当作方法来考察对象世界才形成自己的实践观点的。书中写道:“只要这样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这个“经验的事实”就是人的“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①。三是揭示了他们的实践论和他们的历史观的关系。书中有一段后来删去的话说明了他们的真实的思想:“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是,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②从现实的人出发,以现实的人为基础,实践论和历史观的关系就一目了然。马克思的实践论是与马克思的人论直接同一的。人的本质就是人是实践着的人、现实的人。笔者认为,单说自然史,它是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单说人类史,它是历史观或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说到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相互关系,则是哲学的对象。马克思以唯物主义方法为基础的实践的人论就是马克思的世界观,也是马克思的历史观的基础。四是提出了实践唯物主义的概念。对下面这段话,哲学界的理解是有差别的:“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③一些学者认为,这里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只是就唯物主义的功能而言,正如马克思还说过实践的人道主义一样;按中国话说,此处的本意无非是说,对唯物主义,我们要“学以致用”,跟唯物主义本身的内涵是无关的。但是,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跟唯物主义的实践功能论是有区别的。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具有的实践功能,不是“一点一滴的改良”,也不限于解决一个一个的具体问题,而是“使现存世界革命化”,是改造整个世界,实现人的解放。更重要的,他论证了这整个世界是以人的实践为基础、在人的实践中不断改变着自身、创造着自身的世界。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实践的唯物主义”不仅说它肩负着改造和创造世界的功能,而且说哲学本身就是论证世界的可改造性的、以实践论为基础的哲学。

第三,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确实再没有讲过“实践唯物主义”这个名称,但是他始终坚持人的实践是整个现实世界的基础的论断。仅举一例即可证明笔者的这个判断。1879-1880年,马克思在他逝世三年前,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书中写道:“在一个学究教授看来,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并不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而是理论的关系”。“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要吃、喝等等……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④。现实世界以人的实践为基础,而关于现实世界的根本观念以实践论为基础,这就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观念。

(二)实践唯物主义名称及其涵义的逻辑分析

“刘文”对实践唯物主义的内在涵义的若干解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首先,笔者认为,在实践唯物主义概念中,实践论和唯物论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规定的;而“刘文”却说,在实践唯物主义概念中,实践概念和唯物主义没有本质联系。笔者所说和“刘文”所说,何者有理?恐怕是不难判断的。按笔者理解,实践唯物主义中的实践论是联系着唯物主义、渗透着唯物主义的,它是唯物主义理解的实践,是唯物主义的实践论。这至少在三个意义上是如此:其一,人的实践本质的发现和反映此点的实践范畴的建立,遵循了唯物主义一般原则,坚持了列宁所说的“考察的客观性”⑤,在这个意义上,唯物主义已经渗透到实践范畴之中。其二,这里的实践范畴包含两个维度:一个是客观性维度或曰科学维度;另一个是主体性维度或曰价值维度。如同《提纲》第三条所说:它是环境的改变和人自我改变的统一。环境的客观性是实践论的科学维度的依据;人的主体性是实践论的价值维度的依据。这同样证明,唯物主义就在实践范畴之中。其三,实践活动的结果是改变了的环境和自我,它们一经出现就都是客观存在。惟其有客观性,实践才具有检验理论之是否具有真理性的现实力量。这又显示出实践论中的唯物主义。同时,在实践唯物主义中的唯物主义也联系着实践、渗透着实践,它是实践地理解的唯物主义、实践论的唯物主义。古代素朴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现代人本唯物主义,都是曾有的唯物主义的历史形式,而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则是迄今为止最高形态的唯物主义。

其次,笔者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实践范畴的建立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建立的优先一步,是其得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刘文”提出,区分作为历史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和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他的后一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解决人和世界的关系等哲学问题提供一种解释原则”。在笔者看来,马克思对人和世界的关系的解释原则是由他创立的唯物主义实践论所提供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特征范畴“历史”并未提供什么解释原则。“刘文”并未为历史范畴的引入而成为解释原则多说一词。依我的浅见,所谓“历史的”,就是把世界理解为一个过程,就是黑格尔式的“巨大的历史感”,除此以外,笔者看不出来它还能提供其他的什么解释原则。马克思为历史概念所增添的是实践地理解历史。社会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历史”,人的实践既改变环境又改变人,从而推动了历史的发展。总之,马克思的新哲学解释原则是由他的唯物主义实践论提供的。硬说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解释原则也可以,但不要忘记,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原则,实际上是由马克思的实践论为最终根据的。

(三)实践一元论、实践本体论、实践人本论三概念,均删去“唯物主义”后缀,均不同于实践唯物主义

为了进一步说明实践唯物主义概念的准确性和深刻性,笔者接着来讨论“王文”反对用此名概括马克思哲学的理由。这理由是实践唯物主义概念的诠释中存在众多歧义。它举出了两个名称:实践一元论、实践本体论。笔者再为它补充一个:实践人本论。

笔者对这几个名称一一简述一下。关于实践一元论,这是意大利哲学家葛兰西提出的。他的论点是:实践是物质和精神、人和自然的“对立的同一性”;实践把物质、自然为一方同精神、意识为一方这两种要素统一在自身之中。葛兰西以此批判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意识之外的世界的客观性是无从判断的。由此可见,实践一元论同实践唯物主义不是一回事。关于实践本体论,在中国哲学界,较早提出实践本体论的是学者王于。他说:“实践唯物主义不仅以实践命名,而且以实践立论。作为这一哲学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它的逻辑起点,就是实践本体论。”⑥在笔者看来,这样将“实践唯物主义”化蝶为“实践本体论”是走向理解多元的开始。关于实践人本论,它的一位论述者说,马克思哲学不是唯物主义哲学,也不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而是实践人道主义哲学(亦即实践人本论哲学)。他认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唯物主义历史观只是他的实证科学,而不是他的哲学;他的哲学只是他的人道主义的价值观⑦。显然,这样的解读,把马克思哲学既有其科学维度又有其价值维度的总体本质片面化为仅剩价值维度,是不合马克思哲学的本意的。以上分析说明,“王文”所说的“实践唯物主义”理解的歧义,实际上主要就是删除了“唯物主义”后缀的非实践唯物主义诸概念同实践唯物主义概念的分歧。这证明,实践唯物主义概念具有自身的确定性和不容将其同其他概念混淆的明晰性。

笔者还想补充一下,确有一些实践唯物主义的主张者,试图用实践本体论这个概念来“深化”实践唯物主义。如最近有学者说:“说‘世界是什么’其实不过是说‘我认为世界是什么’,说出的只是个观念。问题在于这种观念的根据是什么?”所谓“本体论”就是对这一根据的解答。马克思的解答是“实践”,所以是“实践本体论”⑧。笔者认为,这里,被理解为本体的实践仍有是否有唯物主义基础的问题,所以,还是应当讲实践唯物主义。此外,马克思哲学既已超脱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奉行实践论的思维方式,还有提实践本体论的必要呢?笔者认为,只有将实践论和唯物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实践唯物主义才是马克思哲学的正名。

二、对实践唯物主义哲学基本命题的辩护

读者也许注意到,“王文”在试图证明实践唯物主义概念的“歧义纷呈”的事实时,还举了其他两个“论”,即他所杜撰的“实践首要论”和“实践核心论”。这涉及实践唯物主义的两个基本命题,即一,“实践的观点不仅如列宁所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而且是全部马克思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是这一哲学的理论硬核或理论核心”。在笔者看来,这两个命题都是正确的。

(一)“王文”把上述两个命题简缩成“实践首要论”、“实践核心论”未必妥当

首先,两个命题是在哲学学理上讨论实践观点和实践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而不是讨论实践活动在全部自然世界和现实世界中的地位。“王文”的概括属于后者,而马克思、列宁的观点则属于前者。若按“王文”的概括,实践首要论应是说“实践活动在自然世界和现实世界中都是首要的”。这么设定后,人们完全可以这样驳斥:先于人而存在的自然世界根本没有实践活动,何谈实践首要?现实世界中既成的环境条件才是首要的,离开既成条件,什么都谈不上。而实践核心论应是说“实践活动在自然世界和现实世界中都是核心”。这么设定后,人们又可轻而易举地驳斥:在自然世界中,在我们所处的太阳系中,太阳才是核心;而在现实世界中人才是核心,没有人,哪来实践?所以,笔者认为,“王文”若要批判“实践唯物主义”的这两个基本命题,那应该把它们分别概括为“实践观点首要论”和“实践理论核心论”。

其次,两个命题是在确认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前提下,讨论实践观点和实践论的逻辑地位的。它们同实践一元论、实践本体论、实践人本论没有直接联系。“王文”把实践唯物主义的两个命题同非实践唯物主义的“三论”平列看待,当作实践唯物主义的歧义,这是逻辑晕眩。

(二)关于“实践的观点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命题的辩护

如果要批判实践首要论,那么,列宁是第一个实践首要论者,应该先批列宁才对。因为他在1908年写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就说:“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这种观点必然导致唯物主义,而把教授的经院哲学的无数臆说一脚踢开。”⑨过去,我们对列宁这段话读得很粗疏,现在看到,列宁在“认识论”三个字前,并没有加“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的定语。那就是说,列宁认为所有的哲学都“应该”把实践的观点放在首要的、基本的位置上,但它们未做到,马克思哲学做到了。还看到,列宁在实践的观点和唯物主义的关系上,破天荒地说:唯物主义是由实践的观点“导致”的。列宁没把唯物主义认定为首要的观点,理由正在这里。列宁这样的论述对于“王文”的立论是非常不利的。

“王文”若真要反对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首要性,有两个办法可供选择:一个办法是把批判的矛头对准列宁,否定列宁的上述论断;另一个办法是把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同他的世界观、历史观、辩证法对立起来,论证在马克思的认识论中,实践的观点是首要的,在马克思哲学的其他部分中,是万万不能把实践观点放进去的,更不用说,把它放在首要的地位上。笔者猜度,“王文”不会把批判矛头对准列宁,因为写《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这本书时,列宁是坚定的辩证唯物主义者。“王文”要论证它所坚持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解时,《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正是它的主要根据之一。那样,“王文”就只剩一个选择:把马克思的认识论同他的世界观、辩证法、历史观分割并对立起来。如果“王文”这样做,那他就是在维护辩证唯物主义旧教科书体系的一个最大的逻辑混乱。

与“王文”相反,中国的实践唯物主义者,是以列宁的实践观点首要论为出发点的,是坚持马克思哲学体系的一元性的。较早地这样做的已故萧前教授正是这样地论证的,他说:“实践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历史观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而且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首要的基本的观点。”⑩从而建立他这篇文章标题所表述的结论。这里的逻辑非常简单,就是坚持马克思哲学的总体性和逻辑一贯性。“王文”要真正驳倒萧前,只能这样说:马克思的历史观是非实践论的,马克思的世界观也是非实践论的。那样,它就必须直接驳斥马克思的《提纲》,驳斥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它未必有这样大的勇气。

(三)关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命题的辩护

“王文”把“实践首要论”和“实践核心论”相提并论,没作什么区分。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就马克思哲学诸观点的重要性而言,实践(按笔者理解,应是实践观点)摆在第一位;后者是就马克思哲学诸论的结构而言,实践(按笔者理解,应是实践论)是理论核心,它是这一结构中最稳定、最具决定性的中心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没有说过他们哲学的理论核心是什么,提出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核心的问题是在英籍匈牙利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于1978年出版《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一书,提出每一个科学学说都是一个科学纲领,而这个科学纲领有其结构,它的稳定的、需要坚持和保护的中心部分称为理论“硬核”。拉卡托斯明确地说:“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量子力学、马克思主义、弗洛伊德主义都是研究纲领,它们各有一个受到顽强保护的独特的硬核,各有自己较为灵活的保护带,并且各有自己的解题手段。”(11)拉卡托斯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认为马克思主义是“退化的纲领”,这就另表;但是,马克思哲学确有其理论硬核,这就是它的唯物主义的实践论。在马克思哲学的诸论中,这一实践论是它区别于其他所有哲学的特质性规定;这一实践论是在哲学的发展中的稳定性规定,因为实践是人类生活的绝对必然性;这一实践论又具有足以阐明其他哲学理论的根本性,它有无往而不利的解释力。如:人类社会的普遍的绝对的规律是实践的规律;各个有限时空中的相对的特殊的规律则是具体实践的规律。资本主义的当代演变、传统社会主义在苏联的挫败、中国走上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都是人类实践和各个民族在现当代实践中发生的现象。正因为肯定实践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理论硬核地位是合乎原创哲学文本并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所以,中国哲学界普遍承认这个命题。

说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还有一点是需要辨析的,就是“王文”以实事求是原则的精髓地位来否证实践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理论硬核地位。“王文”强调指出,邓小平关于“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的论断,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这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实事求是是关于党的思想路线的表述,它的哲学根据究竟是什么。“王文”认为,实事求是的哲学基础就是唯物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是唯物主义。如果“精髓”就是“核心”的话,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就是唯物主义。在笔者看来,对实事求是的原则,是要用唯物主义去解释,但是停留在一般唯物主义上是解释不透的,必须用实践的唯物主义才能解释透彻。实事求是,潜含着主语,谁在实事求是啊?应该是肩负着历史创造责任的人、人民、代表人民的党。把这个潜在项显性化就可知道:实事求是命题是一个主客体关系的命题。“从前的唯物主义”或一般意义上的唯物主义,是解答“思维和存在”的哲学基本问题的,是不面对“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的。对后一意义上的实事求是应作这样的解读:“实事”,它不是一般唯物主义讲的与实践无关的“物质”,而是马克思在《提纲》中所说的实践环境,或他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所说的实践所面对的“既定的条件”(12);“求”,不是直观的反映论,而是在“实践——认识——实践”的螺旋上升的过程中去实现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所说的“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是规律,但这规律包括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所说的“实践指导规律”(决策)、“实践行动规律”(决策的实施)。由此可见,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实事求是,它的解释,不能没有唯物主义,也不能没有实践论;也就是说,必须用实践的唯物主义或唯物主义的实践论方能解释透彻。

“王文”、“刘文”均有一个解不开的纠结,就是他们始终把唯物主义和实践论对立起来。你讲实践论为理论核心,他们坚决反对。他们或者说:你不对啊,唯物主义才是核心呢,你把实践论凌驾于唯物主义之上了;或者说:在实践唯物主义中,实践论和唯物主义没有建立本质联系啊。实际上,确有把实践论凌驾在唯物主义之上的人,例如笔者在前面分析过的葛兰西的“实践一元论”;但也有人走到另一极端——将唯物主义凌驾在实践论之上,谈唯物主义的同时,决不允许你谈实践论,“王文”就是。笔者反对葛兰西的“凌驾”,也反对“王文”的“凌驾”。笔者主张唯物主义和实践论的统一。笔者讲的“实践论”为理论核心,是把唯物主义内涵其中的。它是唯物主义的实践论,也是实践论的唯物主义。“王文”非常偏执,它就谈唯物主义,不准你谈在同实践论相结合的意义上的唯物主义的最新形态;“刘文”令人难解,它怎么能面对《提纲》说出“它不能说明实践概念同唯物主义有什么本质联系”这样的话呢?

三、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概括的评价

“王文”否证实践唯物主义的概括是为了证明:从狄兹根和普列汉诺夫以来用以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名称的唯一正确性。下面,我们来分析这个名称。

(一)“王文”为辩证唯物主义所作的辩护

辩证唯物主义概括,在当代面临诸多的尴尬。在哲学史的位置上,它尴尬;在逻辑的合理性上,它也尴尬。当代中国,有一些哲学家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规定为辩证唯物主义,“王文”也是这样的坚持者。在这篇文章中,他提出了这样做的理由。一是历史的理由:说马克思在《提纲》中把他的哲学称为“新唯物主义”;《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讲的是“唯物史观”;到《资本论》提出,他的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于是“王文”就说:“这些论述,包含着他的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所以,辩证唯物主义这个名称,深刻地体现了马克思的思想。”“王文”此论可称“包容论”。它在哲学史的史实上没有反映马克思哲学文本的全貌;在哲学学理上,贬低马克思哲学的划时代创新。其真心话语是:我们的哲学应该是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却没有达到,只是不完全自觉地包含着辩证唯物主义而已。二是逻辑的理由。说辩证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是革命的批判的辩证法,“按其本质来说它要求将唯物主义付诸革命实践,它内在地包含着重视实践、重视能动作用的思想”。这又是一种“包含论”,但和前一种“包含论”有所不同。如果说历史的理由在贬低马克思,那么,逻辑的理由则是在抬高后来的辩证唯物主义。说它已内在地包含了“重视实践”的思想了。是这样的吗?看它的体系中把实践论只写在认识论中就可以知道了。

(二)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历史地位

被“王文”奉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统的辩证唯物主义,其实有它的产生、发展、正统化、被置疑、被真正正统的马克思学说原来规定所取代的长过程。为了真正弄清事情的原委真貌,我们首先需要重建马克思哲学、恩格斯哲学、列宁哲学这些个性化概念,分别加以分析,然后才能综合,给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个正确的界定。此事已有许多学者做过,本文不需喋喋。笔者只需简要地陈述己见:

马克思哲学:它以《提纲》为首创文本,《德意志意识形态》为详述之作的。这两个文本清晰地告诉后人,马克思哲学是把现实、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新唯物主义哲学,他的历史观则是“物质实践决定人的意识”的新唯物主义历史观。

恩格斯哲学:它经历了变化,其第一阶段同马克思共创实践唯物主义新哲学。第二阶段从1873年起为独立研究“自然科学辩证法”,在进行这种研究时,恩格斯转换了角色(以自然哲学研究者的身份投入研究),也转换了视界(不是面对需要改变的“现实世界”,而是面向浩瀚的无垠宇宙)。所得到的结论是:人在其中实践的现实世界在这一宇宙中是“非常狭小短促的”,简直可以略而不计(13)。对这一宇宙的总体哲学观应该是反映宇宙的物质性的唯物主义和反映宇宙的运动性的辩证法的统一,“除了永恒变化着、永恒运动着的物质以及这一物质运动和变化所依据的规律以外,再没有什么永恒的东西”(同上);对于辩证法,它定义为“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14)人们都这样理解这个定义:它从自然、社会、思维这“三界”中抽象出共存的普遍的规律,被抽象出去的正好是人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由此,辩证法也被一分为二:“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后者是前者的反映。这样就没了第三项:实践辩证法。恩格斯做到了一个自然哲学家应做的一切,对马克思哲学的自然观作了创造性的发挥和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创立了不同于马克思哲学的新哲学。他为《自然辩证法》写的终极篇章是《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这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实践论的“导论”,这表明,恩格斯始终是马克思的合作者。第三阶段从1883年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放弃了自然辩证法的研究,独自承担指导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责任,为马克思哲学及其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学术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在这一阶段的著作中,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和实践论的历史观,他的一系列为此而写的书信具有永放光芒的价值。

列宁哲学:在1908年写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列宁宣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他在书中,适应无产阶级思想发展的需要,批判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列宁在哲学上是普列汉诺夫的学生,而辩证唯物主义正是普氏作出的新概括。1908年之后,列宁继续研究哲学,他在1914到1916年的思考和研究的结果,写在后来出版的《哲学笔记》中。如果不持偏见,列宁这时的哲学思想突破辩证唯物主义的眼界,越来越强调实践的观点。列宁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这两个判断是列宁哲学中“人”的出场,“人的实践”的出场和在场,这正好是长期流行的辩证唯物主义教科书中所忽略的。列宁说:“‘客观世界’‘走它自己的路’,人的实践面对这个客观世界,在‘实现’目的时会遇到困难……”(15)这里所说,就是马克思实践论的世界观中的一个根本原则:尊重对象世界的客观性和发扬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主体能动性的统一。这个原则,毛泽东是在他的《实践论》中讲的,这个论点,不能归于非实践论的唯物主义。1917年十月革命以后,在为革命合理性辩护和为胜利后实践开辟道路上,列宁把作为马克思哲学核心的唯物主义实践论进一步突显出来。他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和布哈林同志的错误》一文关于“辩证逻辑”四原则之三的论述中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的那一点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16)也就是说,人们所谓的“事物、感性、现实”,乃是有需要的、有价值准则的人和能满足其需要的客观条件在实践中相互联系的整体。这就在新的时代回归马克思《提纲》的第一条——为马克思哲学与“从前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划界的那一条的根本原因。列宁在1923年1月写的《论我国革命》中对于历史发展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论述,完全是实践论的历史观。

马克思哲学、恩格斯哲学、列宁哲学以及列宁后的毛泽东哲学等等,历史地积淀下来,构成我们所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它是以马克思创立其新唯物主义时的原初文本为基础、以此后发展马克思哲学的积极成果为主流、以现当代各国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检验所证明的哲学真理论和哲学价值论为内容的哲学学说和哲学学派。

(三)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困难

笔者从学术上(不是从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上)探讨并论证辩证唯物主义这个称谓,认为它不能准确概括马克思哲学及其后续发展所形成的哲学体系。这种探讨和论证,从历史和逻辑两方面展开。上面讲了哲学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唯物主义出发,经过辩证唯物主义理解,在20世纪从列宁开始到1978年后的中国实质上向实践唯物主义回归。所谓“实质上”就是不在名称上,不论用什么名称,它必定是以唯物主义为前提、以实践论为理论硬核、以人创造历史的历史观为最具体形态的哲学。

下面要讲哲学的逻辑。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处处表现出逻辑的不合理性。其根源在于,它抹杀了唯物主义实践论的贯通的、核心的地位。其第一部讲宇宙观。这一宇宙观是以回答“思维与存在”这一哲学的基本问题的,是以“物质”、“运动”两范畴为坐标系的。它不想讲实践论,或者讲实践论是“局部哲学”。如果把实践论当作全局来讲,它就不是辩证唯物主义了。然而,它又要讲“物质和意识”的关系,讲物质的第一性、意识的第二性、意识的能动性,又不让人出场、不让实践在场,意识的能动性成了无人身的能动性,又极不合理。其第二部分讲辩证法。它又不让实践论登场,不讲辩证法中最重要的关系——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不讲实践论在辩证法诸规律中的渗透,剩下的就是物质本体论性的三大规律。最难堪的,是讲所谓“其他的辩证法范畴”。其实,在实践论的辩证法中,这些范畴都是有逻辑位置的。“现象——本质——现实”是客体性范畴群,“内容(要素)——形式(结构)——整体(系统)”是结构性范畴群,“可能——或然——必然”是实践性范畴群。第三部分讲认识论。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曾把实践论“禁锢”在认识论中,不使它有理论的贯通性。这样,认识论同宇宙观就失去统一性。而在实践唯物主义的体系中,认识论和世界观是同一的。世界观是对于人在其中活动的现实世界的世界观;认识论则是其主客体关系的展开。第四部分讲历史观。因为辩证唯物主义者不同意实践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核心的、贯通的地位,它就不能承认马克思的观点:“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7)在历史观上,笔者不知道辩证唯物主义者如何面对马克思。

(四)历史唯物主义的歧义及其同实践唯物主义的真实关系

本文把“王文”和“刘文”放在一起来商榷,理由之一是它们有一个交集,就是都谈到了历史唯物主义。

在近年来的哲学讨论中,出现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解的歧义。“刘文”写道:“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包含着两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第一,作为历史观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可以称为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这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功能就是揭示社会历史的一般规律,为人们提供一个观察社会历史的哲学解释原则;第二,作为世界观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可以称为历史的唯物主义)。这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解决人和世界的关系等哲学问题提供一种哲学解释原则,它是一种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王文”所涉及的是两个版本的“历史唯物主义”。在“王文”看来,历史唯物主义应置于辩证唯物主义之后,它无疑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上的应用。这种“应用论”不是马克思的,而是普列汉诺夫的。普列汉诺夫说,历史观既“要以辩证的思维方式为前提”(18),又要“以唯物主义自然观为前提”(19),更确切地说,“历史唯物主义只不过是以‘宇宙’为出发点的唯物辩证法在社会学方面的应用”。(20)以后,列宁也曾“照着说”,马克思恩格斯“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而且把它贯彻到底,把它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21)后来的哲学教科书将这种应用和推广诠释为一种演绎:既然在自然观或物质本体论上,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那么,在历史观上,那就是社会存在第一性、社会意识第二性;由此建立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在这个理论体系中,没有“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的论断;没有我们“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解释历史,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的结语;没有“人民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22)的名言;没有“社会规律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的明断(23);没有历史既有“绝对必然性”、又有“暂时的必然性”的智慧之说(24)。总之,由“应用说”和“推广说”而派生的“历史唯物主义”同马克思原创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面目大变了。马克思原创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以他的唯物主义实践论为基础的历史观。

“刘文”的主旨是去掉实践唯物主义,而用历史唯物主义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之名。在历史唯物主义存在两种版本的情形下,这一“去”一“用”问题很大。照“刘文”的“去”实践唯物主义的主张,那么,“刘文”就是主张物质本体论的历史唯物主义了。这样主张的历史唯物主义背离马克思恩格斯有十万八千里之遥,“刘文”一定是不赞成的吧?既然不赞成,那“刘文”就只能重拾实践唯物主义,以此作为真正的唯物史观的基础。至于“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有问题。前已指出,“刘文”既已确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生活、实践与意识的关系”问题,其解答是“生活、实践决定意识”,那么,为什么不叫做实践唯物主义呢?“刘文”用历史唯物主义之名来加冠于实践唯物主义之实,多少给人以名不符实的感觉。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77页。

②③(12)(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66、585、585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4—405页。

⑤(15)《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0、182—184页。

⑥参看王于《“实践本体论”答问》,《哲学动态》1988年第12期。

⑦参看丛大川《是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还是人道主义的价值观念》,载任平等主编《当代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52—858页。

⑧阎孟伟:《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及其理论形态》,《哲学研究》2012年第3期。

⑨《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3页。

⑩萧前:《论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教学与研究》1994年第3期。

(11)伊姆雷·拉卡托斯:《科学纲领方法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6页。

(1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3页。

(14)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4页。

(16)《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119页。

(18)《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卷,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494页。

(19)《普列汉诺夫全集》第16卷,俄文版,第299页。

(20)《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3卷,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17页。

(21)《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1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4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0—3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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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唯物主义: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真名--与王玉良先生、刘福森先生商榷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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