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项目及其类型_群体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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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长期的道德实践中,德性常常是以德性项目的形式出现的。当德性进入伦理学的视野以后,伦理学家们基于对德性的本性及其项目的反思,提出一些德性项目并进一步对德性进行分类,将不同的德性项目纳入不同的类型。从伦理学的意义上看,德性的项目与德性的分类是紧密相联的。

一、德性项目的含义

琳达·扎格则波斯基在描述德性的特征时指出:“德性是一种优秀;德性是一个人的深层特性;这些在历史上的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以大量的德性名目表现出来的性质,事实上就是德性。”(Zagzebski,p.89)这是说,德性这种品质的性质会在不同的地点和时间,体现为不同的德性项目。

德性项目(简称为“德目”),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些德性要求。它们既是人们判断和评价德性的标准,也是人们进行德性培育(包括德性教育和德性修养)的根据。德目一般都是以名词的形式出现的,而且都是肯定性的、正面的,而不是否定性的,如“公正”。虽然德目在字面上并没有明显的德性要求,但实际上隐含着德性的要求,可以说是德性原则。

人们通常把“善良”、“正直”、“诚实”、“守信”等看作是德目,这是一些日常生活的德目。它们更多地体现在不同的人群中,不同的人群有不尽相同的日常生活德目。如古希腊荷马时代有所谓“英雄的德性(德目)”,中国过去武林中有“武德”,日本武士有体现武士道精神的德目。古希腊的“四德目”或“四主德”,中国的“三纲五常”中的“五常”,是学者对日常生活中人们公认的德目进行概括后所形成的成组的德目。日常生活德目是人们在日常的道德生活中自发形成并得到普遍认可的。对于这样的德目,我们可称之为“常识性德目”。

常识性德目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形成的自发性。常识性德目一般不是通过教育和修养,而是通过道德环境的熏染自发形成的。人来到世间后在环境以及道德舆论的影响下,会通过耳濡目染不自觉地接受并自发形成一些德目。对这种德目,人们通常是没有经过认真反思和批判的。人们形成这些德目也没有明确的目的性,在很大程度上是“随大流”。二是认同的普遍性。在相同的道德环境中,绝大多数人都会对该道德环境中流行的德目司空见惯,自然而然地认同它们。三是含义的模糊性。常识性德目通常是没有经过学者认真梳理和提炼的,其含义比较模糊,因而彼此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四是适用的局限性。这种自发形成的德目,由于没有经过道德智慧的洗礼,往往难以应对一些复杂的、例外的道德情境。

除常识性德目外,政治家、宗教家等也常常从不同角度提出一些德目。《周礼》中记载的“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孙中山提出的“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八德”,基督教的信仰、希望、爱,本杰明·富兰克林提出的“节制”、“沉默”等十三德目,等等,都是这一类德目。这样的德目不一定是完全道德意义上的,但常常与道德有关,因而通常也被看作是德目。这些德目实际上很少是由政治家、宗教家提出的,而是他们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德目或伦理学家主张的德目中选择出来加以倡导的,因而可称之为“倡导性德目”。

倡导性德目不完全是根据社会成员更好地生存发展的需要加以倡导的,而主要是根据社会生活某方面的现实需要加以倡导的,如政治家主要根据政治的需要,宗教家主要根据宗教的需要。倡导性德目通常只适用于特定人群或特定年龄段的人,不具有普适性。如宗教家倡导的德性往往只适用于教徒,政治家倡导的德性则常常只适用于成年人。当然,也不排除例外的情形,如宗教家为了使非教徒成为教徒而倡导非教徒养成宗教的德性。倡导性德目通常兼具两方面的品质特性,除了德性外还同时具有政治性或宗教性等。倡导者常常希望将这种政治性、宗教性等变成像德性那样的品质特性,并通过德性这种人们普遍认同的形式承载政治性、宗教性等方面的内容,以便使人们认同和养成。倡导性德目中有些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德目,但这样的德目往往是为某种政治或宗教的目的服务的。倡导性德目是政治家、宗教家等有意识有目的地倡导的。这些人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控手段,他们可以利用这些手段强制推行他们倡导的德目。因此,倡导性德目在社会生活中影响较大,往往会成为社会或特定人群的主导性德目。不过,倡导性德目不能过于偏私和褊狭,否则,即使轰轰烈烈的宣传和强制推行也不能为人们所认可,更难为人们作为品质修养目标加以追求。

伦理学家也相当关心德目。当德性问题进入伦理学家的研究视野之后,他们在德目方面主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概括德性的本性及概念的基础上对社会生活中熟知的德目(包括常识性的和倡导性的德目)进行提炼。这种提炼一般是以反思和批判为前提的,而不像政治家、宗教家那样,主要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一般不经过反思和批判。同时,这种提炼要对现存的或流行的德目进行界定,明确其含义和适用范围,规定德目彼此之间的关系,使之体系化。二是根据德性的本性和类型提出新的德目,以构建新德目体系或补充根据现存或流行的德目所构建的德目体系,使之完善。一个伦理学家可能同时做这两方面的工作,也可能只做其中一方面的工作。柏拉图的四大德目(智慧、勇敢、节制和公正)体系,就是通过对古代雅典社会流行的主要德性进行提炼构建的。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则是在批判性继承古希腊四主德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三种神学德目(信仰、希望、爱),从而构成他们的德目体系。伦理学家的德目都是在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经过哲学论证形成的,因而可称之为“论证性德目”或“伦理学德目”。

与政治家、宗教家主要根据某方面的现实需要倡导德性不同,伦理学家通常根据所主张的价值取向和道德体系的需要批判地提出德目,构建其德目体系。他们所主张的价值取向和道德体系一般都是最终指向人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或者说是为了使人更好地生存,因而伦理学家的论证性德目常常具有深远的影响力和持久的生命力,具有跨越区域、超越时代的意义。柏拉图所论证的智慧、勇敢、节制和公正、直至今天仍然是许多人德性修养的目标。

不过,伦理学家所提炼和主张的德目远远没有覆盖全部的道德生活,充其量只涉及道德生活的一些主要方面。从近代开始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德性问题(包括德目问题)在伦理学领域被边缘化,大多数伦理学家停止了德性及其项目的研究工作。这导致了论证性德目远远不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有限,以致于今天人们一谈到论证性德目,言必称古代。在这种情况下,常识性德目、倡导性德目在实际的道德生活中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而论证性德目充其量只是与它们同时发挥作用,远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这种状况是应该改变的。

人类已有的德日产生的时代不同、环境不同、途径不同,其情形相当复杂。有些德目只适用于一定时代或时期、一定范围或区域,这些德目可以称为“特适性德目”;有些德目,特别是其中的一些抽象意义,则具有恒久的、超文化的、超国界的性质,这些德目可称为“普适性德目”。这种区分是相对的:那些普适性德目也总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常常具有一些特适性内容,因而有某种局限性。绝对普适的德目是没有的,尽管伦理学家努力确立这样的德目。柏拉图主张的“四主德”虽然至今为人们所称道和践行,但其中包含有他的生活时代的等级制的明显印记。另一方面,那些特适性的德目也有某种普适性意义。如基督教倡导的神学德目,不仅对于其他宗教有借鉴意义,对于世俗社会也有借鉴意义。因此,所谓普适性德目和特适性德目的划分是相对的。

在人类的道德生活中,为什么会有德目这种道德现象?人类为什么要概括出德目?为什么政治家、宗教家、伦理学家要倡导一些德目?德目就其实质而言,不过是具体的德性原则或德性规范,是便于理解和记忆、用简练术语表达的德性要求。人们十分重视德目,主要出于四种需要:一是告知的需要。德目以通俗易懂的简练形式告诉人们什么是好品质,使人们知道什么品质是道德的。二是评价的需要。人们的品质状况不仅对个人有决定性影响,也对社会有决定性影响,社会需要对人们的品质进行评价。评价品质是有标准的,德目就是评价品质的明确的、具体的标准。三是鼓励的需要。人们的品质对人的行为活动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因而品质也被纳入了社会调控的范围。鼓励是社会调控的一种手段,德目可以作为社会进行鼓励的依据。四是倡导的需要。社会要调控人们的品质,最重要的就是倡导人们按好品质的要求进行品质培育,德目就是这种好品质的要求。从以上四种需要也可以看出,倡导和主张什么样的德目事关重大,应受到社会和学界的高度重视。

二、对德性的不同划分

伦理学家对德性进行分类,最初可能是出于对德目进行分类的需要,但后来则是因为他们发现,从理论上将德性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更有助于人们对德性及德目的了解和掌握。

在伦理思想史上,古代对德性进行过分类的伦理学家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

柏拉图在《欧梯弗罗篇》和《普罗塔哥拉篇》中讨论过五种德性,即智慧、勇敢、节制、公正和虔敬,但在《国家篇》(即《理想国》)中则从国家和个人相统一的角度只讨论了四种德性,即智慧、勇敢、节制和公正(参见柏拉图,第144、157页),这是后来人们广泛谈论的古希腊的“四主德”。严格说来,柏拉图这里的讨论并不是对德性的划分,而是从个人的灵魂结构和国家的等级结构的四个相应部分及其功能讨论的。但是,他的这种划分为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对德性进行划分奠定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也可以说是一种德性的分类。

亚里士多德着眼于幸福来研究德性及其分类:“由于幸福是灵魂合乎完满德性的一种活动,那么我们现在就把德性作为我们探讨的对象,这样之后我们也就能够更清楚地理解幸福了。”(亚里士多德,第71页)他认为,人的心灵有两个部分:非理性的部分和理性的部分,“但非理性的部分在某种程度上是听从理性的劝告的”。(同上,第73页)如果非理性的部分也看作是理性的话,那么理性的部分可一分为二:一部分是理性本身,另一部分则是对理性的服从。亚里士多德就是依据对灵魂的这种划分将德性分为理智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他把纯粹科学、智力和实践智慧看作是理智的德性,而把慷慨和完善的自我调控看作是道德的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理智的德性大多是通过教育培养起来的,因而需要经验和时间;而道德的德性则是来自于习惯。“德性既非出于本性,也非违反本性,但自然给予我们以获得德性的能力,这种能力是由习惯而得到完善的。”(同上,第76-77页)在两类德性的关系上,理智的德性必须凭借理性,而道德的德性则要借助意志;理智的德性高于道德的德性。道德的德性可以使人获得幸福,但所获得的幸福不是最大的幸福;只有理智的德性才能使人获得最大的幸福,即真正的幸福。一般人都具有道德的德性,但未必具有理智的德性;理智的德性只有少数有智慧的人才能获得。一般人只能得到次等的幸福,只有智慧之人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奥古斯丁关于德性的分类,是对柏拉图的“四主德”进行神学的改造并加以补充完成。他根据自己的神学观点对希腊人所崇尚的“四主德”进行了解释,认为这四种德性如果不以爱上帝作为前提,就不具有道德意义。他在“四主德”的基础上补充了信仰、希望和爱这三种德性,形成了中世纪流行的人的“七主德”。“七主德”的首德是爱。爱是指对上帝的爱:只有爱上帝,才能得到上帝的拯救。他对爱给予了满腔热忱的歌颂,认为爱是最高的德性,是一切德性之源,是惟一能占领和充满永恒的东西。世界上如果没有爱,就没有了一切。爱使人变得圣洁,使人变得虔诚;圣洁使人高尚,虔诚使人笃信。

托马斯·阿奎那基本上继承了奥古斯丁的思想,不过利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资源给予了更具有哲学意义的论证。他从人同时是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公民这一观点出发,认为人的德性也可以分为两类:自然的德性和神学的德性。自然的德性建立在人的自然本性之上,包括自我保存、追求幸福、生养后代、同情别人等。如果人能公正地、审慎地、刚毅地和节制地追求这些东西,他就获得了自然德性。这些自然德性既是理智的德性,也是实践的德性;它们只有经过训练、教育和培养才能养成。自然德性是人在世界上安身立命、达到完善(获得幸福)的准则;但只具备这四种自然德性尚不能达到至善至福,还需要另一些超自然的神学德性,即信仰、希望和爱。这三种神学德性表现出人对上帝的依赖和人在宇宙中的特殊地位。在他看来,获得了自然德性,人可以获得尘世的幸福;而获得了神学的德性,则可以达到永恒的至福,尽管这种至福只有来世才能实现。(参见《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第378-383页)

有的学者将西方古希腊哲学家和中世纪哲学家对德性的分类综合起来,认为德性可以划分为三类,即道德的德性、理智的德性和神学的德性。这种观点将西方哲学史上哲学家关于德性划分的主要观点综合起来,有助于一般人了解德性的类型。还有学者根据亚里士多德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的观点,主张将德性划分为非道德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

以上几种德性的古典划分虽然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这就是着眼于德性的指向性,或者说着眼于人生存的目的,来对德性进行划分。柏拉图的“四主德”是着眼于人的灵魂的和谐和社会的和谐论证的;亚里士多德将德性分为理智的和道德的,认为道德德性得到的幸福并不是最大的幸福,最大的幸福只有从纯粹思想的德性中获得,其目的所指向的是幸福;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将德性划分为自然的和神学的,也是出于鼓励人们追求更高幸福的目的。对于古典伦理学家关于德性的具体划分我们不一定赞同,但他们划分的思路和方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这种思路和方法就是要着眼于使人更好地生存,着眼于个人幸福和社会和谐。

近代少有哲学家对德性进行划分,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休谟。休谟在自然的德性(如慷慨、仁慈和同情)与人为的德性(如公正、忠诚)之间作出了一个基本的划分。(Russell,p.162)

当代有多位德性伦理学家对德性进行了分类。冯·赖特和迈克尔·斯洛特等人将德性分为“关涉自我的”和“关涉他人的”(cf.von Wright,Ⅶ; Slote,p.9),比较有影响。他们的划分注意到了德性所涉及的两方面的基本关系,即个人与自我的关系和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但忽视了个人与其生活共同体及环境的关系。现代人都生活在不同群体和不同环境之中,个人必须处理与群体、环境的关系,必须具备处理好这两种关系的德性。同时,这种划分还忽视了划分的终极依据,没有着眼于使个人更好地生存或幸福来考虑德性的划分。德性是有指向性的,这种指向性归根到底就在于使人更好地生存,着眼于使人更好地生存来考虑德性的分类,更有助于人们认同和养成德性。

罗伯特·亚当斯在《德性伦理学:追求善过程中的优秀》一书中,对德性进行了两个层次的划分。他首先将德性划分为“追求善过程中的持久优秀”意义上的德性,和像仁慈、智慧之类的特殊特性意义上的德性。前者没有复数,他用大写字母V表示。具有这种德性的人不仅具有一些优秀的特性,而且使这些特性组成一个整体。后者则是复数的,他用小写字母v表示,这种德性有无限的及有限的项目。然后他又将有复数的德性进一步划分为“实质的或动机的”(substantive or motivational)德性和结构的(structural)德性。前者是由动机定义的德性,而动机又是由人在具有善的时候赞成它们来定义的,如仁慈。后者不是根据特殊的动机或某人的主要目的,而是根据一个人组织和安排自己动机的方式的结构特征来定义的,如勇敢、自制、忍耐。(Adams,pp.32-35)亚当斯的这种划分突破了对德性作平面划分的传统,有助于人们更深入地理解德性。

詹姆斯·瓦拉斯在《德性与恶性》一书中,从德性对于人生活的价值的角度将德性分为三类。(Wallace,pp.60ff.)第一类是针对人的各种欲望和厌恶的德性。他没有给这类德性一个总体名称,而是以勇敢和自制为范例。他认为,各种类型的欲望和厌恶会扰乱个人的实践推理,或者阻止他付诸行为,因而某些德性的功能在于预先阻止这种扰乱和干预。它们包括勇敢、平和、忍耐以及与自溺对立的德性(节制)。第二类是以某种方式聚焦于人们过共同体生活必须遵守的一些惯例形式的德性,如诚实、公平、真实、守信等。他称这种德性为“有良心”(conscientiousness)。第三类是关心他人,以亲人、朋友的态度对待他人的德性,如善良、慷慨、慈善、同情等,他称为仁慈(benevolence)。他认为,“所有这些特性都履行对人的生活具有某种本质意义的功能。如果人们缺乏这些特性,他们就不能在一起过具有人类特征的那种生活。当这些特性在个体那里发展到显著的程度,它们就是德性,即人类的优秀。当这种特性达到如此完善以至于成为德性的时候,这些特性就会提升人类性,使它繁荣。”(ibid,p.161)

卡思林·赫金斯认为,除了积极的德性之外还有消极的德性。针对当代伦理学普遍关注积极的德性而忽视消极的德性的情况,他提出应当重视消极的德性。在他看来,尽管对于伦理学而言德性包括许多积极的方面,但它们并不能涵盖整个德性的领域。许多当代西方学者关于德性的讨论强调德性的积极方面,而忽视了亚洲思想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一些德性范畴,赫金斯则将这些德性范畴称为“消极的德性”。消极的德性以人放弃心灵的某些活动或状态为其特征。一个人消极地有德性是培育内在的平静和放松控制自己的结果,这种德性的典型德目就是庄子的“无为”。在庄子看来,德性既不是理性主义的,亦不是压制的,也不是通过成为有良心的而获得的。“不如说,它算作是一种人的整个存在的健康,一种与使一个人能逍遥和完全无所作为的环境达到的平衡。”(Higgins,pp.125-141)

三、德性的基本类型

针对将德性局限于主要德性的观点,克里斯丁·斯万顿提出:“就品质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表达而言,德性是无所不在的,而且这种表达应该被看作是重要的。”(Swanton,p.69)在她看来,德性是一种“对世界的要求”(demands of the world)作出适当反应的意向。“对世界的要求”在一种广泛的意义上不仅包括对我们提出要求的项目的德性,而且包括对诸如非动物对象提出要求的项目的德性,还包括对我们自己要求的项目的德性,如自爱、节制对发展人们才能的创造性德性等。(cf.ibid,p.21)笔者赞成斯万顿的这种主张,认为德性作为人的一种品质会体现在人的整个生活中及与之相关的方方面面。

人是在关系中生存的,这些关系包括与自身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与群体的关系和与环境的关系。一个人要在世界上生存得更好,必须处理好这四方面的关系。德性作为对人的生活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的心理定势,要最终服从于和服务于使人更好地生存,必定涉及与自我、与他人、与群体、与环境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也应该据此来划分作为品质特性的德性的基本类型,即有利于自我生存发展的德性,有利于人际关系和谐的德性,有利于群体利益增进的德性,有利于环境舒美友好的德性。这四种基本类型也可以分别简称为利己的德性、利他的德性、利群的德性和利境的德性。我们也可借鉴冯·赖特和迈克尔·斯洛特的做法,将这四种德性分别称为关涉自我的德性、关涉他人的德性、关涉群体的德性和关涉环境的德性。

利己的德性是从德性与具有者自己的利害关系着眼的,指那些有利于具有者自己更好生存的德性。个人的生活是一个复杂的立体的结构。从维度上看,个人生活包括生理、心理、行为等维度;生理维度又包括吃穿住行,健康、安全等;心理维度则包括知情意,包括世界观、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包括人的人格、权利、义务等。从层次上看,个人生活包括生存和发展等维度。前面所说的生理维度基本上是就生存而言的,人的发展则包括更复杂的内容,如事业成功、个性完善、社会地位等。个人生活是个人自己构建起来的,要构建健康良好的个人生活,必须具备处理个人生活的德性。个人的生活很复杂,有利于个人自己生活的德性也很复杂,但人们一般特别关注的是有利于个人身心健康及和谐、有利于个人发展和完善方面的德性。体现这类德性的德目可以列出以下十种,即:自珍(自爱)、自尊、自助、明智、乐观、刚毅、节制、勤劳、节俭、好学。

利他的德性是从德性与他人的利害关系着眼的,指有利于与具有者有关的他人、同时有利于具有者自己生存所需要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德性。人生活在世界上要与各种人打交道,个人要在人际关系中生活和谋求发展。人际关系是人生存的基本环境,这种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能否生活得好。人际关系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人经营或营造的结果。要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个人必须具备处理人际关系的德性。人际关系十分复杂,这方面的德性要求或德目也很多,人们比较注重的是以心换心、以诚换诚、以情换情,以及乐于助人、爱人如己方面的德性。体现这种德性的德目也可以列举十种主要的:善良、诚实、正直、谦虚、审慎、宽厚、守信、感恩、关怀(关爱)、慷慨。

利群的德性是从德性与具有者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的利害关系着眼的,指有利于群体和平稳定、繁荣昌盛的德性。在古希腊时期,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主要是与城邦国家的关系,而在今天,个人不仅生活在国家中,而且生活在各种群体之中,还可能活动于世界各地,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已经极其丰富而复杂了,因而也是最难处理的关系。要促进个人活动于其中的群体的和平稳定、繁荣昌盛,个人必须具备处理好与群体的关系的德性。体现这种德性的德目也很多,也可列出十种,即:互利、务实、忠诚、守规、负责、敬业、合作、进取、创新、公正。

利境的德性是从德性与具有者生活环境的利害关系着眼的,指有利于环境舒美友好的德性。中国古代思想家比较重视利境的德性,如老子就提出:“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第27章)。但在人类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间这方面的德性被忽视了。20世纪以来,伴随着现代文明的繁荣和人口的增长,人类生活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恶化已经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和改善环境、建立与环境的友好关系已经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大问题。要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建立人与环境的友好关系,个人必须具备处理好与环境关系的德性。个人在这方面究竟有哪些德性要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这里初步提出十种体现这类德性的德目,即环保、节能、贵生、爱物、利废、虔敬、简朴、整洁、文雅、安稳。

德目也可以划分为基本德目或底线德目、派生德目和关键德目。对于哪些德目是基本德目,学者们也有不尽相同的看法。根据笔者对德目的划分,大致上说,自珍、刚毅、节制、勤劳、节俭、善良、诚实、正直、谦虚、关怀、互利、忠诚、守信、负责、守规、环保、节能、贵生、爱物、虔敬这二十个德目,属于基本德目(四大类德性中每一类有五种);而自尊、自助、乐观、好学、宽厚、感恩、慷慨、敬业、务实、合作、进取、创新、公正、简朴、利废、整洁、文雅、安稳这十八个德目,属于派生德目。在所有德性中,明智和审慎是两个特殊的德目,它们是智慧的具体体现。明智体现思辨智慧,而审慎体现实践智慧。这两种德目对于人的生存和幸福具有关键性意义,所以我们可以将它们称为“关键德目”。

基本德目是德性的基本要求,是底线的德性,因而也可以说是基本德性。这种德目是一个正常人必须具备的,不具备就不是一个正常人,而是有问题的人或恶性之人。之所以基本德目是底线,是因为它从总体上规定着一个人的品质是不是道德的:突破了它们,一个人的品质就是恶性的。因此,是否具备基本德目是一个人的品质是不是德性的分水岭。派生德目则是德性的更高要求,或者说是倡导的德性,因而也可以说是派生德性。这种德目是一个优秀的人应该具备的,不具备者即使是一个正常的德性之人,也不是一个优秀的、德性高尚的人。派生德目之所以是非基本的,是因为这种德目必须以基本德目为前提才是德性,否则它们就不是德性,在有些情况下可能还是恶性的帮凶。关键德性对于人的生存和幸福具有关键性意义,所以我们可以将它们称为关键德目。关键德目在性质上也是派生的,必须以基本德目为前提。

不同类的德目之间以至同一类的不同德目之间难以作出严格的划分。这一方面表明不同的德目之间存在着统一性和相互关联性,同时也表明本文的这种划分和排列只是相对的、大致的,换一个人完全可以作出其他不同的划分。实际上,自古以来不知有多少学者对德目作过划分和排列,但没有一种为人们所普遍公认。这里的关键也许并不在于怎么划分和排列,而在于通过有针对性的划分和排列帮助人们更完整地把握德性。本文之所以作出这种相对、大致的划分和排列,也主要是为了把握的方便。笔者相信,这样的划分虽然不精确、不严格,但有助于对不同德性和德性总体的更好把握。以上四十种德目大多是大类,每一类德目还可以细分为更具体的德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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