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如何“增加”_农民论文

农民收入如何“增加”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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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里几位领导开会讨论农民收入的数字问题。负责农业的副县长认为,今年没有什么增收因素,又闹了灾,所以统计数字与去年持平为好。其他几位领导也都同意他的看法,但这都不算数,最后要等书记表态。 书记迟疑了一下说:“市里领导原来要求我们县今年农民人均增收200元,我看还是与上级保持一致吧!”在场的人都不说话了。 静默了一会儿,县长出来打圆场:“书记说的有道理,上面要考核农民增收奔小康的情况,我们不能拆台。另外我补充一点,下面的情况也要照顾一下,因为各级干部回去都要以此为准,调整数字。我看今年就比去年增150元吧。”说完他盯着管农业的副县长,那位副县长点头同意了。

散会后我悄声问那位副县长,每年的农民收入数字都这样敲定吗?他点点头。我问他是否有意见,他说没意见,各县都是这样。他不想数字报得太高,是怕农民负担上来得太多,下面会出事。他是分管这块的,农民负担闹出事,首先他担责任。我问他:“你们就这样定数字,不怕别人来查?”他听后笑了:“查?谁来查?再说,农民收入有谁说得清!”

我不相信他的话。我们搞政策的都知道,农民收入,表现在统计指标上就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它是在农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性支出后可以直接用来改善生活,进行生产和非生产性建设投资,以及用于其他再分配的那部分收入。这在有关文件上写得明明白白,而且下面有统计局和经营管理两个系统在统计调查,相互对照,难道还不能说清楚?

但我下去一调查,才知事情没那么简单。统计局的系统是有农民收入的住户抽样调查,全国有6万多调查户,分布在全国800多个县,分到这个县也有20几户。这些户农民一般都选离县城近,交通方便,文化水平较高的,否则统计局的人去农户家不方便,农户也不会按规定填写统计局发的调查卡,但这样的调查户已不能代表下面的情况了。即使这样,调查户考虑农民负担及同村人的反映,也不会如实填写。县统计局也知道这些户的调查是为上面汇总数服务的,不能说明县内的情况;若保证县里要数字,还要加一些调查户。由于县里统计局的经费有限,后加的这些户的选择和运行就更不规范了。除了统计局以外,县农委管的经营管理站也进行农户调查,过去是以乡为单位,由乡的经管站责成各村的会计,把每村的调查农户的收入汇总上报,在全乡平衡,作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字。以后向农民要“村提留、乡统筹”等农民负担,都是以此数为基准按比例确定。我到村里一问,农民没有一户说他家的收入情况是自报的,都是村会计按照乡村干部的意见估计的。我问村会计,“为什么不能以农民的数为准?”村会计说:“农民从来都是怕露富,怕冒尖,怕村里人嫉妒,怕干部找他要钱,谁会告诉我真数!统计局花钱定的调查户都搞不准,我们这种统计就不能要求高了”。我又问他,“原来以乡为单位进行统计,不能考虑各村的不同情况,出来的平衡数不准,是不是今年改为以村为单位统计,能好一些?”村会计摇摇头:“村里考虑到向农民收取税费的困难,更愿意报得数字低一些,否则就更收不上来了。”我说:“你在第一线统计,就不怕以后人们来查,说你造假?”村会计说:“不会的,农民收入是很难搞清楚的,不信,你自己到农民家调查一下,就会明白。”

我到村里几户农民家里一问,果然如此。农民的收入分为实物与现金两部分,在这个县,实物收入能占一半以上。这些实物包括农民种的粮、养的猪、砍的柴、种的菜、收的果等。种的粮中,只有卖给国家的合同粮有牌价,但粮站以库满为由不收,就是收,也是压级压价;要到市场上卖,则偷偷摸摸,价格几天一变。猪、菜、果等实物就更不行了,市场价几天一个样,而且也和粮食一样经常是有行无市,卖不出去,可是统计时,却总是按市场行情好的价格来算。其实那时,农民也要把这些实物的大部分吃进肚子里,农民管这反映在统计上的农民增收叫做“纸上富贵”或叫做“肚子值钱了”。再说,现在的田亩数都不准,田块又多,种什么,种多少,也是一家一样,很难搞准,所以一家农民到底能打多少斤粮食,种了多少菜、多少果树,外人不深入了解很难掌握实情。另外就是现金收入,也就是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等挣回的收入。这块收入非常不稳定,数额也零碎,几乎都发生在村外,没有凭据,无法找人核对,而且更是一户一样,一季一样,难以把握。但农民们认为,这块现金收入才是真正的收入。国际上在统计农民收入时,也是注重现金收入。就这现金,在我们中国的农村,我们这些城里人谁能说清楚?

是真说不清吗?不对,农民对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是说得清的,但他们不愿说清,也不敢说清。同时他们还认为,也没必要说清!是啊,在国外,这是每一个人最大的隐私,为什么要让村干部来问个底儿朝天?另外,我们城里人为什么没有人来问?就是有人来问每个家庭工资以外的收入,我们会告诉他吗?我这时就理解农民了。若我们城里人也像农民一样,被有关人员登门要钱,数额是他们根据自己估计,然后平均得出的,这时我们再有觉悟,也会觉得他们这些上门要钱的人,首先是侵犯了我们的基本权利!

但遗憾的是,这种现象在农村却非常普遍,而且,现在上面强调农村工作以抓农民增收为主线后,下面更是把这个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字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层层用此指标来检查工作,考核干部。而一旦这些数字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并且和干部们的政绩(即乌纱帽)挂起钩来,和他们向农民收取的各种税费挂起钩来,那么这些数字的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当我调查到此时,我深深地为过去在机关中做的无用功而叹息。多少天的“假数真算”,还要深入分析,从中找出内在的原因和变化机理(现在还要以此为基准,研究税费改革),真害死人了。在这点上,我真不如县里那些领导。他们早把这些“数字游戏”看穿了,年年坐在一起开会,不过是研究如何应付我们这些人的“数字偏好”罢了。

那么国外是不是也是这样呢?我问有关的朋友,他们说,国外没有一个国家用农民人均收入来考核官员,他们考核的办法是民主选举。直接要对选民负责的官员绝不会搞这些只能应付上面的把戏。另外,他们也不需要以此来确定农民负担,向农民收税是按耕种土地的情况分类确定,其他的则是农民该在哪个生产经营环节交税,就在那里自己交纳。至于为了搞研究而进行的统计调查,一些国家也有,但他们是采取像人口调查的方法,由训练有素的专门的统计人员亲自到户访问,抽样调查,用很长时间整理后再公布,而且是宏观的,总体的。因为已有选民对微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出自我评价,他们的统计数字就没必要一年年的搞到县、乡,甚至村了。

当我把国内外的情况联在一起再思考时,我忽然领悟到:既然现在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字已扭曲成这样,为什么我们农村工作还要以此为核心指标呢?能不能学习国外的经验,对县、乡、村的干部,以农民的民主选举来考核;农民负担的收取,以土地和农民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来分别确定;而宏观需要的农民收入数字,则由县以上统计部门等各类机构独立的、科学的进行调查,并以农村储蓄存款余额、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等不易造假的相关指标为对照参数。这样一来,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从这严重扰民的数字游戏中真正解脱出来了呢?

我把这些想法告诉县里领导后,他们都表示赞成,但同时也认为有些异想天开:这可是多少年来形成的制度,涉及方方面面,改得了吗?但我认为,事情并不像他们想的那样。许多通行做法都是人定的,现在情况变化,为什么不能再改变做法呢?现在乡村关于农民收入的统计方法,是改革开放前人民公社时的统计方法转变过来的。那时每到年底,队会计根据干部掌握的全队的生产经营情况,计算出全队的纯收入,然后除以全队人数,就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可现在都什么年月了,村里经济运行和管理体制已有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以村干部和会计来统计的办法早就该改了!

(原载《经济学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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