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校园性侵普遍率调查研究综述(2000-2015)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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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校园性侵普遍率调查研究综述(2000-2015)

[美]丽莎·菲蒂娜*詹妮弗·琳妮·福尔摩斯**

宝芬妮·巴克斯***著 胡裕岭****

【内容摘要】 美国大学校园性侵问题十分普遍,在过去的几年里越来越受到全美关注。但当前校园性侵普遍率尚无系统性的分析和研究。通过筛选和比较分析自2000年以来校园性侵问题普遍率调查的研究成果,讨论该类调查实证研究中方法论的优势与不足,发现该类调查中研究设计、研究方法、抽样技术和测量措施(包括性侵类型的分类)对普遍率结果的影响。研究表明,非自愿性接触和性胁迫在大学校园中最为普遍,其次是丧失行为能力的强奸、强奸既遂和强奸未遂。但由于研究设计、抽样技术和测量措施的不同,每种性侵类型(包括未分类)的调查结果,存在广泛差异。

【关键词】 校园性侵 强奸 非自愿性接触 普遍率

一、引言

性侵是美国大学校园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性侵所导致的健康问题包括短期和长期健康问题,已有完整的记录,如抑郁、焦虑、饮食失调、创伤后应激障碍和自杀想法,以及身体伤害、性病和慢性疾病传播注 Campbell, R., Sefl, T., & Ahrens, C. E. (2003). The physical health consequences of rape: Assessing survivors’ somatic symptoms in a racially diverse population. Women’s Studies Quarterly, 31, pp.90-104; Fisher, B. S., Cullen, F. T., & Turner, M. G. (2000). The sexual victimization of college women. Retrieved from https://www.ncjrs.gov/pdffiles1/nij/182369.pdf. 等。此外,研究注 Combs, J., Jordan, C. E., & Smith, G. T. (2014). Individual differences in personality predict externalizing versus internalizing outcomesfollowing sexual assault. Psychological Trauma: Theory, Research, Practice, and Policy, 6, pp.375-383; Fisher, B. S., Cullen, F. T., & Turner, M. G. (2000). The sexual victimization of college women. Retrieved from https://www.ncjrs.gov/pdffiles1/nij/182369.pdf; Gidycz, C. A., Hanson, K., & Layman, M. J. (1995). A prospective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sexual assault experiences: An extension of previous findings. Psychology of Women Quarterly, 19, pp.5-29; Jordan, C. E., Combs, J. L., & Smith, G. T. (2014). An exploration of sexual victimization and academic performance among college women. Trauma, Violence, & Abuse, 15,pp.191-200. 表明有过被性侵经历的大学生更有可能从事酗酒、吸毒等危险行为,不仅学习成绩降低,而且还有较大的再次受害风险。

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已越来越多地受到全美的关注。尤其是在2014年9月,白宫联合多个相关团体发起了“我们的责任(It’s On Us)”和“并不孤单(Not Alone)”的国家公众意识活动。活动的目的在于号召全美预防和应对大学校园里的性侵问题。然而,当前关于校园性侵普遍率的调查结果差异很大。究其原因,主要因为调查中定义不一以及测量方法和方式不同。[注] Catalano, S., Harmon, M., Beck, A., & Cantor, D. (n.d.). BJS activities on measuring rape and sexual assault. Retrieved from http://www.bjs.gov/content/pub/pdf/bjs_amrsa_poster.pdf.

(一)研究目的

目前为止,系统地分析和评论大学校园性侵普遍率的研究尚处空白。本文旨在通过梳理、筛选2000年1月至2015年2月发表的相关研究,对每一篇研究的普遍率调查结果、研究设计、研究方法、抽样技术和测量措施(包括性侵类型的分类)进行分析和比较,来探讨调查结果的差异问题,评论其调查结果的意义,从而为未来的相关研究提出进一步需要考证的问题,并就校园性侵的预防和应对策略提出方向性建议。

2型糖尿病已成为全世界范围备受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随着饮食结构改变和生活习惯改变,其发病率呈显著增加态势[6-7],严重危及着公众的身心健康。高脂血症是指机体血脂水平过高的一种病症,可直接引起一些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如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胰腺炎等,危害度极大[8-9]。且诸多研究显示[10-11],高脂血症的发生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先天性遗传因素、环境因素、代谢性紊乱疾病、其他因素(年龄、季节、饮酒、吸烟、体力活动、精神紧张、情绪活动)等。2型糖尿病合并高脂血症后,会明显增加患者的临床治疗难度。

在本文中,“普遍率”被定义为,在每个研究样本中发布的,进入大学以来,或在研究随访期间,或正在大学入学期间的,性侵受害者所占的百分比。结合研究目的,本文主要关注以下主题:大学性侵受害者的健康影响结果,校园干预或预防计划的评估以及大学校园性侵发生的风险因素。

很多中小企业受到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尚未构建科学完善的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采用传统家族式的管理方法,因此造成对企业财务工作负责的工作人员多数是企业领导者的亲属,专业能力不强,无法结合市场动态变化对财务报告进行完善,也难以针对财务会计工作实施科学化的管理,导致在中小企业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不能发挥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效能,不仅会影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经济效益的获取,甚至会制约和阻碍中小企业在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

(二)研究基础

在过去的15年里,有四篇校园性侵问题的研究引起较大影响。该四篇研究均呼吁应当提升校园性侵防范对策,其研究成果被媒体和其他社会各界包括白宫政府广泛引用。而且,这四篇研究中用来测量大学生性侵普遍率的方法,也在其他研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虽然四篇研究测量的性侵类型各自不同,但其普遍率的调查结果,特别是对大学生中女性强奸率的调查结果,大体上是相当的。

费希尔(Fisher)和他的同事在2000年发表了他们在全美女大学生性侵受害研究(NCWSV)中的发现[注] Fisher, B. S., Cullen, F. T., & Turner, M. G. (2000). The sexualvictimization of college women. Retrieved from https://www.ncjrs.gov/pdffiles1/nij/182369.pdf ,该研究是在1996年秋季对4446名就读于2到4年制学院或大学的女生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发现:自1996年秋季学期伊始,1.7%的女大学生经历了强奸既遂,1.1%经历了强奸未遂,导致整体受害率高达27.7‰(意味着每36个女大学生中就有1个)。其中,15.5%的女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经历过一种类型的性侵。该研究在第二部分着重比较了全美女大学生性侵受害研究与全美犯罪受害调查(NCVS)之间的方法差异:前者研究中除了基于事件的测量方法之外,还使用特定行为方法,而后者仅使用基于事件的测量方法,性侵普遍率结果必然较高。在后者的调查报告中,女大学生经历强奸既遂和强奸未遂的比例仅为0.16%、0.18%。

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相比费希尔和他同事的研究,克雷布斯(Krebs)等人于2007年发表的,对美国两所公立大学5446名的女大学生的随机抽样调查,性侵普遍率结果要高得多:13.7%经历过性侵既遂,12.6%经历过性侵未遂,7.2%两种均经历过。[注] Krebs, C. P., Lindquist, C. H., Warner, T. D., Fisher, B. S., & Martin,S. L. (2007). The campus sexual assault (CSA) study. Retrievedfrom http://www.ncjrs.gov/pdffiles1/nij/grants/221153.pdf. 克雷布斯还与林德奎斯特(Lindquist)和巴里克(Barrick)使用相同的研究方法,在另一篇2011年发表的针对传统黑人学院和大学的研究中发现,传统黑人学院和大学校园性侵犯普遍率虽然略低,但研究结果同样具有可比性:在该类大学校园中约8%的女大学生在进入大学后经历过性侵未遂,9.6%经历过性侵既遂。[注] Krebs, C. P., Lindquist, C. H., & Barrick, K. (2011). The historically Black college and university campus sexual assault (HBCU-CSA) study. Retrieved from http://www.ncjrs.gov/pdffiles1/nij/grants/233614.pdf.

值得注意的是,在克雷布斯等人2007年和2011年的研究中,强奸既遂类型包含暴力强奸和丧失行为能力的强奸(包括在酒精或毒品的作用下),而费希尔等人的研究仅指暴力强奸。因此,前者的普遍率结果比后者高很多,分别为3.4%和1.8%。其中,2007年的研究结果与基尔帕特里克(Kilpatrick)、雷斯尼克(Resnick)、鲁杰罗(Ruggiero)、科诺申蒂(Conoscenti)和麦考利(McCauley)在2006年的调查结果(3.2%)[注] Kilpatrick, D. G., Resnick, H. S., Ruggiero, K. J., Conoscenti, L. M.,& McCauley, J. (2007). Drug-facilitated, incapacitated, and forciblerape: A national study. Retrieved from https://www.ncjrs.gov/pdffiles1/nij/grants/219181.pdf. 相似。基尔帕特里克等人调查样本是2000个全美女大学生。此外,这些研究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异是,每个研究的调查成功率不同。如全美女大学生性侵受害研究的总体成功率为85.6%,而2007年两所大学研究的回收成功率均为42%左右。这可能影响普遍率的结果。

(三)方法论的挑战

采用何种方法来准确测量校园性侵普遍率,是该类研究的基础问题,也是难点问题,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普遍存在的性侵案件“少报”问题限制了研究者从校园管理者或执法人员的性侵报告中测量普遍率的实用性和准确性。[注] Sinozich, S., & Langton, L. (2014). Rape and sexual assault victimization among college-age females, 1995-2003. Retrieved from http://www.bjs.gov/content/pub/pdf/rsavcaf9513.pdf. 其次,数据收集方法和调查方法不同,导致报告中的普遍率不同。[注] Rennison, C. M., & Addington, L. A. (2014). Violence against collegewomen: A review to identify limitation in defining the problem andinform future research. Trauma, Violence, & Abuse,15, pp.159-169. 第三,研究中所使用的定义范围和受害类型统计的不一致(例如强奸、强奸既遂、强奸未遂、性强迫、非自愿性接触、丧失行为能力的强奸以及酒精和毒品作用下的强奸),导致普遍率不同。[注] Ibid. 对此,克雷布斯认为,对未来校园性侵研究而言,虽然进一步取得性侵被害的定义和调查方法的一致性是十分有利的,但是研究方法上的差异反而更有利于获得性侵普遍率的准确结果。因为通过不同的研究方法获得的性侵普遍率结果,相似度越高,越接近客观现实。[注] Krebs, C. P. (2014). Measuring sexual victimization: On what fronts isthe jury still out and do we need it to come in? Trauma, Violence, &Abu se, 15, pp.170-180. 最后,研究样本的组成也会对普遍率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如在最近的研究报告中,西诺齐克(Sinozich)和兰顿(Langton)并没有将他们的样本限制在寄宿制大学,而是包括了那些贸易或职业学校等非寄宿制大学。[注] Sinozich, S., & Langton, L. (2014). Rape and sexual assault victimizationamong college-age females, 1995-2003. Retrieved fromhttp://www.bjs.gov/content/pub/pdf/rsavcaf9513.pdf.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因为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校之间的校园环境有所不同,性侵发生的风险因素可能不同。还有许多研究调查了大学生的终生性侵受害情况,而不是自进入大学以来所经历的性侵。然而这类研究并不能准确地代表大学校园性侵的发生程度。

二、研究成果选择

(一)检索方法

笔者对2000年1月至2015年2月发表的关于校园性侵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性的检索。检索的数据库包括(美国)国家刑事司法文献处(NCJRS)摘要、教育资源信息中心(ERIC),社会科学文摘、Ebsco全文数据库和Lexis法律评论。使用了以下几组关键词:校园(campus)、学院(college)、大学(university),性侵(sexual assault)、强奸(rape)、非自愿性接触(unwanted sexual contact)、性暴力(sexual violence),侵犯(violation)、侦查(investigation)、受害(victimization)、案件(cases)、调查(inquire)以及发生率(incidence)、普遍率(prevalence)、比率(rate)。检索结果共91篇,包括同行评审的文章、学位论文和研究报告。去除6篇重复,共85篇。再使用上述关键词,通过ProQuest学位论文文摘和谷歌学术进行第二次检索,以获得在第一次搜索中可能没有发现的其他灰色文献,如其他论文和报告。[注] Littell, J. H., Corcoran, J., & Pillai, V. (2008). Systematic reviews and meta-analysis.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国家刑事司法文献处的图书馆员在检索过程中提供了帮助。通过灰色文献检索,共发现136篇补充文献。去掉87篇重复,总共获得134篇文献。

(二)评论范围

本文系统性评论的条件设定在2000年以后发表的实证研究,以英文出版,并报告了在美国大学生校园性侵普遍率调查结果,包括性侵、强奸或其他类型的非自愿性接触等。那些只调查大学生终生性侵受害情况的研究没有纳入评论范围,因为它无法识别学生进入大学后是否发生性侵。因此,我们只将文献中能够确定学生进入大学后是否遭受过性侵的纳入评论范围。那些既包括终生性侵状况,也包括进入大学后性侵状况的调查报告也被纳入其中。本研究范围仅限于对性侵的自我报告,因此,仅报告性骚扰、性暴力犯罪或者向朋友或其他人披露性侵或犯罪行为的研究,不在本研究范围之内。此外,大学生的约会暴力、亲密伴侣间的性暴力犯罪也不包括在本研究范围内,但陌生人,熟人、同事、朋友实施的性侵行为包括在内。

特定行为的调查方法与使用强奸等术语的基于事件的调查方法相比,解决了性侵测量的一些方法论问题。同样地,测量大学生中未被承认的性侵的程度也可解决测量校园性侵方法论障碍。一些研究调查了未被承认的强奸经历,因为许多受害者不太可能将自己的经历认定为强奸或性侵。威尔森(Wilson)和米勒(Miller)对性侵受害者中未被承认的强奸的普遍率进行了综合分析(尽管这并不仅限于大学性侵犯),发现未被承认的强奸在大学生中普遍率最高,并解释说,性侵受害经历往往被受害者在认知上贴上“糟糕的性行为”或“沟通不畅”的标签。[注] Wilson, L. C., & Miller, C. E. (2015). Meta-analysis of the prevalenceof unacknowledged rape. Trauma, Violence, & Abuse. doi:10.1177/152483801557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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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本文研究综述很全面,但在未来的研究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限制:首先,电子数据库、个人网站或研究机构资源(如《克莱瑞法案(The Clery Act )》要求收集的数据),尤其是在灰色文献中,提供额外的论文和报告;其次,没有对灰色文献来源进行人工检索,这可能导致其他符合纳入条件的文献未被纳入(例如校园性侵防范从业人员、非政府组织和政府机构的数据或报告);最后,本研究综述所确定的大多数研究报告的结果主要基于白人、异性恋学生样本,因此,综述研究结果主要局限于该人群。

图1 研究文献筛选过程

三、研究结果分析

(一)调查方法与样本选择

下文表1列出了纳入本综述评论范围的34篇研究成果,包括研究设计、研究样本、性侵类型、调查方法和普遍率结果。其中,有22篇研究采用横向断面观察法,11篇采用纵向前瞻性研究法(随访期从2个月到4年完整的大学生涯不等),1篇研究采用随访2个月的随机对照试验。所有34篇研究都使用了特定行为的调查方法,其中16篇使用了性经历调查(SES)的不同版本。[注] Koss, M. P., &Gidycz, C. A. (1985). Sexual experiences survey: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53, pp.422-423. Koss, M. P., Gidycz, C. A., & Wisniewski, N. (1987). The scope of rape: Incidence and prevalence of sexual aggression and victimization in a national sample of higher education students. 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55, pp.162-170. Koss, M. P., &Oros, C. J. (1982). Sexual Experiences Survey: A research instrument investigating sexual aggression and victimization. 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50, pp.455-457.

2.抽样技术、性侵定义的影响。虽然所有的研究都使用了基于行为的测量方法,但有些研究者为被调查学生提供了性侵的明确定义。例如,班亚德(Banyard)等人在调查大学生中女性和男性的非自愿性接触(即“试图或实际上以性或亲密的方式亲吻、爱抚或触摸某人,但不包括性交”[注] Banyard, V. L., Ward, S., Cohn, E. S., Plante, E. G., Moorhead, C., &Walsh, W. (2007).Unwanted sexual contact on campus:Acomparisonof women’s and men’s experiences. Violence and Victims, 22, pp.52-70. )过程中,被调查学生被告知“非自愿”的明确定义:“以某种方式传达了自己不想参与性行为的确定想法,或被人恐吓或胁迫,或丧失了行为能力。”[注] Ibid, at 57-58. 并提供了“非自愿”的表达实例,如“你说不,你说你不想,你哭了,你反抗了,你身体上挣扎了”。[注] Ibid, at 58. 为被调查学生提供非自愿行为或反应的具体实例可以更准确地测量非自愿性接触的范围,从而增强当事人对事件的回忆,进而更准确地调查校园性侵普遍率。

(二)普遍率结果

因各项调查差异显著,致使我们难以综合评估普遍率调查结果。然而,性侵受害类型相似的普遍率结果相对容易比较、评估。因此,不同研究中,相同性侵受害类型的普遍率结果范围如下所示:(我们用“S+序号”的形式来代指表1相应研究,并标明异常值。使用未标准化或不具备可比性的定义或调查方法的研究不在下列结果范围之内,稍后再讨论。)

强奸既遂[注] 强奸既遂被定义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实施阴道、肛门或口腔性交行为。 (9篇)中女大学生的普遍率结果范围为0.5%(S12)至8.4%(S21),包括0.7%(S28)、1.7%(S6)、1.9%(S10)、3.4%(S18)、3.8%(S19)、6.4%(S14)和7%(S16),男大学生的结果为0.6%(S12)至0.7%(S18)。显著的异常值是S12,该项研究采用了3年的横向断面观察法,但其中2009年和2010年的被调查者的年龄明显大于2008年的被调查者(即,被调查的学生不太可能是大一新生,而很有可能是研究生和住在校外的学生)。强奸未遂[注] 强奸未遂被定义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实施阴道、肛门或口腔性交的未遂行为。 (3篇)女大学生的普遍率结果范围为1.1%至3.8%(S10、S6和S14)。

非自愿性接触[注] 非自愿性接触被定义为非自愿的亲吻、爱抚、抚摸或其他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或口头胁迫的性接触行为(包括既遂和未遂),不包括阴道、肛门或口腔性交行为。 (11篇)中女大学生的普遍率结果范围为1.8%至34%。其中大多数[注] 其中七篇:S1、S8、S24、S28、S29、S33和S34。 的调查结果高过20%。男大学生的结果范围(3篇)为4.8%至31%,其中2篇研究为6%或更少(S8和S33)。显著的异常值是S6,即最低值1.8%。S6中费希尔等人使用了全美4446名女大学生的随机抽样。相比之下,其他研究的样本量均小于1000,而且都是在一所大学内或使用便利样本或随机抽样开展的调查。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费希尔等人的研究时间段为7个月(从1996年秋季),而其他研究的时间段则是自进入大学以来。

总的来说,导致校园性侵普遍率结果不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研究设计的差别(纵向研究还是横向断面研究,调查时间的长短)、抽样技术的多样(小样本还是大样本,便利样本还是随机抽样、全美代表性样本)、样本特征的差异(低年级学生还是高年级学生)、测量方法的不同,以及对性侵的分类和定义的差异,都可以解释校园性侵研究中普遍率结果的不一致。本文重点探讨以下几个较为明显的原因。

性胁迫[注] 性胁迫被定义为采用恐吓、施压、撒谎、威胁结束关系或持续争吵等非暴力手段,实施非自愿性接触行为或强奸行为。 (4篇)中女大学生的普遍率结果范围为1.7%(S6)至32%(S27),包括3.7%(S10)、20%(S16)。其中3篇研究中性胁迫仅指性交(S6、S10和S27),另外1篇研究则包括性交和其他非自愿性接触行为(S16)。在前者中,S6与S10的结果相似,具有可比性。后者则很有可能因为定义范围较广而结果较高。相比之下,S27中的较高普遍率就值得质疑了,而且该研究的样本仅为54人。

最后,有10篇研究在调查中对性侵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定义。这些研究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性侵行为结合起来调查分析,而并没有将不同类型的性侵进行分类。该类研究中女大学生的普遍率结果范围为6%(S3)至44.2%(S1),包括6.6%(S12)、9.5%(S23)、12.16%(S5)、16.27%(S22)、20.6%(S7)、24.3%(S15)、27%(S11)和31.5%(S32)。其中两篇研究报告了男大学生的普遍率,分别为1.4%(S3)、3.2%(S12)。

通过系统性的分析,结果表明:非自愿性接触和性胁迫是大学校园性侵中最为普遍的类型。其次是丧失行为能力的强奸、强奸既遂和强奸未遂。对性侵采用宽泛定义的研究,普遍率结果相对分类研究而言较高。然而,分类研究中,不同研究调查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

2.3.1 临床疗效 26个RCTs报告了治疗后CP的临床疗效,根据干预措施的5个亚组分析结果如图3所示:针刺治疗的疗效显著优于中成药、西药、中药坐浴和微波的疗效,与中药汤剂相比不具有显著差异。

表1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四、研究结果评论

(一)普遍率结果不一致的原因探析

丧失行为能力的强奸[注] 丧失行为能力的强奸被定义为在酒精和毒品作用下强行实施阴道、肛门或口腔性交行为。 (7篇)中女大学生的普遍率结果范围为1.8%(S12)至14.2%(S28),包括3.4%(S26),4.1%(S21),4.5%(S19),8.5%(S18)和13%(S16)。男大学生的结果为1.9%(S12)。显著的异常值是S12和S28。与强奸既遂结果异常值的原因类似,S12的样本中被调查者年龄等可能存在问题,S28结果较高的原因并不明显。尤其是该篇研究采用了纵向前瞻性设计,即利用一项校园性侵预防计划的随机对照实验,在两个月的随访期内调查性侵受害情况。在该研究样本中(由一位大学心理教授召集的143名学生),年龄集中在19岁至19岁(占90%),主要为大一或大二学生(占93.7%)。这或许可以解释结果较高的原因,因为研究表明,[注] Krebs, C. P., Lindquist, C. H., Warner, T. D., Fisher, B. S., & Martin,S. L. (2007). The campus sexual assault (CSA) study. Retrievedfrom http://www.ncjrs.gov/pdffiles1/nij/grants/221153.pdf. 女大学生在初入大学时遭遇性侵的风险最高。但也有可能是因为在这个随机对照试验中出现了扩散效应。在这种效应影响下,实验对照组更有可能在两个月的时间段内意识到和(或)披露他们的性侵经历。

(二)新课导入课堂导入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新课的导入成功与否,关键要看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怎样导入新课,应该是:原则上求“趣”,形式上求“新”,内容上求“巧”,方式上求“活”,语言上求“精”。教师制作的微课要根据新课知识点设计新颖而实用的问题,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为新课的讲解做好铺垫。如人教版四年级上册的《梅花魂》,要紧紧抓住祖父对那幅梅花的热爱,以及梅花的高贵品格,微课设计上可以用反问形式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不断指引他们往下走。

1.研究设计、调查时间的差别。根据评论范围的纳入标准,所有研究都须包括基于大学阶段的性侵受害情况统计,即学生进入大学后的受害经历,包括在过去的学年中、在纵向研究中、在研究随访期间,或大学生涯中的受害经历。因此,本综述所包括的横向断面研究调查了学生自进入大学以来、自学年初或季度初以来、或在过去6个月中所遭受的性侵受害情况;使用纵向前瞻性设计的研究随访期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横向断面和纵向研究数据收集时间段的差异导致了普遍率结果的一些差异。例如,威斯康比(Wiscombe)和梅耶松(Meyerson)都使用了性经历调查的方法来测量女大学生便利样本(分别为157人和299人)。但是,威斯康比的横向断面研究发现36.3%的女大学生自进入大学以来至少经历过一种类型的性侵,[注] Wiscombe, K. (2012). An exploratory analysis of sexual violence andrape myth acceptance at a small liberal arts university. Retrievedfrom http://kuscholarworks.ku.edu/bitstream/handle/1808/10769/Wiscombe_ku_0099D_12277DATA_1.pdf?sequence1/41&isAllowed1/4y. 而梅耶松的纵向研究调查结果表明,在9周的随访期内,只有3.68%的女大学生曾有过非自愿性经历。[注] Meyerson, L. A. (2002). A prospective analysis of sexual assault and alcohol use among college women. Retrieved from ProQuest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AT 3080539). 可见,普遍率结果的差异可由研究设计及其调查时间的差异而形成。

此外,在纵向研究中,被调查者参不参与第二、第三或第四轮数据收集也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即,如果一些性侵受害者在研究初期就报告性侵经历或接触到性侵信息的话,那么他们在后续随访期中报告自己性侵经历的可能性更大。相比之下,其他人则不太可能参与后续的随访调查,特别是一些转学甚至辍学的受害者。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纵向研究都报告了每一轮数据收集中被调查者之间的特征比较。因此,性侵经历的调查与后续随访期参与程度的相关程度尚不清楚。

抽样技术上,16篇研究使用通过校园广告、课程或特定学术部门获得的便利样本;15篇研究通过大学生注册名单、学生宿舍或特定部门来随机选择学生样本;3篇研究使用了具有全美代表性的大学生样本,其中1篇使用了全美犯罪受害调查的测量结果,另外2篇使用了目前在美国就读的600多万名学生的全美学生名单(American Student List)的随机抽样。尽管不同研究的样本量差异很大(见表1),但是样本特征却呈现出很大的形似性。性别上,34篇研究均采集了本科4年制女大学生作为样本,其中12篇研究还包含了男大学生。种族上,绝大多数研究以白人学生抽样为主,少量研究(2篇)调查了其他种族和少数裔学生。还有一些研究调查了高危、边缘化或苦难学生群体中的性侵,如女同性恋和双性恋女性(2篇)、耳聋和重听的学生(1篇),女生联谊会成员(1篇)。最后,几乎所有综述评论中的研究都将“大学”学生定义为住校、私立或公立大学以及4年制大学的本科生,不过有些研究也将2年制大学的学生包括在内(如使用全美学生名单作为抽样框架的研究),还有少量研究[注] Andar, S. (2014). The prevalence of college sexual assault amongwomen in the digital media era: An online investigation of potentialimpacts from social networking, pornography, cyberbullyingand sexting. Retrieved from ProQuest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Hines, D. A., Armstrong, J. L., Reed, K. P., & Cameron, A. Y. (2012). Gender differences in sexual assault victimization among college students. Violence and Victims, 27,pp. 922-940. (AAT 3621761). 将研究生也纳入样本中。而鲍姆(Baum)等人的1篇根据全美犯罪受害调查结果的研究报告,似乎对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包括职业或贸易学校)的学生也进行了抽样调查。[注] Baum, K., & Klaus, P. (2005). National Crime Victimization Survey:Violent victimiz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1995-2002. Bureau ofJustice Statistics Special Report. Retrieved from http://www.bjs.gov/content/pub/pdf/vvcs02.pdf.

泵前低压旋转网式过滤器(见图1)由双浮筒做浮体,将低压旋转网的滤筒及滤筒旋转驱动装置和反冲洗结构固定于浮筒上自成一体,安装于抽水水泵取水口的前端。与传统过滤器相比该过滤器在过滤过程中无需加压,利用自然水头(0.5~1.0 m)低压渗透过滤;滤筒过滤面积大,且过滤精度较高,采用200目过滤网,过滤泥沙颗粒可达300目,能有效处理水体中细小的悬浮物;同时可适应不同的水位要求,保证过滤水均为表层低悬浮浓度的水;微过滤机敝开设计,滤网反冲洗部分位于水面以上大气中,在自清洗时反清洗效率高,滤网再生效果好。

突尼斯人喜欢观看疯狂的公羊激斗,每年举行几次斗羊比赛,一般在节日期间进行。参加格斗的羊按体重分为五个等级,同等级者进行比赛。每只公羊每年参加比赛的次数不得超过6次,在每场比赛限定的时间内,如果25个回合的搏斗还不分胜负,裁判员有权决定再增加5个到10个回合。在比赛过程中,如果一方受了伤,或被击倒,或不敢继续迎战,便算败北。每次比赛时,场内人山人海,盛况空前。

大多数研究分别测量了不同类型的性侵,然而,一些研究并未分类。如,谢诺伊(Shenoy)等人调查女大学生不同样本(白人女性319人、亚裔美国女性310人、拉丁女性133人和黑人女性47人)发现:在一生中经历过性侵的女性比例为35%,这其中63%发生在大学时期。这一较高比例很可能是因为谢诺伊等人对性侵使用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即询问女性是否有人曾经“压迫、强迫或恐吓你去做你不想做的性行为?”[注] Shenoy, D. P., Neranartkomol, R., Ashok, M., Chiang, A., Lam, A. G.,& Trieu, S. L. (2010). Breaking down the silence: A study examiningpatterns of sexual assault and subsequent disclosure amongethnic groups of Asian American college women.CalifornianJournal of Health Promotion, 7, pp.78-91. 这意味着一系列如性胁迫、性暴力等可能的性侵行为都被列入。

3.样本特征的差异。其他混杂因素如被调查者的年级(大一、大二、大三或大四)、性侵受害史,也可能影响普遍率,并解释调查结果的多变性。具体而言,研究表明,[注] Krebs, C. P., Lindquist, C. H., Warner, T. D., Fisher, B. S., & Martin,S. L. (2007). The campus sexual assault (CSA) study. Retrievedfrom http://www.ncjrs.gov/pdffiles1/nij/grants/221153.pdf. 与高年级学生相比,大一新生或刚入学的女大学生遭受性侵犯的风险最高。而且,多个研究表明,有过性侵受害史的女性,包括童年或其他先前受害史的女大学生,成年后再次受害的风险会增加。这或许可以解释部分研究普遍率较高的原因。例如,克雷布斯(Krebs)等人发现,在两所大学中,五分之一的女大学生经历过大学性侵。而在该研究的被调查者中,35%经历了中度儿童性侵,6.4%经历了重度儿童性侵,26%经历了中度青少年性侵,13.5%经历了重度青少年性侵。[注] Krebs, C. P., Lindquist, C. H., Warner, T. D., Fisher, B. S., & Martin,S. L. (2007). The campus sexual assault (CSA) study. Retrievedfrom http://www.ncjrs.gov/pdffiles1/nij/grants/221153.pdf.

通常而言,与测量大学入学后性侵情况的横向断面研究相比,较短随访期的纵向研究普遍率较低,因为纵向随访期通常所用的时间较短。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例如菲特(Fite)调查的便利样本(236名女生)主要由大一(43%)和大二(35%)心理学专业学生组成,调查结果发现13周的随访期结束时性侵普遍率结果为20%(12%经历了中等的性胁迫,8%遭遇了严重的强奸既遂或未遂)。[注] Fite, R. A. (2006). A prospective analysis of the variables predictingsexual victimization in college-age women: An extension of previousfindings. Retrieved from ProQuest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AAT 3211265). 这比采用横向断面和纵向研究方法调查同等类型的性侵(即性胁迫、强奸既遂或未遂)的研究结果更高。年级高低、性侵受害史或许可以解释结果更高的原因。菲特发现儿童和青少年遭受性侵经历与13周随访期的调查结果存在显著的统计学关联。因此,有性侵受害史、低年级(大一、大二)比例较高的女性样本很可能是导致普遍率结果较高的合理原因。

在各种类型的校园性侵中,非自愿性接触和性胁迫的普遍率最高。这表明,未来预防计划需要把重点放在减少大学校园中导致非自愿性接触和性胁迫发生的常见因素上。例如,奥考斯基(Orchowski)及其同事发现,在2个月的随访期间,25.4%的女性由于争吵或心理压力而经历了非自愿性接触;14.2%的女性由于摄入酒精和(或)毒品而经历了非自愿性交;9.7%的女性由于争吵或心理压力等胁迫而经历了非自愿性交。[注] Orchowski, L. M., Creech, S. K., Reddy, M. K., Capezza, N. M., &Ratcliff, T. (2012). College women’s perceived risk to experiencesexual victimization: A prospective analysis. Violence and Victims,27, pp.194-214. 弗兰克(Flack)和他的同事研究了大学“约炮”文化背景下的非自愿性行为和非自愿性接触,是在“偶然的相遇……对未来没有任何期望的承诺下进行的”。而他们的研究发现78%的非自愿性行为发生在学生定义的“约炮”行为中。“最终进行非自愿性接触”往往与糟糕的“约炮”经历有关。[注] Flack, W. F., Daubman, K. A., Caron, M. L., Asadorian, J. A., D’Aureli,N. R., Gigliotti, S. N., . . . Stine, E. R. (2007). Risk factors andconsequences of unwanted sex among university students: Hookingup, alcohol, and stress response.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22, pp.139-157. 同时,受害者的饮酒行为也可能是非自愿性接触的发生因素之一。弗兰克等人随后的研究注意到,报告中性侵事件的增加与兄弟会和女生联谊会的入会季几乎同时发生,这些入会季的特点是混杂了对偶遇、酗酒以及低年级学生对高年级学生的期望。[注] Flack, W. F., Caron, M. L., Leinen, S. J., Breitenbach, K. G., Barber,A. M., Brown, E. N., . . . Stein, H. C. (2008). Red zone: Temporalrisk for unwanted sex among college students.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Violence, 23,pp.1177-1196. 被调查者反映说,她们的判断力可能受到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从而被趁机占便宜。

(二)普遍率最高的性侵类型解析

最后,总共有17篇关于校园性侵的研究没有纳入本文的系统综述研究,因为它们只是统计大学生终生性侵受害情况。当然,终生受害统计对于调查大学生多阶段受害经历的程度,以及探究相应的治疗和干预措施是很重要的。然而,这些研究并没有提供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所经历的性侵受害信息。这一信息非常重要,因为大学生遭受性侵的自身情况与外部环境往往不同于青少年。例如,受害者的年龄、与施害者的关系和环境危险因素等。因此,对大学生与青少年性侵防范和干预治疗措施的制定应当有所区别。

没有强度标记的深凹槽型螺栓是六角头上有减重凹槽的法兰螺栓,是按法兰外径进行的分类(图8),它们的法兰外径比带有法兰头的标准螺栓的直径要大。安装这类螺栓应小心地装在正确的位置并施加规定的扭矩。

在校园性侵预防工作中,班亚德(Banyard)呼吁应当针对性侵发生的相同和关键风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计划。第一阶段的计划可包括性胁迫、同意的定义,以及健康关系因素。其他和正在进行的性侵预防方案可侧重于教育学生如何识别有性侵风险的情形,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如旁观者干预计划中提到的那些情况。[注] Banyard, V. L. (2014). Improving college campus-based prevention ofviolence against women: A strategic plan for research built onmultipronged practices and policies. Trauma, Violence, & Abuse,15, pp.339-351. 此外,学校应当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和支持性侵信息披露,在信息披露、事件调查和校园裁判过程中减少对受害者的指责,并为遭受或目睹性侵的学生提供实时干预和服务,从而提高对性侵事件的认识。

本综述中的一些研究将受害者明确拒绝或抗拒,或因无行为能力无法判断,或施害者使用暴力、恐吓或施压的情况下的性行为定义为非自愿性行为。然而,没有身体或语言上的抵抗或拒绝并不当然意味着“同意”。例如,坎贝尔(Campbell)在关于性侵的神经生物学的讨论中指出,学生和执法人员可能不知道对非自愿性行为的“冻结”反应。在这种反应中,受害者由于“紧张性麻痹”或“强奸诱发型麻痹”的自主生存反应而身体上无力抵抗。[注] Campbell, R. (2012).The neurobiology of sexual assault: An NIJresearch for the real world seminar. Retrieved from http://www.nij.gov/multimedia/presenter/presenter-campbell/pages/presenter-campbell-transcript.aspx. 今后的研究可考虑这一研究成果,以便获得对非自愿性行为更准确的评估。而那些把“真正的”性侵认为是陌生人之间,或受害者与施害者之间有身体对抗的社会观念,应当在研究设计中予以剔除。因为被调查者可能受这些社会观念影响,而导致无法完全承认或说出她们自己的性侵受害经历。[注] Corrigan, R. (2013). Up against a wall: Rape reform and the failure ofsuccess. New York: NYU Press; Thapar-Bj?rkert, S., & Morgan, K. J. (2010). ‘‘But sometimes I think. . . they put themselves in the situation’’: Exploring blame and responsibility in interpersonal violence.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6, pp.32-59.

(三)未被承认的性侵

我们对134篇文献的标题和摘要进行了逐一审查,以确定符合评论研究范围的入选标准。审查过程中总共删除了19篇无关文献(因为其研究对象不是大学校园性侵,而是一般人群的性侵问题),余下115篇(检索和筛选过程见图1)。最终,34篇研究成果符合纳入评论的条件。其中,81篇文献基于以下原因被排除:1.文学评论、社论,或其他非实证研究的文献14篇;2.非美国大学的研究3篇;3.没有报告任何校园性侵普遍率结果的26篇;4.性侵普遍率的调查结果不符合入选标准的(如犯罪率,对朋友的披露率,亲密伴侣间的性暴力犯罪以及性骚扰)或从报告结果看不出大学性侵普遍率的12篇;5.调查终生或仅在进入大学之前,而不是进入大学后受害情况的17篇;6.调查结果已被先前文献报道过的9篇。对同一数据收集研究结果发表了两篇或多篇论文进行第二次评论,并且在评论中纳入了对校园性侵更为完整的结果发现的,纳入本评论研究范围。我们对部分文章进行了第二和第三审稿人审核,以确保入选和排除过程的一致性。

然而,很少有研究关注大学校园中未被承认的性侵,包括强奸和其他类型的性侵。克利瑞(Cleere)和林恩(Lynn)在302名女大学生的样本中发现,与承认的性侵相比,未被承认的性侵的普遍率明显更高:15%承认有性侵经历,而余下人中有46%被证实是强奸未遂、强奸既遂、非自愿性接触和性胁迫的未承认受害者。[注] Cleere, C., & Lynn, S. J. (2013). Acknowledged versus unacknowledgedsexual assault among college women.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Violence, 28, pp.2593-2611. 然而,克利瑞和林恩只调查了被调查者最近6个月、过去1年和过去2年的受害经历,并没有明确测量出她们进入大学以来的性侵经历。虽然大多数被调查者反映在3年或更久之前遭受过性侵(承认的性侵占47.8%和未被承认的性侵占17.3%),但是在过去的6个月、1年和1至2年内遭受性侵的比例分别为:15.3%、30.8%;10.9%、26.9%;26.1%、25%。[注] Ibid. 此外,调查发现大多数未承认性侵的女性与承认性侵的女性相比,在被性侵时更有可能处于醉酒状态。未来关于校园性侵的研究可以包括承认的性侵与未被承认的性侵的比较,以及调查二者受害者之间不同性侵类型的普遍率,还应当考虑向未承认性侵的受害者群体提供积极的服务和资源。

五、研究结论

大学生在大学时期经历多种类型的性侵伤害是十分不幸的。尽管本文中讨论的这些研究在普遍率结果上存在差异,但以不同时间的相似性侵受害类型比较,在审查总体普遍率(即综合或广义的普遍率)时,的确存在大学校园性侵普遍率逐年攀升的趋势。因此,必须重视这一问题,谨慎地解释性侵普遍率的含义,并将其适当地归因于所测量的特定的或普遍的受害类型。

但必须要指出的是,本文评论中的几乎所有研究都以白人、异性恋、女大学生为主要样本,因此,对校园性侵普遍率的大量研究也都局限于这一群体的学生。对少数群体大学生性侵的研究是缺乏的。但研究发现某些群体在大学校园里可能有更高的性侵受害风险,包括同性恋和双性恋的女性、残疾学生、少数人种的女性、女生联谊会的成员、有性侵受害史的学生。这些群体中性侵普遍率也相对较高。这些研究结果与罗斯曼(Rothman)、艾克斯纳(Exner)和鲍曼(Baughman)关于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群体[注] Rothman, E. F., Exner, D., & Baughman, A. L. (2011). The prevalenceof sexual assault against people who identify as gay, lesbian, orbisexual in the United States: A systematic review. Trauma, Violence,& Abuse, 12(2) pp.55-66. ;马丁(Martin)等人关于身体或智力障碍群体;布莱克(Black)等人关于少数人种妇女群体;以及芬克霍(Finkelhor)等人青春期和成年期多次受害的群体的大量研究一致。本文提到的这些研究并没有关注变性学生这一群体。然而,研究表明,50%的变性者经历过性虐待或性侵犯。[注] Kenagy, G. (2005). The health and social service needs of transgenderpeople in Philadelphi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nsgenderism,8, pp.49-56;Kenagy, G., & Bostwick, W. (2005). Health and social service needsof transgendered people in Chicago.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Transgenderism, 8, pp.57-66. 这些群体研究的不足,以及不成比例的普遍率,突显出未来受害者的同性和特性研究,以及制定相应预防措施的必要性。

四是稳定性原则。职称评聘是一项开放性的工作,建立量化评价体系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对评价指标和权重可能要作适当的调整,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但是一套评价体系一旦推广应用,其评价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不宜经常或大幅度调整,至少要保持2~3年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使专业技术人员心中有目标,努力有方向。在制定量化体系时,一定要超前思考,缜密布局,认真研究职称评审文件和相关文献,广泛征求有关领导、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等多个层面意见,经过多次讨论、反复修订和广泛宣传,并在正式实施前组织模拟评审,以确保正式实施中无重大缺陷。

本文中提到的大部分研究对所调查的“大学学生样本”的定义是“4年制寄宿学院或大学的本科生”,少数研究将“职业或贸易学校的学生”作为样本进行抽样调查,或者探究非传统大学学生和传统的4年全日制大学学生性侵普遍率之间存在的不同。美国司法统计局2014年发布的一份统计报告对全美犯罪受害调查的数据进行了调查,除了2年和4年制大学的兼职和全职大学生外,还对职业和贸易学校的学生进行了抽样。然而,这些样本,在不同类型的入学者中,性侵普遍率发生率并没有区别。[注] Sinozich, S., & Langton, L. (2014). Rape and sexual assault victimizationamong college-age females, 1995-2003. Retrieved fromhttp://www.bjs.gov/content/pub/pdf/rsavcaf9513.pdf. 未来的研究需要注重接受非传统大学教育的学生和传统大学的学生之间性侵经历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的比较,以便针对非传统大学学生制定恰当的干预和预防措施。此外,在测量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学校性侵普遍率时,应当研究公立和私立大学之间(例如小型文理学院与大型公立大学)、4年制大学与职业或贸易学校不同的背景和文化。

综上,本文的关键发现如下:首先,美国大学校园间暴力强奸、丧失行为能力的强奸、非自愿性接触和性胁迫的普遍率差异较大;其次,性侵的定义和调查方法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研究结果的不一致;再次,在大学校园中,非自愿性接触和性胁迫最为普遍,其次是丧失行为能力的强奸、强奸未遂和强奸既遂;最后,目前对少数群体特别是高危群体的性侵研究成果很少,而对仅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审查发现这些人群的性侵受害风险较高,例如同性恋和双性恋女性,女生联谊会成员和有性侵受害史的学生。

余 论

(一)实践工作

第一,大学生所经历的性侵受害类型不同,学校治疗举措和反应机制的制定,应当根据不同学生经历的性侵受害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第二,预防工作的重点应当在普遍率最高的非自愿性接触和性胁迫两种受害类型的动态研究上。第三,少数群体如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同性恋、残疾学生、非白种人和少数民族学生的性侵普遍率不成比例,突显了对受害者的共性和特性研究的必要性。

乍一听“平地一声雷”这个菜名,我满头雾水,同时也感到非常好奇:什么样的菜肴,会在餐桌上爆出雷一般的响动呢?而且还是“平地一声雷”——瞬间,便发生了奇异的变化!带着这个疑问,我和朋友进了南京一家知名的饭店,专门点了这道“平地一声雷”!

(二)政策制定

首先,尽管普遍率调查结果存在差异,但即使在普遍率较低的研究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遭受性侵。因此,制定校园预防和应对政策是十分必要的。其次,不同类型的性侵的普遍程度可因校园而异。大学生的性侵受害经历的界定和普遍率调查结果的差异,对能否为受害者提供恰当的服务,包括治疗对策和法律服务,有本质的影响。校园预防和干预措施也应当因特定校园或大学独特的动态环境和需求,包括不同的学生群体,而有所不同。因此,预防、干预和受害者服务等政策制定工作应从详细研究不同校园、不同群体的特定需求开始。

(2)Mann-Kendall分析为非参数统计检验方法[4-5]。假设水文序列Xt无显著变化趋势,其标准化统计量为U,给定置信度α,若|U|>Uα/2,存在显著变化趋势;反之,无显著变化趋势。其中,U为正值,呈上升趋势;反之,呈下降趋势。

(三)未来研究

首先,未来关于校园性侵的研究应当明确界定“大学性侵”的定义,包括明确可能属于非自愿性接触、暴力强奸、丧失行为能力的强奸和药物或酒精作用下的强奸等受害类型的范围。对每一种类型的性侵使用标准化的定义,然后分别统算。标准化的定义可以提高我们对学生在大学校园里经历的不同类型的性侵普遍率的认识,并为不同性侵的预防和干预措施的制定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依据。其次,应当在未来研究中使用特定行为和案例解说的测量方法,如班亚德等人向学生提供非自愿性接触的案例的做法。再次,未来的研究应当进一步扩大样本,测量可能面临更大性侵风险的特定学生群体。例如,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同性恋、有性侵受害史的学生和残疾学生。最后,为了准确测量校园性侵的程度,必须将时间段限定为“进入大学以来”,与终生、童年和青少年性侵经历分开调查。

* [美]丽莎·菲蒂娜(Lisa Fedina),美国司法部国家司法研究所研究生科研助理,马里兰大学博士研究生。

** [美] 詹妮弗·琳妮·福尔摩斯(Jennifer Lynne Holmes),美国司法部国家司法研究所研究生科研助理,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博士研究生。

*** [美] 宝芬妮·巴克斯(Bethany L. Backes),哲学博士、社会工作学硕士、公共卫生学硕士,美国司法部国家司法研究所社会科学分析师,美国司法部国家司法研究所暴力侵害妇女问题项目研究负责人。

****胡裕岭,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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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校园性侵普遍率调查研究综述(2000-2015)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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