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史氏”:文本框架的重塑之道——评林译《贼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史论文,之道论文,框架论文,文本论文,贼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561;G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29(2015)04-0030-10 林纾对西方小说文本框架①的改动一直没有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学者们一般认为林纾对原著的改动仅仅停留在细节上,无伤大体。张俊才说: 对原著进行删改诚然是林译的主要弊病,但客观而论,林纾删改的往往不是原著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情节,而是他认为的原著中的冗笔、败笔或中国读者不了解的无关紧要的欧西名物。林纾对原著的增补,一般来说也不是凭空加添,而是在原著的基础上稍加补充或润色。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林纾对原著的删改或增补只是在细枝末节处动手术,而不是在主干上任意砍伐。正因为这样,尽管删改是林译的最大弊病,但原著的基本内容、基本情节、基本风格并无大的损伤。(83) 韦利(Arthur David Waley)甚至对林纾的改动大加赞赏: 经过林纾的翻译,狄更斯不可避免地变成了一个相当不同的作家,在我看来,他变成了一个更优秀的作家。原著中所有过多的细节描述、夸大的叙述和喋喋不休的饶舌都消失了。原著的幽默还在,但其手法变得清晰、简洁;狄更斯过于丰富的辞藻所造成的败笔,林纾都悄悄地一一化解掉,用简练的话语把意思表达清楚了。(余石屹:77) 韦利喜欢林纾的简洁,不欣赏狄更斯那种繁复的叙述风格。显然,张俊才和韦利都忽略了林译小说对原著文本框架的改动。刘宏照指出林纾采用“外史氏曰”一类的说法是以译者身份直接介入文本,(177)但他没有把这种介入与文本框架的改造联系起来分析。实际上,采用“外史氏”的叙述模式不只是话语的介入,更是文本框架的重塑;而文本框架的重塑不仅改变了小说的叙述风格,还改变了小说的主题和思想,因为文本框架决定着文本的思维方式及其所承载的意识形态。 《贼史》的文本框架是以中国的稗官野史为模板打造的,它所有的副文本(封面、标题、序、“外史氏曰”、注解等)都传达着一个信息:这是一个类似野史的故事,以善果恶报之理教化读者。无论是从译文的标题和体式,我们都可以清楚地看到林纾把《贼史》译成了“外史”或野史一类的小说。野史与正史相对,人物多是虚构的或取自民间传说,与历史无关。但是它与正史又有关系,外史曾被称为“史之余”,对正史有弥补的作用。因此野史与一般的通俗文学又不同,它有较强的教化作用。静恬主人在《金石缘序》中指出了这类小说的教化功能:小说何为而作也?曰以劝善也,以惩恶也。夫书之足以劝惩者,莫过于经史,而理艰深,难令家喻而户晓,反不若百官野乘,福善祸淫之理悉备,忠佞贞邪之报昭然,能使人触目儆心,如听晨钟,如闻因果,其于世道人心不为无补也。(黄霖等:436) 除了劝善惩恶,稗官野史还能宣扬忠孝思想。《镜花缘序》说:“岂非以其言孝言忠,宜风宜雅,正人心,厚风俗,合于古者稗官之义哉!”(黄霖等:559)正因为此类小说特别有教育意义,所以被林纾选来诠释Oliver Twist,冠名以《贼史》。 为了让小说摆脱章回小说的程式,使其更接近经史,林纾把原著每一章的小标题去掉,这与他所推崇的晚清谴责小说不同,②但是他采用了“外史氏”这种稗官野史的称谓,自居为史家。程章灿在《鬼话连篇》中谈到了“外史氏”、“素史氏”或“异史氏”这类称谓的作用,认为用“异”、“外”“素”这些词是让小说有别于正史,却又与史不无关联: 另一方面,他们又标榜为“史”,坚持其根本立场与旨在鉴往知来的史书没两样。《左传》中有“君子曰”,《史记》中有“太史公曰”,抒发了史家的情感和观点。上述诸家书中的“外史氏曰”、“异史氏曰”、“素史氏曰”、“里乘子曰”,以及清杨凤辉《南皋笔记》中的“南皋居士曰”,其形式无疑来自《左传》、《史记》,而作者议论中所透露的对世道人心的庄重关注和深沉忧思,也是与左、马这两位伟大的历史学家一脉相承的。(79)③ 《贼史》用“外史氏曰”这种形式评论译文的人物事件,就相当于认定原著所述基本是写实的,译者以“外史氏”的身份在与读者交流读书心得。这种心得有时是改述原著叙述者的评论,有时又夹杂进译者自己的评论,这就使得“外史氏”有了双重身份:他既是英国人又是中国人,他既叙述英国的故事又以中国传统的道德观论事,他既是译者也是转述者。“外史氏”是一个被译者改造的混合体,担当着双重角色。 据不完全统计,林译《贼史》至少有17处“外史氏曰(谓)”(原文:9、21、22、76、92、99、102、103、119、149、157、188、195、195、213、240、350;林译上:2、4、5、50、61、68—69、71、73、87、112、119;林译下:3、9、9—10、23、44、137),外加一处“迭更司曰”(原文:180;林译上:138)及两处“读吾书者……”(原文:92、348;林译上:61;林译下:136),这些标志性用语都是译者与读者交流的方式。“外史氏曰”显示了译者的主体意识,表达译者对某个事件或人物的看法或他们向中国读者传递的信息。在《贼史》里,“外史氏”的评论并非都是错译,但常常与原文有出入,这种出入很难说是错译,更像是译者有意的改写。刘尚云认为,“异史氏”或“外史氏”的评论可以更有效地“或针砭社会锢弊;或昭示人情冷暖;或揭露贪官污吏的丑行;或抒发阴郁‘孤愤’的情怀。”(93)《贼史》中的“外史氏”在针砭社会锢弊、揭露贪官污吏的丑行、昭示人情冷暖及命运转折方面都有所体现,除此之外,“外史氏”还帮着分析人物,剖析心理。至于“阴郁‘孤愤’的情怀”,则更多地体现在注释中。《贼史》译文中针砭社会锢弊或揭露贪官污吏丑行的有: 1,外史氏曰。。如此小罪。而坎陷乃类新门之狱。狱死囚者为尤惨。读吾书者若不信。试往观之。。(上:50)④ 昭示人情冷暖、命运转折的有: 2,外史氏曰。。倭利物果以佳毡裹者。谁则言其非贵族之儿。(上:2) 分析人物及人物心理的有: 3,外史氏曰。天下自信之人。。格林威格之意何尝必仇此童子。祝其弗归。。则亦悖良而为此不情之望。(上:73) 有时林纾把括号里的内容或戏剧旁白式的描述也变成“外史氏”的说辞: 4,外史氏曰。儿之死。正以腹中无物耳。有物又焉能死。(上:4,原文最后一句在括号内) “外史氏”不但负责评论,还负责解释,提供旁白。“外史氏”究竟是何人?仔细探究起来还真是令人困惑,因为除了“外史氏”,译文中还有一个“迭更司”。“迭更司曰。余为穷书生。似不应抛下前数章中一位尊贵公差大员。翘足于炉边久候。”(上:138)“迭更司曰”原文里没有,是译者后加的,给译文增加了转述的成分。另外,“迭更司”是作者,与“外史氏”应该是同一个人,译文却用了不同的称谓,可见在译文里“外史氏”更像是一个建造文本框架的标志性词语,而不是小说内在的组成部分。从译文的添加和省略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外史氏”的措辞比原文要简练,介入也更直接。译者加入了原文里不存在的话语,如“天下制度之坏。无如吾英国矣”,“天下安有贵贱。别贵贱亦先别之服饰耳”,等等,省略掉了原著中一些委婉或反讽的说辞,解释原著话语中暗含的意思,把反讽变成直接的批判。这样做或许会给人一种“用简练的话语把意思表达清楚了”的感觉,但是《贼史》译者所表达的意思与原著的意思并不相同,译文在无形中加大了作者的权威和介入程度。如例1中作者是把警局的地牢与新门监狱的狱室作比较,而《贼史》则是把地牢里的小罪人与死囚犯的境遇作比较。两种比较虽有相同之处,但所指不同。译文“如此小罪。而坎陷乃类新门之狱。狱死囚者为尤惨。”不但所指不同,意思也不连贯。试比较荣如德的译文: 但这还是小事。每天夜晚都有男男女女因遭到鸡毛蒜皮的指控——这个词儿值得一提——被拘留在我们好些警局的地牢里;与之相比,新门监狱那些囚禁受过审讯、确认有罪和判了死刑的元恶大憝的牢房简直算得上是宫殿。(狄更斯,1984:83)对作者而言,警局的地牢不但黑暗、肮脏,而且还冤枉好人,经常把小罪犯或者像奥立弗这样无辜的人关在里面;地牢比死囚狱室还差。而《贼史》译文说的是警局的地牢跟新门监狱的牢房一样糟。译文是简洁了许多,但是传达的信息少了,还不能准确表达作者的思想。采用“外史氏曰”这样标志性的语言,《贼史》不但把作者暗藏在文本中的反讽与论说变成直接评判——其中包含着译者的判断,还改变了小说的形式,给读者造成原著就是稗官野史的印象,加入“天下制度之坏。无如吾英国矣”这样的话语会进一步加深这种印象。有了这样的印象,外史氏的话就更具权威性,而小说的故事情节也更具真实性。原著中作者的评说随处可见,而“外史氏曰”出现的次数与之相比就少了许多,这说明要么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忽略了那些评说,要么是选择突出要点,忽略其他。由于译者承担起了转述者及评论者的角色,“外史氏曰”所体现的更多是译者的文化姿态。 夹杂在《贼史》正文中的注释是显示译者作为转述者的另一个标志性副文本,注释既有评论也有解释,译者的参与与“外史氏”的评论交相呼应,更加突显出译者的存在感。译文附带的二十几个注释可分六种,第一种是解释,“指某某”或“即什么”如: 1,海雷曰。书中必言吾母及密斯麦烈如何。书中必无事不言。读书何许。家人所言何事。彼指罗斯。起居饮食乐趣如何。必无遗漏始可。(下:42) 第二种注释是译者按自己的理解添加的:如: 2,惟吾愿尔将罗斯出身渺茫处思之。罗斯非麦烈之侄女。其呼叔母者从俗也。吾恐罗斯亦将以母节不足示人。将以此拒尔。(下:35) 第三种注释是把正文当作注释来译: 3,谓南施曰。汝究为何图。原书本宜呼南施之名而沙克斯乃以女人身中所有者呼之。亵语不欲形诸笔墨故乃代以汝字。汝乃不自知所为何事。所立之何业。(上:83) 第四种注释发表了译者对原著中人物、事件的感慨和共鸣: 4,吾生平所亲爱之人悉归黄土。然亲属虽尽而吾心仍未死。但觉遇不幸之事愈多。则为善之心亦愈坚挚。乙未丙申之间。余既遭母丧已。又丧妻。旋丧其第二子。明年又丧女。至干仆亦以疫死。而长子子妇又前死于瘵。纾誓天曰。天乎。死我家者天有权也。死我心者天无权。身膺多难然决不为恶。今读此语至契我心。(上:67) 5,语后拭哭。复如前之静致。倭利物大异。其尤异者。则部署侍病之事。咸从容若无事焉。畏庐曰。余百无恐怖。惟遇家人之病则慌。忽如痴人。回忆先母太孺人在时。遇此等事。镇定不惊。部署井井。纾二十一岁。呕血倾盆。家人皆哭。先孺入。抚慰纾身令定。则指麾臧获执役如平时。延医处方咸如常。度迨纾病起,先孺入始告人曰。吾若手足无措者。宁不增病人之恐耶。恐之则益其病矣。纾闻之泣不可仰。今译是书。不期感念亡亲不已。盖倭利物年幼。乌知大人长德有坚定不摇之力者。(下:28) 第五种注释与“外史氏曰”一样,是对人物、事件的评论: 6,密昔司以目仰天曰。天下良心佳者乃不得报于天耶。以狗食食人尚曰良心。英人当时乃如是。(上:33) 7,官曰。止。我非尔问。胡得唐突。巡捕又安在。此最肖中国之官府。(上:51) 最后一种注释针对的是小说的结构而不是内容: 8,倭利物在窗中观之。见一犹太人购之而去。心中自念曰。此破衣从今不加吾体矣。伏线(上:66) 这六种注释中一、二同属一类,主要目的是解除疑惑、方便阅读。其实如果译者忠实地翻译原著的话,第一种注释是不必要的,因为原文的指代清晰明了。第二种注释基本上是译者的猜测,往往有误。第三种注释是译者对原著的改编,因译者对原著的写法不习惯,认为作者或叙述者的话语在语境中有些怪异,把它改作注释更合适;这种注释基本上用的是作者的原话。第四、五种是译者对人物、事件的感受与评论。第四种注释所列的两段话是《贼史》中最长的注释,例4的主语是“吾”,例5的主语是“畏庐”,内容不是对文本的解释,而是陈述译者个人的人生经历与感悟。“畏庐”与“外史氏”和“迭更司”又不同,此时译者以个人身份直接评论人物和事件。“畏庐曰”这种评论在1907年出版的《拊掌录》里已经作为单独的副文本出现过,那时是作为跋尾,译者分别对每一个小故事评论,不是注解。(欧文:59—62)注释中“畏庐”这个称谓及其所抒发的感想是译者与读者的对话,表达自己“身膺多难然决不为恶”的信念以及对亡亲的感念,这种注释其实也在暗中传递了《贼史》译者一贯的忠孝思想。第五种注释突出表现了译者的“孤愤”:例6的注释批判的是那些无良的英国人,而例7中的“此最肖中国之官府”则以彼喻此,直接批评中国官府草菅人命、胡乱断案的丑恶行径。 第六种注释全译本只此一例。“伏线”是林纾很看重的一个小说技巧,他也深知其在狄更斯小说中的重要性。他曾在1909年的《〈冰雪因缘〉序》中说: 独迭更司先生,临文如善弈之着子,闲闲一置,殆千旋万绕,一至旧着之地。则此着实先敌人,盖于为胚胎之前,已伏线矣。惟其伏线之微,故虽一小物一小事,译者亦无敢弃掷而删节之,防后来之笔,旋绕到此,无复以应。冲叔初不着意,久久闻余言始觉。于是余二人口述神会,笔逐绵绵延延,至于幽渺深沈之中,觉步步咸有意境可寻。(罗新璋:181) 可以猜想,1908年译《贼史》时,林纾、魏易二人应该已经对伏线很留意了。但是原著中的伏线也不止此一处,加这个注解的作用更多地是在于提醒译者自己而不是读者。当然,特意标注伏线的存在也是为了让中国读者把《贼史》与中国古代小说联系起来,说明和中国的古代小说一样,狄更斯的小说也有类似中国古文义法的“开场、伏脉、接笋、结穴”等套路,(罗新璋:163)让他们意识到西方小说不比我们的差。 从译文注解繁杂的种类来看,译者加注还是比较随意的,加注者有时像“外史氏”,有时像原作者,有时就是译者。当然,如果说“外史氏”的话有一些是译者的,那么注释里的话(上述第三种除外)就全是译者的,反映的是译者对原著的评论、理解和感触,与原著无关。因此在注释中,译者的介入更直接、更随意,他们的转述者身份也更加明显。这种稗官野史式的文本框架比较适合转述者操作,使他们能够掌握故事的解释权。 《贼史》的标题、副标题和章节小标题是译者重新改造过的,这样的改造也是配合“外史氏”把原著改编成野史一类的小说。在《贼史》里,原著的标题、副标题和章节小标题都消失得无影无踪。“贼史”这个标题意味着它要呈现的是贼的众生相,而原著的标题是人名,表明小说呈现的是个人史,这两个史尽管有共同之处,但此史非彼史。众贼史倾向于写实演义,而个人史则倾向于虚构论理。《贼史》对众贼的评说是零散的、粗略的、表象的,而原著对贼的评说是系统的、细腻的、深入的。 纵观历史,Oliver Twist中译本的标题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贼”字相关,如林译《贼史》、周瘦鹃的《〈贼史〉之一节:野心》和《贼窟-孤儿》;另一种与“孤儿”有关,如《孤儿柯理化》和《雾都孤儿》,而前一种的《贼窟-孤儿》是二者兼备。《贼史》标题到周瘦鹃为止就没有了,而《雾都孤儿》从熊友榛的译本开始却慢慢地被确认为Oliver Twist中译本的固定标题,从中国国家图书馆的馆藏目录我们能看到不下百种标题为《雾都孤儿》的译本。蒋天佐译本的标题是《奥列佛尔》,荣如德的译本1984年版的标题是《奥立弗·退斯特》,1991年版的标题是《雾都孤儿/奥立弗·退斯特》,2010年版的标题是《雾都孤儿》,最终改成了大众普遍认可的标准译法。 我们其实不一定要把《奥立弗·退斯特》改成《雾都孤儿》,塞万提斯的中译本《唐吉诃德》也是以人名做标题,它也照样可以广为流传。但是因为多年以来《雾都孤儿》这个标题已经深入人心,所以它就顺理成章地占了先机。从原著我们了解到,奥立弗的名字是教区执事按字母顺序随意给起的。但是作者起这个名字却是煞费苦心的,据英厄姆(Patricia Ingham)的考证,Oliver是贼帮的切口,意思是“月亮”。(188)贼总是选择月黑风高的夜晚偷窃,所以只要有奥立弗在,贼总是干不成事。Twist的寓意很丰富,特雷西(Robert Tracy)分析了这个词的含义:它可以指1,痛快地吃喝(eat heartily);2,送上绞架(to hang);3,冒险故事。这三个意思在奥立弗的故事中都有所体现:奥立弗总是饿,胃口大;教区孩子的下场大多是变成罪犯,落得被绞死的下场;奥立弗的冒险是一个故事。Twist还有“使堕落”的意思,指费金和孟克斯要把奥立弗变成贼的努力,Oliver Twist这个名字暗示了这个孩子的盗贼生涯。(558)可见,奥立弗的名字大有讲究,而且他跟唐吉诃德一样是小说的主人公,故事是以他为中心展开的。与《贼史》相比,倒是“孤儿”一解比较接近原著的主题,原著的标题是The Adventures of Oliver Twist,副标题为The Parish Boy's Progress,正标题类似于流浪汉小说的标题,而副标题则是模仿了班扬的《天路历程》(The Pilgrim's Progress)⑤。(Larson:537)两个标题分别表示他的流浪经历和他不论经历多少苦难始终向善的本性,当然也预示了他有好的结局。作者向读者展示了一个孤儿历尽苦难,最终找到亲人,成为上等人的故事。他不仅活了下来,而且保持了高贵的心灵。原著对奥立弗历险经历的叙述必然会展示广阔的社会场景,其中包括残酷的社会现实和许多反面人物。透过各种人物命运及相互关系的描写,作者表现了善最终胜恶的理想;而《贼史》的主要目的在于揭露积弊,表现奥立弗的“坚贞不屈”。在译者序言里,林纾对原著中的贼分析得极为详细:“育婴不善。但育不教。直长养贼材。而司其事者。又实为制贼之机器。须知窃他人之物为贼。乃不知窃国家之公款亦为贼。而窃款之贼即用为办贼之人。英之执政。转信任之直云。以巨贼管小贼可尔。”(1)林纾尽管没有把奥立弗的故事情节删节掉,但最关注的始终是书中大大小小的窃贼。 原著与标题相呼应的还有章节小标题,这种小标题也是流浪汉小说的标志。在《副文本》一书中,热奈特(Gérard Genette)分析了流浪汉小说中小标题的特点和作用,他认为这种小标题往往带有幽默、玩笑、戏谑、调侃的意味,在通俗和喜剧故事中起反讽作用,在狄更斯的《奥立弗·退斯特》、《匹克威克外传》和《大卫·科波菲尔》中都有所表现。(300—01)这样的标题和小标题无疑决定了小说的主题与风格。《贼史》去掉了原著的标题和小标题而另立标题,改变了原著的幽默、讽刺的风格,让读者失去了许多阅读的乐趣。同时,因为没有了小标题,原先藏在小标题里面的关键字眼(reader、history等等)也随之消失。 原著中this history这个词在小标题里出现过5次(chap.10、13、24、25、26、intertitle),意思都是“故事”,原文中和小标题中的this narrative(chap.12、intertitle、29、87)在译文里都不见了。原文中的history与adventure(chap.28、34、35、intertitle、101、359)、historian(118、180、357)、biographer(51)、biography(17)等词是相互关联的,这个故事是关于奥立弗的冒险故事,作者写的是他的传记,作者是他的传记作者。译文在处理adventure时一处省略不译,(下:144)一处译为“事迹”。(上:71)而historian 一词要么省略,(上:138)要么译成“吾书”,(上:86;下:142)biographer则直接略去不译,(上:29)biography变成了“余书”。(上:1)林纾用这种系统性的删改把奥立弗的个人历险故事变成了“吾书”《贼史》,使之在内容或形式上更接近稗官野史。 小标题及其关键词的消失,使译文少了原著的流浪汉小说的戏谑、反讽,多了《史记》和《左传》的庄重严肃。林译小说确实没有中国传统章回小说那种呆板的回目,但我们不能就此断定他这样做是因为他想摆脱中国传统章回小说的叙述模式,因为“外史氏曰”的标签依然与章回小说有关。如果深入探讨一下郑振铎的发现,我们就能基本弄清林译小说没有小标题的缘由。郑振铎认为林纾的小说有两大特点: 第一,中国的“章回小说”的传统的体裁,实从他而始打破——虽然现在还有人在做这种小说,然其势力已大衰——呆板的什么“第一回:甄士隐梦幻识通灵,贾雨村风尘怀闺秀”等面目,以及什么“话说”、“却说”,什么“且听下回分解”等等的格式在他的小说里已绝迹不见了。第二,中国小说叙述事实而能有价值的极少;我们所见的这一类书,大都充满了假造的事实,只有林琴南的金华碧血录,金陵秋,及官场新现形记等叙庚子义和团,南京革命及袁氏称帝之事翔实;而京华碧血录尤足供给讲近代史者以参考的资料(近来很有人称赞此书)。(5) 郑振铎提到的这两个特点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因果关系:第二个特点反映了林纾的小说观,即他的小说是写实的,没有“假造的事实”,可以当历史参考资料用,因此他的小说就不能有虚构小说的那种小标题,用数字代替回目在形式上更接近史传。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林译小说里稗官野史的标志性回目消失了,而“外史氏”却大力发声。虽然林纾在译序里说要把《贼史》译成类似野史一类的小说,从译文的文本来看,《贼史》在某种意义上更接近正史,或者说它是介于野史与正史之间的一个文本。我们可以根据林纾的小说观推导他的小说翻译观,从《贼史》的译文看,他翻译的小说也确实呈现了他的原创小说的写作形态。写实的译法以及写实小说的文本框架不但让《贼史》呈现出与原著不同的面目,还使它的思想内容发生了一定的转变。 《贼史》变个人史为众贼史,这样做从表面上看不外乎是使小说的主题更贴近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宣扬忠孝,反对贪腐与邪恶,但我们还必须注意到《贼史》与中国散文叙事的渊源。在《归震川集》里,林纾对《书张贞女死事》的评论是:“汪氏妪较河间妇为甚,文穷述秽恶,不遗余力。读者当知非叙秽恶,正于秽恶中见贞女守贞之奇。余曾窃效其文为贼史,自谓叙事不后于震川也。”(归有光:19)“穷述秽恶”以衬托张贞女的“守贞之奇”,这种写法与《奥立弗·退斯特》确有相像之处。但是《书张贞女死事》是一篇不到一千字的短篇纪实散文,而《奥立弗·退斯特》是一部虚构的长篇小说;张贞女死了,在抗争中被恶少打死,而奥立弗一直都坚强、幸运地活着。奥立弗必须活着,因为这是狄更斯的意思,这也就是为什么原著是以奥立弗而不是以贼为中心展开故事,对奥立弗而言,那些贼都是上天派来考验他的。但是林纾“窃效其文为贼史”是以《书张贞女死事》的思路和笔法来译《贼史》,足可见译文与原著之间在内容和叙述形式上的差异。 拿张贞女与奥立弗相比似乎不妥,虽然归有光说“叹其以童年妙龄自立如此,凛然毛骨为悚”,但张贞女死时“年十九”,(18—19)嫁作人妇,身不由己,是反抗导致了她的死亡。而奥立弗从济贫院逃出来的时候才九岁,只是个孩子。他们俩的处境也不同,张贞女不从就被坏人打死,而孟克斯一心只想让奥立弗做贼,不想要他的命。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归有光写贞女是纪实,而狄更斯写奥立弗是虚构。尽管生存环境恶劣,奥立弗却每次都能化险为夷,贼人们却在陷害他的过程中纷纷覆灭。尽管狄更斯没有把贼人写得风采翩翩,但他把奥立弗写得如有神助,在紧要关头总能逢凶化吉。这一切都是为了那句话:“表现出‘良善’是如何通过种种逆境仍然存在并且终于胜利。”(1949:1)贞女的逆境只有一种,而奥立弗的逆境却有“种种”。短篇纪实文学的“小道”和长篇叙事虚构的“大道”是不可相提并论的,⑥前者相对简单的文本框架显然不足以容纳后者复杂的思想内容。译本在加入评论和注释的同时删除了许多内容和话语,删除了原文中的许多对比和反讽,删除了原著中一些谈论少年儿童的成长之道和揭露慈善机构伪善的内容。译本的副文本和文本框架不仅仅是删除或添加了原著内容,简化了原著丰富且复杂的叙述手段,更重要的是大大削弱了原著的主题与思想性。它就事论事,没能像原著那样深入剖析现实,挖掘思想根源,并以无处不在的反讽犀利地批判害人的“贫民法”⑦和执行贫民法的那些伪君子,批判败坏人心、泯灭人性的自保哲学和功利哲学。 副文本的整体设计不仅关系到小说类型的归属,还涉及小说受众的定位。《贼史》的读者定位是旧式文人和青年学生,它的主要任务是让他们通过阅读西方小说意识到中国社会的问题,让国人重新认识到忠、孝、礼、义、廉、耻的重要性,推动社会变革,因此在译本的制作过程中译者需要考虑这些因素。《贼史》里所有的副文本都是译者的,包括标题、译序、注释及“外史氏曰”在内的某些话语都是译者自己的创作,不是翻译。虽然封面上有“欧美名家小说,英国却而司迭更司著”这些字样,其实译者是按照自己对狄更斯的理解来制作译本的,他们译的是“迭更司”的故事,采用的却是稗官野史或准正史的文本框架,这样的文本框架不仅便于他们把虚构变为纪实,也便于他们植入与纪实散文故事文本框架相适应的思想和道德观。 林纾至死都相信“学非孔孟均邪说,话近韩欧始国文。”(薛绥之等:48)⑧他对《贼史》文本和副文本的改写和省略是以古文和孔孟之道为根本,把自己的知识和信仰注入到译文中去,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原著的知识和信仰。林纾认为西方经典小说堪比中国的经史,可谓“大道”,于是他按照稗官野史模式翻译的狄更斯小说就成了“大道”,而这个“大道”是在部分删除了狄更斯的“大道”、换上中国传统道德观后形成的。林纾把狄更斯的小说与中国古代儒家经史相提并论,忽略了原著所遵循的经史。其实他看重的还是狄更斯的“小道”、他的故事以及这个故事的批判性,而不是作者的思想及思维方式。他宣称西方小说堪比中国古代的经史的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抬高西方小说,而是借西方小说抬高稗官野史的地位,又借稗官野史的写作模式去除西方小说中的“大道”,换上孔孟之道。以这样的方式,林纾既抬高了稗官野史的地位,又宣扬了儒家思想,还避免为基督教张目,可谓一举三得。至于西方小说的写作技巧,能学多少就算多少。林纾的小说翻译把西方小说的文字、叙述模式和价值观都变成中国的,他相信西方的思想观念与中国是相通的,把中国的文化学透了,西方的思想也就都有了。 《贼史》的简约与原著的繁复不仅是形式上的差异,或文学趣味上的差异,而是两种不同文学观的体现。对林纾而言,只要是虚构的、啰嗦的,就是“小道”(小说);纪实的、简练的才是“大道”(正史)。在林纾看来,狄更斯小说本身并不是“大道”,但是其宏大的故事结构足以成“大道”。通过重塑狄更斯小说的文本框架,把虚构变写实,“小道”就可以变成“大道”。《贼史》对原著的改写不仅仅限于化解狄更斯过于丰富的辞藻,它的改写远比这个要复杂得多。尽管《贼史》的译者愿意接受西方小说的故事,却不肯接受西方小说的形式和思想。同样的故事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就有了不同的内涵和解说,思想要靠形式来体现,形式与思想是相辅相成的。 热奈特说有些译本可以被认为是原著的副文本,因为这些译本总是以某种方式评论原著。这样的译本通常都是经过作者修订或核查过的,或者干脆是作者自己译的。(405)是否能把译本当作副文本或如何界定这样的译本还有待学界的进一步研究,但《贼史》显然具备这类译本的某些特征,因为译者代替作者修改了文本,做了大量的评论。《贼史》的标题、译序、注解和“外史氏曰”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对原著的评论,有些内容不是原著固有的,而是译者加入或改写的。这种评论既是对原著的评论,也是对当时中国社会的评论。《贼史》的译者像是把他们听到的一个不太完整的故事介绍给国人,同时以国人熟悉的语言和道德观解说、评论故事并宣传其中的教义,是转述和翻译的合体。把转述与翻译混杂一体说明了两件事:一是译者不太清楚什么是真正的翻译,二是译者不打算做完整、忠实的翻译,而是想利用这个故事做点什么。林纾的情况大多属于后者,虽然前者也多少有一些。按照钱钟书的说法,林纾是分不清写作与翻译的界限的:“一个能写作或自信能写作的人从事文学翻译,难保不像林纾那样的手痒:他根据自己的写作标准,要充当原作者的‘诤友’,自以为有点石成金或攻石以玉的义务和权利,把翻译变成借体寄生、东鳞西爪的写作。”(钱钟书等:28)其实这种行为不仅把翻译变成了写作,更是把翻译当作一种卫道的行动。本文的研究表明,林纾更多的是利用西方小说发表自己对文学、政治的主张和见解,《贼史》对文本框架的重塑正是他借“小道”传“大道”的一种有效手段。从文学分析的角度看,林纾的译法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它恰恰说明了文学形式对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形式能够改变译作的内容和思想。 ①文本框架(textual grid):即一种文化所使用的文本框架、一套可接受的表达方式。(Lefevere and Bassnett:5)林纾以中国传统小说的文本框架翻译狄更斯的《奥立弗·退斯特》,相信这样的文本框架能更有效地传达原著的思想。 ②林纾在《〈贼史〉序》中说:“迭更司极力抉摘下等社会之积弊,作为小说,俾政府知而改之。”他认为当时中国能写小说揭露时弊的作家太少:“呜呼,李伯元已矣,今日健者,惟孟朴及老残二君能出其绪。余效吴道子之写地狱变相,社会之受益宁有穷耶。”李伯元是《官场现形记》的作者,老残和曾孟朴分别是《老残游记》和《孽海花》的作者,这三部小说与吴沃尧的《二十年目睹官场之怪现状》被称为晚清四大“谴责小说”。这些小说都属于章回小说。林纾在揭露社会弊病方面向他们学习,但在译本里摒弃了章回小说的形式。章回小说一般用工整的偶句或单句作回目,概括这一回的基本内容。 ③“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自称‘异史氏’,长白浩歌子在《萤窗异草》中自称‘外史氏’,王有光在《吴下谚联》中自称‘素史氏’,清人许奉恩题其书曰《里乘》,自称为‘里乘子’。”(程章灿:79) ④下划线部分文字原文没有,系《贼史》加词。下划线系笔者所加,下同。 ⑤文中作者提到1867年版的Oliver Twist第八章的小标题增加了“The Young Pilgrim's Progress”,与副标题相呼应。 ⑥中国旧式文人把小说视为“小道”,认为只有史传才堪称“大道”。因此人们常常把正史归于大道,把稗官野史归为小道。笔者以为,从小说叙事的成就看,短篇纪实是小道,而结构精巧、思想深刻的长篇叙事虚构才是大道。做这样的区别只是借用“小道”、“大道”的说法,并非混淆概念。 ⑦1835年英国议会通过《贫民法修正案》,强迫需要救助的穷人住进贫民院,以减低救济的成本;法案还规定私生子由母亲抚养,父亲不负任何责任。 ⑧林纾最后一次讲课是在孔教大学,讲授《史记》中的《魏其武安列传》。随后辞别讲席,作《留别听讲诸子》一诗:“任他语体讼纷纭,我意何曾泥典坟。弩朽固难肩比席,殷勤阴愧负诸君。学非孔孟均邪说,话近韩欧始国文。荡子人含禽兽性,吾曹岂可与同群。”外史:重塑文本框架的途径--论林书豪的“盗贼史”翻译_文本分析论文
外史:重塑文本框架的途径--论林书豪的“盗贼史”翻译_文本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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