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过程中苏联党与苏共变迁的比较思考_斯大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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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前后中苏两国先后加快了改革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过程。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两国共产党在理论认知、领导体制等领域也发生了重大转变。当然这种转变后来无论就其路径、性质还是结果来看都发生了强烈的反差。这种反差不仅对党的性质及执政地位产生了根本不同的影响,而且也直接导致了两国在政治、经济及社会等方面迥然不同的重大变迁。认真分析两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变化的不同特征,从中汲取经验与警示,对于我们今天加强党的建设无疑是有益的。

一、社会转型前,中苏两党在理论认知、领导体制与组织原则等方面的基本类同及其影响酿就了两党在社会转型中变化的相近背景

(一)理论认知方面。总的来说,在社会转型前,中苏两党领导人都深受教条主义的影响,没有很好地掌握不发达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规律,没能很好地实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本国实际的有效结合,而是把马列主义的个别结论绝对化、教条化,不问时间、地点和条件,生搬硬套,违背和扭曲了马列主义。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关系问题上,长期以来,中苏两党片面强调生产关系落后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而没有认识到生产关系超前同样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在实践中一味追求“一大二公”、“三高四纯”,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性影响。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5页。)俄中两国的社会主义都是在经济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的确立理应与两国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但正是由于理论认识上的错误,导致两党行为上的失范,在战略选择上长期呈现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错误,从而严重制约了两国生产力的发展。

2、在对阶级斗争和经济建设关系的认识方面。在较长的一段时期里,中苏两党都把精力集中在阶级斗争上,应该说,这其中有客观环境的因素,比如,十月革命后,在俄国被打倒的封建阶级、资产阶级以及白卫军同帝国主义势力相勾结,妄图把新生的苏维埃俄国扼杀在摇篮之中,阶级斗争形势十分严峻。新中国成立之初,也面临类似的国内外形势。在这种情况下,两国领导人对阶级斗争给予特殊的重视是非常必要的。但当形势逐渐缓和,发展经济的任务越来越迫切时,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就显得非常必要了。1936年11月,在全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的草案》的报告中指出:“所有的剥削阶级消灭了,剩下完全新的、摆脱了剥削的工人阶级……”(注:参见周尚文等著:《苏联兴亡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310页。)这时,苏联就应当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但斯大林却没有这样做,不久以后,又宣布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使阶级斗争扩大化,并最终导致了30年代后期的“肃反运动”。(注:“肃反运动”使苏共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这也是苏共失去人心的原因之一,其负面影响甚至在今天的“俄共”身上还有所表现。)在中国,1956年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斗争基本结束”,按理也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但1957年八届三中全会,毛泽东就轻率改变八大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判断,并逐渐形成一条“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最终酿成了“文化大革命”的悲剧。这不但直接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而且伤害了一大批干部群众,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3、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长期出现认识上的偏差。中苏两党长期对马、恩关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理论教条化、固定化,并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当这种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影响和制约生产力发展的时候还依然把它当成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奉若神明,而把商品货币和市场经济等许多反映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共同规律的东西当成资本主义的专利而加以反对和批判,其根源就在于没有弄清楚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把计划和市场这两个发展经济的手段误认为分别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其实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正如邓小平所说:“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

此外,两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理论上的专制主义,把一些带有重大错误导向的理论模式奉为至尊,作为图解马列主义的经典,谁稍有异议,就被视为离经叛道而大张挞伐。在苏联党政领导人中和理论界,曾先后有不少人提出社会主义要发展市场经济,但都被扣上了“右倾机会主义”、“资产阶级思潮”、“修正主义”以及“市场社会主义”等帽子,并定性为“西方资产阶级代理人”,甚至在“肉体上消灭”。这使苏共在个人专制的泥潭中愈陷愈深。

理论上的专制和专制的理论,把科学的、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富有战斗性的马列主义变成了僵化的、脱离实际的、封闭的终极体系,使马列主义失去生机和活力,导致了对马列主义的信仰危机、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危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危机以及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信心危机。

(二)领导体制方面。中苏两党都实行了高度集权的党政领导体制。斯大林违背了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和建党学说,形成了高度集权的党政领导体制,给苏联和包括我国在内的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带来了极为消极的影响。1、在国家领导体制上,斯大林开了个人集权制、领导职务终身制和指定接班人的先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是民主共和制,对国家领导人应该实行权力制约制、限任制和选举制。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的6年,在民主共和制方面做出了表率。但是,后来斯大林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搞个人集权制的始作俑者。斯大林还搞领导职务终身制,并指定马林科夫为接班人。斯大林之后,从赫鲁晓夫开始的改革,始终没有真正触及过于集权的政治体制,只是在某些方面作了调整。2、在党的领导体制上,斯大林除了实行以上三制外,在一些具体制度上也存在很多弊端。第一,关于政治局的权力。苏共中央1919年建立政治局时,政治局只是和中央组织局并列的党中央委员会的两个执行机关之一,党的代表大会才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斯大林后来把党的权力中心从党的代表大会转移到了政治局,使政治局成为凌驾于全党全国之上的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30年代之后,政治局会议也经常不开,而由总书记一人大权独揽。第二,关于监察机关。1934年苏共十七大修改了党章,斯大林把原来由党的代表大会领导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改为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其任务是监督地方党委是否执行中央的决议,中央监委的性质完全改变。从此,没有任何机构能监督苏共中央领导人。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中共也深受斯大林体制的影响,在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作风、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特权现象以及权力缺乏监督等方面都有所体现。毛泽东在个人集权制、领导职务终身制、指定接班人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犯了错误。建国之初,毛泽东集党、政、军、政协等多个职务于一身,在党的领导岗位上一直坚持到逝世,并先后指定了好几个接班人,在高度集权的某些方面毛泽东甚至超过了斯大林。

(三)组织原则方面。中苏两党都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按照马列主义的建党学说,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是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之一。它反映了共产党的内部关系和组织生活的规律,是党的性质在组织方面的体现。1905年,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第一次代表会议的决议中指出:“……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不容争论的,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进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同时,各中央机构可以撤换,它们的活动应广泛公布并应遵守严格地工作报告的制度。”(注:《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人民出版社第1分册,第119页。)从此以后列宁一直坚持了民主集中制。

列宁逝世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苏共党内遭到破坏。斯大林时期搞个人迷信、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过分强调集中而忽视民主,甚至长期扼杀党内民主自由,党政官僚集团越来越脱离人民群众,奉行“各个组织服从中央”,但实际服从总书记个人的错误做法,结果导致个人专权、家长制和行政命令的体制,民主集中制被独裁者所利用,其本质被扭曲。戈尔巴乔夫着手对苏共民主集中制只讲集中,不讲民主的状况进行改革,却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无限夸大民主,否定集中和纪律。

在中共党内也存在着民主集中制被破坏的情况:如党内民主生活长期不正常;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严重,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名存实亡;工作作风中的家长制等等。

总之,中苏两党在社会转型前,在上述三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地犯有类似的错误,对国家、社会及党本身都造成了类似的不利影响,也酿就了两党在社会转型中变化的相近背景。

二、理论调整上的反差直接导致了转型中中苏两党变化过程中目标与性质的巨大差异。针对两党在社会转型前理论认知上存在的失误和偏差,中苏两党首先对各自的理论进行调整,然而采取的路径却截然不同,其结果也迥然相异。

(一)苏共戈尔巴乔夫的理论调整。随着战后世界形势的发展和新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兴起,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存在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否则社会主义就没有出路。戈尔巴乔夫上台之后,迎合了人民强烈要求改革的呼声,对苏联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但在经济改革受阻后他又匆忙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并向人们“发出一个可悲的、对(苏联)整个制度进行诅咒的信息”,同时攻击苏联的“意识形态”是改革的“敌人”(注:SylviaWoodby,Gorbachevand the Decline of Edelolgyin Soviet Foreign Policy,p6,Sanfrancisco,1989.)。以其所谓的“新思维”、“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作为医治苏联的“良方”,使改革变成了改制、改向。

1、“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否定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基本原则,从根本上瓦解了社会主义的基础。民主、人道本来就应是社会主义的内涵,如果说过去缺少民主和人道,现在把它加进去,仍然高举马列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大旗,那么改革就不会变成改制、改向。但是,戈尔巴乔夫却在改革的过程中逐步放弃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石,把抽象的超阶级的人道主义、民主、自由社会公正等看成社会主义的本质,认为社会主义国家过去进行的实践是“扭曲了的社会主义”,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垄断”,无产阶级专政是“无法无天”,公有制“扼杀了人的价值”,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束缚了人的思想。因此,戈氏所谓的改革,不是改变具体的体制,而是抛弃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2、“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根本改变了共产党的性质,把苏共从无产阶级政党蜕变为社会民主党。第一,在阶级性质上,党不再是阶级的政党,而成为一个全民的党,由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转而成为“一个按自愿原则联合公民、实施以全人类价值和共产主义理想为基础的纲领性目标的政治组织”。第二,在奋斗目标上,党不再为共产主义而奋斗,而是“把在国内建立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保证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作为自己的目标”。第三,在指导思想上,反对用马列主义武装党,主张党内意识形态多元化。第四,在组织原则上,抛弃民主集中制,主张“普遍的民主”、“民主的一致”,使党从一个富有战斗力的组织变成一个松散、自由辩论的俱乐部。(注:列宁早就指出,党不排除对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讨论,不过这要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在党的政治路线范围内进行。党不是自由辩论的俱乐部。要“把必要的策略上的一致和统一同必要的辩论自由结合起来。”见《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4页。)第五,在党的作用上,不再是坚强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而是变成组织竞选和开展议会斗争的议会党。

(二)中共的理论调整。与苏共完全不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持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做出了新的判断,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新的探索。在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党领导前提下,自己起来纠正历史错误,找到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并在探索这一新道路的过程逐渐形成了伟大的邓小平理论。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以“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为宗旨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规定在党委内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均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专断;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党章;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不搞终身制。但中国共产党对领导体制和工作作风进行调整和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的性质,坚持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地位,反对搞意识形态多元化和多党制。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作为党的理论调整的出发点和归宿。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在新形势下对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党如何保持先进性和适应性的最新回答,也是对党的执政基础的新的探索,它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供科学的指导思想。

三、中苏两党对党的领导方式、领导体制不同路径与目标的改变,不仅对党的执政地位产生了根本不同的影响,而且也直接导致了国家、社会的重大变迁。

(一)戈尔巴乔夫对苏共的“革新”。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毫无节制地推行公开性、多元化、民主化,对苏共进行了一系列所谓的革新,结果导致苏联“亡党、亡国、亡社”。

首先,“革新”列宁的一系列建党原则。1、以意识形态多元代替马列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2、党的性质由工人阶级先锋队变成“一个按自愿原则联合公民、实施以全人类价值和共产主义理想为基础的纲领性目标的政治组织”,实际上使党蜕变为社会民主党;3、党的奋斗目标由为共产主义而奋斗,转为“在国内建立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保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4、以西方的多元“民主制”代替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结果造成了党内思想的极大混乱,自上而下变成了争论不休的俱乐部,使党失去了团结统一的组织保证,最终导致了党的分裂和瓦解。

其次,“革新”党的领导体制。1、党的领导地位:由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转为以议会民主的方式获取执政地位;2、党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变为平等的“伙伴关系”;3、党政关系:党对国家的领导权在“还权苏维埃”的口号下,偏离了“党政分开”的改革目标,走向了“党政分离”的歧途。1990年3月,苏联第三次人代会修改了苏联宪法第6条,删除了坚持苏共领导地位的条文,从此,苏共的领导地位失去了法律依据。使原本就遭遇挑战的苏共领导权难于抵挡党内外反对派力量的冲击。同时,在新旧领导体制的转换过程中,苏共没能使广大党员和党的组织掌握新的活动方式,党的机体实际上是处于瘫痪的状态,致使党的领导地位变得异常脆弱。

第三,“革新”政党体制。政党体制由一党制变为多党制。80年代后,苏联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渐抛弃了一党制,推行公开性、多元化和民主化,这导致了1988年苏共第一个反对党——民主联盟的出现,也使苏共自身出现了政治分化。苏共内部在三大主流,即激进的改革派、中间派和保守派的基础上,各派又分化出一系列色彩各异的政治集团,形成了党外有党、党内有派、派中分流的局面。1990年,官方又提出实行多党制,并把它作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新体制的政党体制基础。一党制向多党制的转型又加剧了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和苏共自身的进一步分化与改组,苏共作为政治生活“传动带”的作用也随之不复存在。

(二)中共对党的领导体制、领导方式的改革与完善。作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为一个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首先实现自身在领导体制、领导方式方面的现代化,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首先,由于我们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是在革命战争年代逐步建立起来的。建国以后,由于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认识的偏差,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程中,很长时间没有突破计划经济的窠臼,造成了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滞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另外,党大于法、权大于法、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现象也长期得不到及时纠正。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实现了党政职能分开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党章,为实现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按照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要求,党对领导体制、领导方式进行了改革,以便与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相统一,与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相一致,使党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各种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关系建立在符合现代民主政治要求的基础之上。这样,党既能充分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又能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科学有序地运转,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党在实现领导体制、领导方式现代化的过程中,遵循了一定的原则、正确处理了一些基本关系。1、坚持和体现民主原则。这既是政治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党的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实现党的领导的现代化就是要建立一种能够最大限度的、最能及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要求的领导体制,能够通过科学的途径和方式集中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坚持中国特色,正确处理了吸收借鉴和保持中国特色的关系。在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既注意吸收外国政党的一些领导经验,实现党的领导方式的现代化和科学化,但又坚持了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决反对意识形态的多元化。3、正确地处理了领导体制领导方式的创新与党的自身建设的关系。

四、几点结论

1、在社会转型的同时,实现无产阶级政党的同步转型是客观形势的必然要求。

社会的转型,必然带来社会力量的分化组合,必然伴随着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和调整。一个政党,如果不想被社会所抛弃,就要根据时代特征的变化,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恩格斯说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的影子也找不到。”(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2-23页。)建党8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历史向我们昭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功,是与我们党能够主动适应时代变化,自觉进行理论创新分不开的,从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和发展到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无不是党自觉进行理论调整和创新的结果。2、无产阶级政党的转型,必须首先解决好理论调整的问题。苏中都曾长期受到理论僵化的困扰,所以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都面临理论调整的问题。关键是要搞清楚要调整什么、保留什么;什么能调、什么不能调。戈尔巴乔夫领导下的苏共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放弃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结果使改革成了改制、改向,导致苏联“亡党、亡国、亡社”。

中国共产党在坚持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对过去不适应本国社会发展的僵化理论作为调整的对象,在实践中形成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在这一理论的正确指导下,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功。当前,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思想又是我们党在新世纪进行自身建设的大思路和大战略,它为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如何建设党提供了历史的方位和坐标。

3、加强党的民主建设、探讨新形势下党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实现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是一种必然选择,但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党内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但发展党内民主决不能以动摇党的领导地位,“如果动摇了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03页。)江泽民概括的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方针,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实现党内民主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

从世界范围的经验来看,政党的生机和活力就在于能够解决政治变迁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政治危机,其中“合法性”的问题尤为突出。所谓“合法性”,通常是指民众对于现存政治秩序和执政党的认同、支持和拥护。苏东巨变的教训表明,合法性的流失必然导致政治的不稳定,最后危及国家的整合和政权及政党的生存。因此,如何维护和加强合法性,是任何一个政权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也是执政党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在一定意义上说,“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也是我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对如何保持党的“合法性”问题所进行的最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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