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发展与税制改革:对我国加入WTO十年的思考_wto论文

税收发展与税制改革:对我国加入WTO十年的思考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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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年前的基本判断

2011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第十个年头。十年前,国内财税界学者就加入WTO对我国经济与税收发展的影响发表了许多观点。一方面,学者们就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带来的正面影响逐步形成共识。例如,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将更充分地参与国际分工,这有助于以WTO规则为参照,推进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也有助于我国在国际舞台上拥有更多发言权,更好地维护国家权益。但另一方面,在加入WTO对国内税收发展影响问题上争论尚多。例如,我国税制是符合WTO要求还是须做伤筋动骨改造,我国对外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与WTO国民待遇规则存在冲突等。应该说,对于我国加入WTO的担忧,主要在于我们对经济全球化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税收关系还存在着认识不统一。

笔者也曾就加入WTO对我国税收发展的可能影响做过判断,且这些判断是建立在对自20世纪80年代到世纪之交国内外发展大势把握的基础上。简要地说,当时的大势可以用“同步、调整与适应”来概括。从国际上看,所谓同步,指的是同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经济全球化与世界性税制改革进程的协同推进。所谓调整,指的是顺应这种同步发展,国际治理体系的相应调整与国际税收协调趋势的逐步形成。而在国内层面上,同步指的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税制改革潮流三者的同步发展,而调整与适应则指的是中国税制在这二十年发展道路上不断改革以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基于这种把握,笔者就WTO与税收发展、就经济全球化下的主权国家税收政策运用和就加入WTO对我国税收影响等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其一,就WTO与国际税收发展的基本关系而言,认为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两者的关联:一是要认识WTO不是管理主权国家税收的国际组织,而是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平台,在WTO框架中,税收运用仍是一国经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要认识WTO的基本特征。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载体,WTO本身就是原则与例外的统一,这对我们在WTO框架内把握国民待遇与税收优惠的关系尤为重要,因为这两者也是原则与例外的结合。三是要认识作为经济全球化载体,WTO会制约与影响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本质上说,经济全球化及区域一体化就是主权国家让渡部分经济主权的过程,所以WTO原则会要求其成员在一定条件下让渡其税收主权。对此必须要坚持“两点论”,既要认识到在众多经济主权让渡中,税收主权是最难让渡的;同时也要明确,WTO会参与协调因税收竞争而导致的国家间矛盾,会事实上促进国家税收主权的逐步让渡,对此我们要有准备。

其二,就WTO体系下各成员国家(地区)的税收政策运用而言,则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从上述基本判断出发,要认识WTO规则对主权国家税制设置与政策运用的重大制约与影响作用。二是要认识在WTO框架下,边境税在促进一国国内经济发展与保护国内产业方面的作用会大大下降,而境内税的作用会显著提升。三是要认识到在WTO框架下,国家间涉税贸易争端(特别是关于境内税或广义财税政策运用的争端)将会不断增加。

其三,就加入WTO对我国税收发展的影响而言,笔者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有信心,即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税制已经基本适应市场经济与WTO原则的要求,不存在税制要推倒重来的“狼来了”之说。二是能顺应,我国税制在适应全球化与WTO原则方面还存在差距,包括公平与透明税制的建立、依法治税的进程、政策合理运用的把握等,都有改进的空间。三是抓改革,即要在基本国情与国际惯例结合的基础上,把握国际经济与税收发展的特点,探索在新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税收的发展之路,为我国加入WTO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十年过去,弹指一挥间,笔者的这些观点是否经得起十年来国内外实践的检验,十年来国际经贸发展与世界税制改革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加入WTO十年来的我国税收发展是否体现了所处时代的要求,这些问题现在可以回答了。

二、不变与变的十年:经济全球化、国际治理体系与世界税制改革

过去的十年,经济全球化、国际治理体系与世界性税制改革这三个进程的特点,可以用“不变”与“变”之统一来描述。所谓“不变”,指的是三者向前发展的趋势不变,全球化进程不变,国际治理体系框架不变,世界性税制改革趋势不变,三大进程发展的同步性也不变;所谓“变”,指的是这三大进程都在趋势不变的前提下,不断显现出或深刻隐含着许多新变化,给了加入WTO后的我国税收发展与税制改革提供了动态的国际背景。

(一)经济全球化的不变趋势与变化特征

十年来的经济全球化进程表明,不变的是各国间的相互联系与依存,不变的是进程中国家的主导地位与博弈关系;而变的则是全球化的形式,变的是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变的是各国应对这些挑战的新做法。具体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全球化越来越体现出实体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与虚拟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两大部分的不平衡发展,而这种不平衡最终导致了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该特征的形成是由各国参与全球化的不同形式和所起的不同作用所致。美国等发达国家,既继续引领实体经济全球化进程,又特别在金融创新推出与金融风险集聚方面走在前列,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主要参与的仍是实体经济全球化。这种全球化形式的不平衡性既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又不断积聚风险、扭曲全球经济结构,最终以2008年出现的危机而表现出来。

二是贸易自由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与实体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方面,突出地诠释着不变与变的统一。不变的是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本质,体现为国家利益贸易保护的起点与对迈向自由化之共同期盼的统一,体现的是以“降低关税、拆除壁垒”为特征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和以“准许进入,减少限制”为特征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在WTO框架下的曲折前行;而变的则是贸易保护主义强度的提升与形式的多样化,体现的是各国在WTO框架下对各种贸易保护方法的探索,在WTO原则下对各种例外所做的诠释与对国家利益的维护。

三是区域一体化进程不断呈现出不变与变的结合。在不变方面,区域一体化仍与WTO多边经济贸易体系一起,引领着国家间相互联系依存的发展趋势,而在变的方面,突出的特征就是区域一体化形式在过去十年中的推陈出新。我们一方面看到了十年来多边框架下国家间贸易与税收关系的发展(如WTO原则对主权国家税制改革的影响,多哈回合等谈判中与贸易投资相关的税收调整,多边国际税收协调的进展等),另一方面看到的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国家间税收关系的变化,后者既包括区域一体化进程通常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投资自由化→其他要素自由流动”顺序,也包括各参与国(地区)实施“关税减让→间接税协调→直接税协调”的税收调整轨迹。

四是各国不断增加的对经济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及各种全球性问题的关注。世界经济在十年中体现着波浪式的发展轨迹,但同时呈现出许多新的全球性问题。在该进程中,不变的是深入人心的可持续理念与在地球村中谋求共赢的追求,变的是这些复杂问题带来冲突的新表现形式。例如,全球化带来的所谓国家间“生产板块”(如中国等主要提供消费品生产与出口的国家)与“消费模块”(如美国为代表的高消费与低储蓄国家)的失衡,长期以来令人担忧,2008年的危机终使这种危险成为现实,带来了全球性结构调整的紧迫感。再如,这些结构失衡带来激增的国际贸易冲突。以中美关系为例,双方各自存在结构失衡,表面互补却难掩矛盾,中国贸易顺差往往成为美国制造贸易摩擦的口实。还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十年中更加深入人心,能源节约、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等全球新问题影响着人们的认识,影响着全球化的进展,最终也对世界税制改革产生影响。

五是各国政府在全球化进程中不断呈现宏观调控的新特征。这主要体现在十年来各国政府对市场与调控关系的把握,尤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一方面各国政府加强应对危机的调控能力,另一方面仍坚持市场为主要资源配置的共识。各国政府还不断寻求调控的新组合。发达国家由于同时受到实体经济危机与虚拟经济危机的冲击,刺激方案往往是两条战线作战,即所谓“实体救济、虚拟救市”。而在发展中国家方面,由于冲击主要作用于实体经济,在于外需下降,则刺激政策主要应对实体经济中的供求失衡。显然,调控政策的这些新特征对各国税收发展与政策运用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国际治理机制的基本框架与变化特征

全球化的不变与变必然对国际治理体系的发展起着重要影响,后者则同样体现为不变与变的统一。一方面,WTO仍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等一起,在国际治理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世界贸易投资领域中保持影响力;但另一方面,WTO等多边组织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能力方面有所下降,多个回合谈判受阻,其他国家间组织的作用在提升。

一是WTO的重要性仍不可低估。在过去十年里,WTO的成员不断增加,管辖范围空前广泛,涉及国际经贸的诸多新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突破了其名称所涵盖的范围,成为了“世界经济组织”(周汉民等,2006)。“经济发展、贸易增长、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的宗旨在拓展,“贸易自由化、公正化和便利化”的理念在践行。WTO努力推动制定着国际贸易新规则,从坎昆会议到多哈回合谈判,虽一路坎坷,步履艰辛,但仍执着向前。

二是WTO关注贸易税收关系的努力仍在持续。贸易自由化关注的重要方面就是贸易与税收的关系,WTO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本身说明的就是税收与贸易的关系。相比较于其他贸易壁垒而言,WTO/GATT既主张将关税作为惟一的保护手段,又倡导通过多轮多边谈判来降低各国边境税对贸易流动的影响;而WTO框架中涉及货物与服务贸易及国际投资的众多规定,都涉及对主权国家边境税及境内税的约束,都强调应在各国贸易税收政策的合作基础上,使各国对税收政策的主权运用能同时与遵守国际准则结合起来,寻求平衡。

三是WTO框架内的涉税贸易摩擦不断增加。实践表明,当一国贸易税收制度与政策直接影响他国贸易利益时,就可能被质疑违反了WTO规则,引发纠纷,甚至诉诸WTO争端解决组织。在2001到2005年期间,提交给WTO的330起贸易争端中,有34起涉及税收,其中24起与间接税相关,10起源于直接税。①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贸易保护主义更是紧密地与税收联系起来,如不少国家开征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以救济之名,行保护之实。实践启示我们,WTO规则与一国税法的冲突是税收与贸易关系的极端表现方式,是全球化下国内利益与国际利益冲突的产物,WTO下涉税贸易冲突的增加是一种正常趋势。

四是20国集团(G20)等国家间组织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WTO的作用。这些国家间组织影响力的增强制约着国家间税收关系的发展。十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应对危机的实践表明,虽然WTO在协调涉税贸易冲突与引领世界税收发展方面仍起作用,但国家间组织的引领作用明显地优于前者。例如,2010年多伦多会议上建议各国开征银行交易税与环境保护税,并对各国包括某些税收手段在内的保护主义形式提出批评,这都对未来国际税收发展产生着明显的导向作用。其他国际组织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世界税制的发展,如京都议定书与WTO在碳税与碳关税上的不同解读,必然影响着相关国家税制的设置与改革方向。

(三)世界税制改革的不变趋势与变化特征

过去十年中,世界性税制改革同样在不变与变的统一中前行。一方面,各国税制改革延续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高效率”的趋势,“减税、轻负、严管”依然是税收发展的主流,国际税收竞争表现得更为激烈;另一方面,国际税收协调步伐明显加快,各国税制之间的趋同性进一步强化。简言之,世界税收发展在简税制轻税负的潮流中继续凸显着主权与协调的统一。

一是各国税制趋同潮流与主权国家税收政策自主运用并行发展。实践表明,税收发展的国际趋同在深化,这既包含着主要由市场力量推动的主权国家税制趋同(如税收收入相当于GDP比例的趋同、税制结构的趋同等),也包括在全球化下主要由政府行为推动的各国税制趋同(如税收征管方式的趋同);但由于主权国家是不愿意也不可能在过大程度上让渡税收主权的,税收依然是各国实现本国经济社会目标的重要工具,各国税制在趋同潮流中依然保留着相当的自主性。

二是世界性的轻税负趋势在强化,税收中性与非中性的统一更加凸显。一方面随着WTO理念的推广,各成员方都采取了降低关税与减轻所得税的措施,减少税收对经济的扭曲作用,这是税收中性的体现;另一方面,基于竞争的加剧,各国也通过减税负和优服务来增强国家的竞争力,这是税收非中性之必然。过去十年中减税浪潮从发达国家蔓延到发展中国家。以公司所得税为例,近几年减税趋势不仅没有减弱,甚至有加强迹象。从220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综合税率的计算看,2006年至2010年综合平均税率4年下降了2.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降0.57个百分点。2010年公司所得税税率的世界平均水平已低于25%(龚辉文,2010)。

三是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的形式在不断创新。这里仅以在世界性减税浪潮中把税收竞争推向极致的国际避税地为例。十余年来,OECD等国际组织发起了主要针对避税地的反对有害税收竞争行动。2006年5月的全球税收论坛强调了加强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的必要,2009年G20峰会上,各国通过税收协调等措施来加强金融监管。OECD发布了最新税收表现评估报告,把菲律宾等4国列入避税地“黑名单”,作为制裁对象;把瑞士、卢森堡等38个国家(地区)列入“灰名单”,要求这些国家在银行保密制度或税收情报交换方面做出努力;还将40个实质履行国际通用税收标准国家(地区)列入“白名单”。国际反避税的不断推进是过去十年中国际税收竞争激化而导致协调加强的重要表现之一。

四是主权国家税收政策运用继续显现出新特征。这主要体现为各国财税政策在全球化时代中运用的进一步协调,因为这些政策越来越具有国际公共产品的属性与外溢性特征。实践表明,宏观政策国际协调主要有被动与主动两种形式。被动协调指的是,各国对刺激政策中易对他国产生不利影响与引发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进行了必要制约。现行WTO体系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使这些负外在性的损害最小化。而主动协调指的是,各国不断注重对财税政策在力度、范围与同步性等方面的协调,以求扩大政策的正外在性,获取共同利益最大化。

三、顺应、改革与发展:中国税收十年评析

总体上看,十年来的我国税收在把握上述“不变与变”的趋势中稳步推进,在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特别是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等实体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在促进发展改革大局中前进。我们应不断提高税制的科学性、现代性与开放性,构建顺应全球化与世界税收发展趋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体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的适应与完善

十年前我国加入WTO,是为了在全球化下加快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体系完善的进程,是为了在平衡国内发展与国际参与中发挥税收的作用。十年来,我国税制进一步体现出了“既基本适应又不断完善”的特征。所谓适应,就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已经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税制,加入WTO只是促进了这一进程,而不是简单的推倒重来。而所谓完善,则是充分利用了加入WTO的契机,不断顺应新形势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

十年来的税制改革进程大家都熟悉,这里仅点出五个标志性事件,以反映这一“既基本适应又不断完善”的特征。一是根据承诺逐步降低关税。至2010年,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②至此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二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这既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也是对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回应。《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起实施,特别是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取消“超国民待遇”,从地区性优惠转向产业优惠等,使我国税制与WTO规则要求更加相符。三是增值税转型。这一转型是顺应世界税制改革潮流与贸易自由化进程要求,多年来不断酝酿,最后在2009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择机出台,顺利实现。四是出口退税的不断调整与持续运用。出口退税是WTO框架下一国可用的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工具。十年来我国不断根据变化的国内外形势,在中性许可的范围内,有效地进行着退税率上下变动与退税范围增减等非中性运作,很好地实现了国家在特定时期的政策目标。五是税收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这同样既是市场经济税收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入WTO进程的必然结果。税收立法进程加快,税收法治特征凸显,为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目标的实现做了贡献。

(二)顺应参与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税收发展

加入WTO的十年,是我国在新的平台上参与贸易自由化的十年,税收发展与税制改革首先反映着这方面的要求,而该进程的突出特点就是对涉税贸易争端的妥善处理。十年来,我国外贸增长迅猛,贸易顺差过大,与其他WTO成员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动态地看,2005年共有18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两反两保”)63起,涉案金额21亿美元。2007年共有20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81起,涉案金额36亿美元。2009年共有22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116起,涉案金额126亿美元。无论是数量还是金额都呈上升趋势。2009年我国遭受的反倾销约占全球40%,反补贴占全球75%。同年WTO共受理14起争端案件,我国涉案7起,居所有WTO成员之首。③在诸多贸易摩擦案件中,涉税案件所占比重在增大,根据WTO网站统计,截至2010年9月,我国被诉至WTO的贸易争端案件中,40%直接源于税收,其他也在不同程度上与税收有关联。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十年来高度重视并认真处理好从贸易自由化中获利与应对涉税贸易摩擦两者的关系,努力提高着税制在把握内外需平衡发展方面的能力。归纳起来,至少有三条经验值得总结。一是充分认识主权国家在WTO框架下形成涉税贸易摩擦的必然性与积极应对的重要性。十年实践启示我们,在WTO框架下,涉税贸易摩擦的存在是一种常态,它不仅经常发生在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不允许的条件下,即使在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也仍会出现。必须始终关注因现行税收支持手段与涉税安排所产生的贸易摩擦,并尽可能地把握开放经济条件下国内税收政策运用的外溢性问题。二是充分利用WTO框架下允许的税收手段来提高参与贸易自由化的有效性,同时提高应对摩擦的能力。我国十年来出口退税政策运用实践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一方面,如前所述,我国出口退税中性与非中性结合的实践效果显著;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在出口退税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少征多退”现象,虽然这些现象在WTO框架中是被默认的,但往往成为国家间众多贸易摩擦的导因。所以,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尽量予以避免或采取更加妥善的处理方法。三是始终认识税收工具仍是各国进行贸易保护(包括贸易反击)的主要手段。我国在实践中必须适当运用。这里包括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征收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有针对性地进行境内税负调整与征管方式变化等等,这些都可以并已逐步在实践中成为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有效方式。

(三)顺应参与经济全球化其他进程的税收发展

加入WTO的十年,同样是我们全面参与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十年,我国税收的发展(特别是税收政策导向的显著变化)同样鲜明地体现着税收对“引进来、走出去”国家战略的服务功能,即我国税收政策在利用外资上的变化和税收在国家对外投资战略实施方面的作用。

十年来我国税收政策最显著的变动之一就是税收“超国民待遇”的逐步淡化直至最终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从加入WTO后国家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到税收优惠重点从地区优惠逐步调整为行业优惠;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到2010年底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对内外资企业的统一征收,最终实现了对外资企业完全的税收国民待遇。与此同时,我国逐渐加强了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支持措施与推进必要的国际税收协调进程。这一渐进改革过程充分体现了加入WTO进程对我国税收发展的影响与推进。可以看出,当年从特定阶段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出发,我国对外资实行的税收超国民待遇并没有违背WTO原则,而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对税收优惠逐步规范乃至基本取消,这又是市场化与国际化进程对主权国家税收发展的必然要求。十年税收政策调整的启示是,我们完全能够通过税收手段来妥善处理好外资在我国的投资环境问题,来逐步支持我国海外投资战略的实现,来实现从投资全球化进程中获取收益最大化。实际上,这一过程也体现了我们对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参与能力的提高,能在对国际税收竞争的参与中把握主权与协调的辩证关系,我们坚持的是“及时调整、服务全局、适度竞争、必要协调”的思路,始终把握着税收政策运用的主动权,这一经验值得记取。

加入WTO的十年,同样是我们审慎地参与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十年。对金融国际化这一虚拟经济全球化形式,我国始终采取的是积极但审慎的参与方式,这是由我国国情与发展阶段所决定的,2009年我们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降低到最小,充分证明了这一策略的成功。而我国税收政策的运用与相应的税制改革在这一进程中是起到重要作用的。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十年来我们坚持从国情出发,对相关金融税制的改革实施了慎重推进的思路。既然对于金融国际化必须谨慎地参与,那么,与金融国际化或金融市场发展相关的税制改革方案要研究,但出台始终是慎重的,因为我们目前还不具备全方位参与这种虚拟经济全球化的能力,税收工具在调控与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也不能高估。实践证明,我国与金融国际化相关的税收政策运用是实事求是的,必须予以肯定。二是在2009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及所导致的实体经济下滑进程中,我国的税收政策措施运用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中,连续两年的“结构性减税”措施为应对危机与调整结构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值得总结。

(四)应对全球化新问题与坚持可持续发展下的税收发展

十年来,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全球不断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全球新问题也在不断凸显。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税收发展也同时体现着对可持续发展的坚持和对各种全球新问题的关注。例如,十年来国际社会普遍注重了适应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极端变化的税制设置与税收对策,对开发清洁能源、注重环境保护、防止大气变暖、减低气体排放等问题的关注已成为各国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运用的重要方面,包括对环境税的广泛开征与对资源税的持续关注等等。与此同时,这种税收发展趋势也在现行WTO框架内体现出其复杂性。一方面,这种绿色税收理念对各国税制发展起着积极的引领作用,必须予以肯定;但另一方面,不少打着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旗号的动议,往往带有新保护主义的色彩,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有制约作用。不久前发达国家拟议中的众多碳关税方案就是实证。

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税收在过去这十年的发展中也深刻地嵌印着这一时代特征。一方面,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体现我国对全球新问题的关注,我国税制已经越来越反映着可持续的要求。例如,2008年年底出台的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方案,既为国内外石油市场接轨提供了条件,又体现了对能源问题的关注。再如,我国不断推出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如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政策、对消费税范围的扩大和不断试点推进的资源税改革等等。但另一方面,我国又始终对可能出现的绿色保护主义保持必要的警觉性,密切注视并坚决反对发达国家借关注全球新问题为名来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始终强调包容或共享式增长的理念,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

四、未来五至十年的我国税收发展:基于加入WTO经验的思考

站在2011年的时点上,我们又迈入了一个新的十年。这十年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为重要,因为经过“十二五”乃至“十三五”时期的奋斗,到2020年,我国就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因此,如何在未来五至十年中把握好国内外经济发展与世界性税制改革的新特征,充分发挥税收在服务国家大局中的作用,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各个方面加以考察,笔者在不同场合也做了一些说明,这里仅基于加入WTO十年的经验,谈三点看法。

(一)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研究我国税收发展的前提

十年前,我们在判断加入WTO对我国税收发展的影响时,首先把握的是当时国内外发展大势。今天我们面向未来,同样应当首先明确时代的新特征。总体上看,今天的时代是一个难得的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挑战与机遇并存。笔者认为,从国内外两个方面看,依然可以用“不变与变”的统一加以理解。

就国内而言,不变的是我国仍然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变的是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所有矛盾的关键,不变的是改革开放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不变的是我国仍然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与国际化的“五化”进程中;变的是初级阶段中已经显现出众多新阶段性特征,变的是发展方式必须加快转变,变的是我国改革开放面临许多新挑战,变的是“五化”进程中还有许多新问题。

就国际而言,不变的是“和平、发展、合作”的世界潮流,不变的是“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科技孕突破、全球新问题”这“二十字”基本特征所描述的发展态势与格局;变的则是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由各种不确定性带来的各种新挑战,变的是不断出现的许多深刻特征,如国际力量对比发生的深刻变化,国际治理体系面临的深刻变革,还有世界经济结构酝酿的深刻调整等。

显然,对这种不变与变之统一的判断,有利于我们把握国内外形势对世界税收发展与我国税制改革的影响。根本上说,我们就是在这一新战略机遇期中继续建设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体系,努力实现税收在国内为“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在国际上为“中国和平崛起、共建和谐世界”服务的目标。

(二)总结加入WTO十年经验:对我国税收发展的启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体系的内涵是什么,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这一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这是我们总结加入WTO十年经验要回答的重要问题。笔者曾经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体系可以从国家税收、公共税收、发展税收与国际税收这“四位一体”角度来理解把握。如果我们将国家税收、公共税收与发展税收三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统称“国内税收”),而将其与税收在涉外经济发展、国际经济关系与关注全球新问题中的作用(统称“国际税收”)结合起来考察,我们研究的就是开放经济条件下“四位一体”税收体系如何构建的问题。加入WTO十年最主要的经验就是,我国税收始终在为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服务,始终在国内外政策需求中寻求一个最有利于发展的平衡点。十年来税收发展与税制改革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税收职能在“五化”进程中始终发挥作用,体现公共税收理念的税制设置与征管改革不断在深化,税收在处理短期与长期、民生与发展、发展与分配等关系方面的能力在不断提高,更加关注国际问题的涉外税收作用更是得以显著加强。这些经验对我们在新的战略机遇期中继续坚定不移地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之路意义重大。

(三)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服务:我国税收发展的长期任务

中央领导近年来关于财税工作的讲话与全国“两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财税体制的要求,并就建立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体系提出了明确任务。从总结我国加入WTO十年经验的角度看问题,未来五至十年我国税收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服务,就是要平衡好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平衡好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的关系,平衡好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与两种资源的关系,就是要继续探索开放经济新条件下税收的作用。

关于在国际新形势下国内税制深化改革问题,笔者另有论述,这里简要点出我国税收发展中在涉外层面上应该关注的四个方面。一是要特别研究国际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后对我国参与全球化进程与税制改革可能的影响,尤其要研究世界多极化新特点下我国税收政策运用面对的国际环境问题。二是研究国际治理体系新变化下我国对税收国际协调的参与。十年前,我国的重点在于学习国际规则、顺应国际规则与运用国际规则保护自己;十年后的今天,随着我国世界地位的提高,我国的重点应该转向参与制定更有利于国家利益与共建和谐世界的规则方面,研究参与制定国际税收协调规则的可行性。三是要研究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走向及其对国家间税收关系的影响,既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国内加快转变与调整结构任务的实现,又通过国际税收协调来促进世界经济结构的合理变动。四是要持续关注各种全球性问题对各国税制发展走势的影响,适时制定符合世情与国情要求的我国税收对策并持续推进税制改革。

注释:

①Daly,M.,2005,The WTO and Direct Taxation,WTO Discussion Paper No.9.

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0年我国关税调整情况答记者问》,财政部网站,2009年12月15日。

③根据商务部的有关统计资料整理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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