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主到五:“五胡”称谓探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称谓论文,五主到五论文,五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五胡”称谓出现在东晋十六国时期,其最初的涵义一直模糊不清。一些学者认为是指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一些学者认为是指五人,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是匈奴“五部胡”的简称。苻坚所谓“五胡次序”,又被一些学者说成是图谶名,说成是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一种预言北方各主要少数族将相继建国的谶书,使“五胡”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有鉴于此,笔者拟对“五胡”称谓的本源再作探究,重点是“五胡”的族属及所指五人的推定。同时,也尝试为“五胡次序”寻找更合理的解释。 一、“五胡”为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说置疑 《晋书·苻坚载记下》: (姚)苌求传国玺于坚曰:“苌次膺符历,可以为惠。”坚瞋目叱之曰:“小羌乃敢干逼天子,岂以传国玺授汝羌也。图纬符命,何所依据?五胡次序,无汝羌名。”① 《通鉴》此事系于晋孝武帝太元十年(前秦苻坚建元二十一年,后秦姚苌白雀二年,385)八月。《小学绀珠》“五胡”条:“刘渊匈奴、石勒羯、慕容皝鲜卑、苻洪氐、姚苌羌。”②《通鉴》胡注:“胡、羯、鲜卑、氐、羌,五胡之次序也。”③“胡、羯、鲜卑、氐、羌”之“胡”,在此专指匈奴。上引王应麟、胡三省说,是迄今为止关于“五胡”称谓最流行的解释。 雷家骥说:“中、外学界对孰是‘五胡’……多采用宋元以来的广义解释,即指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④三琦良章又说:“‘五胡’一词的意思是五种少数民族,指三至五世纪从北方、西方移住中国的匈奴、羯族、鲜卑、氐族、羌族,基本上已成为常识。”⑤不为无据,如陈寅恪就说:“五胡,谓五外族。”⑥《晋书·刘曜载记》: 置单于台于渭城,拜大单于,置左右贤王已下,皆以胡、羯、鲜卑、氐、羌豪桀为之。⑦ 《通鉴》晋明帝太宁三年(325)六月同。⑧陈寅恪又说:“所谓胡、羯、鲜卑、氐、羌就是‘五胡’。”⑨正是沿袭“宋元以来的广义解释”,确已成为学界的常识。 至于“五胡”何以会包括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据王树民说:淝水战前,“五胡”之名已正式使用,指的是各少数族“据有中原地区建号称帝者”(按其思路,应包括汉赵的匈奴刘氏、后赵的匈奴别部羯族石氏、前燕的鲜卑慕容氏、前秦的氐族苻氏)。淝水战后,羌族姚氏和鲜卑慕容氏又分别建立了后秦、后燕,所以氐、羌和鲜卑也都列于“五胡”之数。但匈奴加上氐、羌、鲜卑只有四族,此前谶书的编造者并未限定必有五族建立政权。后人觉得东晋十六国时期“活动于中原地区”的少数族,“主要的只有匈奴、鲜卑、氐、羌四种”,与“五胡”名实不相符合,于是就把“胡”和“匈奴”划作“不同的概念”,从匈奴中分出羯族来,以凑足“五胡”之数。⑩ 此说最大的疑点在于:既然东晋十六国时期“活动于中原地区”的少数族,“主要的只有匈奴、鲜卑、氐、羌四种”,后人选择这些族群的总称,何以不是名实相符的“四胡”,而是令人费解的“五胡”呢?对此,王树民本人也有所察觉,他说:“如果羯可以和匈奴分开,那么,鲜卑中的段氏、慕容氏、拓跋氏、秃发氏等也都应该分出来,賨人更要从氐人中分出来,而匈奴族中还有赫连氏、沮渠氏等,这样又超过五个民族之数了。”(11)这就不免让人猜测:东晋十六国时期的“五胡”称谓,是不是另有所指? 上引苻坚、姚苌的对话与图谶相关,以往史家对此多已留意,如《通鉴》胡注云:“无汝羌名,谓谶文耳。姚苌自谓次应历数,坚故以谶文为言。”(12)“五胡”得以排定“次序”,前提就是“五胡”之名均见于谶语。苻坚否定姚苌称帝的资格,质问其于“图纬符命,何所依据”,又引“五胡次序”为证,都是出于这样的背景。 吕思勉进而指出:“此‘羌’字指姚苌而言,非指凡羌人。当时最重图谶,故苌以是求而坚斥其诬。”(13)后来郭质起兵响应苻登,传檄三辅称:“姚苌穷凶肆害,毒被人神,于图谶历数万无一分,而敢妄窃重名,厚颜瞬息,日月固所不照,二仪实亦不育。”(14)吕思勉谓郭氏“意与坚之言同”,并反诘说:“不然,图谶岂有不为一人造而为一种族造者邪?”(15)不“为一种族造”而“为一人造”,正是图谶的基本特征之一。 王应麟解释“五胡”称谓的涵义,落实到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胡三省将“胡、羯、鲜卑、氐、羌”五族与“五胡”相对应;陈寅恪径言“五胡”为胡、羯、鲜卑、氐、羌“五外族”,看来都未必妥帖。至少在前、后秦交替之际,苻坚所谓“五胡”是指五人而不是五族。 《晋书·后妃传下·褚皇后传》载褚太后还政之诏云:“帝(引者按:指晋穆帝)既备兹冠礼,而四海未一,五胡叛逆,豺狼当路,费役日兴,百姓困苦。”(16)褚氏还政事,《通鉴》系于晋穆帝升平元年(前燕慕容儁元玺六年,前秦苻生寿光三年,357)正月,(17)此前各少数族“据有中原地区建号称帝者”,有匈奴刘渊、刘和、刘聪、刘粲、刘曜,羯族石勒、石弘、石虎、石世、石遵、石鉴、石祗,鲜卑慕容皝、慕容儁,氐族苻健、苻生;此后到苻坚被俘时(385),又有鲜卑慕容儁,氐族苻坚,羌族姚苌,共四族(将匈奴别部羯族析为一族,则有五族)、十九人。如果“五胡”仅限于五人,又是指其中哪几族的哪些人呢? 考证羌族姚苌是否属于“五胡”,可能是一个便捷的切入点。“五胡次序”由图谶人物排列而成,其中既无羌族首领姚苌之名,见于图谶的“五胡”,就不可能包括其他羌族人物在内。《容斋随笔》所举“五胡”,羌族姚苌被排除在外,(18)就是碍于“无汝羌名”的制约。(19)这种处置,显得更为审慎也更为合理。(20) 接下来的问题则有些棘手:“五胡次序”中,是否有氐族首领即苻坚本人或其父祖之名呢?另据《晋书·苻坚载记下》: (太史令王彫)尝言于坚曰:“谨案谶云:‘古月之末乱中州,洪水大起健西流,惟有雄子定八州。’此即三祖、陛下之圣讳也。又曰:‘当有艹付臣又土,灭东燕,破白虏,氐在中,华在表。’案图谶之文,陛下当灭燕,平六州。愿徙汧陇诸氐于京师,三秦大户置之于边地,以应图谶之言。”(21) 雷家骥说“古月之末”(“胡末”),指前后赵之末,不够准确;(22)但他说“洪水大起健西流,惟有雄子定八州”,指苻坚祖洪、从父健、父雄及坚本人,是不错的。雷氏进而说,该谶语“预言氐族苻氏将兴起于胡末”,显示“乱中州”之“胡”并“不包括氐人在内”,(23)也可以信从。 《十六国春秋·前秦录》载蒲(苻)洪入关事云: 时姚弋仲亦图据关中,恐洪先之,遣子襄率众五万来伐洪。洪逆击,败之。于是安定梁扰楞等并关西民望说洪曰:“今胡运已终,中原丧乱,明公神武自天,必继踪周、汉,宜称尊号,以副四海之望。”(24) 《通鉴》此事系于晋穆帝永和六年(350)。前一年石虎死,后赵国内大乱,梁扰楞等人所言之“胡”,指羯族石氏无疑。“胡运已终”,又可与“古月之末”相参照。称尊在即的氐帅蒲(苻)洪,则肯定不在“胡”人之列;洪孙坚所说的“五胡”,也肯定不包括其本族——氐族及其首领在内。 诸史关于氐、羌与胡人(古月)称谓的记载,给我们一个启示:识别“五胡”族属的关键在于判定其当时是否称“胡”。孙仲汇说:“《史记》、《汉书》中称匈奴为胡是极普遍的,但对氐、羌二族却从未以胡字相称。除《史》、《汉》外凡宋之前皆无人称氐、羌为胡。”又说:“氐、羌与‘胡’无缘,当然不应列入‘五胡’之中。”(25)此说虽然存在漏洞,(26)但东晋十六国时期,氐、羌称“胡”的例子的确十分罕见。孙氏据此推测氐、羌都不属于“五胡”的范围,是可以成立的。 孙仲汇又提出,“五胡”不应包括鲜卑在内,他说:“鲜卑慕容廆辈受晋之封,与刘、石抗衡,故不能列入‘五胡’。”(27)《晋书·慕容廆载记》载鲁昌劝说慕容廆接受晋廷任命,(28)《通鉴》此事系于晋元帝建武元年(317),胡注:“晋室虽衰,慕容、苻、姚之兴,其初皆借王命以自重。”(29)陈垣说:“借王命自重,犹言拥护中央,其始叛晋者匈奴、羯耳,鲜卑、氐、羌,犹奉王命。”(30)东晋前期的基本战略,就是联合鲜卑各部“与刘、石抗衡”,惟其如此,晋人是不会将其同盟者(“犹奉王命”者)与敌对者(“叛晋”者)混为一谈而统称“五胡”的。 《晋书·张祚传》录张祚称王时下书曰:“昔金行失驭,戎狄乱华,胡、羯、氐、羌咸怀窃玺。”(31)张祚称王事,《通鉴》系于晋穆帝永和十年正月,(32)在褚太后还政前三年。张氏所列“乱华”之“戎狄”,有胡、羯、氐、羌而没有鲜卑。说明直到前燕称帝两年后,(33)晋人仍未将鲜卑慕容氏当作敌手,更不用说与“乱华”的“戎狄”相提并论了。其间褚太后诏称“五胡叛逆”,“五胡”应该在张祚说的胡、羯、氐、羌之中,与鲜卑无关。 雷家骥又提示:在苻坚眼里,被前秦攻灭的“东胡鲜卑”——鲜卑慕容氏,同样不属于“胡”的范围。(34)笔者也认为:秦人的图谶不会为燕人造势,更不会是鲜卑慕容氏所使用的版本。尽管鲜卑偶尔也称“胡”,但那是因为他们在旧史中被视为“东胡”的缘故。“东胡”之“胡”与“五胡”之“胡”,其实是两回事。 综上所述,从张祚称王(晋穆帝永和十年)到褚氏还政(升平元年),再到苻坚败死(晋孝武帝太元十年),前后30余年间,东晋十六国的汉族与少数族人群,在观念上都是将鲜卑、氐、羌三族同“五胡”相区别的。也就是说,那时“五胡”称谓所涉及的五人,未必分属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 二、汉赵、后赵五主——“五胡”称谓最初的指涉 既然东晋十六国时期“活动于中原地区”的少数族,“主要的只有匈奴、鲜卑、氐、羌四种”,“五胡”称谓又不包括鲜卑、氐、羌三族在内,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五胡”仅限于匈奴,或者还有其别部羯族呢? 我们首先要确认一点:东晋十六国时期,匈奴与羯族是否都称“胡”。《晋书·刘聪载记》载刘聪继位之初,太史令康相因天有异象言于聪曰:“月为胡王,皇汉虽苞括二京,龙腾九五,然世雄燕代,肇基北朔,太阴之变其在汉域乎!”(35)康相将“胡王”与“皇汉”、“汉域”相对应,表明在汉国的匈奴人内部,既未放弃“世雄燕代,肇基北朔”的历史认同,也未放弃“胡”的自称,尽管他们对外并不称“胡”。 《晋书·刘曜载记》记太兴三年(320)刘曜自雍攻陈仓,晋南阳王保部将杨曼、王连谋日:“谍者适还,云其五牛旗建,多言胡主自来,其锋恐不可当也。”(36)此处“胡主”指前赵主、匈奴首领刘曜,“胡”指匈奴。上引永和十年张祚下书,将胡与羯、氐、羌并列,“胡”也是指匈奴。 张祚将“胡”、“羯”并列,显示二者存在差异,但东晋十六国时期,羯人称“胡”的例子也极为常见。如后赵建国之际流行一则谶语:“古在左,月在右。让去言,或入口。”(37)据抄录者解释:“古在左,月在右,‘胡’字也。让去言,为‘襄’也。或入口,为‘国’也。寻为石勒所都。”(38)杨洪权说这“可能是石勒周围的人编造的,目的是为石勒定都襄国制造舆论”。(39)就是羯族称“胡”之例。 《晋书·石勒载记上》载石勒从张宾之议,遣王子春、董肇等奉表推王浚为天子曰: 勒本小胡,出于戎裔……今晋祚沦夷,远播吴会,中原无主,苍生无系。伏惟明公殿下,州乡贵望,四海所宗,为帝王者,非公复谁? “小胡”是相对于匈奴本部(如建立汉赵的匈奴屠各部)而言的,也就是《载记》解释石勒族属时所说的“匈奴别部”。(40)王浚质疑“石公何为称藩”,子春回答说:“自古诚胡人而为名臣者实有之,帝王则未之有也。石将军非所以恶帝王而让明公也,顾取之不为天人之所许耳。愿公勿疑。”(41)《通鉴》此事系于晋愍帝建兴元年五月。“自古诚胡人而为名臣者实有之”,温公等人作“自古胡人为辅佐名臣则有矣”。这里“胡”、“小胡”、“胡人”,都是羯族石勒的自称。 有趣的是,被晋人视为“胡主”的匈奴刘曜,又将羯族石勒称作“大胡”,《刘曜载记》: 闻季龙进据石门,续知勒自率大众已济,始议增荥阳戍,杜黄马关。俄而洛水候者与勒前锋交战,擒羯,送之。曜问曰:“大胡自来邪?其众大小复如何?”羯曰:“大胡自来,军盛不可当也。”(42) 《通鉴》此事系于晋成帝咸和三年(前赵刘曜光初十一年,后赵石勒太和元年,328),唯“大胡自来”,温公等人作“王自来”。太兴二年(319),石勒称赵王,“大胡”与“王”,均指石勒。按周一良的说法:“此大胡谓石勒,乃与石虎相对而言。”(43)则石虎又是“小胡”。“大胡”、“小胡”,都是前赵匈奴首领对后赵羯族首领的称呼。 另如我们所知,后赵建国后,石勒定“讳胡”之法。此事表明:羯人此前一定是称“胡”的。(44)当然,“胡”的称谓已含贬义,与西汉时匈奴人自诩“天之骄子”的意味相去甚远。汉国、前赵单于台所辖“六夷”,其中的“胡”,(45)则是包括匈奴别部如羯族在内的“杂胡”,与匈奴本部的屠各身份有别,实际上处于分治的状态。(46) 又《魏书·序纪》载建国十四年(351)什翼犍曰:“石胡衰灭,冉闵肆祸,中州纷梗,莫有匡救。”(47)代人与后赵相邻,他们视石氏为“胡”,所以才有“石胡”的称谓。 总之,在一些场合与匈奴之“胡”对举的“羯”,在另一些场合又是和匈奴一样称“胡”的。因此,褚太后诏文所言“五胡”,既有可能指匈奴刘氏,也有可能指其别部羯族石氏。 孙仲汇的结论值得重视,他说:“晋唐人心目中的‘五胡’,仅指‘刘、石’而已。”(48)雷家骥又说:褚后手诏所谓“五胡叛逆”,指“屠各刘氏所统、陷两京而虏二帝”之胡而言,包括“原属胡部”的羯族石氏。(49)孙、雷上述观察相当敏锐,也最接近于事实。不过,“五胡”专指“刘、石”,只是东晋十六国人的看法,并不包括唐人在内。 本文的问题,至此还没有彻底解决:“五胡”即使仅限于匈奴刘氏、羯族石氏,刘、石“据有中原地区建号称帝者”,也有刘渊、刘和、刘聪、刘粲、刘曜和石勒、石弘、石虎、石世、石遵、石鉴、石祗十二人之多,晋人、秦人所说的“五胡”,究竟是指其中的哪五人呢? 上引《晋书·刘曜载记》太兴三年晋人杨曼、王连称匈奴刘曜为“胡主”,《刘曜载记》刘曜称羯族石勒为“大胡”,《通鉴》“大胡”写作“王”,是解读“五胡”涵义的重要线索。“五胡”都是“胡主”,即匈奴、羯族“据有中原地区建号称帝者”。刘曜是“胡主”,石勒称“大胡”与“王”,自然也是“胡主”。在刘曜、石勒之前称帝的刘渊、刘和、刘聪、刘粲是“胡主”,在刘曜、石勒之后称帝的石弘、石虎、石世、石遵、石鉴、石祗也都是“胡主”。关键在于,不同的“胡主”,在少数族世界尤其是在本族的认识中,地位是否也不同? 苻坚“五胡次序”的提法表明:“五胡”不但都进入图谶,而且在十六国进程过半——历经汉赵、后赵、前燕、前秦及后秦初的80余年后,其法统已获得各少数族人群的认可。笔者进而想到:以“五胡”为主要角色、宣扬其政权合法地位的图谶,应是“五胡”建国前后所利用、甚至就是其自造的文本。“五胡”称谓的形成,又是“五胡”长期称帝乃至“五胡”的图谶长期流传的结果。 褚太后还政之诏,将“五胡叛逆”与“四海未一”联系起来,为解读“五胡”的涵义提供了另一条线索。“四海未一”,指西晋瓦解和南北中国的分裂;“五胡叛逆”,则是造成“四海未一”的主要原因。由此可知,“五胡”所涉及的五人,正是以武力冲击汉族统治并最终取代西晋王朝的“胡”族首领。 汉赵、后赵国匈奴、羯族的称帝者,远远不止五人。然而,这些“胡主”在位的境况却大相径庭:与刘渊、刘聪、刘曜、石勒、石虎五人相比,刘和、刘粲、石弘、石世、石遵、石鉴、石祗七人称帝的时间短暂,如刘渊死,太子和嗣位,庶弟聪杀和自立;聪死,太子粲嗣位,为靳准所杀;石勒死,太子弘嗣位,从父虎代弘称帝;虎死,太子世嗣位,庶兄遵代世称帝;冉闵杀遵,立虎子鉴,旋又杀之;石祗自立为帝,为刘显所杀。笔者推测:刘和、刘粲、石弘、石世、石遵、石鉴由于在匈奴、羯族内部争斗中失利而迅速销声匿迹,他们的名号不会稳定地留在本族的图谶中,他们称帝前后即使利用了图谶,那些图谶也不会作为鼓吹他们法统地位的工具在社会上长期流传。 上引王彫向苻坚陈述的谶语,向苻坚陈说的谶语,是一项有力的佐证。该谶语中,苻洪、苻健、苻雄、苻坚四人相继登场,而早于苻坚称帝的苻生却了无踪影。究其缘由,当以苻生是苻坚的政敌、又为苻坚所杀之故。苻坚上台后,苻生必然被前秦的图谶所淘汰,在“洪水大起健西流,惟有雄子定八州”的表述中,就没有留下他的位置。刘和等六人政治上的结局,大致与苻生相似,他们不可能获得因谶语散布而排列成“序”的合法的君主地位,也不可能被纳入业已演化为固定称谓的“五胡”之中。 归纳东晋十六国时期“五胡”身份的限定,就是五位率先入主中原并长期称帝的匈奴及其别部羯族的首领,相对于南朝以后以“五胡”泛指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的“广义解释”,这可以说是一种“狭义解释”。符合此条件的其实也只有五人,即汉赵主刘渊、刘聪、刘曜和后赵主石勒、石虎。 东晋与十六国、汉族与少数族政权,虽然都在使用“五胡”的称谓,都是指刘渊、刘聪、刘曜、石勒、石虎五人,但双方在政治上的对立,使他们对“五胡”的理解完全不同。在东晋的汉族方面看来,“五胡”是颠覆其故国——西晋的罪魁祸首。褚太后用“五胡叛逆”概括永嘉政局,就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而在十六国的少数族方面看来,“五胡”则是推翻汉族统治、创立少数族新政权的标志性人物。苻坚以“五胡次序”驳斥姚苌称帝的诉求,前提就是“五胡”已得到胡、羯乃至氐、羌人群的一致拥戴。 以往学界有一种意见,将“五胡”视为“五部胡”的简称。此说与本文的结论近似,但也有重要区别。此说由王树民发端,按照他的说法:“匈奴五部一般的称为五部,自然也可以称为‘五胡’,所指的范围很小,所以也不多见使用,后来由于谶书的使用,‘五胡’一名有了新的内容,逐渐成为一个历史上通用的名词。”(50)孙仲汇说:“‘五胡’一词由‘五部胡’衍化而来。……‘五胡’即刘渊五部之众的简称。”又说:“石勒曾为刘渊部属,也可称为五部胡或五胡。”(51)雷家骥则说:“褚后手诏之所谓‘五胡叛逆’,盖指屠各刘氏所统、陷两京而虏二帝之五部胡而言;而羯族石氏原属胡部,从而叛逆,殆以包含于其内矣。由是可知,从‘五部胡’而‘五胡’,的确应是其简称而已。”(52)然而,此说值得商榷。 匈奴“五部”或“五部胡”简称“五胡”,文献中完全找不到证据。更大的疑点在于:石勒虽“曾为刘渊部属”,“原属胡部,从而叛逆”,却不是五部中人。《晋书·石勒载记上》:“其先匈奴别部羌渠之胄。”(53)“羌渠”的本意尚存争议,但“别部”与匈奴“并非一族”,是可以肯定的。(54)石勒自称“小胡”,就是相对于匈奴本部如五部、屠各而言。《刘元海载记》载刘渊起兵之际,命刘宣等人“招集五部,引会宜阳诸胡”,“五部”与“诸胡”已有明显的界限。“小胡”应属于“诸胡”(尽管未必是在宜阳),而不是“五部”。所以,“五胡”如果专指“五部胡”,羯族石勒就难以跻身其中。 经苻坚排定“次序”的“五胡”,都是在北部中国长期称帝的少数族首领。而在真正的“五部胡”之中,具有这种资格的,严格说只有刘渊、刘聪、刘曜三人,即使算上短暂称帝、旋即被刘聪取代的刘和,也不过四人,仍凑不上“五胡”的数目。“五胡”简称“五部胡”,无法落实到五人。 另据《洛阳伽蓝记》载: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梁武帝中大通元年,529),元颢入洛阳称帝,陈庆之拜侍中。张景仁设宴,庆之因醉谓萧彪等人曰:“魏朝甚盛,犹曰五胡。正朔相承,当在江左,秦皇玉玺,今在梁朝。云云。”(55)由此可知,南北朝后期的“五胡”称谓,并不限于匈奴、羯族两种,甚至不限于鲜卑慕容一部,“魏朝”即鲜卑拓跋部也被囊括在内。此时的“五胡”,显然不是“五部胡”的简称。以“五胡”指代“五部”的做法,至少没有延续到南朝时期。 以往学界还有一种关于“五胡次序”的意见,认为该“次序”是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一种图谶。如陈寅恪说:“‘五胡次序’,乃图谶名。”(56)周一良解释说:“陈寅恪先生谓五胡次序当是图谶符命之一种。”(57)罗新进而又说:“至迟到前秦时候,社会上流行的谶书中,有一种是讲‘五胡次序’的。这就是说,出现了一种预言当时北方各主要少数族都将建立政权、并且认可这种政权合法地位的学说。”(58) 所谓“北方各主要少数族”,包括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及汉赵、后赵、前燕、前秦、后秦诸政权在内,大概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前秦时期及此前社会上流行的某种谶书,何以能将国别、族类各异而且不少于五人的少数族帝王,统统收入其中?何以又能在同一版本的谶书中,为敌对的各方一并提供其政权合法性的依据? 十六国时期预言各族建国、称帝的图谶,都是为其本族、为一姓人物所用的。汉赵、后赵谶书的内容,尽管未留下记录,但在两国政治上严重对立、军事上持续冲突的形势下,显然无法依靠同一种谶书,协调双方国祚交替、帝位嬗代的顺序。具体说来,后赵石勒所利用、编造的谶书,有可能承认与汉国或刘渊、刘聪的继承关系,却不可能承认与前赵或刘曜的继承关系,不可能为前赵的合法地位鼓噪。 上引王彫、苻坚对话中提到的图谶,暗喻氐族及其首领苻洪等人的活动。也涉及羯族石氏(古月、胡,指后赵)、鲜卑慕容氏(东燕、白虏,指前燕)、华族司马氏(华,指东晋),但都是作为背景,以烘托氐族苻氏一族、一姓及前秦一国的崛起。在这类谶语或谶书中,苻氏以外的各族、各姓的法统,并没有得到强调或推崇。其中,鲜卑慕容氏与氐族苻氏处于敌对状态,前燕又为前秦所“破”、“灭”,双方更不可能共享政权合法性的资源,用同一种图谶安排各自的帝位。上引孙仲汇、雷家骥诸家,对此已有申说。 南燕建国之际,也有一则谶语:“大风蓬勃扬尘埃,八井三刀卒起来。四海鼎沸中山颓,唯有德人据三台。”(59)“中山”为后燕之都,“德人”指慕容德;“三台”即邺城三台,指邺城。此谶语意谓中山陷落、后燕亡国后,慕容德将据邺城称帝。杨洪权说这“是慕容德的亲信编造的,旨在为慕容德称王制造舆论”,不无道理。此谶语着力表现南燕对后燕的承袭,及慕容德政权的合法地位,并没有牵涉其他族群、人物,更没有排出后燕、南燕以外的帝位“次序”。 概言之,苻坚所谓“五胡次序”并不是“图谶名”,不是前秦时期“社会上流行”的一种谶书,而是苻坚为此前在各族、各国的不同的谶书中出现的五位少数族帝王排定的“次序”,是当时少数族社会所认可的五位少数族领袖称尊的法统。 三、“五胡”涵义的变化及其政治文化背景 有证据表明:“五胡”的涵义,在东晋南朝之际发生了变化。即由特指五位匈奴、羯族首领,变为泛指匈奴、羯、鲜卑、氐、羌各族。 《晋书·李玄盛传》记晋安帝义熙元年(西凉李暠建初元年,后秦姚兴弘始七年,后燕慕容熙光始五年,南燕慕容德建平六年,北凉沮渠蒙逊永安五年,405)西凉主李暠(玄盛)遣使送表至晋廷云: 自戎狄陵华,已涉百龄,五胡僭袭,期运将杪。(60) 不但反映西凉方面的立场,也反映东晋方面的立场。自义熙元年上溯“百龄”,大致相当于刘渊、石勒起兵时。在李暠及晋人的观念中,“五胡僭袭”,正是肇始于一个世纪前的“戎狄陵华”,也就是匈奴汉赵、羯族后赵建国。少数族群对北部中国的征服,延续了一百年之久。“期运将杪”,则预示着尚存的后秦、后燕、南燕、北凉诸政权,及其主导者羌族姚氏、鲜卑慕容氏、匈奴沮渠氏,终于要退出历史舞台。换言之,新的“五胡”称谓,已将十六国时期活跃于北方的各主要少数族统统囊括其中。 宋文帝元嘉五年(428)谢灵运上疏云: 自羌平之后,天下亦谓虏当俱灭,长驱滑台,席卷下城,夺气丧魄,指日就尽。但长安违律,潼关失守,用缓天诛,假延岁月,日来至今,十有二载,是为一纪,曩有前言。况五胡代数齐世,虏期余命,尽于来年。云云。(61) “羌平”,指义熙十二年刘裕平定后秦之役。小谢所谓“五胡”,则包括“羌平”之“羌”即后秦姚氏在内。谢氏建议北伐时,汉赵、后赵亡国日久,所谓“余命”尽于来年(即元嘉六年)的“五胡”,应指其时仍占据北方的其他少数族政权。 关于“五胡”新概念的形成,川本芳昭有一种模糊的表述:“五胡十六国北朝史上的‘五胡,等于‘匈奴、羯、鲜卑、氐、羌’这一概念的形成,至少可以上溯到崔鸿《十六国春秋》成书之时。”(62)崔鸿《十六国春秋》,成书于北魏宣武帝正始三年(506),比上述李暠送表要晚一百多年,比上述谢灵运上疏也晚了近八十年。 “五胡”涵义的变化,取决于“胡”的涵义的变化。宋孝武帝时(454-465)何法盛校书东宫,《晋中兴书》疑即其时所作。该书有《胡录》多篇,记载匈奴、羯、氐、羌人的事迹,也许还有鲜卑人的事迹。(63) 宋文帝继位,上距前赵覆灭大约一个世纪,谢灵运“五胡代数齐世”,或即以此为说。刘宋建国之前,匈奴、羯、鲜卑、氐、羌各族均已在北方建国。可信至迟到元嘉初年,汉赵匈奴刘氏、后赵羯石氏、前燕鲜卑慕容氏、前秦氐苻氏、后秦羌姚氏、后燕鲜卑慕容氏、西燕鲜卑慕容氏、西秦鲜卑乞伏氏、后凉氐吕氏、南凉鲜卑秃发氏、南燕鲜卑慕容氏、夏匈奴赫连氏,都被宋人纳入了“胡”乃至“五胡”的范围。 “五胡”指匈奴、羯、鲜卑、氐、羌这一概念的形成,大约就在晋宋之际。“五胡”涵义的变化,反映了汉族政权在与少数族政权持续对抗的形势下,在少数族政权“走马灯”般轮替、大致尘埃落定之后,对十六国历史一种总结性的认识。 南朝又有“胡亡”一说,《宋书·州郡志》: 胡亡氐乱,雍、秦流民多南出樊、沔。(64) “胡亡”在“氐乱”之前,指羯族石氏亡国无疑。同书《乐志》: 晋氏之乱也,乐人悉没戎虏,及胡亡,邺下乐人,颇有来者……太元中,破苻坚,又获乐工杨蜀等,闲练旧乐。(65) “胡亡”在太元中“破苻坚”之前,且“胡亡”时“邺下乐人”逃往东晋者颇多,此“胡亡”亦指后赵的倾覆无疑。以上两段引文表明:南朝时期,在泛指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的“五胡”概念出现以后,特指匈奴、羯族的概念并未消失,这两种概念都为南人所接受,在史家的书写中是并行不悖的。 北朝“五胡”与“胡”的概念,涵义微妙且前后有所变化。川本芳昭将“五胡”广义解释的产生,上溯至《十六国春秋》成书之时,而现存《十六国春秋》残卷中,并没有“五胡”的表述。与之形成对照的,则是“胡”的称谓在该书中频繁出现,其涵义大多是指匈奴及其别部。 早在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十二年(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451)正月,即《十六国春秋》成书前半个多世纪,拓跋焘在给刘宋盱眙守将臧质的信中,历数加入魏军的少数族成员,就提到“胡”兵: 吾今所遣斗兵,尽非我国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三秦氐、羌。设使丁零死者,正可减常山、赵郡贼;胡死,正减并州贼;氐、羌死,正减关中贼。卿若杀丁零、胡,无不利。(66) 尽管这是北魏的敌国——刘宋方面的记录,但“胡”显然是当时南北通用的称谓。“胡”在下文被称作“并州贼”,无疑是指匈奴及相关人群。而“胡”与氐、羌对举,又说明在北魏的官方话语中,氐、羌并不属于“胡”或“五胡”的范围,与南朝将氐、羌归入“五胡”的做法,是判然有别的。 更重要的是,根据魏太武帝的说法,无论丁零、氐、羌,还是胡——匈奴及相关人群,“尽非我国人”。“我国人”即魏人,主要指鲜卑拓跋部。证明北魏前期“胡”的称谓,并不包括匈奴以外的少数族人群在内;而南朝以“五胡”泛指匈奴、羯、鲜卑、氐、羌诸族,并将鲜卑拓跋部与慕容部一并纳入其中的做法,势必遭到北魏方面的抵制。因此进入南北朝以后,“五胡”不再是南北方通用的概念。刘宋采用新的“广义解释”,北魏则沿袭旧的“狭义解释”。 北魏建国之初,政治上面临一种窘迫的境地:在总括北方各主要少数族的“胡”的概念之下,将鲜卑拓跋部与慕容部从族属上加以区分是相当困难的。南朝将鲜卑拓跋部与诸“胡”并列,力图在胡汉之间设置鸿沟。北魏则反其道而行之:依旧将“胡”限定在匈奴或其别部的狭窄范围,淡化他们与匈奴、羯、氐、羌尤其是与鲜卑慕容部共同的少数族色彩,并与十六国时期入主中原的各少数族政权划清界限,以期消弭新征服地区居民主要是汉族居民的敌对情绪,进而争取在法统上与南朝政权相抗衡。 在坚守或放弃少数族身份的问题上,北魏朝野始终暗流涌动——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意见。这由太和十四年(490)关于行次的争论,可以看得很清楚。孝文帝最后接受李彪、崔光等人的建议,宣布继西晋为水德,否决了高闾一派承前秦为土德的观点。而此前道武帝定土德的本意,是将鲜卑拓跋部并入黄帝一系,建构与汉族同祖、同源的历史。孝文帝重定行次,是依循道武帝的既定思路,尽管在形式上,他将土德变成了水德。 《十六国春秋》面世在孝文帝迁洛之后,反映的是北魏后期的观念。其中崔鸿对于“国”、“族”的分类,尤其值得关注。该书各篇,已指明十六国开国者的族属,但作者选定的十六国,并非清一色的少数族政权,前凉、西凉两国就是汉族所建。可见《十六国春秋》基本的着眼点,是十六国时期出现的“国”,而不是支撑这些国的“族”。后世所谓“五胡十六国”,一般以为该提法的始作俑者是崔鸿。其实崔氏笔下只有“十六国”,而没有“五胡”。 北朝“胡”与“五胡”涵义的改变,出现在北齐一代。《魏书·天象志》: 太祖皇始元年夏六月,有星彗于髦头。彗所以去秽布新也,皇天以黜无道,建有德,故或凭之以昌,或由之以亡。自五胡蹂躏生人,力正诸夏,百有余年,莫能建经始之谋而底定其命。(67) 《魏书》成书,在北齐文宣帝天保五年(梁元帝承圣三年,西魏恭帝元年,554)。作者魏收,系由北魏入东魏再入北齐者。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之前的“百有余年”间,匈奴、羯、鲜卑、氐、羌族相继入主中原,伯起所谓“蹂躏生人、力正诸夏”的“五胡”,无疑是包括匈奴、羯、鲜卑、氐、羌各族在内的。可见北朝的“五胡”称谓,已从专指匈奴、羯族,转为泛指十六国时期各主要少数族,大致与南朝趋同了。 然而,北齐继承北魏的法统,其建国者又是鲜卑化的汉人,南朝、南人将“魏朝”、鲜卑拓跋部与十六国时期各主要少数族并称“五胡”的做法,是北齐所不能接受的。《魏书》“五胡”中的鲜卑,想必仅指鲜卑慕容部而与拓跋部无关。北齐的“五胡”限定为鲜卑拓跋部以外的各少数族,与南朝趋同之中又有不同。 魏人将北魏与十六国、鲜卑拓跋部与“五胡”相区别,《史通》对此有如下评议: 魏本出于杂种,窃亦自号真君。其党附本朝,思欲凌驾前作,遂乃南笼典午,北吞诸伪,比于群盗,尽入传中。但当有晋元、明之时,中原秦、赵之代,元氏膜拜稽首,自同臣妾,而反列之于传,何厚颜之甚邪!(68) 浦起龙解释说:“诸伪”即“匈奴、羯、徒河(引者按:即慕容鲜卑)、氐、羌等”;“秦”即“氐苻、羌姚”;“赵”即“匈刘、羯石”。又说:“此痛斥《魏书》越载东晋及十六国也。晚出称尊,跨压往代,徒增可丑。”(69)刘知幾汉族中心论的立场并不足取,但他关于北魏对“中原秦、赵”态度的改变,以及关于魏人“党附本朝”的评述,则大体可信。浦起龙所谓“晚出称尊,跨压往代”,则是历朝史官的通病,而非北魏一代之丑。北朝史家在政治乃至族属上,竭力使鲜卑拓跋氏有别于“五胡”,从崔鸿到魏收,可谓一脉相承。 如所周知,在南北朝对立的政治格局下,双方都以歧视性的称谓指代对方,北朝称南朝、汉族刘萧陈诸氏为“夷”、“岛夷”,南朝称北朝、鲜卑拓跋氏为“虏”、“索虏”。耐人寻味的是,南朝在关于其北方异族对手——北朝及鲜卑拓跋部——的历史书写中,一般也回避“胡”的提法。这可能是鉴于南北朝形势的变化,十六国与北朝作为不同的历史阶段,已为少数族、汉族人群所普遍接受。南朝不得不对“胡”和“五胡”的称谓重新定义,在以“五胡”泛指十六国时期入主中原各少数族的同时,也将鲜卑拓跋部隔离在“五胡”之外。 唐初“五胡”概念的“狭义解释”尚未绝迹,如《隋书·地理志》云: 五胡逆乱,二帝播迁。东晋洎于宋、齐,僻陋江左。苻、姚之与刘、石,窃据中原。事迹纠纷,难可俱纪。(70) “五胡逆乱”,导致“二帝(即西晋怀帝、愍帝)播迁”,此处“五胡”就专指“刘、石”而与“苻、姚”无关。 《晋书》“史臣曰”,屡屡提到“五胡”。孙仲汇引《晋书·元帝纪》后论的一条,并说唐初史臣“把西晋的覆亡归咎于五胡扛鼎,这里的‘五胡’绝不可能包括鲜卑、氐、羌”,(71)所指限于匈奴、羯两种,也就是刘、石,结论是合理的。 但此后“五胡”的“广义解释”也大行其道,如《史通》说: 至梁武帝,又敕其群臣,上自太初,下终齐世,撰成《通史》六百二十卷。……五胡及拓跋氏列于夷狄传,大抵其体皆如《史记》。(72) 与“拓跋氏”对举的“五胡”,泛指十六国时期入主中原的各少数族,是可以肯定的。 《史通》又说: 自五胡称制,四海殊宅。江左既承正朔,斥彼魏胡,故氐、羌有录,索虏成传。“索虏成传”,指《宋书·索虏传》;“氐、羌有录”,又指何法盛《晋中兴书·胡录》。“氐、羌”与“胡”相应,说明“五胡”包括十六国时期各主要少数族在内。浦起龙注:“胡,兼五胡言也。”是不错的。“魏”、“胡”对举,则显示北魏与“五胡”各国有别,被置于“五胡”以外。“五胡”泛指十六国时期活动于北方的各主要少数族的做法,逐渐深入人心,这与隋唐大一统再现、南北分立局面结束的背景,大概不无关系。 宋代有追究“五胡”民族名称的倾向,(73)但关于“五胡”的解读,也不限于匈奴、羯两族及其首领,如《容斋随笔》“五胡乱华”条下,有刘聪、刘曜、石勒、石虎、慕容儁、苻坚、慕容垂七人,分属四族,《小学绀珠》“五胡”条下,又有刘渊匈奴、石勒羯、慕容皝鲜卑、苻洪氐、姚苌羌五人、五族,俱见上引。李焘《六朝通鉴博议》解说“五胡之乱相仍百年”,则涉及刘聪、石勒、慕容、苻坚四族、四人。(74)但“五胡”究竟是指几族、几人,当时还没有形成共识。 元代胡三省为《通鉴》作注,将“五胡次序”释为匈奴、羯、鲜卑、氐、羌交替建国,“五胡”成为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的固定称谓。此说被后世普遍所接受,“五胡”本来的指涉,反而变得鲜为人知、扑朔迷离了。 东晋十六国时期南北通用的“五胡”称谓,最初是指五位率先入主中原并长期称帝的匈奴、羯族首领,即汉赵主刘渊、刘聪、刘曜和后赵主石勒、石虎。汉赵、后赵的统治延续了近半个世纪,对东晋十六国的政治格局、社会观念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汉赵、后赵五主,又是以武力推翻汉族的西晋、建立少数族新朝的标志性人物。他们登极前后,利用图谶宣扬其政权的合法地位,“五胡”的称谓大约由此产生。前、后秦交替之际,“五胡”的法统,得到非汉族群的普遍认可,苻坚所谓“五胡次序”,就是相关的表述。东晋十六国末期,专指汉赵、后赵五主的“五胡”称谓,已不适应众多少数族群在中原政治舞台上交替登场的局面。“胡”的涵义扩展,此前活跃于北方的各主要少数族——匈奴、羯、鲜卑、氐、羌——均被纳入其中,“五胡”的新概念也随之形成。这种政治、族群称谓的特殊变化,反映了汉族政权在与少数族政权持续对抗的形势下,对十六国历史一种总结性的认识。 ①《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28页。 ②王应麟:《小学绀珠》卷2《地理类》,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3页下栏。 ③《资治通鉴》卷106,晋孝武帝太元十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3348页。 ④雷家骥:《试论“五胡”及其立国情势与汉化思考——兼考“五胡”一名最初之指涉》,汪荣祖、林冠群主编:《胡人汉化与汉人胡化》,台北:中正大学台湾人文研究中心,2006年,第127—128页。 ⑤三琦良章:《五胡十六国——中国史上的民族大移動》,東京:東方書店,2012年,第31頁。 ⑥陈寅恪:《“五胡”问题及其他》,蒋天枢编:《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95页。 ⑦《晋书》卷103《刘曜载记》,第2698页。 ⑧《资治通鉴》卷93,晋明帝太宁三年六月,第2937页。 ⑨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合肥:黄山书社,1987年,第83页。 ⑩(11)王树民:《“五胡”小议》,《文史》第22辑,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12)《资治通鉴》卷106,晋孝武帝太元十年,第3348页。 (13)《吕思勉读史札记》中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892页。 (14)《晋书》卷115《苻登载记》,第2952页。 (15)《吕思勉读史札记》中册,第892页。 (16)《晋书》卷32《后妃传下·褚皇后传》,第976页。 (17)《资治通鉴》卷100,晋穆帝升平元年,第3160页。 (18)洪迈:《容斋随笔》卷9《五胡乱华》,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18页。 (19)王树民:《“五胡”小议》,《文史》第22辑,1984年。 (20)前引王应麟、陈寅恪说,都是有意忽略苻坚此言。 (21)《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第2910页。 (22)前赵与后赵之末相差20年之久,谶语“古月之末”应指后赵之末。 (23)雷家骥:《试论“五胡”及其立国情势与汉化思考——兼考“五胡”一名最初之指涉》,汪荣祖、林冠群主编:《胡人汉化与汉人胡化》,第124页。 (24)《太平御览》卷121《偏霸部五》引,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1册,第585页下栏。 (25)孙仲汇:《五胡考释》,《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1期。 (26)东汉时称“羌胡”之例,就不胜枚举。“无人称氐、羌为胡”的局面,最晚延续到刘宋时期,说详后。 (27)孙仲汇:《五胡考释》,《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1期。 (28)《晋书》卷108《慕容廆载记》,第2805—2806页。 (29)《资治通鉴》卷90,晋元帝建武元年,第2845页。 (30)陈垣:《通鉴胡注表微》“夷夏篇”第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308页。 (31)《晋书》卷86《张祚传》,第2246页。 (32)《资治通鉴》卷99,晋穆帝永和十年,第3137页。 (33)永和八年十一月,慕容儁即皇帝位。见《晋书》卷110《慕容儁载记》,第3834页;《资治通鉴》卷97,晋穆帝永和八年十一月,第3131页。 (34)雷家骥:《试论“五胡”及其立国情势与汉化思考——兼考“五胡”一名最初之指涉》,汪荣祖、林冠群主编:《胡人汉化与汉人胡化》,第124页。 (35)《晋书》卷102《刘聪载记》,第2674页。检此事在晋愍帝降汉后,汉太弟刘乂案发前,即西晋愍帝建兴四年(汉刘聪建元二年,316)、东晋元帝建武元年(刘聪麟嘉二年,317)之间。 (36)《晋书》卷103《刘曜载记》,第2685页。 (37)《太平御览》卷161《州郡部七》引《晋书》,第1册,第783页上栏。该《晋书》作者不详,此事不见于唐修《晋书》。 (38)《太平御览》卷161《州郡部七》引《晋书》,第1册,第783页上栏。 (39)丁鼎、杨洪权:《神秘的预言——中国古代谶言研究》,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7页(此条系杨洪权所撰)。 (40)《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上党武乡羯人也。其先匈奴别部羌渠之胄。”(第2707页) (41)《资治通鉴》卷87,晋怀帝建兴元年五月,第2805页。 (42)《晋书》卷103《刘曜载记》,第2700页。 (43)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13页。 (44)汉赵国单于台所辖“六夷”之“胡”,是包括匈奴别部在内的所谓“杂胡”。详见陈勇:《汉赵国胡与匈奴分治考》,《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 (45)《晋书》卷102《刘聪载记》:“(置)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第2665页)卷103《刘曜载记》:“置单于台于渭城,拜大单于,置左右贤王已下,皆以胡、羯、鲜卑、氐、羌豪桀为之。”(第2698页) (46)陈勇:《汉赵国胡与匈奴分治考》,《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 (47)《魏书》卷1《序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页。 (48)孙仲汇:《五胡考释》,《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1期。 (49)雷家骥:《试论“五胡”及其立国情势与汉化思考——兼考“五胡”一名最初之指涉》,汪荣祖、林冠群主编:《胡人汉化与汉人胡化》,第127—128页。 (50)王树民:《“五胡”小议》,《文史》第22辑,1984年。 (51)孙仲汇:《五胡考释》,《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1期。 (52)雷家骥:《试论“五胡”及其立国情势与汉化思考——兼考“五胡”一名最初之指涉》,汪荣祖、林冠群主编:《胡人汉化与汉人胡化》,第127—128页。 (53)《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第2707页。 (54)唐长孺:《魏晋杂胡考》,《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第414页。 (55)《洛阳伽蓝记》卷2“城东·景宁寺”条,范祥雍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17—118页。 (56)陈寅恪:《“五胡”问题及其他》,蒋天枢编:《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第195页。 (57)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109页。 (58)罗新:《十六国北朝的五德历运问题》,《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 (59)《晋书》卷127《慕容德载记》,第3163页。 (60)《晋书》卷87《李玄盛传》,第2260页。 (61)《宋书》卷67《谢灵运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73页。 (62)川本芳昭:《关于五胡十六国北朝时代的“正统”王朝》,邓红、牟发松译,《北朝研究》第2辑,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川本芳昭:《魏晋南北朝時代的民族問題》,東京:汲古書店,1998年,第95頁。 (63)《晋中兴书·胡录》佚文散见于《艺文类聚》(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又《后汉书》志二三《郡国志五》“辽东属国昌辽县”条下刘昭注:“何法盛《晋书》有青城山。”(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530页)何法盛《晋书》,即《晋中兴书》,关于鲜卑慕容氏早期历史的记载,似也在《胡录》之中。 (64)《宋书》卷37《州郡志三》,第1135页。 (65)《宋书》卷19《乐志一》,第540页。 (66)《宋书》卷74《臧质传》,第1912页。 (67)《魏书》卷105之三《天象志三》,第2389页。 (68)《史通通释》卷4《断限第十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97页。 (69)《史通通释》卷4《断限第十二》,第97页。 (70)《隋书》卷29《地理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807页。 (71)孙仲汇:《五胡考释》,《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1期。 (72)《史通通释》卷1《六家第一》,第18页。 (73)三琦良章:《五胡十六国——中国史上的民族大移動》,第37頁。 (74)李焘:《六朝通鉴博议》卷3,《四库全书》史部四四四“史评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86册,第119页下栏。从五主到五人--“五胡”称谓探源_石勒论文
从五主到五人--“五胡”称谓探源_石勒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