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机关与地方税务机关分开设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地方税论文

国家税务机关与地方税务机关分开设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地方税论文

分设国税、地税机构的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税论文,国税论文,对策论文,机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税和地税分设存在的主要弊端

1.从政治角度来分析。一是我国是多民族团结统一的大国,我国公民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还不高,将国家税收人为地分为国税,地税,容易给人灌输一种中央收国税,地方收地方税的感觉,无形之中形成一种中央和地方的对立,隐含着一种分庭抗衡现象。二是将国家税收人为地分为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极易引起地方政府重视地税,而不重视国税,甚至严重者挤国税,挖国税。三是对这种传统的“皇粮国税”不可少观念的影响。我国是一种传统的粮食大国,在农民的骨子里,他们认为,国家税收不能少,地税是归地方政府,零星分散,是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乱收费,可交可不交,可讨价还价,现有很大一部份纳税人在乡镇,特别是农民纳税人。四是就各级政府来讲,由于受财政分配体制的影响,存在一级控制一级,下级没办法挖人家,那只有挖上级,当上级收入挖得不够分时,上级就下文进行调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五是从税务机构团结协作来看弊大于利,出现攀比,争夺税源。两家征管的力度不一样,国税税收任务轻,主要在征管上,国税对有些税可收可不收,不会想办法去增加收入,让人认为反正税收任务能够完成;而地税由于各级政府对任务层层加码,任务相当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得加大征管力度,想方设法去完成任务。再一个就是攀比,即生活福利、工资、基层建设工作条件等方面相互攀比,造成了新的财政支出,扩大了行政经费。有的地方法制观念不强,当国税税源好时就把国税让给地方征收,导致了买税卖税与腐败。

2.从经济角度来分析。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讲究效率。税务机构分设忽视了管理效率原则,引起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的大幅度上升。机构重叠,人力、财力、物力浪费。有些按算术级数增加,有些按几何级数增加。一是增设机构使经常开支扩大了一倍,如办公场所、办公费用、交通通讯、基建等,一个县以100万元计算,全国有300多个县,就这些重复费用全国就要3000多亿元。二是增加税务人员支出,机构分设在人员问题上,基本上是国税人员70%,地税人员30%,国税垂直管理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地税,由条块结合管理到以块块管理为主。征税程序分设前与分设后基本没有两样,需要的人员就必须增加一倍。人员的增加紧接着就是人员工资福利、服装等费用,每人大约2~3万元,全国以100万税务人员计算每年的人员开支就200~300亿元。三是增加办税手续等费用,扩大了纳税人的执行成本,包括登记费、填表费、缴税、跑路费用,增加了纳税人的间接费用。我们从一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各类纳税人五千多万户,仅从国税、地税两方分别办理税务登记一项(办两个税务登记),每户税务登记在一个税务机构的费用按100元计算,纳税人办一次税务登记就得多花掉50多亿元人民币,而且在登记有效期内的每年还得验证,期满后还得重新换发税务登记。另外,纳税人还得承担国地税两方的税务检查,纳税申报上还要分类报送等这些无法统计的费用。四是增加了征收成本,如重复开票、重复检查、重复宣传、缴了国税又要缴地税(如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机构分设后国税和地税已经成了两个部门,无论是征管还是检查与宣传,基本上是各唱各的调,互不干扰。国税搞了地税还要搞,征管成本也增加一倍。再如目前的稽查机构多为单独组建,稽查分局国地两局都有,检查工作一展开都以本局所设税种为依据。“大路朝天各走一边”的检查,谁也不理会对方的事情。五是增加了征管改革的成本,同是一个县市,国税可能定为改革重点,而地税就可能不为重点,有的地税为改革重点,而国税又可能不为重点。为体现科学管理的方针,一个县乃至一个市,只要一个办税中心,有的主申报大厅建立时,各建各的,各设各的,信息不传递,征收不联合,形成双重建厅,重复投资,现在每个县、市都有两个办税中心,增加了信息化建设的两套设备的成本。

3.从思想文化角度来分析。一是从国税和地税词汇的含义上理解。本来国税、地税,都是国家税收,纳税都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现在机构分设,人们思想上会认为,国税是属于国家的税收,地方税由地方管理,地方官往往维护地税的热情高,维护国税的热情低。没有利的就不管。领导这样,老百姓就更是如此,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祖国观念、集体观念,产生了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二是从税收宣传标语上看,容易给社会产生思想意识的混乱。如:国税,国家税收取之于国家用之于国家,地税,地方税收取之于地方用之于地方;国税全社会都来支持和关心国家税收;地税,全社会都来支持和关心地方税收。三是从各级政府之间的角度来看,各级政府之间的混乱、串库,不执行统一税收政策,久而久之产生挖国家、利地方、损人利己、无法无天的思想。

4.从管理角度来分析。一是执法尺度不一,引起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法制的怀疑。地方税的管理由地方税务局依据政策、法令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征管办法。由于国税管理了一部分地方税收,措施和办法往往不尽一致,即使同一个地方都难以统一。如个体饮食行业,双方都有管,地税采用限额剪开式发票(能较准确的核定税负);国税却采用多面开式发票(不利于准确核定税负)。纳税人宁肯多花钱改变经营性质(变个体),也要领取后种发票,其中利弊可想而知,只是为了少纳税收而双定税负。即使是同一地段,同等经营条件的不同纳税人,一边是国税管,另一边是地税管,税负难以统一。二是服务质量不统一,直接影响政府机关形象。服务质量受到一定的物质条件的限制,国税服务环境、服务设施优于地税,政府就会出现倚重倚轻的现象,不利于政府公正、公道形象的树立。三是管理手段不统一,信息不能共享,加大工作量,影响效率的提高。国税推行金税工程比较早,地税由于受当地经济的影响则较迟,且不一样,使税收信息不能共享。由于管理手段不一,增加社会负担,也不利于内部制约机制的形成,影响社会效益。

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务机构的构想

1.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调整现有机构设置。税务机构不易分设,执行中央至地方一条线垂直管理,即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的税收执法总局,设立以下区域税务分局:东北区税务分局,辖黑龙江,吉林、辽宁;华北区税务分局,辖北京、河北、天律;华南区税务分局,辖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海南;华东区税务分局,辖江西、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河南;西部区税务分局;辖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新疆、西藏、陕西。各省级设立省(市区)税务征收管理中心和省稽查局,两个单位是平级单位。即国家税务总局——经济大区税务管理中心——经济区域税务征收管理中心——地级税务征收管理中心——县级税务征收管理中心——经济区域税务征收管理中心所。税务稽查省以下垂直单列的模式,即经济大区税务分局——省级税务稽查局——地级税务稽查局——县级税务稽查局。征收管理中心和税务稽查局两套机构各负其责,一个省市、县经济区域只设一个税务征收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内设一个办税厅;一个省市县只设一个税务稽查局,负责所辖区内的所有税种的稽查。这样就减少了税收的成本,增加了制约机制,征收管理中心和税务稽查局两个机构可以互相制约,也便于两个机构可以互相制约,也便于两个机构的考核。

2.完善税制,调整财政分配,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收体系。目前,中央几大主体税种改革全部到位,体系基本完善。但地方税体系却远未到位,一是主体税种不稳,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经常被侵蚀。二是骨干税种不到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社会保障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迟迟不能出台;三是已出台的税种征收量不能到位,如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大,难以做到足额征收,流失严重。这些都影响了地方税收收入。另外,在税收管理权限方面,过分集中,不仅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政策解释权、调整权、减免税权等管理权限也集中得过多。地方税地方无权管理,就不利于调动两个积极性。因此,着力建立两个税收体系,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是当务之急。建立并健全两个税收体系,重点是地方税体系:①要加快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地方使用税等的立法工作,尽早出台实施;②要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有计划地将其列入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③要保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现有主体税种的税基;④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的税权要有一定程度的下放,中央控制基本的立法权和开征权,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可以下放。次主体税种,中央控制立法权和开征权,其余权力下放,辅助税种的权力可以完全下放给地方。设置好税种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税款收上后由国库进行分配,同时集中税权。良好的税制,没有依法的管理,等于税制是无效的。

3.严格税收法制,加强司法保障。从税收立法面来看:一要制定出统帅各个单行税法的《税收基本法》或者《税务通则》,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各级税务部门的地位、税收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分配方式等,从而确立各级税务部门的工作行为规范。二要计划有步骤地把现行的各种税的暂行版权法例上升为法律,以提高税收的权威和法律效力。三要加快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步伐,为内外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四要抓紧研究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如《社会保障税法》,《遗产税法》等。同时好的法律要抓紧实施:一是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和纳税观念,让纳税人知晓税务统分设情况及各自的职能作用。二要迅速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包括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装备的改进以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监控网络等。三要发挥税务中介机构代理办税和协商税务方面的作用。四要加大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4.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消除富余人员。一是在正确实行分税制的前提下,各级应根据各自建立的税收制度管理中心和税务稽查分局,对目前已自上而下直到税务所层层设立的两套税机构,应下大力气进行精简撤,并解决机构雍肿、人浮于事的问题。精简机关,充实征管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大力减少各种会议,文件报表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引进现代化管理设备,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二是做好富余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富余人员采取转行,自谋职业等方式解决。三是尽快建设税务代理制度,注意做好税务咨询和协调,把税务代理引入市场经济,将富余人员充实到税务代理机构中,为纳税人搞好税收划和服务。

5.整合机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率。对现有机构中的财物进行清理,该处理的处理,该拍卖的拍卖。让售部份财产,盘活资产,以少而精为原则,把所有的资金和精力用在科技加管理上,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运用理代化手段装备税务稽查,以提高资产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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