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应用探讨论文_闫丛兵1,俞纪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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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 316000;2、浙江嵊泗景翔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 316000

摘要:传统模式下的建筑工程项目多采用合同承包模式进行管理,基于合同来规范拟建工程项目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与权义,合同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工程项目建设成败,其作用不可小觑。本文先对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谈一下个人的观点与认识,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研究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而言,通常在室外作业,容易受到天气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同时环境变化以及经济变动和政策改变等,都会影响工程建设,甚至带来各种风险问题。近年来建筑工程项目逐渐朝着规模化方向发展,环境条件也变得日益复杂,加之激烈的竞争使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问题屡见不鲜。为此,我们应当立足于拟建工程项目,正确审视和定位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控。

一、现阶段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概述

1、合同履约效果不佳,普遍存在着违约现象

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建筑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也日渐丰富起来,在合同条约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权威统计数据显示国内建筑合同履约率不超过40%,合同权威性以及信誉度较差,对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还存在着工程款、劳务工资拖欠现象,甚至引发了很多的社会问题。

2、阴阳合同现象较为常见

阴阳合同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模式下达给建筑承包人中标通知和规范,并且与承包人就建筑工程项目签署施工建设合同。除在规定的建筑市场范围内签订施工合同外,还与工程其他承包人签订协议以为补充之用。然而,该协议并未审查备案,实际上只是双方认可而已,属于“阴阳合同”。据调查发现,建筑行业存在着较多的“阴阳合同”,而且形式多样,主要目的在于压低价格、肢解分包以及均摊利益等。这实际上工程项目发包人获得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方法,更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3、部分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义不公平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个人的责任,双方在在法律、经济上的地位是平等的。然而,就现阶段建筑施工合同实施以及管理现状来看,合同中的条款大都带有倾斜性,即更多是在规定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对发包人做出的规定和限制相对较少,而且缺少处罚办法。在该种情况下,工程项目双方容易产生利益纠纷,而且缺少索赔根据,不利于建筑工程顺利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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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路径和措施

基于以上对现阶段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应当立足实际,加强施工合同管控,认真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实践中应当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优化和完善,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当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以此来确保承包合同的规范化以及程序化和制度化。同时,还要建立文档系统,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对全职或者兼职人员加强管控,要求他们负责对合同资料搜集、整理。同时,还要建立行文以及报告制度,业主以及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当加强沟通交流,严格按照书面形式进行履行合同,严格落实工程合同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有依有据。

2、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建筑工程变更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设计、施工方案、条件以及计划和新增工程等变更事项。无论哪种类型的工程变更,转为的签证是否能够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如何进行计算、计算依据等,都应当以合同条款作为根本。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在合同价款和调整条款中应当明确约定。同时,承发包双方都应当提高合同意识,学习和准确把握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好变更以及造价管理工作。以某建筑工程项目为例,合同采用的是固定总价计价模式。实践中为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对建筑格局进行了调整与改进,以致于增加了空调系统设施和用电负荷,这要求供电回路以及外机强电进一步扩容。该种情况下,必须从配电室引出供电回路的主电缆型号变化,变更后却为在价格表中明确的标示出来。根据合同条款,上述变更属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本合同价款以及调整条款明细表中没有上述材料,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按照建设信息在投标期间公布的建筑材料单价中进行计算,而未在此基础上按照中标价进行计算。由于计算有误,若未发现,则可能会导致拟建工程项目造价增加。

3、落实好索赔工作

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各环节都存在索赔的可能性。索赔属于一种特殊的经济补偿实现方式,同时也是承包人以及发包人之于建筑合同承担风险比例的再分配。需要强调的是,索赔与违约不同,索赔属于请求权,要求补偿;违约属于补偿权,要求赔偿。索赔的原因是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或者对方非违约的其他行为所致,甚至也可能是自然原因造成的。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索赔以违约之间的关系区分。按照索赔目,可将索赔进行分类,一是工期索赔,二是费用索赔。比如,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延误工期的现象非常的普遍,致因也较为复杂;一旦工期延误,则会引起索赔行为。最为常见的是一种现象是因延误工期超过半年甚至超过一年的时间,可能会导致建材市场价格变化,具体情况依合同约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工程索赔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最主要的是终索赔资料和信息的收集以及整理是否扎实,而且合同条款中业主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各种指令、来往信函以及电话和各类会议记录等资料,均可能会成为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索赔的依据。为此,双方应当清楚和明确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内容,确定那一部分工程项目是施工时增加或者变更的部分,同时还有清楚建筑施工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从界定不可抗力到索赔条款,均应当清楚的了解。承发包管理人员,应当学习和提高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这有利于分析索赔事项并进行索赔计算。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体制已经逐步完善,对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中应当充分发挥建筑施工合同的作用,并将其作为承发包双方联系的纽带。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已成为现阶段各类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可以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建筑施工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建筑施工管理工作压力不断增大,通过施工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建筑管理水平,严把施工合同管理关,才能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李东辉.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与应对[J]中华建设,2018(02).

论文作者:闫丛兵1,俞纪平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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