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清苏州作家群的名称与成员_中国文学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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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作家群”不是一个古已有之的历史名称,是今人用来概括以李玉、朱素臣为代表的一批苏州剧作家的称谓,也有叫作“苏州派”或其它名称的。这些名称的提出标志着对这个作家群体认识的深入,名称的不同表明对这个作家群体认识的差异。同时,目前关于它的成员范围也存在不同看法。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回顾和探讨。

在文学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出现作家群体、文人集团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文学流派,是一种惯见的现象,是古今中外文学艺术发展历史中的通例。这种现象是文学的历史面貌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基于文学的生产规律所出现的一种常态。也就是说,它们具有不同的形成因素,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存在方式,从而有着不同的历史作用。一个作家群体(或文人集团、文学流派)的活动,往往联系着特定的传统,集结着特定的社会历史内容。随之而来,就有一个文学史研究者对它们的认识和说明的问题。对作家群体的考察、认识是梳理文学历史的一种方式,也是把握文学历史的一种视角。随着文学历史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对作家群体、文学流派日益关注,是必然的现象。就一般规律来说,研究者对某个文人集团或文学流派的考察和认识往往有一个逐渐深入和完善的过程,对明清之际的剧作家群体——苏州作家群的认识过程,就表明了这一点。

我国文学史上,向来为人乐道的较早的著名作家群体是东汉末年的“邺下文人”,也就是建安文学集团。自那以后,各式各样的文人集团、作家群体层出不穷、延绵不绝。宋元以来俗文学兴起以后,出现了一种新颖的作家集团——书会。但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人们对这种作家集团的认识,只能停留在一般的了解上,我们只知道“书会”中的“才人”和“先生”向艺人提供作品①,这些“才人”、“先生”们之间有合作,也有竞争②。我们还从各种书会名目知道书会也有地域性,但这种地域性是指书会和作家所处的地区,并不指他们个人的里籍。

明代中叶以后,书会这一名称似乎消失了,自那时以来的有关文献资料(如:“曲话”和“曲目”著作等)中再不见当时有关于书会的记载。但按照常理推测,在传奇戏曲演出大盛的情况下,作为一种同步现象,应该有与艺人和演出团体关系密切的作家群体。明末清初,苏州地区出现的以李玉、朱素臣③为代表的一批剧作家,就是这样的作家群体。这个作家群的活动年代跨越明清两朝,大体在从明万历年到清康熙年这段时间,主要创作活动在清代初年(顺治康熙时期),他们在当时就誉声鹊起,他们的作品广为流传,从而在当时剧坛和在戏曲历史上都产生过较大影响。

然而,苏州作家群作为一个整体(而非单个作家)引起人们注意,吸引人们加以研究并给予高度评价,相应地出现许多论著,是这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的事。在这以前,一些戏曲研究家也曾注意到这个作家群体中的代表人物李玉的戏曲成就,因而在他们的著作中把李玉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上。“五四”以来,较早对李玉作高度评价的是吴梅。他在《中国戏曲概论》(1926年大东书局出版)中,以传统曲学批评的眼光和方法,认为李玉的《一》、《人》、《永》、《占》“直可追步奉常”,“奉常”指汤显祖。“汤奉常”的说法在明人记载中常见。吴梅还说李玉的《眉山秀》“尤非明李诸子可及”,并说:“与朱素臣诸作,可称瑜亮”。此处把李玉的成就与汤显祖相比并,并认为朱素臣的成就和李玉不相上下。受吴梅的影响”,日本学者青木正儿在《中国近世戏曲史》(成书于1931年,中文版1936年出版)中,把李玉算作玉茗堂派。同样受吴梅的影响,卢前的《明清戏曲史》(193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在谈到明末曲坛两大流派时说:“其步伯英之芳躅,为曲坛之健将者,有沈自晋、冯梦龙、范文若、袁于令:其师法玉茗之作风而能自树立者,有阮大铖、吴炳,至李玉、丘园之徒,亦有以自见。”④其中,也把李玉、丘园⑤划归汤显祖的影响范围之内。过了大约十年,卢前又在他的《中国戏剧概论》(署名卢冀野,1944年世界书局出版)中再一次重复吴梅的观点,有“论者把一人永占媲美于汤氏四梦”云云。

由这些评论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戏曲评论家力图把李玉等作家放到戏曲发展的历史中去作考察和比较。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吴梅的“追步奉常”之说,从二十年代到四十年代,一度奉为圭臬。

一直到五十年代以后的文学史著作中,吴梅对李玉、朱素臣等剧作家的看法的影响才终止。李玉归属“玉茗堂派”的说法不再或不甚流行了。这是因为吴梅当年看到的李玉的作品很有限,五十年代以来的文学史研究家已能见到更多的作品。当然,更重要的原因是五十年代以后的文学史著作中,普遍改换了评论的视角,多采用社会历史批评模式作为理论标尺,对李玉作出了很高的评价。如游国恩、刘大杰、冯沅君、王瑶和刘绶松等执笔的《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1957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和陆侃如、冯沅君的《中国文学史简编》(修订本,1957年作家出版社出版)。前者着重肯定李玉的创作成就是“真实而艺术地纪录人民的反抗运动”,“颂美群众爱戴的人物”、“肯定朴素、真挚的健康爱情”、“创造纯洁、勇敢、为大众利益作自我牺牲的手工业工人和市民形象”等等。后者明确地指出:“过去对这位有杰出成就的作家(指李玉),没有足够的估价。事实上,他的地位无疑地远在梁(辰鱼)、沈(璟)之上而可与汤显祖并列的”。这就指出了李玉剧作内容上一向被忽略的突出特点——时代色彩和重视现实社会的倾向,也明确意识到并且指出了过去对李玉的剧作认识和评价的偏差。

以上这些论著在评论李玉的同时,往往都涉及到李玉同时的剧作家,如朱素臣和朱佐朝等。但一直到五十年代末,学术界还没有明确提出“作家群”的看法。

1960年1月出版的周贻白的《中国戏剧史长编》中,谈到李玉等剧作家时,出现了“编剧集团”的说法⑥,该书在叙述李玉、朱素臣和朱佐朝等作家时说:“他们虽然没有具体的组织,但彼此都有所往还,或共同撰作,或相互探讨……便认为他们是一个具有共同目标的编剧集团,亦无不可”。这里,著者认识到李玉等苏州剧作家是一个编剧群体。

稍后,出现了“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中国文学史编写小组”编著的《中国文学简史》征求意见本⑦,其中明代文学第九章第二节的名称就叫“李玉和吴县作家群”。1961年《江海学刊》第十二期刊登的吴新雷《李玉生平、作品、交游考》一文中提出了李玉等人“形成了别树一帜的艺术流派”的见解。1963年出版的游国恩等人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中则说:“在苏州地区产生了以李玉为代表的一派作家”,书中并有“李玉和他的同派作家”专节。自那以后,把李玉等苏州剧作家看作一个创作群体(或流派)的说法越来越多见,有关论著陆续出现“吴县派”⑧、“苏州作家群”⑨、“苏州剧派”⑩和“苏州派”(11)的说法。也就是说,认为李玉、朱素臣等苏州剧作家之间存在种种联系,客观上已形成了一个创作群体(或流派),已成为研究者的共识。

苏州作家群究竟包括哪些人?随着苏州作家群这个说法或类似这样的说法提出,四十多年来,戏剧史家和评论家的认识有个发展的过程,但至今还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

1957年增订出版的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中虽无“作家群”之说,但有这样的评论:“在这些苏州的戏曲家中,最有声者为李玉、薛旦、叶时章、朱佐朝、朱、毕万侯、张大复、朱云从、陈二白诸人”。(12)1960年改订的周贻白的《中国戏剧史长编》中,把“李玉、朱、朱佐朝、叶时章、邱园、毕魏、张大复”几人一并列出,进行评论。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的《中国文学史》(1962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中说到“以李玉、朱、丘园、毕魏、叶时章、朱佐朝等为首的吴县作家”。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中列举的苏州剧作家有“李玉、朱素臣、朱良卿、毕万后、叶雉斐、张大复和丘园。”以上著作中提到的苏州剧作家从六人到九人不等,多数是苏州作家群中成就较高、名声较大的作家。

八十年代以来,有关论著的论述中把这个作家群的范围更加扩大。张庚、郭汉城主编的《中国戏曲通史》(1981年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在谈到这批作家时,列出了十人:“李玉、朱佐朝、朱、叶时章、张大复、毕魏、邱园、陈二白、马佶人、路惠期(宜兴人)”。吴新雷在《论苏州派戏曲家李玉》一文中列出了13人:“李玉、朱佐朝、朱素臣、毕万后、叶雉斐、张大复、朱云从、薛既扬、盛际时、陈二白、陈子玉、过孟起和盛国琦”。颜长珂、周传家的《李玉评传》(1985年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中,共列出23人,凡以上各书提到的人物除了路惠期外,均予列入,并增加了朱英、王香裔、郑小白、毛钟绅、主鸣九、刘方、邹玉卿、周杲八人。康保成的《苏州剧派研究》(1993年花城出版社出版)中,把“苏州作家群”和“苏州派”作了区分,著者认为“群”是相对于作家个体而言,指作家们客观的、外在的存在形式,“派”则是由剧作内在风格相近而构成。他摄定和论及的“苏州派”剧作家有12人:“李玉、朱素臣、朱佐朝、毕魏、叶时章、盛际时、朱云从、过孟起、盛国琦、陈二白、邹玉卿、丘园。”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人们对苏州作家群整体的认识,在成员问题上,有个逐渐发展、扩大的过程。但是这种扩大,并不是无限制地扩大到苏州地区的所有剧作家,而是暗含着几条标准。其一,这批剧作家的主要戏剧活动在清代初年,因而他们的戏曲作品在明代的山东目书中未被著录,而为清代康熙年间成书的高奕的《新传奇品》初录。这就排除了戏曲创作活动早于李玉等人的袁于令等人(13)。其二,这批剧作家的绝大多数是当时苏州府治所在地的人(包括长期侨居者),当时的苏州府治包括吴县和长洲县。唯有少数作家属苏州府下属诸县,如丘园是常熟人,因他与朱素臣、叶时章等人合作写剧,后人又认为他的剧作与李玉等人风格接近,约定俗成视他为苏州作家群作家(14)。这就排除了同属苏州府的太仓人吴伟业、吴江人沈自晋等人。其三,这批剧作家几乎都是不仕或入清不仕的人,这就排除了与朱素臣、丘园等多有交往的剧作家尤侗(15)。其四,这批剧作家之间交往密切,往往有合作关系,他们或共撰传奇,或同编曲谱(16),也就是说,他们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天然的联系。正是因为共同的生活时空,相近的人生经历,相似的爱好志趣以及经常性的精神交流,他们的作品在不同的程度上表现出相近的精神特质和艺术追求,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相近的风格。

“苏州作家群”人员范围的划分标准在整个文学史中既有特殊性也有传统性。概括地说,地域性和风格是中国文学史上划分,判定作家集团和流派的最常用的标准。人们在把“苏州作家群”作为作家集团或流派审视时,在判定这个作家群的成员时,这两条也是主要标准。然而,人们在使用这些标准时,侧重点并不一致。所以,“苏州作家群”的范围和成员很难有一个大家共同认定的“名单”。如果主要着眼于风格相近,就有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因为作为从事个体精神创造的作家,他们之间差异是主要的,我们说某些作家风格相近,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对而言,所以,如丘园是否列入,论者就出现了分歧。如果仅仅从里籍着眼,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朱英是上海人(属松江府)(17),郑小白很可能是江都人(18),但他们都被列入苏州作家群。而分明是吴县人的陆世廉(19),和“世居吴门”的刘百章(20),却又未被论者列入这个作家群。史集之或许是定居苏州城内的作家(21),也未被论者列入。这里固然存在着对作家里籍的考订问题,但实际还存在着一个或许为论者始料不及的问题,就是“风格”与里籍的矛盾。如果由于认定朱英、郑小白与李玉、朱素臣等人风格相近而把他们归入苏州作家群,那末,宜兴人路惠期的作品、无锡人嵇永仁的作品,未必不能说风格相近,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风格相近。

与我国文学史上许多作家群体(或流派)相比,“苏州作家群”的命名不像著名的“江西派”那样,主要以诗派创始人黄庭坚的里籍来作诗派的名称,而它的重要成员并不都是江西人;也不像戏曲上“临川派”和“吴江派”那样,也以“宗师”籍里作为名称,被列入这两个派别中的人物未必都是临川人和吴江人(22)。这类文学流派划分的主要依据是作品风格,共同之处是,以开宗立派的代表人物的籍里为流派命名;它更不同于宋词中的“豪放派”“婉约派”这类流派的命名,不考虑流派成员的年代与地域,纯粹以作品风格为依据。在我国文学史研究中,也有作家生活的地区相同,旨趣、风格也近似,从而形成文学流派或文人集团的。如今人论说元末的“浙东诗派”,指的是同属当时“浙东海右道”的一批以“贺体”(指李贺诗格)为号召的诗人(23);今人研究近代诗歌中的“同光体”时,按照诗人里籍分作“闽派”、“赣派”和“浙派”三个派别(24)。而当研究者以地域为标准来划分文学集团时,着眼点并不是地域与作家们精神性格的内在联系以及地域对作品的文化内涵的决定作用,作家生活的地域性实际上被作为一种整合、牵系、把握文学现象的线索。这类流派的划分标准中,风格仍然是重要标准之一。“苏州作家群”以及关于这个作家群体的类似说法的提出,一方面承继了传统的思考问题的方法,延续了传统的思路,另方面又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这批剧作家被看作作家集团或流派,最初的因素是他们之间客观的、天然的联系。美国批评家亨利·詹姆士曾经描绘一种创作现象:“一般地说,最优秀的作品总是某个集团里那些有才能的人创作出来的;不管是谁,总是有伙伴们在干着同一类事情,使他能获得建议、比较与竞赛的刺激时,他的工作才做得最为出色”(25)。“苏州作家群”实际上就是由这种彼此间互相“建议”、“比较”、“竞赛”和“伙伴们”组成的创作集团。正因为如此,这批剧作家的作品中,尽管表现出若干共同倾向,但同时,他们的个性差异又是色彩缤纷的。基于此,我认为以“苏州作家群”来涵括明末清初苏州地区出现的这批剧作家较为恰切。因为作为“文学流派”的“派”,往往具有更严格的含义,作为流派成员的共同点往往更具确定性。

关于“苏州作家群”的成员,如果以我在上文概括的四条标准(即作者的创作年代,作者里籍、作者身份、作品风格)作为取舍依据的话,我认为主要成员是以下几人:李玉、朱素臣、朱佐朝、毕魏、叶时章、丘园、张大复、盛际时。在整个“苏州作家群”中,他们的戏曲创作成就更高、他们作品中表现出来的体现苏州作家群特点以及共同倾向和内容更为集中鲜明。其它成员有:薛旦、刘方、马佶人、朱云从、陈二白、陈子玉、王续古、邹玉卿。

本来,文学艺术历史上的作家集团、流派有两类:一类是当事人有明确的集团意识,有鲜明的主张和追求,并旗帜高扬,依据某种目标积极实践。另一类是当事人并无明确的结派意识,而是他们的创作成果客观上呈现出某些共同的倾向,或者他们之间存在某种自然的联系,以后的研究者在认识、研究他们时,把他们归于某一集团或流派。苏州作家群显然属于后者。后一类现象必然存在一个评判者给研究对象定性定量的标准问题以及评论者眼光的差异和角度问题。所以,在苏州作家群的名称和成员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也是自然的现象。

综观五十年代以来对苏州作家群剧作的研究,正是由于经历了从个体到群体,从微观到宏观的过程,取得了较大成绩。也正是由于把苏州地区的这批剧作家作为一个群体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这批剧作家的成就和价值,确定他们在古典戏剧创作领域中的地位,同时,也对进一步清楚地认识古代戏剧发展的全貌、准确地把握戏曲历史发展的脉胳,展开了开阔的途径。

收稿日期:1995-2-16

注释:

①元明之际杂剧《蓝采和》中有“这的是才子书会新编”语。

②元末明初人贾仲明为马致远所写吊词中说马致远、李时中、花李郎和红字李二都是“元贞书会”中的人,他们合作撰写《黄粱梦》;宋代南戏《张协状元》中有“这番书会要夺魁名”的话。

③朱素臣,名,字素臣。《吴县志》说他“以字行”。今人论著中提到他时称名称字不一。

④徐慕云的《中国戏剧史》(1938年世界书局出版)中几乎完全袭用这段话。

⑤丘园或作邱,当以丘园为正。

⑥《中国戏剧史长编》是据著者的《中国戏剧史》增订而成,原书中没有“编剧集团”之说。

⑦这个征求意见本现在已罕见,书上无印刷年月,承我的导师邓绍基教授告知,该书印刷时间是1960年冬(最晚为1961年春)、1962年正式出版。“李玉和吴县作家群”节名取消,只是行文中仍有“吴县一派作家”的说法。

⑧陆萼亭《昆剧演出史稿》(1980年出版)称“吴县派”。

⑨张庚、郭汉城主编《中国戏曲通史》(1981年出版)称“苏州作家群”。

⑩苏宁《李玉和〈清忠谱〉》(1980年出版)称“苏州剧派”。

(11)吴新雷《论苏州派戏剧家李玉》(1980年第6期《北方论丛》)一文中明确提出“苏州派”说法。

(12)原版《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中没有论及李玉等人。

(13)袁于令也是苏州人,但早于李玉成名。他的作品在《远山堂曲品》中已有著录,该书说他以《西楼记》“噪名海内”,并记他撰有《窦娥冤》。

(14)三十年代出版的卢前《明清戏山东史》和徐慕云的《中国戏剧史》中,即把丘园和李玉并提。

(15)尤侗是长洲人,在顺治年间即从贡生除永平推官,康熙年间授翰林院检讨。他曾为朱素臣《秦楼月》题诗,《曲海总目提要》卷四十六《十五贯》条下甚至有“或云亦尤侗笔也”的说法。

(16)如李玉、朱素臣、毕魏合撰《清忠谱》,朱佐朝、朱素臣、丘园、叶时章和盛际时合写《四大庆》,李玉协助张大复编《寒山堂新定九宫十三摄南曲谱》。

(17)朱英《倒鸳鸯》自序中自谓“云间朱英寄林氏”。《南词新谱》卷前“参阅姓氏”栏中记:朱英,寄林,上海”。上海县属松江府。云间是松江的古称。

(18)《传奇汇考标目》记他是“吴县人”,但别本《传奇汇考标目》则说他是“江都人”。

(19)《南词新谱中》中“参阅姓氏”栏内记陆世廉,字起顽,苏州人。

(20)见别本《传奇汇考标目》。

(21)《新传奇品》记史集之是“吴郡人”。此处“吴郡”的“郡”意为“郡城”。《传奇汇考标目》则记他是“溧阳人”,属镇江府。

(22)“临川派”和“吴江派”的说法,以及这两个流派是否真有形成,戏曲史家对此有争议。这里只是借用来作比较说明,不是专门探讨这个问题。

(23)见邓绍基主编的《元代文学史》。

(24)见钱仲联撰《大百科全书·文学卷·同光体》条。

(25)转引自《福克纳评论集·福克纳:约克纳帕塌法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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