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专利竞争中的进攻与防御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专利论文,战略论文,企业论文,竞争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世界,专利战略的运用状况已成为企业在技术竞争中能否取胜的一个重要因素。所谓专利战略,是指企业从长远战略目标出发,充分有效地利用专利制度、专利技术、专利情报信息,以求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而采取的对策。专利战略根据企业技术竞争的需要可分为进攻性战略和防御性战略。进攻性专利战略是指企业如何利用专利制度建立并扩大自己的专利阵地,保护本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长期占领市场,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防御性专利战略是指企业如何利用专利制度,建立起坚固的防线,在遇到他人的专利封锁与限制时避免或少受损失。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国内外企业在专利竞争中常使用的这两种战略,并结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探讨,以期引起企业对专利战略的深入了解和广泛重视。
一、进攻性专利战略
进攻性专利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战略。
1.基本专利战略
基本专利战略是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新技术新产品,主动、及时地对其基本技术申请专利的一种进攻性战略。所谓基本技术,是指企业所持有的划时代的、先导性的核心技术或主体技术。如集成电路中的基尔比技术、照排系统中的汉字压缩和复原技术等都属于这类技术。在企业的技术竞争中,基本技术就是企业的法宝、制胜武器,谁掌握了基本技术,谁就掌握了在该技术领域中的垄断地位和优势权。正是出于这一认识,世界上各大公司都竞相申请基本专利,以建立或维持自己在高新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如美国施乐复印机公司,在预测到复印机将会走俏全世界时,将自己研制开发的复印机抢先申请了主体技术的基本专利,并在此基础上,14年中先后取得了189件专利,使复印机销售额10 年内提高了20倍,在市场上牢固地建立起优势地位。美国杜邦公司也是因掌握了尼龙的基本专利而成为暴发户的。
2.外围专利战略
外围专利战略是企业围绕基本专利技术,开发与之相配套的外围技术,并及时申请专利的一种战略。外围专利战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在专利竞争中,为了巩固自己的专利阵地, 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基本技术,在取得基本专利权后,继续研究开发与主体技术相配套的外围技术,将其申请专利,以筑成自己严密的专利保护圈。如美国杜邦公司围绕离子膜制碱基本技术建立起一系列外围“专利林”,菲利普石油公司除拥有PPS树脂的基本专利外,还拥有一个由300件外围专利组成的有关PPS树脂制造、应用、加工的专利保护圈。 当企业的基本专利到期后,这些外围专利仍可使竞争者望而止步,给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经济利益。
(2 )如果企业发现竞争对手已形成以基本技术为中心的专利网而自己无法开发或得不到基本专利时,可以考虑绕过对方的基本专利,积极开发外围技术以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并及时取得专利权。这样做可以突破对方的包围圈,与基本专利权人抗衡。这也是日本企业最常使用的战略。二次大战后很长一般时间,由于日本在科技水平上一直落后于欧美,在很多技术领域里无法开发或得不到基本专利,他们便积极开发外围专利技术,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如松下公司曾花费数十亿美元购买国外有关专利技术,然后在综合别人基本专利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获得属于本公司的大量专利,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畅销不衰。
3.专利转让和出售战略
企业在研究开发出新的专利技术和产品后,除了自己实施、生产外,还可以通过专利技术的转让或出售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在当今日益频繁的国际贸易中,技术贸易的比例越来越大,而在技术贸易中,专利许可证贸易占到80%以上,世界上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都把专利技术贸易看成是发展本国、本公司的重要策略。例如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都是通过技术转让来获取高额使用费。 美国1986年专利技术转让收入达65亿美元。日本的一些大公司也毫不示弱,日立制作所靠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每年收取的转让费高达70亿日元。
4.合理利用和回输专利战略
合理利用是指企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将他人的专利技术进行改进或在消化吸收中创新,从而开发出自己的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专利回输”是将原输出国的专利再开发后,形成新的专利返输回去。日本一些大公司采用合理利用他人专利和专利回输战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如70年代初,美国菲利普石油公司成功地开发了PPS树脂, 建立起坚固的专利堡垒。日本某公司在引进该公司专利的基础上,对该专利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组织力量重点突破,终于开发出新的双向拉伸薄膜技术,冲破了菲利普公司的专利堡垒,确立了自己的专利权,使菲利普公司不得不与其签订合同买下该项专利在美国的独占实施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在利用和回输他人的专利时,必须仔细地研究对方的专利文件,以排除侵权的可能性。
5.专利与产品、商标相搭配战略
企业在进行专利技术转让时,可以连同产品或商标一起转让,以期获得更大的利益。专利与产品或商标相搭配是指持有专利权的企业在允许其它企业使用自己的专利的同时,作为交换条件把本企业的产品强加给对方或还要搭配使用该企业的商标。使用这种战略的好处:一是可以提高本企业产品的销售量,二是有利于巩固本企业的商标地位,提高企业声誉和知名度。
6.专利权收买战略
专利权收买是指企业不是通过自己的申请获得专利权,而是花大价钱从发明人和其它企业手中购买专利权的一种做法。采用这种战略,一方面企业可以以专利权人的身份与其它企业签订许可证合同,把技术转让出去收取高额使用费;另一方面还可以以手中的专利权为武器对其它侵权企业进行起诉,获取高额的专利赔偿费。如美国利发克技术开发公司就是靠收买专利权和进行专利诉讼而发家的一家公司。五年内该公司把2000家企业送上法庭,仅1989年就获得7000万美元的专利赔偿费。
二、防御性专利战略
防御性专利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取消对方专利战略
各国专利法都明确规定了专利权无效宣告条款,即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都可以依法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因此,当企业的产品与他人的专利相抵触或企业被他人指控侵犯专利权时,如果能以确凿证据证明该专利权无效,就可以排斥该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避免本企业可能受到的威胁和损失。企业要想使专利无效宣告成功,必须收集到对方专利权无效的证据。一是通过对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的检索、对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说明书、广告、目录的查阅,找到有相似技术或产品已公开或实施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对方专利不符合“三性”。二是通过对对方专利说明书的分析研究,企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专利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或者说明书经修改后超出原说明书范围,就可以按照专利法规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排除专利障碍。
2.专利文献公开战略
这是一种以公开发明来阻止竞争对手申请专利的战略。这种战略一般是在企业认为自己开发成功的技术、产品没有必要独占,或者没有把握获得专利权,但如果被竞争对手申请了专利会给本企业带来威胁时,主动将技术内容通过杂志、报刊、学术会议等途径予以公开,使其成为现有技术。这样做,自己虽然不能取得专利权,但可以阻挠他人获得专利权。国际上许多企业如美国的IBM公司就常常采用这种战略。
3.先用权战略
先用权是一种法定实施许可,即当企业被指控侵犯他人专利权时,如果能拿出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本企业的产品、方法在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之前已经在制造、使用,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那么企业仍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而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先用权的目的在于保护一项发明成果先使用人的既得利益,但是由于先用权受到生产规模、生产范围、销售等方面的限制,企业不能再向他人转让该项技术,因此这只是一种被动的防御性策略。
4.充分利用失效专利战略
失效专利是专利权已过期或提前终止的专利技术。由于专利权具有时间性,每年都有大量专利期满而终止保护。据统计,全世界累计专利数中有88%的技术是失效或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这些技术不受专利法保护,企业可以无偿从中进行选择、利用。对失效专利的利用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已经到期的基本专利进行认真研究,继续开发创新,重新组织专利申请。这样作不会构成侵权行为,风险小、效率高。二是对失效专利技术的实施使用。失效专利从法律上讲已经过了保护期,但这并不意味该项技术也已过期失效。许多失效专利的技术内容对于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仍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借鉴性。
5.引进专利技术战略
通过技术引进获得先进技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根据国内外大多数企业的实践经验证明,在许多情况下,购买专利要比自己投资开发技术更为便宜、 快捷。 如美国杜邦公司一项专利研究了11 年, 花了2500万美元,日本东丽公司引进时用了700万美元, 投产两年后获得利润9000万美元。
6.专利交叉许可战略
这是企业间为了防止造成侵权而采用的相互间交叉许可实施对方专利的一种战略。这种战略常用于专利权的归属错综复杂或者相互依靠的情况下,企业以自己的专利换取对方的专利,不必再支付费用或只需找平差价,可以使双方利益均沾、同时发展。例如,日本某公司在1973年3月创先申请了离子膜交换制碱法专利。一年多以后,另一公司也申请了类似专利,其后两公司打得不可开交。为了避免两败俱伤的下场,双方达成了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建立了联合技术公司,共同占领国内和国际市场。
以上提到的各种专利战略各有其特点,又相互关联,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和实际情况灵活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