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辽代契丹南枢密院_枢密院论文

论辽代契丹南枢密院_枢密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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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03)01-0027-05

契丹南枢密院属北面官系统,是对应于契丹北枢密院而设立的辽朝中央统治机构。在关于辽代枢密院制度的研究中,中外学者大多主张契丹南枢密院即汉人枢密院。对此所持的不同意见,笔者在研究汉人枢密院时已有比较系统的阐述。在此,针对契丹南枢密院的一些具体问题略加探讨。

从枢密院制度的历史发展来看,尽管枢密院制度最早不是出现在辽代,但在中国古代首先把枢密院作为最高军政主管部门的却是辽代。从现有资料观察,辽朝枢密院制度的建立要远远早于北宋。据史料记载,“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枢密院”[1],北宋建于公元960年,此时已经是辽朝穆宗应历十年。如果从辽太宗任命汉人枢密院的枢密使算起,已经有30年左右。辽、宋都吸收、借鉴了唐、五代的枢密院制度,但却依据各自政权的不同特点予以改造和完善。辽代按照“因俗而治”的方针,最终在北面朝官系统确立了契丹北、南两个枢密院。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官制的变化必须要符合契丹族传统的设官习俗,军政实权也要掌握在北面朝官系统,所以,南面官系统是不可能继续存在一个枢密院的。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问题,缺陋严重的《辽史》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麻烦。经过对汉人枢密院的研究我们发现,它与契丹南枢密院有着微妙的连接点,这就为进一步研究契丹南枢密院提供了可能。

在探讨契丹南枢密院时,首先应当注意的是汉人枢密院向契丹南枢密院过渡的问题。《辽史·世宗纪》载,天禄元年(公元947)九月封“高勋为南院枢密使”,对于这个主管官,这里没有像契丹北院枢密使那样提到“始置”。如果不是史家的误载或疏忽,说明其只是辽世宗对统治机构进行调整时期的一种过渡现象。具体来说,也就是由汉人枢密院向契丹南枢密院过渡时在职官任免方面的反映。尽管这个过渡的时间并不很长,但由于涉及军权和行政管理权的重新归属,所以,也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这一点从《辽史》的记载也能看得出来。《辽史·世宗纪》天禄元年载为封高勋为南院枢密使,天禄五年(公元951)则为“枢密使”。而《辽史·高勋传》却明确载为“天禄间,为枢密使,总汉军事”,直至穆宗应历十七年(公元967),才有“宋略地益津关,勋击败之,知南院枢密事”的记载。高勋在益津关击败宋军之事,《辽史·穆宗纪》与《辽史·高勋传》的记载基本吻合,应当是可信的。景宗即位以后,高勋迁南院枢密使,《纪》、《传》提法大体一致。按照这样的过程,把由汉人枢密院向契丹南枢密院过渡基本结束的时间确定在应历年间(公元951~968)比较恰当。而作为主管官,汉人枢密院的枢密使何时过渡为契丹南院枢密使尚需得到有力的资料证明。

契丹南枢密院的机构和职官设置与契丹北枢密院基本相同,只是用“南”字与北面相区别。从机构名称来看,辽代北面官系统的枢密院制度也是对唐、五代等政权的制度进行吸收、改造的结果。应当注意的是在主管官南院枢密使的铨选方面,以辽兴宗即位为界限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契丹南院枢密使31人,其中汉人约17人,萧姓契丹人10人,耶律氏契丹人3人,姓氏不清者1人。(注:依据《辽史》、《契丹国志》、《全辽文》、《辽史拾遗》、《续资治通鉴长编》等考订。因史书谬误、缺陋甚多,一些人物的情况难以准确得出结论,有的只能存疑。)另外,景宗保宁十年(公元979)五月癸卯,高勋被诛后,以韩匡嗣“摄枢密使”一事当为权宜之计,其具体情况因无明确记载尚难深入探讨。而此后则明确任命了汉人郭袭。直至兴宗即位,契丹南院枢密使全部为汉人。尤应注意的是景宗末年以后的几位任职者,像室昉、韩德让、邢抱质、张俭等,称之为辽代“名臣”似不为过。这种在北面朝官系统中比较长时间的以汉人为主管官情况的出现,在辽代是比较特殊的,也有着值得注意的历史原因。若从政权机构不断完善的角度考虑,以下几点是不可忽视的。其一,由汉人枢密院向契丹南枢密院的过渡问题。从当时的历史情况来看,这个过渡是很自然的,没有出现对政局有影响的混乱。汉人枢密院原有的地位,随着过渡为契丹南枢密院而得到提高,成为北面朝官系统最具权威性的机构之一。失去的只是“掌汉人兵马之政”的“军权”。事实上,景宗末年,契丹族在基本稳固了北方地区的统治以后,把军权全部收归到契丹贵族集团掌握之中是势在必行的,中国古代任何一个奴隶或封建政权都是如此,因为这对于一个政权的稳定是十分重要的。况且,这一过渡也没有影响汉人进入契丹南枢密院任职,甚至个别担任契丹南院枢密使的汉官所得到的权力还加大了,像韩德让就是一例。其二,辽政权封建化改革的需要。辽圣宗当政时期,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封建化改革。对于契丹族统治者来说,能否平稳的实现这个变革,是关系到自身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在对宋关系中占据主动的关键。正因如此,圣宗时期的改革至少在力度上是不同于以往的。从中央政权机构到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从对各项封建礼仪制度的吸收到法律制度的健全,从对畜牧业经济管理的全面规范化到对农业生产方式在“因俗而治”方针下的进一步推行,从对封建传统文化以及科举制度的吸收与采纳到对周边各个政权和战关系的灵活处理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汉官的参与甚至担纲。而在北面中央官系统适合于汉官任职、又能发挥其作用的部门显然是契丹南枢密院。其三,是稳定汉人心理,把握对宋关系主动权的需要。圣宗即位以前,辽朝虽然取得了保卫燕云地区的胜利,但辽、宋对峙的格局尚未最后确立。这样,对于契丹族最高统治者来说,稳定辽政权中的汉官群体是十分重要的。随着契丹北枢密院对军权的独揽,汉人即使有统军权也只是局部的,或短时间的。契丹统治者无须担心来自汉人方面的军变威胁。然而,辽圣宗和萧太后所进行的改革,从其客观效果来讲,就是要与传统的封建统治制度接轨,这样,就必须要有通晓封建统治方式的汉臣参加。当时,辽、宋双方除了在军事方面的接触外,对于汉人群体的争夺是一个突出而又比较微妙的问题,这在后来“澶渊之盟”双方的文件中有明确的反映。对于这个问题,辽朝统治者采取了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契丹南枢密院的健全,使许多汉官有机会参与辽朝重大事务的商讨和决策,这对于已经或试图进入辽朝统治集团的汉人心理的稳定,以及发挥他们在对宋关系中的作用是很有实际意义的。事实证明,在“澶渊之盟”前后,契丹北、南枢密院的主管官都是汉人,他们对辽、宋双方罢战言和、最终确立南北对峙的格局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应当指出,辽朝对于汉官的政策在许多方面都有反映,契丹南枢密院在兴宗以前的情况仅仅是一个侧面,许多问题还有待于更为深入的研究。契丹南枢密院的职能在《辽史·百官志》中记载为“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据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从这条史料可以明显看出,契丹南枢密院是主管行政事务和有关经济事务的部门。

与契丹北枢密院相对应,“文铨”是其主要执掌之一。这里的“文铨”,系指对文官的铨选。那么,辽代的文官有哪些呢?据《辽史·礼志》载:“馆、阁、大理寺,堂后以下,御史台、随驾闲员、令史、司天台、翰林、医官院为文官”。这里提到的部门和职官,在级别、机构名称等方面比较混乱,与《辽史·百官志》南面官系统记载的内容也相差甚多,故将其确定为契丹南枢密院“文铨”的全部内容显然不当。然而,它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条值得参考的线索。很明显,这些职官和部门所涉及的主要是辽代南面朝官系统三师府、三公府以外的各机构。这部分机构在《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中被明确区分为“文官”、“武官”、“东宫官”、“王府官”。“文官”指的是中书省至“都水监”之间的各机构,大致有: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御史台、殿中司、翰林院、宣政殿、观书殿、昭文馆、崇文馆、宣徽院、内省、内侍省、内库、尚衣库、汤药局、客省、四方馆、引进司、点签司、礼信司、礼宾使司、太常寺、崇禄寺、卫尉寺、宗政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秘书监、司天监、国子监。按照掌“文铨”的规定,契丹南枢密院至少应对这部分机构的主管官拥有铨选权。但是,此处却出现了一个问题,即契丹南枢密院应是“所治皆北面之事”的部门,怎么管到南面官系统去了?可以说,这正是研究辽代官制时最容易出现不同观点的环节。按照北、南面宫的组织系统,这些“文官”部门的官员应当由中书省铨选。然而,经过对中书省的研究我们发现,其在职官铨选方面的权力,集中在“文官县令录事以下”,以及州县录事参军、主簿等地方官。当然,这里应当排除中书令、大丞相之类的官员在一定历史时期蒙受重用荐贤举能的特殊情况。辽代契丹南枢密院对南面朝官系统“文官”的铨选权,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辽朝最高行政权集中在北面的事实。换一个角度看,史书中明确记载着在汉人枢密院还没有过渡到契丹南枢密院以前有过“初兼尚书省”[2]的经历。长期以来,由于对于史料的看法不同,研究界对尚书省持否定意见者居多。就像以“虚设”来否定中书省一样,汉人枢密院根本就没存在过,或者断定其就是契丹南枢密院。出于对史料的看法和思路的不同,我一直不敢苟同于此类观点。契丹族对于唐朝官制甚至各种制度的吸收,绝不可能是全盘照搬。而对某些已经吸收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改造也是正常的事。正像汉、唐等“正统”皇朝吸收了北方各族的某些统治习俗一样,也是有选择地、在一定的地区、一定的范围中推行。这样,如果从汉人枢密院发展演变的角度看,“兼尚书省”的可能性极大。尤其是耶律德光得到燕云十六州以后,比较全面地吸收、采用唐制是可以肯定的。那么,《辽史·百官志三》汉人枢密院条下所载“吏房承旨”、“兵刑房承旨”、“户房主事”、“听房即工部主事”的情况也就未必是编修《辽史》者的杜撰。对于辽朝政权来说,尚书省所涉及的各项事务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吏房”就是“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的部门。[3]显然,要是将这些事务的审决权划归南面官系统并不符合契丹族统治者集权于北面官系统的意愿。可见,随着汉人枢密院向契丹南枢密院的过渡,这部分事务归入契丹南枢密院也是很自然的。

契丹南枢密院的另一主要执掌是“部族”。这个提法十分笼统。在辽代历史中,对部族统辖或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契丹族统治者必然会把这个权力归于北面官系统。然而,如果我们对北面朝官各部门进行系统考察后就会发现,北、南宰相府和北、南大王院都承担着与部族有关的军政事务。这样就出现了这四个部门与契丹南枢密院在部族事务方面的关系问题。经过对北、南宰相府和北、南大王院的考察,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这四个部门体现在对部族事务方面的职能要比契丹南枢密院具体,而且都不是全面负责。按照辽代历史的发展,它们都是先于契丹南枢密院而设置的部门。五、六院略晚,但其前身迭刺部却早于契丹南枢密院。这样,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在契丹南枢密院健全后,对部族的行政事务实行了全面的管辖呢?从辽朝政权机构的总体构成来看,契丹南枢密院的实际地位高于前四个部门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辽朝中期以后,形成了在北面中央官系统中由契丹南枢密院全面负责部族行政事务、而大量的具体工作仍由前四个部门分别协调的格局的可能性较大。契丹南枢密院事务中的“丁赋之政”应当是指辽朝的人口和赋税问题,而这两者本身又是密不可分的。研究这个问题,有必要与后文“凡契丹人民皆属焉”的记载联系起来作整体思考。具体讲,契丹南枢密院的“契丹人民”与契丹北枢密院的“契丹军马”是相对应的。“契丹人民”即契丹政权所属的所有民众;“契丹军马”即契丹政权所拥有的所有军队。也就是说,在理解“契丹人民”和“契丹军马”时,要站在辽朝政权的角度,而不应以民族来划分。当然,由于契丹族是以畜牧业为主的游牧民族,寓兵于牧是其鲜明的特点,所以,群牧也就成为契丹北枢密院的主要事务之一。而与群牧有关的税赋、簿籍之类的事务也就应当直属北院。这样,契丹南枢密院所具体辖有的“契丹人民”的“丁赋之政”,则主要是与农业人口有关的那一部分,在唐代,这类事务同样是归于尚书省的。其下设的户部就是“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的部门。[3]契丹南枢密院掌管这类事务,也可以说是汉人枢密院“初兼尚书省”的一种延续效应。

在各类史籍中,关于辽代人口与赋税的记载缺陋严重,十分混乱,更不具备全面、系统地研究契丹南枢密院掌管“丁赋之政”的条件。这样,我们只能依据一些零散的或间接的记载稍予探讨,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点参考。

在史书中,关于丁赋问题早在辽太宗时期就曾有“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户丁之数无所于考”的记载[4]。很明显,这条史料涉及了统计人口之事,统计的目的在于确定赋税。所以,这项工作得到辽太宗的重视并非偶然。当时,由于后晋将燕云十六州的“图籍”献给了辽政权,这样,辽朝的行政统治区域大体形成。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人口普查是完全可能的。“五京户丁”的提法,似不包括契丹族等北方游牧民族。太宗时期,契丹族官员是不太熟悉此类事务的,能够担任此项工作的应当是汉官。如果当时汉人枢密院兼有尚书省的职掌,那么,理所当然是主持接收并清理户籍的部门。对此,笔者是持肯定意见的。但应注意,史料中“五京”的提法不准确,太宗时期,尚未最终形成“五京”,可以确定的是此时燕云地区的人口已经正式划归辽政权辖有了。辽太宗以后,世、穆、景三朝有关丁赋方面的情况史焉不详,可以见到的多为重农措施的推行以及农业丰收的记载。这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明辽朝农业人口的相对稳定,农业经济在辽政权中的地位得到了确认。与此相对应,赋税制度也应在农业人口中推行。至辽圣宗年间,随着封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多次对租、赋、税、徭役进行调整,大量涉及对田亩、社民、仓储等问题的解决。这类事务的处理,与当时担任契丹南院枢密使的韩德让、室昉等人是有直接关系的。据《辽史·耶律隆运传》载,韩德让曾于统和六年(公元988)以前提出“宜轻赋税以来流民”;室昉也提出“山西诸州给军兴,民力凋敝,田谷多躏于边兵,请复今年租”的建议。而此时他们中间的一个肯定是任职于契丹南院枢密使的位置上。统和中后期,韩德让基本把持了契丹北、南枢密院的权力。各类事务皆经其手,这期间与丁赋有关的事务,《辽史》中记载颇多,此不一一列举。兴宗即位,又有“通括户口”之举[4],而且明确提到“朕于早岁,习知稼穑。力办者广务耕耘,罕闻输纳;家食者全亏种植,多至流亡。宜通检括,普遂均平”。[4]显然,人口与赋税问题在这里是并提的。而且,在“通括户口”的同时要求解决赋税问题,说明辽朝中期以后在“丁赋”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辽朝最高统治者的重视。按照《辽史·萧孝穆传》“表请籍天下户口以均徭役,又陈诸部及舍利军利害。从之。由是政赋稍平”的记载,兴宗重熙年间确实进行过此次大规模的人口普查。但应注意,提出普查动议的是契丹北院枢密使萧孝穆,这似乎是跨越了“北衙不理民”的职掌范围。实际上,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兴宗时期,契丹北枢密院在辽朝政权中的核心地位已经确立。契丹北院枢密使提出这样一个事关全局的建议并不越权,关键在于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按照职务分工,由契丹南枢密院和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承担的可能性最大。这次普查仅仅用了一年左右的时间,能够较好胜任此类工作的应当是这两个部门的官员。而从辽代政权机构北面官系统地位高于南面分析,契丹南枢密院应当是中央主管部门。道宗当政,辽朝虽然步入季世,但对于户口与赋税制度并未放松,通过“度支”部门“检括人口”增加农业收入的记载比较多见。按照唐制,度支属于户部,专掌“天下租赋”等事务[3]。辽代“度支使司”设于中京,归于南面京官。京官在南面官系统单列一类,有“并置”与“特置”之别。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辽代度支使司负责的租赋之类事务的最高主管部门亦为契丹南枢密院。

通过对现有史料的分析,我们对契丹南枢密院所主管的事务有了十分粗略的了解,尽管许多问题还很朦胧甚至存在错误,但相对于契丹北枢密院来说,其侧重于管理民事则是基本可以肯定的。

与契丹北枢密院相对应,契丹南枢密院也设有“南枢密院中丞司”。在讨论契丹北枢密院中丞司时笔者已经指出,将中丞司纳入枢密院系统是辽代对中原传统官制进行吸收、改造的结果,也是辽代官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根据现有的文献和考古资料我们还很难对中丞司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而且,长期以来,在研究辽代负责监察事务的机构北枢密院中丞司、南枢密院中丞司、御史台三者关系方面,国内外辽史学界一直存在较大分歧。产生不同意见的根源,往往在于对辽代政权机构分为北南双轨、北面官又分北南的特点的理解。对此,在没有发现新的资料以前,我主张还是应当按照《辽史》和辽人墓志等予以考察。从整体看,正如辽代枢密院的历史演变一样,御史台是随着辽太宗时期政权机构的改革而较早设置的。契丹北、南枢密院的中丞司肯定要晚于御史台。目前可供研究的资料,御史台相对多一些,但也不能说系统和完整。关于契丹北、南枢密院中丞司的记载则很少且十分混乱。可以检索到的职官有,以皇子总领中丞司事、知中丞司事、左中丞、右中丞、枢密院侍御、北枢密院侍御、南面侍御等。应当注意的是,见不到明确记载为南枢密院中丞司所设职官的史料。基此,部分研究者认为,辽代只有契丹北枢密院设立了中丞司,南面的监察事务由御史台掌管。日本学者岛田正郎即持此种意见。[5]其主张这一观点的前提是汉人枢密院即契丹南枢密院,故其监察事务由御史台负责。在时间上,他将枢密院中丞司的创建系于辽圣宗统和年间。综合有关记载,这种观点仍有待于商讨。《辽史·百官志》在契丹北、南枢密院条下分别载有中丞司,而在汉人枢密院条下则无载。御史台在南面朝官系统中作为单独部门列出,而且早在辽太宗会同元年就已设置。这样,即使辽圣宗统和以后形成了北枢密院中丞司监察契丹北枢密院、御史台监察契丹南枢密院的格局,这个格局也是随着汉人枢密院向契丹南枢密院的过渡而实现的。在此之前,辽代握有监察实权的当然是御史台了。辽太宗采纳唐朝的御史台制度,是与整个南面官系统“乃用唐制”同步推行的。唐代的御史台是单独设置的部门,与辽代南面官系统的设置基本一致。这样,如果将御史台归入北面官系统岂不是过于牵强了吗?所以,即使在辽圣宗统和年间以后,随着封建化改革的推进,北面官系统的中丞司与南面官系统的御史台共同承担起了监察的职责,御史台也没有被纳入北面官系统,而是南面官的实际地位得到了提高,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收稿日期]20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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