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哲学视野中的制度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创新论文,视野论文,哲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02)02-0037-04
人们在谈论制度问题时,常常把它与“创新”联系在一起,用以说明制度创新在制度 转型中的重要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是制度创新?为什么要进行制度创新?如何进 行制度创新?对于这些问题,人们虽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对于这些问题的思 考总是局限于具体问题、具体社会现象、具体领域进行分析,缺乏宏观的、整体意义上 的社会哲学层次上的分析。本文拟从社会哲学的意义上,就上述问题作一探讨。
一
什么是制度创新?在制度学派的文献中,它通常被视为制度变迁、制度发展的同义语, 用以表达“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1](P225)的动态过程。林毅夫就特别说 明了这种“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的一致性。他认为现有制度的修正同时也是一种 创新活动,新制度的采纳也必须随着旧制度的变化而变化。拉坦更明确地指出:“制度 创新或制度发展一词将被用于指(1)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变化;(2)这一组织与环境之间 的相互关系的变化;(3)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2] (P329)美国学者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则把制度创新定义为用一种效益更高的制 度来代替另一种制度的过程。可见,在制度经济学那里,对制度创新都给予了不同程度 的关注。就他们对制度创新所作的论述而言,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他们的论 述又因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显示出局限性。事实上,制度创新既是一个经济学范畴,也是 一个社会关系范畴。既包括经济领域或企业部门的制度创新,也包括整个社会的各个具 体领域和各团体的制度创新。它不仅涉及到经济利益的调整,而且包含着人们的权利和 价值、文化观念的调整。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把握制度创新,是需要从社会哲学的高度对 其进行分析才能做到的。
从社会哲学的角度来审视制度创新,可以看出,制度创新与人的创造性活动是分不开 的。因此,要进行制度创新必须做到:一是人的活动要以思想观念的更新为前提。人的 任何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制度创新活动也不例外,它要以人们思想观 念上的变革为前提。一般说来,思想观念的变革越彻底,创新活动就越顺利。只有人们 观念上更新了,才能以新的眼光、新的视角去审视各种制度,并把对制度的创新作为自 己的一种自觉行为。二是人的活动要具有创造性。创造性是人的能动性的最高体现,人 之为人,就在于他的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这种创造性本质表现在制度创新上,它 不仅要赋予新制度以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新组合,而且意在追求一种高效优化的 社会制度。只有满足这两个方面要求,我们才能称之为制度创新。三是人的活动的结果 要实现制度发展的扬弃和质的飞跃。人的创新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或异想天开的自由行 为,而是对社会发展中人们的行为,对人、财、物等关系的新的规范。它不是对原有制 度的简单抛弃,而是既克服又保留,即克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制度因素,保留发挥有利 于社会发展的制度因素,从而使制度更具科学性。进一步来说,制度的这种克服和保留 ,其要求不仅要实现对原有制度的补缺、丰富和完善,更是一种高层次的发展,因而是 制度发展过程中的质变。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制度创新,便可把它定义为制度主体以新 的观念为指导,通过制定新的行为规范,调整主体间的权利平等关系,为实现新的价值 目标和理想目标而自主地进行的创造性的活动。
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不同。在对制度创新的理解中,有的学者将它与制度变迁不作任 何区分,直接作为同义语来使用,也有的学者将制度变迁视为制度创新的基本含义。这 使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的含义与界限变得非常含混不清。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虽然在内 容上有其相近的一面,但他们终归分属不同的理论层次。制度变迁是经济学、社会学意 义的概念,而制度创新则是社会哲学意义的概念。在经济学和社会学中,制度变迁有时 被看作制度创新,并以此来衡量制度发展的变化过程,这样做并不为过,但将二者在等 同意义上使用,只限于经济学、社会学领域,一旦超出这一领域而在社会哲学领域来使 用,则难以继续通行。如果把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等值看待,就等于把制度创新降低到 经济学、社会学水平上了。从实际情况来看,制度变迁只涉及制度本身的变化,至于这 种变化是否具有合理性,不得而知。一旦涉及制度变化的合理与否,实际上则进入了社 会哲学的领域,因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直接涉及到“评价”、“意义”等价值关系。因 此,制度变迁本身还不能称作制度创新,而制度变迁的合理性则属于制度创新。从一定 意义上,变迁是一个事实问题,而创新是一个哲学的价值问题,二者不能混淆。
制度创新也不同于体制改革。体制改革是为了解决体制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和僵化问题 而采取的一种制度变迁方式,就改革是一项伟大的革命而言,它本身包含着制度的创新 因素。但这并不能说二者就完全等同了,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种区别主要 表现为:体制改革主要着眼于现存制度的弊端和缺陷而进行的带有表面特征的变革,制 度创新则着眼于创造新的制度形式;体制改革通常是由国家和政府自上而下发起的,是 对社会的具体制度,如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和公司制度、政治参与制度、教育制度、家 庭制度、宗教制度、管理制度等体制进行的变革,制度创新通常直接由人类的大多数来 完成的,必须是自下而上进行的,是指对各种具体制度的制度安排上所作的创新;体制 改革重在“变”,制度创新重在“新”。
二
制度创新虽然是由人来进行的,但制度所以要创新,并非是人的主观上的一厢情愿, 其创新的根据在于制度本身。制度既是创新的结晶,也是创新生成的内在根据。具体说 来,制度为创新提供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生成根据。
首先,制度僵化。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稳定的社会制度的创立和有效实施 ,制度的稳定性、确定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和人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形成 一种惯性,使制度出现功能失调。制度作为交往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公共的确定性。 它赋予人们某些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人们共同遵守;在价值目标上制度也通过普遍 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并要求以整个社会的名义予以实施价值目标;制度还具有强制性, 这往往要通过法律对人的交往规范和行为规则予以确认和巩固,并对违反这种交往规范 和行为准则的行为采取予以严惩的确定性态度,以此将人的行为纳入到确定的合法化模 式中。然而,制度的上述公共的确定性准则与所要规范的人的行为相比较,显然在其变 化的速度上滞后于行为变易的节奏,且成熟的和完善的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趋于保守并 产生惰性。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指出,制度稳定的社会容易产生一些垄断性的集团和组 织,从中又会分化出许多“分利集团”,它们试图维持现存的制度和秩序,竭力阻碍新 技术的采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阻止制度的变革和秩序的变迁,从而引起经济增长率的 下降,最终导致社会僵化。[3](P17-18)韦伯也通过官僚制度的分析,解析了现代制度 的副作用。[4](P242)在他看来,现代官僚制度能够通过行政法律、现代纪律和各种管 理技术,利用利益、权力以及价值观,把人们组成在特定的团体和组织内,使自由的个 体“共同体化”。在组织内部,由于过度的组织化,使内部秩序出现僵化和封闭,造成 了官僚主义的盛行和人的异化。面对这样一些问题,克服的唯一办法就是要进行制度创 新。
其次,制度短缺。制度是作为一种资源存在的。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是一种稀缺 性资源。作为一种资源,它包括宪法秩序、宪法安排、规范性行为准则三个方面。其中 ,宪法秩序和规范性行为准则一旦形成,在短时间内是不易改变的,因而是影响制度创 新的内生变量。而制度安排则可能出现短缺。所谓制度短缺是指制度方面的社会实际供 给不足的现象。制度短缺在制度发展过程中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从历史来看,生产力的 发展,社会经济潜力的开掘,会使原有的制度系统越来越失去活力,越来越僵化,从而 出现制度有效供应不足的问题。从现实来看,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也都面临着充 分挖掘制度资源,克服制度短缺的问题。制度短缺的形成,既表现在制度供给数量的不 足,也表现在制度供给主体的制度供给的意愿和能力的不足,还表现在制度供给主体在 具体执行和实践制度安排方面的能力和意愿的不足。正是这种制度供给上的不足,使本 已存在的制度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解决这一矛盾,客观上要求充分挖掘 制度资源,进行制度创新。
再次,制度非均衡的存在。所谓制度非均衡,是指人们对既定的产权安排和产权结构 的一种不满足或不满意状态。一种制度的存在,一般说来,应该使受制度约束的行为主 体从中获益。同时,这种制度的建立、运行和维护也需要支出一定成本。正因为如此, 实现制度的均衡成为人们活动的永恒追求。制度均衡作为人们对既定产权安排和产权结 构的一种满意状态,它的实现既取决于维护制度收益大小,也取决于选项制度的收益大 小。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维护制度的收益大于成本,选项制度的净收益最大时,人们才 会对这一制度产生满意感,一个对制度有着满意感的人是不会对该制度产生变革的要求 和动机的,只有在这种意义上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存在。相反,当一项制度的净收益小于 零,而且在种种可供选择的制度中净收益最小时,人们就会产生变革这一制度的动机和 行动,从而出现制度失衡。当出现制度非均衡时,人们既可能通过对产权安排的创新来 实现制度均衡,也可能通过产权结构的创新来实现制度均衡。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被认 为是我国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产权不断明晰、结构趋 于合理的过程,其目的是通过产权的改革和创新,实现制度均衡。当然,这里的论述是 没有把经济学中的“搭便车”的存在而导致的制度供给不足的影响考虑进去的。既便是 如此,可能会出现在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不会发生制度创新的问题,但制度的非均衡—— 制度均衡——制度非均衡作为一种客观的演变过程这一事实是不会变化的,制度创新也 只是时间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说,制度非均衡的存在,客观上为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可 能。
最后,制度伦理滞后性。经济学家习惯从利润和绩效的获得解释制度创新的原因。诺 斯和戴维斯认为,制度创新是由对更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引致的。制度安排所以会 被创新,原因在于由许多外在性变化引起的利润的生成,舒尔茨用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 解释制度创新的动因,而拉坦则特别强调社会科学知识进步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在我 国,有的学者从人的活动的不断发展出发,将制度伦理视为制度创新的主观条件之一。 笔者赞同这样一种观点。制度本身内蕴着一定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因而 具有重要的伦理功能,人们通常在这种意义上界定制度伦理。制度伦理还包括另外一层 意思,这就是人们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人们正是从这样一个角度出发 ,对某一制度进行道德评价。当人们从制度伦理的意义上对某一制度作出“不好”评价 时,就会产生克服其“刚性”即所谓滞后性的愿望,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从而诱发制 度的创新。[5]因此,制度伦理的滞后性就成为制度创新的内生变量。
可以看出,制度创新的根源在于制度本身,制度在对人的活动及社会秩序发挥着规范 和调节的巨大功能的同时,由于其自身存在着僵化、短缺、非均衡以及制度伦理的滞后 性等问题,因此,它也孕育了制度创新的生成前提。
三
就制度创新所要解决的问题来说,它涉及的范围广,需要思考的具体问题也很多。从 社会哲学的角度看,制度创新应坚持以下方法论原则。
首先,批判与建设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哲学是一种反思的学问,它是以“思想”为 对象的再思想、再认识的特殊维度的思想活动,具有“超验性”、“批判性”、“综合 性”和“前提性”等基本特征。在这些特征中,最本质的是批判性。批判作为人类所特 有活动方式,必然会被运用于解决制度问题。英国哲学家伯林曾从哲学批判与社会进步 的视角明确阐发了哲学的批判性特征。他指出:“要想激励想象,运用智慧,防止精神 生活陷入贫瘠,要使对真理的追求持之以恒,就必须对假设质疑,向前提挑战,至少应 做到足以推动社会前进的水平。”[6](P4)伯林的这一论述,也适用于制度创新。既然 要进行制度创新,也就必然要对创新的制度前提进行反思性批判。这种批判可以通过激 活人们的想象使人去思考问题、发现问题、创新制度。批判是与创新联系在一起的。但 是批判不是目的,从其价值指向上看,它指向发现新世界,创新新理论上。正是在这种 意义上,马克思要求人们要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而发现新世界与建设新世界又 是统一的,如果发现不了新世界,那么,建设新世界也就无从谈起。就制度创新来说也 是一样,人们正是在对制度的批判性反思中去寻找创新的深层原因的,在此基础上去寻 求创新的突破口,以此来进行体制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因此,从本质上说批判与建设是 统一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应该坚持这一方法论原则。
其次,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制度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有一个如何优化配 置的问题,而制度的优化配置是否合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在于这种配置是否尽可能 节约了制度交易的成本,提高产出。这实际是一个效率问题。诺斯指出:“制度框架在 一个经济的绩效中起主要作用。”[7](P94)并且把这种观点看作是引出的一个最重要的 效益。制度的创新正是为了追求这种制度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具体说来,一是它能有效 地降低决策交易成本。决策效率的高低,一般说来,取决于用人制度倾向、竞争机制的 力度、对决策者的有效监督机制、奖惩制度的强度及其效能等因素,制度创新正是通过 对这些相关因素的思考,去着力解决用人机制、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把决策引起的交易成本降到最小化。二是它能有效降低激励交易成本。制 度创新说到底是通过降低激励交易成本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的。制度创新是否合理在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以最小的激励交易成本换取劳动者的最大积极性。劳动者积极性 得到充分的发挥,也就充分证明交易成本低,也预示着创新的成功。三是它能有效降低 获取信息而支付的成本。制度对交易成本的降低,是通过提供信息实现的。没有信息人 们无法行动,让每个行动者自己去设法了解信息,即使可能成本也很高。制度创新能够 通过提供大量信息去降低决策中的信息交易成本。正是基于上述情况,可以说,创新是 追求的制度运行成本最小,最理想的制度,也是费用最少而收益最高的效率制度。但另 一方面,效率与公平是统一的,对效率的追求应该建立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罗尔斯曾 把正义看作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8](P1)在罗尔斯看来,公平至少应满足自由 权平等以及社会和经济利益分配上的差别原则。而要实现第二个原则的平等又要受有利 于最不利者和保证机会的公平平等两个条件限制。因此,虽然罗尔斯表面承认“差别原 则”,但从深层意义上看,他所提出的不差别的限制中,又透出一种希望尽量扩大平等 和缩小差距的倾向。这种倾向又必然导致国家干预主义。国家从公平出发,对最不受惠 者实行补偿原则,使他们享有高于平均水平的社会福利和受教育机会,同时对经济收入 进行再分配,缩小贫穷差距,以此实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之目的。制度创新 如果能实现以上几点,那么这种创新则是合理的和公正的。
再次,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相统一的方法原则。从一般意义上说,制度创新要遵循两 个方面的向度:一个是社会发展的向度,一个是人的发展的向度。这两个向度应该而且 能够统一于制度建设的实践之中的。问题是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为什么能统一于制度创 新中呢?或者说二者统一于制度创新的机理是什么?这一问题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第一, 从人的发展来看,人的发展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从哲学上说,制度是人造的,人和制 度不可分离。制度为人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规范,并影响着人的发展和其才能的实 现。在现实世界中,制度并不总是表现为对人的发展的关心和爱护。马克思指出:“专 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9](P411)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 法就是消灭专制制度,进行制度创新,使人民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政治解放。这样,制度 创新就必然把它和人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第二,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社会发展与制度 创新也是密切相关的。任何社会都是靠一系列严格的制度体系来维系的,制度作为社会 关系之网上的一个个纽结,使社会处于一种稳定的发展之中。马克思在谈到国家制度的 作用时指出:国家制度是为了缓和社会冲突,把冲突保持到“秩序”范围内而建立的, 它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稳定的维护上。现代政治学也认为,制度本身“对政治不稳定有着 强力的否定关系”。[10](P159)邓小平也始终从制度上去思考稳定问题,他反复强调社 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制 度创新来保证。第三,从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来看,人的发展、社会发 展与制度的发展是相统一的。马克思曾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以人的发展和 生产力演变为主线勾勒了社会发展的三形态理论。在马克思看来,最初的社会形态是“ 人的依赖关系”。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能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 展着。第二大形态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在这种形态下,形成了普遍的 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生产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而建立在个人 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则是 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又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11](P104)马克思在这里不仅勾勒了人 的发展的基本轮廓,而且揭示出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人的依赖关系”社会、“物 的依赖关系”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社会相适应,马克思还揭示出“人的依赖关系” 型的社会制度、“物的依赖关系”型的社会制度和“自由人联合体”型的社会制度。这 是一个社会制度不断发展的逻辑系列。正是在他们三者之间的这种历史性演变的关系中 ,我们看到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的统一,找到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统一 于制度创新的理论根据。
上述方法论原则并不是彼此孤立的,他们是相互依存、有机统一的。任何制度创新, 都必须坚持这样一些方法论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度创新的顺利进行。
收稿日期:200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