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我国公安学研究状况及发展思考
——基于代表性公安院校学报的考察
董少平,琚 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
【摘 要】 近十年来,公安学各个领域研究文献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但相关研究仍存在问题意识不明晰、规范研究比重偏大、实证研究比例有待提高、研究方法运用不够熟练等问题。公安学界应认清责任担当,克服马太效应,协调学科发展;扩展学术研究手段,发挥主流期刊引导作用,规范公安学科研究;加强公安学研究者自省自律,完善公安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关键词】 公安学;学科发展;学科定位;文献评估
一、问题析出和议题安排
伴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公安高等教育在我国已经走过了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和其他学科一样,公安学科的发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公安学增设为国家一级学科,是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建设发展的重大转折点,是国家对公安高等教育的重视和肯定,为公安学科的建设、发展奠定了科学、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应看到,尽管公安学已成为一级学科,但与其他相对成熟的一级学科相比,不论是学科的发展速度、知识积累和品质还是国家对学科发展的要求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从一般意义上讲,学科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对学科进行阶段性反思和检讨。因此,有必要对公安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总结与反思,发现公安学在研究过程中的优势和劣势,为公安学的繁荣发展寻找新的知识增长点,以实现公安学科真正的知识增长和学术积累,提高公安学科的品质,更好地指导当前国家社会治安治理实践。
针对公安学学科建设的发展状况,笔者通过CNKI数据库检索到137篇文章:其中,公安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论文为55篇,占40.14%;一级学科建设的研究论文为34篇,占24.81%;学科体系的研究论文为20篇,占14.59%;其他主题还包括二级学科、学科建设、治安学等。可见,关于公安学发展状况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两部分。对于具体的研究方面和方向,检索发现仅有两篇与实证数据统计相关的文章,且仅以“文献被引用频数”和“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为研究视角。① 两篇文章分别为《基于一级学科的公安学建设水平管窥——以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据为研究视角》和《基于高被引频次的公安学论文学术关注度分析——以1984-2014年为研究时段》。 因此,亟需通过数据统计这种实证分析方法梳理分析,以了解、反思公安学发展的实际情况。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选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北京警察学院学报》等代表性公安院校学报2007-2018年的文章进行整理分析,拟对下列问题开展讨论。从公安学外部来讲:公安学的研究主体有哪些?公安研究的学术规范程度如何?从公安学内部来讲:公安学的研究范围和主题有哪些?公安学一级学科下设的四个二级学科的具体研究内容为何?这些研究是否有利于公安学的长期稳定发展?最后,在此基础上发现公安学新的知识增长点,力求推进公安学一级学科建设。
二、样本及指标设定
本次评估样本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北京警察学院学报》等部分公安院校学报2007-2018年间7051位作者所发表的文章(排除搜索不到的三篇文章)共5493篇,不包括笔谈、书评、会议综述等非学术论文。选择上述样本是出于以下考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我国最高公安学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公安学科唯一的北大核心,注重公安前沿热点研究,理论应用并重;湖北警官学院是国内最早升本的省属公安院校,《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偏重理论研究;北京警察学院改制较早,《北京警察学院学报》偏重应用研究。
在确定评估指标方面,本文遵循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原则,即“要保证一项社会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调查目标的完满实现,也必须进行周密的调查设计”。[1]在此基础上,笔者选定如下评估指标:
(1)作者单位。这一指标的设立有助于了解哪些人在进行学术研究以及研究者的单位性质是否对学术研究有一定影响。笔者初步将作者单位分为4类,即高等院校、社科院系统、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企业、律师)。
“我最亲爱的父亲:你最近曾问我,为什么我声称在你的面前我感到畏惧。像以往一样,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你,这一部分正是出于我对你的畏惧……”[4]461-501这是1919年卡夫卡给他父亲写的那封著名的长信的开头,这封长信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卡夫卡一直沉郁在自己心头的复杂的“父亲情节”。
(2)研究主题。结合学科研究的内生逻辑、公安学科的知识体系以及我国社会治安治理实践,本文将公安学研究主题大致分为理论研讨和应用研究。在应用研究中,根据研究客体对象分为弱势群体问题研究、恐怖主义研究、黄赌毒与黑社会问题等研究;根据公安本体内容研究分为公安管理与警务改革、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技术侦查、犯罪心理学、情报分析、域外经验;根据公安学制度研究分为立法与政策、刑法具体罪名及其他① 由于很多论文无法被归类到某一领域,因而用“其他”指代。 。
(3)研究类型。研究类型涉及公安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本文主要采用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用标准,将研究类型分为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两大类。质性研究是以研究者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景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研究,主要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2]而量性研究是通过把研究对象的结构特征转变为可测量的变量,运用统计分析技术、数学模型揭示各变量之间真实关系和事物本质属性及验证理论和假设的研究活动。[3]
陶行知先生曾指出,教师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我以确立孩子的自我管理、自信心为切入点。平时,对于他一些调皮捣乱的事,我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的质问或是大声地训斥他,而是分情况在合适的场所和风细雨地教导他,教他认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我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学会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同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让他们平时做好孩子的表率,勤于孩子的卫生习惯、养成习惯的教育和培养。有一次他高兴地来到我面前,甜甜地说,老师你看,今天我干净吗?说着还把小手伸给我看,我和同学们都感到十分惊讶,也许是我的所作所为起到了“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从5493篇文章来看,84%的研究目的是描述情况及事件,只说明了“是什么”;9%止步于讨论问题的“为什么”,针对事物和现象作解释性说明;至于应当“怎么办”“如何创新”的问题,仅有7%进行了分析研究(见图5)。这表明公安学研究呈现出金字塔型的畸形发展状态。学科发展较为理想的模型应当是橄榄型或矩形,即各层面研究均衡发展。针对公安现象和事物的研究固然重要,但大多数研究者只停留在表象认识层面,没有上升到规律性、真理性的高度。这种研究分布状况对公安学的知识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
接下来的日子,就是筹备“十大本土最具发展潜力房地产企业”的颁奖典礼了。高潮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扑在工作上,他想用绝佳的创意,为自己策划的这次活动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以此向田卓向马老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
图4是关于公安学研究类型的统计。其中,规范研究类占90%,经验研究类型只占10%。可见,绝大部分公安学研究尚停留在理论层面。这“不仅造成公安学理论结构与知识结构的欠缺,更严重的是,它使公安学理论更加远离我国的社会政治现实,削弱了公安学的科学功能与社会效应”。[6]
(6)基本方式方法。社会科学研究方式方法主要分为经验主义研究法和非经验主义研究法。本文选取的经验主义研究法包括统计调查方法、文献引用法、实验法与实地调查法。
基于QoS综合匹配的语义Web服务选择方法过程中,两个QoS属性参数之间相关性的临界距离L,本文将其设定为1。QoS语义匹配成功后,对相应的QoS数值进行匹配。
(7)资金来源。课题研究经费是研究顺利进行的保障。为了检验制度性支持对公安学研究成果的影响,此次评估特设置了资金资助这一指标,具体划分为国家级社科基金、省市级政府基金、校级基金、其他资金、无资金支持等。
会上,彭光明作了题为《克难奋进加快转型全力以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前三季度主要工作,分析当前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彭光明还结合实际谈了当前转型升级工作的三点认识和体会:一是坚持稳健经营,加快创新发展;二是明确队列方位,实施超越发展;三是培育盈利模式,实现长远发展。
(4)研究目的。艾尔·巴比教授将研究目的分为探索性调查、解释性调查和描述性调查。[4]笔者借鉴这一分类标准,运用描述性调查了解公安学相关现象和事物究竟“是什么”以及“怎么样”的问题,属于相对表层的研究。解释性调查主要解决公安学发展的相关现象和事物“为什么”是这样的问题,属于中层或者相对深层的问题。探索性调查主要解决公安学相关现象和事物的更为规律性、真理性的问题以及如何发展、怎样创新等问题,是形而上的知识,是知识再创造的过程,也是公安学发展的根本动力。以此三个层面划分研究目的,可以更清晰地呈现研究者的研究层次和水平,从而在整体上了解公安学的发展状况。
任何学科的发展都离不开端正良好的学风,而遵循基本的学术规范是良好学风的表现。一般认为,文献引用和理论对话是基本的学术规范:文献引用是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也可避免出现重复研究;理论对话是在问题意识下进一步明确研究的问题或构建相关理论基础,既是知识研究的起点,也是知识增长的前提。统计数据表明,文献引用率在一定程度上小幅稳步增长,研究者通过借鉴他人的观点支撑自己的研究。理论对话方面呈现出跳跃性、无规律的状况,与当前公安学研究者的学术态度和内心态度具有一定关系。部分研究者急于追求学术成果,往往忽视与其他理论的对话,大部分是自我理论的自话自说或他人理论的照搬照抄。这样的学术态度和心态严重影响了公安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数据的使用率常年处于较低水平,说明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进行公安学研究的文章非常匮乏。借助多样社会科学研究分析方法进行公安学研究,是当前研究者应当借鉴和加强的。无理论对话、无文献引用、无数据引用的“三无”文章依然占较大比重,与政治学、法学等其他学科呈现出较为一致的趋势。① “三无”文章占文章总比例的43.6%,几近一半。参见何艳玲:《“我们在做什么样的研究”:中国行政学研究评述》,载《公共管理研究》2007年第5期,第29页。 虽然这并不能否认研究的价值性,但不免令人产生“公安学研究是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质疑。因此,公安学论文的学术规范性仍应加强,至少应当是建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具有充分依据的研究创新。值得庆幸的是,2007年至今,“三无”文章的数量呈递减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学术圈规范的学术氛围正逐步形成(见表1)。
三、样本分析
本次评估立足于数据分析,通过对全部样本进行全方位整理,最后得出评估结果。在某些分类评估中,尽管对某些指标的界定可能存在主观判断,统计结果可能存在争议,但这种争鸣应有利于公安学的研究和发展,也会进一步引发研究者对公安学发展的反思。
(一)研究者
7051位作者中,来自高等院校的所占比例最高,是公安学研究的主力军;其次是政府部门的研究者;再次是非政府机构和社科院系统的研究者;最后是来自党校的研究者(1人)(见图1)。
上述数据显示,随着国家对公安学建设的重视,高等院校已成为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传播公安知识的主阵地。高校在公安学的知识积累、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公安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为其积累了一大批专家学者,也有利于公安学的可持续发展。来自公安实务部门的作者相对较少,仅占7.95%,与公安学的学科属性产生较大反差。公安学是一门综合学科,集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于一体,但更偏向应用研究。从统计情况来看,来自基层一线的实务专家占比较少,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理论知识与基层实务脱节的问题。
图1 作者单位分布
可见,怎样让公安实务部门的专家将公安实践经验上升为公安理论,进而指导公安实践工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公安理论工作者如何深入基层实践,通过实地调研、访谈等多种方式将公安学理论知识与公安实务相结合,将形而上的学问真正反哺于实践工作,解决实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是否应当建立更为广泛的高校与公安实务部门人员之间的交流机制以及高校实践导师制度,是公安学发展的重要问题。① 将公安实务专家纳入高校实践导师的体系中,形成实践导师与理论导师并行的互动培养机制。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某些高校的法学专业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制度,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 来自非政府机构、社科院、党校的作者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外界对公安学发展的关注度较低,也说明公安学与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缺乏交流互动,仍停留在自我创立的圈子中开展相关学术研究活动。因此,如何提升公安学术圈与外界的交流互动以及如何提升公安学的影响力,也是公安学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主题
图2显示,近十年发表的文章中,关于公安理论研究的文章较多(2466篇),主要关注形而上学层面的知识,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安学相较其他学科在基础理论上仍然有所欠缺,不论是在知识体系还是在具体理论知识研究方面都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图2 研究主题分布
此外,关于公安学本体内容研究的文章较多。其中,公安管理与警务改革727篇、公共安全与社会治理691篇。这与当前公安学的热点问题呈现出较大的正相关性,尤其是《人民警察法》的修改、警务改革的相关进程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这表明公安学围绕社会的重大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具有自身学科属性和特点的回应,仍致力于解决当前实务中的应用难题。
公安学关注对特定客体的研究,其中包括恐怖主义252篇、黄赌毒和黑社会性质犯罪241篇、弱势群体111篇,一定程度上表明特定犯罪一直是公安学关注的热点。尤其是恐怖主义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黄赌毒类型犯罪等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展现出新特点、新形势,公安学的研究势必因时而变,紧跟时代和科技的步伐。当前因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应用而出现诸多新型犯罪,如机器人犯罪、比特币洗钱犯罪等,在针对这些科技型犯罪的回应上,公安学研究同法学研究具有一定差距。公安学在看到传统热点问题的同时,更应当关注新的犯罪形式,这同样是新的知识增长点所在。
公安学的制度性研究包括立法与政策研究270篇、刑法具体罪名研究338篇。公安学的研究和发展对制度有很大的依赖性:一方面,这与公安学的发展历史相关。在2011年以前,公安学仍然属于法学下面的分支学科,基本挂靠在刑法或诉讼法之下,刑法、诉讼法的制度研究必然是其研究内容。另一方面,在2011年独立为一级学科之后,公安学仍然要关注刑法这一实体法、刑事诉讼法这一程序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制度,作为侦查办案、维护社会治安的法律基础和依据。同时,公安机关内部的制度性规范也是研究内容之一。因此,制度研究不仅不能忽视,而且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应当加强,尤其是公安机关自身的制度建设应为研究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理论研究的主题中包含了不同子学科的内容。其中,研究侦查学原理的最多(572篇),其次是法理学研究(331篇),居第三位的是刑法与刑诉理论研究(281篇)。相比之下,公安学研究中关于具体实践问题的犯罪学(119篇)、治安学(184篇)、警察学(162篇)等学科的研究相对较少(见图3),显示出明显的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关于犯罪行为及其规律,侦查、治安行为及其规律,侦查、治安制度等研究属于公安学研究的本体内容,对公安实践活动具有重大影响。这些具有公安学自身学科特色的理论才是研究的重点,应在今后加强。
(三)研究类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资源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资源为民惠民利民,不断健全完善自然资源社会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持续增强。
图3 理论研究主题分布
图4 研究类型统计
(四)研究目的
(5)基本学术规范。① “学术规范是学界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条款”,而“目前学界对学术规范的看法不一”。参见叶继元:《学术期刊与学术规范》,载《学术界》2005年第4期,第57-59页。 学术规范是一个社会科学研究者在研究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不同作者对文章研究有不同的预设标准,但基本的学术准则却是相同的。对文章的学术规范进行评估,一般从理论预设、问题意识、文献评论、文献引用四个方面展开。[5]根据研究现状,结合公安学研究实际,笔者将此次评估指标分为以下四种情况:有数据引用、有理论对话、有文献引用、三种情况全无。
变程表明属性因子空间自相关性范围的大小,与观测尺度以及在取样尺度上影响土壤养分的各种生态过程、人为因素和自然条件等作用有关,在变程之内具有空间相关性,反之则不存在[6]。长顺县各土壤养分要素在空间自相关性范围具有明显差异,变程都在变异函数图的最大间隔距离290 m以内。有效磷最小,说明影响其空间分布的因素在小范围内趋于复杂,区域内不合理施用磷素化肥或不同土壤类型施用磷肥其土壤中的残留量或形态不同导致土壤有效磷含量的自相关性距离小;速效钾变程最大,自相关性相对不明显。
(五)基本学术规范
儿童来生信念与父母来生信念得分以及死亡话题亲子谈话的相关矩阵如表5所示。BA量表总分与儿童来生信念总分有显著负相关,说明父母越相信存在死后生活,他们的孩子越倾向认为死后功能继续。PDCA量表总分与知觉问题、情绪问题、愿望问题以及儿童来生信念测量的总分有显著负相关,说明父母与儿童谈论死亡时的越多地使用描述死后生活、心理状态的词汇,他们的孩子越倾向认为死后功能继续。
吕剧产生并长期流传于民间,大都在穷苦农民艺人中传唱,其早期剧目多为历代艺人口头创作,但是随着老艺人的相继去世,有价值的传统吕剧剧目急需进行保护。近年来,东营区文化部门组织人员不断挖掘、存档、保护有关吕剧资料,先后整理出老吕剧曲目50多部。同时,全面做好吕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2006年,吕剧被列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吕剧又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图5 研究目的统计
表1 基本学术规范情况
(六)经验研究的基本方式
经验研究一般包括实地调查、统计调查和文献研究三种方式。如图6所示,公安学研究者运用最多的是统计调查方法(49%),第二位是文献研究方式(36%),运用实地调查法(14%)与实验法(1%)的较少。这说明公安学科的研究方法较为单一,部分学者甚至有“躲进小楼成一统”的学术创作倾向,贴近公安学应用实践的研究明显不足,实地调查研究方法的运用相对薄弱,研究水平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何让研究者深入实际,采用面对面、点对点的观察研究方式,真正发现现实问题,实现公安学知识的本土化,同时扭转研究方法匮乏的局面,是当前公安学研究应当着重思考的问题。
(七)资金来源
统计结果表明,高达62%的文章没有资金支持,而获得国家级、部级、省市级资金、高校级资金项目支持的文章分别为7%、10%、9%、6%;两个及以上资金项目支持的文章仅占5%;其他单位资金支持的文章只占1%(见图7)。这表明研究者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利用体制内资源的重要性,或者当前仍然存在体制内资源分配不合理的情况,也表明高校对科学研究的支持处于较低水平。一方面,高校可能囿于资金力量,提供的支持较少;另一方面,当前大多数研究者将目光聚焦于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课题基金等资金较为优厚的课题研究上,往往忽略了学校对于科学研究的支持。因此,公安学研究者可适当调整视野,争取学校资金的支持也是相对不错的科研通道。
图6 经验研究基本方式统计
四、当前公安学研究存在的问题
基于以上对我国公安学研究现状进行的整体性分析,本文认为还应作进一步探索性研究。当前,公安学研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问题与问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如何系统性、体系性解决公安学研究的问题?
(一)学科建设的马太效应突出
“马太效应”本身是一个中性词,用来描述“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状态。“学科建设内的马太效应主要体现在学科资源、人才队伍及学术荣誉等方面。在我国,国家重点学科是一种内嵌性结构。在政府政策的安排中,国家重点学科内嵌着各种各样的学科发展资源、游戏规则、学术权威。一所大学如果拥有了国家重点学科的身份,也就意味着这所大学占据了位置和权利——有权利获得有价值资源的位置。”[7]公安学报的公安学研究选题也受此规则的规制。
马太效应一方面体现在知识性学术权威之中。图1显示,90%的高校作者基本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公安类院校以及传统“五院四系”中有一定学术声望的研究者。这说明处于不同地位的学者在文章刊发以及自身学术观点、理念的发表上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由于存在一个维持和提高个体在学科组织中地位的激励,处于高位置的学科成员会希望学科共识被强化。因此,学科组织的持续发展和他对拥有价值资源的学科成员的地位授予之间存在着互惠关系。”应重视这一问题,创造更多资源,给予处于边缘地位的学者一些机会。[8]
“概论”课是一门理论课,主要是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学习,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丰富的理论体系。这门课兼有历史性、逻辑性和时代性等特征,学好这门课程对当代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都具有毋庸置疑的价值。但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青年学子在情感上对类似于“概论”这样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较难提起兴趣,学习的积极性也不高,态度上也没有对专业课学习那么重视,当前情感同构在“概论”课教学中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马太效应另一方面体现在体制性学术权威之中。公安学作为国家一级学科,下设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犯罪学等二级学科,并设有若干个本科专业,不同专业有不同的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在1998年教育部对全国本科专业调整后,公安学类只明确了三个专业,即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其他公安学科专业均为自设专业。很多高校有自设专业的权限,可根据各自特点和优势设置不同专业,但绝大多数高校只重视侦查学、治安学等专业建设,而对其他专业重视不够。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发展,网络技术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网络系统逐渐扩大。然而,整个网络系统是一个庞大的整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故障都会影响整体网络系统的运行,由此对计算机网络技术从业人员技术知识范围的要求也随之迅速提高。目前,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需要掌握的内容已经包含了路由交换技术、服务器技术、云计算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多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何让学生在有限的校园学习时间内掌握必需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成为高职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教学最大的挑战。
(二)重复性研究多,缺乏学术焦点
知识的积累和增长离不开对社会生活热点问题的总结、提炼与升华,公安学的发展也不例外。有学者对近年来公安学研究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总结,认为包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群体性等社会性热点、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安行政改革、加大违法犯罪的打击和治理对策研究等四类主题。[9]上述重点几乎涵盖了图2、图3描述的所有主题,都是一以贯之的热点问题。这对公安学科的知识连贯性研究无疑是有利的,但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对新兴热点问题的关注,会造成“热点过后仍为热点”“热点之中再无热点”的局面,不利于学科重点的把握以及学科的延续性。
图7 资金来源情况
因此,公安学应当保持对传统热点问题的研究,形成以公共安全为核心的研究体系,包括公共安全治理研究,尤其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将多元社会资本融合,形成维护公共安全的资源网、力量网;公安体制机制改革相关研究,理顺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安机关内部各层级之间的关系;司法改革相关内容研究,公安侦查部门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力量,具有典型的刑事司法职能,要加强侦查部门与其他刑事司法部门的职能衔接;公安机关相关制度性构建研究,实现制度的约束力和规范力,维护社会安全、公平和正义;扫黑除恶相关内容研究,将政治与法制相结合,打击犯罪与治理腐败相结合,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同时,应当牢牢把握新兴热点问题,包括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革新和困扰,从观念、方法上对公安学研究对象以及公安学本体内容展开研究。
生态林业建设工作系统性比较强,需要长时间坚持检测林业的发展情况,发现林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病虫害等问题要实施科学的管理措施保护树木在生长过程中尽量少的受到外界因素的限制;应用林业技术对生态林业体系实现监测和管理,能够更好地预防,促进了生态林业的建设。要想减少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甚至生态带的破坏以及威胁,就应该对监测预警机制进行构建和健全,形成检疫御灾的科学系统,设立多元一体的防灾控灾体系。地方领导要重视对林业建设的经营和问题防治,实现对社会的更好服务。政府的考核评价指标中,也应该将对林业生物危害的防治能力纳入,以此来降低地区内的病虫害发生的概率。
(三)学术规范性有待加强
学术规范性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反映出学科发展程度和水平。表1表明,近十年来我国公安学研究的学术规范不断增强,但接近半数文章仍存在学术不规范现象,这也印证了“现在的学术著作不是过度引证而是引证不足的问题”。[10]由于我国尚缺乏学术规范评价准则,有学者将学术规范视为期刊编辑的主要工作。① 杨玉圣认为在推进学术规范上面,学术期刊不仅责无旁贷,而且任重道远。参见杨玉圣:《学术期刊与学术规范》,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第5页。 缺乏规范统一的评价体系意味着学术研究水平参差不齐,易造成“破窗效应”,后续影响不可估量;还会造成公安学论文究竟处于何种水平成为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学界很难区分文章质量,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公安学的健康发展。
期刊本身应建立基本学术规范,包括评价规范、审稿规范、编辑规范、录用规范、出版规范。公安类期刊应当联合制定期刊行业的最低质量标准,对投稿质量进行统一评价和约束,将质量低下、“三无”稿件排除在刊发范围之外。同时,应完善编辑选拔激励制度,加强对编辑的培养。主流期刊能够汇集本专业的优秀研究成果,对学科发展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就目前公认的公安学主流期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公安学报来看,其确实起到了学术传播“孵化器”的作用。
(四)实证研究短缺,经验方法运用不足
数据显示,我国公安学实证研究较为匮乏。大部分规范性研究为描述性调查,仅停留于表象。尽管理论研究为公安学提供了一种思想或原则,是学科研究基石,但在逐步重视应用研究的科研取向下,“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被认为是空对空,贬低乃至否定它对公安实践的指导作用”。[11]理论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实践,就很难具备敏锐的问题嗅觉,相反,还可能会构筑虚假繁荣的景象。
在经验主义研究方法中,学者也倾向于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方法,体现为“躲进小楼成一统”的研究习惯和不是很接地气的研究成果。加上文献研究的使用还不太规范,容易导致断章取义、强行关联等学术作风。目前我国公安学研究中虽然也出现了一些应用研究的范例,但实证应用研究的数量和质量差强人意。因此,公安学研究人员应当加强实证研究方法,如田野调查法、单变量分析法、双变量分析法、SPSS软件分析法等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通过数据支撑自身观点,实现理论升华。
(五)域外理论无法关照中国经验
审视近十年样本文章的主题分布可发现,最有创新性的主题是“域外经验”。域外经验无疑对正在发展的我国公安学科有所启示,但现实是中国的政治制度和体制与域外存在根本差别,“许多立足于西方经验的概念与理论都无法准确地关照中国现实”。[12]有些域外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公安改革中无法适用。我国公安学的发展具有浓厚的本土化色彩,公安机关的双重属性导致我国公安体制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他国,故域外经验的借鉴作用有限,应辨证看待。研究者要正视域外经验与中国体制的冲突,尤其是应结合中国当前公安体制机制改革和公安学的热点问题,将域外经验转化为中国特色本土资源。
五、对公安学学科发展的展望
公安学作为一级学科,下设四个二级学科。各二级学科应当建立自己的学科知识体系,形成具有辨识度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参照“刑事一体化”理论知识以及侦查学的学科建构思路,即“从侦查之中、侦查之外、侦查之上来研究侦查”,[13]各二级学科均应从学科之中、学科之外和学科之上统筹本学科建设,在形成自身特有的理论知识框架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科视野,打破学科壁垒,实现诸科融通。
在侦查学研究过程中,除了对侦查学应当研究的基本内容,即犯罪行为及其规律、侦查行为及其规律、侦查制度建设以及侦查学基础理论展开研究外,① 基本内容划分参见杨宗辉主编:《侦查学总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5-7页。 还应结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等学科进行相关思考,如警检一体化问题、审判中心改革背景下侦查权的定位问题、控制下交付和秘密侦查问题等。同时,侦查学研究还应当聚焦热点问题,如网络犯罪问题、大数据侦查问题、人工智能及其在侦查实践中的应用问题、无人机犯罪及无人机侦查问题等。
在治安学研究过程中,应当紧紧围绕“安全—秩序”“国家安全—社会治安”“保护和限制”三个维度,统合治安学的价值、效用、策略三种导向,形成治安学自身特有的学科基础理论。② 治安学基础理论的三维度划分参见王均平:《治安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0-20页。 同时,应当从“大治安”的角度对治安学的问题展开研究,借鉴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进行交叉探讨,运用包括治理与善治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多元社会治理理论等进行社会“由治达安”过程的研究,③ 治理与善治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参见董少平:《对治安学研究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97页;多元社会治理理论参见董少平:《社会治理精细化视域下的社会治安治理思考》,载《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第20-22页。 对当前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和研究。
在犯罪学研究过程中,应当明确其对公安学研究的作用是基础性的。犯罪学对特定历史阶段的犯罪现象、成因以及对策进行研究,通过实证研究方式发现新的犯罪现象,为公安学等学科提供研究热点。同时,犯罪学与社会学、心理学联系紧密,因而形成了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犯罪地理学等学科,故犯罪学研究应当采取与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相融通的视角。
在公安管理学研究过程中,应当注重对公安制度、规范的研究,在赋予公安机关相关权力、为其履行职能提供制度装备等保障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对相关行为和程序的规制,实现在维护秩序过程中“成本—效益”的最大化。在当前警务改革过程中,应当结合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等学科,对公安管理中警务人员的有效配置、公安体制机制的合理设定、警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综上,结合公安学学科发展和我国社会治安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对成熟学科的理论范式,构建完备的公安学学科理论范式框架,着重发展热点学科,形成学科焦点,协调发展并稳定壮大各二级学科。同时,应当对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网络犯罪学、大数据侦查学等新兴学科以及公安学与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等交叉学科的研究发展给予适当的倾斜支持。
六、结论
公安学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和知识体系,但在各学科的基础理论上始终存在“大理论”与“小理论”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浪费了学者的科研精力。笔者认为,只有在融通诸科的视角下,将公安学以及各二级学科置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的平台之上,才能真正厚植公安学的基础理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背景下,只有关注“规则网”“社会网”“虚拟网”三网之中的现实问题和热点,才能实现公安学理论与实践、现在与未来的智识融通,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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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ughts on the Research Status and Development of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in China in Recent Ten Years
Dong Shaoping, Ju Yue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73,China)
Abstract: Although the researchers have improved the number and quality of the research literature in various fields of public security in recent ten years,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relevant research,The research proportion should be improved,the use of research methods is not enough skilled and other issues,hope that through the assessment,so that the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to recognize their responsibilities to overcome the Matthew effect,coordinate the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s;expand academic research tools;play the leading role of journal,Standardize the research of public security disciplines;strengthen the self-discipline of public security scholars,improve the public security discipline system.
Key words: Public Security;Discipline Development;Discipline Orientate;Document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 D631.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2391(2019)03―0143―11
【收稿日期】 2019-04-15
【作者简介】 董少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法治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琚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侦查学专业2016级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重点项目“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研究”(2017GA027)。
【责任编校:王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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