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的贡献--纪念新民主主义理论发表70周年_新民主主义论论文

“新民主主义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的贡献--纪念新民主主义理论发表70周年_新民主主义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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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论》是标志着毛泽东思想成熟的重要代表作,学术界对此作过比较全面的研究①。但总体来说,还少见从政治学研究视野,来全面系统地评说《新民主主义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贡献。毛泽东1940年发表《新民主主义论》这篇论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对中国民主革命实际的分析,提出了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一全新的构想,并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进行理论的论证,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思想体系中是一个独特的创新,需要从多学科的视角来研究其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贡献。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是通过对中国政治现象的研究和政治规律的把握,以新民主主义政治建设为主题,提出了一个以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为指导的全新的“新民主主义政治学”体系。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重大贡献。

一、对马克思主义阶级论的贡献

《新民主主义论》在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同时,又提出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课题,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政治革命、经济革命、文化革命的目标,归结为“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而“在这个新社会和新国家中,不但有新政治、新经济,而且有新文化”②。就《新民主主义论》的理论体系而言,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论,还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这其中都内含有新民主主义政治理论,其目标就是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来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新政治,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③。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所系统提出的新民主主义政治理论,着重对什么是新民主主义政治、如何实现新民主主义政治这一根本问题进行探讨。这其中,不仅贯穿马克思主义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而且结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阶级和阶级关系的实际,从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高度,提出了独具特色的新民主主义阶级论。这个新民主主义阶级论,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政治论赖以建立的基础。

第一,新民主主义阶级论重点地分析了中国社会的阶级状况,阐明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级构成与阶级关系。“阶级”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中的重要概论,这是因为“政治,在阶级社会表现为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离开了阶级就没有什么政治可言”④。但是,由于中国当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阶级关系具有很大的复杂性,而不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单一,因而阶级关系的分析对于新民主主义政治(不是社会主义政治)的实现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此,《新民主主义论》遵循马克思主义阶级及阶级斗争的观点,但又不是叙述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而是重点研究中国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阶级状况,阐明即将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在《新民主主义论》发表之前,毛泽东对中国社会阶级状况已作过深入的研究,指出:“现阶段的中国社会里,有些什么阶级呢?有地主阶级,有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上层部分都是中国社会的统治阶级。又有无产阶级,有农民阶级,有农民以外的各种类型的小资产阶级;这三个阶级,在今天中国的最广大的领土上,还是被统治阶级。”⑤ 从社会经济变动——社会性质变动——阶级结构变动进行分析,这是毛泽东研究近代中国社会阶级状况的基本思路。循此思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有过这样的总结性的说明:“中国自从发生了资本主义经济以来,中国社会就逐步改变了性质,它不是完全的封建社会了,变成了半封建社会,虽然封建经济还是占优势。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对于封建经济说来,它是新经济。同这种资本主义新经济同时发生和发展着的新政治力量,就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政治力量。”⑥ 为了进一步揭示中国社会阶级状况的特点,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作为重点研究的内容,在阐述中国无产阶级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指导者”地位的同时,抓住“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资产阶级”这一特点,着重研究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一身而二任”的两面性,说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一方面——参加革命的可能性,又一方面——对革命敌人的妥协性”,其结果是:“大敌当前,他们要联合工农反对敌人;工农觉悟,他们又联合敌人反对工农”⑦。那么,中国共产党所要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各个阶级的地位如何呢?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的结论是,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他们必然要成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新民主主义国家“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及阶级斗争理论的重要发展。

第二,新民主主义阶级论提出调整和处理新民主主义社会阶级关系的新主张。在近代中国社会里,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交错,阶级关系在反对民族压迫的斗争中有着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新特点。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遵循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同时又根据中国当时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新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两个基本观点,一是调解阶级矛盾的观点,二是实现阶级合作的观点。早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就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情况,提出过国内“阶级合作”的问题,强调调处阶级关系的重要性,指出:“我们提倡的互助互让政策,不但适用于党派关系,也适用于阶级关系。为了团结抗日,应实行一种调节各阶级相互关系的恰当的政策,既不应使劳苦大众毫无政治上和生活上的保证,同时也应照顾到富有者的利益,这样去适合团结对敌的要求。”⑧ 《新民主主义论》则对阶级合作及调处阶级矛盾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要求共产党人将其贯彻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中。关于阶级合作问题,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对于一切革命的人们,是决不排斥的,我们将和所有愿意抗日到底的阶级、阶层、政党、政团以及个人,坚持统一战线,实行长期合作。”⑨ 关于阶级矛盾的调处,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根据新民主主义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集中的表现”的观点,主张在经济政策方面来调处阶级矛盾,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计民生”,同时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生计”⑩ 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容许农村中富农经济的存在。阶级合作与阶级矛盾调处的主张,是毛泽东根据中国的阶级状况和完成民族民主革命任务、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需要而提出的,这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在中国的创造性发展。

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及阶级斗争理论,不是说明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因而也不是沿袭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国家阶级状况分析的具体结论,而是注重中国当时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业已存在的事实,重点研究和阐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的阶级状况及各阶级之间关系的特点,揭示了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之间矛盾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情形下,中国阶级状况的特殊性和阶级斗争的复杂性,从而在坚持阶级及阶级斗争观点的前提下提出了国内阶级合作与调处阶级矛盾的新主张,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阶级斗争提供新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理论宝库。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重大贡献。

二、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论的贡献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是研究政治现象和政治规律的理论,而国家学说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核心内容,重点研究无产阶级如何取得和巩固政治权力,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新民主主义论》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但不是研究在资本主义国家之中无产阶级如何取得政权并进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问题,而是重点研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如何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及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具体而言,《新民主主义论》在国家观上,提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认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经过人民革命之后只能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而不是那种无产阶级专政;阐发了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的基本特征,认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必须采取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而不是那种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新民主主义》提出的这种新型的国家制度,在经典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是没有的,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突出贡献。

关于国体的研究。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学说中,国体即国家制度,实质上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毛泽东指出:“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11) 毛泽东不是照搬马克思主义的现成观点,而是将全世界当时出现的多种多样的国家体制进行比较研究,认为按其政权的阶级性质来划分,基本地不外乎三种形式,即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以及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在毛泽东看来,这第三种形式,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所采取的过渡的国家形式,而“只要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革命,其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基本上必然相同,即几个反对帝国主义的阶级联合起来共同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12)。他指出:“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国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13) 这里,毛泽东根据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不仅肯定中国的国体将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而且认为这一形式是“过渡形式”因而也就具有过渡性的特征,但却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说明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在中国建立的历史必然性。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过程中各阶级的地位及其所起的作用,分析了各革命阶级在新民主主义国家中的地位,得出了这样的正确结论:“无论如何,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这些阶级,或者已经觉悟,或者正在觉悟起来,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14)。这里,毛泽东不仅就当时世界范围内存在的三种国体作了一个正确的选择,而且在选择这“第三种形式”国体过程中,密切结合中国阶级状况的实际及各革命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地位与作用,强调中国无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中是“领导的力量”,因而“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样,毛泽东关于国体的研究,使各个革命阶级在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中的地位得到切合中国国情的说明,并且凸显了中国无产阶级在其中的领导地位。

关于政体的研究。在毛泽东看来,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也是国家政权构成的形式,指的是一定社会阶级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来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毛泽东结合中国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性质来说明国体的实质,明确说明“民主集中制”是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体,并认为由民主集中制选出的政府是最民主的政府,为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他指出:“所谓‘国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反对革命的敌人。”(15) 毛泽东结合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任务,集中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优点是既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又能提高工作效率的观点。后来,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16) 这是对《新民主主义论》中政体观点的系统化。毛泽东关于民主集中制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论述,既有效地体现各革命阶级的意志,又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而反映了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本质要求。

关于国体与政体关系的研究。《新民主主义论》重视国体与政体关系的研究,强调国体与政体之间的统一,并由此说明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特点及其任务。关于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毛泽东以辩证统一关系来予以分析,认为国体必须以适当的政体来体现,而政体又必须与国体相适应,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这样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17)。后来,毛泽东对这一思想予以发展,进一步说明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及其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后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指出:“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这个影响现在还是很大的,并将在长时期存在着,不能很快地消灭),改造自己从旧社会得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不使自己走入反动派指引的错误路上去,并继续前进,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18) 毛泽东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民主与专政结合起来,指出对人民的民主与对敌人的专政的统一,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的研究,指出了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是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的过渡形式,其政治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这是切合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际的,并且也是合乎中国政治变革的根本要求的。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是由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其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重要的理论创新。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学说,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研究中国政治状况与政治斗争的理论成果,总结和提升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三、对马克思主义革命论的贡献

革命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核心理论之一,指明了无产阶级变革政治的具体途径,凸显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实践本质。《新民主主义论》对马克思主义革命论的重大贡献,集中体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论及中国革命阶段论上。

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问题,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予以新的论证。革命性质问题关系到革命的领导者问题、革命动力问题、革命对象问题、革命战略与策略问题,也关系到革命之后所建立的国家的性质问题。这是首先进行中国革命所必须解决的大问题。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问题,毛泽东一开始就立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分析,将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严格区别开来。他曾指出:“现阶段的中国革命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革命呢?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还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革命呢?显然地,不是后者,而是前者。”其理由是,中国社会还是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国革命的敌人主要的还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中国革命的任务是为了推翻这两个主要的敌人的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而推翻这两个敌人的革命,有时还有资产阶级参加,即使大资产阶级背叛革命而成了革命的敌人,革命的锋芒也不是向着一般的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而是向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既然如此,所以,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而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19) 但是,这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已经不是一般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而是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其中一个重要的视角是从世界形势的变动来分析中国民主革命的性质,认为第一次帝国主义的世界大战和第一次胜利的社会主义十月革命,改变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方向,划分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时代。在这种时代,任何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所发生的革命都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20)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继承已有的从中国社会状况来研究中国革命性质的认识成果,又从世界历史发展的高度和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来论证中国革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及要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目标,使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的论断更具有时代性和民族性。

关于中国革命的阶段问题,一直是毛泽东思考的重点问题。在《新民主主义论》发表之前,毛泽东曾形象地称中国革命的阶段为文章的“上篇”与“下篇”,并认为做好“上篇”是做好“下篇”的前提,提出了革命转变的条件。毛泽东指出:“我们永远是社会革命论者,永远不是改良主义者。中国革命,有两篇文章,上篇和下篇。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一道,进行民族民主革命,这是文章的上篇,我们现在正在做这一篇文章,并且一定要做好这一篇文章。但是,文章还有一篇,就是它的下篇,就是无产阶级领导农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这一篇文章,我们也是一定要做的,并且也一定要做好的。目前是民族民主革命,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就会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这种可能性是会要变成现实性的。不过,文章的上篇如果不做好,下篇是没有法子着手做的。”(21) 《新民主主义论》深化了对中国革命阶段的认识,明确地提出中国革命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两个不同但又相联系的阶段。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而所谓民主主义,现在已不是旧范畴的民主主义,已不是旧民主主义,而是新范畴的民主主义,而是新民主主义。”(22) 之所以有这样两个阶段,是由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因而中国革命的“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23) 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批判有些人迷惑于所谓“一次革命论”、迷惑于所谓“举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是“纯主观的想头”,要求人们科学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发展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明确“两个革命阶段中,第一个为第二个准备条件,而两个阶段必须衔接,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24)。毛泽东告诫全党既要认清两者的不同,又要认识两者的联系,在完成第一步革命的过程中及时地创造条件,不要将两者截然分开;在现阶段,则首先努力完成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论》的革命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革命论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阶级斗争实际相结合的特色,注入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是对马克思主义革命论的重大发展。在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中,“革命”是与阶级斗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阶级矛盾尖锐化而发生阶级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斗争,是社会政治变革的基本途径。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体现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观,主要研究的是一种特殊社会状况(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况)下的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的类型虽然列宁在民族殖民地理论中有重要的研究,但总体来说,在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中并没有过着重的研究。《新民主主义论》中所研究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高度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研究的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而是中国无产阶级领导下各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毛泽东并把这种革命上升为殖民地半殖民地革命的主要形式,指出这种革命必须经过两步走的过程,目的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其终极前途是社会主义。可以说,《新民主主义论》的革命论,不仅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发展,也是对列宁的民族殖民地理论的发展,因而对于帝国主义时代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四、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论的贡献

“人民”一词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中有着突出的地位。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谈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问题时,指出:“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否则,即使你把‘人民’和‘国家’这两个词联结一千次,也丝毫不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25) 马克思对“人民”这个概念的态度,主要是担心这样做会抹煞阶级界限,淡化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毛泽东是遵循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赞成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并且在这一方法的运用上具有创造性。不过,在毛泽东的政治思想体系中,“人民”是使用最多的语汇之一,如“人民利益”、“人民军队”、“人民战争”、“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等。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人民”这个概念出现的频率虽不高,但体现的人民观却是很有特色的。

毛泽东的人民观主要体现在对民主政治的解释中,体现在新民主主义政治的设计中。1937年10月,毛泽东在与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对“民主政治”作出了这样的解释:“(一)不是一个阶级的国家和政府,而是排除了汉奸卖国贼在外的一切抗日阶级互相联盟的国家和政府,其中必须包括工人、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在内;(二)政府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三)政府给予人民以全部必需的政治自由,特别是组织、训练和武装自卫的自由。”(26) 这个关于民主政治的解释,是《新民主主义论》关于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础,也是毛泽东的人民观得以进一步阐释的基础。

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反映出的毛泽东的人民观有这样两个特别的地方:第一,民主的主体是“人民”,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享受民主的不是一个阶级。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人民在新民主主义国家中享受最广泛的民主,并且采取适当的形式去组织政权机关而代表国家,这种形式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且“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以“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27)。这里的“各个革命阶级”就是指“人民大众”(28),因而民主的主体就是指“人民”,而不是一个阶级。由于“各个革命阶级”都是“人民”范畴,因而人民民主是“各革命阶级”享有的民主,由此民主也就更具有广泛性。第二,专政的主体是“人民”,也不是一个阶级。在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中,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亦即实行“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因此,这里的“专政”的主体是人民,同样不是指一个阶级。对新民主主义国家专政的主体及其含义,毛泽东说得非常清楚。他指出,新民主主义“这个革命的第一步、第一阶段,决不是也不能建立中国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社会,而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29)。这就是说,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专政,其专政的主体是人民(各个革命阶级),是“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这当然不同于一个阶级专政的无产阶级专政;并且,占资产阶级绝大部分的民族资产阶级也不是专政的对象,而是人民的一员;被专政的也不是一个阶级,而是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很小的一部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关于人民的民主与人民的专政的论述,虽然还是比较初步的,但突出了中国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而且其中关于“人民”的基本思想也是十分清晰的。这些论述,在1949年6月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著作中,得以进一步系统化。

毛泽东的人民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重大发展。其所以如此。一是因为毛泽东对中国特殊的阶级状况的把握。在毛泽东看来,中国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不同,没有直接形成社会的两大对立阶级,而是“两头小,中间大”的状况,这就决定了任何阶级仅想依靠一阶级力量来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因而,从政治斗争的角度来看,“人民”就必须具有广泛性,而不是“单一性”,否则就不可能有广泛的统一战线,就不可能取得革命的胜利。正是“人民”的广泛性,有助于政治动员,有助于整合社会资源。二是由于毛泽东采用了政治标准的敌我分析法。毛泽东是用经济的标准来划分阶级,而用政治的标准来区分敌我,用“人民”这一概念来涵盖具有同一政治目标的社会各阶级。这样,“人民”是以政治利益为基础的阶级结合,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随着敌我关系的变化,“人民”概念的内涵是变化的。

《新民主主义论》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作,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代表性著作,构建了独具特色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学体系,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马克思主义学术史上有重要的学术地位(30)。

注释:

① 参见吴汉全、李娜:《近10年〈新民主主义论〉研究综述》,《党的文献》,2009年第2期。

②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3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③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④ 王惠岩:《政治学原理》,第28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⑤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38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⑥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9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⑦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4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⑧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2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⑨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83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⑩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8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1)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6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2)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6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3)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4)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4~67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5)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7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6)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57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7)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7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8)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6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9)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46~647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0)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8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1) 《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243~244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2)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3)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6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4)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8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6) 《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382~38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7)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7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8)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中国社会的新旧斗争,就是人民大众(各革命阶级)的新势力和帝国主义及封建阶级的旧势力之间的斗争”(参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96页)。显然,“各革命阶级”就是“人民大众”,也就是“人民”。

(29)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2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0) 从学术史的眼光来看,《新民主主义论》不仅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有重大的贡献,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社会学也有突出的贡献,具有丰富的学术思想,更需要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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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的贡献--纪念新民主主义理论发表70周年_新民主主义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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