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特点_商业银行论文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特点_商业银行论文

试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特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试论论文,国有商业银行论文,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组织体制。国家专业银行在政策性业务分离以后,将转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并在金融组织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界定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涵,研究其特色,对于实现这一目标,促进金融、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现代商业银行的组织部分,必然具有商业银行的共性;作为我国特殊的国有企业,必然具有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作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又必然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个性。因此,它既姓“商”,又姓“国”,还姓“社”,是三种属性的有机结合,是共性与个性的高度统一,并呈现出银行属性的综合性,目标取向的二元性,模式特征的同一性。这就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特色。

一、具有商业银行的共性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现代商业银行的组成部分,应具有商业银行的共性,主要有:

第一,应具有商业银行的本质特征。目前,各国银行法规对商业银行的概念,表述并不一致,即使在同一国家,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提法,但是,综合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状况,从本质特征上把握,商业银行是一种享有创造和垄断活期存款的特权,主要发放周转性工商业贷款,并提供日趋多样化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不享有经营活期存款的特权,只能专门地从事于其他某些特定形式的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

第二,应具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从实质上看,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因此,它必须面向市场,把稳健经营与开拓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实现经营行为的企业化,使自己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金融企业,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运行主体。

第三,应具有商业银行的职能性质。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金融服务职能,以及由此而来的“商业性”,即:一是能够创造派生存款和信用工具,即创造金融商品;二是能够买卖金融商品,通过吸收存款“进货”,自由发放贷款“销货”;三是能够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如办理结算、汇兑、信用担保等;四是以获取利润为目标;五是金融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此外,它还能参与国际金融活动,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

懂得了商业银行的共性,那么,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就应把握好它的两层内涵:其一,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相对于过去那种政策性的专业银行而言的,即它是按商业原则经营的金融企业,而绝不是政府的经济管理机关。因此,我们应突破原国有专业银行的束缚,抵制地方行政干预,加快“商业化”改造,使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体现出“商”的属性来。其二,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就国际上通行的银行业专业分类而言的,即它是享有垄断活期存款(或曰支票帐户)的特权,主要从事中短期信贷业务,并日趋提供更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银行。因此,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经验,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用好、用足这一特权,使之与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区分开来。

二、具有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有独资的银行,应与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具有区别于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基本特征。

我们认为,国有企业区别于一般竞争性企业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当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发生冲突时,以社会目标为重,追求社会效益。因为,第一,国有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负有的责任不同。考察国内外国有企业,究其设立的初衷,是想把它作为宏观管理的工具,负有国家责任。即政府通过拥有能直接控制的企业,尤其是拥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并干预它的生产经营活动,来达到有效干预经济的目的。因此,国有企业必须以社会目标为重,以此完成身负的国家责任。而私人企业、集体企业不是作为宏观管理的工具而设立的,因而它不负有国家责任,不会以社会目标为重;而是以自身利润目标为重,从而它成了宏观控制的微观基础。第二,国有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的所有制不同。前者属国家所有。国家作为出资者,即有权、又有理由要求国有企业负有国家责任,以社会目标为重,并且,通过直接控制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来实现这一目的。后者属私人所有,或属集体所有,出资者不是国家。因此,国家只能要求他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而已。

这里,也许有人会问,在“政企分开”,即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还会接受出资者的干预,以社会目标为重吗?事实证明: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开。之所以难分开,是因为权利与义务总是联系在一起的。道理很简单,如果国有企业要出资者(国家)支撑自己,那么它就必须接受出资者(国家)的制约。又想得到支撑,又不想受到制约,那样的“好事”世上是没有的。二是即算“政企分开”,全盘按照股份公司模式办事,但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者也不是公司经理,而是股东大会。公司重大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也就是公司领导必须听命于股东大会。那么,国有企业的领导同样应该听命于出资者(国家),按照出资者(国家)的旨意办事。

懂得这个道理,那么,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有商业银行中,一是要把握国有商业银行的二层性:作为商业银行,它应追求最大利润,因而它是宏观控制的微观基础;作为国有银行,它是宏观控制的工具,负有国家责任,因而应以社会目标为重。二是要争取国家的支撑。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负有国家责任,因此,国家应该支撑。事实上,国政策性因素和顾及社会稳定等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已背上沉重的包袱,难与一般性商业银行、尤其是在华的外国商业银行相抗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上的倾斜,那么就难以消化包袱,就无法扭转效益滑坡的局面,进而,国有商业银行也就难以生存、发展了。三是要研究搞活国有商业银行的新举措。过去,总以为国有企业不活在于产权关系不明晰,提出“政企分开”、股份制改造等药方,去医治国有企业“内无动力、外无压力”等弊病。实践证明,正是在这种舆论导向下,国家作为出资者,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越来越放松,没有行使完整的出资者的权力,从而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可见,国有企业不仅难以“政企分开”,而且也不宜“政企分开”。因此,我们应该另辟解决国有企业各种弊病的途径,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拿出搞活国有商业银行新的举措来。

三、具有社会主义的属性

我们认为,就国有商业银行本身而言,并不存在姓“资”、姓“社”的区别;但是,在它前面扣上“中国”二字,就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必须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国有形式出现。二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建设“两个文明”。三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促进共同富裕。

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也刚刚起步,处在过渡阶段里。因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也呈现出“初级阶段”的特点。比如,它既不是政策性银行,又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有商业银行;既有旧体制下的专业银行属性,又有新体制下的商业银行属性;既要借鉴资本主义的经营之道,又不能偏离社会主义轨道,等等,呈现出过渡性、混沌性。而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也没有具体模式和建成预期,呈现出不确定性。

懂得了这些道理,那么,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有商业银行中,一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二要大胆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经验;三要承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处在初级阶段,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期,因而既要积极推进,又不能操之过急,并且,在制定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采取具体措施时,还要针对初级阶段特点,注意“中间”性、兼容性、过渡性,防止和克服在工作中产生“左”的或右的偏差。

以上是分层论述的,如果从整体上把握,那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呈现以下特点:

1、银行属性的综合性。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涵是逐层界定的。第一层,它是商业银行,具有商业银行的一般属性。第二层,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加上具有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从而界定它是国有商业银行,使之与一般性商业银行区别开来。第三层,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加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属性,从而界定它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使之与国外资本主义的国有商业银行区别开来。可见,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综合了商业银行、国有银行、社会主义银行的属性,具有综合性。因此,我们在把握它的内涵时,一定要去掉要么是社会主义的,要么是资本主义的,要么按政策性银行办,要么按商业银行办,要么讲自身效益,要么讲社会效益,非此即彼的求纯心理和直线思维方式,学会辩证地、非线性地、“混沌”地进行科学研究和处理问题。否则,就难以把握好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涵,就难免不在实践中多交“学费”。

2、目标取向的二元性。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属性的综合性,从而带来了它目标取向的二元性:作为商业银行它应追求最大利润;作为国有银行,尤其是社会主义的国有银行,它应注重社会目标。因此,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目标取向应是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具有二元性。由于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根本利益上讲,从长远利益上看,国家利益、地方利益、银行利益是一致的,因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也是能够统一的。但是,由于各自所处的角度不同,利益出发点不同,因而有时银行目标与社会目标也会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应以社会目标为重,追求社会效益;但是,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则不能照此类推。因为,国家利益不等于地方利益,社会目标取向不等于地方长官政绩目标取向。为了防止地方长官以社会效益为由,干涉国有商业银行依法经营,我们主张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应以自身效益为主取向,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因为,第一,国有商业银行是按商业原则经营的金融企业,作为经营行的分、支行就得追求最大利润,从而决定它必须以自身效益为主取向。否则,就会危及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第二,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人民的存款。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强调国有商业银行的自身利益就是强调人民的利益。第三,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属国家所有。因此,分、支行以自身效益为主取向,实质上是以国家效益为主取向;相反,分、支行以社会效益为主取向,常常会落到以地方效益为主取向,甚至落到以地方长官“政绩”为主取向,那样的“社会效益”,实质上是以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代价的,因而也是不可取的。

3、模式特征的同一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什么样的目标模式?众说纷纭。但是,由于各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本质属性相同,所处的社会制度相同,转轨的基础条件相同(都脱胎于国有专业银行),构造的途径相同(都应吸取西方各种商业银行制度模式的长处,根据我国的国情加以改造),因此,它们应具有同一的基本模式特征:

一是组织体制要体现社会主义特征。主要是应采取国有形式,实行总分行制,使所构造的模式根植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中。至于分支行,则采取多样化的形式设立。如有的可以建立非法人的全资型分(支)行;有的则办成由总行控股、与当地合资的附属型分(支)行;有的还可以办成由总行参股、但不控股的联属型分(支)行,等等。这样,既兼顾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统一管理和整体形象,又调动了利益各方办银行的积极性。

二是管理模式要与国际接轨。即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和国际惯例,逐步建立以比例管理为核心的自控体系;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中心的风险防范体系;以相互制约、防错防弊为基本要求的清算保障体系;以资金、成本、利润三大指标为主要内容的财务分析体系;以计划部门为枢纽的营运体系。

三是经营模式要综合化、企业化。即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全能业务型的金融企业。目前,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只是有限业务型,只能经营人民银行规定的有限业务。但是,考察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全能业务型是发展趋势。因此,从长远看,我国迟早也会走这条路。由于商业银行与非商业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在业务实践活动上的界线,有时并不是那么容易辨清的。因此,它们往往通过各自的系列配套服务、合作联手经营、或相互参股控股,彼此巧妙地涉足对方的领域。西方一些有限业务型的商业银行,就是通过这种途径不断拓展业务,使之具有全能业务型的功能。所以,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不断拓展业务,逐步实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综合化、企业化。

标签:;  ;  ;  ;  ;  ;  ;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特点_商业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