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高校贫困生的认定论文_陈朝晖

探析高校贫困生的认定论文_陈朝晖

陈朝晖 广东科技学院机电工程系 广东 东莞 523083

摘要:我国高校形成了“奖、贷、助、补、减”一系列完整的贫困生资助体系。谁是贫困生?高校主导认定的模式存在缺陷,导致“假贫困生”的出现,通过分析提出政府主导认定贫困生模式,给贫困生以公平和希望。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高校主导型;政府主导型

通过近年的发展,我国高校形成了“奖、贷、助、补、减”一系列完整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满足了广大寒门学子及其家庭的迫切需求,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要获取相应的资助,就得先获得贫困生身份。谁是贫困生?怎么认定其贫困?大学校园“假证明”、“假低保证”、“假残疾证”和“假贫困生”的出现不但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还反映出我国当前的贫困生认定出现了问题。随着资助行动的深入,公平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没有金钱,贫困生还有希望,但是没有了公平,贫困生就恐怕连希望也没有了。”[参考文献

邹海贵.曾长秋 高校贫困生问题的伦理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7(4A)]

一、政策初衷——学有所教,知识改变贫困生命运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学有所教”的要求,而纵观近十年的政府总理所作的工作报告,累次提及要优先发展教育、搞好教育资助。“学有所教”就是要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不断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建国以来,中国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不同程度确立了相应的高等教育救助制度,按照出现的顺序为:人民助学金制度 (1949~1978 年);人民助学金与人民奖学金制度 (1978~1984年);人民奖学金与贷学金并存制度 (1984~1994年);多种资助形式并存制(1995~ )。前三个都是建立在大学生不缴纳任何学杂费的基础上进行资助的。也就是说大学不但不缴纳任何费用, 对于贫困大学生, 国家还予以不同形式给予补助,部分学生连生活费都由国家包了。随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的出台,启动了由国家与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新体制的改革,“免费上大学”成为了历史,贫困生资助问题也就凸显出来。为了解决贫困生辍学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是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产物,这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出台都是体现了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教育救助。资助高校贫困生,不仅仅是关系到贫困生自身的发展问题,更是关系到一个家庭脱贫致富,知识改变贫困生的命运,“最终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或打破’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贫富差距代际积累的唯一途径是教育。只有实行平等的教育政策,公共资源向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倾斜,才能创造机会平等的竞争起点。”[汪行福. 分配正义与社会保障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367]所以,“谁是贫困生”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落实国家对贫困生资助政策的首要问题。

二、执行偏差——高校主导认定,表决结果评定贫困生模式的道德风险

实际工作中,高校贫困生资助主要是“国家出钱、学校出力”模式,高校贫困生资助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政府把资金拨付至各高校,由高校负责落实,政府监督。高校承担了贫困生的认定、救助工作的实施、救助资金的发放、贫困生的教育。高校是教育机构,它的优势是培养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让高校从事并不擅长的贫困生认定,难免会力不从心。通常,高校的贫困生认定过程为:学生申请——当地政府部门盖章——学校审查——学校按比例确认。这种由学校主导认定贫困生的简单模式,具有一定的道德风险。

(一)、责权不明致使虚假贫困证明涌现

在高校主导型贫困生认定模式中,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只是负责出具家庭贫困证明,证明后果交由各高校去审查。贫困生认定是由高校自主进行,认定不实、虚假贫困生的认定的影响由高校承担,而各高校赖以认定某一学生为贫困生的最重要材料却是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一旦贫困生证明出具方面存在虚假情况就必然导致虚假贫困生现象。纵观当前的贫困生认定制度,如此重要的证明材料的出具,却没有相关的程序来保证其公平公正。现有的认定模式只规定了政府出具证明的权利,没有规定其证明不实行为的责任。再者,“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在贫困生身份证明问题上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往往从地方利益出发,或因人情关系,并不进行详细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出具贫困生证明的随意性较大,导致了很多的假贫困生。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黄建美.邹海贵.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的道德风险与道德教育J.中国高教研究,2013,第05期]

(二)、信息核查困难滋生侥幸心理、催生救助依赖和贫困陷阱

信息核查是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这个环节保证了贫困生认定结果的真实性,也为今后资助行为的开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但是这一环节通常被简化。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信息核查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当前国家财政只拨付“三金”资金,信息核查资金由各高校自行解决,信息核查费用却是一笔不菲的费用。据报道,吉利控股集团捐助5000万元资助1000名寒门学子, 为了这些钱不用错地方, 他们准备用于“确认”的钱就达到200万元。贫困生是资助应该属于社会救济范畴,不能要求高校“既出力有出钱”,相当一部分高校没有、也筹集不到这笔信息核查费用,在贫困生认定时也就只能简单了事,过分依赖生源地政府出具的贫困生证明。

其次,居民收入没有完全货币化和公开化。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来源多样化,收入形式有多种,各种实物收入难以量化衡量;收入不透明、各种隐性收入难以衡量,申请者提供给贫困者证明出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往往不能准确反映其家庭经济的真实状况,各地在出具贫困证明时其实际贫困程度不一,使得来自不同地区的贫困生没有可比性。

由于地方政府在开具贫困证明时让虚假贫困生有机可乘。一旦让投机者获得了资助就助长了大学校园“假证明”、“假低保证”、”假残疾证”和”假贫困生”的出现,使一部分原本不贫穷者心存侥幸,侵占国家资金;也使得原本贫困的学生产生资助依赖,坐等国家救济。

(三)、民主投票导致少数人话语权被剥夺,公开评比侵害贫困生隐私

民主投票能够表现民意,但不一定能表现公平。很少有人关注集体表决过程中少数人的诉求,也很少有人会重视这个被表决掉的少数人的话语权。在收集到学生提交来贫困证明的基础上,通过班集体同学对申请者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民主投票区分贫困程度。因为参加评议的同学对贫困生的标准认识和对被评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的了解程度的差别,就造成了评议结果不同。另外评议结果还因被评议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相关,同学关系处理得比较好的学生容易被评选为贫困生,而平时不太愿与同学交往的学生落选的可能性比较大,由此贫困生的认定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在贫困生认定时,不公平的民主表决就是集体霸权,其表决结果也难以公正。

此外,公开评比还侵害了贫困生的隐私。调查发现,贫困生的精神压力普遍较大,“他们的主要压力来源与经济和心理问题”[ 陈国峰.陈瑶瑶.地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调查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4月,总第486期]。公开评比是一把“双刃剑”,在保证评选结果公平的同时,也伤害到了贫困生的自尊。通过民主测评投票的方式“选举”贫困生,上演的就是一场“谁比较惨”的悲剧,申请者为了获得资助,纷纷晒出自己的“伤”以博取更多的选票。

三、回归公平——政府主导认定,家庭实况评定贫困生模式的构建

贫困生是家庭生活困难学生,而不是学习困难学生。导致高校贫困生认定困难的主要原因发生在高校外面,规避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道德风险必须依靠政府力量从社会制度的层面来进行。建立政府主导型的贫困生认定模式就是把原先由高校承担的工作一分为二:要求由政府承担了贫困生的认定、负责贫困生家庭情况调查、负责建立当地的贫困生数据库、高校负责救助工作的实施、救助资金的发放、贫困生的教育。建立一种过程为:学生申请——当地政府认定——数据进库——学校按排名优先等级确认的贫困生资助流程。

(一)、建立地方政府贫困生认定问责制

在政府主导认定贫困生模式中,借鉴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贫困生认定:由申请者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贫困生认定不但需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认定的程序,还要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二)、完善贫困生家庭情况调查制度

信息核查保证了贫困生认定结果的真实性,也为今后资助行为的开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要完善贫困生家庭情况调查制定,首先,要确定贫困调查的资金来源,地方财政筹备专项资金用于申请者家庭情况调查。其次,为了认定贫困生的需要,生源地民政部门及时收集申请者的家庭就业、住房、工资、存款、等信息,开展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比对;同时根据申请者家庭成员的收入来源等因素,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加强对贫困生的动态管理。

(三)、构建贫困生数据库

首先,建立贫困生数据库,实现贫困生信息入库,形成地方政府与高校信息共享机制。依赖已经建立起来的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政府认定贫困生提供依据。

其次,建立贫困生数据库管理和对接。做好生源地与贫困生就读高校的对接,依托贫困生数据库,建立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并在高校设立结算中心,建立管理信息终端,实现数据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和充分共享。贫困生的基本信息录入到资料库中,生源地政府和高校可以适时监控贫困生的家庭收入实况,终端可以随时查询、汇总所有对贫困生的资助情况和效果,实现高校贫困生的动态管理。

完善贫困生认定制度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部门与高校共同参与和通力协作,也需要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只有联合多方力量,才能解决贫困生认定困境,给贫困大学生以公平和希望。

参考文献

1.邹海贵.曾长秋 高校贫困生问题的伦理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7(4A)

2.汪行福. 分配正义与社会保障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367

3.黄建美.邹海贵.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的道德风险与道德教育J.中国高教研究,2013,第05期

4.陈国峰.陈瑶瑶.地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调查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4月,总第486期

5.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普通话的“着”指的是读音为轻声zhe的“着”。

论文作者:陈朝晖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2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7/22

标签:;  ;  ;  ;  ;  ;  ;  ;  

探析高校贫困生的认定论文_陈朝晖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