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理论:1912-2012——纪念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首版100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经济发展论文,彼特论文,周年论文,首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发展理论》(Theorie der wirtschaftlichen Entwicklung/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是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年)的成名作,也是创新理论(The Innovation Theory)的“开山作”。关于此书首次出版年,学界包括作者本人曾有1911年或1912年两种说法。对此丹麦学者Becker & Knudsen(2002)还专门做过考证:剑桥大学马歇尔经济学图书馆保存的该书德文第一版孤本目录上所印的出版年为1912年,封面上原印的出版年是1911年但被手工改成了1912年;查出版商原始档案登记的该书出版年也是1912年。据此推测其出版应在1911年与1912年之交(以至在排版时竟出现跨年疏忽)。其实认定前者还是后者均无大碍。本文权且依据出版商记录以2012年为该书首版100周年并纪念之。
一、熊彼特及其创新理论
熊彼特的生平与评价频现当今各种文字的文献,其高知名度由此可见一斑,因而无需赘述。他的创新理论自成体系,独立于主流经济学以外,就像德国哲学家海德格一样,以其广博的知识与远见,关注技术、组织和制度的共同演化。从古典经济学包括马克思那里汲取动态的观点,承袭德国历史学派强调历史方法的传统,并用新古典微观基础的研究方法,解释个人行动的相互作用,进而对整个经济层面进行推演,形塑经济演化的过程(Shionoya,2010)。实际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不仅反映在他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也不同程度地融汇于他后来的一系列成果中。其同样堪称经典的“经济周期”(business cycle)、“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菁英民主”(elite democracy)等理论,无一不是他创新理论的发展、演绎、运用和深化。按西方学者的梳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主要涉及:
(一)基本假设
从熊彼特早期的作品中,可以总结出其创新理论的以下基本假设:(1)不确定性嵌入到所有的创新计划中,经济主体(个人或组织)是“有局限性”的(Simon,1979);(2)先行者或比他人行动得更快,才可以获得潜在的经济利润。熊彼特认为靠支配着经济学的完全信息而做出“最优”选择的假设是行不通的,因此企业家需有独特超前的视野和领导能力;(3)在所有社会层次中存在“阻碍新方法流行”和威胁摧毁新事物的“惯性”,使企业家不得不为创新的成功而付出代价;(4)知识是公司范围内的扩散现象,并以一种“惯例”的形式存在。这与新增长理论把知识当做“公共品”,可免费使用的假设不同。熊彼特的上述基本假设,既区别于新增长理论的创新,也与主流经济学中效率优先、一般均衡等假设有异,可谓独树一帜(Schumpeter,1934;Cowan et al,2000)。
(二)创新和企业家
古典经济学认为创新是经济系统以外的因素,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却又不属于经济的一部分。熊彼特在1912年引入创新(innovation),并与发明(invention)做出区分,这在当时是一件很不简单的事(Rogers,1995)。熊彼特为了阐释创新,提出了五种创新模式,包括新产品、新生产方式、新市场、新材料及其来源和新组织形式(Schumpeter,1934,p.68)。他在《经济周期》一书中把创新定义为“在经济生活的范围内以不一样的方式做事”(Schumpeter,1939,p.84)。虽然这种解释像循环论证,但哈佛大学教授Sweezy(1943)认为这误解了熊彼特的原意。创新活动是由特定的人群——企业家所执行的。与发明不同,创新是一个商业化的概念,大部分产生于企业中。为把发明转化为创新,企业通常需要组合几种不同类型的知识、能力、技能和资源(Carland,2009)。企业家要实现创新,必须展现出对创新的实现力,与其是否为发现者或发明家关系不大。重要的是,企业家必须克服心理和社会的阻力,坚持运用新方法产生“新的组合”。简而言之,他们必须有领导的才能,是一群具有特定性格特征的社会人群(Sweezy,1943)。如同亚里士多德定义灵魂是“人类最核心的本质”一样,创新是企业家的特殊功能,是企业家的“灵魂”所在。
(三)利润、扩散、竞争和经济周期
熊彼特认为,利润作为“成功创新的额外奖励”,不存在于静态的循环流中(Schumpeter,1934)。因而在古典经济学的静态均衡中不可能存在利润空间,只有熊彼特的创新及创造性破坏才是目前对利润唯一令人信服的解释(Drucker,1983)。在现实经济中,若有企业家引入创新并打开利润之门,同行业者发现了更高水平的利润便会尝试复制创新,因此前者的利润只能短暂存在。模仿与竞争引起价格下降,熊彼特称为“竞价下跌”(competing down),最终导致整个经济受益及所有利益的积累(Schumpeter,1939,pp.105-108)。鉴于创新者和模仿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经济增长,熊彼特进一步假设这一过程并非是线性的,而是非均匀地分布在时间轴上。当创新完全被吸收和扩散,经济才能重新恢复均衡(Carayannis,2010)。基于这些假设,“群集”的模仿者跟随着重大创新的成功引入影响着部门和产业的增长,在较长的时间内这种集聚的程度是很高的;而起源式的重大创新,在相同或相关领域内还会促进(引入)其他的创新(Schumpeter,1939,p.131)。因此,在系统内部,创新“趋向于集中在一个特定的部门或者相关产业”,“集聚”使得这段时间的增长快于整个经济(同上,pp.100-101)。或早或晚,这种集聚的增长将会慢下来,形成循环趋势,从而增加商业周期变化的长度。而熊彼特在《经济周期》中对长波进行了更为复杂的讨论。
(四)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
熊彼特在后期的作品中,认为企业会通过进一步的创新,运用专利权使得商业过程秘密化,以“直接攻击现存或潜在的竞争对手”等方式来维持自身的高利润(Schumpeter,1939,pp.104-107)。而创新金融和管理的“新人”(new men)及“新厂商”(new firm)的崛起造就了兼并狂潮下的大公司时代,熊彼特相信大公司拥有巨大的优势——新的单位控制、新的管理原则、新的产业研究、新型的规划和装备并选择“最优的”方式去商业化新技术(同上, pp.403-404)。这在194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被阐释为“创造性破坏”,对今天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特别适用。“在大公司的世界里”,相互之间的技术竞争继续驱动着资本主义的演化,“技术研究变得越来越机械化和组织化了”,并以一种平滑的路径进行创新(同上, p.109)。当创新变成为一种“常态”或“惯例”后,创新“仿佛”就不存在了。“没有创新,就没有企业家;没有企业家的成就,就没有资本家的回报和资本主义的推动力。产业变革的环境和‘过程’,是唯一可以让资本主义生存的条件(同上,p.907-1033)”。资本主义最终将因为缺乏创新或产业变革而向社会主义和平演变。
(五)两种创新模式
熊彼特早期主要研究单个企业家的作用,后期转向“合作型的企业家”以及大公司组织的创新活动,并将其区分为“竞争式”和“托拉斯式”的资本主义。Nelson & Winter(1982)曾论及这两种创新活动模式:“熊彼特模式Ⅰ”由《经济发展理论》所描述。企业家把新企业引入市场,有远见的银行家通过信用系统,对前者的商业行为进行投资,创新降低了进入门槛,小规模的新企业得以在这种环境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这是创新的“广度模式”。“熊彼特模式Ⅱ”由194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所提出。书中讨论了行业R&D试验室与技术创新的相关性,以及大公司在创新中扮演的关键角色。大公司利用“创造积累”建立进入壁垒,以阻止新的创新者。这种创新的集聚程度较模式Ⅰ更高,创新者拥有更大的经济规模,是创新的“深度模式”(Malerba & Orsenigo,1996)。
图1 标题含“创新”的文献占SSCI收录比重(1956—2011)
来源:SSCI(ISI Web of Science)
二、创新理论的发展
20世纪40-60年代,凯恩斯理论在西方抢尽风头(Dabic,2011)。熊彼特一生对创新的诉求似乎将在他1950年逝世后宣告失败。此后10年,关于创新的学术出版物少之又少,创新研究陷入低谷。而经济研究越来越受数理、统计、均衡等方法的支配。这些静态方法的分析能力很快就遇到了瓶颈,使人们转而探索新的观点和方法,以致从60年代开始,以Freeman、Nelson、Lundvall等为代表的新熊彼特学派复兴了熊彼特的思想和理论,并在90年代开始迅速走红(Fagerberg et al,2009,参见图1)。下面尝试梳理此时创新理论的发展主线。
(一)长波理论
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国家发生了一场始料不及的经济衰退,引起了理论界对滞涨和经济长期增长的研究。此前熊彼特曾沿袭“康德拉季耶夫周期”说,指出重要的创新并非随机发生,而是倾向于在确切的时间段和经济部门集中爆发,并以“长波”的形式表现出来(Schumpeter,1939)。基于此,德国学者Mensch于1976年出版了《技术的困境——创新战胜萧条》(德文版、英文版1979)一书,堪称演绎熊彼特长波理论的代表作。他认为重要的创新会进行分化并产生长期稳定的增长,影响社会和政策对主导产业的支持及其行为方式。随着主导产业潜在的增长日渐式微,最终会引起萧条的发生。书中假设新的创新集聚会克服萧条,并认为创新活动可以用来解释西方经济史中明显的繁荣与衰退。实证研究表明,“长波理论”对世界GDP的影响确实存在,但很弱。现在很多学者更倾向于使用“工业”或者“技术革命”来避免过度套用“波浪”机制进行类比(Von Tunzelmann,1995)。
(二)创新经济学
到了七八十年代,特别是在苏塞克斯大学成立社会政策研究中心(SPRU)以后,越来越多的研究明确地基于熊彼特的逻辑,内容倾向于创新与技术扩散、增长和贸易,并且大量运用技术活动数据、特别是关于R&D和专利的统计进行实证研究(Pavitt,1982等)。Freeman在1974年出版了《工业经济的创新》,对产业革命以来的重大创新进行了历史的探讨,分析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和创新政策,总结了欧美学界十几年来的相关研究成果,形成了创新经济学。该学科将创新看作专业化模式以及贸易和经济长期差异背后的首要因素,致力于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支持,并衍生出“创新系统”理论。
(三)演化理论
熊彼特是运用“演化”方法研究资本主义长期发展的引领者(Fagerberg,2003b)。现代演化理论与新增长理论虽都源于熊彼特的创新研究,但二者却有诸多不同,不宜混同(Castellacci,2007)。该理论在近30年取得长足发展。其中,Nelson & Winter在1982年写的《经济变迁和演化理论》,被视为演化经济学中发展最为迅速、最具影响力的一种研究范式。他们开创了“模型演化”(modelling evolution)之路,借鉴生物学理论,引入生物演化中的异质性(或多样性)、惯例等概念,在Simon理论的基础上融入合理的“程序化”和“有限性”,个体依照惯例进行经济活动,使模型适合更多的企业行为和产业特点,区分了企业的技术活动和这些活动的产出,并支持了熊彼特关于经济非连续演化的观点。近年来,该研究范式分成了三个支流:(1)关于消费者、公司和组织,与认知心理学、商业和组织研究密切相关的微观演化理论;(2)关于特定行业的演化历史、产业动态以及创新系统的行业研究;(3)关于经济增长形态的模型。这些分支基于异质性、选择和创新进程之间的相互作用来研究经济的演化(Castellacci,2007)。
演化经济学试图从异质性、竞争、选择和创新等因素之间的互动出发来解释增长,形成了5类演化模型:(1)根据产业动态、历史偏好和部门创新系统构建的结构变化和创造性破坏模型(Malerba,2005);(2)基于随机事件和增长性回报的共同作用构建的路径依赖模型(Arthur,1994);(3)关于长波和非周期性起伏的模型(Silverberg & Lehnert,1994);(4)内生专业化和非均衡的国际贸易模型(Verspagen,1993);(5)关于宏观层面上国家之间收敛与发散问题的模型(Dosi et al,1994)。
(四)多层次创新系统
由于技术创造和组织创新变得越来越复杂,而这种复杂关系并不能纳入线性框架内,于是创新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末上升到国家层面并提出“国家创新系统(NIS)”。Freeman(1987)最早据此研究日本案例,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是二战后日本经济繁荣背后最重要的原因,证实了一国拥有积极且组织良好的创新系统的重要性。Porter(1990)通过对比10个工业化国家不同经济表现背后的因素,从一个更窄的角度构思创新系统,以公司的创新活动为分析点,运用大量经济因素来解释创新活动及其在不同国家的产出。Nelson(1993)研究了15个国家创新模式后认为,分析国家创新会纠缠于讨论劳动市场、金融系统、货币或贸易政策等,尚需构建一个更具现实意义的理论框架。对此Lundvall(1992)做了尝试,其《国家创新系统:面向创新理论和交互学习》一书从演化系统的角度研究创新进程的微观基础,认为创新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现象,不能仅从孤立的个人或公司的角度来考虑,需要关注系统各个部分及其相互之间的影响和反馈。
对于创新系统的边界,Edquist(1997)认为不能简单按国家的边界来确定,应更多使用区域创新系统(RIS)的概念。此前Cookel(1992)曾对根植性制度环境提出过此概念。Breschi & Malerha(1997)则指出不同的产业和部门之间,其创新的方式和扩散的发生是很不一样的,提出用“产业创新系统(SIS)”来定义这种现象,并应用到演化模型中。 Carlsson & Stankieweicz(1991)认为创新系统的区域维度中,每个地方的技术影响范围是不尽相同的,使用“技术系统(TS)”更为合适。
创新系统是近20多年发展较快的研究领域,其研究方法更关注经济系统对于新技术的采用和执行力以及不同参与者创造新技术的能力。虽然创新系统是基于一系列理论的组合,并从实证研究中产生、发展为一套较成功的系统工具,但它仍需要更为精细的理论去透视系统的运作,这又离不开演化理论的支持(Fagerherg,2003b)。
(五)复杂经济学
结合数学、物理学、心理学、生物学等不同学科,复杂经济学基于微观和宏观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运用系统的方法来解释经济主体的行为和产出。复杂经济学与熊彼特理论的前提假设有很多共同点:异质化的主体、地域概念、本土化知识、本土环境的相互影响、创造性、系统间的相互依赖(Antonelli,2009)。复杂经济学把产出看成是不确定的,可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先决条件。正如Arthur(1994)指出,增加的回报不管是来自于R&D投资、干中学、用中学,还是网络的外部性,这些细微的差异可能决定了长期的结果,也就是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根据Durlauf(2005)的分析,路径依赖是复杂动态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创新是非均衡状态发生的原因与结果,这有助于理解经济是如何作为一个演化系统存在的。虽然复杂经济学并非创新理论的直接产物,但其与演化经济学有较深厚的渊源,未来可能成为创新研究的新范式。
(六)创新研究的领域与派别
在经济学中坚持熊彼特观点并被广泛认可的学派主要有熊彼特学派、新熊彼特学派和演化经济学派。与(传统)熊彼特学派不同,新熊彼特学派更加注重在知识、创新和企业家等微观层面的实证研究,尤其重视对新事物和不确定性的研究。由于技术创新是新事物最明显的特征,新熊彼特学派在微观经济层面上研究创新和学习行为,在中观层面上研究创新驱动的产业演化,在宏观层面上研究在国际竞争中创新所决定的经济增长(Hanusch & Pyka,2007)。而演化经济学派则是新熊彼特技术变迁理论与凡勃伦制度主义的融合,确切地说是由熊彼特思想、新熊彼特思想,加上Nelson & Winter的演化思想三者融合而成的学术流派。新熊彼特理论和演化经济学并非泾渭分明,有时难以区分(Fagerberg,2003b)。此后,Fagerberg(2009)还曾尝试做另一种分类——他对全球136个创新研究单位(中心、院所、部门等)的调查表明,研究创新的学者可以分为五个流派:熊彼特学派(Schumpeter Crowd)、地理和政策学派(Geography and Policy)、工业经济学派(Industrial Economics)、管理学派(Management)和外围学派(Periphery)(参见表1)。
(七)创新概念的发展
熊彼特把创新定义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并从五个方面予以诠释。此定义曾引起一些经济学家的质疑,包括P.Sweezy、S.Kuznets、J.Angell、 W.Leontief、O.Lange等。学者们还展开了对创新与经济学的关系之争,促进了创新的理解、弘扬、普及和深化(MeDaniel,2000)。创新内涵在继承熊彼特思想的基础上被不断扩展,如今已被用于表达人类所有的创造性行为:不仅有企业(家)创新、技术创新,还有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学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新、教育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等等。特别是近20年来,基于信息化、全球化推动的技术进步,学者们从创新的必要性、有效性、国际性、获利性、创新的成功实施、创新的扩散等方面来诠释创新的概念(Abouzeedan,2010)。同时在深化和系统化创新研究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Haner(2002)将研究引向“创新质量”(Innovation quality),即把创新从新颖、创造和非常规引向标准化、低方差和系统化;Godoe(2011)从美学角度,探究由意外发现、想象力和创造所组成的创新的“灵魂”内核;Crossan(2010)用多维度的创新组织框架,对创新概念进行新的集成与发展等。
(八)创新主体的多元化
创新主体在熊彼特那里原本指企业(家),如今已包括国家、地区、城市、产业、非企业组织和个人等。据Crossan(2010)统计分析,全球有关创新的文献52%研究公司组织,9%研究经济社会,8%研究跨层次经济主体,6%研究产业和市场,6%研究团体或团队,5%研究个人,其中仍以公司组织的创新研究为主且最具活力和代表性。近年来的创新研究趋向于关注特定层次(Hülsheger et al,2009)并针对技术和战略层面(Fagerberg et al,2005)。如 Sears(2011)从创新的动机、资源和管理技巧三个方面,从个人创新、团队创新、公司创新以及社会创新四个层次构建了一个较系统的创新理论框架,分别从微观、中观和宏观视角去探讨驱动创新的因素或能量,颇具启发性。
三、创新理论的影响
《经济发展理论》首版100年来,熊彼特及其创新理论历经跌宕。尽管其德文版曾几次修订再版,但直到1934年由作者屡新的美国哈佛大学出版英文版后,技术创新在经济中的重要性才得以广泛传播(Dabic et al,2011)。但紧接着又遭遇到凯恩斯及其《通论》(1936)光芒的遮盖,直到1960年代冷战开始,美国对全球竞争优势和技术霸权的需要才使创新理论及熊彼特重新受到关注。随着新技术革命和新经济的崛起,“创新”更受到全球“热捧”,“创新学”也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学科分支(Fagerberg et al,2009)。正如“管理学之父”Drucker(1983)所预言:形势越来越清晰地表明,在20世纪末及接下来的三四十年,熊彼特将在经济政治上,重塑人们思考和提问的方式。这一点很快便得到了普利策奖得主McGraw(2007)的证实:在21世纪初,计算机数据库已经显示熊彼特作品的引用率比凯恩斯的要多——这一趋势在数年前是不可思议的。
(一)对经济学的影响
古典及新古典经济学在西方长期占据主流地位,其代表人物斯密、李嘉图、马歇尔、凯恩斯、萨缪尔森等也就自然站在了经济学的中心舞台。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是那个“一派独大”时代最耀眼的一颗“新星”,更是实现从“非主流”跻身(事实上的)“主流”的成功典范。熊彼特不仅提供了创新理论的基本分析工具并给出了相关定义,而且构建了一个跨越微观、中观以及宏观的理论体系:由企业家与创新所组成的微观基础;由企业家、银行家和模仿者集聚而成的社会网络的中观层次;以及由集中创新所推动的经济周期,由创新消亡导致资本主义灭亡并最终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性宏论(Antonelli,2009)。熊彼特把创新这一“上天恩慈之物”纳入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其非凡的洞察力、开创性及独树一帜吸引了大批经济学人跟进,衍生出长波理论、演化经济学、复杂经济学、系统创新等相关经济理论。
(二)对其他学科的影响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商业、金融、经济、管理学领域(按SSCI学科分类)发表的以创新为题的文献每年增长14%,2008已超过1000篇(Crossan,2010)。创新研究文献涉及工程、地理、管理、历史、人类学、政策、心理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Fagerberg et al,2009)。创新理论为其他学科提供了一个看待问题的全新视角,比如:创新影响金融结构(Bertocco,2007),创新影响股票市场(Nicholas,2008),从创新的角度分析旅游产业(Camisón et al,2011),分析医院制度创新(Diellaf,2007)等等。加上研究者学术背景的交叉性,创新理论正日益渗透到其他学科。
(三)对企业实践的影响
公司管理是创新研究的中心(Belloc,2011)。以Drucker为代表的管理学派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开始研究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并阐明了创新在商业中的基本功能和地位(Maciariello,2009)。我们可以从较早的一份抽样调查结果一窥熊彼特创新理论对全球企业实践所产生的革命性影响:信奉熊彼特创新理论并把创新看作利润主要源泉的跨国公司占70%以上;设有研发部门和人员的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企业占80%以上;接受或尝试过至少一项制度创新(如业务流程再造/BPR、大范围股份期权/ BBESOP;学习型组织/learning organization等)的美国现代公司占60%以上(Drucker,1999)。而最集中反映创新影响的指标可能是研发投入增长。2011年微软研发投入达90亿美元,研发投入强度(占销售收入比重)最高的美国博通高达25.8%。据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2012年1月17日发布的报告《2012科学与工程指标》称,2009年全球研发支出已超过1.25万亿美元,而10年前这一数字只有6410亿美元,差不多翻了一番(参见图2)。
图2 全球研发投入(单位:亿美元)
(四)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支持创新的公共政策发端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冷战时期。当时的美国从其全球战略出发需加强研发、争创技术优势(Fagerberg et al,2009)。此时德、日、韩等国也实行了类似的国策,国力得到迅速提升。Carlsson(2003)研究发现,受创新系统理论的影响,创新政策在80年代进一步受到世界各国的推崇和热议。相关讨论涉及国家创新系统的建设、技术基础设施的改善、R&D的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专利法)、公共与私人研发的角色、高校与园区的定位及校企合作,以及技术转移、FDI和贸易政策等。第二波创新政策研究高潮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由各国和多个欧盟计划所资助,主要探讨创新导向型的知识基础(Mytelka,2001)。至于各国的产业和企业政策,近30年来受创新理论的影响尤为显著,创新导向性功能日益增强,涉及税收优惠、工业园区、公司制度、资金筹措、人才激励等方方面面,旨在打造一个适宜创新的良好生态、构建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去降低创新的障碍(Hermosilla,2010)。
(五)对中国的影响
熊彼特著作的第一个中译本可能是1965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从马克思到凯恩斯十大经济学家》,继而是1979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直到1990年才出版《经济发展理论》。而对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介绍,较早见于许涤新1980年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唐岳驹1981年发表于《世界经济》的《熊彼特和他的创新理论》等。熊彼特及其创新理论进入中国虽较晚,但与其先前在西方的命运一样也是经历了一番冷遇后才渐入佳境:当其60-70年代在西方复兴时,中国仍处在“独尊”马克思经济学的时代;当其90年代在世界掀起新一波高潮时,在中国却被古典、新古典等主流经济学以及发展经济学的光芒所遮盖;直到2005年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自主创新国策,才引发了创新研究的热潮。据CSSCI统计,2005年以后以创新为主题的文献已大大超过此前的总和。可以说,创新理论已成为支撑科学发展观和影响当代中国的三大思想支柱之一,另外两个是以人(民)为本和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创新理论一百年”是值得纪念的。因为在经济学说史上对人类发展产生过如此深远影响的成果并不多见。为此,我们从3年前就开始准备这篇旨在总结全球创新理论发展动态的纪念文章。此过程很快印证了McCraw(2007)“不可思议”的发现:近年来关于熊彼特及其创新理论的引用和研究已超过所有同行包括长期热门的凯恩斯。我们收集到的相关研究文献也很快达到数百篇(部)。因篇幅所限这里只能反映万一,所列参考文献也只是本文引用过的寥寥数十篇。最后是与读者分享的几点体会:
——知识也需要与时俱进甚至“创造性破坏”。创新理论就是这一过程的结果。熊彼特就是科学领域实现这一过程的“企业家”(Fagerberg,2009)。他既是创新理论的首创者也是其践行者。这也许是他在今天格外受到推崇的首要原因。
——科学的发展路径是枝杈状的,创新理论在其众多的传承者那里得到不尽相同的诠释、演绎和深化。这就需要我们关注、跟进和借鉴不同国家、学派或学者的相关研究进展,以拓宽思路和共享成果。比如,西方学者十分重视创新理论与经济演化(Becker,2002)及动态分析(Swedberg,1991)的关系,这就值得我们关注。
——尽管近几十年涌现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但不同国家、不同学科、不同背景人士的参与也使对创新的理解变得困难起来,让各种基本概念变得模糊不清。这是因相互之间缺乏沟通交流所致,并阻碍了创新研究的进步(Fagerberg,2003a)。因此交流、尤其是国际、界际交流有待加强。
——熊彼特及其创新理论的沉浮衰兴与实践的需要密切相关。如今的中国已从“追随模仿”步入到自主创新的时代,创新理论必须在这里得到进一步的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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